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

第三章 封建的英国


一、诺曼征服
二、土地调查时期英国的杜会结构
三、国家、贵族、教会
四、对外关系
五、大宪章



一、诺曼征服


  在森拉克[我为方便起见,应用了这个地名,虽则它是很久以后才有的。问题是,哈罗德的战场当时还没有特殊的名称——作者注],威廉击破了戈德温家族的势力,使太晤士河以南的全部英格兰都失去了防御力量。中部各郡和北方仍未攻克,伦敦又成为抵抗力汇合的中心点,麦西亚伯爵爱德文和诺森伯里亚伯爵摩尔卡正缓缓向这里移动。威廉的军队太少,不能直接攻打伦敦。他就不攻伦敦,而实行一种巧妙的侧面包抄,从太晤士河上游渡河,一面前进,一面蹂嗬乡村,终于截断伦敦城与北方的通路,因而使它丧失一切增援的希望。
  伦敦投降了,一个仓卒召集的贤人会议宣告威廉为国王,在圣诞节日,他行加冕礼于威斯敏斯特。是凡帮助哈罗德的或参加森拉克战役的人,他们的一切土地都被没收,分给威廉部下的诺曼人。英国其余地方既已承认威廉为王,不受骚扰。到了1069年,威廉已准备了下一步的攻战,于是麦西亚和诺森伯里亚被激造反并且接受丹麦王的援助。
  威廉发挥了他的最高军事天才,在一次战役之后,击破联军。这位征服者的冷酷残忍比以前的诺曼人的凶猛还可怕得多,他力图使叛变不能再起。约克郡和达勒姆的大部分都被毁成一片焦土,在以后三十多年间,几乎没有人烟。到了十二世纪西斯特西恩会僧侣把彭奈恩山坡变成大牧羊场的时候,这地区才真正恢复元气。在北方被焚的村庄上,建造了达勒姆大城堡,以保证新秩序的长存。征服北方完成之后,跟着又是没收土地和把土地分给诺曼人。
  到此,我们才能说封建制度在英国完全确立。我们已经看到,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如何从英国的村社演变出来,政治组织如何在诺曼征服以前即在采取封建形式。现在诺曼人用强硬武断的划一方法,完成了与经济基础相配合的政治上层建筑。在几年以内,英国的全部土地都从旧业主转入征服者之手。
  封建制度在政治上的主要特色是政权下移和一切政权都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国王是一切土地唯一的、最终的所有者,他把土地赐给大佃主,以换取他们服兵役和在其他方面为他服务,以及交纳一定的照例租税。与土地一同赐予的是统治耕地者的政权,即设置法庭、征税和强征劳役之权。专就国王而言,封臣对他最重要的义务是随他作战,所以全国分为许多约与旧日武士领地相当的区域,名为骑士采邑,每一采邑必须为军队供给和装备一个重装骑兵。
  正因为英国是几年内被征服的,封建政治制度是从上面有意强加的,所以这制度在英国的齐备和彻底,非多数其他国家所能及。在别处,国王对于一切土地的所有权是个虚构。在英国,这是事实,国王根据他自己的条件,根据对他自己极端有利的条件,把土地封给臣下。如《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所说:“国王尽力提高封地的租金额,如果后来的一个人比先来的一个出价高些,国王就把地租给出高价的人……他不管郡守如何罪恶地从穷人身上取得地租,也不管他们做多少不公平的事;可是公正的法律谈得愈多,不合法的事就干得愈多。”
  在理论上,封建制度永远是国王和封臣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但在英国,这种契约关系比在别处更富现实性。
  正由于强加于英国的封建制度的彻底性,所以一种超乎封建体系之上的国家组织立即成为可能。这个国家组织建立起来,它的中心是威廉以得胜军的军事领袖资格而享有的权力,和诺曼征服前撒克逊人的分郡组织。威廉能把散在各处的零块土地赐给部下。实则他不得不如此,因为这个国家是零零碎碎攻取的,每有一块新地方归他管辖,他就把部下所认为应得的一部份报酬赐给他们。因此,英国没有一个诸侯(无论他一共拥有的土地如何广大)能在一个地区集中很大的兵力。再说,王室留为己有的土地足能保证国王的力量远胜于任何一个诸侯或许多可能联合起来的诸侯们。除了他的几百个庄园外,威廉还要求一切林地为他所有,而据当时的估计,林地占全国土地三分之一。他这样做,未必仅因为“他爱那些高大的鹿,好象他是它们的父亲。”更近情理的是,他看出这些尚未开发的区域有巨大发展的可能性。除了为防御威尔士人而设的切斯特和施鲁斯伯里两个边区伯国及在公爵主教[公爵主教【Prince-bishop】,即主教辖区为神圣罗马帝国的一个公国的主教。——译者注] 治下为防御苏格兰人而设的达勒姆伯国之外,在英国不允许建立大公国,以防它们的领有者会象许多法国封建贵族那样成为半独立的君主。因此,郡守,即中央政府在每郡的代表,仍比辖境内任何诸侯强大。同时,既然无须为使郡守控制当地贵族而过于加强他们的力量,所以也就没有郡守脱离王室而自行独立的危险。
  所以英国有一种在欧洲史上无双的发展。自从一开始,国家的势力就大些,封建贵族的势力就小些。贵族中间的私斗是例外而不是常规,私人军队和城堡都受王室的提防监视和极力禁止。王室的官吏诚然是暴虐的,农奴大众所受的剥削是严重的。但是王室的勒索稍有定规和准则,因而封建领主那种远为暴虐的勒索也受了限制。
  我们确实有相当证据,证明英国人认为王室的权力是保障他们以抗其直接长上的力量。1075年,诸侯因受种种限制而失望,起兵造反,威廉竟能征调民军,平定叛乱。农民阶级已惯见丹麦人长期入侵期间的攻战和抢劫,并且认为威廉那严厉而坚强的统治还胜于那总使他们最受害的无政府状态,所以他们不久就忘记了诺曼人征服英国时的残酷。实际上很明显,对于农人更重要的是他在庄园内有个外籍领主,而不是在威斯敏斯特有个外籍国王。这样,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固然是全体农民对国王和诸侯一齐在内的一切剥削者的矛盾,因而一般说来,国王和诸侯的利益是一致的,可是也有时候,即当诸侯起兵威胁国王的地位时,国王在危急中能利用农民。亨利一世在位时,诸侯起兵,企图拥立他弟弟诺曼底公爵罗伯特为王,亨利竟能率领一支有很多撒克逊人在内的军队攻入诺曼底,于1106年在邓齐勃里一战击破了罗伯特和他的封建军队。
  从诺曼征服起到大宪章止这一百五十年间,是封建制度的形式在英国最为完备的时期。然而,若设想在这些年间有世事停顿的时候,那就错了。人们通常以为中古是一个稳定的或难见变化的时期,这种见解极欠正确,因为不但每一世纪而且一代接着一代都有其独具的特色,都有其重大的变动和发展。我们绝不能指明一个日子,说“在这时刻,英国的封建制度是完整的。”
  在此整个时期,王室的中央集权和封建的地方主义倾向之间,始终存在不断的斗争。主要潮流虽总是趋于增进中央的威权,这威权却发展在限制它和规定它的封建制度结构之内。几种起作用的力量是全欧洲所共有的一般力量,另外几种来自封建制前的撒克逊制度的残余所造成的特殊情形,还有几种源于英国的地理位置。我们现在要在当时的历史中探求这个斗争的进程,就地方和全国的范围内观察阶级势力新联合的发展。


