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1977年)

第十七章 中国——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亚细亚”社会的最典型例子



  这一课题之所以值得探讨,完全不是因为它和马克思主义的论据有关联。本章是联系中国历史来进行这一探讨的。许多世纪以来,中国最恰当地体现了马克思所阐述的那种“亚细亚”社会,即使他由于作为学者和革命者工作的原因而把历史上英帝国主义的对象印度作为他进行分析的主要来源。可以把中国称之为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中最典型和最重要的例子,因为在这一切以这种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中,中国的社会获得了最充分的发展。此外,中国是在不和外部世界进行任何联系、甚至在不具有像印度和中东至少在古希腊时代所经历过的那种同西方进行重要定期联系的情况下达到这一点的。

  中央王国所处的环境,正是最有助于建立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典型亚细亚社会的那样一种环境。诚然,中国文明尽管具有相当大的扩张能力,但却总是限制在那个辽阔的领土之内。迥然不同于中亚的大平原或更南边的丛林地带,河流遍布全境,居民比比皆是,由于在那种环境下进行了对生命攸关的巨大水利工程建设而使那里的土地肥沃和“适于居住”。周围领土明显不同的自然和气候特点,事实上对那个精耕细作的灌溉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这种农业的渗透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中央王国的逐步扩展奠定了基础。[1]两个世界之间的北部边界——长城,正好沿着每年十二英寸雨量线,这不是偶然的,它是两种迥然不同的自然环境的一条天然分界线。[2]

  中国文明的摇篮和发源地,自然是在黄河流域。如果加以适当灌溉,这块幅员辽阔的冲击地区就自然地富饶起来,而且具有发展内地交通的良好潜力。因此,控制诸大河流的流水并致力于种植谷物和从事其他耕种的农业居民就可以稠密地定居在这块土地上。这一地区要比尼罗河、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印度和或恒河流域大得多,富饶的多,尤其是更加有利于灌溉网之不断发展。中国的周围不是沙漠而是荒芜地区。这些地区尽管多山,但是能够用以发展经济和进行大规模垦殖,如果通过大量劳工有计划地协调努力实行排水和灌溉计划来加以改进的话。另一方面,长江流域的自然条件不那么好,直到社会和经济组织到达更先进程度的较后时代才加以开垦。

  正是古代贤明国王的传奇证实千年古国中国文明的“亚细亚”性质。禹帝这位伟大的设计师是那些古代贤王中的最后一个,也是传奇式夏代的创建者,当时他已经是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的典型农耕英雄。夏代是中国社会的形成时期(根据传奇的说法,禹帝在位的时期是公元前2205至1766年【应为公元前2205至2148年——中译者注】),据说禹帝由于他的巨大水利工程而拯救了国家,使之避免洪水威胁,使沼泽变为良田,为健全的农业奠定基础。禹帝创建的王朝时中国第一个王朝,和他以后的王朝一样,直到后来因实行暴政而腐化堕落,遭到善良的农民和小贵族领导起义而丧失“天命”,该王朝乃告结束。[3]

  无论如何,历史的证据表明,早在公元前两千年的殷商朝代,亚细亚专制主义就在形成之中。在河南省北部的一座城市,即殷商王朝的京都,考古发现表明,在村社之上已经存在一个“更高权力”,它接受定期的贡赋,具有典型的“亚细亚”特点。但是直到中国古代后期的周朝(公元前1112至221年)统治之后,这一制度才获得充分发展。原始的贵族统治转变为财务官僚统治,发展了一种机能性的意识形态,在这一意识形态下,完全建立在对群众实行无条件统治基础之上的、决不是平均主义的那种社会秩序,就成了一种犹如自然法则那样的几乎天经地义的制度。秦始皇帝及其王朝(公元前221至207年)通过一些重大改革而完成了中央集权的过程,把贵族重新置于控制之下。并着手建造长城,但不久秦始皇帝就被大规模农民起义所推翻。继任的汉朝(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00年)实行国家控制土地与奴隶,从而巩固了制度。

  毋庸置疑,在中国,以及在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前的美洲各王国,亚细亚方式的早期阶段带来了超过以往的生活条件的巨大让步。人类从单单以土地占有为基础的经济中解放出来,进而把大自然置于人类控制之下。新的农业耕作方式的采用,以及包括天文、数学、文学、医学、建筑、商业、造币和法律等各种不同领域的许许多多的发现和发明创造,还有形形色色宗教和哲学的出现,这一切都最终证明上述的巨大进步。

