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鲁迅全集

上一篇
下一篇
回主页

我谈“堕民”〔1〕



  越客
  六月二十九日的《自由谈》里,唐包〔2〕先生曾经讲到浙东的堕民,并且据《堕民猥谈》〔3〕之说,以为是宋将焦光瓒的部属,因为降金,为时人所不齿,至明太祖〔4〕,乃榜其门曰“丐户”,此后他们遂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着日子。

  我生于绍兴,堕民是幼小时候所常见的人,也从父老的口头,听到过同样的他们所以成为堕民的缘起。但后来我怀疑了。因为我想,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5〕,他是决不会来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将的;况且看他们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或“乐户”〔6〕的余痕,所以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7〕也说不定。还有一层,是好人的子孙会吃苦,卖国者的子孙却未必变成堕民的,举出最近便的例子来,则岳飞〔8〕的后裔还在杭州看守岳王坟,可是过着很穷苦悲惨的生活,然而秦桧,严嵩〔9〕……的后人呢?……

  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翻这样的陈年账。我只要说,在绍兴的堕民,是一种已经解放了的奴才,这解放就在雍正年间罢〔10〕,也说不定。所以他们是已经都有别的职业的了,自然是贱业。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在这里还留着奴才的皮毛,但事毕便走,而且有颇多的犒赏,就可见是曾经解放过的了。

  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

  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七月三日。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七月六日《申报·自由谈》。

  〔2〕 唐包 浙江镇海人,作家。著有杂文集《推背集》、《短长书》等。他曾在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申报·自由谈》发表《堕民》一文,其中有“辱国者的子孙作堕民,卖国的汉奸如果有子孙的话,至少也将是一种堕民”的话。

  〔3〕 《堕民猥谈》 应作《堕民猥编》,作者不详。清代钱大昕编纂的《鄞县志》中,曾引录该书关于堕民的记载:“堕民,谓之丐户,……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丐自言则云宋将焦光赞部落,以叛宋投金故被斥。……元人名为怯怜户,明太祖定户籍,扁其门曰丐。

  ……男子则捕蛙,卖饧……立冬打鬼,胡花帽鬼脸,钟鼓戏剧,种种沿门需索。其妇人则为人家拗发髻,剃妇面毛,习媒妁,伴良家新娶妇,梳发为髟也。”(卷一《风俗》)

  〔4〕 明太祖 即朱元璋(1328—1398),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元末农民起义领袖之一。一三六八年推翻元朝统治,建立明王朝,改元洪武,庙号太祖。

  〔5〕 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 明初对待元代残余努力实行剿抚兼施政策,据《明史·太祖本纪》载:洪武三年(1370)五月,武将李文忠攻克应昌(今内蒙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生擒元帝之子买的里八剌。六月,买的里八剌至京师,群臣请“献俘”,明太祖不许,并封买的里八剌为崇礼侯。同时又因为李文忠的捷报过于夸耀,对宰相说:“元主中国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奈何为此浮薄之言,亟改之。”洪武七年九月,又把买的里八剌放回;十一年四月,元主爱猷识理达腊死,明太祖于六月遣使致祭。鲁迅所说明太祖对元朝“不肯放肆”,大概指的这类事情。

  〔6〕 “教坊” 唐代开始设立的掌管教练女乐的机构。“乐户”,封建时代罪人妻女被编入乐籍者,其名称最早见于《魏书·刑罚志》。

  两者实际都是官妓,相沿到清代雍正年间才废止。

  〔7〕 反抗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有景清、铁弦、方孝孺等人。朱元璋死后,由皇太孙朱允吧继位,即建文帝;不久,他的叔父燕王朱棣起兵夺取帝位,即永乐帝。当时景清等人效忠建文反抗永乐,他们的妻子儿女及族人多同遭杀戮或被贬为奴(但未见到贬为堕民的明确记载)。反抗洪武(明太祖)的忠臣义士,未知何指。

  〔8〕 岳飞(1103—1142) 字鹏举,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南宋名将。因坚持抗击金兵而被投降派宋高宗、秦桧杀害。岳飞被害后,初被偷偷草葬于杭州钱塘门外荒关中,宋孝宗时改葬于杭州西湖西北岸。

  〔9〕 秦桧(1090—1155) 字会之,江宁(今南京)人,宋高宗时曾任宰相,是主张降金的内奸,杀害岳飞的主谋。严嵩(1480—1567),字惟中,江西分宜人。明世宗时官至太子太师,是祸国殃民的权奸。

  〔10〕 据清代蒋良骐《东华录》载:雍正元年(1723)九月“除浙江绍兴府堕民丐籍”。


 

上一篇
下一篇
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