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立此存照——《救国时报》刊登的中共整肃托陈派资料汇编

附录1—3


· 附录一:诬陷陈独秀为汉奸问题的深究(王观泉)
· 附录二:读胡风《鲁迅先生》长文有感(郑超麟)
· 附录三:苏联平反三十年代四大错案——为托洛茨基、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等恢复名誉



附录一

诬陷陈独秀为汉奸问题的深究

王观泉



  关于中国托洛茨基派领袖陈独秀及其一派是不是日本汉奸,近十年来经过近现代史、中共党史诸学界的共同努力,已经真相大白。原来是一场政治大骗局,一件令人不齿的政治陷害事件。但由于把陈独秀打成日本汉奸毕竟是长达半个世纪以上的“旧案”,一时之间予以彻底解决诚非易事。《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的探讨》(以下简称《探讨》)与《旧案新考》(以下简称《新考》)(1)均是为陈独秀汉奸问题辨诬的权威性论文,本文就算是再探讨或再考罢。
  上述《探讨》和《新考》代表着目前公认的看法,就是王明和康生1937年11月回到延安,遵照前苏联把托洛茨基及其一派或观点相同者打成法西斯德国间谍的模式,把陈独秀一派打成日本汉奸。如《探讨》中说:“陈独秀的‘汉奸’问题第一次公开提出,是在陈独秀出狱以后的1938年初。据现有资料,最早说陈独秀充当汉奸的,是我党1938年1月28日延安出版的第29、30期《解放周刊》发表的题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以下简称《铲除》)。《新考》亦作如是说:“1937年底至1938年初,发生了一场‘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问题的大争论。这场争论是由王明和康生挑起的,他们一口咬定陈独秀是领取日本侦探机关‘津贴’的汉奸,对陈独秀进行骇人听闻的政治陷害,造成恶劣的影响。”
  《探讨》和《新考》所依本的康生《铲除》文中陷害陈独秀为汉奸的首要“罪证”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国的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的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300元的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这一卖国谈判确定了,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取了,于是中国的托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领导下在各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帮助日本侵略中国的双簧戏。”(2)
  倘若仅此而已,那么,只须戳穿康生编造的“托匪中央”向唐有壬代表的日本侦探机关领取每月300元津贴的谣言,“陈独秀是否汉奸的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然而,历史真相远较《探讨》或《新考》所析的复杂得多。
  1936年10月5日,巴黎中文版《救国时报》第59期第一版,发表一则署名伍平的长篇报道,题为:《我们要严防日寇奸细破坏我国人民团结救国运动,请看托陈派甘作日寇奸细的真面目》。为加强这篇报道的政治张力和新闻导向,还在头版头条配发题为《甘作日寇奸细的托洛茨基派》的社论。这篇报道与社论,才真正是“据现有资料,最早说陈独秀充当汉奸”的造谣第一声。
