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托派多数派刊物《新声》 -> 1948年9-10期

『行宪』前夕

作者:流光 来源:《新声》1948年9-10期



  录入者按:两篇文章〔注:《“行宪”前夕》与《大钞与邮电加价》〕做于先总统败逃海岛前一年,此时已值两Party激战正酣。总统阁下不急于抹油跑路,动身前留下大钞祸根和“立宪选举”的闹剧。
  在桃花石逗留的托派分子,陷入了27年相同的观望和迷茫,不过这次,没有脑子短路还瞎指挥的三号团,也没有流亡先知的预言书,而这些在桃花石逗留的迷惘人,拾起了钝化的战刀,闭着眼对自己的根基挥舞,当起了那位老者生前大骂的不孝门徒。)


  政府当局已于十一月下旬“普选”出了“国民大会代表”,以准备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法。在“普选”前夕,据说“全国亿万之民,即将初次行使其有生以来最为庄严神圣之选举大权”,但既然如此,既然这是“今后中国民主前途兴衰之所系”,像同一中央社电讯所宣称誉的,那末,全国民众便该非常踊跃的参加投票了。可是“事实胜于雄辩”,一切美丽的宣传,都掩盖不了铁般的现实。我们从各地“大选”报导中看到的,全都是“情形并不踊跃”,以及“冷清清”等素描;而大多数“选民”——尤其是知识分子——之放弃投票,更是报纸无法隐讳的事实。这是一个极大的矛盾,但它是怎样造成的呢?
  这其实是不难解释的。所谓普选,实即只是由国民、青年、民社三党提出它们的候选人,叫民众投票加以认可吧了。民众对此不感兴趣,自然是他们不甘做“阿斗”的表现。难怪在宪法实施促进会反对“讨价还价的党派提名”时,主席孙科只能答称:“提名是政党内部之事”。这就无异承认普选是政党内部之事了,因为所谓普选也者,只见圈定和承认这三个政党的提名而已。既然是“政党内部之事”,则民众无权过问,因之表现冷淡,那是理所应当的!
  但不幸事情还不仅限于“三党包办”的提名哩!依照民主政治的常识,根据欧美普选的先例,凡是到达一定年龄的男女国民,都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每一政党都享有参加竞选的权利的;而且,在实行普选之前,每一人民及其政党都应完全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信仰及人身等的一切基本自由。只当他们全都享有这些民主权利时,他们才有可能充分发表其政治主张,热烈参加竞选;而全国选民也才有可能认识清楚谁的主张是真正代表民众谋福利的,因而投谁的票。这样才算充分反映民意。所以普选的前提条件,是让人民及其政党充分享有上述的基本权利,没有这些权利而奢谈普选,那只是曹锟者流的玩意儿吧了。
  我们试拿这项前提条件去衡量中国今天的“普选”和“行宪”,那它的真实价值是不能立辨的。
  首先,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真可说是愈接近“普选”和“行宪”之期,其限度便愈被缩小了。据今年五月国立政治大学的新闻研究会季刊所统计,在过去三月间的全国新闻界大事中,捣毁封闭以及逮捕的事实竟占十之八九。而“普选”前不久颁布的新“出版法”,如十一月六日大公报社评所指出的,都“是消极多于积极。条条规定的是如何防止或惩罚报馆报人,却没有一项说明如果报馆报人之自由遭非法侵犯时,应如何保障”。不得登载“意图颠覆政府”,“妨害邦交”,“妨害本国及友邦元首名誉”等事,“这样束缚下去。无异……把它变成为一具歌功颂德的机器”。如此,今天中国“普选”和“实行宪法”前的言论出版如果称得上自由的话,那显然只是“歌功颂德”的自由了!
  其次,成为集会结社出版自由的讽刺画的,就是不久以前民主同盟之被宣布为非法团体,被迫停止活动。像民主同盟这样温和的政治集团,没有武装也没有确定政纲,(当然更不必说激烈的革命的政纲了!)也不能存在,甚至连“行宪”前夕它所能尽的粉饰“民主”的作用,也被干脆抛弃;那末,“竞选”来虽然更加“清一色”化,但对于集会结社的自由,却未免太不调和了!
