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有产精英、谋士文集 -> 周宪文《资本主义与统制经济》(1933)

附录

三 谷贱伤农与食粮专卖



  惊人消息:路透社十九日墨尔邦电称:据今日某方宣布,本年澳洲输华之物品,其数之多,将为历年所未有,现已售出小麦与面粉数百万吨,须需轮船一百五十艘运气之,业已租定多船——见一月二十日申报。

  自从去年入秋以来,报纸杂志上大书特书其「丰年成灾」。丰年之所以成灾,就是为了「谷贱伤农」。去秋以来,谷价之贱,这是一件「的的确确」的事实;关于这谷贱的情形,报纸杂志上连篇累幅,已经详述无遗;现在毋须引证。最近虽有米价告涨的消息,但据米业中人言,这种涨风,不久就要转跌。﹝注一﹞本文所欲讨论的,是谷贱的原因,究竟何在。谷贱的事实,又当如何救济?关于第一点,作者认为这是由于自由经济的不适于今日;明白的说,在列强一致趋向于统制经济,励行着倾销政策的今日,我国尚奉自由经济为圭臬,故有这种「谷贱」的现象发生;关于第二点,作者认为一切以自由经济为基础的食粮政策,在今日都不足以收效,而主张实行食粮统制,即食粮专卖政策。兹就此两点,略述管见如左。试先述谷贱的原因。