二、土地调查时期英国的杜会结构


  威廉在征服英国之后二十年,派官员到英国全境几乎每一城市、村庄和小村,授权他们召集各村镇的主要人物,加以询问,把全国的经济生活作一番详尽的调查。这些官员提出种种问题:土地有多少?谁执有土地?地价如何?耕犁有多少架?佃户有多少人?牛、羊、猪有多少头?这种问讯很不受欢迎;一位修道院里的修史家愤愤不平地说:“这事说起来是可耻的,但他做起来却不以为耻。”然而在森拉克战后二十年,威廉竟能贯彻土地调查,没有比这事更能确实表明征服事业的彻底性和他的威力的。这是一件举世无双的事。在撒克逊的英国或封建的法国,这事都不可能,可是在当时的英国,却丝毫不见任何有效抵抗,甚至最强大的诸侯对这事也未作任何有效的反抗。这调查有两个目的:第一、提供征收国税或财产税所必需的资料,第二、使国王详知封臣的财富、土地和收入的数量和分配情况。对于我们,这个调查更加重要,因为它把作调查时英国的社会结构,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即使不绝对准确也是包罗万象的写照。农业经济的单位是庄园,它是加于以前的村社上的。当然,我们要切记,当时英国还是农业占绝大优势的地方。有些庄园直接为国王所有,其余的是一些世俗的和教会的封臣受自国王的庄园。封臣又多少自有一批低级的封臣,他们是庄园的实际掌有者。每一村庄,无论如何渺小和偏僻,都要适合这种体制,社会按等级分为一系列的人群,由最低的农奴起一步步升高到顶上的国王。
  《土地调查册》把耕田者分成阶层,甚至列出各阶层人数,从而可以表现人口的大约统计数目,但要切记,所计入的只是实际执有不动产的成年男子。调查的结果,可以列表如下:

