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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

(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央政治局在详细的研究了赣西富田事变的已有材料之后,更根据目前事变的发展,特对此事变成立以下的决定:
  (一)红军二十军一部分的暴动,红军学校之被缴械,在AB团影响下的省行委分子之被释放,中央特派员×××之被捕,以及“打倒×××拥护×××的口号的提出〔1〕;——这些行动实质上毫无疑问的是阶级敌人以及它的斗争机关AB团所准备所执行〈的〉反革命行动,他们企图消灭党与红军的队伍,破坏党与红军的领导,他们的目的是帮助着南京政府来进攻和消灭红军和苏维埃运动。
  在阶级敌人这种行动中,一部分党员与二十军一部分队伍是受了AB团的欺骗与迷惑,但这种情形绝不能减轻此次事变的反革命的实质。
  (二)在××同志〔2〕领导下的总前委坚决反对阶级敌人的路线实质上是正确的。这种坚决与革命敌人斗争的路线在任何时候都应执行。总前委(现在的苏区中央局)以及一切党和团的组织应用一切可能与力量吸引广大的劳动群众——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城市贫民参与肃清苏区内反革命组织与一切反动分子的斗争。红军内以及红军外的一切指挥机关应格外注意反对反革命的斗争。
  富田事变指证出:反革命势力在苏区内还是一个严重的力量,他的基础建筑在各种剥削分子——地主,豪绅,富农,大商人以及旧官僚的身上,在南京政府与白色区域鼓舞之下,极力发展他们的积极性,并且很巧妙的进行他们的工作。他们更侵入我们的党,团,红军,苏维埃和工会中进行他的破坏工作,以援助南京政府向革命的进攻。同时这些反革命分子凭借着苏区内富农的领导,更利用立三路线下的“左”的以及极左〔右〕的口号,来破坏工农的联合,来削弱党在群众中的影响与葬送红军的生力,这种反动势力不是在个别的活动,而是有组织的有严密计划的在做工作。AB团的存在与发展就是很好的证据。同时福建的社会民主党,湘鄂西的硬肚会,北极会,各苏区的改组派,取消派,以及最近从党内分化出去的罗章龙右派小组织,都必然是江西AB团的第二,而且有些地方,他们已经进行了反革命的暴动(如闽西的傅柏翠等)。这些反革命的组织对于我们苏维埃运动是一个很大的危险,绝对不应轻视这种危险,同时,过分的估量反革命的组织力量及它在群众中的欺骗影响,而减弱我们有群众力量有正确路线可以战胜阶级敌人的坚信心,这也是一种危险,它将增加党员中群众中不自信的恐慌,并助长立三路线揭发后的悲观,失望,消极,逃跑等等右倾情绪,闽西在傅柏翠社会民主党的反革命暴动后,一部分群众中失败情绪的增长,便是主要的例证。
  因此苏区中央局以及一切党和团的组织要严格的执行以下的任务:(1)严厉的消灭AB团与一切反革命组织,一直使他们在苏区内无法抬头与进行他们的反革命活动;(2)立时将一切反动分子与剥削分子,由党,团,苏维埃,工会以及一切群众组织中清洗出去,特别是旧官僚分子;(3)建立严密的苏区,肃清苏区内一切反动的武装来武装农民,并打碎苏区内反革命的集群——这是我们还未实现的最主要的军事任务;(4)在城市与农村中组织与扩大阶级斗争,要认识“杀尽一切富农”的口号是不正确而有害的。农村中有组织的贫苦群众,应执行反富农的斗争。用“杀尽一切富农”的错误口号从上面打击富农来代替贫苦群众有组织的反富农的斗争,只有吓退中农与加强反动势力。我们在这方面的任务,是到处组织贫农团与雇农工会,在一切地方发展反富农与一切剥削分子的群众斗争。
  (三)永阳省行委(这次反革命事变的指导者)应立时解散,立时停止它的一切活动,与永阳省行委执行同样行动的其他党部,亦应受同样制裁,如果他们不执行此要求时,应以适合革命利益的无情的斗争来回答他们。
  在未举行江西省代表大会以前,由总前委所成立的河东省委是全权的省委,他应在总前委(现在的苏区中央局)的指导之下准备召集省代表大会。赣江以西的各县地方党部如永新,莲花,宁冈,遂川,泰和等在未与河东省委打通以前,得暂归湘东南省委管辖。
