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训政时期的工人运动

马超俊

(载民国十九年元月中央周报增刊)
(录入者:郭鹭)



来源:《马超俊先生言论选集》第1册,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
作者:马超俊(1886—1977) 号星樵。广东台山人。曾在香港九龙江南船坞马宏记机器厂习艺,工余入少年学社,学习两年半毕业。1902年赴美,在旧金山庇利鲁机器造船厂工作,并加入该地致公党。后赴日,在横滨加入同盟会。1905年回香港,积极倡导组织“华人机器工会”。1906年孙中山指派其秘密回港策动工人运动。1907年参加镇南关之役。1911年参加黄花岗之役,失败后潜居香港。武昌起义时,他率领海员100余人,组织广东华侨敢死队,由沪赴汉。后又追随孙中山参加讨袁、护法运动,担任广东全省机器工人维持会主任,又任广东路第二路游击司令。1920年返回香港,旋即策动香港机器工人大罢工。1922年又参与策动香港海员大罢工。后投靠蒋介石,发起组织孙文主义学会。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劳工法起草委员会,后并入是年9月成立的劳工局。马超俊任局长,兼劳工法起草委员 会主任委员,负责劳工法的立法事宜。1928年2月,马超俊调广东农工厅,在该厅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委员会,历经十一个月的时间起草完成《劳动法典草案》,遭立法院决议将该草案留备参考,而未能见诸实施。然此后立法院所研拟之劳工立法,其内容大多取材于此。
  曾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历任广州特别市国民党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工人部长、国民政府劳工局长、广东农工厅厅长兼建设厅长、南京市长、广东省党部整理委员、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农工部部长等职。


  革命的破坏,与革命的建设,必相辅而行,为总理切要之遗训。在国民革命的过程中,无论其破坏或建设,而担负此种艰巨之工作者,端赖全国民众。农工群众,为全国民众之大多数,建设时期,尤赖农工群众之努力工作,故在完成国民革命之责任上,所负为独多,其地位尤为重要。因此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农工方面之决议,极为详尽,如果农工运动得收良好之果,其他进展,亦必可以藉此促成,否则略一错误,自必全局影响,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从事农工运动之艰难,与农工运动关系之重要。

  现在我们专就过去的工人运动来说,记得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时,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工人运动的报告说:“我国工人运动,在过去时期,有两种状态,即(一)在本党领导时期,大部份是向帝国主义者进攻,是整个的民族运动,有充分的奋斗成绩表现。(二)在被共产党把持操纵时期,用专横的手段,妄行分化阶级,强施阶级斗争,整个的民族利益,几被其牺牲。”我们看了这个报告以后,可知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的工人运动,虽有了多少的进步,但是当时共产党所施的分化毒计,和他们挑拨离间的手段,这种影响和损失,实在很大。一方面工人受其所愚,就是领导工运的人,也有不少的给他们蒙蔽了——也可说是工运全在他们操纵中,以致弄到工人运动,变成了畸形发展,于是错误的地方,遂层出不穷。

  溯其最大的错误,大约可分下举三点:

  第一为“从事工人运动者利用工人而非指导工人”  须知本党对于工人运动,其最大之目的,是要指导工人,从国民革命的大路上,改善工人生活,增进其生产能力,从个人利益,而发展至国家之利益,以及全民族之利益。不幸事实恰与相反,结果亦只是惟知有个人利益,而忘却国家利益,全民族的利益,更是谈不到了。像这样的去做工人运动,非徒工人得不到幸福,抑且陷工人于盲动妄动之境,其所从事之工人运动,竟成为运动工人。因其完全背弃本党领导国民革命的使命,不顾工人本身之利害,徒然以取得个人或小组之地位及势力为目的。在工人方面,本来未受过严格的训练,智识幼稚,当然是屈服在那种威胁利诱之下,宜乎造成社会上一种恐怖,影响到工运本身也就糟到不可收拾了。