阶层在全人口中所占比率人数
奴隶9%25,000
边农和棚户32%89,000
农奴38%106,000
自由人12%33,000

  我们以每户平均人数五口来乘以上数字,再加上没有包括在内的各阶层(领主及其直接的属下人和庄园职员、教士、僧尼、商人和工匠、无地的雇工和调查官员所遗漏的孤单农人),人口总数可以大约估计为在二百万和一百七十五万之间。
  实际见于调查册的各阶层,在英国各部分布得并不均匀。在西南部,奴隶最多,在格洛斯特郡占全人口24%,在康沃尔和汉普郡占21%,在希罗普郡占17%。在林肯、约克郡和杭廷登,全没有提到奴隶,在东盎格利亚或东中部,奴隶也很少见。边农和棚户分布得较为均匀,他们在大多数郡中占人口的20%至40%。农奴也分布得均匀,不过在自由佃户众多的东盎格利亚和林肯以及在89边农和棚户特别众多的埃塞克斯和汉普郡,农奴不那末普遍。自由佃户只见于东部和东中部,即旧丹麦区各郡。在林肯,自由佃户占全人口45%,在萨福克占40%,在诺福克占32%。他们在诺丁汉、累斯特和北安普敦为数众多,但不见于其他各郡。为方便计,我们把那极似自由人的、名为免役户的人们也算做自由人。
  在我们略述本时期的社会史时,最好的办法大概是分别考查这些阶层,并且探求它们在以后儿代的盛衰。
  到土地调查时候,奴隶是个快要消灭的阶层。就大部分来说,他们都是家仆或是领主田地上的牧羊人和种田人。领主渐渐觉得,雇用随身侍从和用农奴的强迫劳动来耕种领地更为经济。到1200年前后,奴隶即已绝迹,完全并入在他们之上的农奴和棚户等阶层。
  边农和棚户似乎是因地而异名的同一种人,已见于上文的叙述。他们是在公田制范围以外的小块土地的执有者。虽则他们大多数是农奴,却有些算是自由佃户,到了十四世纪农奴制衰落的时候,比起那被束缚在庄园联合农业上的农奴来,他们有较速得到自由的趋势。有许多是工匠,用他们本业的产品布匹、铁器或木器等来纳租税,而不在领主的土地上服劳役。人们以为这不象服劳役那样下贱,确有理由,因为工匠以个人资格来作工,而不受庄园职员的直接监督。
  农奴每户分有公地十五或三十英亩,这个阶层是庄园整个生活所环绕的中心。诺曼人征服英国以后,他们的劳役被固定下来了,并且往往加多了。劳役分为两种:定日工作和额外工作。定日工作是每星期有一定日数的工作,通常是三天。额外工作是随时可以要求的额外劳动。两者之中,额外工作更加讨厌,也更难摆脱,因为这种工作,如收获和剪羊毛,都在领主田地和农奴田地一齐最需要农奴工作的时候。由农奴应服劳役的数量看来,显然他自己的田里工作大部分必须由他家里别的人口来做,正如在今日的非洲,因负担茅棚税,成年男子不得不离开本村,把本村的工作丢在妇女和儿童身上。
  农奴与棚户有密切的关系。农奴家的人在公田里没有份地,往往执有棚户的产业,而棚户也是一支补充农奴地空额的后备军。到后来,法律家趋于日益把这两个阶级归在一处,通称为农奴。与奴隶相同,土地调查时期的自由人也是个衰落的阶级。就在1086年,许多在诺曼征眼以前本是自由的人,也因为土地所有权的转变而被认为不自由了,并且按当时的整个趋势说,任何农民都被当作农奴看待,只有能毫无问题地证明自己确实不是农奴的才算例外。在土地调查时期以后,自由人很快地消灭了,到我们再见许多自由小佃户的时候,他们通常不是土地调查时的自由人的直系子孙,而是用各种不同手段赢得了一定限度的自由的农奴。
  诺曼人把一宗成文的、硬性的封建法律输入英国,这法律所表现的是加强了的、势将迫使农夫一律成为农奴的剥削,这种农奴,如俗语所说,“除了自己的肚子外一无所有”,除了不经一次相当审讯不可杀死或伤残外,他们没有合法的权利抵抗庄园的领主。这就是说,奴隶的地位改善了,可是其他人民却倒退一步。那时代是个负担日增和普遍穷困的时代。
  法律家的伎俩被尽量利用来增加这些负担,除了服沉重的劳役而外,农奴还有种种不利的事。例如,村里的磨房是领主的,一切粮食都必须到这里来磨。这种特权是很普通的弊窦,所以在中古的整个民间文学里,没有一个磨坊主人不是坏人。其次,正如国王要求一切森林为他所有,所以庄园的领主也要求他有独占村中荒地之权。这些权力若付诸严格的执行,就等于农奴不能再有草地,不能砍柴,也不能再有放猪的牧地。那一长串经几百年象害虫般为害英国农村的狩猎法,就始于此时。最坏的现象,也许就是一切由荒地开垦出来的土地都加在领主的田地上,而不能用来扩充公地。
  大体说来,在适当地照顾到地方特点后,我们可以把那与约翰王同时的教皇英诺森三世的概括的说法应用于英国:“农奴是服劳役的;他慑于威胁,疲于强制的劳役,身受拷打,财产被掠夺;因为,如果他毫无所有,他就不得不卖力谋生,如果他有点什么,他就被迫把它放弃;领主有过,农奴受罚,农奴有过,领主就有抢劫他的借口……唉,极其严重的奴隶状态!自然产生了自由人,但命运把他们造成奴隶。农奴必须受苦,却无人可以对他同情,农奴不得不悲哀,却无人可以与他同哀。农奴不属于他自己,同时也没有一个人是属于他的!”
  这就是合法的观点,也就是领主及其职员所力求普遍应用的观点。在实践中,法律却受习惯的限制,在普通的庄园和平常的时候,农奴有一种约略的保障。法律家可以说,一个农奴“今天不当知道明天要奉命做什么事。”在实际上,他大概一成不变地确知全年的工作。如果别无他法,农奴的固执和保守,他那不肯改变的作风,就是保卫旧习俗防线的强大武器。历二百多年之久,农人的固执与诺曼法律家的狡猾在每一庄园上作猛烈的斗争。起初,法律家取得了惊人的胜利,但是他们永不能超过某个限度。甚至在最恶劣的情况下,庄园上仍存有使农奴为人而不为物的权利的核心,仍存有自由的残余作为取得新权利的起点,以后到了十四世纪,经济的力量始朝着另一方向猛进,把农奴变为雇工或纳地租而不服劳役的小佃户。
  我们在解释本时期的政治史的时候,必须把乡村中这种长久的冲突牢记在心,因为二者有互相说明的功用,我们若仅知其一,不足以了解这个时代的趋势。


