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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民委员会关于向生产者征集粮食和饲料,并集归国家支配的决定

(1919年1月11日)



  随着国内战争的扩大,苏维埃政权决定实行余粮征集制。这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战胜反革命叛乱提供了物质基础。

  为了向红军和无粮区迅速提供粮食,为了阐明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粮食垄断的法令和关于实物税的法令,现就将多余的粮食和饲料收归国家支配问题作如下规定:
  1.向各生产省份的居民征集满足国家需要的全部粮食和饲料。
  2.向哪些省份征集粮食以及各省应缴粮食和谷物饲料的数量,都由人民委员会根据收成、贮备和正常需要的情况来确定。
  3.根据粮食人民委员的通告,粮食部门采购的全部种子、粮食及谷物饲料均属征集之列。
  4.除粮食人民委员部规定的征集之外,可以根据省粮食人民委员会的命令,把没有粮食需求指标的城乡居民所需的粮食及饲料补充列入征集数额之内。
  5.粮食征集总则由粮食人民委员部规定。
  6.根据第4条规定,摊派给各省征集的全部粮食及饲料,应根据已规定的固定价格向居民收购,并应在1919年6月15日前上缴。
  7.摊派给省征集的全部粮食,其中百分之七十应在1919年3月1日前上缴。
  8.粮食人民委员有权根据当年的收成情况减少应在3月1日之后上缴的数量。
  9.在3月1日前交纳粮食和饲料征集令规定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在6月15日前交纳其余部分的农户,免交实物税。
  10.在规定日期之前没有按规定交纳粮食和饲料的农户,要把在他家里发现的贮备无偿地强行收归国有。对负隅顽抗及故意掩藏自已贮备者要采取严厉措施,直至根据人民法庭的判决没收财产,剥夺自由。
  注:对粮食征集中非法行为的上诉程序及权利由粮食人民委员部确定。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副粮食人民委员 布留哈诺夫
  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弗·邦契-布鲁也维奇


(译自《苏联国内战争史略》第1卷,第335-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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