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威廉·莫里斯《乌有乡消息》(1890年)

第十二章 关于生活的安排



  我说:“关于你所谈到的代替政府的那些‘安排’,你能不能说明一下?”
  “邻居,”他说,“虽然我们已经把过去的生活方式大大地简化了,而且已经废除了许多经常给我们祖先招来很多麻烦的习俗和虚假的需求,可是我们的生活还是相当复杂的,我很难用语言详细告诉你是怎样安排的。你必须和我们共同生活,才能够了解我们的生活方式。要我告诉你我们不做哪些事情,的确是比告诉你我们做哪些事情要容易些。”
  “那么请你说下去吧,”我说。
  “我应该这样告诉你,”他说,“大体上说我们按照目前的方式至少已经生活了一百五十年了,一种生活的传统或者说习惯已经在我们的社会中形成了。这种习惯总起来讲,就是人人向着。要我们在共同生活中不互相掠夺是没有什么困难的。我们也可能互相斗争、互相掠夺,可是要让我们这样做,倒比要我们不互相斗争、互相掠夺困难得多。总而言之,这就是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幸福的基础。”
  我说:“在过去的年代,要在生活中避免互相斗争、互相掠夺是很困难的。这就是你把你们的美好生活的反面告诉我的意思,对不对?”
  “对”,他说,“这在过去是十分困难的,因此那些习惯予以公正的态度对待邻居的人就被称为圣人和英雄,受到最崇高的尊敬。”
  “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吗?”我说。
  “不,”他说,“是在他们死后。”
  “可是讲到现在的情况,”我说,“难道今天就没有人违犯这种和睦友爱的习惯吗?”
  “当然不是这样,”哈蒙德说,“可是当这种行为发生了的时候,每一个人,包括那个犯了这种过失的人在内,都知道这种行为的本质。这是朋友之间的过失,而不是那种被迫仇视社会的人的惯常行为。”
  “我明白了,”我说,“你的意思是说,你们没有犯罪的阶层。”
  他说:“既然没有富有的阶级利用政府的非正义的作为来培养反对国家的敌人,那我们怎么会有犯罪的阶层呢?”
  我说,“由你刚才的话听起来,好象是说你们已经废除了民法。
  你们真的废除了民法了么?”
  “我的朋友,它是自然消灭的,”他说,“我已经说过,民事法院是用来维护私有财产的,因为从来就没有人相信,用暴力可以使人们公平相待。私有财产既然废除了,那么,它所制造出来的一切法律和一切合法的‘罪行’当然也就不存在了。‘不可偷盗’[1]必须改变成:‘你要劳动才能过幸福的生活’。难道实行这条诫命还需要使用暴力吗?”
  我说:“那是不言而喻的,我对这一点完全同意。可是对于凶暴的罪行呢?你承认凶暴的罪行是会发生的,发生这种罪行时,难道不需要刑法吗?”
  他说:“按你用这个词的意义来说,我们也没有所谓的刑法。让我们来更仔细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看看凶暴的罪行是由什么地方产生的。在过去的时代,这种凶暴的罪行大多数是由有关私有财产的法律所造成的,因为关于私有财产的法律使所有的人都不能满足他们天生的欲望,只有少数特权分于是例外,同时这些法律也产生了一些明显的压力。所有这些造成凶暴的罪行的原因现在都已经不存在了。此外,有许多凶暴的行为是由于性欲的不正常的发展而造成的,这种不正常的发展产生了傲慢自负的妒忌和类似的痛苦。当你仔细研究这些情况的时候,你就会发现,最根本的原因主要在于女人是男人的财产这一观念(一种法律造成的观念),不管他是丈夫、父亲、兄弟或其他什么人。在私有财产制度消灭之后,这个观念当然也就消灭了,随之而消灭的还有其他一些愚蠢的观念,例如认为女人在合法的婚姻之外为情欲所支配就是‘堕落’,这种传统的观念自然也是有关私有财产的法律所造成的。
  “造成凶暴的罪行的另一个同类的原因是家庭的专制主义,这是过去许多长篇小说和短篇故事的主题,也是私有财产所产生的结果。当然,这种情况今天已经不存在了,因为现在的家庭不是由法律的或者社会的强制性来维系的,而是由相互的喜悦和爱情来维系的,无论男女都有随意加入或者退出一个家庭的自由。再说,我们关于荣誉和社会声望的标准也与过去大不相同;通过制胜我们的邻居来猎取声望的道路今天已经行不通了,让我们希望这条道路永远行不通吧。每一个人都有尽量发挥他的特殊才能的自由,大家也都鼓励他这样做。因此,我们已经消除了那阴沉的妒忌情绪,诗人们把忌和恨联系起来,的确是很有道理的。妒忌产生许多痛苦和恶感,对于脾气暴躁和容易感情冲动的人——也就是说精力充沛和热情的人——妒忌常常酿成凶暴的行为。”
  我笑着说:“那么你现在收回你方才说的在你们的社会中没有凶暴行为的话了?”
  “不,”他说,“我什么话也没有收回,我告诉过你,这种事情是会发生的。血气旺盛有时是会造成过失的。一个人也许会动手打另一个人,而被打的人也举手还击,按最坏的情况来说,结果可能造成一场凶杀事件。那怎么办呢?我们这些邻居是不是要把事情弄得更糟呢?难道我们应当把我们的同胞看成这样心胸狭窄的人,认为死者要我们替他报仇吗?(事实上我们知道,如果他只是成了残废而没有丧命,当他平心静气、能够把全部情况考虑一下的时候,他就会宽恕那个残害他的人。)还是说,把杀人者处死就可以便被杀者复活同时消除他的死亡所造成的痛苦呢?”
  “这话是对的,”我说,“可是,你要想一想,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宁,难道不需要有一种刑罚吗?”
  “啊,邻居!”一听这话,老人的精神来了。“你的话真是一语中的。关于所谓刑罚的问题,人们向来讲得那么聪明而又做得那么愚蠢;刑罚除了是人们的恐惧情绪的表现之外,还能是什么呢?而且他们必然要感到恐惧,因为他们——社会的统治者——好象是居留在敌对国家里的一支武装队伍。可是我们生活在朋友之间,既不需要恐惧,也不需要刑罚。如果我们为了害怕发生偶然的杀人事件,或者偶然的粗暴的殴打事件,就一本正经去依法杀人或者行凶,那么,我们就只能是一群凶残的懦夫了。你说对吗,邻居?”
