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打拚为尊严——大同工会奋斗史

[第十章]

劳工绝地大反攻

· 劳教小辞典12 「股票工运论」是怎么回事?


  在绝食抗议事件之后,由侯晴耀发展出来的司法斗争模式,表面上看起来较为软性、平和,实际上却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让林挺生觉得有如芒刺在背。


  绝食抗争虽然唤起了社会对工运的注目,却也对上了林挺生的牛脾气。林挺生对七名员工的解雇案置之不理,劳资争议只好从工厂、街头走向法庭。
  在台湾,现行的劳资争议处理法,并没有赋予劳工行政机关准司法权,因此权利事项的争议,经由劳工行政机关调解或仲裁不成后,只有循司法途径解决,但是经济弱势的劳工,禁不起旷日废时的诉讼程度。
  诚如工运界人士经常提起的一个玩笑,资方拒绝政府出面调解,硬是打个两三年确认劳雇关系或给付工资的官司,依照劳基法只能罚六万块,拒绝发给员工的积欠工资几百万拿去银行生利息,没有赔钱反而赚钱!但是对劳工而言,在打确认劳雇关系的官司期间,一家老小嗷嗷待哺,劳工不工作要如何讨生活?残缺的劳动法令下,资方解雇工会干部,犯法却乐此不疲,理直气壮的工人们却沦落到生死边缘挣扎,苟延缠喘地等待迟来的正义。
  生活是现实的,为了五斗米,每个人都不得不低头折腰。为了等待法院旷日废时的诉讼程度,七名遭到解雇的工会干部只能继续勒紧裤带。除了白正宪以工会为家,专门处理诉讼程度与工会事务外,张照碧、曾水鉴、王文宾、江清通、刘庸与黄宗溢,都必须自谋生路。

募款、标会、打工、借钱


  为了支持黄宗溢、江清通、刘庸三人,三峡厂工会发挥了袍泽之爱。三峡厂工会被解雇的三个常务理事当中,黄宗溢、江清通都要养家,黄宗溢的小孩最多也最小,工会理监事及部份代表就每月捐款,一个人三百或五百元,凑足黄宗溢当时的薪资,算是他向工会借支的费用,其中又以陈彦耀和王苏华捐款最多。此后,黄宗溢就在工会负责处理各项杂务。
  刘庸和江清通当时是劳支会的会员,石油工会王文祥、邮务工会陈文信帮他们到处募款,每人每个月可以分到一万元左右。不过这种募款方式无法长期持续下去,不到四个月,他们就面临了断炊之苦。
  「当时劳支会欠人,我去兼半职,因为李文忠在卢修一服务处工作,他一个月领二万,就分我五千元,等于领四分之一薪水就对了,我们就帮卢仔到外面跑。后来文忠聚某,现金收廿七万,就借我十二万做生活费。」
  江清通在劳支会兼任的薪水只有一万元,加上王文祥等人的募款、以及向李文忠借来的「红包」,仍然不够应付家里的正常关销,就读高一的女儿暑假打工的薪水,竟然成了江家四口唯一的固定收入。
  最后,江清通的老婆只好跑去卖早餐,每天早上,江清通帮老婆卖完早餐后才去劳支会、工会帮忙。
  除了卖早餐之外,江清通的另一个生计来源,就是卖掉大同公司的股票所得。说来讽刺,这些员工股份在他尚未被解雇之前无法运用,被解雇之后,反而可以不受公司干预,自由买卖股票。
  由于刘庸还是单身,不必负担家计,不但家里的姐妹接济他,又担任自主工联的执委,出入大小工运场合专门协助抗争,比起其他人,算是幸运得多。
  「当时大家都知道我在抗争打官司,所以到外面都不用我花钱,花钱的机会几乎是零,而且也花不到钱。当时根本没想到生活,只想到要撑,一定要打赢。」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总公司工会被解雇的三个人里面,张照碧是靠工地打零工过活,但是阿碧家里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儿女,不能指望打零工的收入,家计主要靠妻子的工作。一九九一年后,阿碧先后在自主工联与劳工阵线担任专职,协助其他工会组织与劳资争议个案,收入才渐趋稳定。
  「工运最大的压力不是老板,而是家庭。」曾水鉴曾经对报社记者这么说。
  曾水鉴被解雇后,房屋贷款、会钱、以及两个小孩的生活费、学费全都没有着落,光靠太太在工厂上班是过不下去的,他穷则变、变则通,被解雇之后就在土城住家附近摆摊子卖便当、蚵仔面线,在自立工会王幼玲、劳动党王娟萍、记者谢公秉等人投资协助下,曾水鉴改在台大对面摆槟榔摊,半年多下来,已经是满口的槟榔经,经常和别人分享做生意的窍门。后来,曾水鉴又到芦洲当电动玩具店的门房,做土水打工,就这样熬过了三年。
  白正宪则是全心全意守着工会,但是近万名会员的日常会务,把样压得喘不过气来,还要处理七个人的官司,每个人证、物证都是攸关身家性命,一点也马虎不得,再加上时时「想孔想缝」对付林挺生,自己的生活与终生大事,只好暂时摆到一旁。在打官司期间,白正宪先是用尽了积蓄,还经常要向亲友借调,几年下来也欠了上百万,在后来几年的农历春节后,白正宪从大同三百会员固定募款来的二、三十万,就要吃一整年,实在没有成家立业的条件,只希望司法能够还他尊严。
  为了打官司,被解雇的六名员工到处筹款,再加上许守活等人的捐款、以及自立报系产业工会王幼玲等人的募款,他们聘请了精通劳动法的刘志鹏律师。在绝食当天,全总理事长谢深山曾当场允诺,诉讼期间的费用由全总协助,加上立委洪奇昌的关照、与王文祥推动全总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全总最后终于愿意补助诉讼费用。

