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和发展(摘录)
爱德华·伯恩施坦著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资料室编
本文是伯恩施坦对考茨基写的《伯恩施坦和辩证法》《新时代》第 17 卷(1898—1899 年)第 2 册第 37 期)一文的答复。——编者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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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的观察方法的陷阱在于:它的公式使人们对事物的特殊性进行这样的抽象,这种抽象对阐述和研究的一定目的来说是完全可以容许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有些时候,由于对象的性质或研究目的的性质,根本不可能或者只容许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这种抽象,上述公式也唆使人们进行抽象。应当直截了当地承认:黑格尔本人是不希望这样做的。对我来说,问题从来也不是要贬低这位思想家,而只是指明他的辩证法的危险性。
因此,对于这种研究来说,可以完全不管下列情况,即黑格尔是否真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那种意义的唯心主义者,也就是他实际上把思维过程或“观念”看做现实的创造者,或者是否像那些精通他的哲学的青年专家所断言的那样,黑格尔的创造世界的“观念”至少原先只是在概念上把现实世界的客观的运动规律和发展规律综合成一种普遍的基本规律,上述的运动规律和发展规律是作为这一基本规律的特殊表现(我们现在可以说,作为它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的形式和应用)从该规律中产生出来的。换句话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在他那里至多存在于表现方式中,但是决不存在于(世界)观本身中。世界的最后的基本规律,作为根据经验证实的事实,我们并不认识,所以,我们只能在概念上把它理解为我们的从科学地证实的事实中得出的那些结论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一切具有这样一种统一的世界观的人来说,——无论他们叫做黑格尔还是别的什么人,——思维过程就是现实的创造者(完全撇开下面一点不谈,即对我们来说任何事件只有通过思维过程才成为“真实”的)。而且,这对于那些驳斥康德的“自在之物”的唯物主义者特别适合。
但是,在黑格尔一旦构成他那世界和事物的一般概念(无论这种概念是怎样得出的)之后,就显而易见,这种只表明事物的实际存在中的各种“要素”的概念包含着合而为一的一切对立(这些事物的实际发展将使这些对立成熟起来),或这些对立实际上所采取的各种形式。按照这种观点,辩证法这种矛盾的逻辑学,也就是说,这种以漠视形式逻辑的第一命题(认为一种事物不可能是不同于它本身的某种东西)为基础的逻辑学,就获得了一种合理的意义。如果我们通过抽象而构成动物这个概念,那末我们就得到了一种包含着最大矛盾的观念:这个动物可能是一只老虎,或者是一条蚯蚓,或者是一个滴虫。但是,这些矛盾只存在于动物这个概念之内,实际上,在老虎、蚯蚓和滴虫之间固然存在着差别,但是,老虎并不也是一条蚯蚓,这是不矛盾的。在更详细地加以观察时,辩证法的一切原理也都以同样的方式消失。谁要对此有兴趣,他可以在例如在我以前所引证的席特洛夫斯基博士的那篇容易了解的论文,即《在黑格尔和马克思著作中的无矛盾性》《德意志言论》,1896 年。——作者注中,找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给“形而上学者”提出的一切谜语的答案。在那篇论文里,自然界的所谓矛盾每次都仅仅表现为自然观中的矛盾。例如,席特洛夫斯基指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七十四——七十五页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第 82 页。——编者注上把生命解释为蛋白质的存在方式,他以这一定义在原则上自己反驳了他在同书第七页同上,第 20 页。——编者注上给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无用性所举的例子——即确定死亡的时刻是不可能的;他还指出,恩格斯认为运动就是一种矛盾,因为运动的前提是一个事物同时在两个地方,这一原理被同样由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我们没有超乎现实的创造行动就能从无到无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第 56 页。——编者注的那一原理毁坏了。