  请注意1936年10月5日这一天。因为从这一天起,“托陈派”就被戴上了“日寇奸细”这顶使陈独秀含恨终身的帽子。但是这一天,陈独秀还被关押在国民党监狱中;这一天,距“七七”事变还有9个月;距陈独秀1937年8月23日走出狱门还有——也就是说还要坐上10个月又18天大牢;这一天,距康生在《解放周刊》上发表《铲除》还有一年零三个月。看来,说“第一次公开提出”陈独秀为汉奸是在他“出狱以后”,显然是错了。
  《救国时报》是中共办在海外的机关报,其编辑部设在莫斯科,由廖焕星、李立三、陈潭秋等先后任主编,印刷厂和发行部设在巴黎,由吴玉章总负责,创刊于1935年12月9日,1938年2月10日出至第152期停刊,出版高峰期印数达两万,行销43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在北平、上海、天津、西安诸大城市均有销售,并有通讯报道网点(3)。在《救国时报》上发布“托陈派甘作日寇奸细”,实在是一条令世人震撼的爆炸新闻,一下子就把诬陷陈独秀是汉奸推向国际,提高到与苏联诬陷托洛茨基是德国间谍同等地位。
  人们不禁要问,1936年10月5日的报道起因何在?原来1936年7月,鲁迅先生在上海《文学丛刊》第7期和《现实文学》第1期,同时发表了《答托洛茨基派的信》。由于近年来学术界对鲁迅的复信和“陈××”致鲁迅的信及其来龙去脉已梳理清楚(4),就不再多费笔墨,但是有一点必须强调:《答托洛茨基派的信》发表时,在文尾有一个关于署名的注:“这信由先生口授,O.V.笔写”。O.V.是冯雪峰的笔名。冯雪峰于1936年4月25日从当时的中共中央所在地瓦窑堡抵达上海,第二天就与鲁迅接上关系(5),于是至少在左联内部及与左联有关系的文化群体中留下了此信所言与当时的中共中央对于托陈派的政治态度以及整肃中国的托洛茨基派的政治走向有一定的联系。两个月后即鲁迅《答托洛茨基派的信》经由莫斯科的《救国时报》编辑部据此写成报道配以社论公诸于世的10月5日,厘定托陈派为日本汉奸的肃托方向就昭告世间了,因为在报道中提到如下内容:“其实托派重要份子张慕陶早就公开主张联日倒蒋,托陈派小卒等在山西所组织的反共防共的花样……早就证明托陈派这一干人是在替日寇服务了。”社论更具体地捏造了一系列的托派罪名,如不仅诬陷张慕陶极力破坏冯玉祥部张北抗日,还说他“在天津向日寇告密,以致吉鸿昌烈士被囚被杀”,并说张慕陶串通“其它的反革命的托派份子屠维奇、潘家宸奔走山西,鼓动反共运动,以与日寇的‘联合反共’相呼应”(6)。而这些,在一年后被康生编入臭名昭著的《铲除》中。由于《铲除》发表在1938年初,陈独秀当时正在汉口,处在毫无政治保障的劣势;而中共长江局又在制造陈独秀是日本汉奸谣言的更大的煞星王明控制下,陈独秀托洛茨基派是汉奸的罪名根本洗刷不清。
  巴黎《救国时报》从1936年10月5日起到1938年2月10日停刊止,连续发表诬陈文多达40余篇,短则千字长则半版,有时竟满版发表“整肃日本奸细陈独秀”的谤文。1936年10月19日,鲁迅先生逝世,10月25日该报第63期第一版首次发布悼念鲁迅逝世的消息,在短短400字的悼文中还写下了鲁迅“对破坏联合战线者如对反革命的托陈派等,不惟尽量批评纠正,而且揭奸发究,不遗余力”这类找遍《鲁迅全集》也没有的谣言。正因为找不到,就在这一天第三版上全文发表了鲁迅《答托洛茨基派的信》。该报还同时发表了陈绍禹(王明)的长篇论文《中国人民的重大损失》,说鲁迅“痛恨那些‘所为有背于现时中国人为人的道德’和‘恰恰为日本侵略者欢迎’的托陈取消派”。这是王明第一次提到托陈取消派,较他1937年12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蛮横地提出“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这类诬陷诽谤,要客气得多了。但通过O.V.笔录借鲁迅之名陷陈独秀为汉奸,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此《救国时报》上出现的全国民众一致声讨托陈派甘当日本汉奸的“消息报道”遍及全国各地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广西直到延安抗日根据地。还把报道触角伸向香港、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巴西等地区国家,如全部予以披露,简直可以写成一本书。为节省篇幅,本文还是限制在澄清康生《铲除》文中提到陈独秀收受唐有壬300元津贴一事。