资方的狐狸尾巴


  在众劳工勒紧裤袋、拚命攒钱的同时,地方法院的判决似乎都对劳方有利。一九九○年中,张照碧的非法解雇诉讼一审时,法官认为大同公司的处理确有瑕疵,特别是业务紧缩这个解雇理由,在白正宪提出资方征人海报的证物下,显得相当牵强,而在庭上要求双方和解。
  「和解当然可以啊,让我复职就和解了。」阿碧说道。
  「你现在原单位已经没有了,那……调到别的单位可不可以?」法官问。
  「当然可以啊,但是至少要让我上班方便,我家住台北给我调台中,那我当然不接受,如果调到板桥厂,骑机车一个钟头可以到的,像北投厂啊……」
  「不行!不行!不行!」被告律师怕法官谈出具体的和解条件,连忙插嘴。
  「为什么不行?」法官疑惑地问。
  「他……他又没有说…说他保证不搞工会!」
  「他去板桥厂也不一定会选上工会干部啊!」
  「他又没有保证,以后要选还是选得上啊!」
  「喔,你们就是不喜欢他搞工会啦!」
  「这……」律师这才发现说溜了嘴,露出马脚。
  「那我晓得了。」
  刘志鹏律师、白正宪与阿碧,到出法庭都还觉得好笑。
  在曾水鉴的诉讼中,被告律师提出曾水鉴考绩不及格的文件,作为合法开除他的证物,但是曾水鉴仍然在白正宪协助下,取得能够证明他担任采购员时,「第二来源开发」有绩效的资料,结果法官认为资方主张「全无绩效」难以采信,让被告律师碰了一鼻子灰。
  在白正宪的非法解雇案中,解雇通知书上本来没有写明原因,后来资方律师才以白正宪出勤不佳,工作成效不彰作为解雇他的理由。根据公提出的前一年度考核表,白正宪的考评成绩合计为五七分,的确不佳。白正宪为了证明样没有工作不力,拿出了民国七十一年底拿到的大同公司「快优设计师」奖做为证物。
  「不对不对,你这个证物是民国七十一年的,七十一年以来你就一直工作表现不佳……。」被告律师争辩道,接着,白正宪又拿出民国七十四年外贸协会所颁发的「最佳设计」奖为证物。
  「你这是七十四年的证物,七十四年以来你就……。」
  最后,白正宪拿出了民国七十六年林挺生所颁发的「新产品开发奖」来作证,法官看了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被告主张原告工作表现不佳,这种说法根本是预设立场嘛!」原告刘志鹏律师抗辩,资方的证词因此大打折扣。
  正巧的是,白正宪的同仁在办公室垃圾桶捡到一张日历纸,日期在他遭资遣后一个月,日历背面记载劳支会来调查本案时,公司应采取什么说词,上面并有「五七」的字样。经过法官审理,并找来公司相关人员作证,发现那张日历纸上记载的是资方为了应付劳支会调查,赶紧召开主管开会,商量统一口径的说,并决定将白正宪考绩改为五七分,因为其中一名主管重听,才写在纸上,而不小心留下了证据。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后来在判决中都明委员会表示,经法官以肉眼比对,就可明显发现各项考绩分数都有涂改痕迹,并足以辨认出原始分数合计应为八十八分。
  至于公司宣传白正宪常未依规定请公假,但刷卡纪录及出勤考核都显示出勤状况正常。法院应公司声请,传讯决定涂改考绩的公司主管,他作证表示白正宪工作表现不佳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都以这名主管受雇于公司,又主导涂改考绩的会议,与这次资遣事件有利害关系,所以未采信他的说词。
  至于三峡厂的诉讼,则出现一个大乌龙。由于资方拒绝工会干部进入厂区处理会务,劳方要求恢复工会活动权,地方法院确认就劳请求权一审胜诉,工会活动权败诉,理由是工会干部开会时是在厂外,法官认为资方并没有干预会务。
  高等法院则认为,地方法院把开会的地址与工会会址混为一谈,正是因为资方干预,工会干部才不得已在厂区外开会。本案经最高法院判决江清通等三人胜诉。除了打官司以外,工会还是不放弃围堵林挺生,有一次,江清通趁着林挺生巡视工厂,就拿了一张椅子坐在大门口等他出来,结果害林挺生不敢走大门,只好悄悄地从工厂后面的铁丝网拉开一个洞溜走。
  一方面,由于资方在法庭上频频出错,法官普遍认为就是因为劳方参与工会,资方才恶意解雇员工,另一方面,所谓业务紧缩等理由,也被劳方提出有力的反证,所以的确认劳雇关系诉讼的结果,都一面倒向劳方。
  一九九○年八月廿三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曾水鉴确认雇佣关系胜诉,需补发薪水,并不得拒绝他入厂工作;十月十七日,白正宪一审获判胜诉,资方,股东补发薪水及利息,并不得拒白正宪进入厂区办理工会会务;十一月廿六日,张照碧一审胜诉;一九九一年四月三日,江清通、刘庸、黄宗溢一审胜诉,资方在司法上节节败退。

