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德〕于尔根·科卡《资本主义简史》(2013)

二、商业资本主义


1、早期萌芽
2、中国和阿拉伯帝国
3、欧洲:充满活力的后起之秀
4、1500年前后的阶段性成果


1、早期萌芽


  对于资本主义诞生于何时,学术文献给出了不同答案。这种观点上的分歧既源自学者对资本主义的概念有着不同定义,也源自社会和经济现实很难被明确划分阶段。[1]最早的资本主义萌芽诞生于长途贸易当中,遍及两河流域、地中海东部、丝绸之路和横跨印度洋的东西方贸易大道。自负盈亏的个体商人是长途贸易活动的主导者,他们普遍与权贵关系密切,还经常跟其他商人结成联盟。商人之间的合作一般以共同的种族、籍贯和宗教信仰为基础,跨越地域。他们追求利润、富于勇气、充满活力,也不乏应对巨大风险和竞争的心理准备。
  资本主义萌芽在大型帝国的建立过程中初步发展了起来。为了进行战争,这些国家对金钱有着巨大的需求,所以它们尤其注重扩建道路、开采矿藏(重金属!)、尽量减少限制等等,试图以这类手段促进市场发展、推动货币化进程、刺激经济活力。市场的形成与国家的建立很早就息息相关。[2]举例而言,在中国的汉代,文官国家致力于统一货币、拓展市场关系、扶助由个体商人组织的蓬勃兴旺的长途贸易。同时,政府也直接干预生产和贸易。在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一世纪至公元五世纪),大城市中的经济货币化和常用物品商品化达到了很高水平,贩运粮食和奢侈品的长途贸易十分繁荣,大型庄园为追求市场盈利而进行生产,土地买卖和租赁之类的经济交易以合同和精密的核算为基础。雇佣工人不在少数,其中部分工人拥有自由权。但是,总体来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依然是主流,由奴隶承担劳动的现象十分普遍,“发财致富的强烈愿望并没有转化为创造资本的努力”(芬利[3])。人们宁愿享受更稳定的租金,而不是追求利润。生产力的增长和经济的总体发展十分有限。人们更加重视战争和掠夺,而不是市场上的长期成功。有鉴于此,学者对于能否把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经济称为资本主义经济仍无定论。[4]