  但是在那个有生气和富有创造性的最初阶段之后,实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结果却阻碍了中国社会发展达两千年之久。这不是说那个时代在那里没有发生各种形式的社会变革,因为中国存在着动乱不定的王朝更迭、反叛、入侵、分裂和统一,乃至出现真正的社会冲突,但是这一切都是在马克思称之为“浮在空中的”政治领域中发生的,对那个社会的实际权力基础从未有过多大损害,也从未推翻欧洲人所谓的官僚阶级、大小官吏,并把他们从据有的权力地位、社会特权和对文化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垄断控制位置上赶走。如同他们定型的生产方式一样,从中国第一次统一到十九世纪的数千年历史中,阶级关系大体上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除了已经按原来面貌加以慎重地分析的那些表面性的动荡事件以外,那个制度的基本特点实际上仍然保持不变,以致使中国和西方历史学家们把它称为“循环的”历史而不是“演变的”历史。[4]这种生硬的论断的确把局势说得太过于简单化了。但事实仍然是,直到上一世纪为止,亚细亚社会的经典结构还多少原封未动地保持着,其基础是孤立的、从事自给自足生产的村社,在其顶峰是一种专制权力,它一面剥削村社,同时又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程度的效率发挥水利管理的重要职能。从理论上说,所有土地,或者说无论如何大部分土地,属于国家,而实际上国家的官僚们是受益者而且构成了真正的剥削阶级。

  实际上,中国社会“与其说是稳定的,不如说是静止的”。[5]但是那些间发性的“革命”既是那个制度有力量的一面,同时实际上又是强烈的保守影响。万变不离其宗。甚至十九世纪的太平天国起义,可以用马克思的这段话来加以描述:“在这次中国革命中奇异的只是它的体现者。除了改朝换代以外,他们没有给自己提出任何任务。他们没有任何口号”。[6]

  产生这些革命的特殊力量是值得加以说明的。农民村社是孤立的、分散的,而且是比较相似的,没有什么内部分工。它们需要一名负责他们的“总管家”,在一段长时间内能够大规模地计划、指导并协调它们的活动。但是满足它们需要的上级机构的成员,往往总是占有大部分剩余产品的剥削阶级。它远远不是田园诗式的关系,而且,如果那个阶级证明不太贪婪,并且真正能够维持灌溉体系和组织农民劳动并使农民无论如何能感到可以从那些活动中多少获得一些好处,只有在那种情况下,农民才堪可忍受。不然的话,农民自然就开始表示不大愿意自发地纳贡或服劳役,于是,剥削阶级就必定诉诸暴力来勒索农民,从而使均势遭到破坏:必须通过高压手段来压榨劳力,水利被忽视或废弃,农业遭到彻底破坏,社会体制内部的紧张关系变得日益深刻和尖锐化,终于爆发公开的反叛。

  简言之,朝代和统治集团的不断更迭,因此可以认为是制度本身所固有的,表明它需要定期地加以更新。专制剥削往往耗尽税收的基础,当这种剥削堕落为初期封建制和忽略公共工程、从而造成歉收和饥馑时,尤其如此。于是,统治王朝就在不可避免的造反冲击下倒台,然而,要一个中央政权来管理灌溉系统这一基本需要,却把一切“革命”都变成了单纯的改朝换代。新王朝由于实行改革和恢复水利系统的工作而形成了复兴的重要资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王朝也必将重蹈它前任的覆辙。

  长年的兴衰曲折,赋予中国历史以某种波浪式活动的结果。当中央权力最薄弱时(通常是在王朝初期和末了),可以看到土地被高级官员所掠夺,出现了一个半封建无政府状态的时期。当中央权力比较牢固地确立而且重占上风时,它就恢复对土地的控制,重新制服了贵族。国家由于深信单靠自己就可以实现巨大的灌溉职能,因此它最后总是战胜了各种“封建”暴动,即使不太牢固。[7]在亚细亚环境中,“革命”只是徒有虚名,或从这个词的确切词源来说,它当然既包含更新又包含复旧的含义。[8]但它们决不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革命:那些革命并不是起因于生产资源和经营制度之间不可解决的矛盾,那只有转为另一种生产方式而由另一个社会阶级来领导,才能加以克服。[9]

  商业资本主义蒙受这些初期形式的“封建主义”所遇到的同样命运:经过一段相当兴旺时期之后,比如说在蒙古人的元朝(1280-1368年),特别是在明朝(1368-1644年)的统治下,商业资本主义的道路受到专制国家过度增长的(虽然是以有益的方式)权力的阻挡。在商业资本中,毕竟有一个基本矛盾:商业资本虽然可以促进商品生产,但往往寄生于现有经济的毛孔之中。要成为真正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变的出发点,商业资本必须能够渗透进工业,使工业在这一过程中从属于商业资本,但是在中国,如同在其他“亚细亚”国家一样,却由于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村落生产可以达到自给自足而排除了上述发展。因此,中国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就局限于主要供特权阶级使用的消费品,顺便提一下,大部分这些产品是国营工厂生产的。