  至于严禁罢工之三令五申,以及去年“宪法”之明定信仰只限于一种主义或宗教,更已早成定例。而关于人身自由,则最近于子三案及无数被非法逮捕监禁的事件,都是最好的例证,证明这项自由正在怎样地被日益践踏得不成样子!这些事实太多了,谁能熟视无睹而已于言呢?又谁能否认它们都已成了政府决心实行宪法的试金石呢?
  但现在,随着“普选”之后,政府已宣布决定在十二月廿五日正式“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了!从这一天开始,全中国的人民都似乎给允许过一种“民主政治”的生活,给允许享有宪法上所规定的自由权利了!这一宣布,对于数千年来饱受专制政治压迫的中国人民,该是何等“喜出望外”呀!不管人们所实施的宪法本身包含有许多的缺点,(关于这,本刊从前早已指出过了!)但能够有一部宪法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不致再受“朕即国家”,“朕即法律”那样专横暴虐的统治,这总是值得松一口气的。在去年通过的宪法上面,所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身体等基本自由,都已用“黑字写在白纸”上了。(虽然被附了一条“限制”的尾巴!)在没有如此隆重地宣布要实行这宪法以前,正如上面指出的事实一样,政府已经不断地侵犯了人民从宪法中所应得到的民主权利。但既然今天行宪的支票已经签发,则人民便有充分权利,要求政府言行一致,予以兑现了!谁都知道画饼是不能充饥的。中国人民所急需的并不是空言的允诺,而只是民主权利之真正得到保障。假如政府真具有决心实施宪政,信守它的诺言,那末,从这一天起,就应该用行动,用事实,来向全中国以至全世界人民证明:支票决不是空头的。只有今后的事实然后能表现出政府“行宪”的诚意和决心!
  不过,不管政府行宪的决心如何,中国今天急需召集真正的普选的国民会议,实施宪法,却是无可置疑的。因为中国目前的根本难题太迫切需要解决了:迁延不决的战争,通货膨胀与物价奇贵,广大民众的失业与贫穷,农民的大批丧失土地与死亡……没有一个问题不是在急待马上解决。能够解决这些国家根本问题的,只有全国民众的觉醒、团结和行动。而能够帮助民众觉醒和团结起来,推动他们去奋斗的,就是由普选产生并具有全权的国民大会,经过它来实行一切的民主改革,只有它才能充分代表全体城乡民众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情绪、欲望和要求,从而获得他们的支持,有足够权力解决一切问题。(像法国一七九二年的国民会议那样!)这就是我们一贯所主张、并号召民众为实现它而奋斗的,因为只有这样的国民会议才能解决中国目前的生死问题。但去年已经召开过的和今天将要召开的国民大会都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它们都没有经过真正的普选,产生民众自己的真正代表去组成它。但假如一个无能的射击手没有射中鸮的,决不能证明枪炮或射击术的无用,而只能证明这个人之无能和必须撤换吧了。当然,如果撤换一个人时还不能凭他本人的自动退让来达到,则召集真正的普选的国民大会,实施宪法,自然更不能由上面来钦赐了。它必须由下层民众的觉醒和争取,才能真正实现的。今天人们要召开如此这般的“国大”,宣布实施宪法,这证明目前中国确具有这种民主的客观要求;不然,人们也用不着这样做作,企图以此塞责了。但鱼目到底还是鱼目,假如要求得珠的人反得了鱼目,当然是不满足的,他们将继续为真正的目的而奋斗,而这首先就需要揭破一切假“民主”的外衣了!

一幕民主趣剧


  本市名律师张红薇此次竞选国大代表,在妇女团体中……当选第三名,后经本市选举事务所主任委员吴国桢迫其退让,另以龚蔚珍递补。(按龚为候补第三名)张因此种措施于法无据,故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月四日上海大公报



感谢 nothing 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