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澳〕伊安· 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1993)

第一章 马克思的辩证法:导论


第一节 认真对待马克思
第二节 理论与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
第三节 各章内容概述



第一节 认真对待马克思


  冷战的结束和苏联共产主义的瓦解,对那些希望人们能严肃对待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的人来说,是一件充满矛盾的幸事。一方面,苏联共产主义的灭亡—如果我们认为可以宣告它已经灭亡的话—和苏联开创的“社会主义”计划的失败,将势必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它毕竟是苏联的官方信条。这会让很多人甚至比在冷战时期还要不假思索地排拒马克思主义。西方知识分子们将不会再有阿克顿(Acton)、伯林(Berlin)、普拉梅那茨(Plamenatz)和波普(Popper)与作为“当代世界一种最重要的影响力量”的马克思主义交战的那种理由,尽管他们明确希望否弃马克思主义的内在学理价值。
  另一方面,尽管这不太可能是直接反应,但在对马克思的讨论中,来自苏联共产党官方学说的解释势必失去其突出地位,从而可以让我们更加本真地解释与更加公平地接受马克思的思想。考虑到这一点,我要解答在解释马克思时出现的两个主要的学理问题。第一个问题—至少在当代对马克思的批判范围内—在于理解:当马克思区分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与法律政治上层建筑时,当他声言生产力的发展和受束缚“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时,他能够言之成理的(plausibly)东西究竟是什么。
  第二个主要问题是所谓“两种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一是被视为“科学”的决定论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二是被视为“批判”的行动主义的(activist)马克思主义。在拉伦(Jorge Larrain)的综合性说明中,该问题就是一个化解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辩证法的观念、意识在生活和历史中的地位、社会变化的机制和历史观等思想中的张力的问题。这些张力以不同的形式表现了两种对人性的不同看法间的冲突,一种认为人类由其生存状况决定,或者受辩证法、自然、社会和历史等普遍的必然规律支配,另一种认为人类可以自由地创造自己的未来。
  为了以一种确切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我将提供一种对马克思的辩证的解释。这种解释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核心区分予以融贯而言之成理的(plausible)说明,并表明马克思并未承诺过一种片面的技术或经济决定论。它还将表明,人们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所看到的决定论和批判性之间的矛盾,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观点中真的存在断裂,而是反映了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内在矛盾”,即塑造人类主体的环境和主体不得不改造这些环境的能力之间的矛盾。
  在为人熟知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圈子里的很多人,可能首先会以怀疑和不信任的眼光看待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那些致力于“精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人一直忙于排斥对“辩证法”的议论,认为它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含糊的蒙昧主义,甚至就是自相矛盾。但我坚持认为,我讨论辩证法时采用的标准严谨而清晰,跟“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所自称的并无两样。
  由此我将证明,尝试以一种严谨、非教条却又充满同情的方式去理解马克思思想中的黑格尔遗产,会让我们不再那么粗暴地对待马克思社会理论的内核,而这种暴力频繁出现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保存马克思思想内的可行因素的尝试中。通过分析马克思的辩证法,我的解释不会有米勒(Richard Miller)的《分析马克思》(Analyzing Marx)那么大幅的修正,不过仍会挑战他从阿克顿、伯林、普拉梅那茨和波普的评论中所得出的结论:马克思“如此缺乏关于清晰性、言之成理性、科学正当性或解释适当性的确切标准,以至于从经验层面研究其理论或推究它们的哲学涵义只会是浪费时间。”

