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1947)

第一章 美国劳工的起源


1.欧洲的劳工情况
2.移居到美洲


  关于殖民时期的美洲,船长约翰·史密斯曾有一次写道:“如果不付出劳力作为代价,从那里是什么东西也不能得到的。”[1]他说这话乃是用以告诫那时把美洲看成为一种巨大财富的无尽源泉的英国的商业资本家的。他们很快就看出船长史密斯的话是对的——在弗吉尼亚、麻萨诸塞及宾夕法尼亚各布州并没有什么像马可波罗所拜访过的神话似的可以任意掳掠的城市。新大陆所有的任何财富,除了付出艰巨的劳力以从事开矿,开伐森林,种植、收割庄稼,建筑房屋、道路、桥梁等工作以外,是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取得的。一六一六——一六一七年冬天,弗吉尼亚公司在招揽投资的公报中说,只要我们能有“更多的人手”来开发新大陆的资源,美洲一定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利润。[2]
  但是人手从那里来呢?在美洲的确有很多印第安人可以抓来当奴隶买卖。不幸的是,这些印第安人却一心只想逃回自己的部落,从那里邀集更多的伙伴跑回来,以割取他们从前的主人的头,作为表示对他们的尊敬。就因为这样,新阿姆斯特丹的政府只得命令所有的老板们付工资给印第安工人。政府向老板们说,“为了及时地、尽可能地防止一切的不幸”,这一行动是必要的,因为那些印第安人正威胁着“要采取一种无礼的手段以取得他应得的报酬”。要想奴役印第安人的种种企图,结果是都失败了。[3]
  老板们于是不停地向欧洲各殖民公司要求劳工人手,他们并且特别仔细地指明,他们所需要的,不是那些“宁可饿死也不愿动手劳动的”风雅高洁之士[4],而是一些能够开发并支持一个永久性的能够生产利润的殖民区的普通男女。殖民区财政当局曾经发动过一次很大的宣传运动,以吸引欧洲的贫民移民到美洲来。同时发出各种的小册子和传单告诉工人们说,在美洲他们将可以得到“三倍于他们在英格兰或威尔斯所能得到的工资”,并且说贫穷的女工可以在这里找到有钱的丈夫。他们派出很多人走遍了一切贫困地区,过分地夸大新大陆美妙的前途。 一六三〇年那吉尼亚公司甚至发行了一种印着这些字句的硬币:

  在英格兰劳力充溢土地少,
  在弗吉尼亚土地无主劳力缺。[5]


  怀疑的人收到很多最初移居到每周的人们的来信——大多数是伪造的——劝他们的亲戚朋友赶快收拾行装来开始一种新的生活。 一个通讯员写道,“一个工人一星期只要工作四天或五天,他就可以生活得很美满”。 美洲是“一片富饶的土地,真正富饶的土地”[6]

