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托派“无产者”派刊物《动力》(1930)

机械的唯物论与布哈林

(吴西岑〔吴季严〕)

来源:《动力》1930年7月15日第1期



  〔说明〕原载是中国左派反对派(“无产者”派)的外围刊物《动力》第一期(1930年7月15日)



  “辩证唯物论”这个名词,近年来已成为中国思想界一个最流行的时髦名词了。治社会科学的人,无论懂与不懂,总喜欢生吞活剥的把这个时髦商标贴在自己的货色上,以求兜揽顾客。一年以来,这种断烂不全,错谬百出的介绍唯物史观的书籍,在市场上简直像雨后春笋般的怒茁出来。这种乌烟瘴气笼罩着中国的思想界,实是新思想运动前途的一大障害。

  固然,除了这些冒牌牟利的著作而外,另外也还有几部可读的译书。然而这些著作中,又每每包藏有很多严重的错误,却被人们“囫囵吞枣”的介绍过来。只是因为著者在国际思想界的权威很大,他们的错误更易被读者毫无判别的承受下来,比方布哈林的“唯物史观理论”[1]便是一例。

  这本著作,平心而论,确有许多优点:它那独创的说明体系,它那深入浅出的说理以及通俗化的成功,都在使得该书有征服读者的魔力,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于这本书中所包含的错误——而且是主要的错误,不能不公开的指摘出来。

  我们可以说,布氏这种理论上的错误,和他后来政治上的错误,都是有连带关系的。当列宁看过这本书的手稿时,便会批评他没有彻底了解辩证法[2],而这一点恰是他后来一切错误的稳根源。他在这本书中,虽把许多牛鬼蛇神的唯心论的理论从前门赶了出去,然而同时却又从后门中放进了一些机械唯物论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在某种程度讲来,恰又是十八世纪机械唯物论的还原[3]

  本来辩证唯物论的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留下有系统的专著。恩格斯在他将死之前曾经说过,他们在这一方面还仅只是完成了初步的工作,系统的发挥,尚有待于后学。不过这一学说坚实基础,在马、恩二氏的许多主要著作中,确是已经切实筑成了的。此后,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曾有许多人在这个基础上有过很好的建树——尤其是普列哈诺夫和列宁等在这一方面和努力,特别值得我们在此地指出。

  普列汉诺夫对于辩证唯物论这一新方法的运用和发挥,真可以说是精当绝伦!他亦有像黑格尔般的天才,把这一新的方法运用到各门学问的领城中去。例如:宗教,艺术,伦理等等,都经他传承马·恩二氏的余绪,一一投掷以新的批评之光。他那深刻而又博洽的头脑、他那锐利的笔锋,确能在哲学上将那些反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敌攻倒——虽然在实际政治上,他自己后来却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虽能光焰万丈的将反动哲学的气焰压将下去,然在马克思主义者的营垒当中,却同时又产生许多不同的错误倾向。有人企图以新康德主义和马赫学说来修正,补充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更有人企图以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来替代辩证唯物论的学说。这些倾向,其危险盖十倍于敌人攻击论调所生的效果。普列汉诺夫在这一点上便不及列宁见得那样格外真切。比方当布格丹诺夫和卢那卡尔斯基[4]等发挥其经验批评论的学说时,普列汉诺夫虽亦曾积极加以批评[5],然却不肯出之以具体而坚决的斗争态度[6]。列宁对于这些错误的倾向,态度便迥然不同。他在一九〇七——〇八年这个反动时期,著成了一部“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卒奠定辩证唯物论的基础并给经验批评派以致命的打击。

  经验批评论——实际上是变相的唯心论——虽然经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等将它攻倒了,然而相反的一种错误倾向却又随之而发生——这便是机械唯物论的倾向。这种倾向,一样足以阻碍我们正确接受辩证唯物论的观点。