三、国家、贵族、教会


  征服者威廉的两个儿子,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继续削弱封建贵族以加强国家的势力。亨利一世与当时其他国王的不同处,在他能读能写,因而他知道如何评价和利用一个有文化的官僚机构,他进行了许多改革。他初即位的时候,就想安慰撒克逊人,编纂和重申那些在当时已误认为信士爱德华所作的旧法律。他把这些法律尽可能与诺曼封建制度所输入的新观念结合起来。
  亨利一世发展出一种办法,这种办法到了一定的时候,就把司法由个别私人手里夺来,使它成为国家独揽的事务。在古代,一件罪案首先是对被害者或他的家族的侵害,所以给苦主相当的赔偿就解决了。现在,罪案日益被视为侵犯国家治安的事,国家有要求罚罪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治安这个观念起于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后期,国家的权力每增长一次,这个观念就加强一次。
  巡回法官被派到各地去开庭,并且一种新式的诉讼法见于应用,即使用陪审团。就其早年的形式而言,陪审团是遴选出来的一组人,立誓要使他们本区一切被认为犯了罪的人都“出庭”受审。他们所以中选,并非因为他们或真或假地公正无私,而是因为相信他们已知实情。据当时人的想法,陪审裁判制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国王的特权。这是一个新式的司法机构,用来把诉讼案件吸引到国王的法庭,别人若不出钱,便不得使用这个机构。国家在司法上的兴趣主要属于财政方面,若把当时流行的一句法律格言简单解释出来,就是“司法中有大钱。”王室为了有罚金可收,想把诉讼案件吸引到自己的法庭里来;如果国王法庭的发达真削弱了贵族的势力,这是偶然的结果,而非有意造成的结果。
  亨利一世的新政差不多都有财政上的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设立一个特别部门即国库以办理收税的事务。国王的收入大宗来自王室的各庄园,其余来自国税以及种种封建的正税和勒捐。这一 切都由各郡郡守来征收,而后解交国库。国库是王室元老院一个特殊的发展,而王室元老院则是百官所组成的机关,进行政府的日常工作。王室元老院经常开会,反之,谘议会这个封建组织,是由全体大佃主或国王认为可备顾问的某些大佃主所组成,每年却仅召开几次。在很早的时候,谘议会已渐分裂为许多部门。这会本身是一切主要贵族和教会长老的聚会,是英国议会的根源。一个较小的、每日可备顾问的团体发展为后来的枢密院,间接发展为现代的内阁。王室元老院这样一分再分,成为王座法院、国库法院和其他法院。这些发展大半都在久远的将来,这里顺便加以叙述。在当时人看来,这种机关不是分立的机关,而是谙议会为了办理特别事务而采取的不同形式,并且在理论上,这一切都不失其为浩议会。重要之点是,就由这个封建机关,演变出一个进行中央政府工作的永久官僚机构。
  亨利一世死后,这些发展归于停顿,因为他只留下一个女儿玛提达来继承他。一群强大的诸侯不肯承认她,拥立亨利的外甥布卢瓦的斯提芬。二十年的战争继之而起,任何一方都得不到完全的胜利。这是人民永不能忘的一个时期。封建制度一切最恶劣的倾向,在诺曼君主治下曾被压制,现在都有了自由活动的余地。私人的战事和私人的城堡到处兴起。数以百计的割据地方的暴主屠杀、拷打和劫掠不幸的农民,到处都乱成一团。“受难者从来没受过象这些人所受的折磨,”一位记载当时悲惨现象的编年史家这样写着。
  然而斯提芬时代各种事故的重要意义不在其悲惨而在其独特性,就是说,这种情形虽然在欧洲许多地方是常态,而在英国,则只起于有继统之争和王室太弱不能维持秩序等特殊状况之下。人民大众饱受封建社会那肆无忌惮的无政府状态的祸害,因而欢迎王室再次削减贵族的势力,而这些祸害又为时不长,尚不足以使混乱持续下去。1153年,双方相会于华林福德,获得妥协办法。斯提芬应终身居王位,玛提达的儿子安茹的亨利应继他为英王。
  次年,斯提芬死去。亨利二世在他所自有的广大领域以外,又加上英国和诺曼底,当然成为西欧最强大的君主。虽则在理论上,他那占法国大半并且较法国他部富饶的大陆领土是按封建土地所有权受封于法国国王的,可是在实际上,他是这些领土的绝对统治者。他立刻着手来破坏先王在位时诸侯所取得的权力。数以百计的城堡被毁,人们始建筑无堡垒的庄园房屋以代城堡,历中世纪的余年,这种房屋始终是英国上层阶级特有的住所。