欧洲的劳工情况


  一片富饶的土地!英格兰何尝不是如此,不过与穷人无关而已。在英格兰封建主义正快要寿终正寝。虽然有时候它还在发出一阵一阵的挣扎,但它已经是相当彻底地被资本主义经济所代替了。这一种新的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带来某些重要的进步的改革,同时也增加了人们的苦难。 比方说,毛织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原来用以种植庄稼的土地逐渐都改作养羊用了。大片的土地被圈成了牧场,为要让地方给羊群住,佃农被赶了出来,少数几个牧羊人占据了很多农业的地位。 既无土地又无工作的贫苦人民的数目迅速地增加着,他们困难的处境,由于从前那些还能给穷人们一些救济的宗教机关的解体,变得更加严重了。
  新大陆黄金白银流入欧洲的结果,使得一般物价增高了四倍之多。但是,据估计,一六〇〇年工人工资收入的实际购买力和前一个世纪相比只有其四分之一了。[7]
  工资率可以说是一直没有任何变动的,同时根据一五六三年所施行的“雇备法”,任何人如果拿到超过法定数目的工资,则将被判处二十一天徒刑,而付给超额工资的人也将受十天徒刑的处分。 根据同一法令,治安事务官有权根据不同的时间和物价,改变原定的工资。但这些事务官本身常常就是雇用工人的老板,所以他们总是把工资定在最低的水平上,而让教区救济去维持那些工人不致于全部饿死。可是教区救济是极有限的,很多工人仍不免冻饿而死。 [8]
  一六一八年的时候,虽然维持一个家庭最低的生活,每年至少约为二十镑十一先令,但工人的工资收入极少有八镑八先令九便士的。 —六二三年尉尔特郡的毛织工人诉苦说,他们“以自己劳苦的工作所得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因为布商们一方面可以任意地拚命加重我们的工作,一方面更可以随意减低工资……。 ”大约七年以后,东部各郡的纺织工人曾经反抗说,他们的工资已经降到如此之低,使他们不得不“卖掉自己的床铺、机轮和工作工具来换取面包”[9]
  如果还居留在英格兰,这些英国工人是想不出多少办法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的。他们不能辞去一个工作再去找一个收入较高的职业,因为根据英国“主仆法令”,任何一个工人任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就要被判处三个月的徒刑。他将被拖到治安事务官面前去听审,而这治安事务官常常就是他自己的老板,老板是不会容许他提出任何证据为自己辩护的。不仅如此,除了徒刑以外,这个工人还必须因为他的旷工付给老板一定数量的罚金。有时候一个工人可以为了这样的一件违反法令的事情接连被判处几次徒刑。[10]
  因此,很多英国工人虽然名义上是自由的,实际上是过着奴隶的生活。其中苏格兰矿工尤其如此。一六〇六年,苏格兰有一条法律竟规定,逃亡的煤矿工人应以盗贼论罪。任何人藏匿或雇用他,并在得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拒绝交出者,将科以一百镑的罚金。根据同一法令,矿厂老板有全权“逮捕所有的流浪人和身体强壮的乞丐”,并根据老板自定的条件强迫他们在矿坑里工作。[11]
  为了自卫,工人们常常力求组织劳工协会,在很多情况下并确实举行了罢工。但是每当这种时候,政府方面会马上行动起来保护老板们的利益。早在一三四九年,伦敦就有一群面包房的雇工,被控告为“彼此阴谋筹划,声言若工资数额不提高两倍或三倍,他们将拒绝继续为雇主工作”。一三六〇年,国会宣布一切泥瓦工和木工的联盟和协会为非法,并宣称,任何一个“泥瓦工或木工,不管他现在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的雇主有权强迫他作任何他份内应作的工作”。到一五四八年,国会更宣称,任何结成团体,并声期非在“一定的工资数目”和“一定的工作时间”的,决不参加工作的工人必须予以处分:

  “初犯罚金十镑……或二十天徒刑,在徒刑期间(他)只能吃面包和喝白水;第二次犯罚金二十镑……或予以示众处分,第三次犯罚金三十镑……或割去一耳示众,并将终身被视为无行的人。”[12]

  后来,这种严厉的惩罚虽然多少减轻了一些,但是直到十八世纪二十年代以前,英国的法律,对于工人企图改进自己地位的活动,是从不与以任何赞助的。安诺德·罗杰士教授在全面地研究了六个世纪以来英国的劳工情况后,曾结论说,从一五六三到一八二四年一个巨大的“由英国法律所制定,而由与此利益相关的各方面所执行的[13]”阴谋被有计划地组织起来,以“欺骗英国工人,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剥夺掉他们的一切希望,让他们永远生活在无法自救的贫困中”[14]
  英国的统治阶级,尽管能够阻止工人进行组织,却不能制止他们举行抗议的游行示威。在十六世纪的英格兰,失业工入的暴动活动是如此的频繁,以致威尼斯的大使在给他家人的信里说:“没有人肯定地知道这种骚乱的情况什么时候才会结束,但肯定的,事情决不能就这样长此下去。”很多有钱的英国人都同他一样的怀着恐惧心理,他们希望,依靠殖民地“替‘祖国’把那些骚扰的邪恶分子清洗出去”[15]
  欧洲其他部分的统治阶级也同样的日益感觉不安,因此他们很欢迎能有人被派来尽量鼓吹大西洋彼岸的那片金银遍地的世界。爱尔兰的农人和工人是特别容易接受这种宣传的,因为英国的法律对于爱尔兰运到英格兰的布匹、牲畜规定了很高的入口税,完全剥夺了苏格兰及爱尔兰人民的自治权,并且强迫他们向那些他们并不从属的国教教堂付什一税。德国的农人和工人也同样急切地接受了威廉・彭恩所散发的一些小册子,他是在一六七七年去莱因区招收到美国去的移民的。只要读—读当时的记载,就知道德国的农民和工人是如何遭受着无人性的地主和王室的残酷剥削的,只要知道在“三十年战争”及以后的战祸中有多少无辜的人民被屠杀的情况,我们会马上了解到那时为什么有许多人很容易就接受了彭恩的劝告。
  总之,欧洲的贫民所以跑到美洲来,是因为他们无法忍受本乡严重的饥饿、贫困以及宗教和政治上的压迫。有一个苏格兰人约翰·麦克比斯,他是一个农人兼鞋匠,他是五个孩子的父亲,这里关于他的一段故事很可以让我们了解欧洲人移居出境的真实原因。麦克比斯在船上对接见他的一个官员说:

  “(他)离开家乡,是因为地里的庄稼没有收成,牛群死亡了,租税加高了,而面包却一向都是很贵的;在家里他找不到职业来养活他自己和他的家人……。从他的和他妻子的在美洲的朋友们那里得到的消息,更鼓励他决定移居,他们向他保证说,到了美洲他的妻子同孩子们都可以过着很舒服的生活,因为那里的劳动力的价格是非常高的。”[16]

移居到美洲


  但是逃出欧洲的苦难境地,是并不像宣传家们所描画的那么简单的。从英格兰到美洲的船费是六镑到十镑,这对于工人说来是一个极庞大的数目。汤姆斯·杰斐逊曾有一次说过,“最初移居到这里来的我们的祖先,是工人而不是律师。”[17]
  为要来美洲,很多劳动者不得不接受充当数年“合同雇工”的条件。他们同欧洲的商人或商船船主签订合同,保证在两年到七年的期限之内“担任雇主要他们担任的任何工作”以偿付路费。这些典身自救的人中,有些可以不在欧洲签订什么契约或合同,但必需答应在到达美洲后的一定时间内自己设法偿还一切费用。他们大多数都相信美洲的种植园主和商人一定会极愿意替他们垫付那笔费用的,那末他们很快就能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还掉这笔债,他们就可以完全自由了。但他们大多数马上就发现自己的希望被“残酷地破灭了”,而自己已“陷在一个繁琐、劳苦而无利可图的职业的千苦万难中。”[18]
  那些移民还常常被迫同意活着的人要负责偿还那些在中途死去的人的路费。那一趟旅程是那样的可怕,每次都会有很多人死去。哥特里叶·米脱伯格根据自己的经验写道,“船上的情况真是悲惨极了,恶臭、煤烟、恐怖、呕吐,再加上由于陈腐的、苦咸的食物和鱼肉以及肮脏的饮水所引起的晕眩、发烧、痢疾、头疼、中暑、便秘、火疮、坏血病、癣疽、口疮……,使得很多人都悲惨地死去。”另外还有一个幸而未死的人告诉我们说:“为免于饿死,我们只得吃老鼠度命。我们付八便士到两先令的价钱买一只老鼠,化四便士买一瓶水。”[19]
  一七六七年六月,“南卡罗来纳报”的编辑曾呼吁查士顿的居民救济刚刚到达的三百个爱尔兰“合同雇工”。他自己曾经拜访过他们的住处,发现每一间屋子里 “住着约四十到,其中很多已经是奄奄一息,有些已经神智不清,幼小的孩子们一丝不挂的,他们的父母在几个星期以前已经死去了”[20]
  在纽约、费列得尔菲亚、波士顿和查里士顿都有贩运他们的商船老板或商人,他们在殖民地的报纸上登载广告,为他们的人肉商品招揽雇主。有一个最典型的广告是这样说的,“现停新码头的‘白雪亨利’号,有好的爱尔兰黄油及马铃薯出卖,并有不同期限的合同雇工,敬请选购;船长司徒。”
  另有一个很典型的广告是:“费列得尔菲亚城爱德华·贺恩新由伦敦运到……大批年轻力壮的男雇工,其中有纺织工、细木工、鞋匠、铁匠、砖瓦匠、窑工、锯木工、成衣匠、女胸衣缝细工、屠宰工、桌椅匠以及他种行业工人,廉价出售,现款购货,或以麦子、面包、面粉交换均可。”[21]
  这些在拍卖场出卖的工人并不全都是自愿来到美洲的。他们中有些人是因为某些轻微的过失而被判决到殖民地服劳役的。另有一些,特別是孩子们,则是被那些一般称为“人贼”、“人骗子”、“人拐子”的人们从伦敦、布里斯它尔及利物浦等地拐骗来的。后来是黑人愈来愈多了,他们从非洲被捉来,用铁链拴着手臂、足踝或脖子一对一对地连在一起,塞挤在船上牢房似的小仓房里,经过很长一段恐怖的旅程,一船一船的运到美洲来出卖。
  移居到殖民地美洲来的人,可以说一半是“合同雇工”。截至一七七〇年进入美洲的人口数目已达到二十五万人,其中十万以上都是披拐骗来的,或者是被判劳役处分的犯人。在那个时候,每年运到南卡罗来纳一地的黑奴,总在三千人到四千人左右,所以那时美洲的黑奴已有将近五十万人,差不多等于全殖民地人口的百分之二十。[22]
  因此那时殖民地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祖先在英格兰或者在欧洲大陆上的时候,都曾经是技术工人、短工、小商贩和农人。到美洲以后,虽然他们大多数并没有如那些信口开河的宣传家们所鼓吹的,找到什么“快乐的生活环境”,没有得到什么高额的“工作报酬”,但要在这个大陆上建立起一个新的文化和一个新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却正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孙。