第二节 理论与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


  除了学理完整性的议题外,还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及其对马克思主义的可信性的影响的问题。我认为,现在可能有必要重新考虑来自下列两者的对比,即:精心炮制理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时常被看作其与实践相脱离的症状—和实践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既然人们已经普遍质疑马克思主义运动能否在实践上成功地带来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也就不能再老生常谈地拿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的无能来反对马克思主义了。
  我要证明对马克思社会理论的解释可以让它远离片面的技术、经济决定论或政治宿命论,此计划预设了马克思主义运动史对马克思主义名誉的破坏还没有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当然,被罗默(Roemer)称为“社会主义充满波折的成功和资本主义令人怀疑的失败”的状况,不仅挑战了马克思的乐观主义,也挑战了他关于历史、资本主义和革命的理论。但是,共产主义的衰落并未直接表明:由于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已经在实践中屡试屡败,我们就不得不认为它内在地具有不可救药的乌托邦性。因为,首先,东欧和苏联的指令经济的失败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至少不是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其次,即使掌权的马克思主义者们不曾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这也不是马克思社会理论的失败,因为该理论并未明确预言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已经赢得政权的那些地方,就能成功地建立社会主义。
  对马克思来说,社会主义从定义上讲关系到直接生产者拥有其借以工作的生产资料。现在,尽管在苏联和东欧,工人或“全体人民”名义上已经有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长期以来有一点很清楚:在这些国家中,工人对于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和谁将从生产资料的使用中获益并不具有实际的发言权。这就是说,如果所有权在于拥有某种实质的东西,那么在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人实际上从未拥有过他们借以工作的生产资料。在这些社会里,可以说国家拥有生产资料,却绝对不能因此说工人或人民也拥有生产资料,如果他们在国家或其任何具体部门的运转上没有任何实际的发言权的话。
  因而,刁诡的是,与对马克思理论的纯意识形态的挑战相反,对其真正学理上的挑战并非来自苏联共产主义的垮台,以及随之而来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大国信条的地位的丧失,而是来自另一种长期困扰的挑战,它起因于自发的工人阶级组织无法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带来革命的工人阶级组织。伯恩斯坦的“修正主义”就代表了上个世纪之交的这种挑战,而埃伦· 伍德(Ellen Meiksins Wood)在批判当代各种“真正的社会主义”时所提到的“退出阶级”(retreat from class)则表现了本次世纪之交的这种挑战。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创造了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存在的它自己的“掘墓人”,违背这一观点的反常情况倒不是成功的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最不可能的地方,而恰恰是“无产阶级自发的阶级组织”还从未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起而制造过一场社会主义革命。
  马克思理据充分地证明,社会主义,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只能通过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来建立。我认为这同样也是事实: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们的自发阶级组织迄今为止只是造就了试图代表工人阶级来行动的政党,而没有参与这样一种进程,其中,工人阶级以其自身的名义来行动。
  比如,在澳大利亚,—关于其历史,我了解一点内部情况—工人阶级自发的阶级组织似乎只是在三个时期才涌现为某种重要的力量:1854年尤利卡(Eureka)的矿工起义前后;19世纪9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在第一个时期,工人阶级淹没在矿工和移民追求自治的运动中。第二个时期产生了澳大利亚劳动党,它力求通过议会代表工人行动。第三个时期导致了澳大利亚共产党的兴起,它力图成为澳大利亚工人阶级的革命先锋。在这些时期,工人阶级的自发组织转向各种目标,但均非自我解放。
  诸如此类的故事,在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存在。由此可以推论,资本主义决不会创造它自己的掘墓人,或者至少不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另一个结论是马克思的,他在作出如下声言时,非常地轻描淡写:
  革命不是现状的实际产物而是意志努力的结果。反之,我们对工人们说:为着改变现状和训练你们自己行使权力,你们有15年、20年、50年的内战要经历……
  在此,我并非自命要解决这个问题。我的目的只在于确保马克思关于历史、资本主义和革命的理论能够得到正确的理解—在我们认为它跟事实相冲突时。

