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力量的均势
奥托·鲍威尔著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资料室编
1924 年 2 月,奥国资产阶级教授汉斯·克尔森在《斗争》杂志上发表《奥托·鲍威尔博士的政治理论》一文。对鲍威尔《奥地利革命》一书作了评论,认为鲍威尔关于 1919 年至 1922 年奥地利的共和国不是阶级国家的观点违背了马克思的国家观。鲍威尔的这篇文章,是为答复克尔森而写的。——编者按语
我在我的奥地利革命史指《奥地利革命》一书。——编者注中曾经说过,革命的结果是一种无论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都不能统治国家、不如说双方不得不彼此分享国家政权的状态。因此,国家在这一发展阶段既不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机构,也不是无产阶级的统治机构。
克尔森汉斯·克尔森(Hans Kelsen 1881—?)——奥地利资产阶级法学家,1920 年奥地利宪法的起草人。——编者注教授现在想要证明:
1.确认这一事实就是违背马克思的国家观,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国家从来只能是一个阶级的统治机构;
2.因为在阶级的力量对比中始终只会发生量的变动,而不会发生质的变化,所以承认我所确认的事实就会得出这样的认识:国家在革命之前也决不是纯粹的资产阶级的统治机构,在将来也决不是一定会成为纯粹的无产阶级的统治工具。
我现在要对克尔森的这两个论断进行详细的批判,而只是附带谈到克尔森对于我的《奥地利革命》的所有其他指责。因为,对这两个论断的讨论给我一个值得欢迎的机会来阐明一些问题,在我看来,即使完全撇开克尔森的批评不谈,理解这些问题,对于我们自己就工人阶级在当前历史时代的任务和前景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中世纪的国家是地主阶级的统治机构,这个阶级是以骑士出身的标志为基础作为等级组织起来的,是用封建纽带联结起来的。
在这种封建国家的内部产生了市民。只有经过几世纪之久的发展,市民才强大到使自己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同地主阶级的力量保持均势。随着阶级力量的这种均势状态的到来,封建国家瓦解了。代之而起的是两种不同的国家形式:
1.马克思在 1847 年就已经写道:“现代历史编纂学表明,君主专制发生在过渡时期,那时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179 页。在马克思的原文中,“君主专制”有着重号。——编者注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社会制度的斗争的那一发展阶段,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因而两个阶级的力量相互保持均势,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一发展阶段导致产生君主专制。
马克思在这里指的是下列事实:随着市民以及它的工业、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自然经济就被货币经济代替。只是由于货币经济的这一发展,才使货币税和国债制度能够得到较大规模的发展。只是由于这样,才能够用雇佣军队来代替以臣属关系为基础召集起来的骑士军队,用由领薪俸的官吏组成的管理机关代替以采邑制为基础组织起来的管理机关。君主利用雇佣军和官僚制这一强力手段使封建地主阶级从属于自己,把封建领主变成他们的附庸,从而实行政治集权,这种政治集权是随着货币经济的扩展才成为可能和必要的。君主在反对封建领主的这一斗争中依靠城市的支持,因为君主权力的加强有赖于货币经济的发展,从而有赖于资产阶级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资产阶级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君主就对这种发展加以促进。因此,资产阶级是“等级制君主国或专政君主国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甚至是大君主国的主要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253 頁。——编者注。由此,等级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封建国家是一个阶级,即地主阶级的统治机构,它镇压其他阶级,即市民和农民。与此相反,君主专制产生在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力量均势的基础上,它不是这两个阶级中这一个或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构。在君主专制中国家政权宁可说是独立于两个阶级,以便镇压两个阶级。这是这样一个时期,“那时王权利用市民等级反对贵族,以便利用一个等级去控制另一个等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204 页。——编者注。这是这样一个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68 页。——编者注。克尔森抓住恩格斯所说的调停只是“表面上的”这一点不放。事实是,君主专制以在各阶级之间进行“调停”(这就是霍亨索仑家族的“Suum cuique”拉丁文,意为“各得其所应得的”,是普鲁士王国黑鹰勋章上的格言。——编者注)为伪装,实际上使两个阶级都从属于自己并利用它们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但是恩格斯不过是把这种在各阶级之间进行所谓调停称为“表面上的”,而不是把一种国家权力的产生称为“表面上的”,这种国家权力由于各阶级的力量彼此保持均势而能够独立于这些阶级,因此它不是一个阶级的统治工具,而是统治所有的阶级。