  前面已经提到了关于“300元津贴”的谣言,但是这个谣言的来源一直未能确证。前些年忽然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却言之凿凿的证言。在唐宝林的《旧案新考》中征引了这么一段:“关于唐有任与陈独秀的问题,是彭述之编造出来的,此事我完全清楚”——前引中的“我”是“陈独秀的表弟濮清泉先生”。《新考》揭露彭述之编造此谣言的证据就是摘引濮清泉致唐宝林的一封信。信中说唐有壬和陈公博都是陈独秀的学生,陈被捕后他俩都到看守所看过陈独秀,当时探望的还有罗家伦、段锡朋等北大学生,“他们都对陈有过帮助,少则50元,多则200元。我就亲眼看见罗家伦送给陈独秀50元”;濮清泉说他还见过“陈公博给陈独秀、彭述之二人买了两件皮衣”;但唐有壬是否送钱给陈独秀,濮清泉并无回忆。濮清泉说:“彭述之认为陈独秀的学生送来的衣物和钱,他是应该分享一半的。陈对他本来就不分彼此,让他享受的。但是一定要分一半,这就不象话了……认为不合理而予以拒绝。因此陈彭意见分歧日甚一日,后来弄得不讲一句话。”终于——濮清泉在致唐宝林信中写下了如下回忆:“1937年出狱后,彭就大肆宣传,陈与改组派有联系,把私人关系扯到政治上来,想借此把陈独秀搞臭,好让他当托派的第一把手。我是这一问题的唯一活着的证人。外面报刊捕风捉影所谈的一切都是根据彭述之的编造写出来的。我觉得歪曲历史,编造历史非常可耻的行为。”(7)
  濮清泉致唐宝林的这封信自称是“这一问题的唯一活着的证人”,以至唐宝林非常器重濮清泉和这封信:“濮清泉先生早在1930年搞托派时就与陈独秀在一起,后来与陈一起被捕,在狱中还照料陈的病体,前后还通信四十年,所以他提供的这些情况基本上是可信的。”
  真是十二万分的遗憾,濮清泉“提供的这些情况”,根本不可信!历史真相白纸黑字印在《救国时报》上。1937年4月25日该报第四版发表半版《日本的奸细网》,其中有一节《托洛茨基匪徒奸细》中写道:“中国的托洛茨基份子,与日本的侦察机关勾结,曾有著名的亲日派唐有壬为之拉线,每月给以一定的津贴”。这是最早提到唐有壬与托派关系的文字,但一是尚未点出陈独秀的名,只语焉不详地提到张慕陶和屠维奇;二是“津贴”多少,没有定价。然而就是这篇文章也较濮清泉信中的“1937年出狱之后,彭就大肆宣传”云,早了至少4个月。到了5月30日,在第二版《陈独秀的‘牢’中生活》中就给陈独秀明确标价了:“陈独秀与亲日派之密切关系,如以前由唐有壬的介绍而月得日寇300元‘冰敬’等事而言,则外间传说,甚可信也。”所言“冰敬”者,历史上的解释为清代外放官员向首善之区的京官在夏季贿送的银两。延伸于世俗“冰敬”之意就不必言明了。总而言之,陈独秀收受唐有壬月津贴300元的谣言在“外间传说”开时,陈独秀和彭述之,就连濮清泉本人都还得在老虎桥监牢关上3个月。可见,濮清泉这“唯一的活证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证言是不堪一击的,这就影响了《新考》的信实力。那么,究竟谁造出陈独秀收受300大洋的谣言呢?《陈独秀『牢』中生活》署“裕生5月8日于上海”。这个“裕生”未知是谁,但他和张灿两个名字都在康生《铲除》文中出现过。张灿5月12日寄自北平的《托洛茨基之最近活动》在《救国时报》上与裕生文同时发表。在这则所谓的报道中把西安事变时原东北军中孙铭九等主战派杀害主和派的王以哲将军嫁祸于“托匪”,顺此又造出了一个惊人的谣言,说日寇怂恿“托匪”“着手组织‘新共产党’……并许以月给经常费5万元,特别费还可随时作开支。”这较之收买陈独秀只300元,代价实在高昂。因此有关5万元的谣言就多于300元。如6月17日第三版署名江有为的“上海通讯”《托洛茨基匪徒在上海的活动》中说托派“于2月21日,竟在狄思威路114号(日武官室所在地)策动,于上海召集有所谓‘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布尔什维克列宁派’的临时委员会会议,决定接受日寇每月五万元经常费的津贴,从速建立‘新党’。”