2、中国和阿拉伯帝国


  为了考察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萌芽在欧洲历史上被称为“中世纪”的数百年间的重要性,我们要把目光投向三个地区:中国、逐渐由阿拉伯人主宰的印度洋地区和西欧。众所周知,它们在中世纪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舞台。
  诞生于汉代的基本经济模式被中国人沿用了几个世纪。它保障了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使中国和西方世界的交流愈发活跃。其中,中国和印度及阿拉伯帝国的交流最为重要。统治者遵循儒家思想,反对贫富差距过大,反对大宗财富被私人占有。国家扶助农业,对货币、借贷和贸易实施监控,甚至愿意管理货物、仓库和作坊。由印度传入的佛教对商业行为抱有更友好的态度,它的早期信徒主要是作坊主和贸易商。佛教寺庙不仅接受信徒的慷慨捐赠,而且变成了资本形成、发放贷款和通过资本盈利的机构——这些资本来自农业和手工业。政府则认为寺庙的此类行为十分可疑,有时还会予以打压。在八世纪中期,广州被描述成充满活力、生活富裕的港口和商业城市。外来者见证着中国人高水平的生活。
  中国人高水平的生活真正始于重视贸易的宋代。在政府的支持下,商人依靠着新组建的大型船队拓展海上贸易,贸易地区主要是东南亚、印度、阿拉伯半岛和东非,甚至埃及。在国内,货币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性也大大提高。在一些地区,尤其是中国的东南部地区,传统的自然经济在十三世纪之前就发展成了一种倚重跨地区贸易的经济。为了购入其他省份出产的粮食(以稻米为主),人们生产奢侈品,还加工石头、陶瓷和金属,制作各种日用商品。总体而言,中国的手工业生产得到了发展,对此,官员或商人经营的作坊功不可没,雇佣工人长期为它们工作。中国主要出口加工过的产品(瓷器、纸张、丝绸、艺术品、金属制品),但也出口茶叶以及锌、铅等金属。中国的进口对象则包括马匹、香料、药物、宝石和其他奢侈品,以及棉纺织品。中央政府管理一部分经济活动,负责兴修道路和运河,有时还垄断盐、茶及乳香的经营权。此外,中央政府也监管货币,并努力监管诞生于九世纪的、由商人——银行家发明的相当原始的汇票业务。汇票业务带来了纸质票据的流通,形成了一种实质上的纸币。总体来说,追求利润的个体商人为经济发展做出了主要贡献;尽管受到国家的限制,商人的投资数额仍旧十分可观,在这一时期,商人的社会地位也上升了。我们可以说,中国在十一和十二世纪经历了一场“商业革命”。同时,中国人还做出了跨时代的技术创新,发明了火药、指南针和印刷术。实际上,这种进步发生在一种混合的经济体制下。
  在中国被入侵的蒙古人统治的元代以及之后的明代,商业仍在许多方面继续发展。然而,宋代的巨大经济活力却未能在其后的数百年间延续下去。最明显的证据是,随着郑和奉皇帝的外交使命,率领人员众多的船队成功抵达了遥远的亚非海岸,完成了伟大的下西洋活动,在十五世纪的三十年代,中国政府决定终止海上贸易,逐步解散船队,增加本国商人的出境难度,让他们转而专注于国内贸易。这项争议巨大、影响深远的政策变化显然与以下事实有关:政府在北方投入巨大精力防御蒙古人和其他潜在的侵略者。政策的变化是一次国家内部权力变化的结果。国家权力和市场经济的合作与斗争过程矛盾重重,商人是其中的新兴势力,官员是其中的成熟势力,最终,由地主和遵奉儒家思想的官员组成的保守派获得了胜利。由来已久的对商业和资本积累的不信任态度占了上风。面对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做出的政策调整,深受政治影响的中国式商业资本主义无力抗争、表现软弱。[5]
  中世纪商业资本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发展区是阿拉伯大帝国,七世纪晚期到十三世纪中期由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6]统治,疆域覆盖西亚、北非和伊比利亚半岛,并且将伊斯兰教确立为世界性的宗教。在伊斯兰教诞生的七世纪之初,商业资本主义因素就已初具规模。当时,麦加和麦地那都是位于重要贸易路线上的繁荣商业城市。穆罕默德本人也有城市及商人背景。伊斯兰教影响的迅速扩大与由阿拉伯人统治的穆斯林国家和帝国的迅速建立并不主要依靠商业手段或者市场扩张,而是依靠武力、战争和征服:新诞生的伊斯兰教试图向全世界传播教义,具备巨大的活力;高效率的军队在罗马帝国和若干中东的帝国覆灭之后迅速获得胜利,征服不同民族,掠夺大量财物,通过将俘虏变成奴隶不断扩充人员。他们只用了短短数年(到632年为止)就征服了阿拉伯半岛;在接下去的二十年里,他们又占领了近东和中东地区以及埃及和利比亚;七世纪和八世纪之交,他们吞并了印度的西北部、北非的西部和伊比利亚半岛。