  因此,生活的严酷事实注定中国的“资产阶级”要继续作为他们无法超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小小寄生虫而存在下去。就个人来讲可能对他们有利可图,但他们仍然是寄生虫。由任何少数人经营的企业,在当时流行的社会风气下得不到什么鼓励,那时的风气充满了官僚意识形态的特点,这种意识形态和它狭隘的合法主义、形式主义和传统主义,被奉为社会的道德准则的地位。根据当时的社会风气的好恶而使人们在不同时期或者因中央权力的虚弱而以任何形式取得土地权,或者进入公职部门当官。那些光彩的职业在理论上说是向一切来着开放的,但实际上只限于富家子女,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得到合适的准备来参加文官考试。这是社会、文化、经济上再吸收边缘阶层的主要方式中的另一种途径。

  本书不可能对中国历史即使作极为简要的概述,因此我们只提出某些可以认为是最能有力说明我们论据的时间。

  一个看来特别重要的事件是王莽的革命,那是许多世纪中发生的一系列亚细亚生产方式“革命”中的一个典型。所有这些革命,不管愿意与否,结果都使那些因离心和多中心倾向而垮台的制度复辟,这些倾向往往是马克思称之为“坏政府”的软弱的王朝所无法克服的饥荒、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公元一世纪第九年,宰相王莽在一次宫廷政变中夺取了王位,颁布了一系列改革。他重申所有土地均为国王财产的原则,禁止土地私人买卖,恢复把土地分给村民的古代公有经济,国家对经济进行严格控制,对商人和钱庄规定了明确的经济权限,废除私人奴隶制,但保存国家奴隶制。

  在最近的政治讨论中,许多人将这些解释为社会主义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徒具外表,远远不是进步的措施。对初期的封建所有制或奴隶的独裁限制,目的根本不是为了产生一个把个人的自由发展视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的社会,而只是为了充实金库和重建已经受到削弱的官僚统治霸权。无论如何,即使群众最初赞同过这些措施,但是,根据事态发展,王莽仅仅在位十四年就被赤眉军的一场伟大的农民起义所推翻——如果这是事实的话,看来群众远远不是满意的。

  王莽下台后,汉朝复辟了。汉朝表示对商人阶级持比较宽和的态度。这个时期出现了中国古代第二个阶段主要特征之一的官僚与贵族新富之间的共生现象。但是农民经济不能支撑那种双重寄生阶级的重压,在经过一场由黄巾率领的甚至更加凶猛的农民造反之后,公元184年汉朝也遭到覆灭。

  下一个时期往往被误称为中国的中世纪。这个时期的特点是:残酷的王朝斗争导致了南北朝的分裂局面,北朝受到大平原游牧民族的入侵。直到公元六世纪后半夜,隋朝(公元581-618年)才设法重新统一了中国,但它也被不满的贵族和农民所推翻。隋朝之后是唐朝(公元618-907年),由于经常出现不满而造成的纷争也使得唐朝动荡不安。后来导致长达半个世纪的真正的封建无政府主义状态(公元906-960年),唐朝的统治终于以宋朝(公元960-1279年)的建立而高结束,这标志着“近代”中国的开端。

  正是在这个时期,中央官僚统治的政权得到了加强,皇帝的特权得以确立。宰相王安石变法革新明确指出了方向:分配土地给农民;实行强制劳役负担的标准化;加强国家对商业的控制;改革科举考试制度。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恢复和加强亚细亚制度,以对付由于土地私有制和封建势力的发展而造成的割据威胁。

  甚至连蒙古人对中国的征服也颠覆不了现有制度,这次征服以成吉思汗于1215年攻下北京开始,最终吞并宋朝(1276-1279年)而告完成。蒙古人的元朝(1280-1368年)设法鼓励商业,确实也作了一些开端。但是,在当时技术上最先进和政治上最有组织的国家里,只有蒙古统治下的和平还不足以容许市民资产阶级发展起来,这个阶级在仍然分裂成数以百计的封建小王国的欧洲正在蓬勃发展。的确,中国当时的城市不论在面积和人口的集聚程度上都要高于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但是由于蒙古人的统治而得到加强的传统中央官僚集权和专制统治对商人阶层压力重大,使商人无法独立自理并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资产阶级。在另一方面,蒙古人试图改变现行制度,但采取为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后退方式。蒙古人设法以畜牧经济代替水利灌溉的集约农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甚至毫不犹豫地对被征服的各族人民进行大规模屠杀。蒙古王朝为一场庞大的农民造反、即红巾之乱所推翻,是不足为奇的。红巾早在这个绰号被创造之前很久就具有真正的“民族”特性。值得指出的是,蒙古人是中国历史上被撵走而不是被同化的唯一民族。

