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入藏之初: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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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我西藏经营的邮电企业移交给我国 接交仪式昨日在拉萨市举行(1955.04.02)

  (1955.04.02)

  印度在我西藏经营的邮电企业移交给我国

  接交仪式昨日在拉萨市举行

  新华社拉萨一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印度政府将其在中国西藏地方所经营的邮政、电报、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和驿站及其设备交给中国政府所有的公报

  按照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与印度共和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赖嘉文所互换照会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中国外交部和印度驻华大使馆随后商谈的关于印度政府将其在中国西藏地方所经营的邮政、电报和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为了表示友好无偿地交给中国政府,并将其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十二个驿站及其设备以双方同意的价格交给中国政府等具体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杨公素指派阴法唐先生,印度共和国驻拉萨总领事梅农指派蔡伯尔先生,共同清点上述邮政、电报、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和驿站及其设备,并对驿站设备进行估价等工作。双方官员自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日起,至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止,完成了清点和估价工作,并于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在江孜签订上述清点邮政、电报、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驿站及其设备和商定驿站设备价格等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同意自一九五五年四月一日起,印度政府将其过去在中国西藏地方所经营的邮政、电报、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驿站及其设备全部交给中国政府所有。双方同意所有驿站及其设备的价格为印币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八卢比,中国政府并于一九五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将全部款项付清。

  正式接交仪式于一九五五年四月一日在拉萨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杨公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印度驻拉萨总领事梅农代表印度共和国政府,在议定书上签字。

  参加接交仪式的有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西藏代表张国华将军和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等。参加接交仪式的还有中国方面负责清点工作官员侯杰、晨阳、丁甲和印度方面负责清点工作官员蔡伯尔等。

  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官员也参加了接交仪式。

  新华社拉萨一日电 印度共和国政府已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方所经营的邮政、电报和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和十二个驿站及其设备交给了我国政府。接交仪式四月一日下午在拉萨市举行。

  代表中国方面在接交议定书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杨公素,代表印度方面在接交议定书上签字的是印度共和国驻拉萨总领事梅农。

  参加接交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西藏代表张国华将军、清点工作负责人员侯杰、晨阳、丁甲等,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朵噶·彭错饶杰、助理噶伦夏苏·举墨策仁多吉、代理噶伦噶章·罗桑仁增、代理噶伦札西林巴·钦饶旺曲等。印度方面有:负责清点工作官员蔡伯尔等。印度共和国驻拉萨总领事馆的官员也参加了接交仪式。

  杨公素帮办和梅农总领事在签字后致词,庆贺接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上述邮电、驿站接交的清点工作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日开始,今年三月三日全部结束,双方代表在拉萨就接交议定书进行了协商。全部工作在友好融洽气氛中进行,双方工作人员表现了相互谅解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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