2.然而,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力量的均势并不是到处都导致两个阶级从属于一个君主专制,不如说,这种均势也可能导致两个阶级彼此分享国家权力。根据马克思的阐述,英国 1688 年光荣革命以后的情况就是这样。马克思偶而称这次革命为“资产阶级革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0 卷第 602 页。——编者注,但是这次革命的结果不是资产阶级的统治,而是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分享国家权力。马克思在 1855 年写道:“不列颠宪法其实只是非正式执政的、但实际上统治着资产阶级社会一切决定性领域的资产阶级和正式执政的土地贵族之间的由来已久的、过时的、陈腐的妥协。在 1688 年‘光荣’革命以后最先参加妥协的只有一个资产阶级派别——金融贵族。1831 年的改革法案使另一派,即英国人称为‘millocracy’的工业资产阶级巨头也参加了妥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1 卷第 108 页。在马克思的原文中,“非正式执政的”、“统治着”、“正式执政的”、“金融贵族”、“工业”有着重号。——编者注统治权继续掌握在土地贵族手里;但是两个彼此斗争着的贵族党中的一个——辉格党扮演了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者(类似 1867 年至 1897 年奥地利的“忠于宪法的大土地占有者”)。马克思在 1852 年写道:“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一样,也是大不列颠的大土地占有者。不仅如此,辉格党的核心正是由英国最古老、最富有和最傲慢的土地占有者构成的。他们和托利党人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辉格党人是资产阶级的,即工商业中等阶级的贵族代表。由于资产阶级把执政的垄断权和国家官职的独占权让给了辉格党这一贵族寡头,后者就向资产阶级做了一切已由社会和政治发展进程表明是必然的和急迫的让步,并且帮助资产阶级实现这些让步。……一当一个资产阶级运动强大到不可遏止的地步,一当它同时变为把托利党从政府职位赶走的最可靠手段,辉格党便出来利用自己的胜利把政权据为己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8 卷第 384—385 页。在马克思的原文中,“贵族代表”、“必然的和急迫的”有着重号。——编者注
马克思把这种在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分享政权的状态也描写成两个阶级的力量均势的结果。马克思在 1855 年写道:“当英国人从海外请来一位荷兰人做国王的时候,随同新的王朝的建立,开始了新的纪元——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相结合的纪元。从那时到现在,一直保持着血统特权和金钱特权之间的立宪均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1 卷笫 106 页。——编者注这是这样一种均势状态,当时资产阶级虽然还没有强大到足以把统治机构据为己有,或者还不敢把统治机构据为己有,但是贵族中的当权派也只能作为“资产阶级的贵族代表”来进行统治。国家在这里也不再是纯粹的土地贵族的统治机构,但还不是纯粹的资产阶级的统治机构,它是在两个阶级之间分享政权的结果,这两个阶级争取政权的斗争组成了那一时代历史的内容。
只有当资产阶级壮大到能够单独掌握国家的统治时,才能够摆脱产生在阶级力量均势基础上的国家形式。在大陆上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这就是说,通过一系列互相衔接的革命,在这些革命中资产阶级战胜了君主专制,并把国家权力据为己有。在英国这是通过从 1846 年以来的发展实现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两个历史上的党逐渐摆脱了贵族的领导,从贵族的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逐渐成为资产阶级的自由党人和保守党人。最后的结果在英国和在大陆一样,都是资产阶级的阶级国家。
由此可见,根据马克思自己的阐述,国家在资产阶级上升的历史时代的发展是这样的:在这一时代的开始国家是纯粹的地主阶级的统治机构,在这一时代的末期国家是纯粹的资产阶级的统治机构。在封建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之间,有一个阶级力量均势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两个阶级不是处于一个独立于两个阶级的国家政权的统治之下,就是不得不相互分享统治权。
我们是否可以用类推的方法根据国家在资产阶级上升时代的发展来设想国家在无产阶级上升时代的发展呢?从而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在资本主义的阶级国家和只是无产阶级的统治机构的那种国家之间,将有一个阶级力量均势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阶级不是处于一个独立于两个阶级的国家政权的统治之下,就是不得不相互分享统治权?