  亨利一世建立的国家机构现在经过检验和扩充。巡查官员们在国内各处作为国王的代表,获得与日俱增的权力,亨利二世本人也不断巡视他的领域。这种旅行有几分必要,因为国王收入大部分仍是王庄上交纳的粮食、肉类和其他产品。在陆路运输迟缓而糜费的时代,唯一使用这种税收的方法是国王及其宫廷从一个庄园到另一个庄园,就地消费。
  郡守作为国王的永久代表被加强任用。同时,他们也受极严密的监督,他们原来惯用双重的方法自肥,即一方面剥削各郡的人民,一方面侵吞邝王室所应得的款项,这种习惯现在受到某种限制。1170年,举行了一次大清洗,即所谓“郡守检查”, 他们有一半以上被革职,由其他与王室国库关系较密切的人们来代替。王室所关心的是禁止未经认可的勒索,为的是尽可能增多自己的收入。本时期的改革差不多都以增加国王税收和改善征收法为目的。
  除贵族之外,国家日渐增长的权力还要应付教会的要求,即承认它是独立的,超越一切国家限制的国际组织。英国政府与教会的斗争只是一场遍于全欧、胜负各异的斗争的一部分。在德意志,当1177年的时候,皇帝亨利四世被迫在卡诺萨地方向教皇格雷高里七世低声下气地屈服了,而在法国,真实的胜利却归于王室。这个争执的关键就在教会及其职员的双重性。一方面,主教和修道院长是拥有绝大田产和收入的封建领主。另一方面,他们是一个有国际组织的、中枢设在罗马的权力的代表人。王室想把他们当作封建贵族加以任命和控制;教廷则认为他们是自己的代表,主张由教廷任命和控制。局势是错综复杂的,因为王室所依赖的官僚集团差不多全是教会职员,并且一般说来,教会支持政府以抗诸侯,虽则同时也竭力主张本身独立的要求。后来诸侯对约翰的叛变所以成功,主要由于例外地得到教会的援助。
  威廉一世在位时,保持了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但在下一朝中,关于授职权——即任命教会首长之权——问题,起了一场长期的斗争。直到1106年双方才获得妥协办法,王室因而获得选择77 新主教之权,即主教先由国王指定,然后由大礼拜堂的僧人会选举,由教皇正式授职,最后以封臣身份向国王行臣服之礼。实质上,这是王室的胜利。
  亨利二世在位时,斗争采取一个新的形式。王室企图把越来越多的诉讼案揽到自己的法庭,教会却要求在特殊的宗教法庭审判一切圣职人员之权。这种法庭按宗教法行事,所加责罚远较普通的法庭为轻。我们须切记,圣职人员不但包括教士,而且包括一批远较众多的小职员,这类人包括人数非常多而且重要,所以人们渐以为是凡能读书的人就是宗教职业者,就有受宗教法审判的权利。这场斗争的中心人物是托玛· 贝克特,当时教会那种奇怪的双重地位都综合在他的身份和经历中。他是一位伦敦富商的儿子,供职于国王,成为大臣,很努力执行亨利二世的中央集权的改革。亨利想把这些改革推广到教会,于是使贝克特充任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期望他实行国王的计划。贝克特却另有想法,从前努力与国王合作,现在也起劲反抗国王。
  经过长期斗争之后,亨利二世居然轻率地纵容几个从人刺杀了这位大主教。随后舆论界掀起了一场非常激烈的、大概由教会有意鼓动的愤忾,以至亨利不得不放弃他的计划,让教会法庭继续处理一切控告宗教职业人员的刑事案件。“教士特惠”的办法继续下去,一直到宗教改革的时候。贝克特的被杀害造成一个奇怪的意外结果。他受封为圣者,他的坟陵成为香客最喜朝渴的地方。二百年后,由于撒克逊语与诺曼人的法语融合为一,乔叟才能写出英语的头一部伟大名著。这就是《坎特伯雷故事集》,它记载一群骑马往圣托玛神祠去的典型香客们的谈话和消遣。
  可是教会并未获得全胜。政府须让出刑事案件,但民事案件仍保持在政府手中。并且在这期间,后来所谓的普通法滋长起来,这种法律体系适用于全国,废除了一切地方法律和习惯。在刑事案件上,普通法根据诺曼人征眼英国以前盎格鲁· 撒克逊法的原则和惯例。关于土地权和财产权的诉讼,在诺曼人征服英国以后,由判例而成的普通法发展为一个复杂的体系。欧洲大多数的法典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在英国,由于普通法的有效,罗马法始终不能适用。结果,那以罗马原则为基础的教会宗教法势孤力弱,总是与法律发展的主要趋势毫不相干。在这里,我们遇到封建时代阶级关系所特有的另一个令人迷惑的交叉潮流。虽则教会大体上拥护王室集权的计划以抗诸侯,王室却反对教会法庭的权力。教会的法庭不但夺去王室法庭的讼案,也同样夺去地方封建法权范围内的讼案,而罗马法既支持国家的专制,所以教会方面施行罗马法的任何企图都引起诸侯的猜忌。中世纪王室、诸侯和教会的三角冲突所以特有一些不稳定的联盟和常常变动的援助,都可以用这种理由来解释。