  当然,这一派的机械唯物论和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论是有某种程度的不同的。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一书中曾经指出,造成十八世纪机械唯物论的偏狭性,有两个主要的原因:其一,由于当时许多重要的学科(如生物学,化学等)还刚在萌芽时期,而比较发达的只有天文学和算学。因此,当时的唯物论者只能呆板的拿机械学的规律去解释一切化学性和有机性的过程;其二, 由于太阳系和地球进化的历史,在当时还未为人所知(康德发表星云说尚是较后的事),他们自然不能应用历史进化的眼光来看取一切[7]。现代的机械唯物论者则在另一种环境之下。盖近代自然科学之进步,已迥非十八世纪之比,他们已能从近代科学中取得历史进化的眼光,并习知有机体另有其特殊的发展公律。然只是如此还不足以帮助他们完全摆脱机械论的影响。因为近代科学的许多新发见,虽往往足以证明辩证法的真理,然而近代科学自身,还远没有走到自觉的运用辩证法观点的坦途上去。一般讲来,近代自然科学的理论,还是保留有很多机械论的色彩。一般科学家虽然已经具有渐变的进化的观点,然每将突变的现象看作偶然的例外的情形。比方他们固然知道物质的高级形态和低级形态,通是由不同量的原子电子组织而成,而高级形态又通是由低级形态进化而来的。于是便以为研究任何物体,只须从他的物理化学过程来加以研究,卒种下新的机械论的根源。他们简单以为各种不同的“质”,乃是从或多或寡的“量”的转变而来,因此乃只从“量”的或多或寡来说明一切。而不知量的变化会产生新的“质”,此新的“质”的运动规律与特性,和那构成它的旧有的“质”,其特性及运动规律已截然不同。原子固由电子组合而成,然从电子中决找不出原子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的特性。有机体是由定量原子组合而成的,同样有机体的一切特性也决不能从原子中找出。推而至于人类社会虽系由单个的人组织而成,然从单个的人的生活中,亦决不能找出社会生活发展的一般规律。由此可知,我们绝不能从低级形态物质组合的运动规律中,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来找出较高形态物质组合的运动规律。近代自然科学家每不能认清这个关节,他们不是过于重视解析解剖的方法,走到机械论方面去,便是过于尊重他们唯心的抽象力,走到活力论(Vitalism)方面去。

  现代唯物论者苟不能摆脱这种机械观的影响,而以为辩证法乃是黑格尔哲学之特殊产物,反欲从自然科学中吸收其机械论的精华以“弥补辩证法之唯心的缺憾”,其结果不唯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引导到错路上去,并且使近代自然科学会陷入无出路的深渊。因为近代自然科学一般的发展,已达到一个新的阶段,在它的前面已提出许多新问题等待解答。故现代科学不采用辩证的方法则更不能前进一步。举例来说,比方在生物学方面生命发生的问题,不是旧的机械论所可以圆满回答的,于是生物学家只好提出活力论来解答这个问题。德国的科学家杜里舒(他前几年曾经来华讲演过)便是一个著名的代表。实则所谓“活力”只是变像的“灵魂”,这个假设一提出来,于是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便失去一切的意义了!

  机械论的观点既是不能适应新科学发展的需要,而同时又足以减弱辩证唯物论的正确性,所以我们绝不能听任这种观点在我们自己营垒种自由发展起来。布哈林在“唯物史观理论”一书中所掺入的非辩证的观点,虽不足为机械唯物论者主要理论的代表,然因其更易蒙混辩证唯物论之实质,故我们不能不首先辞而辟之。


  布哈林在说明“辩证法”的主要内容时,自然不会也不敢公开闹出什么严重的错误;但当他把辩证法的观点具体运用到实际问题上面去的时候,他便不由不露出机械论者的本来面目。关于布氏最实质的错误问题,我们且把它留在后面再说;现在且先将他在说明辩证法基本公律时所犯的枝节错误,在此地指出。我们认为布氏在这一方面虽只是犯了一些细小的错误,然亦值得指出,因为从这些地方也可以看出,布氏实在是不愿精确了解辩证法的实质。

  什么是辩证法(Dialectics)?我们可以简单回答说,辩证法乃是动的矛盾的逻辑,藉此逻辑可以使我们构成正确的,科学的,与形而上学截然不同的认识论,可以使我们的智识切合于自然界和社会中之真实的实际。恩格斯曾经说过:

  “形体绝不能与运动分开。形体的式态只有从运动中去认识。抛开了对他种形体的繁复关系,便别无形体可言……对各种运动形式的认识亦即是对形体的认识”(见一八七三年五月三十日恩格斯致马克思的信札。)