  随着帝国的建立,自八世纪起,波斯和阿拉伯的商人、小贩、船主、航海家、商队经营者和各种类型的代理商开始支配横跨欧亚大陆的贸易路线和重要的海上贸易路线,同时,他们还与非洲、东南亚乃至西欧地区建立了新的贸易关系。始于地中海,经过阿拉伯半岛的沙漠、波斯湾、印度洋,终点是印度、东南亚地区和中国的东西方贸易路线始终最为重要。丝绸、瓷器、金银和各种金属、麻制品、金属制品、贵重的木料、香料、油脂、家具、首饰、奴隶以及许多其他货物在大型港口城市被转运、储存、购买和再次出售,与此相关的必要设施一般由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掌管,越来越多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在船队中工作、带领商队、搜集必不可少的信息。显然,穆斯林的法律为订立生产合同和商业合同、贷款以及放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了这类法律,商业规则才能具备跨地区的约束力;而假如没有规则,风险重重的长途贸易很快就会失败。统一的语言、宗教和部分统一的文化将阿拉伯商人团结了起来。即便矛盾、竞争和不遵守规则的现象不可避免,阿拉伯商人仍然愿意为了降低风险、实现合作而相互信任,在距离遥远、差异巨大的地区之间建立市场关系。
  贸易的发展也会影响帝国内部。财富在贸易路线的沿途地区积聚起来。虽然自给经济仍在全国各地占据主导地位,地主总能通过与市场规则无关的政治手段获得创造出的价值,但是不断发展的市场关系将许多地区联系在了一起,促成了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分离。以七世纪和十一世纪之间的波斯东北部为例,一些地区专门生产锦缎,另一些地区专门加工皮毛和皮革。一些地区主要生产肥皂、油膏和香水,另一些地区则主要生产武器、金属餐具和工具。从事手工业生产、受价格波动影响的作坊也聘用雇佣工人。专门种植水果和专门制作粗糖、香料和鱼干的农民甘冒风险,试着到跨地区的市场上贩卖自己的产品。这样一来,不断变化的市场关系也就间接地影响了地主、佃户以及奴隶/工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小贩和商人一般不参与生产管理,但市场关系网的建立离不开他们的帮助。[7]商人的一部分资本是通过征服和掠夺攫取的大笔财富:对于摇篮中的资本主义,这种暴力的“原始积累”的例子并不罕见。通过裙带关系,人们可以获取由占有土地的社会精英阶层掌握的资源。商业伙伴关系也存在,在大型商业活动中,合伙人通过伙伴关系融资及分散风险,但这种关系的存续时间通常有限(比如一到两年),一旦商业活动(比如一次大规模的远洋贸易)完成了,商业伙伴关系也就随之终止。针对商业伙伴关系及合伙方式的法规随之诞生。在欧洲,合伙方式后来带来了一个名为“克门达”交易的概念。通过用过去的贸易盈利继续投资,商人能获得另一部分必要的资本。最终,商人也可以贷款。
  在深受伊斯兰教影响的社会中,为了盈利而借出金钱是可能且常见的,人们也形成了通过放贷让自己的资本“开花结果”、活动起来的观念。人们设法规避《古兰经》《圣经·旧约》和犹太教法典中关于禁收利息的训诫。一方面,这些训诫对“外来者”是不适用的:因此,犹太人和基督徒在早期的伊斯兰社会中特别适合开展货币贸易和借贷活动(此后西方基督教世界中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也扮演着类似的角色)。另一方面,九世纪初就有了一些手册,公开地指导人们如何规避禁收利息的训诫。阿拉伯世界的居民发明了先进的借贷手段,在十世纪末就开始使用支票和汇票。尽管人们还很少进行支票交易,但支票已经可以跨地区兑现。从十二、十三世纪开始,欧洲人才开始使用这类手段。[8]伊斯兰教一开始就对贸易抱有积极态度。几乎没有一位伊斯兰教思想家批评逐利行为,认为它不道德或者损害信仰。伊斯兰教也不像早期的基督教那样批判财富。十一、十二世纪的著名穆斯林学者,如波斯人安萨里[9],并不将市场首先视为竞争或斗争的场所,而是将其视为合作、通过分工和交换增进互助的场所——这种看法跟十八世纪的亚当·斯密有些近似。人们援引先知的说法,认为国家干预定价是不合法的。十四世纪的阿拉伯历史学家伊本·赫勒敦[10]直接以赞赏的态度断言,贸易的意义正是在于盈利和积累资本,“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不论商品是奴隶、粮食、动物、武器还是服装”。十一世纪的著作提出了不同类型的商人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其中包括:能够预测未来的价格走向;了解其他国家的货币和价格情况;能够找到可靠的中间人和仓库,以便获得有利的销售条件。商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他甚至可以像水手辛巴达一样成为民间说书人故事里的虚构英雄。九世纪和十世纪,阿拉伯帝国的部分地区出现了商业资产阶级的萌芽,这领先于当时世界上的所有其他地区。然而,商业资本家无法分享由传统精英、贵族大地主和军事领袖掌控的政治权力。这些昙花一现的资产阶级始祖并不是社会的统治者。阿拉伯商人与政府的关系比中国商人、欧洲商人与政府的关系疏远得多。[11]

