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解放后上海工运资料(1949年5月—12月)

集体合同



  为了进一步在“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原则上搞好劳资关系,自从一九四九年七月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间议商私和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等三文件后,全国各地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双方都热烈的响应和讨论起集体合同来了。

  上海的第一个集体合同——照相业劳资集体合同,经过劳资双方四个月的酝酿和磋商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三十日经劳动局的批准正式签订了;在磋商过程中,双方虽发生多次的争议和不少波折,终于在双方代表互相让步和劳动局的指示下解决了,这个集体合同在本市起了带头作用,并且也使其他各业取得了经验。

  接着便是染织业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共同草案,这个草案在九月间,劳方便开始酝酿,开过四次各厂代表会议,并于九月二十日推选出起草委员会,同时在各厂工人中展开热烈的讨论,终于十一月间,在各区召集会议,根据各区职工人数,用民主方式推选出代表团来,计沪西区十人、沪东区七人、沪南区四人,共二十一人,代表团通过了起草委员会所拟的草案,并广泛吸收工人群众的意见,在十一月十五日,与资方举行第一次协商,当时因为双方距离太远,便首先通过了“集体合同协商规则”,这个规则对双方的协议帮助很大,经过多日的协商,已于十二月九日举行初步签字,再经过最后的修改,将于一九五〇年二月八日正式签订,对以后该业的劳资关系及发展生产方面,这个集体合同一定能起很大的作用。

  现在上海各行业,劳资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正在呈请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造纸、沐浴、三轮车等业,正在协商订立的有酒酱、电镀、骆驼绒、袜针、茶食业等,正在要求订立的有橡胶、棉纺、毛纺、卷烟、针织、国药、翻砂、窖业、笔墨文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