一个星期后,6月25日刊出“上海俞逵君赐寄通讯一篇”《日本军部的走狗——托洛茨基匪帮》,指出“托洛茨基匪帮的‘总匪窟’设于北平,每月由日寇在平津的特务机关,交给所谓活动经费5万元,这个数目,就是托洛茨基匪帮丧尽良心和人格,出卖祖国和民族的代价。”有了“总匪窟”有了“新党”必然要有“干部”,在7月5日,即“七七”事变的前两天,第四版上刊出一篇特别离奇的报道《日寇特务机关指挥之下旧俄白党和中美托洛茨基匪徒狼狈为奸》,说“北平日使馆小池在宣武门外某处主办的侦探走狗训练班,大批‘教官’都是托洛茨基匪徒”,是被“礼聘”来“以‘马克思主义’术语”训练“新奸细”;文中还指出:“托洛茨基匪徒自己宣传,说:‘这是在联日政策下,训练本党干部’。”这篇通讯还称上海白俄党、中国托派和来上海任“东方托洛茨基匪徒组织的指导员”的美国托派(即康生《铲除》文中提到的格拉斯)受“上海日本总领事馆警察部第二社会系,斡旋着……联合一致地下工作”充当汉奸。
  以上诬陷、罗织罪名攻击陈独秀的谤文全部发表在他被关在国民党监狱中服刑时期。
  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发生后,北平失陷,到8月13日上海事变又起,战火很快烧向南京,这就涉及释放政治犯问题。《救国时报》于9月10日第一版注销《南京政府分批释放全国政治犯》。7月末8月初南京的军人监牢和老虎桥监狱开始释放政治犯,8月,陈独秀等托派亦先后出狱。于是又蜂起了托洛茨基派是卖国汉奸不属于可以释放的政治犯行列的鼓吹:“南京当局一方面应释放全国政治犯……另方面又应严惩汉奸卖国贼,驱逐政府机关及军队内之亲日份子及托洛茨基份子,修改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对汉奸国贼托洛茨基份子实行严刑峻法”。待陈独秀等被释放出狱后,9月30日《救国时报》第二版即刊出署名“胜日”的《要求逮捕和惩办托洛茨基匪帮》,文中说“陈独秀的被释,无疑是日寇亲日派的阴谋”,并指出“陈独秀等等决不是什么政治犯,而是卖国叛国犯。”不但不应该放而且“应该逮捕,应该治罪的……全国人民应当要求根据这个紧急治罪法……首先是逮捕陈独秀张慕陶任卓宣等,组织人民法庭来审判和处决他们。”瞧,竟然要求国民党去处决陈独秀!更使人们不解的,分明是国民党在释放政治犯问题上阳奉阴违于西安事变时达成的有关协议,却也把它栽在托派头上,在10月10日第三版署名“国史”的《立即释放全国所有政治犯》文中指责国民党关押了数万名政治犯但只释放了数百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无疑是亲日派,托洛茨基匪徒……从中作祟作梗。”
  1938年1月24日,时任第三集团军总司令兼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韩复榘,以“违抗命令,擅自撤退”罪枪毙于汉口。2月5日《救国时报》第151号发表了《托陈汉奸匪徒卖国通敌捣乱后方,陕甘宁特区政府公审托陈匪徒》。该文写道:“我们要求政府当局效法广西枪决黄公度,及延安公审三匪徒的办法,用枪决韩复榘(救国时报作渠)的毅然手段,以铁一般的国法和军律,来搜捕、公审和枪决陈独秀叶青徐维烈张慕陶梁干乔(救国时报作梁乔)等汉奸匪徒”(8)。叶徐张梁是否该杀,不属本文研究的问题。但是,把陈独秀等同于韩复榘,要求“政府当局”予以枪毙,这一步实在是走得太远太远了。
  对于「外转内」,王明、康生“喜从天降”,不只用谤文,还动用别的方法和手段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肃托”运动,《探讨》和《新考》对此披露和揭发得较为详明和信实,加上本文则使“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有了一个自始至终的深究,答案更加完整了。