3、欧洲:充满活力的后起之秀


  用全球史的眼光来看,跟其他地区相比,中世纪时期欧洲的贸易资本主义发展相对滞后,发展方式也与亚洲不同。五世纪时,西罗马帝国政治衰败,人口迁移造成了社会动荡,经济生活支离破碎,诞生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资本主义因素也荡然无存。这从反面证明了国家的建立和市场的形成有着紧密联系。在罗马帝国统治或影响的欧洲地区(不包括地中海东部,它属于尚未灭亡的东罗马帝国的势力范围),市场经济倒退,货币废止通用,农业化卷土重来。曾经远及波罗的海和中国的贸易关系被破坏,城市和贸易市场化为瓦砾,道路遭到废弃。家庭经济和自给自足式的经济占据主流,但是修道院之类的机构还能生产远远大于自己需求的产品,因此能卖出多余的产品获得盈利,积累资本,提供借款——它们不收利息,但是接受能带来盈利的抵押品。人们通常只进行地区性贸易,但是在沿海地区,远洋贸易从未完全终止,在地中海地区,罗马帝国时期的传统也延续了下来。
  在中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实践者在长途贸易领域最为成功。欧亚贸易往来一度相当萧条,但在十二世纪到十五世纪之间,它们变得更加频繁和规律,从意大利北部、法国南部、加泰罗尼亚地区的沿海城市延伸至埃及、巴勒斯坦、叙利亚和拜占庭,又从那里继续延伸到东方。[12]十二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劫掠——一方面破坏了东西方贸易,另一方面又有力地促进了东西方贸易。威尼斯、热那亚的船主、商人和船长在贸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佛罗伦萨、比萨和里窝那[13]也迅速崛起。船只从这些城市出发,通过直布罗陀海峡驶往法国、弗兰德地区和英国。另一条重要的贸易航线穿过北方的海域,将俄罗斯、波兰、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弗兰德地区、布拉班特[14]、英国连接起来。与此同时,陆地上的贸易路线也在拓展,商人在这些贸易路线上频繁往来,令它们不断延伸:以阿尔卑斯通道为例,它始于意大利,延伸至高地德语地区[15],又可进一步通向更北面的地区,假如继续沿着从巴塞尔到荷兰的莱茵河通道行进,商队就能通过海路抵达英国。这些贸易地区之间早有联系,因为十二世纪中期以来,商人就会参观定期举办的展览会(首先诞生于香槟地区[16])。
  从事长途贸易的商人不仅遵循资本主义的基本规则,也制定新的规则。他们试图通过集体行动降低长途旅行带来的巨大风险。在陆地上,他们组成商队;在海上,他们组建船队,船队中的船只经常达到五十到一百艘,它们全部配备武器,可以抵挡劫匪和海盗(有时还要抵挡竞争者!)。某些时期,人们不相信外来者,也没有强烈的国家归属感,籍贯相同或种族相同的商人在异国他乡经商时也经常保持密切联系,甚至不与当地居民住在同一地区,商人们暂时住在分店、共济会分会、办事处或特殊的城区里。那里通常不受当地人管理,还享有独立的司法权:这些特权是商人们用好处向各地统治者换来的。贸易关系一般是短期关系,牵涉的个人也经常变化,但它们也可能发展成长期合作。汉萨同盟就是最著名的例子。[17]
  “德意志汉萨同盟”起初只是一群籍贯相同,主要来自德国北部城市的外出经商者组成的联盟,同时,它也是一个结构松散但影响力巨大的城市联盟,加盟城市有时达到五十个之多。十三到十六世纪,汉萨同盟主宰着北海和波罗的海地区的海运、贸易与政治。贸易对象既包括香料和琥珀之类的奢侈品,也包括各消费阶层都需要的大众日用消费品,如羊毛、布料、皮毛、鱼类、盐、粮食、木料和金属制品。吕贝克、汉堡、什切青、但泽、不来梅、维斯马和罗斯托克等港口城市属于汉萨同盟的核心区,但科隆、马格德堡和不伦瑞克等内陆城市也是汉萨同盟的成员。此外,汉萨同盟还在不同地区,如诺夫哥罗德、卑尔根、伦敦和布鲁日等地拥有基地(称为“办事处”)。汉萨同盟里的商人喜欢以两人为单位缔结小型贸易组织,合作数年,分享通常十分丰厚的利润——在十四和十五世纪,视投入的资本而定,年盈利率可以达到15%到20%。为了分散海上贸易的巨大风险,大多数商人会参加多个贸易组织,在不同地区经商的亲友经常合作。记账方法很简单,商人同时兼任银行家和货币兑换者。依靠贷款做买卖已是常态,商人利用票据(本票或汇票)实现了不用现款的金钱往来。贷款信誉对于商人的成功至关重要,尽管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意状况保密,大家又都暗中相互观察、彼此监督。这种商业资本主义形式仍带有合作社色彩,经济和政治的密切联系对它有着巨大的影响。办事处之类的公共机构出现了,它们可以集体安排商人的任务。更重要的是,个别商人可以独立做出重要的战略决策,汉萨同盟城市的议会(经常由商人支配)和政府也可以做出重要的战略决策,并在不定期举行的汉萨同盟议会上组织讨论。汉萨同盟能长期获得成功的原因是:制定城市法人政策,争取并授予特权,甚至不惜进行战争;各家贸易企业把握住了市场机遇。
  十二到十五世纪,一种更有活力、发展前景更光明的商业资本主义形式出现在了意大利北部城市(以威尼斯、比萨、热那亚和佛罗伦萨为中心)和高地德语区城市(以纽伦堡和奥格斯堡为中心),它的主要温床是长途贸易。为了进行长途贸易,人们要设法跨越极大的距离,还要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款。贸易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为了抵达遥远的港口,人们需要航行数月,有时甚至需要一到两年,途中船只在若干中间站停泊,数次改运新的、不同的商品),需要更多资本。在威尼斯,从十二世纪开始,商人就经常依靠预付款和借款做生意,有时利率很高(十二世纪中期,利率偶尔高达20%至40%)。商人急需降低风险。若干商人和秘密投资者开始合作,暂时结成组织。