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是这样阐述法国 1848 年革命的发展的:
2 月 25 日,巴黎无产阶级夺得了决定性的权力。“如果说巴黎由于政治上的中央集权而统治着法国,那么工人在革命的动荡时期却统治着巴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399 页。——编者注无产阶级借助自己武器的威力迫使宣布成立共和国。它迫使共和国宣布自己为“设有社会机构的共和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400 页。马克思的原文有着重号。——编者注。它迫使在共和国的最初几天里宣布“劳动权”,设立卢森堡委员会,由社会主义者担任委员会的领导。马克思说:“无产者很正当地认为自己是二月斗争中的胜利者,并提出胜利者的高傲要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414 页。——编者注共和国最初的日子是工人阶级占优势的日子。
但是当资产阶级从街垒斗争的惊恐中恢复过来,当它得到被无产阶级的兴起所吓坏了的小资产阶级群众的支持,当它能够用新组成的近卫队进攻无产阶级的时候,资产阶级的力量就同无产阶级的力量达到了均势。从 3 月到 5 月在巴黎存在着阶级力量均势的状态。它反映在政府的构成成分上。马克思写道:“临时政府,按其构成成分必然是分享胜利果实的各个不同党派的反映。它只能是各个不同阶级间的妥协,这些阶级曾共同努力推翻了七月王朝,但他们的利益是互相敌对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398 页。在马克思的原文中,“临时政府”、“各个不同阶级间的妥协”有着重号。——编者注从 3 月到 5 月这几个星期里的共和国,它不是无产阶级共和国,但也还不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国家的政权由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分享了。
“法国人民所承认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应该是从 5 月 4 日算起,而不是从 2 月 25 日算起。”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413 页。——编者注5 月 4 日国民议会开幕。“整个法国通过国民议会对巴黎无产阶级进行审判。国民议会立即与二月革命的一切社会幻想实行了决裂,公然宣布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并且只是资产阶级共和国。”《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413—414 页。在马克思的原文中,前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有着重号。——编者注这样它就挑动无产阶级起来斗争。无产阶级在 6 月 22 日举行了起义。它被击败了。无产阶级的流血失败意味着资产阶级的复辟。
工人阶级的优势,阶级力量的均势,资产阶级的复辟——这就是我的奥地利革命史中的章节标题。人们可以看到在我对 1918 年至 1922 年的奥地利革命的阐述和马克思对 1848 年法国革命的阐述之间有类似之处。
但是,人们当然也可以看到由于 1918 年的奥地利无产阶级在人数、阶级觉悟、组织、经验方面远远超过 1848 年的法国无产阶级而产生的差别。1848 年在巴黎,工人阶级的优势只维持了很少几天,1918 年和 1919 年在德意志奥地利却维持了整整一年。1848 年在巴黎,阶级力量均势的时期只维持了几个星期,在德意志奥地利却从 1919 年到 1922 年维持了三年。在巴黎,它是没有持久成果的无秩序的混乱时期,在德意志奥地利则是无产阶级取得成就的时期,这些成就在这一时期后还继续保持。在巴黎,它是幻想各敌对阶级“Fraternité”即博爱的时期,在奥地利,无产阶级进入这一时期时不抱任何幻想,它充分认识到,各阶级的暂时合作不是长久克服它们之间的矛盾的手段,而只是它们的力量暂时均势的结果,不是克服阶级斗争的手段,而只是使阶级斗争的结果暂时稳定下来的手段。