四、对外关系


  诺曼人征服英国以后,英国国王仍是诺曼底公爵,他们甚至以英国为基地来扩充他们在法国的领土。同样,威廉的部下大半也是诺曼底的封建领主,他们继续在海峡两侧拥有地产。至少在一百五十年间,英国的统治阶级总是个外族统治阶级,或由另一观点来看,是个有双重民族性的阶级。至少到十三世纪末年为止,法语一直是这个阶级的标准语,晚至1380年,乔史写《坎特伯雷故事集》,轻描淡写地讥讽一个尼庵住持,说她法语说得:

  “……十分优美和漂亮
  有斯特拉福”阿特。波的风味,”

  我们不要因此而断定斯特拉福· 阿特· 波的法语还不是相当好的法语。
  国王和诸侯既具有两重民族性,起初他们对于法国既比对于英国还熟习,这就决定了对外关系的主要方向。国王和在海峡彼岸有财产的诸侯们经常花费半个夏季到法国去征战。最初,他们所以重视英国,大概多由于它能供给这些冒险事业所需的人力和财物,而不是任何其它的原因。
  这些战争没有什么永久性的后果,其详细情形现在已被遗忘。比这些战争远为重要的是新造成的经济联系,新市场和新商品,由外国工匠传入的新技艺。征服者的从人不全是兵士。有许多是商人,他们好象受了磁石的吸引,来到必然成为北欧商业中心的伦敦。伦敦的发达已见上文,现在它的优越地位已无可置疑。它是英国富庶低地一切商业的集中地。它正对着莱茵河口,即从地中海到北方的贸易大道。伦敦与斯堪的纳维亚和波罗的海已有密切的贸易关系。在埃则尔莱德的时候,“皇帝的人民”,大约就是来自莱茵兰的商人,已在伦敦有个永久的定居处所。以后其他商人由北德意志和波罗的海的汉撒同盟诸镇继之而来。
  现在一股新的人流来到伦敦,这次是诺曼人和佛兰德人,他们为伦敦的情况所吸引,如当时一位作家所明言,“因为伦敦较适于他们的商业,并且存有他们所常交易的商品也较多。”
  除伦敦外,由南岸各港口以及林恩、波士顿和伊普斯威奇等地渡海峡而至佛兰德和波罗的海的贸易也繁盛起来。这种贸易的数量虽然按现在的标准看来不大,它却包括铁、食盐和布匹等一些在生活上绝对重要的商品。在十五世纪以前,英国没有开铁矿和冶铁的事业,所用的铁大部来自瑞典和西班牙北部。在一般价格水准等于今日的二十分之一的时代,熟铁每吨的价格竟达到十四镑。铁价的昂贵对于农业进步是最大的障碍之一,在农具上,用铁极为节省。例如,钉耙差不多总是木制的,犁只有犁铧和犁刀是用铁制的。羊毛和呢绒也出奇的昂贵。民歌《旧大衣》的读者一定记得,那作丈夫的说到他的大衣时把它当作一生的财产,衣服常常在遗嘱中一代一代地传下去。英国只出最粗的土织呢绒,较细的呢绒都自佛兰德进口。食盐虽然可以从沿海附近的盐滩取得一点,可是大半是从法国西南部输入的。
  随着诺曼人的征服英国,输入品的项目就大为增加。加斯科尼的酒,数量和种类都比以前多的细布料,东方的香料,最可怪的,象建筑用的石料那种笨重的货品,都开始占显著的地位。在沿海附近和通航河流上的诺曼城堡和教堂,有许多是用采自冈附近的石料建筑的。按十二世纪中叶的作家杭廷登的亨利所开的清单,出口货包括羊毛、铅、锡和牛。由于英王统治海峡的两岸,商人在广大地区的旅行比较安全,海盗也不敢活动于英吉利海峡和爱尔兰海。
  除商人外,能工巧匠也开始进入英国。诺曼人善于用石料建筑,但建造他们那些教堂和城堡肯定还需要许多外国的石匠。威廉一世与佛兰德伯爵的女儿结婚后,鼓励佛兰德织工来英国居住。这种居住区即使有时不始于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前,也即刻始于征服以后。例如,我们看到萨福克的佛兰普顿村在《土地调查册》里名为佛兰明都那。这村的教区礼拜堂至今仍供奉圣迎德璘,她与车轮的偶然关系使她成为纺织工人的保护神。佛兰德人散居于英国的广大地区,以后亨利一世才强迫他们大批移居南威尔士。
  就是从有关这些织工的事情中,我们可以觉察到一些最初的模糊痕迹,表示当时有类似城市中阶级斗争的现象。商人行会在十二世纪时渐渐开始发展,往往制定规则以防织工取得市民权。由这看来,显然是商人企图使织工永以工匠身份居于附属地位,而不是如以往所说的,当时只有城里久住的居民反对住进来的外来者。
  贸易既然发达,重心就转移了,对于国王和诸侯来说,英国成为比诺曼底和安茹更重要的地方。诸侯既然日益集中注意于他在英国的田产,便逐渐不愿花费夏季时间跟着国王到法国去打仗。无论如何,一支封建军队每年只有出征四十天的义务。若欧陆两个邻国或诸侯国之间有了战争,四十天或许也还使得,但若举行一次从英国到法国的远征,这就嫌太短了。为了应付这种困难,亨利二世始允许甚至鼓励诸侯们缴纳一种代替亲自从军出征的免役税。他用这种税款去雇佣一次征战所需的军队。
