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世界史资料丛刊)

12.全俄苏维埃中央执委会关于联合各苏维埃共和国——俄罗斯、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同国际帝国主义进行斗争的决议

(1919年8月1日)



  国内战争期间,俄罗斯、乌克兰等苏维埃共和国决定加强军事协同行动。它为后来建立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奠定了基础。

  俄罗斯、乌克兰、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白俄罗斯劳动群众创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多次大声宣布:为了停止强加于它们身上的战争,它们准备进行和平谈判。国际帝国主义力量妄图征服整个世界,无限度地掠夺这些国家的财富,联合反对劳动人民的和解运动。它无视俄罗斯、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白俄罗斯劳动群众的和平建议,并集结一切力量到处镇压工农革命群众运动所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国际资本动员一切君主和资本主义的反革命势力反对苏维埃政权,力图以各条战线的总进攻来扼杀工农政权。为了回击这种企图再次奴役千百万俄罗斯、乌克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白俄罗斯和克里木半岛的工人和农民的阴谋,他们应在残酷的生死斗争中,把战斗力量最紧密地联合起来,并实行集中领导。上述所有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军事同盟应是对共网敌人的进攻的第一个回答。因此,在完全承认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和克里木半岛劳动群众的独立、自由和自决的基础上,根据乌克兰中央执行委员会1918年5月18日会议通过的决议,以及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白俄罗斯苏维埃政府的建议,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须实行下列这样的紧密联合:1.俄罗斯、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和克里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军事组织和军事指挥的联合;2.国民经济委员会的联合;3.铁路管理和经营的联合;4.财政的联合;5.劳动委员会的联合;以便使上述各人民生活部门的领导权集中在统一的委员会手中。
  联合应采取同上述各苏维埃共和国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相互协商的方法进行。
  为实现上述步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一个委员会,委托它立即同有关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进行谈判,并同他们一道制定具体的联合准则,在最终制定出联合方案前应立即规定活动的方式。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米·加里宁

  (译自《苏联国内战争史略》第2卷第789-7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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