在法国,阶级力量均势时期是以用暴力彻底镇压无产阶级告终的,在奥地利这一时期仅仅以经济的和社会的力量变动告终,这些变动不能同样地彻底恢复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但是这些差别丝毫没有改变下面这一点:根据马克思的阐述,在革命的发展过程中也暂时出现了各阶级力量相互保持均势的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共和国既不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能是无产阶级共和国,也就是说根本不可能是一个阶级的统治工具,而是各互相对立的阶级之间的暂时妥协、暂时分享权力的结果。
从六月战斗产生的资产阶级统治是不稳固的。摆脱了无产阶级的威胁的资产阶级分裂成互相斗争的党派。小资产阶级群众和农民群众开始起来反抗资产阶级的统治并且聚集在重新活跃起来的无产阶级周围。阶级力量均势的局面恢复了。“如果说无产阶级还不能管理法国,那么资产阶级却是已经不能管理法国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327 页。——编者注但是这种阶级力量均势在六月战斗之后不可能再一次在政治上表现为在各阶级之间分享国家政权,而只能表现为这两个阶级都被作为独立于它们的力量出现的国家行政权力所制服。路易·拿破仑在 1851 年 12 月 2 日实现了这样的制服。“斗争的结局,好象是一切阶级都同样软弱无力和同样沉默地跪倒在枪托之前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8 卷第 215 页。——编者注我在我的《奥地利革命》的最后一章中也试图证明,从日内瓦条约以来在奥地利出现的资产阶级复辟不会长久。事实上无产阶级现在已经重新能够进行斗争,来争取它的“参加决定的权利”,争取“有组织的民主”,这就是说争取废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争取重新建立阶级力量均势的体系。但是在这里,先前没有用暴力征服无产阶级,因此重新建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均势不需要使两者都屈服于第三种力量,不如说它可能导致在两个阶级之间分享国家政权,导致恢复一种局面,在那时无产阶级虽然还不能统治,但是资产阶级却不再能向无产阶级发号施令并从而不得不同无产阶级妥协。这种均势关系并不是无条件地要求建立联合政府。不应把阶级力量均势的社会状态同它的政治表现形式混淆起来!在各阶级之间实际分享国家政权可以采取联合政府的形式(例如在奥地利从 1919 年秋季到 1920 年秋季),但是也可以采取资产阶级政府(例如奧地利的迈尔政府和朔贝尔政府)或社会党政府(例如瑞典的布兰亭政府或也许不久会产生的英国工党政府)的形式。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过并不表现实际的阶级力量均势的联合政府,例如德国的第二届斯特莱斯曼政府或目前的捷克斯洛伐克联合政府。——作者注
克尔森认为,根据马克思的国家观,国家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只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对奥地利共和国直到 1922 年秋天既不是资产阶级的阶级国家、又不是无产阶级的阶级国家这一事实的承认违背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实际上马克思自己 1850 年在他的对于 1848 年法国革命的分析中就作出了和我相同的论断。他在那里就已经指出,革命的过程暂时形成了阶级力量的均势。而且他在 1852 年就已经承认,这样一种社会均势状态在政治上可能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国家形式:或者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暂时分享国家政权(例如 1848 年 3 月和 4 月在法国),或者是两个阶级都被皇权所制服(例如 1851 年 12 月在法国)。我的阐述远没有违背马克思的阐述,不如说是用新的历史经验证实了马克思的阐述。但是,怎样才能解释,克尔森怎么会这样完全错误地理解马克思的国家观,以致把对于马克思国家观的证实误认为同它不相容的呢?