  十一世纪时,仍有多种用实物或劳役完纳的租税,它们现在渐为货币租税所代替,免役税就代表这种转变的程度。同时有一种显著的趋势,即地主也想把他们的一部分领地变成出佃取租的产业,甚至把农奴应服的劳役也用同样的条件折算。一半由于交换变得更加经常,一半由于自十二世纪中叶开始的一百五十年的物价上涨,货币就成为正常而日增的需要。在货币日趋于经常应用的发展中,始于1096年通称为十字军的一系列战争,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十字军是过渡性质的战争,既有诺曼人寻觅战利品和土地的远征军的一些特色,又有以后商业战争和朝代征服的一些特色。尤其在起初的时候,从事这些战争的不是国王而是诸侯,他们想割取比现有封邑更富饶和独立的新封邑。在这些初期的十字军中,法国和意大利为诺曼人所攻占的地区的诸侯,最为积极。渴望土地的农民有时成群结队地走在正规军前面,零零落落地横越欧陆,沿途行劫和被人袭击,终于惨遭复没。
  同时,回教徒的新侵略势将切断欧洲到东方的商道,甚至威胁君士坦丁堡,十字军是对于这种侵略的反攻。又加上一个宗教的动机,即把耶路撒冷的圣地作为目标,但巴勒斯坦在当时与在今日无异,在战略上也是地中海东部沿岸诸国的锁钥。总之,回教徒的入侵使香客们不能再往耶路撒冷去朝拜,而这种朝拜又是个很有组织的营业,对于地中海几个地方有极大关系,与旅游业对于现代瑞士无异。教皇带头组织十字军,作为扩张自己政治势力的手段。
  初期的十字军攻下耶路撒冷,在那里创立了一个“拉丁王国”,英国却没有参加。原因是,起初英国诸侯正忙于在新获的领地上巩固自己的基业,以后又有威尔士和爱尔兰,对于象组成十字军核心的那种冒险而贪求土地的诸侯,足能在距本土较近的地方,提供同样但更有希望的出路。
  以后萨拉丁的军队收复耶路撒冷,引起了第三次十字军,这时欧洲的国王们始直接参加。其中突出的是法国的菲力普和英国的理查一世。有史以来,英国船第一次驶入地中海;理查采取圣乔治为英国保护神,就是他与海权日盛的共和国热那亚联盟的象征和直接结果。这次十字军本身归于失败,损失了极多的生命和钱财,理查既把一笔巨款花在准备远征上,又在归国途中为德意志皇帝所掳,须另筹一笔巨款来自赎。可是,这次十字军使英国与意大利商业城市建立直接而永久的联系,这就是说,使英国加入与地方贸易不同的世界贸易。
  在英国本土,十字军的最早结果之一就是对犹太人的集体屠杀。诺曼人征服英国后不久,犹太人就来到英国,被视为国王的特别财产。他们不得从事一切普通的商业和生产方面的职业,而以放债人资格给王室利用,起一种海绵的作用,先吸收英国人的财富而后受皇家国库的榨取。这样一来,王室的勒索就隐蔽起来,所激起的怨恨就转嫁到犹太人身上而与他们的主人无干。王室的保护一旦松懈,例如在1189年,他们就有遭到屠杀和掠夺的危险。
  要装备一支象跟随理查王参加十字军的那种大队人马,需要额外的现款。这些款项筹措的方式不一,但最重要的是向各城市出卖特许状。在诺曼征服时,这些城市除伦敦外,不过是些特大的村庄,有的在王室的治下,有的在某封建领主或修道院的治下。这些城市仍赖耕种它们的公地来维持,它们所以与周围的乡间不同,主要因为市内土地保有权的条件有较为自由的倾向。然而,城市常要负担种种既无理而又苛刻的地租和赋税。城市渐渐发达,始与领主们订立合同,约定交纳一笔总账,更常见的,交纳一宗年“租”,以免除他们的种种义务。要做这事,便不免给予一个特许状,设立一个集体负责交租的团体。商业行会[参看本书第四章第一节。——作者注]一旦长成,便有与市自治团体合并的倾向,二者渐成为无法分别的东西。
  亨利二世曾颁发这种特许状,不过颇持慎重的态度。理查需要金钱,因而扩大使用这种办法,又因为他有急需,所以城市能争取到对它们很有利的契约。总之,在城市和商业日益发达的时候,一种有定额的、因而是城市愈富而负担愈轻的支出,确乎是对市民有利的。从这里,我们又见到一种货币经济在封建体制内成长起来。
  摆脱私人关系和私人服役制度的自治市“地方自治体”兴起了,结果形成了准备加入政界的新阶级。这样说来,理查在位的短短时期是有重大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在国王外出的情况下,亨利二世所缔造的官僚机构受到考验。在最高法官(Justiciar)胡伯特·华尔特监护之下,这些制度证明富有力量,所以理查的弟弟约翰叛变,便被轻而易举地平定了。这次叛变是英国史上一个封建豪门想建立反抗国家的独立政权的最后一次。