注释
(1)孙其明的《探讨》和唐宝林的《新考》均引自王树棣等编的《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本文引用的康生《铲除》文,系根据唐宝林《旧案新考》附录的文本。
(3)参见陈旭麓等编:《中华民国史辞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近代史大典》(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中《救国时报》条目。本文引用的《救国时报》所载文章系根据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影印本。
(4)《鲁迅全集》第6卷,第586页。陈×××,原署名陈仲山,本名陈其昌(1900-1942),曾是托派临时中委委员,1942年被日寇杀害于上海。由于鲁迅在公开陈仲山信时略去其名,以至《救国时报》10月5日所载报道的作者伍平误以为是陈独秀。
(5)包子衍:《雪峰年谱》第77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年7月第一版。
(6)张慕陶(1905-1941)曾经是中共一个较重要的干部,短短一生行动非常复杂,但张不是托派,并与托派毫无瓜葛。1941年张被蒋介石下令枪毙于陕西南郑。
(7)《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第212页。
(8)引文中「黄公度」应是王公度。他不是共产党员,也与托派毫无关系。



附录二

读胡风《鲁迅先生》长文有感

郑超麟



  不记得是哪一位西方哲人的名言:著作家有二重生命,他死后,他的著作还能在社会上发生作用。
  历史上不乏先例。
  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在社会上发生了巨大的作用,死后,他们的著作又能指导一九一七年的俄国走上了世界革命的道路,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相比,胡风自然是小而又小的著作家。我被国民党逮捕以前还不知道胡风(张光人)的姓名,出狱后才知道他是鲁迅的一个学生,同鲁迅关系密切;但我在解放后被捕以前从未读过胡风的一篇文章。就是这样一个著作家也能证验上引的“名言”:他死前,一九八四年,写的这篇《鲁迅先生》长文,在他死后若干年,一九九三年,初次公开发表时(见《新文学史料》一九九三年第一期)也能在中国社会上发生了重要的作用,即解决了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政治斗争史上一件公案——鲁迅《答托洛斯基派的信》的公案。
  一九三六年,鲁迅去世前不久,我的老朋友陈其昌,化名陈仲山,写信给鲁迅,并寄了一批托派出版物给鲁迅。鲁迅回答了这封信。信中暗指中国托派为日本特务机关收买的汉奸。
  当时我关押在国民党的监狱中。那里看不到日报,但书和杂志是可以送来的。我在一位“难友”家属送来的一本杂志中看见鲁迅这封答信。
  我当然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我当然不赞成陈仲山写信并寄出版物给鲁迅,但对于鲁迅这封答信特别反感。鲁迅不是说过“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的么?他不是一向反对国民党御用报刊上常常出现的“卢布说”么?他为甚么自己用“日圆说”来辱骂人呢?他有甚么证据呢?信中唯一的证据就是说:托派寄给他的是“很整齐的刊物”。一个地下活动的党派,难道非接受外国间谍机关收买就不能出版印刷“很整齐的”宣传品么?(何况当时寄给鲁迅的刊物都不“整齐”。我有当时主持印刷工作的林华同志死前写的一篇专讲印刷工作的回忆文章,必要时可以发表。)
  鲁迅这封答信贬低了他在我心目中以前的地位。我想,中国文人对于更强大的敌人用的是一种论调,对于更弱小的敌人用的又是另一种论调,由此不必过于苛求鲁迅。
  我出狱后,知道陈其昌同志写这封致鲁迅信时,别的同志都不赞成。我又知道有些同志对于鲁迅特别反感,我曾劝告这些同志不必如此。
  解放后,鲁迅这封《答托洛斯基派的信》被编入高中语文教科书了。因此全国凡受过高中教育的人都把“托派汉奸”深刻在心灵中。