一切科学都是在思想中摹写事实。但是任何科学都不能完全地摹写事实。它必须把事实简单化、典型化、符号化。因此,每一门科学(包括“精密”自然科学在内)的知识总是只能对事实作近似的阐述。研究者满足于对事实多大程度的接近,这取决于他的研究在当时的实际目的。马赫说:“当我们在思想中摹写事实的时候,我们从来不是完全地摹写事实,而只是摹写对于我们重要的那一方面。我们在这儿有一个直接地或间接地从实际利益产生的目的。”马赫《力学及其发展》1908 年莱比锡德文版第 523 页。——作者注马克思的伟大历史观是在他的关于经济和历史的专题研究中得到阐述的。在这些专题研究中,他高度完善地接近了事实。但是,马克思常常把他的专题研究中对于他的实际利益、对于当时的实际目标最重要的结果总结成普遍的原理,我们可以把这称为“定理”。这些普遍的定理不能象具体的专题研究一样完善地摹写事实。而且这样的定理越是普遍,越是抽象,它对事实的接近就越不完善,越是粗糙。
例如,《共产党宣言》的下述原理就是这样的定理:“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253 页。——编者注这一原理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当马克思写这一原理的时候,欧洲还没有一个地方的国家政权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事务的委员会。法国在路易—菲力浦路易·菲力浦(Louis-Philippe 1773—1850)——奥尔良公爵,法国国王(1830—1848),被 1848 年资产阶级二月革命推翻。——编者注时掌权的并不是整个资产阶级,而只是金融贵族,在英国掌权的还不是资产阶级,而是土地贵族,它只是吸引资产阶级的个别阶层来参加统治,在中欧和东欧,统治的还是君主专制。因此马克思的原理描写的不是实际的状态,而是发展的趋势。他总的说来正确地描写了这种发展趋势:此后几十年里大多数国家的国家政权事实上越来越接近这样一种状态,人们可以把那里的国家政权描写为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事务的委员会。
但是终究只是接近这种状态。马克思在自己的专题历史研究中不满足于如此不完善地摹写事实。他在这些研究中表明,单个的具体的国家政权怎样远远从本质上偏离了《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法则。他不是把五十年代的英国国家政权描写成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事务的委员会。不如说,他对英国国家政权的整个结构作了恰恰相反的解释:“在英国执政集团同统治阶级决不是等同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1 卷第 50 页。——编者注同样,马克思不是把拿破仑第三的帝国描写成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事务的委员会,而是描写成得到农民支持的、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实行镇压的、作为独立的力量反对这两个阶级的行政权力,恩格斯把普鲁士德意志帝国描写成同金融贵族和重工业联合起来的容克地主的统治机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使容克地主得以维持对于其他两个阶级的群众的统治。克尔森问道:难道“没落的普鲁士容克地主”是第三个阶级?我认为就是这样!只有对马克思学派关于普鲁士德意志专制国家的分析一无所知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作者注人们看到,《共产党宣言》的一般定理对所有这些情形都是不适合的,马克思自己在专题阐述中对它作了很重要的修改。它是否因此就是错误的呢?马赫在论证自然科学中类似的方法时说:“整个过程只有一种经济的意义。我们在摹写事实时从较稳定的、经常的、我们所熟悉的复合体开始,然后补充不经常的复合体来加以修正。”马赫《力学及其发展》1908 年莱比锡德文版第 524 页。——作者注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必须在很少的篇幅中阐述几个世纪的世界历史,他不可能阐述个别的变态。在那里他满足于用一个一般原理来阐述国家政权发展的一般趋势。对于这一阐述来说,只有这一点是重要的:哪里的问题还刚刚在于唤醒工人群众的阶级觉悟,刚刚在于引导他们投入夺取国家政权的阶级斗争,那里只要首先教会他们懂得“较稳定的、经常的、我们所熟悉的复合体”,也就是教会他们懂得国家政权通常是或者将会是管理他们的直接阶级敌人的事务的委员会就足够了。当人们向群众呼吁的时候,人们可以首先满足于对现实的这种程度的接近,而把更完善的接近、即对这个一般法则的种种变态的阐述留给并没有深入到群众中去的专题研究去做。