绝大多数商人同时在多个领域做生意,买卖多种商品,开展多种业务,他们既无可能也无意愿专营单一业务。一位商人经常靠着好几艘船做生意;在另一些情况下,若干资本所有人共用一艘船。商人追求盈利,希望资本增殖。贸易所需的资本一大部分是贸易本身的产物,但也有大量资本是通过政治或者暴力手段攫取的财富,或是农业创造的财富。大量的,甚至是巨额的财富开始积聚。最初(十二世纪),财富只是某人一生的积蓄;接着,财富可以通过继承在家族内存留数代;然后,人们为了建立由家族世代经营的企业而积累财富。罗曼诺·马伊拉诺是一位出身贫寒的船主、商人、放贷者,1150到1200年间,他在威尼斯经商。最后,马伊拉诺将积攒下的财产捐赠给了“圣撒迦利亚”修道院(他留下的文件也在那里存放了数百年)。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的财产数量随着时代变化波动剧烈,但他们仍能将财产一代代地传给后人。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努力建成的一座大宅,目的是让世世代代的后人都能继承这座明确属于家族的建筑。建立有着专门的法人、所有者经常变动的企业,使它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家庭事务区别开来——这一现象对于中世纪商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种现象始于十三世纪,在十四和十五世纪较为常见。历史更悠久的中国和阿拉伯帝国的商业资本主义则明显不具备这种现象。以纺织品贸易发家,业务遍及欧洲的“大拉文斯堡集团”由几百个家族经营,存在了一百五十年(1380-1530)。
  假如没有新的方法和新的法规,商业资本主义就不会在中世纪中晚期大力发展。桑巴特认为复式簿记法是资本主义的必要特征,它能准确记录借贷数据,随时供人查阅。意大利北部的商业城市最迟在十四世纪就开始使用复式簿记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复式簿记法都被视为“威尼斯特产”。然而,复式簿记法的规则直到十九世纪才通行于世。总之,它对资本主义崛起的影响要比韦伯和桑巴特的设想小得多。在贸易实践中,新兴的非现金形式的贷款、票据交易和期货交易很快就成了常规业务。这样一来,商业资本主义活动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在这一时期,欧洲商人从东方学到了阿拉伯——印度数字(1200年左右)——还有数字“0”——笔算的难度大大降低了,此外,他们还从来自阿拉伯地区的竞争者和合作伙伴那里学到了贸易和计算的方法。针对合股关系、伙伴关系和资本联合的法规出现了;允许资本分为若干份额、实现有限责任的法规也有了雏形(但还不允许对资本份额进行交易)。重视形式理性,能为订立合同提供便利的罗马法传统的复兴也对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但好处有限。[18]
  跟阿拉伯地区和中国不同,南欧和西欧的商业资本主义有着惊人的活力:它超出了贸易领域。一方面,它向着金融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建立了专门机构,跟政治权力关系特别密切;另一方面,它开始影响生产。
  银行业务——包含能简化支付过程、本身就能带来收益的货币兑换、借贷、票据业务和转账业务,以及始于十四世纪的票据交易——一开始就十分兴旺,对此,商人功不可没。中世纪晚期,银行业务的范围、复杂程度和重要性都在迅速提高。犹太和伦巴第放债人主要提供消费贷款,他们利用普通人的困境,经常收取数额惊人的利息,被斥为重利盘剥者。尽管放债人数量众多,但他们在经营银行业务的人中只占少数。经营银行业务的人大多是事业有成或者雄心勃勃的商人。尽管没有完全放弃商品贸易,但他们的主营业务逐渐集中到了现金交易上。在热那亚,银行诞生于十二世纪;在威尼斯,银行诞生于十三世纪;在托斯卡纳,银行诞生于十四世纪初。而佛罗伦萨在1350年左右就有了八十家银行,直到中世纪末期都是欧洲银行业务的领头羊。就其结构而言,佛罗伦萨的大多数银行都类似以家族为核心的贸易组织,由若干合伙人经营。合伙人投入资本、参与管理、分享盈利。1341年,佛罗伦萨的第三大银行阿恰约利银行在多个国家共拥有十七处分支机构、十一名合伙人、三十二名经理人以及大量雇员。巴尔迪家族、佩鲁齐家族和十五世纪时的斯特罗齐家族和美第奇家族也建立了这类跨国大企业。银行不仅通过上文提到过的现金、票据和转账业务盈利,还向贸易企业和作坊投资(资本来自顾客的存款及其收益),或提供贷款。银行也自行经营贸易企业和作坊。此外,银行还向市政府、邦国政府和领主,甚至最高级别的世俗和宗教统治者提供贷款。当时,由于没有稳定的税收制度,统治者经常陷入财政危机,难以负担战争花费、维持排场、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国家的建立和金融资本主义的萌芽有着密切联系。一小部分富裕的、经营高级金融业务的城市居民中的精英由此拥有了政治影响力,但他们企业的存亡也跟政治力量和动荡不定的政治格局捆绑在了一起。[19]
  直到中世纪晚期,资本主义的势力范围一般只限于部分贸易和金融活动。但是商业资本主义很早就逐渐渗入了商品销售领域。受影响最大的是采矿冶金业,它有巨大的资本需求、依赖雇佣劳动,有时企业规模较大。家庭手工业也深受资本主义的影响。各地的商人都开始干预自己打算出售的商品的生产过程:他们向生产者预支原材料、订购产品,有时也提供工具。相关的例子主要出现在羊毛加工业:最晚在十三世纪,意大利北部(仍以佛罗伦萨为中心)和荷兰(弗兰德地区、布拉班特)就有这种现象。结果是,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发生了变化。市场及市场震荡对生产者的影响明显加大了。生产者近似于雇佣劳动者。尽管他们在形式上并不依附于他人,实际上却拿计件工资,有时商人会向生产者提供预付款,生产者则用劳动抵偿。这样一来,商人就成了分包者,作坊主则成了家庭手工业劳动者或者家庭工业劳动者。作坊劳动和计时工资也出现了。其结果是,资本和第一线生产者、大商人和作坊主、企业家和工人之间的矛盾急剧增长,有时还会酿成骚乱和起义。在十四世纪,工商业密集地区经常发生骚乱和起义(原因有时较为复杂)。举例而言,1378年,佛罗伦萨爆发了“梳毛工人起义”,这是一场武装暴力骚乱,被市政府的力量镇压了下去。家庭工业的兴起——它也涉及其他商品的生产,如纽伦堡的金属产业、康斯坦茨的亚麻产业和意大利南部的造船业——并不总会激起社会矛盾。但是历史经验很早就告诉我们,一旦从流通领域扩张到生产领域、直接改变劳动,资本主义就会带来更多棘手的社会问题。[20]