  可见动的法则,矛盾互斗的法则乃是宇宙间一切现象的基本法则。既是一切形体都在不断的流变过程中,则我们自然亦只有采用动的逻辑,从动态中去认识一切事物之实际。辩证法便是这样一种科学认识的工具。

  唯历来的机械论者,从不了解也不愿意深切了解这一新科学工具的作用和意义。他们不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诡辩(Sophism)便是把它看作一种折衷学说(Electicism)。便连布哈林也故意对于辩证法随便加上一些不正确的解释。

  布哈林在说明辩证观念之历史起源时,便已悄悄地把辩证法的观点染上一些折衷主义的气息。比方他说:

“ 辩证法一语,在古希腊系指谈话与辩论的技术而言。当人们意见相互冲突时,是怎样的进行辩论呢?甲执一端,而乙则另执一端以难之(“他否定”甲所讲的事)。最后,“从争论中产出真理”,而此真理则包括甲和乙的真理的各一部分(综合)。”[8]

  辩证法的观念是不是这样产生出来的呢?全然不是那么一回事。哥列夫(Goreff)在一篇文章中便已曾指摘过他的错误。真的,假使二人相互争论,甲说“是”,乙说“不是”,这样争论下去,纵使争论到世界的末日,也许还不会得到一个结果。而且照他这样说法,真理只是发生再调和折衷之中,只要把甲乙两方的冲突意见,调和起来,便可以产生真理。而这种折衷说调和说之产生,亦便是“辩证法”观念之产生。其实这种论调,与辩证法观念真是丝毫也没有共同的地方!我们且举个实例来说。比方甲乙二人互争一个哲学上的问题:甲主张宇宙的最初起源是“心”,乙则以为“物”是最初的起源,从这种方式的争论中能够产生什么真理呢?这“包含甲和乙的真理的各一部分”的真理,又是什么真理呢?是折衷主义的“真理”,是二元论的“真理”。这种争辩的结果,只是折衷主义之战胜,毫不足以拿来说明辩证法的过程。所以布哈林以上的一段话,若果是想拿来说明“折衷”概念之产生,那倒十分精当;若果以为辩证法的概念也是这样产生的,那便有点荒诞无稽了。

  辩证法的概念系由论争而来,这是不错的。然这种概念之发生,确是由于在辩论时要搜求对方论证内在的矛盾,以攻倒对方的论理。简单你说“是”我说“否”,这样争论下去产生不出什么结果;如果你从对方的“是”中,找出它的内部矛盾,并依着这产矛盾点推论下去,自然会使对方得到一个他所不愿意得到的矛盾的结论。而这种从对方论证中寻出其内部矛盾的论争逻辑,便是最早的辩证法,故辩证法亦有矛盾逻辑之称。在形式逻辑中,“是”只能说“是”,“否”只能说“否”(是——是,否——否),而在矛盾逻辑中却可以回答一个问题说“亦是亦否”,因为每一个命题之中常包含有矛盾的两面。古希腊人亦便常利用这一点以攻倒他的论敌。

  “辩证法”这个名词的正确来源,大略如此。

  布哈林对于“辩证法”这一概念之历史起源的说明,其错误甚显,我们可以不多置论。现在且进而批评其不了解近代辩证唯物论的地方。

  辩证法一向本被视为解释思辩发展过程之总公律,黑格尔便把这个公律和他的绝对意像说联缀起来,以形成其辩证唯心论的系统。直到马克思才纠正了黑格尔“首尾倒置”的错误,“于是,辩证法乃变成了研究真实世界和人类思想之一般规律的科学”(恩格斯语)。

  唯物的辩证法,其基本公律有三,即:(一)“物质恒动现象互系”;(二)“矛盾互斗而生发展”;(三)“数量潜变进于质量”。这三条公律足以解释一切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总过程。

