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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委员会全俄大会决议:关于工人监督

(1917年10月20日)


I


  1. 政治领域推翻专制的同时,工人阶级努力在生产活动中赢得民主体制的胜利。它表现为工人监督的主张。统治阶级罪恶政策造成的经济崩溃形势下,颇为自然地产生了工人监督的主张。

  2. 组织工人监督,是生产领域工人创意的健康现象。在政治领域组织政党活动、在雇佣关系领域组织工会、在消费领域组织合作社、在文化领域组织俱乐部,均属于类似的工人创意。

  3. 对企业的准确与持续运转,工人比业主更感兴趣。私有老板仅考虑自身物质与政治私利。与他们的独断处理相比,工人监督的存在更能保证整个现代社会与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工人监督不仅是无产阶级的要求,也符合全国利益,理应得到革命农民及革命军队的支持。

II


  4. 经验已深刻揭示:鉴于多数资本家否定革命,(企业)原料与燃料的正确分配,生产工作的正常调度,以工人监督为必要前提。

  5. 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工人监督巩固着群众对本职工作的理性认识,澄清着坚持生产的社会意义,为坚定的工人自律与劳动生产率的可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6. 经济即将转入和平轨道。与此相应,全国各地及各企业之间将重新分配劳力。再分配劳力的过程意味着对工人的人身支配,惟有工人的民主自管能避免激发大震荡。因此,落实工人监督是工业动员的最必要预先条件之一。

III


  7. 俄国无产阶级的政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的口号「全国性工人监督」意味着什么?就是说,工人监督应涵概全体资本主义企业,而非随意试点;应有组织进行,而非凌乱进行;应按计划有条理进行,预防与全国经济生活发生割裂。只有这样,能获取全部富有成效的结果。

  8. 我国经济生活(从农村经济到工业、贸易与运输),应服从一个总体计划。这一计划的制订宗旨,是满足广大民众的个人与经济需求。工农群众的选举代表将确认上述计划,并以相关实施机构(从国家到地方)的身份领导落实工作。

  9. 上述计划中,对应农村经济的部分内容,将在农民及雇农组织的监督下实施。对应——以雇佣劳动为主——工业、贸易与运输企业的部分内容,在工人监督下实施。理所当然,以上企业内部的工人监督机构是各厂的工厂委员会,而劳动市场的监督机构是工会。

IV


  10.工会签署某劳动行业多数工人集体薪资协议之后,当地相关行业的全体企业主应遵守协议。

  11.工人的阶级组织——工会应接管劳务市场。工会在经济总计划框架内开展活动,并与后者相协调。

  12.就违反劳动行业任何工人的雇佣合同或相关劳动法规的各类现象,工会应有自行司法立案权。

  13.工人监督生产、分配和劳动市场所涉及的任何事务,工会应通过工厂委员会与个别企业的工人沟通。

  14.工人监督的前提下,惟有征得工厂委员会的同意,厂方才可对各种内部事务做出决定。类似事务包括厂内章程、招工解雇、休假工资、废品率、劳动能力与技能的等级评估、解除雇佣合同的理由、与厂行政方的争执及其它内部问题。此外,工厂委员会应拥有撤换厂内任何行政人员的权利。

  15.工厂委员会组建监察委员会,以监督是否确保无误地向企业供给物资、燃料、订货、工人和技术力量(含设备)及其它必需物品与设施。同时,监委会还关注企业整体经营与国民经济总计划的协调性。企业管理层有义务向工人监督员通报一切资料并提供检查可能,向后者开放厂内全部商务帐本,以便工人监督及掌握内情。

  16.当工人监督机构察觉错误或可疑现象,却无法以单个企业所属工人的手段与力量纠错或澄清来龙去脉,工厂委员会将向本地本行业的工委会联席大会申请协助。实施经济计划的相关机构中,工联大会将提案要求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直至整个企业完全暂归国家管制。

  17.各企业工厂委员会应以所属生产部门为联合原则,以利对整个工业部门的整体监督。也就是说:监督本部门与国民经济总计划的协调性,监督企业间订货、物资、燃料、技术力量与劳力分配的经营合理性。此外,上述原则有利于工厂委员会与按同一原则建立的工会紧密合作。

  18.负责制订实施经济计划并负责组织城乡交换的相关各级机构中,工会与工厂委员会的全市机构代表无产阶级。本地区工人监督的事业中,上述全市机构进行对工厂委员会与工会的最高领导,颁布——以工人全体会议的确认为前提——生产期间工人纪律的必守规则。

  19.要求实现全国工人监督的同时,本会议请诸位同志立即落实它。当然,这一落实应以各地(阶级)力量对比产生的(监督)可行性相符合。本会议宣布如下:个别企业的工人为一己私利占领企业,与工人监督的宗旨并不兼容。


《工人道路》N42

1917年11月3日(俄历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