  我的老朋友楼子春,本是文学青年,崇拜鲁迅的。他解放后定居香港,出版了一本论鲁迅的书,又发表了多篇有关鲁迅的文章。他特别注意鲁迅这封信后附注的“O.V.笔写”,他又从知情人那里知道O.V.就是冯雪峰,又知道“笔写”二字并非常人所理解的“鲁迅口述,雪峰笔录”之意,而简直就是雪峰代替鲁迅拟的这封信,在病榻前念给已经不能执笔的鲁迅听,鲁迅点头,就作为鲁迅的信发表了。
  我并不重视这个细节上的区别。这封信,即使不是鲁迅亲笔写的,即使冯雪峰以自己的意思代拟的,但鲁迅听了,点了头,对于此信,鲁迅就应当负全责。
  孙文一九二五年在病榻上,自己不能执笔,汪精卫以己意替他代拟遗嘱,念给他听,他点了头,于是就成为“总理遗嘱”。国民党统治下,不是每次开会以前都念“总理遗嘱”么?即使汪精卫做了汉奸,“总理遗嘱”仍照念不误。
  可是,胡风这篇长文也有一节专写鲁迅这封《答托洛斯基派的信》是怎样出台的。
  原来,鲁迅听了冯雪峰事先替他代拟的《答托洛斯基派的信》和《论现在我们的文学运动》,他虽然点了头,但只表示基本同意而已。
  试看胡风是怎样说的:
  口号问题发生后,国防文学派集全力进攻。冯雪峰有些着慌了,想把攻势压一压。当时鲁迅在重病中,无力起坐,也无力说话,连和他商量一下都不可能。恰好愚蠢的托派相信谣言,竟以为这是可乘之机,就给鲁迅写了一封“拉拢”的信。鲁迅看了很生气,冯雪峰拿去看了后就拟了这封回信。“国防文学”派放出流言,说“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是托派的口号。冯雪峰拟的回信就是为了解消这一栽诬的。他约我一道拿着拟稿去看鲁迅,把拟稿念给他听了。鲁迅闭着眼睛听了,没有说甚么,只简单点了点头,表示了同意。
  冯雪峰回去后,觉得对口号问题本身也得提出点理论根据来。于是又拟了《论现在我们的文学运动》,又约我一道去念给鲁迅听了。鲁迅显得比昨晚更衰弱一些,更没有力气说甚么,只是点了点头,表示了同意,但略略现出了一点不耐烦的神色。
  由此可见,这一封信和这一篇文章,说的是同一个问题,是分不开的。这信和文章,据胡风这里所说,不仅不是鲁迅的口述、雪峰笔录;也不是鲁迅起意写的,而是雪峰自己要写,写好再用鲁迅名义发表的。
  冯雪峰念那封信给鲁迅听后,鲁迅没有说甚么,只简单点了点头,表示了同意。雪峰念那文章给鲁迅听后,鲁迅照样点了点头表示同意,“但略略现出了一点不耐烦的神色。”
  最可注意的,是胡风接下去说的话:
  一道出来后,雪峰马上对我说:鲁迅还是不行,不如高尔基:高尔基那些政论,都是党派给他的秘书写的,他只是签一个名。……   
  他的声音惊醒了我,觉得有点意外。
  现在我们知道这封有名的鲁迅《答托洛斯基派的信》是怎样出台的了。原来,一九三六年,鲁迅在病榻上已经无力起坐,也无力说话,连和他商量一下都不可能;恰值此时陈仲山的信寄来了,鲁迅看了生气,冯雪峰便拿去看,并不是鲁迅授意之下,代拟这封信,同时又代拟了一篇与此相关的文章,念给鲁迅听。鲁迅听了都不说话,只点了点头,还略略现出不耐烦的神色。随后就以鲁迅口述,O.V.笔写的形式发表了。
  鲁迅点了点头,是否表示同意呢?他基本上是表示同意的,但并不全部表示同意。
  鲁迅此时需要同托派划清界限。他正在被人戴上“托派”帽子,而他并非托派,他有必要同托派划清界限。为了表示自己也反对托派,是否非“以辱骂当战斗”不可呢?是否非采用“日圆说”为武器不可呢?
  胡风说:“鲁迅在思想问题上是非常严正的,要他对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这时候绝不可能深思熟虑)的思想观点担负责任,那一定要引起他精神上的不安。”
  由此可见,在冯雪峰代拟的《答托洛斯基派的信》中,用辱骂代替战斗,用“日圆说”代替“卢布说”,这二方面,鲁迅本人实在不能负责。
  可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冯雪峰代拟的这封信,被人利用来作反托的宣传,其着重点恰好不是放在鲁迅必须同托派划清界限上面,而是在“辱骂”和“日圆说”上面。
  冯雪峰代拟了那封信和那篇文章之后,鲁迅的病情渐渐好转了,能够说话,也能够同别人商量问题。在这个时候,胡风就问他:“雪峰模仿周先生的语气倒很像?”鲁迅淡淡的笑了笑,说:“我看一点也不像。”原来,鲁迅所谓“语气”是包含文字形式和思想内容说的。