第三节 各章内容概述


  陈述完本书的总主题,我将简要陈述一下该主题将如何展开。

  一、第一部分


  在第一部分,我将通过比较和对照康德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中的相关概念,来说明马克思的“对立面的统一”(unity of opposites)的概念。我们将会发现马克思和他的唯心主义前辈之间的相似与差异围绕着这三个基本问题:
  (1)是否存在“实在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reality)?
  (2)什么是“对立面的统一”?
  (3)什么样的联系把一个系统的诸要素构建为一个“有机的整体”(organic whole)?
  这些问题产生于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理解物质世界和意识之间的联系—包括理论形式和实践形式中的联系—的尝试。
  我将各用一章来逐一讨论这些问题。在第二章,我将讨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否在这样或那样的意义上涉及这一主张:在实在中存在着矛盾。该问题的重要性起源于康德试图调和两种明显不一致的人性图景:一是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之一部分的“机械论”图景;二是人类作为自由、自觉和理性的行为者(agents,能动者)的传统形上学图景。康德认为,由于这两种图景都有说服力,我们的理性便被引导进了一种“辩证法”或一种思维过程,其中,为一种立场提供理由的资源又引出相反立场的理由。康德这样例证辩证法:
  所有的人都把意志的自由归给自己。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行为的所有这类判断,即认为行为要按照它应该的样子去做,尽管它实际上没有被那样做……另一方面,同样必然的是,每一件发生的事情都应该是按照自然规律而被严格决定的……
  既然归给意志的自由似乎与自然的必然性相矛盾,由此就产生了一种理性的辩证法……这样一来,鉴于哲学不能放弃自由的观念,也同样不能放弃自然的观念,它就必须假定,关于同一人类行为,在自由和自然的必然之间并不存在实在的矛盾……
  康德处理这种“辩证法”的策略是证明实在中的矛盾只是表面上的。他相信,区分显现给我们的事物和真实所是的事物,便可化解在设想我们的行为既是被决定的又是自由的时所产生的矛盾:
  所以,思辨哲学的一个无可逃避的任务是至少表明,它关于这种矛盾的幻象取决于这一事实:当我们称人是自由的时,我们是在一种不同的意义上和关系中思考他的,与之相区别的是我们认为他是自然的一部分并服从自然规律。它必须表明,不仅它们能够很好地共存,而且必须被认为是必然地统一在同一个主体里面……因为现象中的一个事物(作为属于感性世界)服从确定的规律,而作为自在的事物或存在则独立于那些规律,在这二者之间一点矛盾都没有。它必须用这种双重态度来思考自己,关于第一方面,这在于意识到它自己是通过感官而受影响的一个物体,关于第二方面,这在于意识到它自己是一个理智存在……(……属于那个可理知的世界)。
  接着我要说明,黑格尔采取了不同的策略。黑格尔批评康德在试图表明生活和意识之间的矛盾只是表面的时“对这个世界的事物(有)一种温情主义(endearment)”。因为康德把矛盾的根源归给理性,准确地说是理性的“幻象”,而不是实在本身。另一方面,黑格尔则认为,“知性(understanding)”层次的思想必然会导向肯定诸矛盾性陈述为真。矛盾产生于对必然共处的实在的各方面—如自由和必然—的抽象和孤立。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我们必须运用“辩证”思维。在“辩证”思维的层次,矛盾可以被视为有限事物可变性(mutability)的表现,即有限事物因其本性与自身冲突而变为其他事物的必然趋势。由此可以认为,黑格尔肯定了诸矛盾性陈述的真,还为它们提供了某种最终的解决办法。不论在康德还是在黑格尔,辩证法都产生于意识与其物质表现之间的联系。
  很明显,马克思也认为实在中存在着矛盾。但是,对马克思来说,康德和黑格尔所关切的思维中的矛盾,仅仅是诸如社会等客观可变的事物之存在方式的反映或概念表达。从而,对黑格尔来说,实在中的矛盾表达了这样一个事实:要适当地理解生活,就不仅要按照它所是的样子去把握它,而且要根据内在于其本性的矛盾,在它变成非其所是的过程中去把握它。“实在中的矛盾”观念的这种动力学(dynamic)作用对于马克思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是这种因果性解释公式:存在着被建构为对立面的统一的诸系统,因为那些内在于其本性的冲突,它们具有变成不同于其当下之所是的趋势。
  是否可以或者应该认为马克思肯定了诸矛盾性陈述的真,亦即坚持一种双真法(dialethic)立场,这个问题我将彻底究诘却不拟在此下定论。可以直接认为,马克思断言,一定自然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联系构成一个实体(entity),可以用表面上矛盾性的术语来恰当描述它。这样,这类系统的诸要素就是对立面,且具有实质性的差异。但是,这类系统的诸要素也统一在该系统中,使我们有理由宣称它们是同一(the same),尽管这并不是在与它们之间的区分严格相冲突的意义上说的。因而,“对立面的统一”应当被理解为一个整体中对立的诸要素之间的联系,不过这并未抹杀它们之间的差异。我将证明这一立场足以使马克思所运用的因果模式(the causal model)得到理解。
