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经过
- 国民党特务分子在九龙制造大暴乱 万余匪徒进行大规模抢劫猖狂放火杀人 骚乱迄未被制止并有向香港发展的趋势(1956.10.12)
- 九龙暴徒骚动事件继续扩大 广东省银行九龙分行被暴徒焚烧(1956.10.12)
- 九龙地区的骚乱仍在继续发展 国民党特务分子扩大了骚动范围,被焚掠的工厂不计其数(1956.10.13)
- 香港英国当局没有坚决制止九龙骚乱 国民党特务继续行凶抢掠烧杀(1956.10.14)
- 传闻千余名暴徒潜入香港 九龙地区个别地点仍有骚动(1956.10.14)
- 国民党特务分子在九龙地区制造骚乱的经过(1956.10.14)
- 住九龙外籍人士遭受国民党特务殴击抢掠(1956.10.14)
- 港九居民正常生活遭破坏(1956.10.14)
- 港九地区表面情况一度平静后 国民党特务又在九龙分头发动骚乱(1956.10.15)
- 国民党特务分子策动的骚乱事件 使九龙轻工业遭受重大损失(1956.10.15)
- 九龙昨日没有发生骚乱(1956.10.16)
- 遭烧毁抢劫的厂主对大公报记者说: 这是国民党特务有计划地破坏善良商民(1956.10.16)
- 国民党特务在香港的罪行录(1956.10.16)
- 荃湾大惨剧目击记(1956.10.17)
- 劫后九龙的荃湾(1956.10.17)
- 港九纺织染业职工总会和摩托车劳工子弟学校 突遭香港当局武装警员搜查 港九劳工教育促进会代表提出严重抗议(1956.10.18)
- 香港英国总督举行记者招待会 企图推卸对九龙事件的责任(1956.10.18)
- 关怀九龙暴乱中受难同胞 广东救济分会拨款救济,港九工联成立救济委员会(1956.10.19)
- 香港警方不顾工人严重抗议 继续无理搜查工人(1956.10.20)
- 暴行目击记(1956.10.21)
- 惨遭迫害,死里逃生 九龙被害工人血泪控诉国民党特务的暴行(1956.10.20)
- 国民党特务准备在澳门发动骚乱(1956.10.21)
- 港九丝织业总工会等派出代表 要求香港英国当局严惩凶手办理善后(1956.10.21)
- 九龙工人张明德目睹国民党军统特务行凶(1956.10.23)
- 国民党特务有计划地制造九龙骚乱 一位荃湾居民的真实报道(1956.10.23)
- 在九龙骚乱事件中 暴徒所持旗帜大部由台湾供应(1956.10.23)
- 九龙许多商店负责人控诉国民党特务的暴行(1956.10.28)
- 九龙受国民党特务劫掠的工商业者 要求香港英国当局保证安全(1956.10.28)
- 九龙荃湾乡居民决定致函香港当局 要求组织自卫队保卫各村安全(1956.10.28)
- 香港英国警察不许工人拍摄揭露国民党特务罪行的照片(1956.10.30)
- 九龙两家受害工厂 要求香港英国当局严惩凶手(1956.10.30)
- 广东救济九龙受害工人的款项开始发放 香港中华总商会派代表到九龙受害区进行慰问(1956.11.09)
- 国民党特务在九龙的暴行是掩盖不了的(1956.11.13)
- 被破坏的九龙荃湾工会在祖国支援下 会所和福利机构已恢复 工人的团结进一步加强(1956.11.20)
- “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要报仇” 荃湾工人医疗所助理护士古惠贞的控诉词(1956.12.17)
- 企图掩盖真相推卸责任 香港英当局发表“九龙及荃湾暴动报告书”(1957.01.23)
- 九龙暴乱事件中的受害者 批评报告书 要求赔偿损失(1957.01.23)
北京及在港组织的声音
- 香港“大公报”和“文汇报”发表社论 对镇压暴徒迟疑不决只会使暴徒更猖狂(1956.10.13)
- 观察家评论:香港英国当局不能推卸责任(1956.10.14)
- 对于香港英当局未能制止国民党特务所组织的暴乱 周恩来总理提出严重抗议(1956.10.14)
- 港九工会代表向香港英警务处提出四项要求 立即制止骚乱 逮捕国民党特务分子(1956.10.14)
- “文汇报”、“香港商报”评论要求: 平息骚乱严惩凶手(1956.10.16)
- 港九工会联合会举行理事会 向香港当局提出四项要求(1956.10.17)
- 香港“大公报”发表社论希望香港当局严惩祸首(1956.10.16)
- 李济深就九龙骚乱事件发表谈话(1956.10.17)
- 彻底制止国民党特务的暴乱和一切非法行为 陈叔通就九龙骚乱发表谈话(1956.10.18)
- 香港当局对国民党特务采取包庇纵容态度 周总理接见英代办提出抗议 对英国政府为香港当局开脱责任的答复表示不能满意(1956.10.19)
- 香港“文汇报”发表社论 抗议武装搜查学校和工会(1956.10.19)
- 香港当局必须用事实对中国政府的抗议作出答复 陈其尤就九龙骚乱发表谈话(1956.10.20)
- 港九丝织业总工会等派出代表 要求香港英国当局严惩凶手办理善后(1956.10.21)
- 章汉夫副部长就九龙暴乱事件接见英代办 驳斥英政府的诽谤并提出严重抗议(1956.10.22)
- 港九纺织、搪瓷、丝织、树胶四个工会 联合控诉国民党特务的暴行(1956.10.22)
- 港九工会联合会理事长陈耀材就九龙暴乱事件发表声明(1956.10.30)
- 港九工会联合会代表要求香港警察当局 防止国民党特务制造新的暴乱(1956.10.31)
- 制止新阴谋不容再暴乱 香港大公报文汇报发表评论要求香港当局防患未然(1956.11.01)
- 香港华人革新协会举行座谈会 决定再向香港当局提三项要求(1956.11.20)
- 中华全国总工会 致电悼念九龙事件死难同胞(1956.12.02)
- 港九工会联合会举行大会 追悼九龙暴乱中死难工人 死者之冤未雪,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还未解除,杀人放火的国民党特务凶手必须依法归案严办(1956.12.04)
- 外交部就“九龙及荃湾暴动报告书”发表声明 严斥香港英当局掩盖九龙暴乱真相 决不能容忍国民党特务危害港九中国居民和利用港九作为颠覆活动基地(1957.01.23)
- 港九工会联合会发表声明 批评香港英国当局报告书 提出三项要求:缉捕元凶归案、迅速赔偿损失、保证暴乱事件不再发生(195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