  尽管资本主义已经颇具规模,在中世纪的欧洲,它的代表仍是商人。他们生活水平不一:有富裕体面、久居一地的城市名流,他们家族庞大,参与城市管理;也有犹太和伦巴第货币兑换者,他们被斥为重利盘剥者,生活在社会边缘,朝不保夕。有势力强大的城市同业公会的固定成员;也有偶尔做生意的人或暴发户。有富裕的商人——银行家,跟位高权重者称兄道弟;也有疲于奔命的代理商,总跟贫寒的供货商和生产者来往,传递信息。不过,商人也有共同点,那就是追求盈利、经常跟钱财打交道、有能力面对市场竞争。但他们也知道垄断的好处,因此谋求特权,也就是向政客求取优待,以免参与市场竞争。大多数从事大宗贸易和长途贸易的商人算得上是当时的知识分子,他们可以阅读、书写和计算。从事长途贸易、关注各地情况使得许多商人变得见多识广。商业行为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塑性,所以特别吸引那些乐于拼搏、雄心勃勃、渴望成功、富于勇气的人,这类人在商人中比例特别大。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商人并不专营某一业务——原因之一是,当时需求较小,商品销量通常有限。商人做各种生意,开展多种业务;他们可以分辨有利局面和不利局面;他们寻找机会、直面危险。当时,现代国家还没有成型,一旦离开相对安全的、有城墙保护的城市和人口聚居区,商人就可能遇到危险。失败十分常见。大型企业和长期成功的企业也会破产。大家族也经常失去财富与地位。商人和银行家不愿意一劳永逸地经营特定的简单业务。为了在商业竞争中获得成功,他们必须变得敏锐而谨慎,乃至多疑,有时甚至寡廉鲜耻。他们为个人成就感到骄傲。他们努力追求个人利益。此外,他们还有点喜欢装腔作势。商人并不是早期市民社会里的重要人物。他们追求财富,但目的不在于储存财富,而在于运用财富、使财富增殖。这一切都符合资本主义的原则。
  与后来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的情况不同,贸易中的固定资本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虽然有时盈利率很高,但是资本积累速度很慢,而且资本积累也不是无限的。其原因之一是:只有一部分盈利被用于扩展商业活动的规模;大部分商人对商业活动没有长期计划;当时的人也没有想到,商人去世之后,盈利仍能留存。大部分盈利通常被用于消费,购置奢侈品或者不动产。对于当时的人来说,地产是稳定可靠的、可以作为遗产传给后代,而贸易资本是不稳定的,无法长期持有。这符合当时的商人对美好市民生活的憧憬:一旦事业有成、步入老年,他们就摆脱惊心动魄的商业活动,靠更稳定的租金盈利,再买上一座舒适的庄园。一些特别成功的大商人还会获得广受尊敬的贵族头衔以及领地和城堡。换言之,虽然资本积累和企业发展得到了后世商人的重视,但在中世纪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下,它们还远远不是人们热衷于追求的目标。当时的商人更多地将盈利和商业成功视为实现幸福生活的手段。
  我们必须清楚,就算只进行有限的资本主义活动,人们也必须破除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基督教会的教义禁止借贷,把借钱给“同宗兄弟”、收取利息的行为斥为“放高利贷”——《旧约·申命记》里就有这类说法(23,19-20)。由于基督徒之间严禁有息贷款,犹太人就在这类活动里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基督教的教义最初诞生于农村——手工业的环境中,它崇尚博爱与团结,无疑表达了许多人对资本主义的反感。基督教的教义反对将追求盈利作为人生目标,对商人的生活方式抱有不信任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态度逐渐淡化了;教会重新解释了教义,让它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现实。人们想方设法规避禁收利息的教规,让基督徒也能参与利润丰厚的贷款活动。基督教会的道德学说还发展出了一套与传统截然相反的观点,它提出,进行交换、赢得利润和获取财富能合理地补偿商人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努力,也能增进群体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受基督教影响的中世纪,资本主义在欧洲站稳脚跟要以消除大众的怀疑、道德上的谴责和知识分子的批评为前提。商人对此功不可没。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教义,他们捐献大量钱财,做了很多善事。还有一些年迈的商人进行“临终忏悔”,把巨额财产捐赠给修道院和教堂。许多中世纪的商人非常害怕被打入地狱受苦。尽管十分享受世俗生活,绝大多数商人还是虔诚的基督徒。虽然深受基督教影响的大众道德观反对资本主义,但它无法遏制商业资本主义的活力。同样的,在后来的几个世纪里,虽然资本主义批判始终盛行,资本主义的扩张却基本没有受到影响。[21]