在向群众灌输马克思的定理时,当然会从这种做法发展成庸俗的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的体系,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所知道的不是具体化了的、作出修改的专题研究,而只是最一般的定理,从而只是最粗糙的接近现实,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把这些定理从其历史的和系统的联系中抽出来,把它们直接地并列起来,并以最一般的表述使它们教条化。这也是列宁在他的《国家与革命》这本小册子中的做法,克尔森是从这本小册子中汲取他关于马克思国家观的概念的。唐恩从马尔托夫的遗著编辑出版的一部著作对于批判列宁的这本在许多方面把人引入歧途的小册子是很有价值的,这一著作是《世界布尔什维主义》(1923 年柏林德文版)。我在 1907 年发表的《一本书的历史》一文(《新时代》第 26 卷第 1 册)中第一次用和这里同样的方式对庸俗的马克思主义作了描述。——作者注流行的马克思批判所知道的和所批判的仅仅是这种庸俗的马克思主义。克尔森的做法对于这种流行的马克思批判来说是典型的。克尔森所仅仅知道的关于马克思的东西,也正是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所仅仅知道的:马克思曾经把国家描述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机构。至于马克思自己在他的专题研究中对这个一般定理作了种种修改,更完善地接近了事实,克尔森对此毫无所知,或者至少是不重视。而当他在我们这里碰到了这些修改中的一个时,他就认为这是背离马克思,是同马克思不相容的!
但是,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所唯一知道的和迂腐的马克思批判所唯一批判的那种最一般的马克思主义定理,不能使我们感到满足。对于无产阶级刚刚开始阶级斗争的时代来说已经足够的对事实的接近,现在对于我们的实际利益来说已经不再够了。今天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事件的与当时不同的另一些方面,今天为了实际的利益要求对这些方面作更深入的理论阐述。马克思只是附带指出的若干方面,今天必须成为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
战争所引起的变革在许多国家造成了阶级力量均势的状态。但是这种社会状态有着多种多样的政治表现形式:
1.在许多国家出现一种状态,使无论工人政党还是资产阶级政党都不能用议会制形式单独管理国家。这种状态有时使工人政党同资产阶级政党组成正式的联合政府,有时使一个阶级或另一个阶级的政府只有在它的阶级敌人的默认和严格监督下才能实行管理,有时重新使议会丧失作用,它不得不把自己的职权转交给行政机关。传统的议会制度的普遍危机是阶级力量均势的一种表现形式。
2.在另一些国家阶级力量的均势导致拥有武装的政党夺取国家政权并使所有阶级服从它的专政。这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实现:
①在意大利是由法西斯主义执行了这一任务。1922 年的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是 1851 年法国波拿巴主义的摹本。在两种场合都是一个冒险家能够在一帮武装冒险家的支持下驱散资产阶级议会,从而能够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建立他对于所有阶级的专政,因为资产阶级自己把他们的政治代表机构抛开不管,放弃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统治,投入了起来反对他们自己的国家政权的暴力的怀抱,以便用放弃他们的政治统治来挽救他们的受到无产阶级威胁的财产。法西斯主义不是资产阶级的专政,正如波拿巴主义不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一样。与此相反,人们可以把最近几个月德国的状况描写为资产阶级的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法西斯主义之间的矛盾是马尔克斯政府同希特勒和鲁登道夫之间的矛盾,贝特伦同霍尔蒂—格姆伯什之间的矛盾。——作者注(威廉·马尔克斯是 1923—1924 年以及 1926—1928 年的德国总理。埃利希·鲁登道夫是德国反动将军,1923 年希特勒暴乱的组织者。伊什特万·贝特伦是 1921—1931 年匈牙利总理。霍尔蒂·冯·瑙吉巴尼奥是 1920—1944 年匈牙利的法西斯独裁者。格姆伯什·冯·姚夫考是 1932—1936 年的匈牙利总理。——编者注)