事物终究是事物。我们对世界联系的认识是不完全的,一部分是由于我们目前有局限性的认识方法,一部分是由于我们在觉察方面经常受到阻碍。恩格斯所认为的使“形而上学的”观察方式遭到失败的那些困难,在加以比较仔细的观察时,表现为在用我们的器官和辅助工具来确定自然界中最细微的转变这一方面的实际困难。这些困难同存在于我们肉体认识或觉察的边缘地区内的、我们只有借助于数学才能加以说明的那种过程有关。——作者注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如果我们在不能进一步扩大我们认识界限的时候把处于这种界限上的各种事物关系看做“自在之物”,那末,我们就能使在上述界限这边的整个领域摆脱逻辑矛盾及其全部暧昧不明之处。但是,如果我们为了某种爱好而否认这种界限的存在,我们就会把矛盾带进我们的整个世界观里去,而且要冒这样一种危险。一有机会就使我们理解神秘的更高的理性和充满矛盾的辩证法的那种权利遭到牺牲。那时,辩证法就不会成为说明已知关系和表述问题的手段,而成为进行任意构想的推动力或指导,成为对事物进行真正科学的观察的障碍。今天,根据概念来进行构想,在自然科学中一般来说已经不足为信了,所以这种危险确实是很小的。在社会科学领域内情况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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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从马克思主义中抽去辩证法,那末马克思主义还剩下什么呢?”考茨基这样大叫大嚷,并且举出杜林作为例子来责难我:杜林在一八七五年就已经关于马克思主义说过同我现在所说的几乎是一样的话,却要比我更合乎逻辑一些;他已经把马克思主义骂得体无完肤了。我对此只能回答说,问题和例子都暴露了令人遗憾地缺少辩证法。如果我关于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话,同杜林所说的“几乎是一样的”,那就正好不是“一样的”,要不然就无需加“几乎”这个附加语了。因此,我绝对没有责任从我的批评中得出像杜林一样的结论。甲说:“这棵树的根和干都腐朽了,必须把它砍掉”。乙说:“这棵树长得变了形,必须去掉一些树枝”。难道这“几乎是一样的”吗?已经发觉持斧者的考茨基回答说,是的。“不是树枝就是树干,反正要砍下一些东西来,这就够了”。这就是我所不能赞同的那种辩证法的一个典范。
如果马克思的学说没有我在我的著作里当作黑格尔辩证法中的背叛性因素而加攻击的东西就不能存在,那他的学说就很不妙了。
考茨基接着说,“一切发展的动力是对立面的斗争”,他并且问我,我是否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或者认为它在黑格尔或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所得到的特殊形式是错误的。对此我首先要提出这样的反问:如果这句话是正确的,那末,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即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和谐一致的共同生活之上的社会将成为什么呢?难道在这种社会中不再会有什么发展了吗?
我并不认为对立面的斗争是一切发展的动力,相似的力量的合作也是发展的一个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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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考茨基还认为必须保护恩格斯,使他免受这种嫌疑:似乎他在《阶级斗争》的导言中所纠正的是某种别的东西,而不是一八四八年的错误。他认为恩格斯在那里批评的是那时的斗争方式,而不是一八九五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斗争方式。不错,我究竟在什么地方写过一句主张后一见解的话呢?考茨基在这里直截了当地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八四八年的时代之后的整个时期内所主张的关于运动进程的见解同德国社会民主党所遵循的斗争方式等量齐观。但是,它们早就不是这样了。马克思关于哥达纲领草案的信,以及象在今天国家中普选权“决不可能具有比成为衡量工人阶级成熟的标尺更多的东西”恩格斯的原话是:“普选制乃是工人阶级成熟的标尺。在今日的国家里面,它不能而且从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不过,仅此一点也尽够了。”(参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 1954 年版第 166 页)——编者注的种种意见,据我看来就充分清楚地表明,对斗争还有不同的看法。在这以前,恩格斯从来没有象在这篇导言里那样毫无保留地承认普选权的价值。这篇导言毫无疑问是对德国社会民主党迄今所采取的策略的批准。我说的正是这件事,我所反对的并不是这种策略,而是用过了时的一八四八年策略的口号和论据来装饰这种策略。这就是我从这篇导言得出的结论。
“不”,考茨基说,“恩格斯一如既往,仍旧是一个老革命家”。他引证了恩格斯谈到社会民主党不能放弃革命权的一段话作为证据,并且告诉人们说,恩格斯原来为《阶级斗争》的导言写了一个同发表的那个不同的结尾,只是按照德国朋友们(他们觉得这个结论“太革命了”)的愿望才把它删掉。如果这一结尾在恩格斯的遗稿中,那考茨基会要求我把它发表出来。它将表明,我引证恩格斯的话的权利是多么小。
首先,我要回答说,一直到我读到考茨基的有关报道的时刻为止,我毫不知道那个被压下来的结尾,而且我手头没有这样一份手稿。考茨基所报道的事实并没有因此就被否认。这一手稿也很可能还存在,——只不过不在我所保存的文件里。它可能在存放于其他地方的函件中。其次,这个结尾也许只会证实我在不知道它的情况下所写的一句话:恩格斯并没有彻底发挥从导言的主要内容中产生的一切结论。如果一个人一方面赞扬“长期、持续的工作”、“缓慢的宣传工作和议会活动工作”,并且把同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看做能够阻碍运动前进的唯一手段,那末,“革命的结尾”对此就完全格格不入了。