虎胆妙算侯晴耀


新虎胆妙算


  资料上的这几个员工在公司自行筹组工会,或者推翻了我所掌握的花瓶工会,并且当选了新的常务理事、理事长,我气得差一点昏了头。
  这些人非常的可恨,常常给我出状况,胆敢向我争取员工福利、权益,我实在无法容忍、答应,因为公司自有资本短缺、周转困难,若增资的话,我还要拿钱出来,很不划算,若我答应员工调薪及年终奖金比照同业水准,经营者就无利可图了,这不但暴露了经营的缺失,更使我这个学者兼企业家也骗不下去了,我请最好的律师还告输他们,真是气死我了。
  可恶的是这些人仍不死心,居然还当选了福利委员,更使我寝食难安。你也知道福利委员会,对员工只是一个幌子,岂能让工会选出的福利委员运作,那岂不暴露了我「一鱼三吃」的手法,更令我心惊胆寒的是由我所控制的福利金及保管员工股票,是一本烂账,账目也不敢报给劳工局,我怎能移交给他们呢?
  我的个人持股才占工会份之零点三五五就当了几十年的董事长,实在真过瘾,但我觉得很纳闷,公司尚未解严,怎么员工都变聪明了,都支持工会,将来终止动员戡乱时期,那我怎么办?不,绝对不可以,我是经营之王,我只爱奴才,不爱人才,我是一人独大,我比一党独大还厉害,我岂容员工分享成果,与我争权益。
  ……龙头,你这次的任务是想尽办法消灭工会,不得有误,……如果你及你的工作干部万一遭到不幸,依照惯例,对于你们的行动,我一概予以否认,祝你们好运,本磁片在五秋后自动销毁。(滋……)


  这一篇令人喷饭的文章,是由新海瓦斯工会的侯晴耀所作,发表在一九九一年五月的大同联合工讯第四期上。据说这一期会讯在工厂里散发的时候,曾经造成生产线的短暂停顿,因为员工们看到这篇文章时,都笑到暂时无法工作。
  侯晴耀,四十二年次嘉义人,家里本来是地方仕绅,战后初期祖父虽然当到六脚乡长,拥有几十甲的土地,但是在土地改革的时代被放领一空。小时候,家里每逢梅雨季节一过,就会把一大堆发霉的股票拿出来晒,由于家人担任公职,家里每年总是拿到几本六法全书,侯晴耀的祖父就把那些宪法、民法、刑法放在厕所里面,一张一张撕起来当作草纸用。
  或者由于这样的「家学渊源」,侯晴耀不喜欢上学读书,却对法律与股票情有独钟。成大附工毕业后,侯晴耀北上求职,辗转进入国民党特许地方派系经营的瓦斯业——属于新光集团的新海瓦斯公司工作。
  由于地方垄断的瓦斯业稳赚不赔,当时新海的待遇并不坏,没想到侯进公司经过七年之久,老板都没给员工调薪,公司办理股票增资,又不愿依公司法让员工认购工会分之十的股票,员工群情激愤。爱看「虎胆妙算」节目、具有浓厚正义感,又偏爱研究法律、操作股票的侯晴耀,就成了抗争的要角。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侯晴耀首次组织了「五一五联谊会」,集合了员工股东到股东会上抗争,没想到资方一开始就宣布散会,等到把员工骗走之后,再度宣布开会。侯晴耀等人不甘受骗,发愤学习会计、看帐,逐渐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随后开始筹组工会,在资方的打压下勉地成立,几年主要的干部后来被资方解雇,却抗争得宜,成功返回工作岗位,工会因而逐渐茁壮。
  认为「工运就是政治」的侯,很快就卷入了工党的筹组工作,成为创党党员。一九八八年初,曾水鉴找上工党,侯晴耀也义不容辞地全力投入,协助大同员工追讨股票的行动,并前往证管会追查出林挺生掌握福委会股票的密辛。