  在第三章我将表明,关于对立面的统一,黑格尔和马克思提出了不同的概念。黑格尔“思辨的”立场决定了他的概念。从而,当黑格尔考虑一个民族的风俗与习惯和它的制度与法律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时,他声言,认为它们相互依赖、相互支持还不够。还应该把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它的制度法律看作该民族“精神”(Spirit)的产物。因此,它们应被视为这个民族存在的理由(reason,理性)借以得到规定和实现的手段。
  我要论证的是,马克思拒斥有机整体诸要素之间“思辨的”同一性(identity)。马克思认为对立面是统一的,但不是借由对立双方都服从的黑格尔式目的论,而是借由各方被直接理解为对方的因果性预设和结果。因此,这种对立面的统一所产生的整体,总是既自我增殖,又向新的系统整体过渡。
  在第四章,我将比较马克思关于有机整体的动力学(the dynamics)的唯物主义理论和康德及黑格尔关于自然目的论的唯心主义理论。我将表明,在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理论中,关于有机统一体的各种解释之间具有同态性(isomorphism),同时也存在着重大差异。
  德国唯心主义的一个核心主题是认为启蒙时期的唯物主义无法解释生命。康德十分清楚这一点:把某物视为一个活的有机体(a living organism),就是认为它不只是一个纯粹的机械体(mechanism)。一个活的有机体的诸要素是以特殊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机械体的诸要素在概念上可以分离,而有机体的诸要素却不可分离。此外,有机体的诸要素都是“器官(organs)”,或都是相互依存的。最后,有机体的各要素不仅是其他要素借以生存和起作用的手段,还促使其他要素形成。活的有机体从而被认为是为了一个目的即自身的实存(existence,生存)而活动。但是,康德在这样分析了一种自然目的论的概念后,却认为它并未得到客观的例证。当我们认为某些自然事物为了一个目的而活动时,我们在现象上强加了一个为探究所需要却具有主观性的解释。
  黑格尔继承并发展了康德的自然目的论概念。黑格尔也认为把一个有机整体的诸要素统一起来的东西就是它们都为之服务的那个目的。但是,黑格尔断定活的事物(living things)的目的论方面跟它们的机械论方面一样,都是客观实在的。尽管目的论方面和机械论方面相对立,一方或多或少涉及有意识地争取一个目的,另一方则是先前原因的盲目结果,然而一个活的有机体就是这些对立面的“统一”。
  一个有机体的机械运作是该有机体的存有目的(purpose for being)的体现,它对于那个目的的实现来说是必要的。但是,活的事物的目的在其机械运作中的体现不仅仅促进其存有目的的实现,而且也限制其实现。黑格尔认为,一个“有限的”有机整体不仅以自身的持存为目的,其运作也朝向自身的分解及被取代。有机整体的主观和客观的方面不仅互相支持也相互矛盾。康德强调有机体自我存续的构造机制,而黑格尔则强调它们的发展和解体。
  我将论证,马克思关于有机整体的概念跟康德和黑格尔的概念之间既相似又有差异。马克思赞同康德和黑格尔,认为有机系统不仅仅是“机械的”。他会赞同黑格尔但反对康德,他主张有机系统超机械性的方面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他会拒绝康德和黑格尔共有的一种看法,即,当我们把一个事物看成有机整体时,我们认为它在为了一个目的而行动,如同人类行为者为了一个目的而有意识地行动。马克思的看法则是,很多自然系统会经历一个自我繁殖同时又自我转型的过程。该过程可能类似于为了一个目的而行动,但绝非“理性的”(rational),它是物质的(material),而不是观念的(ideal)。
  由此,第一部分以解决这个问题而结束:是否存在某种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有人断言,辩证法只有从唯心主义立场来理解。也有人声称,只有意识的表现形式才能被描述为“对立面的统一”。恩格斯却提出,辩证的方法对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都适用。
  我主张,既有唯物主义的又有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但它们具有不同的内容。例如,黑格尔式绝对精神哲学的有机论决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论,这不仅因为在前者中有机过程是精神的表达,而在后者中它们是物质的系统,而且因为黑格尔唯心主义中的有机统一体与马克思唯物主义中的有机统一体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二、第二部分