4、1500年前后的阶段性成果


  在500年到1500年的一千年里,商业资本主义是全球性的现象,而不是欧洲独有的现象。除了上文描述过的中国、阿拉伯帝国、欧洲的情况,其他地区,如印度和东南亚,也出现了商业资本主义。[22]显然,商业资本主义可以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宗教条件下发展。在培养资本主义的行为方式、建立相关机构方面,欧洲与其他地区相比起步较晚、长期落后。
  上文提到过的中国、阿拉伯帝国和欧洲等地区的资本主义并非互不相关。在西方人所说的中世纪时期,各地的资本主义就相互了解、相互影响。从资本主义的历史来看,欧洲并不是其他地区学习、借鉴的样板——事实恰好与此相反。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我们不能说“全球体系”在1200年或1300年就诞生了。[23]欧洲的资本主义发展晚于中国和阿拉伯帝国,但它很快就展示出了更强的活力。这主要体现在,欧洲的资本主义起先对长途贸易影响较大,但它更有力地渗透到了其他领域:举例而言,它影响了逐渐成形的金融业务(如向政治人物提供贷款),也影响了生产领域(以家庭手工业为主)。本书无意详细讨论欧洲的资本主义为何更具活力,但从宗教历史方面寻找原因是行不通的。相比七世纪以来阿拉伯帝国的伊斯兰教和十世纪以来中国的东亚宗教,基督教的道德观更加坚定地反对中世纪的资本主义萌芽。在1500年之前,我们也不能说欧洲剥削了其他地区的资源。无疑,许多因素共同发挥了作用。通过比较中国和欧洲的情况,我们发现,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即欧洲的势力扩张至其他地区之前,经济和国家的关系、市场过程和政治权力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因素。
  不论是在中国、欧洲还是在其他地区,商业资本主义都不曾远离政治权力。在那几百年里,经济和国家并没有明确地区分彼此。在中国和欧洲(阿拉伯帝国中最不常见),商人的经济权力和政府的政治权力密不可分。人们总在各地同步地建立国家和市场。但是欧洲的政治体制较为多样、并不严密,中国却有着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城邦、诸侯国、领土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激烈竞争乃至战争是欧洲政坛上的常态,中国却没有这种现象。此外,欧洲城市拥有较多的公民政治自治权,中国城市却没有。欧洲的政治格局促使统治者竞相刺激辖区内的经济潜力,中国的文官政府却不太愿意扶助经济,因此到了十五世纪,中国的经济活力进一步衰退了。在欧洲,作为资本主义代表的商人至少可以通过群体中的精英直接干预政治,其原因是:第一,商人跟城邦、市民自治城市的统治者往来密切;第二,商人与需要贷款的当权者关系紧密;第三,商人有着正式的内部组织(同业公会)。相反,中国的商人和阿拉伯帝国及印度的商人一样徘徊在权力的大门之外,很少能像欧洲的商人那样为国家的建立提供资金。总之,尽管欧洲的政府也设置过诸多障碍,但它仍能刺激商人的活力、促进资本积累。相反,中国的政府最初能容忍并支持商业活力和大幅资本积累,但是后来,政府变得强大且多疑,于是开始限制商业活力和资本积累,最终,鉴于新的内外政治条件,政府扼杀了商业活力和资本积累。[24]
  到目前为止,本书主要介绍了资本主义在贸易,尤其是长途贸易领域的发展。大商人和他们的活动在贸易领域举足轻重。虽然无法明确地判定起始时间,但我们可以说,在中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期是十世纪到十四世纪;在阿拉伯帝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期是七世纪到十一世纪;在欧洲,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期是十二世纪到十五世纪。马克思主义提出,资本主义时期指的是资本主义的原则控制生产、影响劳动组织形式的时期,根据这种思想传统,上文描述的现象就应该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现象。[25]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商人密切关注市场、努力追求盈利;商业行为和商业组织拥有相对的独立性;商人重视投资和资本积累,开始利用贷款并重视利润;企业诞生了(至少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活力开始对外扩展,从长途贸易领域延伸到了生产等领域(至少在欧洲)——按照本书第一章提出的资本主义定义,我们有理由且必须将这些现象称为资本主义现象。我们还能从中发现因果关系:那几个世纪里的商业资本主义(或者贸易资本主义)创造的资本、活动和联系影响了诸多后世的资本主义形式,这些新形式更全面而彻底地干预了生产领域。
  显然,上文出现的许多现象只能被称为资本主义的萌芽,还不能算是第一章定义的完整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当时,农业和手工业都没有实现带有资本主义特征的生产高度组织化,这就是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和资本主义成熟阶段的显著区别。上文多次提到的工商业人士对资本投资和资本积累的冷淡态度也能反映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和资本主义成熟阶段的区别。考虑到当今的问题,研究他们为什么态度冷淡就是一件既有趣也有意义的工作。这一现象也许表示,社会环境和政策调控可以为资本主义树立它原本没有的目标。最后,我们必须强调,上文描述的带有资本主义特征的活动属于少数现象,因为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在总体上都按照非资本主义的原则运行。在中世纪的社会里,自给自足的经济和家庭经济、不涉及市场的交换、与经济无关的依附和支配形式、政治造成的阶级不平等和非资本主义的文化才是主流,封建主义统治着欧洲。本章致力于讨论非资本主义环境包围下的资本主义发展小岛。这些小岛可能又会沉没——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就是如此。我们不能想当然。但是,总体来说,这些小岛都扩大了,它们的影响也随之增长。