[1] 德华·阿伯尔(Edward Arber) 编:“约翰·史密斯上尉游记及作品” (Travels and Works of Captain John Smith),—九一〇年爱丁堡版,第一卷,第三六〇页及第二卷,第四四四页。

[2] 历山大·伯朗(Alexander Brown):“美国起源”(Genesis of the United States), 一八九一年波士顿版,第二卷,第七九七页。

[3] 亨利·道森(Henry B. Dawson) 编:“新阿姆斯特丹大事记”(Records of New Amsterdam),—八六七年摩雷杉尼亚版,第二卷,第二七八页;又阿尔门·劳伯尔(Almon W. Lauber):“美国境内殖民时期的印第安奴隶问题”(Indian Slavery in Colonial Times within the present limits of the United States),一九一三年纽约版,第二八七——二八八页。

[4] 前引伯朗书第一卷,第三五三页;又纳桑尼耳・沙特列夫(Nathaniel B. Shurtleff)编:“新英格兰麻萨诸 塞州加芬纳尔公司记录”(Records of the Governor and Company of the Massachusetts Bay in New England),一八五三年波士顿版,第一卷,第四〇五页。

[5] “威廉马利季刊”(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第十四卷,第一五二——一五三页。

[6] C.A.海立克(C.A. Herrick):“宾夕法尼亚的白色奴隶” (White Servitude in Pennsylvania), 一九二六年费列得尔菲亚版,第四三、四七页;又汤姆斯·曲登巴克 (Thomas J. Wertenbaker):“美国文化的兴起:中部殖民地”(The Founding of American Civilization: The Middle Colonies),— 九三八年纽约版,第一九八页。

[7] 詹姆斯·罗杰士(James E. T. Rogers)编:“英国农业及物价史(一二五九——一七九三年)”(History of Agriculture and prices in England,1259-1793),—八六六——一九〇二年牛津版,第五卷,第八二六页。

[8] 尼可斯博士(Sir G. Nicholls): “英国贫民救济法令史编”(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oor Law)一九一〇年伦敦版,第六卷,第二四五页。关于这一时期英国劳工法令的一般情况请参看里查·摩利斯(Richard B. Morris):“早期美园的政府与劳工问题”(Government and Labor in Early America),—九四六纽约版,第三——九页。

[9] 菲利浦·伯鲁斯(Philip A. Bruce):“弗吉尼亚经济史”(Economic History of Virginia), 一九〇七年纽约版,第一卷,第五七九页。又A.E.布兰徳(A.E.Bland)、P.A.伯朗(P.A.Brown)和R.H.汤尼(R.H.Tawney)合编“英国经济史汇编”(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Select Documents), 一九一四年伦敦版,第三五七——三五八页。

[10] 西德尼·韦伯(Sidney Webb)和比亚推司·韦伯(Beatrice Webb): “工会运动史” (History of Trade Unionism), —九三〇年伦敦版,第二四九一二五〇页,又弗莱得立克·毛顿·艾登爵士(Sir Frederic Morton Eden)A.G.L·罗杰士 (A. G. L. Rogers)编:“贫民国家" (The State of the Poor), 一九二八年伦敦版,第二四——二八页。

