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世界史资料丛刊)

9.喀山省农民苏维埃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

(1917年5月13日〔26日〕)



  在立宪会议解决土地问题之前,在组织了乡和村委员会之后,为了革命获得成功和保证国家的粮食供应,农民代表苏维埃认为:
  1.在立宪会议解决土地问题之前,把地主的、国家的、皇族的、寺院的、教会的、阁部的以及城市的全部耕地和牧场转交给乡委员会是必要的。
  注:私有者从独立农田者[1]那里买入的土地(以及森林和牧场)应被认为是地主土地。
  土地只能由那些正确组织起来的乡委员会支配。
  怎样正确组织乡委员会呢?
  为了正确组织乡委员会,应在每个村庄召开年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参加的村民大会,选举代表。如果是大村庄,则应每二百个十八岁以上的男女村民选举出一名代表。每个村庄无论大小,均应有自己的代表。所有选出的代表带着他们选举单位的决议参加乡代表大会。乡代表大会选举乡委员会。乡委员会不得少于三人,一名主席(他履行乡长的所有职责)和两名副主席。如果委员会超过三人,那么,除了主席和副主席外,还有乡委员会委员。全部地主的、国家的、寺院的、皇族的、教会的、阁部的和乡的其他土地转由这个委员会支配。
  2.所有农业用地和森林处于省工兵代表苏维埃监督之下。
  乡委员会不得自行砍伐森林,如果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允许砍伐,它不得禁止砍伐。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批准并监督正确砍伐。
  3.地主的所有农具,牲口和财产均应如数交由乡委员会支配。应当详细登记农具、牲口及财产。应有地主本人或是他的全权代表以及证人在场。登记单应由全体在场人员签字。登记单交给地主,核实无误的副本留在乡委员会。
  4.省农民代表大会决定把已归乡委员会支配的全部土地交给所有乐意按一定比例分成的人,或是确定耕种这些土地及收获的费用,乡委员会应当据此组织耕种和收获。全部粮食和牧草都应转交国家支配。
  喀山农民代表苏维埃将决定和宣布,应根据怎样的分成原则耕种土地。如果本乡无力耕种全部土地,那么其他乡愿耕种的人可以在同样条件下前来耕种土地。任何分割土地都是不允许的。份额以外的全部余粮经乡委员会转交国家。农民代表苏维埃认为:如果委员会不等立宪会议决定,现在就进行土地分配,肯定会出现许多争吵、抱怨和不合理现象。而前线上的士兵会怎么想呢?他们会说,有人想趁他们不在时分地,把他们撒在一边。正因如此,农民代表苏维埃决定:谁也不能分地,在立宪会议做出决定之前,只能通过乡委员会来使用这些土地。
  5.在缺少土地的特殊情况下,乡委员会应当注意向少地者提供粮食。如果有人土地极少,靠这点土地难以维持生活,仍不应分地,而应当由乡委员会设法从当年的收成中拨出一些口粮。
  农民同志们,农民代表苏维埃对土地问题的态度就是如此。立宪会议召开前就应当暂时这样做。而以后,新的法令将产生,全部土地不应由他人掌握,应转由你们选出的乡委员会支配,只能这样。

(译自《1917年5-6月的俄国革命运动》第164-165页)




  
[1] 指那些退出村杜并把分给他的份地变为私有财产的农民。——译者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