  “对,当我从这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的确也觉得是这样,”我说。
  老人说:“不过,你必须了解,在发生了暴行的时候,我们期待犯了过失的人做出可能做到的赎罪行为,而他自己也有这种期望。可是,你想一想看,使一个被一时的愤怒情绪或者愚蠢的想法所支配的人死亡或遭受严重的损害,对国家来说这是否可以算作赎罪行为呢?事实上,对国家来说,这只能是又一次的损害。”
  我说:“可是假使那个人有行凶的习惯——比方说,一年杀死一个人,那又怎么办呢?”
  “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事情,”他说,“在一个没有刑罚需要逃避、也没有法律压制的社会中,一个人在做错了事之后一定会对他所干下的事感到后悔。”
  我说:“在遇到情节较轻的暴行时,你们是怎样处理的呢?我想我们刚才所谈的只是重大的悲剧,对吗?”
  哈蒙德说,“如果做错事的人没有病而且神经正常的话(在生病或者发疯的情况下,他就要受到约束,直到他的疾病或者疯狂治好为止),他在做错了事之后,显然一定会感到悲哀和耻辱的。如果他对自己的过失没有一定认识的活,那么社会舆论也会使他认识错误。同时,赎罪的举动也会随之而来——犯罪者至少会公开承认自己的悲哀和耻辱。说一句‘我请求你宽恕我,邻居’,难道真是那么困难吗?——啊,有时候是困难的——困难就让它困难吧。”
  “你认为公开承认错误就够了吗?”我说。
  “够了,”他说,“而且,我们也只能做到这样。如果除此之外我们再折磨他,那我们就会使他的悲哀变成愤怒,而他对自己的过失所感到的耻辱反倒被一种复仇的欲望——报复我们对他所犯的过失——所淹没。同时在他服刑之后,他又可以心安理得地‘再去犯罪’了。难道我们要做这样的蠢事吗?你记得,耶稣是在免除了别人在法律上的刑罚之后,才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话的。[2]再说,在一个由彼此平等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你也找不到一个愿意做施刑者或者狱吏的人,倒可以找到许多愿意做护士或者医生的人。”
  我说:“那么你们认为犯罪只不过是一种突发性的疾病,无须乎用一套刑法去加以处理,是吗?”
  “完全可以这么说,”他说,“我已经对你说过了,我们一般说来是一个健康的民族,因此我们不至于为这种疾病而十分担心。”
  “你们没有民法,也没有刑法。可是难道你们也没有市场上的法律吗?——比方说,你们难道没有商品交易的规则吗?因为你们即使没有私有财产,也必须进行交易呀。”
  他说:“我们没有正式的个人交易,这一点你今天早上到店铺里去的时候已经看到了。当然,我们有一些市场上的规则,它们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同时以一般习惯为指导原则。不过,由于这些都是公众所认可的事情,所以没有人会去破坏它。因此我们也没有制订什么条文来保证它们的实施,所以也就不管它们叫做法律。讲到法律,不论是刑法还是民法,判决之后总是处刑,总是有人受苦。当你看见法官坐在审判席上的时候,你可以通过他,好象他的身体是玻璃做的那样,看到那些监禁人的警察和那些屠杀活人的士兵。这一类的愚蠢制度一定会把市场弄得乌烟瘴气的,对吗?”
  “当然,”我说,“这就意味着把市场变成战场,在这一战场上许多人一定会和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一样遭受到灾难。根据我所看到的来讲,我相信你们的交易,无论大小,都是当作一种愉快的活动来进行的。”
  “你说得对,邻居,”他说,“我们之间有许多人,实际上大多数人都能制造出美好的物品,如果不真正从事点什么生产,就会觉得很不快活。虽然如此,也还有许多人,象我所提到的那些管理家务的人那样,喜欢从事——用两个庄重的字眼——‘管理’和‘组织,的工作,我的意思是指有些人喜欢做整理和收集东西的工作,避免浪费,不使东西搁置起来发挥不了作用。这些人在他们的工作中感到十分快乐,特别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实际工作,而不光是巡视柜台、计算他们在特权者跟有用的人民所征收的赋税中可以分到多少,象旧时代的商人那样。好吧,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我吗?”




[1] 根据《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0 章的记载,在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之后,上帝通过摩西(Moses)对以色列入传授十诫,做他恫行为的准则。“不可偷盗”是十诫中的第八诫。在西方一般所谓“基督教国家”(如英国)中,”十诫”之说流传甚广。——译者

[2] 根据《新约全书约翰福音》第8 章的记载,文士和法利赛人要求耶稣依法惩罚一个被控行淫的妇人。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役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见这话,便一个个溜走了。耶稣对那妇人说:“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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