  布哈林对于辩证法主要内容的说明,却故与一般马克思主义者之通常说明方法不同。第一,他在分节阐述辩证法之三个基本规律时,却“横云断山”的插入一个“历史主义”,的专节。在他看来,好像解释到社会科学时单抵是那三个总公律还嫌不够,必得再加上一个说明历史范畴的公律,才算齐全。实则整个辩证法的作用,即在于说明自然,社会现象之流变过程。一切事物既在永续流变的过程中——亦即是在辩证的发展过程中,则自然通含有历史范畴的特性。布氏在辩证法的三公律中竟加上这样一个蛇足,这只是证明他对于辩证法之基本法则及其意义不甚了了。或者有人说,布氏并不是企图于三公律外,另添上一个“历史范畴”的公律,而这一专节,只是补充说明第一公律的内容。这种说法,其实亦说不通。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范畴说,是由整个辩证法的规律中孳乳出来的,决不是单纯从动的观点中产生出来的。单纯从动的观点中,只能产生资产阶级“历史学派”(Historical School)的学说,但决不能产生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然则布氏在这一专节的插入,究竟是何所取义呢?

  第二,布氏在分节说明辩证法的三公律时,亦太过于机械,致将这三个公律的互相连贯性勉强割裂了。他在解释第一公律的内容时,只是简单说明一切事物都在动的过程中,而没有紧接着说明这种动的现象系由事物本身内在的矛盾而来,这样迥不足以使读者正确了解第一公律的全般意义。

  第三,他企图“把黑格尔辩证法之神秘性的用语翻成近代机械的用语”[9]。这便是说,把黑格尔的“三题式”(Triad)[10],拿来建立布哈林式辩论法的主要骨干。在这一点上,我很同意哥列夫对他的诘难。本来“三题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亦曾引用过,然马克思始终也只是把这个含有“神秘性”的公式看作辩证法的穿插,决不是把它看作辩证法规律中的基本规律。这不仅因为“Triad”这个公式,含有数的神秘性,而且因为实际事物之发展,也并不简单限于这个公式所包含的三枢纽(Moment)。一般马克思主义者解释由矛盾而生发展的现象及其过程,大豆依据恩格斯“反杜林”一书中“否定之否定”这一概括方式来加以说明[11],然而布哈林偏不肯这样直截了当的去接近问题,却偏要从黑格尔哲学之神秘殿堂中兜个圈子。这个圈子兜出来的结果,黑格尔哲学用语之神秘性固然去掉,却适如他自己所说的,另外却换上了一件机械性的外衣。这个机械性的外衣,便是他独特的“均衡说”。在他看来一切体系在一种均衡的状态之下时,边无所谓“矛盾”,“斗争”或“冲突”——至少也是暂在一种休止状态之下。只是到了均衡破坏时,才有所谓“冲突”或“斗争”。你看他说:

  “从以上这些例子来看,明显可以知道,实质只是一个均衡的问题(圈点一仍其旧,下仿此————岑)。假若如此,那么还有什么矛盾和斗争呢?恰好刚刚相反,斗争乃是均衡之破坏呵(注意!——岑!)实则自然和社会的均衡,并不是绝对的,固定的,而是不固定的。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均衡建立,马上又破坏,又在新的基础上建立,又重新破坏,如此辗转不已。”[12]

  从这一段话当中,充分表明布氏是用机械的头脑去了解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他简单的以为“冲突”“矛盾”只是显现于均衡破坏之时,均衡未破坏之前,好像“冲突”,“矛盾”便不可想象似的。要保存“冲突”,“矛盾”的学说,又要保存均衡说,这怎么办呢?于是只好拿“马上建立,马上破坏”说来解释,这样,“冲突”,“矛盾”便可以有用武之地了!实际上所谓均衡,其内部便藏了很大的冲突矛盾,否则这个均衡,只是死的均衡,他决不会走到“均衡破坏”这个阶段上去。如果将均衡本身所含的冲突和矛盾,涂抹了轻描淡写的放过了,这只是不愿意了解辩证法。我们现在且引一段列宁的正确意见,来矫正他的机械观点:

  “有两种基本的关于发展(进化)的概念:其一是把发展看作增减或循环反复;其另一则把发展看作对立物的统一(将单一分而为互相排拒和交相连涉)。

  第一种概念是死的,干枯而无味的;第二种才是活的。只有第二种概念才明示我们以了解现存万物“自我运动”(Self movement)之锁钥。也只有它才能给我们以锁钥去了解“突变”,去了解“渐变的休止”,去了解“截然变形”(“Transformation into the opposite”)以及旧者之破坏与新者之出现。”[13]