②在俄国是布尔什维主义,它在开始时是无产阶级的专政,在经济必然性的压力下却变成了完全另一种东西。它现在完全象法西斯主义一样是一个站在各阶级之上的统治阶层的专政,这个专政在自己的实践中不得不使工人、农民和耐普曼即新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相互平衡;它的统治的稳定性所依靠的是,这三个阶级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取代它,这一稳定性是这三个阶级之间力量均势的表现。
《共产党宣言》关于国家政权只是管理资产阶级的事务的委员会的原理在 1847 年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描写,今天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只不过是对过去的或上一个历史时期的描写。但是接着资产阶级的阶级国家之后的不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一种阶级力量均势的状态,它在政治上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国家形式。这一经验使下面一点成为可能:在国家曾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机构的时期和国家将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机构的时期之间,将有一个各阶级的力量相互保持均势的过渡时期。对这种社会状态及其多种多样的政治表现形式进行理论分析,是一个实践上极其重要的任务。因此,我们现在再也不能象马克思那样满足于附带地谈到这种均势状态,我们现在倒是应该深入研究这种状态。在研究时,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对于这种状态偶尔的指示出发,我们应当在研究新的经验事实时应用马克思的分析方法,但是我们的成果无疑地将会超过马克思。就这一意义上说,我的奥地利革命史当然也已经试图获得马克思还没有能够获得的认识。
我们面临的是一种政治状态,在其中任何一个阶级都不再能统治其他阶级,因此政权不得不由两个阶级分享,这是国家发展中的一个暂时的阶段。与此相反,克尔森却认为这是国家的正常状态。因此他企图抹杀国家的这一发展阶段同在它之前的资产阶级的阶级国家阶段之间的区别。他认为,无产阶级即使在 1918 年之前也不是没有权力的,革命只不过使无产阶级的权力有所增加。这只是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区别;既然国家现在不是阶级统治的机关,那么它在以前也不是阶级统治的机关。
在十三世纪的社会里就已经存在相当多的资本主义成分,尽管如此,我们根据这个社会的主要特征毫不犹豫地把它称为封建社会;在十九世纪的社会里还包含相当多的封建主义残余,尽管如此,我们按照这个社会的主要特点把它称为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人们愿意的话,可以把十三世纪的社会和十九世纪的社会之间的区别说成是一种量的区别,即封建成分和资本主义成分之间的混合比例的区别;但是这种量的变动是最强大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思想的革命的原因和结果!这正是量“转变为”质。
我们的情况很相似。确实,无产阶级即使在 1918 年之前也不是完全没有权力的。但是这种权力与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权力相比是如此微不足道,以致可以把这种政权制度描述为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的阶级统治,这对于理论的和实践的目的来说已经是充分地接近事实。革命使无产阶级的权力得到增长,因此现在还这样描述力量对比就不再是正确的了。如果人们不想歪曲事实,现在就应当把革命第一年的政权制度描述为工人阶级的优势,把以后的三年描述为阶级力量的均势。这里的量的变动也意味着国家整个作用的重大的质的变化!
举一个例吧!银行巨头的权力不是依靠他们的人数,而是依靠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首先是提供信贷的职能,这一职能使需要信贷的国家依赖他们。于是少数银行巨头能够凭借自己的经济职能统治国家。这是职能寡头政治。革命则导致相反的现象。因为国家不再掌握镇压工人的暴力手段,它不得不就所有重要的政府行动同工人组织达成协议;因为假使它不这样做,它对于罢工,即停止工人在社会中的职能,就毫无抵抗能力。这是职能民主的管理方法。从职能寡头政治向职能民主的过渡在 1918 年至 1919 年表现了工人阶级的优势,反过来说也正是一样:从 1922 年秋天起从职能民主向职能寡头政治的倒退表现了资产阶级的复辟。职能民主是工人阶级行使权力的特殊形式。克尔森根本错误地理解了我关于这种行使阶级权力的形式的阐述,他认为我的职能民主的学说是一种有机的国家观、同阶级斗争学说不相容的国家观的产物!
