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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国的华籍俄共党员组织章程

(1920年)
任思明 译


  俄文版原载于苏联《远东问题》1988年第2期。原始文件存于苏共列宁格勒州委党史研究所档案室。中译文来自《国际共运史研究》1990年第1期。
  〔译者按〕苏联《远东问题》1988年第2期发表了《在俄国的华籍俄共党员组织章程》(此件存于苏共列宁格勒州委党史研究所档案室)。苏联历史学副博士P.A.米罗维茨卡娅写有一段按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按照合同规定,数万名中国工人来到了俄国。1919-1920年间,在我们党的教育影响下,他们中间开始建立在俄共(布)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党支部。1920年制定了在俄国的华籍俄共党员组织章程。这些党支部的党员回到中国后就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情的积极传播者。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后,这些华籍俄共党支部就无存在的必要了。”


一、总则


  1.为了把在苏维埃俄国的华籍俄共党员组织起来,凡有华籍党员的地方都要建立俄国共产党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华籍党员支部。
  2.华籍党员支部的最高机关是全俄代表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
  3.领导机关是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并由俄共中央批准的华籍党员中央局。
  4.中央局暂设在莫斯科,直属俄共中央领导,该局所做出的一切原则问题的决议都要征得俄共中央的完全同意。

二、中央组织局


  1.中央组织局由5人(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
  2.中央组织局用通信的方式向其下级党组织函寄自己的决议。
  3.中央组织局承认地方党组织批准成立的华籍党员支部。
  4.中央组织局在莫斯科建立中央党校,所有华籍党员组织都要把最优秀的同志送到这里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三、组织局主席团


  1.组织局主席团除了主持自己的日常工作外,还要领导书记处的工作。
  2.组织局主席团是局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所有决议。
  3.主席团要考虑全体华籍党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力量。因为这关系到俄国,所以,必须向俄共中央报告,并征得同意。
  4.主席团要同俄共中央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向它报告自己在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工作,而且只有在得到俄共中央的同意后这些工作才能实施。
  5.组织局主席团要制定调查表,起草报告的问题等等。

四、在俄共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华籍党员地方组织


  1.为了扩大宣传鼓动工作,为了使一些俄共党委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群众革命化,凡有华籍党员的地方都要建立华籍党员支部,并由俄国共产党的省委批准。
  2.为了做好日常工作,为了使各支部领导好全体党员,要选出任期3个月的地方组织局。
  3.组织局由3人组成,并由该局的组成人员选出主席和书记。
  4.组织局的工作要同地方党委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在一般党务方面接受地方党委的指示。
  5.组织局要开展宣传周活动,以便吸收中国劳动群众入党。
  6.地方组织局要在华籍党员中进行调查,目的是登记鼓动员、组织员和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向中央局报告统计的资料。
  7.地方组织局负责领导中国群众中的宣传鼓动工作,使他们具有革命思想。为此,要经常举行各种集会,举办关于中国、关于中国国内革命运动的演讲活动等等。
  附注:在中国人的部队中,根据总的原则建立部队支部。这些支部要立即同莫斯科的中央组织局取得组织联系,并按本章程精神开展工作。

五、华籍俄共党员回祖国后的组织机构


  1.华籍俄共党员认为在中国进行社会革命——把中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是自己对各国无产阶级应尽的直接义务。
  2.在中国,凡有共产党员及其同情者的地方都要建立党的支部。
  3.组织局要领导这些支部的工作,总的来说,要按上面所列的章程去做。
  4.地方局只要有可能,就要同暂时设在莫斯科的华籍俄共党员中央局保持联系。

华籍俄共党员中央组织局 主席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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