  继蒙古统治之后是明朝(1368-1644年)。明朝是中国达官贵人社会的顶点。明朝缔造者朱元璋吸收王安石变法的思想,他的伟业正确地被称为“复古”。但是光是复古已不够了,因为正是在明朝统治下的中国社会开始出现危机,例如表现为它跟不上同时代欧洲的发展。明朝解决它所有问题的办法是闭关自守、与世隔绝和加强官僚机器,力图建立一个由无上权威的政府所控制,以普遍的正统影响为前所未有的条件,在文化上和种族上更为严密、统一的强大国家。当然,同当时的欧洲相比,明帝国看上去的确像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结构,它能够供养广大的人口,保持惊人的长久的秩序与和平。

  然而这种稳定本身也是一种深刻而危险的停滞局面,最终表明它不愿意面对某些问题——而如果中国要成为一个像欧洲那样的“现代国家”(那种国家当时正在开始从分裂和战火纷争的欧洲苦难历史中兴起),那就必须解决那些问题。中国拥有许多实际之久的统一局面和中央集权化的官僚机构,这是它优于欧洲之处,但中国缺乏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所不可缺少的经济基础。这一经济基础是可以建立的,其条件是:至少使那些在传统体制以及与“亚细亚”农村格局有关联的官僚权力影响下加强起来的压力有所减少。在明朝统治下,多次试图改进赋税制度,补充新的官员,经营国家垄断的事业以及操纵政府的其他传统工具,使他们适应新的条件——但是丝毫没有作出改变国家性质的尝试。诚然,明朝国家是一个空前强大的堡垒,它能抵制比任何欧洲国家所能承受的强大得多的内部压力,而这证明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最严重障碍。[10]

  明朝也被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农民造反所推翻。继明朝的是满人的清朝(1644-1911年),它本事应封建贵族之召前来镇压由他们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广泛农民造反的。这一新的外来王朝避免了蒙古人的错误,而是在中国实行了亚细亚制度在中国的最后一次定期大更新。但是这种行动已适应不了时代,已无法拯救国家了,尽管满清国家在早期至少证明要强于明朝。满清王朝的始末是中国社会史和政治史的一个概括说明。清朝以降低税收并把土地重新分配给村民作为开端,但却以日益腐朽的官僚统治、少数逃税的特权分子积累巨富、贫困农民受尽敲诈勒索、以及在洋人面前完全无能为力的中国而告终。

  即使如此,如果没有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矛头针对中国的资本主义分裂活动和帝国主义严重打击而使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础遭到破坏的话,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就还有可能再继续存在许多世纪——那就是说,这种生产方式的基本设想和条件不会发生任何变化。1911年民国宣告成立,这标志了多少世纪以来古老的中央王国的结束,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终止。

  但是本世纪共产党领导的伟大中国革命,在许多方面适应了亚细亚制度定期更新的古老格局,虽然地理和环境的影响使得部分由于帝国主义干预而达到了高水平生产力略有减弱。中国新建的宏伟水利工程克服了干旱和洪水,这要归功于强大的中央集权。这一强大的中央权力收拾了帝国主义造成的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半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混乱局面,这种混乱局面罪恶地放弃了抗洪和灌溉,造成中国极其深重的灾难。[11]与此同时,在金字塔底部,强大的中央权力发起建立农业公社,那就是新型的古老村社,建立新的生产力水平和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它还把权力赋予新的干部阶层,唯一反对这一干部阶层的是最近那场短命的文化革命。

  撇开毛泽东主张的前景不谈,看来中国不大可能最终能打破“亚细亚”制度的局限而达到那种现代型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建立在承认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基础上。[12]中国在理论上选择这一着,它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它的社会革命的口号。最后作为结尾(我们不希望引起争论),我们要说:目前对毛的思想的强调以及对最高政治领袖的极端崇拜,在许多方面来说,是“东方”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偏离。