  陈仲山的“愚蠢”就在于文学上崇拜鲁迅,而不理解鲁迅的政治思想。鲁迅不会明白中国大革命的争论是非,以及国际共产主义战略思想争论的是非。这样的人是无法“拉拢”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有几位历史家著文辩明陈独秀井未领取日本间谍机关的每月三百元津贴了。于是冯雪峰代拟的鲁迅这封信便失去了根据。此时有一部分人为了保卫鲁迅,便提出一种说法,即说:鲁迅此信并未实指托派是汉奸,不过在信中警告托派:你们这样滑下去总有一天会堕落为汉奸的。
  这样“保卫”鲁迅,是无济于事的。难道鲁迅这封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宣传,以至于编入高中语文教科书中,只为的“警告”托派不做汉奸么?何况毛泽东本人曾经明白说:鲁迅先生说过了中国托派是汉奸(见解放初年胡风在湖北办的一个刊物上转载的一篇毛泽东文章)。
  今天,不仅大家都知道陈独秀领取日本间谍机关的津贴,是谎言;而且从《毛选》第二版第二卷第五一六页的一条新注知道,所谓“托派汉奸”只是出于共产国际的一个“错误论断”了。但鲁迅这封《答托洛斯基派的信》为甚么会暗指托派是汉奸呢?如果说是警告,托派并没有理会鲁迅警告,而按照自己的方向走去,结果并没有成为汉奸呢?大家还无法解决;幸亏胡风死后若干年初次发表的这篇著作,才替我们解决了这个疑问。胡风死后还能以他的著作解决了五十多以来的历史公案。原来,暗示托派为汉奸的话,并非鲁迅自己的意思。鲁迅如经过深思熟虑的话,是否可以同意冯雪峰代拟的那些违反鲁迅自己原则的暗示的话呢?我们还没有证据。
  读了胡风这篇《鲁迅先生》长文,顿使鲁迅在我心目中的形象高大起来,回到了我在国民党监狱中看到这封有名的信以前的地位。
  冯雪峰告诉胡风说:“鲁迅还是不行,不如高尔基;高尔基那些政论,都是党派给他的秘书写的,他只是签一个名。”胡风说,他听后感到“有点意外”。我则认为冯雪峰这些话不是贬低鲁迅,而是在我心目中提高了鲁迅的地位,知道了我们中国的高尔基毕竟高出于俄国的高尔基。我的残余的爱国主义将会引此以自豪的。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录三

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解放日报》的一则新闻:

苏联平反三十年代四大错案

为托洛茨基、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等恢复名誉



  新华社莫斯科八月四日电 据塔斯社今天报道,苏联最高法院决定对三十年代的四起重大错案平反。这四起案件是:
  ——一九三二年至一九三三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联盟”案。此案牵连留京、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等三十人。他们因被指控为在苏联筹建反革命组织而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徒刑。
  ——一九三五年一月的“莫斯科中心”案。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等十九人因被指控参与杀害基洛夫而被判处不同程度有期徒刑。
  ——一九三六年八月的“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反苏联合中心”案。叶夫多基莫夫等十四人以及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被判处极刑。
  ——一九三七年一月的“托洛茨基反苏平行中心”案。皮亚塔科夫等十五人被枪决,还有两人被判徒刑。
  塔斯社说,苏联最高法院最近对这四起案件重新审理时查明,所谓的四个组织都不存在,对它们的指控毫无根据。苏联最高法院决定取消原判,为四个案件涉及到的所有人恢复名誉。
  在此之前,上述案件中的一些人已获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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