此外,恩格斯并不是头脑不清的人。虽然他对于在结尾时拿出强有力的王牌来有所偏爱,但是用一种同前面的话直接矛盾的东西来作结语,这并不是他的风格。恩格斯在导言结尾所讨论的,是起草这篇导言时正好在德国提上议程的防止颠覆的法案。1894 年提交德国议会讨论的新的反社会党人法,1895 年被否决。——编者注他可能超出德国朋友们认为是必要的或者适当的程度,更加率直地针对这一法案而力倡“革命权”。但是,这同导言的其他内容毫无原则性的对立。
因为第三,就“革命权”而论,它是不成问题的。如同我在我的著作中指《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编者注所指出的,既不能把它列入法律,也不能加以禁止。如果一个民族认为革命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那末它就进行革命,对此既不容稍加禁止,也不容许稍加胁迫。要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实际上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始终是根本无法控制的情感和不可衡量的影响:普遍的情绪,特别是政治状况。各国人民曾经为了微不足道的挑衅而推翻政府,也曾经平静地忍受更加恶毒得多的挑衅。但是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愈自由,引起革命起义的动因也就愈会消失,而用暴力推翻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任命的政府是一种没有人会赞同的行动,这都是不言而喻的。
经常重提“革命权”,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权宜之计,是至少在形式上还培植一件人们事实上已经束之高阁的事情,是一种给假花浇水的做法。
但是,由于我断定这一点,我是不是就热心于反对“革命精神”呢?我说,马克思主义所实现的和平进化的社会主义同粗暴的恐怖的人民运动的融合,只表明是一种妥协,但并不是对立的消除,参见《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柏林—斯图加特 1921 年德文版第 65 页。——编者注考茨基把我这句话解释成对马克思主义中的革命精神的“驱除”。
这就使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这种革命精神究竟是什么?是在精神上超越今天的所有制形式和生产形式吗?是在精神上摆脱受这种所有制形式制约的社会观的限制吗?那末革命精神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我当然不会反对它。
或者,这是在实践上漠视今天社会的法权概念和道德概念吗?在这方面,经验已经向我们指明,这种漠视会导致什么结果。考茨基本人也曾写过文章,严词申斥闭门造车的做法,因此这一说法是根本不可能的。
制造革命同样是不可能的。
因此,就我所想“清除”的东西来说,我和考茨基的差别实际上只剩下上面提到的给白铁皮制的花浇水那件事。在德国的当前情况下,“革命权”并不能比飞行权说明更多的问题。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即迫使德国工人为了行使其权利而求助于它,那末,只要他们发现了手段和可能,也许他们多半会自动这样干起来。只要我还不能给他们提供飞行机器,我认为我的任务并不是大肆宣扬飞行权,而是强调对现代发展,使工人可以运用的那些前进运动——解放工作——的手段加以利用和发展。
没有必要拿黑格尔关于历史从来不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的这一原理来教训我。因为强调今天的情况和《共产党宣言》作者在写宣言时所面临的情况不同的这一思想,若干年来一直是我的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我想做的事情是: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发生的巨大变化在社会主义理论方面作出结论。在这段时间里,整个社会生活已具有另一种性质,政治制度、法权关系和社会观念都已发生了变化,已经出现新的机关来联合和保持社会的力量因素,经济活动的新形式已经形成,交往生活已经成了另一个样子,整个文化水平也已经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必然地要导致象某些国家的资产阶级的政治(不是经济)统治已经宣告的那种灾变;改变了的武器技术并不是使人不再考虑街头冲突的唯一因素;阶级斗争的加强不一定意味着发展到较残酷的斗争形式;而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有可能通过改进和扩大今天已经运用于这一目的的那些政治机构和经济机构来实行的,而且最终也多半是会这样实现的;我认为以上这些是辩证的历史观的自然结论。
发表于 1899 年 6 月。《关于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柏林—伯尔尼 1901 年德文版第 341—344、346—347、362—36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