[1] 参看姜皮耶罗·科蒂-科梅蒂:《第三世界的地理问题》。

[2] 参看尤金尼奥·图里:《对游牧民族的人类学研究》,载《第三世界》。

[3] 参看李约瑟:《中国的科学与文明》第1卷。

[4] 有关这方面的最初探讨,见约翰·梅斯基尔编的论文集《中国历史的格局:循环、发展还是停滞?》。

[5] 恩里卡·科洛蒂·皮斯凯尔:《中国革命的思想根源》。

[6] 马克思:《中国记事》,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第545页。

[7] 关于这一课题,参看前引冀朝鼎书,第14-15页;王玉川(音):《中国历史上土地税的上涨与王朝的衰亡》,载《太平洋事务》;欧文·拉铁摩尔:《中国的小亚细亚边界》。

[8] “革命”一词来源于拉丁字“revolutio”,词意同动词revolvere,既指回复到过去,又指复兴。希腊文epistrophe和anakuklesis也有同样意思。这两个字的意思是回复,自行回复,反应人们所熟悉的东方思想——即从经常转变的角度来观察社会变革——的影响,几乎是周而复始。
  举波利比厄斯的理论为例,这一理论中的“再环流”描述“体制的自然进程是运转、转变和复原”,纯粹形式(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和反常形式(专制、寡头、蛊惑)交替出现。在这方面,见翁贝托·梅洛蒂的《革命与社会》一书。
  中国“革命”一词,其字面意思是“改变授权”,也有极为相似的语义;这个字决没有改变社会制度的意思(在中国和在西方一样,社会制度只是最近才成为文化特点的一部分),而只是指政府的更换,其目的是重建政府由于治理不当,无法行使职能而丧失的合法性。
  很清楚,这一切出自孟子的学说。孟子首先系统提出“天命”和“天命转移”的理论,这同时也是从思想上论证合法政权和使政府更迭的周期性起义的正当性,由于人民的意志充分表达了天意(天,指的是自然秩序),成功地推翻王朝的反叛者并不是谋求推翻天意的亵渎者,而是正常秩序的恢复者。在中国,君主并不对人民负责,而只是对“秩序”负责。它既是自然秩序又是社会秩序,或者是社会下达命令使它与自然秩序相合。庄稼歉收所表现的“天怒”,反映出秩序遭到破坏,因此,君主的合法性就不再存在,而需要采取恢复秩序的行动。总之,中国人认为一个王朝的最后一个皇帝总是比下一个王朝的第一个皇帝坏,如果他真是一个皇帝,而不是孟子所说的“一夫”。
  值得注意的是,那个政治概念在日本从未获得多大认可,尽管“革命”这个词也用相同的方块字表达(但发音是Kakume)。诚然,在《雨月物语》中所记载的某些传统指出,把孟子思想引进日本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上帝显示不满,毁掉了运载“恢复天命”的船只。总之,1868年在日本发生的政治和宪法的根本变革(在西方被称之为明治维新),日文称之为ishin,此字同该学说毫不相关。另一方面,在中国,即使本世纪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也被称为“geming”。
  (我们感谢埃多阿尔·马西提供一部分上述内容,另见皮斯凯尔:《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人民和民族》和前引贝奥尼奥-布罗基耶里书,第39-47页)。

[9] 特别是见恩格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24-535页)。对马克思来说,从广义上讲毕竟也是如此,“亚洲历来仅有的一次社会革命”,由英国人在印度加以实现了,引进了土地的私人所有制(参看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8页)。

[10] 皮斯凯尔:《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人民和民族》第194-195页。我们最近在北京同中国历史学家讨论了这一解释,发现我们的看法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11] 科蒂-科梅蒂写道:“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人和河流之间的关系方面有两个分明不同的阶段,即1949年以前和1949年以后,只是在为期短暂的后一阶段,通过抗洪战斗的巨大努力,才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在中国,人们同河流战斗了数千年。大河流域的居民早在公元前十世纪就开始建造堤埧并没有随着年代的发展而始终得到维护。在上世纪,对此有严重疏忽,特别是在1949年前三十年左右时间。总之,即使这些堤埧继续不断地得到维护,但是光有堤埧是决不足以使人们征服河流的。现代的研究表明,如果人类要治理河流,就必须把许多因素考虑进去。任何意欲真正控制河流的计划,目前必须包括防洪工程、灌溉、水力发电厂、航运、家用和工业用水——一句话,必须制定全面利用该流域水源的计划,而不致破坏自然法则。采纳这些现代准则,适足以说明中国近年来在征服河流方面取得的成就。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三十年停滞不前局面的结束……一个改善旧堤埧的巨大运动立即开始了。今日,中国人民已经根本改进了他们同河流的关系。”(前引科蒂-科梅蒂书,第65-66页)。

[12]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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