五、大宪章


  虽则自诺曼征服到1200年,是国家权力日增因而做为国家元首的国王的权力也发达起来的时期,可是这种发达仍限于封建制度特性所要求的各种条件以内。没有一个国王想建立独裁权力;封建的契约体现着阶级势力的现有平衡,它的界限虽不明确,却为人所共知,也没有一个国王希望越过这些界限。大家承认,国王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有维持治安的义务、有率领军队作战的义务、有保障封臣占有采邑的义务,有征收一定捐税的权利、有要求封臣服一定兵役和做出其他贡献并且以土地的最终所有者资格受他们敬服的权利。同样,封臣也有他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来,他所交纳的捐税只限于指定的时机和数额,他死时,交了照例的费用以后,准许将他的采邑传给他的继承人。
  仅次于这些权利的,就是为佃户开法庭的权利,这种法庭是个重要的财源。虽则如上文所述,王家法庭已在牺牲私人裁判权而扩大它们的范围,可是这事做得审慎周详,不用强迫手段,而只是提供效率显然较高的机构。
  作为最后手段,诸侯仍有背叛的权利。如果国王无耻地破坏封建契约,并且一切纠正均归无效,诸侯就可以抛弃他对国王的效忠,用战争来强行自己的权利。这永远是无办法中的权宜办法,并且在王室力量最大而诸侯力量最小的英国,这儿乎是毫无希望的。当王室得到其他阶级和其他阶层人民的支持时,例如1095 和1106年,甚至最强大的诸侯联盟也不能击败王室。
  安茹王朝最能干、最横暴的君主约翰,确企图越过王室所能要求而不破坏封建契约的权限。他以习惯所不许的方式,在习惯所不许的时机,征收额外的费用和附加捐;他不经法庭的裁判就没收封臣的田产;他任意把诸侯法庭的案件调到他自己的王家法庭。总之,他不尊重法律或习惯。他的行政机构直接威胁诸侯的权利,实际也威胁一切自由人民的权利,就是说,威胁一切从事于使封建国家维持有效而合用的秩序的人们的权利;我们须永远切记,封建国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使农奴和贫苦农民大众安份守己。他这种新作法不仅限于诸侯方面。教会也受到同样的待遇。两世代以来日益意识到其自治权的城市,也被迫缴纳一切新捐税。
  结果是,王室脱离了它从前最有力的支持者阶层而完全孤立。约翰特别不幸的是,他攻击教会的时候,正当教会在一位超群政略家教皇英诺森三世当权的时候,是教会的一个非常强盛的时期。——一他于
  尽管这样,如果约翰的对外政策不遭失败也许能如愿以偿。他与他的侄儿阿瑟争继位,于是对法国作持久战。他一个又一个地失去他父亲曾掌握的领地,连诺曼底公国也在其内。诺曼底一告失陷,英国许多诸侯就丧失了极大的祖遗田产。从他们的眼光看来,约翰没有履行他的第一义务,即保卫封臣所有采邑的义务。同时,他们的国外领地既已失去,他们更惴惴不安,要保住他们在英国所仍有的领地。
  在这已失去诸侯拥护的时刻,约翰又因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职位补缺问题而卷入与英诺森三世的直接争执。英诺森不顾国王指定的人,并且违反既定的习惯,竟任命斯提芬· 郎顿为大主教,并且为了厉行这种任命,禁止英国的宗教活动。他紧跟着宣告把约翰逐出教会并且不许他为王,同时劝告法兰西王和苏格兰王对他开战。约翰组织了一个包括佛兰德和德意志皇帝的反联盟。在1214年的布汶一战,他的军队大败,英国的诸侯拒绝作战。甚至他终于向英诺森表示屈服,也不能再得英国教会的拥护,郎顿仍作诸侯叛变的首脑。
  约翰是孤立的。往昔王室与贵族斗争,常以民军为制胜之具,现在他甚至不能发动民军。由这事本身看来,可见反约翰的运动是有点人民运动的性质。他勉强屈服了,1215年6月15日,在兰尼梅德地方,他接受了诸侯列入大宪章内的要求提纲。
  人们把大宪章看做英国史的转折点,这是对的,但所持的理由,却几乎总欠正确。大宪章不是个“宪法”文件。它没有体现“无代表则无权课税”的原则。它没有保证议会政治,因为当时还没有议会。它没有规定陪审裁判权,因为事实上陪审团是诸侯极力反对的一种王家机构。
  大宪章的真实作用,是详述约翰如何逾越了他作为封建宗主的权限,要求停止他那种非法的行为。它坚决主张对商人不许任意课税,这是诸侯与伦敦公民联盟的标志。在其他方面,例如削减国王法庭权力的企图,这个宪章却是反动的。它最著名的一条宣称:“除按照同等人民的合法裁判和按照国家的法律外,不得对于一个自由人加以逮捕或监禁或强取财产或逐出境外或任何方式的杀害,我们也不得加以侵犯或拘捕”,但绝大多数的人民还处在农奴的地位,“自由人”一辞使他们不能享受这条法律的任何利益。以后农奴制没落,这个条文才取得新的意义和重要性。
  比个别提出来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条文,就是设立二十四位诸侯组成的常设委员会[据其他一些英国史著作所述,这个机构是由二十五个诸侯组成的。——校订者注] ,来监督约翰是否遵守诺言。这个条文的真正企图是创立一个机构,以使人不必采用公开叛变的手段(这种叛变只有在1215年那种罕有情形下才能成功), 或者,即使到了最坏的地步,也可以保证在尽量对诸侯有利的情形下发动叛变。这个特别策略不大有效,可是它确开辟了一条新路,诸侯们循此路线,就能以一个阶级而不以个人资格来作政治的斗争。这个策略也开辟了新兴阶级加入政界的道路。它也造成议会的发展,作为先是贵族而后资产阶级所借以保障其利益的工具。
  诸侯们一经分散,约翰就立刻否认宪章,集合军队。诸侯们的答复是宣告废掉约翰,请法国国王的儿子路易即王位。跟着来了一场内战,到1216年10月,约翰身死,内战始停。他的儿子亨利只有九岁,路易的拥护者不久就投归这位幼年王子。王子即位,彭布鲁克伯爵威廉· 马谢尔和胡伯特· 德· 柏格领导一群诸侯,用他的名义掌理政事。在亨利未成年的长时期中,大宪章的原则渐被承认为法律的基础。‘在以后几世纪里,自亨利三世至亨利六世,每一国王都郑重地重新确认大宪章。
  大宪章后来的历史颇为奇特,并且可分为三段。封建制度衰落的时候,它不再有明显的实际用途,于是归于遗忘。都铎王朝的资产阶级与君主政体有极亲密的联合,不愿抑制它,而贵族的势力又在玫瑰战争中被摧毁。莎士比亚写他的剧本《约翰王》时,从没有提到大宪章,很可能是从没有听到过大宪章。
  在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之下,资产阶级进入革命时期,大宪章才又被发现出来,但因它是用封建的术语制定的,所以全被误解,被用来做为议会权利的一种根据。人们固守这种认大宪章为民权基石的看法,经过十九世纪的大半时间,没有改变。只是到了最近五、六十年间,历史家才用批判的眼光把它当作封建的文件来考查,才发见了它的真正意义和重要性。
  正因为大宪章标志着封建制度发展的极峰,并且极准确地表现着封建阶级关系的性质,所以它也标志着社会已转到这些关系以外的变迁。它既是个结局,又是个出发点。在取得宪章上,诸侯们得到极大的胜利,但也须付出代价,即他们采取了不属于严格封建方式的行动,造成他们自己内部的和对其他阶级的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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