  布哈林把“对立物的统一”这一活的概念,化为呆板的“均衡”说,于是一切物体的“自我运动”,便无法理解了。我们应该说:“均衡”的本身便是矛盾对立的产物。矛盾对立几时都是要向前发展的,发展到一定阶段,便要产生一个突变的现象,把旧的“矛盾”的统一破坏而代之以新的矛盾对立的统一,这样不断的发展下去。布哈林在这一点上观念含糊,也正是铸成其他错误的一个关键。

  最后我们且讨论辩证的第三公律,亦即是辩证法中最主要的部分。布哈林在这一方面也掺入了一些机械论的气息。比方他解释“由量的变到质的变”的现象时,曾举沸水作例来说明:

  “水之变成蒸汽,决不是渐渐的变成“小”汽,然后再由“小”汽变成大汽的。水未变成气体以前,不曾沸腾,但热到一定的“沸点”,它便沸腾起来了。这就是一种突变。”[14]

  照他这样讲来,水只是到了沸腾的时候,才有突变,换句话说,便是水的表面没有产生显著变化时,便无所谓突变现象的存在。然而我们知道,拿一杯水放在烈日之下,久而久之,它表面虽并没有发生过显著变化的状态(沸腾),也终于会干涸了,这又怎么去解释它呢?布哈林只是机械的去了解“突变”,以为在未发生显著的突变现象以前,只能有数量的转变,一定到突变(沸腾)发生,才能有所谓从数量到量量的变化(水化为蒸汽)。所以他竟这样肯定的说:“在水的温度没有到一百度以前,我们所见的变动,只是量在变动,水还是水。”然而我们明明知道,在未到“沸点”以前,水的表面,却已无形中在哪儿蒸发(这就是说,定量的水已经由“量”的变转而为“质”的变),这一点却被布哈林抹煞了。因此,他对于我们上面所举的另一例便无从解释了。其实解释这一系列的现象,那“沸腾”来作“突变”(从量到质的变)的例证,固然特别明显些,然却不应抹煞那未“沸腾”前局部较小的突变现象——而且这种突变现象,正所以加速那显著的突变现象之实现过程呢!

  总括以上所指摘的几点,可以看出布氏对于辩证法的认识是很不健全的,他甚至于在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中,掺入了一些非辩证的机械的观点。正由于对辩证法基本规律认识不清——或如列宁所批评他的,也不愿意认识清,所以在许多基本问题上通犯了机械唯物论的错误。现在我们且进而讨论这一类的问题。


  “自由意志与必然”的问题,是一个历来哲学上聚讼纷纭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唯心派的答复,他们认为个人意志完全自由,不受任何必然规律的束缚。第二是折衷派的观点,他们把“自由”和“必然”机械的对立起来,以为“必然”统治之域便无“自由”之可言,那么,反之在“自由”统治之域,亦便丝毫不受“必然”之支配。第三是辩证唯物论者的观点,他们并不是否认“自由”,也不是把它和“必然”对立,而是认为“自由”系由“必然”所产生,是人类认识“必然”的结果。第一种和第三种的答复,都是一元论的观点,只有第二种却是一种二元论的观点[15]

  很有趣的是历来机械唯物者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都通走到二元论的结论上去,不能把“自由”和“必然”的关系认识清楚。布哈林解答这个问题,亦恰恰陷入历来机械论者的迷阵中去。

  布氏在解释“意志自由与必然”的问题时,很明显的便时完全根据着“在“必然”统治之域便无“自由”可言”这一基本概念而发挥的。他列举了许多所谓“意志自由”的例来加以批驳,说这些都有原因,都受“必然”的支配,毫无“自由”可言,而不是说明这些“自由意志”(当然,只包括那可能实现的)只是认识“必然”的结果,只是在“必然”限度以内的自由。他那种“非你死则我活”的机械对立观点,与辩证唯物论者的观点可以说迥异其趣。恩格斯对于这个问题在“反杜林”一书上曾有过很明确的说明,而这种说明恰是被布哈林所忘记了的。我们现在且把这一段全文引述如下:

  “黑格尔是对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专门作一解答的第一人。在他看来,“自由是”(对于)“必然”的认识。“只是因为在不了解“必然”的时候,“必然”才是盲目的。”“自由”意志并不是由对于自然规律之意想的独立而来,而是由于认识这些规律,且由此规律中所得到的可能性,利用之以有计划地到达某种一定的目的。”[16]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的观点迥和机械论者的观点不同。比方布哈林拿喝茶的例来说明“自由意志”问题时,他只是很机械化的说,喝茶的例来说明“自由意志”的问题时,他只是很机械的说,喝茶是由于生理的必要,所以这儿并无所谓“自由”,仍然儿他不肯更进一步去说明:“渴会致人死命”,这固是铁一般的必然,但在人们了解了不达到一定程度不会因渴致死这一“必然”时,则他固可以自己决定,有时虽然喉干,却不必立时去喝茶。这是不是“自由”呢?是的,这即是在“必然”限度内的自由。当人们知道,喝了的时候(应为“渴了”之误——录入者注),不喝茶而吃苹果一样可以解渴,他是否可以自由选择苹果来代替茶呢?是的,是可以有这样的选择的自由的。布哈林只知道把“自由”和“必然”看作两个势不两立的东西,以为在“必然”的王国里绝不容许“自由”这个恶魔拦入,而不知道人们在认识了“必然”的规律时,人们的自由意志,便可以到“必然”王国里去做个入幕之宾。问题就在这里——也只是在这里。

  由于这种机械论的认识,所以布哈林便不能也不敢更进一步来说明这样一个原则,便是:人类的意志自由,是可以逐渐逐渐扩大的,而且最终还可以由必然的王国进入自由的王国。这个结论,也许会把一般机械论者吓倒。但我们如果愿意正确了解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则对于这点丝毫也用不着大惊小怪。因为“自由”既是由于认识“必然”而来,则对于“必然”的认识每近一步,「自由」也自然跟着更进一步。恩格斯曾说:

  “因此,‘自由’是在于统御其自身以及外界的自然,而此统驭则基于对自然之必然性的认识。刚从低级生物解脱出来的人们,也像低级生物一样在许多关系上不能自由;但人类发展的每进一步亦即是向‘自由’更进一步。”[17]

  因此我们有权可以这样说,人的意志自由须隶属于自然的规律,但这不是说,人必须永远做自然的奴隶,而是在隶属的过程中,同时逐渐扩张其征服自然的权力——亦即是逐渐扩张其自由。

  机械论者之所以要彻底歼灭“自由”这个恶魔,便是因为恐怕这个恶魔一旦取得了存在权,会“妨碍科学之发展”,其实那有这么一回事?布哈林因为曾被唯心论的恶鬼掴过一掌,现在连看见自己的影子也胆战起来,未免太不济事了!

  我们不但说,随着人类发展的进步,随着人类对“必然”认识的进步,自由可以逐渐扩张,并且我们还要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由意志”的本身内容,还可能发生突变。恩格斯“从空想到科学”一书中便曾更进一步的发挥过这个问题。他指明人类社会在达到生产工具脱离了无政府生产状态的时期,便可以

  “停止各个人求生存的斗争。……环绕着人类前此且统治着人类的生活条件,至此乃降为人类所统治,人类成为支配自己社会关系的主人,同时也就第一次成为支配自然的真正的和自觉的主人。人类自己社会行为的规律,前此亦像支配着他们的外来的自然规律一样,统驭着他们,至此便会完全自觉的为所统驭,因此亦就是支配了这些规律……只是到了这个时候,人类才完全自觉的创造自己的历史,而人类所种的社会因,至此才能逐渐正确的产生人类所期望的社会果。!!!!!!!!!!!!!!!这便是人类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需要加下标点——录入者)”[18]