  (四)红军二十军的指挥部,应使全军回到整个红军的系统中来,并须毫无抵抗的执行红军总司令部的一切命令。他如果不这样办,应无情的与他作武装斗争。同时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要用一切可能将二十军挽回到自己的监督下来,不允许以后我们任何队伍重演这种行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应对军事组织中的分裂负责。
  (五)苏区内的各级党部,特别是红军中的党部,在反对阶级敌人的斗争中,应特别注意与蒋介石派到苏区与红军中从内部进行破坏我们红军的走狗们的斗争,这是蒋介石用来补充他的“围剿”计划的新策略。对于这些反革命走狗们的斗争方法,应依照阶级路线去解决。对于地主残余与富农分子的反革命,应执行极严厉的制裁。对于受反革命欺骗迷惑的贫苦群众,应采用群众斗争的路线,将他们从反革命影响之下分化出来,而夺回到革命方面。
  各级党部与红军的指挥部,除了此种有系统的斗争外,并应不断的注意考查投降我们的白军士兵和成分,使敌人没有可能从这条路上派遣他的走狗到红军与苏区中来进行破坏工作和组织反革命的暴动。一般的规例是改变这种投到我们方面来的军队的指挥部,将这些士兵分编到我们已历练出来的很好的队伍中去训练他们,同时在苏区在红军中应严格注意托陈取消派与罗章龙右派的新策略与活动,他们实质上与蒋介石,AB团,改组派,社会民主党一样来进行破坏红军消灭苏维埃运动的任务,我们应严格的坚决的反对这种种反革命的企图。
  (六)二十军暴动的事实告诉我们:红军中的各条党部还没有了解和执行党与中央指示给他们的任务和责任。红军中各级党部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和加强红军的革命纪律与战斗力。因此执行上级机关,指挥员与政治委员的命令是每一个党员团员第一步的基本任务(自然公开反革命的命令除外)。不执行命令,批评这种命令和行动计划,批评上级指挥员的战略,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各级政治委员,不但有权力停止各队伍中党部所通过的削弱红军战斗力与纪律的决议,并且有权力解散该支部以及开除支部中个别同志的党籍。即红军以外的党部,亦不容许在公开会议或公开文件中批评红军指挥部的行动计划和策略。
  一切这些训令的目的,是加强红军的战斗力和帮助他实现革命任务的,但是不能因此训令而取消红军中各级党部的党内生活,相反的,他应在执行党部主要任务与上级机关训令的方向上,特别在执行扩大苏维埃运动与建立真正工农红军的训令中来加强党内生活。
  富田事变他方面又指示出:二十军中一部分党员受了AB团捣乱的欺骗和迷惑,他们认为可以用分裂军队的方法来解决党内的争执,因而走上了分裂二十军以及用武装斗争反对苏维埃机关与其他红军的道路。
  中央坚决的指出,在红军问题中,在党的组织问题,经济政策以及土地革命问题中,没有任何党的争执应该引起分裂和破坏红军的行动的,而且绝不容许拒绝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和破坏军事纪律,我们军队中的党员,对于这种拒绝执行基本任务的行动,应采取最严厉的制裁。
  (七)红军总司令部在组织决战中,采取诱敌深入苏区的策略在当时的阶段中(年底及年初)是正确的。如果力量对比上有利于我们时,我们应该扩展向白区的坚决进攻,打碎敌人的生力军。这是要根据着各区的具体条件,适合着中央所发的军事训令,采用各种战斗的方法来做的。
  (这一决议除发给江西中央区外,并发给各苏区。)

  中央
  一九三一年三月廿八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注释

  〔1〕本文在《战斗》第二期(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一九三一年七月七日出版)发表时,此处为:“中央特派员易尔士之被捕以及‘打倒毛泽东拥护朱彭黄’的口号的提出”。
  〔2〕本文在《战斗》第二期发表时,此处为:“泽东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