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录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越法就法国企业在北越活动条件达成协议 (1954.12.10)

  新华社 (1954.12.10)

  【新华社河内八日电】从十一月二十九日开始的一个多星期中,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外交部所派的经济和文化代表团与法国政府的代表圣德尼率领的法国经济和文化代表团,在河内进行了会谈,主要研究法方提出要求越南民主共和国给予越南北部的法国商业和工业企业活动条件的保证问题,双方已在原则上达成了协议。

  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同意:一、法国商业和工业企业在经营条件如立法、行政、捐税和司法方面将受到和越南企业同等待遇,而没有任何歧视;二、法国商业和工业企业可以向法郎区汇出它所获得的利润,法籍职工也可以汇出他们的工资;三、在遵守越南民主共和国法律的基础上,保证法国人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境内、越南和法国之间、南越和北越之间的自由往来通行。

  关于法方提出请求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或越南资本家对某些法国商业和工业企业投资合营的建议,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也表示可以考虑。

  由于以上协议的达成,有些法国企业已决定在本周内派代表到河内来和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进一步商谈他们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问题。


越南:解放战争与工人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