[11] “苏格兰国会的法律及法令”(The Laws and Acts of the Parliament of Scotland), 一六八二年爱丁堡版,第一卷,第八一〇页。

[12] 阿瑟·汤姆斯(Arthur H. Thomas)编:"抗辩书与备忘录年编(公元一三二三——三六四年)”(Calendar of Plea and Memoranda Rolls, A.D., 1323—1364), 一九二六年剑桥版,第二二五页,又爱德华第三(Edward Ⅲ),九­——十一,“本国法令种种”(Statutes of the Realm),第一卷,第三六七页及第四卷,第一编,第五九页。

[13] 早在一七七六年,亚丹·斯密在评论这个阴谋时曾说,无论什么时候政府企图“调解工人和老板的纠纷的时候,法律顾问永远是老板方面的人”。亚丹·斯密接着说,“我们的国会没有一条法令反对联合起来以减低工资,但反对联合起来要求增加工资的法令可真不少。”(见"国富论",一八四五年伦敦版,第二七页)

[14] 安诺德·罗杰士(Arnold T. Rogers): “六世纪来的工作和工资”(Six Centuries of Work and Wages), 一八八四年伦敦版,第三九八页。

[15] 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s):“英国在北美殖民概述” (Summary of the British Settlements in North America),—七七五年伦敦版,第二〇六页;又马尔卡斯·嘉利根(Marcus W. Jernegan): 殖民地时期美国劳动与寄生阶级(一六〇七——一七八三年)”(Laboring and Dependent Classes in Colonial America, 1607-1783), 一九三一年芝加哥版,第四七页。

[16] 一九三四年四月“北卡罗来纳州历史评论”(North Carolina Historical Review),第十一卷,第一三二页;A·R·纽萨姆(A.R. Newsome) 编:“从英格兰和苏格兰到北卡罗来纳的移民记录(一七七四——一七七五年)”(Records of Emigrants from England and Scotland to North Carolina, 1774—1775)。

[17] 菲利浦·方纳(Philip S. Foner) 编:“汤姆斯·杰斐逊的重要著作” (Basic Writings of Thomas Jefferson), 一九四四年纽约版,第四页及第一七页。又一九四二年五月“经济史报(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第二卷,第四〇——五三页;A.E.史密斯(A. E. Smith);“合同雇工:美国‘最初家庭'新释” (Indentured Servants: New Light on Some of America's“First Families”)o

[18] 一九三一年三月“费城美国天主教历史学会记录”(Records of the American Catholic Historical Society of Philadelphia),第四十二卷,第三四页;修女马格利特·帕特朋夏(Sister Margaret Patricia) :“美洲殖民地的白色奴隶” (White Servitude in the American Colonies);又威廉·埃第斯 (William Eddis):“美洲来信” (Letters from America),一七九二年伦敦版,第七二——七三页。

[19] 佛兰克·狄芬德弗(Frank R. Diffenderffer):“德国移民到宾夕法尼亚”(The German Immigration into Pennsylvania),一九〇〇年宾州兰卡斯特版,第二〇六页、第二一一——二一二页及第二六二页。

[20] 转引自赖拉·塞勒斯(Leila Sellers); “革命前夕查里士顿的商业" (Charleston Business on the Eve of the Revolution), 一九三四年卡波山城版,第一一八页。

[21] 转引自一九四〇年“美洲”(Americana)第二十四卷,第三七四页,查理·哈尔(Charles M. Haar):“殖民地时期纽约的白色合同履工” (White Indentured Servants in Colonial New York );又一七二九年十一月七日“美国水星周报”(American Weekly Mercury)一七五二年十一月六日“纽约邮童报” (New York Post Boy)。

[22] 斯迭拉·苏泽兰(Stella H. Sutherland): “殖民时期美洲人口分配情况”(Population Distribution in Colonial America),—九三六年纽约版,第一一九页及第一六八——七五页。又前引摩利斯(Morris) 书,第三一五——三一六页;又S.C.约翰逊(S. C. Johnson):“联合王国向北美移民史(一七六三—— —九一二年)”(A History of Emigration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to North America, 1763— 19l2),一九一三年伦敦版,第一——一〇页。


感谢 雨宮花凛 录入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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