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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拒“访问”

作者:光 来源:《青年与妇女》1946年第3期



  录入者总结:蒋记民国比我们所知的最烂的法西斯政权——萨拉查葡萄牙还要烂,阶级矛盾也远为尖锐和明显,以至于萨拉查政权能在大战、革命与民族解放的浪潮里勉强维持法西斯主义几十年,老蒋试图搞蓝衣社一类东西谋求控制社会基层却全是徒劳无功,它干什么群众就强烈反对什么,难得见群众有一次毫无办法忍气吞声。
  “五五宪草”颁布于1936年,则可知警管区制试行于1946年6月,此时离内战正式爆发只剩不到一个月。这可谓神欲使谁灭亡,必先使其疯狂了:国党政府宣布此一政策同时,解放区却已开始着手土改。群众会选择谁,哪怕是瞎子也看得出来了。
  别说,老中托们偏偏看不出来。丢人,丢人啊。

  李星按:本文作者的“政策倡导”姿态:
  今天的“父母官”,如果真要消灭“宵小匿迹”,便应从产生宵小的根因着手,解决物价和失业问题,清除一切贪官污吏
  这样的提议,是当时任何一个市民都说得出的,还用“革命马克思主义者”的托派再来重复吗?但政治积极分子重复这类建议,比一般市民的不满发言又多了一层含义:暗示当局“本来是可以解决的,只是偏偏不做”,为何不做呢?自然是没有民主……
  这里很适合引用托主席的一句话:“一群无耻的骗子!”《托洛茨基:斯大林与中国革命》)


严拒“访问”



  “五五宪草”宣布后刚满十年,上海警察局就宣布了警管区制,定六月一日起先在京沪渝施行,然后推及全国,它由每一警员管辖八十至一百廿户,或四百至六百人民,经常到所辖各户“访问”一切,不但一草一木,一举一动,且连几个门怎样开关,也应“了如指掌”;而“访问”时间,不仅白昼,即在深夜,“如遇必要,可视情形而定”。这种“补救保甲制失败的好办法”,比诸古希腊罗马管理奴隶的办法,只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单从警察权力方面看来,中国确已压倒德日意而成为“五强”之“首”了。但这是以撕毁十年前的五五宪草为代价的,因为这宪草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有居住自由,其居住处所,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或封锢”。现在随时出入各户,而且要出入全中国每一户,仿佛全中国每一户都有“宵小匿迹”似的,这究竟是依什么“法律”呢?难道不经人民同意,不顾人民反对,某一“公仆”便可颁一布告,作为法律而随意“侵入搜索”吗?
  据前几天报载,单是湖北一省,就有三十二个县长被控贪污罪。由此可想到:中国目前的贪污枉法,已达到如何可惊的地步了。现在上海的警察们,前身既然是敲诈勒索鱼肉人民的巡捕和伪警,如果待遇低劣,则大权在握,便可为所欲为,这点谁能保证?不然,“待遇从优”,则羊毛出在羊身上,自然要和保卫团一样,由人民养活他们,但在生活高压下,一般民众连自己也养不了,又怎能而且为什么一定要再养活这样多的人呢?今天的“父母官”,如果真要消灭“宵小匿迹”,便应从产生宵小的根因着手,解决物价和失业问题,清除一切贪官污吏。但警管区制的实行却走了相反的路:“人民公仆”的权力无限量地增加,人民自己的负担无止境地提高。结果,无力负担的都挺而走险,不是宵小也要做宵小了。
  诚然,杀鸡不用牛刀!宵小从来已有,毋须乎用这种捉襟见肘的办法。既然是用以对付另一种人,又何必殃及广大无辜的“池鱼”?但“池鱼”在受袭击时,也要激起水花来的,遑论是人,千千万万的人?
  一把扫帚,阻挡不住海潮的进程。想“万世为君”而“焚书坑儒”,可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结果总是春梦一场。由此可知民意不能随便被人奸污,一切有关人民的事情,应由全体人民作主。公众无力养得起太多的“公仆”,甚至根本不愿自己养的仆人随意进出,干“绝无法律根据之窥探和干涉阻挠”(英文大美晚报评语),这乃是“民主主义基本权利之一”(字林西报评语)。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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