买股东、打官司、搞工运


  在绝食抗议事件之后,由侯晴耀发展出来的司法斗争模式,表面上看起来较为软性、平和,实际上却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让林挺生觉得有如芒刺在背。首先是一九九○年中地下银行事件的引爆。
  「一位大同员工来跟我说,大同公司有一个地下银行,我说真的吗?你带我去看,结果是真的,有柜枱也有窗个,还可以存支票。」侯晴耀回忆说。
  在一九九○年初,侯晴耀就找了十几个朋友,拜访他们一个人出一万块,圆山工会的许近勇原来就在大同公司存钱,所以又存了三万块。侯把这些借据寄到调查局、财政部金融司、监察院等单位,成功地将林挺生移送地检署。但是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本案在地检署积压了好几个月,加上大同公司的主管都不愿出面作证,检察官苦无证据,找上这些存款户当证人,终于拿到搜索票,查扣了大同地下银行的账册地院也开庭侦办此案。
  在一审法庭上,法官指着原告侯晴耀的鼻子问道:
  「大同公司跟你有仇吗?」
  「没有啊。」
  「那被告林挺生跟你有仇吗?」
  「也没有啊。」
  「那你凭什么告他!你为什么要告他?」
  法官凶巴巴地说,好像侯晴耀才是被告,侯晴耀被法官这么一指,也肝火上升,举起手来指着法官的鼻子。
  「龙翔、鸿源非法吸金案都已经判决确定了,大同公司是中华民国非法吸金的始作俑者,存款已经超过四十年了,如果大同不办的话,你司法要怎么向台湾社会交代?」
  法官吓了一跳,靠着椅背顿了一回儿,假装翻了翻卷宗。
  「好了,下一次再传你啦!」
  侯晴耀就大摇大摆地走出了法庭。
  在检举地下银行之后,侯晴耀等人继续研究法令,控告林挺生校长兼任董事长不合法。原来,私立学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的校长不得兼任「董事长」。但是法官认为,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董事不得兼任校长,因此依据公司法,林挺生当选董事长仍然有效,这个离奇的判决,至今仍然让工会干部们想不透。虽然私校法的条文解雇有待商榷,但是「工会解雇董事长」的新闻却上了报纸,立委卢修一也在立法院中质询教育部长毛高文,要求依据大学法第九条与私校法第五十一条,撤换兼职的大学校长,让林挺生感到颇为难堪。另一方面,阿碧控告大同公司安勤室人员拒绝工会干部入厂办理会,涉嫌妨碍自由的诉讼,地检署也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至于白正宪自诉停止福利会行使职权、福利委员涉嫌侵占、背信等,则由于自诉人资格问题,而被地方法院驳回。
  虽然确认劳资关系以外的大部份诉讼,资方都获判无罪,但是却产生了明显的吓阻作用,每次诉讼,资方都如临大敌,动员所有法律处人员与好几名律师来研究法令,安勤人员也不再像过去那样,动手动脚阻挠工会干部执行会务。虽然大同公司对劳工主管机关所开出的罚单,张张诉愿,在行政法院冗长的程度下,巨额罚款不断迟缴,地下银行非法吸金案,也由于涉案人士身份敏感,在司法程度中不断拖延,但林挺生还是感受到重大的压力,之前解雇六名工会干部的强硬态度,开始逐渐软化。
  时值一九九一年五月,一年一度的大同股东会又来临了,这一次,工会干部们处在被解雇的情况下,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召开股东会这个大好机会,感到既兴起、又期待,大同公司方面则相当尔。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日,大同公司股东会召开。参与工运几年来,侯晴耀为了组织工作,到空中大学研习心理学与社会学,念过「参与者的人格特质」,与林挺生交手的过程中正好派上用场。由于侯晴耀熟读了公司的报表与相关法令,这一年的股东会上,资方兵败如山倒。尤其是侯晴耀谈到大同公司与中华映管之间利益输送的违法情节,更叫林挺生吃不消:
  「董事长,听说我们转投资中华映管的董事长林镇源,是您的儿子。」
  「是啊,中华映管为我们赚了很多钱,董事长林镇源是我儿子,他很优秀、很能干……。」林挺生听到侯晴耀的询问,不知不觉站了起来,开始褒奖自己的儿子,得意洋洋,正中侯晴耀的下怀。
  「那……林镇源是我们董事长夫人陈秀峦女士生的吗?」侯晴耀再问道。
  林挺生听到这些话,全身颤抖,气喘如牛,跌坐在椅子上说不出话来。林挺生的元配陈秀峦与儿子林蔚山面带「否认」的表情,台下的公司管理干部们则拚命发出嘘声,却正显示出这个公开的秘密。
  侯晴耀接着提出两国案件,第一案是大同公司杨梅厂房二六七三坪、土地一八八五六坪与机械设备等,原来每年以三千万元租给华映,却在一九八九年以十六亿元出售,而华映仅付出四亿多元,其余分期付款,每年才付两千八百万元,比租金还低,期限长达四十年,严重影响股东权益。林镇源当场允诺四年内付清。第二案是大同公司在一九八○年代初期,以预付货款的名目贷款十几亿元给华映作融资周转,法院认为有逃税之嫌,判定大同公司应补缴六千万元的税金,但依当时利率计算,华映应该给付大同两亿四千六百万8的利息,却分文未还,这些问题都导致大同公司的经营绩效下降。
  「你给员工上这个经营学,自己经营成这样,我看这个经营学你应该自己再学一学。」侯晴耀骂得十分痛快,反而是台下员工们揑了一把冷汗,担心林挺生年老体衰,当场气得昏死过去。
  在另一次股东会上,林挺生见到侯上台发言,生气地说:
  「财政部、证管会、调查局、监察院……就是这个人,到处去告公司,这个人到底是股东还是敌人都搞…不深刻!」
  「对啊,这些都是我搞的。」侯晴耀微笑道。
  「你这个人说话怎么……奇奇…怪…怪!」
  「我也是为公司好啊!」
  「你到处去告公司,还说为公司好,你……。」林挺生更气得红光满面。
  这几年的股东会,总是超过预计的两个钟头,甚至长达七个半小时,开会期间,林挺生没有吃、甚至没有上厕所,只有以一点茶派润喉。事后员工从主管们那里听说,林挺生在开完股东会之后就直接回家,没吃晚饭,整夜都不跟家人讲话。