[1] Hartwell 1983, 14; Grasby 1999, 19; Fulcher 2004, 19ff. ; Pryor 2010, 8ff.

[2] 公元前两千年和公元前一千年巴比伦王国的情况参见Michael Jursa载Neal/Williamson (eds. ) 2014,第一部分,24-42;Graeber 2011, 235-64。

[3] 摩西·芬利(Moses I. Finley,1912-1986),英国古典学专家,有《古代经济》(1973)、《古代世界的政治》(1983)等名著。

[4] 韦伯讨论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食利资本主义”。Weber 1964, 668, 1016; 同作者2006, 300-753; Finley 1973, 144(引文);关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雇佣劳动:Lis/Soly 2012,第一部分;最新动向见 Temin 2012; W. M. Jongman载Neal/Williamson (eds. ),第一部分,75-100。

[5] Mielants 2007, 47-57; Ptak 1992; Lu 1992; Li 2004.

[6] 倭马亚王朝(Omajjaden):倭马亚家族统治的哈里发国,是阿拉伯帝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阿拔斯王朝(Abbasiden):阿拉伯帝国的第二个世袭王朝。

[7] Chaudhuri 2005, 34-51, 203-220; Spuler 1952, 400-411; Rodinson 2007, 63-65, 82-85; Bernstein 2008, 66-76.

[8] Udovitsch 1975; Heck 2006, 41-157; Chaudhuri 2005, 211-215; Shatzmiller 2011.

[9] 安萨里(Ghazali,约1058-1111):伊斯兰教哲学家。

[10] 伊本·赫勒敦(Ibn Chaldun,1332-1406):伊斯兰教历史学家、社会学家。

[11] Udovitsch 1988; Rodinson 2007, 57-90, 60f. 涉及Ibn Chaldoun, 88ff. 涉及资产阶级问题;Graeber 2011, 271-282。

[12] 后续内容见Kulischer 1965, I, 229-278; Howell 2010; K. G. Persson载Neal/Williamson (eds. ) 2014,第一部分,225-266。

[13] 里窝那(Livorno):意大利西部港口城市。

[14] 布拉班特(Brabant):欧洲中世纪低地地区的公国之一,神圣罗马帝国成员,今在比利时境内。

[15] 高地德语地区:中世纪的施瓦本、法兰克和巴伐利亚王国等地区,今在德国南部。

[16] 香槟地区(Champagne):法国东北部地区,今属香槟——阿登大区。

[17] Ogilvie 2011; 后续内容见North 2011, 65-102; Stark 1993。

[18] Heynen 1905, 86-120(关于Romano Mairano); de Roover 1963(关于美第奇家族); Ehrenberg 1896(关于富格尔家族); Ashtor 1972; Carruthers/Espeland 1991.

[19] Van der Wee/Kurgan-van Hentenryk (ed. ) 2000, 71-112.

[20] 参见Kulischer 1965,第一部分,215-221; Blickle 1988, 7-12, 51-58; Arrighi 2010, 103-105; van Bavel 2010, 54-57。

[21] LeGoff 1956, 1986和2010; Muller 2003, 3-12; Kulischer 1965,第一部分,262-274,主要例子:271-74。

[22] 印度在1600年及此前的情况参见Partasarati 2008; Tirthankar Roy载Neal/Willliamson (eds. ) 2014,第一部分,165-185; Subrahmanyam (ed. ) 1994. 东南亚的情况见Hall, 1984; 东非贸易经济的情况见 Middleton 2009; Mielants 2007, 86-24; Bernstein 2008, 103ff.。

[23] 参见Abu-Lughod 1989: 描述及强调了世界各地的联系。另见Dunn 2012。

[24] 较为传统的论点(Weber, Hintze, Pomeranz, Peer Vries等人)参见Mielants 2007。其他总结: Bin Wong/Rosenthal 2011。

[25] Wood 2002与此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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