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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华北局
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群众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



  几年以来,各级领导机关已认真处理了很多群众和干部的来信,解决了他们急迫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并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创造了若干可行的制度。伟大的“三反”、“五反”运动,特别是大张旗鼓地处理了张顺有典型案件后,这个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一是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以及群众觉悟、群众积极性都提高了,人民来信、来访的空前增多,扩大了党、政府和群众联系的范围;二是各级领导机关比较普遍地认识了这个工作的重要性。但缺点仍然是严重的。除制度不严,积压漏办,草率处理,照转应付等现象仍多外,还有不少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并未真正认识这个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不重视,对具体工作缺乏应有的督促检查和领导,使这个工作长期处于零乱和薄弱的状态。这正是许多严重缺点产生的根源。为彻底克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和一切机关中做好这个工作,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均应深刻认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见人民群众的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人民、帮助人民、向人民群众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它是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重要工作,绝不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小事情。从几年来的实际经验中也可以证明,群众来信和接见群众的工作,对于我们有极重要的意义:(1)使我们有可能及时揭发并肃清种种违法乱纪行为和官僚主义分子,从而成为我们展开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条重要战线。(2)由于群众的来信,及时反映了历次政治运动或中心工作的面貌、态度、进程和成就,供给了开展与深入运动所需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并敏锐地揭露了在运动中执行政策上的偏差,使我们有可能丰富运动的内容并及时纠正损害运动健康发展的偏差,从而使这项工作和我们的政治运动,密切结合起来。(3)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个别问题和某些具体要求,其中有很多是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的政策问题或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工作上的主要问题,有可能引导我们去从根本上解决某些重大问题,从而起来推进全盘工作的作用。由此可见,一切党的与非党的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府、法院、人民监察机关、人民团体、军事机关和重要企业中的领导干部,均应深刻了解此项工作的深邃而严重的意义,并成功地运用这种方式,以不断增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自己的工作。但是还有一些同志,不了解这种意义,保持着若干错误见解。一种意见说:这是“小事情”,因而处理不够认真。这是完全错误的。他们不了解:我们的党、政府和军队是从人民群众中生长起来,并为人民群众解除疾苦、谋求利益的,如果不关心人民群众“细小”的但是迫切的要求,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句空话,无疑是要脱离人民,而失掉其存在的意义的。因此,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乃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之一。一种意见说:我们这里没有像张顺有事件那样严重的问题,有些问题也早解决了,所以群众来信中没什么大问题,也抓不到什么典型。这种见解是错误的,只能掩盖错误,麻痹自己,对人民不负责任。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抓住典型大张旗鼓的处理,会影响不好,惹出事来。这种意见的错误在于,不了解这样做的结果,是会教育干部、教育人民群众的,使人民了解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处事严肃,对人民负责的,因而可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并推进工作。

  这些错误认识,都是妨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必须加以批判和纠正。

  (二)做好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的工作,重要的是各级领导机关的重视,而党委加强领导,经常关心并检查其情况,则为加强这个工作的关键。因此:

  1、党委及其管理此项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定期召集同级各部门和所属下级党委管理此项工作的同志开会,交流经验,检查工作,表扬好的,批评落后的。总之,党委必须采取种种方法干预并检查此项工作的进行状况,以求迅速加强并做好。

  2、各级党委应在办公室设置极精干的专门机构(省委及省属市委以上)或专职干部(地、县委),以为承办此项工作并督促所属组织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工作的组织;无人管的状况必须改变。

  3、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和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或人民监察委员会,应按照政务院的决定,最少要建立起一处人民问事处或接待室,以为经常接见群众的公开机关。各级人民团体、分区以上军事机关、大的企业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都要有适当的干部管理此项工作。

  4、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必须加强对上述部门或干部的具体领导,定期督促检查他们的工作,听取报告,帮助克服困难,建立制度,批办重要信件和严重的案件。一切不闻不问,推手不管,都是错误的。

  (三)县以上的党委、政府直接接到的人民群众来信,通常情况下,应分交有关部门及下级适当的组织调查处理。问题复杂、性质严重或遇到重大阻力非一个部门或下级组织能够单独处理者,应由党委或政府出面,直接组织、主持和解决,效法处理张顺有事件的方法,作典型处理。鉴于各地,特别是地、县级尚未处理的重要案件仍多,今冬均应选择一、二典型,利用人民代表会议开会期间或其他适当时机,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一方面教育干部,一方面鼓舞群众大胆揭发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现象的热情与勇气。

  (四)必须以最负责的精神,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并认真切实地解决人民所提出的各项问题。凡应解决而有能够解决者,均须切实迅速解决。问题复杂者,虽需较长时间,亦应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处理后均应以口头或书面答复本人,征询意见,如有不适当处,再行解决。某些问题虽应解决,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不能彻底解决者,应明确答复,并进行解释。要求不合理者,亦应予耐心解释,指明不合理的地方。不管问题能否解决,对来信人或来访者,均须热情相待,体贴照顾备至,务使其感到党、人民政府对人民是无限关怀、热爱和负责的。对于故意夸大事实,搬弄是非者,查明后应予以批评纠正。个别坏分子诬告好人者,应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揭发,严重者并应分别情况予以应得之处分。

  (五)为保证处理好群众提出的问题,反情节较复杂的案件,均应在有关地区或有关村庄的群众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以弄明实况,正确处理问题。一切不依靠群众,只相信少数有问题的干部,偏听偏信的作法,必会造成错误,应高度警惕。当然,通常情况下,不依靠组织的作法也是不对的。

  (六)在调查处理中,遇有压制群众,布置封锁抵抗者,必须严加追究,加重其处分。扣压来信,企图包庇坏份子者,应受连带处分。消极应付,不认真处理者,应受批评。有错误而能主动承认,并说明真实情况者,可减轻或免于处分。处理后,被控诉者本人或指使其亲朋向原控诉人进行报复者,应视报复行为严重程度,加以惩办,各级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下级干部或群众此种报复行为听之任之,不予解决,甚至有意包庇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批评教育或处分。

  (七)凡能不屈不饶、坚持原则精神,无情揭发官僚主义错误与违法乱纪现象者;或在上级调查处理时,能够积极帮助,供给真实情况,使能正确处理问题者;或与压制民主,包庇坏分子的人,进行坚决斗争,得到恰当处理者,不管是干部和群众,也不管是党员与非党员,均应分别予以奖励和表扬。

  (八)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的工作,目前以县级为最差。不少群众迄今仍不相信县级可以解决问题,不得不跑到省级和华北级领导机关来申诉。为切实迅速地解决人民群众中的问题,加强和健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是十分迫切的,各省委和地委,应帮助县委做好这个工作。

  (九)干部。凡管理此项工作的干部,必须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有高度的热爱,有踏实、耐心、细致、严肃认真和不辞辛苦的工作作风,且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程度,增加各方面的知识,要特别熟悉党的各项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法令,熟悉当前政治运动的情况、政策和问题。这就要依靠主动的、不倦的学习精神,各个领导机关则应负责帮助他们取得各方面的知识,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政策与工作水平。

  (十)制度。为保证各级党、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处理人民来信及人民口头所提出的申诉、控告,防止错误,不断改进工作,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华北局办公厅所制订的“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群众工作的程序”,各省、市委和各地委、县委均可参照执行。

  以上指示望各级党委讨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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