  第二便是“工会之过于跋扈与工人之自相倾轧”  须知工会组织,其意义在于训练工人之公民资格,增进其技能,共谋改善人类社会一般的生活状况。乃现在负工会职责的工人,多因受了共产党的麻醉,完全抛弃其职责,而专从事于破坏生产,懈怠工作,排斥异己,擅自作威作福,以欺压管理者,致生产率大为减低,工人间之纠纷,乃日盛一日,而工运遂整个入于歧途,而尤以国营产业为尤甚。

  第三“妄提过分的要求”  近年来因生活程度日高,加薪减时的运动,所在皆有,此固事所必然。惟在中国因受帝国主义者侵略,工业状况极为不振,雇主方面,自不能应付稍稍过分的要求。乃工人要求增加工薪,竟有每年达三四次者,而所希求的数目,又往往达于百分之五六十以上。在从事工人运动者,以为藉此可以买好于工人,而忽视国家产业整个之利益。工会负责者,亦间用以为维持其个人地位的手段,不受党部的指导、和政府的监督。遂至工厂倒闭,工人失业,而劳资纠纷,迄无已时,社会国家,均受其影响。

  以上三点,几成今日全国工人运动的通病。

  现在已由军事时期,进入训政时期了,此时工人运动的工作,较诸以前,尤为重大。我们认为在此时期,非有充分的准备,不足以补救以前的错误,而谋今后的发展。关于这一点,却须首先明了我国的劳工,仍是处于四面包围中,外有资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内有军阀及反革命者的摧残,所以我们现在去做工人运动,一方面须使工人觉悟,一方面须指导工人的组织和团结,并训练其一致趋向国民革命的大路。不过今后对于工人运动的步骤,究竟怎样,那是应注意的!我们以为最好根据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民众运动的四项原则中的一二两项,为今后从事工人运动的标准。原则中第一项说:“民众运动,必须以人民在社会生存上之需要为出发点,而造成其为有组织之人民”,第二项说:“全国农工已得有相当之组织者,今后必须由本党协助之,使增进其智识与技能,提高其社会道德之标准,促进其生产力与生产额,而达到改善人民生计之目的。”

  原则上第一项,其注重点在于组织,我们观察过去的工人团体,对于组织实是欠缺健全,组织既不健全,训练上当然也要失去效能,所以组织健全而合法的工人团体,便是今后工人运动的第一步。如果这步工作的基础稳固了,那么我们便可根据第二项原则,向工人群众中施以严格的训练,也就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了。

  今再据以上两个原则,在训政时期工人运动所应注意的几点,条列于后:

  一、吾人应于训政时期,令全国工人切实明白其做“人”做“国民”与做“工人的责任”和“地位”。

  二、今后工会工作,应使之注重于求工人智识技能之增长,如办理各项教育事业,设立图书馆,工人消费合作社,工人储蓄,并举行演讲会,组织技术研究会等。

  三、在训政时期,党部派赴各工会指导员,应同时为该项工人之技术专家。

  工会对待厂主及国有实业之管理机关,应具有两种态度,一方面应严行监督其奉行所颁布关于待遇工人的各项法律,切实施行,同时并当体谅国家工业不振的现况,竭力匡扶,共求所以抵抗帝国主义者侵略势力之道,故宜同舟共济,工人应与工厂相依为命,不可仇视,而怠工作。

  五、工会应使之多注意该项工业状况之调查统计,一方面所以考察国家生产事业之现状,同时并力求所以增进工人工作效能,以及改善工作状况的方法。

  六、在训政时期,工会对于国家政治,应令其取研究态度,少发表无谓的主张。

  总之,训政时期的工人运动,实是一紧要关头,尤其是被共党破毁之余,引其趋入轨道的工作为不易,所幸现在国民政府已将工会法颁布,同时立法院亦将工厂法通过,不久也可颁布,以后做工人运动的同志们,已有所遵循,工人方面,亦得有一种保障,同志们!做工运的同志们!我们要保持国民革命途中的大部分力量,要图训政工作的早日完成,及彻底为工人谋利益,以检讨我们过去的错误,而清除旧的污点,必须具最大的决心,和十二分的努力,力鉴前车之覆,改弦更张,而尤须深入工人队里,实施正当的指导与训练,这种重任,已经是责无旁贷,我们要毅然的担负起来,同志们!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