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入藏之初: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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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进一步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节选)(1956.09.26)

  (1956.09.26)

  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

  下面,我讲一点关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国外华侨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

  各少数民族内部多少都有一些上层人士,他们是前资本主义的或者资本主义的剥削者以及这些剥削阶级的知识分子。他们同劳动人民间的矛盾,只有经过社会改革(包括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决。另一方面,这些上层人士的大多数具有爱国立场,在民族关系上,部分的还在宗教关系上,同劳动人民有一定的联系,成为本民族的公众领袖。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这种公众领袖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党很早以来,就对于少数民族公众领袖这两个方面的情况作了正确的估计,并对他们采取了争取、团结的政策。因此,在革命胜利以前,我们已经同许多少数民族的公众领袖建立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方面的统一战线更加扩大和巩固了。借助于这方面的统一战线,我们经过和平方式解放了西藏,我们同许多过去没有联系或者很少联系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发生了联系,开展了工作,这就是对劳动人民的联盟起了辅助作用。在民族的团结方面,在社会改革中,许多少数民族的公众领袖做了有益的工作;同时他们自己也受到了政治教育,获得不同程度的进步。在我国的条件下,各民族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用和平方法进行的。一部分需要实行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因为那里的社会发展情况特殊,也必须采取和平方法去进行。正是由于劳动人民同公众领袖间的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使和平改革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和平改革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采用逐步的迂回曲折的方法来达到民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目的。不是通过强力斗争的方式强迫剥削者放弃剥削,而是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说服他们愿意放弃剥削;同时,国家采取适当办法保证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关于社会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步骤、部署和时间等等问题,由劳动人民的代表和公众领袖们进行认真的协商,双方真正赞成了,才动手进行改革,否则宁肯慢一点,等待酝酿成熟了的时候再进行。这里,说服劳动人民采取某些必要的、合理的让步,是有积极意义的。有的地方存在着对少数民族公众领袖的影响估计不足、同他们协商不够的缺点,应当加以改正。同时还必须耐心地帮助公众领袖们和其他上层分子进行自我教育,帮助他们主动地向劳动人民靠拢,以便取得劳动人民的谅解,实现长期合作。和平改革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可以减少以至避免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的破坏(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社会财富很贫乏,更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可以争取一批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服务(少数民族中的知识分子很少,更应当尽可能把他们争取和教育过来)。所以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认真地执行和平改革的方针。

  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

  我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包括新旧两派)等宗教。宗教问题在我国社会问题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有普遍深入的影响;道教以外的几种宗教都有国际联系。在旧中国时代,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都曾经多方控制宗教界,力图把宗教变为他们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和政府经过各种方式,向宗教界进行了反帝爱国教育,帮助他们摆脱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影响,揭露和清除反革命分子,从而保障了宗教界的爱国自由,并使他们团结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内。同时,我们党和政府实行了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就是:信教或者不信教是自由的;信仰那一种宗教、那一个教派,是自由的;现在信教、将来不信,或者现在不信、将来又信教,也是自由的。这样就改进了宗教界同非宗教界之间以及宗教界内部的团结。在我们国家内,只要人民中有人信仰宗教,我们就尊重他们的信仰自由,保护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共产党是唯物主义者,所以不信仰宗教;同时共产党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懂得宗教必然会在长时期内存在的原因,所以采取了长期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处理宗教问题上还有采用行政手段的情况,是必须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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