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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卫委员会对罢工的声明

译者:微丝 资料来源:十月评论 1980年10月 第七卷 第八、九期合刊(总第48期)


[译者按:本声明由“社会自卫委员会”在本年七月十一日发出,当时肉类加价激发了第一道罢工浪潮。“社会自卫委员会”是波兰的异议组织,与罢工工人有密切联系。本文节译自洲际通讯/国际通讯合刊八○年九月八日的转载。]


  肉类涨价自七月一日开始生效。在七月二日,控制全国大部分食物商店的合作社SPOLEM正式宣布:加价只影响早一日已开始加价的物品,其它不受影响。到七月四日,在一些地区的工厂饭堂,差不多所有已加价的物品都回复旧价。某些工厂饭堂也售卖日常必需品如肉类。一般来说,饭堂存货较多,以减少工人不满。激发起七月一日的抗议浪潮的,正是这类饭堂一些物品加价,尤其是烟肉和猪手。但另外一些地区的饭堂和商店则维持新价。
  从那时至今(七月十一日),物价摇摆不定。举例来说,许达钢厂的饭堂从七月一日开始采用新订价,在七月三日早上七时到中午用旧价,从中午到下午二时用新价,从七月三日下午二时到七月四日全日用旧价,从七月五日至今则用新价。
  在七月九日,党中央领导和经济专家在华沙开会,确实了加价事宜,但受加价影响的项目则较少。政府同时宣布明年将会增加退休金、家庭补助金和最低薪者的工资。
  政府先是取消加价,再而重新实施,再而减少加价项目,同时答允加工资。这些都是工人抗议的压力,工人以罢工的威胁和罢工本身来支持他们的要求。……
  罢工在全国蔓延。我们在七月二日的声明里说:
  “‘社会自卫委员会’表示完全支持罢工者及其要求。我们特别支持他们要求工资里包括生活水平的条文……”
  “工人斗争最有效的形式(它服务工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而且对于全国来说是最少危险的形式),是在每间工厂内自我组织起来,民主地选举独立的工人代表,他们能够以全体工人的名义,提出工人的要求,与当局进行谈判,负责地但坚决地领导工人的行动。工人必须觉醒到,只有联合行动才会带来正面结果。最重要的是一定不能让当局开始进行任何形式的对罢工者或工人领袖的迫害。”
  七○年代不负责任的投资政策,和引致农产品供应危机的农业政策,造成一个真正的经济灾难。引致危机的另一因素,是违反所有经济规律的,但仍实行了几十年的订定物价的政策。可是,这个制度要改变,就只能在整个经济彻底改变的架构内进行。现今的经济制度是非理性的、阻碍进步的、浪费人力的、挫损工人士气的。
  人们批评工厂工人,说工人工作差、懒惰、不用尽工作日。但这些根源于工人不想工作,原因是奖励制度[按:如果工人完成指标就能取得奖金。可是,当局仍大量采用“精神刺激”(如设立荣誉名单),工人对这些并不关心,甚至尽量避免。]和整个经济的运转。没有原料供应或因电力供应中断而关厂时,过失不在工人。“波兰统一工人党”(即共产党)企图要社会承担党本身的错误、无能、和对经济过程的错误估计。
  订定物价的制度的改变,如果不是一个彻底的经济改革的一个小环节,那是不可接受的。危机的基本原因,是波兰政府多年来推行的政策——即无须咨询社会就作出决定的政策。它不去进行急需的经济改革,反而做一些日常的补缀措施。这个政策的负面结果对社会有严重后果,特别是对于最被剥夺的阶层来说。
  为了拯救国家免于灾难,必须采取立即的行动:

  ㈠ 经济制度和有关整个社会的决策的决定方法,必须有彻底的改变。“社会自卫委员会”对于这个改革所应走的方向不采取立场。我们深信只有全国性的讨论才能决定这点。这样的讨论无疑将会考虑到独立的社会组织多年来的改革主张。政府的改革纲领和实施时间表也必须明确制订。否则,对于政府每日的措施,我们将会报以不同社会团体每日的抗议行动。
  ㈡ 由于现今的紧张局势的近因是食物市场(尤其是肉类市场)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终止引致个别农民(主要的食物生产者)破产的政策。必须保证土地私有权和买卖土地的自由。所有农业生产的形式(家庭式农场、合作社、国家农场)必须取得同样待遇,包括供应、销售、价格、贷款、税收和司法公正等。牲畜饲料和其它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资必须保留公平的部分给个体农业,要多于现时的供应。
  ㈢ 可是,农业政策这个改变将不会导致运往市场的食物的增加,而政府当局将不能保证商品以正常价格有足够肉食供应。因此,必须取消“商业价格”,实行广泛的肉食和肉食产品的分配。即是说,应该发出配给券,价格应该回复七月一日以前的水平。
  ㈣ 必须发表有关经济情况的所有资料,尤其是有关外债的资料和肉类出入口的情况(全部生产、个人和集体消费、外贸)。
  ㈤ 尤其重要的是,未来的讨论和谈判在平静的气氛下进行,其结果要反映所有社会团体的真正意见。当局必须明白:他们不能避免与社会进行谈判。谈判将在什么气氛下进行,将决定于当局:是在平静的气氛下进行,还是在日益坚决的斗争中进行。

  “社会自卫委员会”强调必须重建市民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权宪章”(由波兰人民共和国承认)保证了的。如果当局尊重这些权利,就会制造条件,令最急切的经济、政冶和社会改革能达到协议。

  ● 必须容许工人大会选举工人委员会、雇员协会、独立工会、和其它代表形式,以便能保卫工人的利益。
  ● 市民必须能够组织起来、争取权利、建议和实施改进社会的措施。
  ● 为促进这点,必须改变“集会和组织法案”。
  ● 必须改变“劳工规例”,尤其是必须取消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它容许将罢工工人解雇,法律必须保证罢工权利。

  必须制造条件促成有关现今形势的全国讨论。除纯经济性问题外,还有那无孔不入的新闻检查和对大众传播媒介(报纸、电台、电视)的垄断,它们令社会真正意见不能表达,同时令专家的立场如果被认为不便就不能公开。这意味社会以及当局都不能对国家的情形有任何真正控制,而熟识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人又不能令当局或市民(后者最为重要)知悉他们的建议。这样的情况,不会帮助得出解决方法,只会增加灾难的危险。

  ● 个别的专家必须能够使用大众传播媒介,而工人大会和独立组织的立场必须得以发表。必须停止对独立印刷所和报纸的检控。
  ● 必须取消新闻的出版前检查;应该通过一个新的新闻法例,建立必须的制裁,以保卫军事秘密和个别人士。
  ● 必须停止对人们的独立社会和政治活动的镇压。
  ● 应该削减民兵(即警察)和保安人员的权力。
  ● 必须重新建立法庭的独立性。
  ● 必须立即释放所有政治犯。

  以上是最低限度的先决条件,以开展对现况的真正的全国性讨论,并取得社会和当局之间的谅解。“社会自卫委员会”向整个社会呼吁,特别是向工人大会呼吁,希望他们能够支持这些建议,在与当局谈判时提出这些要求。
  我们不应单是满足于当局部份取消加价,或满足于只在最主要的工厂取得额外的加薪。当局这些让步不会改善生活水平,特别是对于受剥夺的层份来说。
  被危及的不仅是我们的生活水平。同时非常重要的,是我们要阻止政府和社会的解体。当局的不负责任,并不令我们减少我们对本国的责任。

社会自卫委员会


  再者:“社会自卫委员会”将会援助任何因参与罢工而遭受报复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