向职能民主的过渡表现在下面这一事实:革命政府不再能够用暴力来镇压群众,而只能用精神手段来领导群众。克尔森用老生常谈来回答这个论断,说什么无论何时何地都是精神通过暴力、暴力通过精神起作用。但是,在奥地利革命政府以前、同时或以后,从来没有一个政府象它那样很少采用暴力镇压手段,而主要采用说服教育的手段来领导群众,这一事实难道他能够否认吗?我曾经偶尔叙述过,我们是怎样进行工作,“以便防止群众新近获得的自由蜕化成无节制的暴行(由于四年的战争群众变得野蛮了)”。克尔森认为,这就是承认我们防止了一次革命,实际上我指的是防止个别人和小团体的暴行!正如克尔森可以根据那次革命的历史而确信的那样,任何革命都曾经抵制这种过火行为。我所说的区别仅仅在于,我们能够用纯粹精神手段来防止过火行为,其他的革命却用军法来防止。我留给克尔森去回答,说什么军法归根到底也是通过精神起作用的!——作者注
事实上国家的整个作用在奥地利所以发生如此彻底的变革,还由于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在一个现存的国家制度中实行权力的变动,而实际上在于建立一个崭新的国家制度。克尔森甚至企图缩小革命前的国家同革命后的国家之间的这种距离。为了证明从革命以来我的观点改变了我当然改变了我的某些观点。只有那些从丰富的新经验,从这种最强有力的“历史的直观教学”一点东西也学不到的人,才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作者注,他引证了战争期间我在同伦纳争论时说过的一些话。但是,这犯了一个多大的错误!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我们对待一般国家的态度,而是对待奥匈国家的态度。关于奥匈国家,我们确信它不能被我们夺取,在它的基础上发展出民主制活动的地盘之前,它就会瓦解!
克尔森的整个批判否认革命前的国家同革命后的国家之间的本质区别。这种批判不想承认过去有这样的本质变化,因为它想动摇对于将来的国家的本质变化的信念。它不承认,国家一直到 1918 年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机构,因为它不想承认,国家政权在将来必定会成为无产阶级的统治机构。克尔森认为,既然国家政权由各阶级分享了,那么为什么这种状态不可以延续下去,为什么在这之后国家将变成工人阶级的统治机构呢?
近几年来的全部历史作出了回答。无论何时何地,当情况发展到在各阶级之间分享国家政权时,阶级力量的均势是极不稳定的。当资产阶级丧失了它的旧的独占统治时,它感到愤怒,对国家恼怒,对国家敌视;无产阶级不满意,因为它在这种状态下不能变革生产制度(克尔森当然也强调这一点),因此它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同它在生产上的从属地位处于矛盾之中。因此两个阶级中的每一个阶级总是在等待时机使力量对比发生有利于自己的变化。因此,近几年来各阶级之间分享国家政权的时期到处象马克思根据法国 1848 年 3 月和 4 月的经验所描述的那样,是“整个社会表面上的协调同社会各个成分的严重的彼此背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609 页。——编者注的时期。因为经济过程本身使各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一再发生变动,最后不可避免地会来到这样的时刻,那时均势关系将消失,只有在回到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间进行选择。正如资产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并使整个法律制度适应资本主义之前必须经过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均势时期一样,无产阶级只有经过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均势时期,才能最终夺取国家政权并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1924 年发表。《奧地利马克思主义》1970 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德文版第 79—9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