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国早期工人刊物《劳动者》(1920.10-1921.1) -> 第三号

劳农政府之土地政策

(记者)



  列宁氏近在某地演说云,俄国为农业之国,欲求贯彻共产主义,非以原有之农业变为工业式的农业不可。欲使旧式的农业变为工业式的农业,又非应用机械,使农夫变为工人。换言之,即非实行大农业主义不可。故劳农俄国现在之农业,除农民普遍自耕以外,分为四法:(一)农具共用;(二)共同耕作;(三)共产农业;(四)苏维埃农业。所谓农具共用法者,凡一村之人,仅共同其农具,交互使用而已,其耕作与收获及其分配,则仍由各自处理。第二之共同耕作法,则于共用农具之外,进而为协力之耕作,并共同分配其生产物。第三之共产农业,则凡生产分配与配给等无一不归诸共同,是即共产主义之理想的农村。至第四之苏维埃农业,则凡从前大地主之领土业,以大农业法经营者,归入劳农政府,由政府直接经营之谓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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