  正是这种飞跃,这种由必然世界到自由世界的飞跃,为布哈林所忽视或没有切实发挥的地方。他虽曾把无组织社会和有组织社会拿来比较对勘,然只是从另一观测点去看它。他只是告诉我们,社会的花样改变了,必然性的花样也改变了,人们意志之不能自由,也达到一种花样翻新的阶段了。我们应该在此地指出,他之所以走到这种沾滞的观点,主要的还是因为他在考察一般的“自由与必然”的问题的时候,没有将二者的正确关系认清,没有了解随“必然”认识之进展而“自由”可以逐渐扩大。在他形式逻辑的脑筋中想来,“自由”既只是认识“必然”的结果,它既不能翻出这个“必然”的手掌,则亦只不过是“有若无”的“无是先生”而已,保存了它,倒在科学中多添了一个缠绕不清的鬼影。这真和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机械论者解答问题,几时都脱不了呆板对立的观点,也几时都把形式逻辑的推论当作万能,而不能切中事物之实际。在“自由与必然”这个问题上,布哈林犯了机械论的错误,我在上文已经指出;可是在论“偶然”问题时,他的观点,依然还是犯了同样的错误,这可真不是偶然的事了!

  一般讲来,“偶然”固不是没有原因的,但不能因为它有原因,遂说它不是“偶然”。如果只是这样一气推论下去,这只是用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取一个问题,丝毫不与辩证唯物论者的观点相合。布哈林的主要错误,便是好拿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作为唯一的法宝。他认定了某一大前提以后,便以为凡是违背这个大前提的都可以拿来开刀!他在“偶然”问题上,也同样是这样一个态度。

  布哈林竭其智能,要打破“偶然”这个东西,他并且说,要把“偶然”这位先生,从社会科学领域中赶除出去。他用尽了一切气力,说明许多偶然现象本身发生的原因,并且高兴的喊道:“你看!这些‘偶然’都有它的一定原因,怎么还能说它是‘偶然’?”然而可惜得很!他虽废了偌大的气力,却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身,问题的本身是这样:所谓偶然现象,它本身固由其发生之原因,然把它放在整个现象的系统中看来,他适成为偶然。辩证唯物论者绝不因单从单另现象中来研究一种现象,而要把它放在一切现象的联系中来看它。布哈林对于这一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始终是没有了解清楚的,因此,他只简单把“偶然”看作一个主观的产物(不知道原因),而忽略了“偶然”存在的客观性。

  恩格斯在“自然界的辩证法”一书中,对于“偶然”和“必然”的关系问题,发挥得最为淋漓尽致。他一面批驳历来玄学的观点,认为把“必然”和“偶然”对立起来,是一个大错。在一般形而上学家看来,某一事物之发生,它不是必然的便是偶然的。决不能同时是必然的而同时又是偶然的。恩格斯的这些意见刚刚和这些形而上学家相反。他认为决不能把“必然”和“偶然”形式对立起来一般。这二者通应该把他们看作辩证的统一。因为我们知道,“原因”的本身便是一个“结果”,而“结果”又可以成为某种新事物发生之“原因”。同样,“偶然”和“必然”的关系也是如此。“偶然”的本事本是一个“必然”,而许多具体的必然现象却又为错综的偶然现象所决定(这一层且留下文详细分析)。所以恩格斯说,“偶然”是“必然”的而“必然”又是“偶然”的。

  另一方面恩格斯对于绝对有定论亦加以严厉的驳斥。这一派的论调恰和布哈林的说法相同,他们绝对否认“偶然”之存在。恩格斯斥责他们虽然想极力了解一般社会现象发展之原则,而实际上是对于具体社会现象,拒绝加以解释。因此,也就同样不能了解「偶然」对于社会现象具体发生之意义和必要。因此,也就只能一般解释某种事件必然会发生,而不能更进一步去解释某种事件何以于某种时间采取某种形态发生于某个地点(这即是所谓具体的必然)。

  比方在解释“历史的偶然”这一问题时,布哈林这种机械论的病根,便显露的十分清楚。他曾举第一次世界大战作例,说:

  “当我们讲到帝国主义大战之必然性(有原因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时,那么我们只能从社会发展之最主要的原因——引起大战的原因——来找出他的不可避免性……在这个例子当中,纵没有刺杀奥太子的事,大战也还是要发生的,因为奥太子被刺对于上次大战并“不关重要”,重要的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之发展而帝国主义列强之激烈竞争日益深刻。”[19]

  这样一来,他把“历史的偶然”的作用和意义,便一笔抹煞了!不错,造成帝国主义大战的社会经济关系,谁也不能否认。但只就这一点看,只能决定大战发生的必然,而不能决定大战于何时何地采取何种形式发生的这一具体必然。没有刺杀奥国皇太子这一偶然事件的发生,则大战还是不可避免,这是不错的。但大战因此也许便要迟些时间发生,而发生的形式也必然不同。这儿“偶然”便起了极大的作用。