  在本书第一部分确立了马克思的“对立面的统一”的概念,并由此阐明了他的有机整体及其因果结构的理论模式之后,我将在第二部分运用该模式展开说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资本主义理论所赖以建立的几个关键区分。
  第五章讨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其中,我将介绍马克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法律政治上层建筑的划分。对这些区分的排斥一直是从哲学上批判马克思理论的主线。首先考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分,一些批判者声称根本不可能“清晰地”划分两者。阿克顿因此提出,社会生产关系必须被归诸生产力,而不是由生产力所决定,因为以任何方式为生产作贡献的任何东西都是生产力。
  其次,批判者们争辩道,设想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能以马克思所言的方式发生因果联系,这是不融贯的。普拉梅那茨问道,社会生产关系怎么能够既“符合”生产力,而又被说成是“束缚”它们呢?而且,社会生产关系的确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举的例子是资本主义条件下手工业向机器化生产的转变。脱离社会生产形式,似乎也不可能确定工具、资源或人的生产率(productivity)。因此,同一台机器生产能力的高低将取决于它是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还是用在小规模的商品生产中,而一个工人在生产团队中可能比作为单独的农民工作更努力。既然社会生产关系这样决定着生产力的特征和发展,怎么能说生产力决定社会生产关系呢?
  关于社会生产关系即社会经济基础与法律政治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分,也有类似的批判。批判者们再一次质疑该区分的清晰性。例如,普拉梅那茨一度都不能想象什么是社会生产关系。后来,他接受了生产关系可能包括“财产(property)关系”及其属性,但他争辩道,如果脱离这类或那类“权利”(rights),就不可能明确规定生产关系。如果一个资本家控制了生产工具的使用,这至少部分是因为他人“尊重”这种控制,或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该资本家“被授权(entitled)”那样做。因此,我们不可能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彼此独立的情况下明确界定它们。
  这又为否定马克思所设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因果联系提供了根据。例如,普拉梅那茨声言,既然社会的经济基础不能不依赖于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它就不可能“决定”上层建筑。进而,就算我们确实承认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可以作出某种区分,上层建筑也很明显对经济基础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因为前者维持和调节着后者。由此也可以推导出经济基础不可能“决定”上层建筑。
  这两种批判的相似性暗示出它们共同的主题,可以概言如下:首先,马克思试图区分的东西从概念上根本无法分开,这似乎排除了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其次,就算可以作出马克思想要的区分,区分开的各方面也明显存在相互的因果性影响,而不可能具有马克思所言的不对称关系,即一个“决定”另一个。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由于生产关系同样决定着生产力、上层建筑同样决定着经济基础而无法维持。
  我要声明的是,上述哲学批判从根本上误解了马克思所做的各种区分。马克思把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区分视为“对立面的统一”,或者“有机整体”的不同要素。与此相反,批判者们则总是在一种休谟式的框架中分析马克思所提出的区分和因果联系,在此框架下,所有的区分和因果联系被困在“不同的实存(distinct existences)”之间,或者“在想象中可分离”的诸事物之间。最起码,他们没能把握“辩证的”框架,而这是理解马克思使用的因果模式及区分所必需的。
  我将表明,如果辩证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那么,生产力非对称地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观念跟它们之间的交互性相互作用绝不是不相容的。我们将会看到,实际上几个非常熟悉的模式都反映了马克思脑海里的那种关系。
  而且,具体考察经济基础和法律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问题,会让我们发现,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政治上层建筑的理论常常被解释得过于含糊,无法带来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间的因果联系的准确理解。马克思曾相当明确地指出,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着关于权利与约束的上层建筑,而它们又在社会中维持与调节社会生产关系。
  我还将表明,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技术和经济的决定论,却绝非技术或经济的宿命论。马克思的因果模式要求,不能把自觉的(conscious)阶级斗争视为客观物质条件的纯粹副产品,也不能把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变化视为生产力发展的副产品。当然,一旦证明马克思的理论是融贯的,下一步任务就是证明它是言之有理的。
  关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我将详细考察对其价值理论的批判。在各种批判中,新近出现了两个要点:其一,对价值的界定不能脱离价格;其二,由于资本主义技术是努力削减成本的结果,并且商品的价值由用来生产它们的技术所决定,所以价格必然决定价值。两个要点必然的结论就是,不能像马克思那样,认为价值决定价格。
  我将运用“对立面的统一”的概念,重新解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流通和生产将被分析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对立面的统一”,商品的价格和价值亦然。按这种方式来理解,就可以表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足以对抗通常的新古典批判,以及以斯拉法(Sraffa)借助商品的商品生产分析为基础的那些批判。
  我会用一章来讨论马克思的革命理论,用以结束第二部分以及本书。该章将讨论“乌托邦的”社会主义和“科学的”社会主义的区分。我相信,恰当地理解了马克思的“对立面的统一”的概念,就能以新的眼光看待他所说的通向无阶级社会的社会革命的当下基础。以此为基础,我将评价工人阶级政治的经验教训和未来前景。我主张,认为社会主义政治既内在于当前的社会形式,又带有革命性的目标,这种看法所包含的内在张力造成了两种不恰当的工人阶级政治形式:某些社会民主党派的改良主义政治和某些共产主义党派的乌托邦社会主义。我相信,苏联和东欧最近发生的事件已经清楚地表明,俄国革命所激发的共产主义运动具有乌托邦的性质。西方共产党完全依赖革命宣传来发展工人阶级运动,这就隐现出它们的乌托邦特征,这些宣传通常都程度不同地聚焦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社会的范例上。
  最后,我认为,如果工人阶级运动在实践中能够认识到革命运动的目标及其在实际社会中的客观基础之间的辩证关系,那么就可以克服改良主义和乌托邦式革命这两种工人阶级政治活动之间的分裂。如果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认识到,需要经过艰苦的改良斗争才能通向革命性变革之路,它就可以走出眼下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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