劳教小辞典12

「股票工运论」是怎么回事?


  早期自主工联的干部们,把侯晴耀的工运手法称为「股票工运论」,这种抗争手法,就是利于公司法上员工认股的规定,让员工在股东会上直接向资方与经理人施压。这种工运「文斗」的方式,评价相当两极化。
  利用司法挑战资方经营上的缺失或违法自然,或者利用股东会的压力来与资方谈判,好处是所动员的资料与人力较少,只要少数干部用心研究商事法令与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且掌握大众媒体的管道,就能带给资方相当大的心理压力。
  但是挑战这种看法的人士认为,这种方式太过菁英,一般基层员工、甚至是工会干部,都不一定有时间、或有能力研习法令,以挑出资方的违法漏洞。早期某些自主工联的干部,就把「股票工运论」与「街头工运论」对立起来,并且认为后者动员群众力量抗争,才是真正的工运。
  侯晴耀自己则认为,「文斗」一定是以「武斗」的能力作为后盾,因此他并不排除群众抗争,只是认为运用法令、股东会抗争,也能达成某些工运的目标。以大同工会抗争前后期的表现来看,揭老板违法疮疤的攻击,似乎并不下于群众抗争,对于资方经营违法,而工会组织动员力脆弱的民营产业工会而言,文斗似乎提供了另一种有用的防卫性武器。
  长期来看,劳工运动最终的目标,不仅在于短期间劳工权益的争取,更在于经济生活的民主化,工会能够掌握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资讯,将有助于劳工挑战资方的管理权威,因此,似乎不必把「股票工运论」视为「街头工运论」的对立面,无论是工会干部或工运团体,在轻易批评之前,应该先把股东会与法庭上的抗争,当作值得尝试与挑战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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