  布哈林“把历史的偶然”当作“一些细小事件”,说“这些细小事件于社会变革无甚影响”。这真如恩格斯所说的,是不愿了解社会现象具体发展的过程。他不知道这些在整个现象中看来是带有偶然性的“一些细小事件”,正是规定历史之虚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解决土地问题,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但是解决土地问题的经过和方式,英国和美国不同,美国和德国不同,其所以不同,便是由许多交错的偶然现象决定。这些各有其发生原因的偶然现象,在历史必然的总趋势中,却又俨然成为决定“历史必然”如何具体实现的重要因素了!战斗的辩证唯物者,不独要能看清历史必然的总趋势,而且要认清那些犬牙交错的偶然现象(即布哈林所说的“细小事件”),并利用这些偶然现象以促进“历史必然”的早起实现,且采取某种一定的形态实现。谁忽略了这一点,谁便不是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也便不能正确了解恩格斯所说的“人类能创造历史,但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他们他们自己的历史”这一句话的全般含义!


  布哈林不理解或不愿意理解辩证法的地方,在我们上面所举打得几点上,已可以窥其大体。自然,他的机械论的错误,不仅限于上列各端,在他的全书中几于逐出都可以发现这种机械论的趋向。

  这种趋向的根源可以说是起于他的“绝对有定论”。他在本书中甚至把“资本主义定期恐慌”这个现象,拿来和太阳系运行的规律等量齐观,其受病之深痼可以想见。这个是毛病从那里来的呢?是从他过于为近代自然科学机械精神所束缚,而未能抓住辩证唯物论之重要核心。

  由于这种方法论的基本错误,自然在实际政治上也要收稽到同样错误的结果。一般人不知道布氏实际政治上的错误,或偶然东鳞西爪的看出一点,而不知道这些错误的发生适有其哲学上的总根源。如果认清了他的哲学上的——方法论上的总病根,毫无疑义的更可以帮助我们深刻了解布氏错误的所在。可惜我们不能在这儿举出实例来说明,虽然这种说明很有意义,且更能帮助读者对于辩证唯物论的理解。

  最后,我们不能不致慨于辩证唯物论所经历的历史命运!它本是一种极富于战斗意义的革命学说,但它自出世以来,却从各方面遭到许多无聊的涂抹和曲解附会。当它被人当作商品一样运入中国时,更凭空添上一层乌烟瘴气的笼罩。这种情形会长久下去吗?不会的!我们坚决相信:

  浓雾虽然弥漫苍穹;
  但他岂能长掩朝阳?

一九三〇,五,十四日于上海。





[1] Bukharin:Theory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中文已有两种译本出版。

[2] “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中,曾有一文提及此点,卷数及篇名已忘。

[3] 比方在该书第三章中,他竟把人的有机体与钟表的机械体相提并论,这简直是拉·美德梨(J.O.de La Mattrié)“人机器”说的还原。

[4] 一直到现在,他在文艺理论方面还时长发挥他的二元论的观点。

[5] 见Materialism Militans 一书,中文已有译本。

[6] 见英译《唯物论与经验批评论》德波林序言中所引列宁致高尔基的信。

[7] 见英译本“Feuerbach” P.65-66.中文本已由林超真先生译出。

[8] 见“唯物史观理论”原文第七五页。

[9] 见原著七五页。

[10] “Triad”这个字,在宗教上本是「三位一体」的意义,黑格尔把他拿来说明「正,反,合」的思想过程。故马克思称其为有神秘性。

[11] 见英译本“反杜林”一五七——一七五页。

[12] 见原著七五页。

[13] 见“唯物论与经验批评论”附录“论辩证法”,英译本三二三——三二四页。

[14] 见原著页八二。

[15] 普列哈诺夫在「马克思主义之基本问题」一书中,对于这一点曾有所论列。

[16] “Anti-Duehring”P.147.

[17] “Anti-Duehring”P.148.

[18] 圈点是我加的。见俄文“马克思主义丛书”本页七六。

[19] 原著页四三。



感谢 皮 录入及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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