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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讨论列宁
《关于党的统一和无政府工团主义倾向的报告》时的发言和提出的决议案

(1921年3月16日)

谢·巴·梅德维捷夫



  我只谈谈一个决议案——《关于党的统一》,尽管这两个决议案几乎是互相不可分割的。它们两者都完全是针对我们的。这一点我们很清楚,我们决不在这一方面欺骗自己。关于列宁同志所作的一个暗示,我们也不欺骗自己:他提出的两个决议案得到这次代表大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赞同。对此我们并不怀疑。我们党的阶级构成,小资产阶级阶层在其中所占的优势,这些阶层的代表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所占的多数,——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说明,情况只能是这样。但是我们直到最后的时刻仍然抱有一线希望:在这里、在代表大会上的绝大多数人当中,总有一些同志会试图对列宁同志所捍卫的提案仔细地看一看,想一想。每一个人都不应根据对权威——尽管他们有功劳——的盲目信任行事,而应当从事实出发,自觉地捍卫无产阶级及其党的真正利益。

  现在我来谈谈主要的问题——决议案。我们已经讲过,而且明确地着重说明了在我们的共产主义政策和我们党的建设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上,我们党内出现的意见分歧的原因。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讲过了,所以我不再重复了。这个决议案抓住一个孤零零的统一原则,它想说:在敌视我们的全世界面前,我们党应该表现出充分的统一。列宁同志提出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案,为解决争端提供了什么呢?它要求在敌视我们的势力面前我们党要保持充分的统一,但是,它提出的达到充分统一的办法,不是创造条件,保证党的内部统一,从而消除或者至少是减轻严重的党内危机——这种危机现在人人都感觉到,而在地方上往往比在这里采取更加激烈的形式——,不是的,它提出的达到充分统一的办法,仅仅是在形式上宣布必须保持统一,另一方面,就是声称要对破坏统一的人实行惩罚。列宁同志所捍卫的决议案并不能保证真正的内部统一。相反地,那里面的东西以及我刚才已经指出的东西,明显地同布哈林同志在这里代表中央所捍卫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提纲相矛盾。决议案承认每个党员有权自己作出判断,即使他的判断同中央或党的领导机关的意见不一致。可是其中同时又说,批评应当通过相应的领导机关进行。这实际上又有什么意义呢?

  例如,我们知道我们党的奥德萨省委有过这样的事情:它的某些委员原来同大资产阶级有勾结。这个省委的一些过去的委员曾经反对我们。季诺维也夫同志在9月代表会议上描述过的这个省委(季诺维也夫在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作了说明:他在9月代表会议上说过,奥德萨省委的一些同志同资产阶级有勾结,但他所根据的材料不可靠,所以向他们道歉。——编者注),已被中央委员会解散了。如果我们企图通过这个省委本身来批评它跟大资产阶级有勾结,那么这样的批评有什么意义呢?这样的批评无济于事。此外,列宁同志提出的决议案,其惩罚的意图恰恰有害于党的统一。决议案的这一部分完全是针对“工人反对派”的,对此我们不是视而不见。我认为,你们也不会欺骗自己:在这种条件下,你们不可能不造成新的、更严重的危机。在这种斗争中,你们不仅不会克服危机,反而会进一步加深危机。根据我们的看法,这就是这个决议案将要造成的后果。我们认为,这个决议案只是企图达到形式上的统一,因此,我们提出另一个导致党的真正统一的决议案,我请求你们认真地听一听这个决议案。(宣读决议案。)

  “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考虑到党的活动的以往的全部经验和结果,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它提请全体党员特别注意:

  (1)当前的形势又包含着对无产阶级专政和我们共和国的生存的威胁,其程度并不亚于在同高尔察克、邓尼金、尤登尼奇、弗兰格尔等人作武装斗争之时;

  (2)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遭到了巨大的破坏,工人阶级的状况极其困苦,落后的小农经济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在此基础上,农民群众中的叛乱和匪盗活动正在增加,因此,党面临着同这种经济破坏以及同农民群众的叛乱和匪盗活动的危险作斗争的极其艰巨的任务;

  (3)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党必须变得比过去更坚强,更团结,必须通过自己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遵守纪律的、坚定的工人党员干部,同非党的群众性的无产阶级的工会进行紧密的和有机的联系。党要保持工会对自己的完全信任,并且在工会的帮助下成为整个工人阶级、我们共和国无产阶级群众的独一无二的和公认的领袖。

  因此,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

  (1)党的领导机关倾向于不信任工人阶级的创造力的政策,使工人群众不信任党,这样的政策应当受到党的一切机关大和全体党员的谴责和抵制;

  (2)中央必须在最短时期内准备并实行清党——把抱着自私自利的目的钻进党内的一切追求升官发财的集体和在阶级本性上与党格格不入的分子清除出去;

  (3)在党的从下到上的整个内部制度中,以及在党的活动的一切领域内,坚决彻底地实行工人民主原则。

  (4)还必须坚决彻底地实现苏维埃领导机关的工人化,并且要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因为它腐蚀着我们的整个苏维埃机构,引起共和国广大工人和劳动群众的愤懑,使他们不信任党;

  (5)任何人如果企图对待有不同意见但在自己的党的工作中并没有破坏工人民主原则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议的党员,实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迫害,党的一切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都有责任与之作最坚决的斗争;

  (6)同时,第十次代表大会认为,如果不折不扣地、切切实实地实行上述措施,就会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使每一个党员能够发挥创造性、首创精神和主动性,并且积极参与解决党的生活的一切问题,就能消除党员群众和党的领导机关互不信任的关系,并且保证在目前这个艰难的时期所特别需要的党的充分的统一;

  (7)在这些条件下,代表大会认为,在组织上保持党内的各个特殊的集团或派别,并且形成各个派别的领导中心,要求有集团或派别的纪律,那就必然会削弱目前所特别需要的党的和衷共济的工作,会加深在一些个别问题上的分歧,会为党的分裂制造条件,并且,随着党的分裂,会使无产阶级专政陷于毁灭。

  因此,代表大会委托中央不屈不挠地实现保证党的统一的上述条件,坚决地采取一切措施同组织这种集团和派别的行为作斗争——直到把它们全部从党的队伍中开除出去。”

  我们提出这个决议案来代替列宁同志提出和捍卫的、不讲党的真正统一的条件的决议案。我们的决议案论述了这种真正统一的条件。我们完全同意列宁同志对“倾向”这个字眼所作的说明(列宁说:“说到‘倾向’,我们要强调指出,在这里我们还没有发现任何已经彻底形成、已经完全确定的东西,而只是一种政治趋向的开始,党对这种趋向是不能不有所估计的。”(《列宁全集》第32卷第236页)。——编者注),不过我们讲的是那种不信任工人阶级的力量的倾向的危险,那种倾向破坏工人阶级对我们党的信任,而且将来会使党同工人阶级直接决裂。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接受列宁同志对“倾向”这个字眼所作出的解释。这就是我们认为必须补充的一些意见。


译自《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
1963年莫斯科俄文版第526——530页


根据《“民主集中派”和“工人反对派”文选》(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 出版  1984年8月第1版,书号 11001·631)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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