  谷贱的原因,归纳各方面的意见,约有下列数端:
  一 米谷丰收  根据需供原则,在每年秋收的时候,米谷的供给增加,其价必跌,无所用其希毕,根据上海国定税则委员会的报告,最近的食粮价格,为近五年来最低的数字;因此,最近食粮的跌价,其原因必另有所在,从而有人疑心去年的秋收,特别来得「丰」,以致食粮过剩;去年的秋收究竟比较往年「丰」多少,目前没有详细的统计,惟就江苏省的情形而论,苏省籼米的出产,以江南吴县、宜兴、常熟、丹阳等县为最,江北南通、如皋、江都等县亦不恶,余如徐海属之宿迁、沐阳等县,则间有种植,收获不多,虽然去年各地,大半丰收,但据苏省实业厅的调查,吴县、昆山、青浦、吴江、江阴、武进、宜兴、溧阳、江宁、江都、高邮等县,则超过常额。常熟、南通、宿迁等县平常,沐阳、如皋、盐城等县稍逊。不过,作者就上述各县去年的收获额与常年的生产量加以比较,则不但没有增加,而反减少;﹝注三﹞吾国人向不注意统计,看了数字就头痛,所以统计数字尽管比往年减少,(当然这大半是数字的错误),而标题尽管书着「江南米谷丰收」;由这统计,我们可以知道,去年吾国即使丰收,但其数量并不甚多;决不致于供过于求,食粮过剩;又如自去年一月至三月,外粮进口已占一万三千余万两;入秋以后,其势未衰;这也是食粮并不过剩的一个证明。再,『据国民政府统计月报张心一先生的估计,在平时,东北黑、吉、辽、热河、察哈尔五省,年可余米一六、一〇三百万斤,绥远、宁夏、新疆、甘肃、陕西、山西、西北六省余一一〇百万斤,河北、山东、河南三省即缺五、五四一百万斤;扬子江流域的苏、皖、赣及两湖五省余一一九百万斤;两南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余二、〇〇七百万斤,而浙闽、粤东南三省则缺少九、一七〇百万斤。自东北问题发生后,东北剩余粮食供给内地,现在已大有问题。今年(民国二十一年)西北及河北又有旱荒之忧,所谓比较丰年者,只有扬子江流域一带,且闻东南区如广东、福建又告荒歉。所以按之事实,决不能说国内食粮是怎样的供过于求。再证之大量的外国食粮的年年输入,去年(民国二十年)因空前的灾荒,农民余粮已尽的事实,都足以证明全般的粮食,并没有怎样的丰收,与怎样的余剩』。﹝注三﹞由此可知,最近的食粮跌价,其主要原因决非在于米谷的过量丰收。
  二 内地不安定  内地『共匪纵横、洗劫村舍、谷米等农产品,笨重难移,易惹人注目,田主所收田租,中农以上之收获物,因乡村危险,每逢出新,即粜易现金,藏诸城市,而向有之农村金融机关,如当质押栈等,多收缩限制,不欲以现金投诸乡村,致农产物非极贱无从易钱』。﹝注四﹞但是内地不安定,不始于今日;至少今日并不甚于往日;就去年产谷最丰的江浙一带而论,不论兵匪都比往年好些;所以内地不安定,并非激成目前谷贱的主要原因。
  三 捐税繁重  『捐税大概分两种(一)直接征诸农产品如米捐之类,(二)征诸农地,如丁漕亩捐之类。各省出境米税,至少每石一元,而额外需索或数倍于此,商人运本既增,自不能不抑低内地谷价,使成本可敌洋米,方能运销。产地价低,全系官史军警蠹食谷价一部份之故。地亩捐虽似与谷价无关,然因其繁重之故,为农民支出大宗,非粜谷,不能易钱纳赋,间接促成谷价跌落』。﹝注五﹞吾国捐税繁重,确是事实;捐税繁重足以阻碍米谷的流通,从而足使米谷滞销,也是事实;但是长江一带的产米,要运销西北边陲,因为交通不便,纵无繁重的捐税,恐也不易流通;因此之故,长江一带的产米,向以沿海各区为销售的市场;例如江西的米谷,素来以上海、汉口为其销纳场所,去年因谷贱关系,米捐虽经一再减低,可是上海、汉口各埠仍无销纳江西米的余地,这是什么缘故呢?至少由此可以反证目前谷贱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捐税的繁重。
  四 运送阻滞  『有天然的,道途不修,无从运出,西北诸省为然;有人事的,运米出境,沿途兵匪,要买路钱,比从前遇卡抽厘,还要利害,需费既巨又躭搁时期,运送虽通,等于不通,东南沿江各省,大都如此』。﹝注六﹞这虽也与谷贱有关,但是根据上述二、三两项的理由,作者以为这决非目前谷贱的主要原因;不仅如此,作者反而以为这运送阻滞,倒有限制谷价普遍「下落」的可能,理由详见下文。
  五 农民积逋贫困  『农民秋收后,如无急用,自可缓缓粜出,免致货涌价跌,无如现在农民贫困异常,官赋私债,催迫急于星火,虽欲缓粜须臾而不可得……谷价虽贱,地方全无储藏』。﹝注七﹞农民如果富裕,能够待价而沽,则谷价也许可以暂时不跌;可是我国的老百姓,一向是寅吃卯粮,这不是去年特有的现象。农民积逋贫困,只是谷贱的一般原因,决非目前谷贱的主要原因。
  六 商人垄断市面  『因为粮食不易流通和洋米麦充斥,直接就使粮食底趸售交易也减少了。但是米商有的是资本,他是情愿不做生意而绝对不肯——至少绝对不愿——放弃商业利润的。何况交易的滞涩又给了他以垄断市面,压低谷价的机会……』。﹝注八﹞固然,商人垄断市面,事属有之,但是目前米价的一般低落,决非少数垄断市面的商人所能负责。日前作者曾因事至乡,亲见乡间百业不振,而以米业为甚;如果我们认商人垄断市面为造成口前谷贱的原因,即使不说冤枉一般商人,但也未免过于重视商人的力量。
  七 禁米出境  『产米各省,常有遏粜之举,一省有一省之禁,甚至一县有一县之禁,因此国产米谷,不能在国内流动,以酌盈剂虚之方法,保持米价之均衡,而此种抑制国产米谷贸易之恶制,徒使本国米价跌落……』。﹝注九﹞不过,如果禁米出境亦为目前谷贱的主要原因,则在米粮可以自由出境的地方,其谷价应当腾贵,今则如何?凡产谷之区,米价无不大跌,盖目前之患,不在能否出境,而在出境后有无销路。
  八 各地仓储制度废弛  『中国自古为农业国家,交通未尽开发,苟不注意于储藏,则一遇天灾,影响必巨,且当收获之时,谷价多贱,至春耕时,乃渐腾贵,而农民之家,类皆秋卖春买以为常,商人遂乘此而博巨利,若利用仓储之法,从事调剂,其弊可免,古代所采用均输平准法者,意即在此……不幸十余年以来,因天灾人祸关系,至今各省县原有义仓社仓制度,完全废弛……似此情形,何能调剂民食平衡粮价……因此,长江流域各省,虽告丰收,而平衡米价之仓储制度,毫未能发挥作用,此亦米价跌落之重大原因』。﹝注一〇﹞各地仓储制度,废弛已久,姑且不论;但在今日,若用以自给自足为目的之旧式仓储制度,救济目前之谷贱风潮,究有若干效力,实属疑问。盖在昔日,各地人口之分布尚颇平均,甲地之产物就每年而论,固有盈亏,但就若干年而论,则需供尚能相抵,故以自给自足为目的之仓储制度,乃能发挥其作用;但在今日,人口集中于都市,而形成一巨大的消费区域;从而乃为产米区域销米之尾闾;设若都市所需之食粮,因某种关系(详见下文),毋须仰给于国内的产米区域,则该地所储超过需要之米粮,除以防荒外,别无作用;(实则防荒作用亦殊微少;详见下文)。申言之,粮价终必因供过于求而下跌也。由此可知:今日各地仓储之废弛,势所必然;此种情形决非目前谷贱之根本原因。
  那末,目前的食粮跌价,其根本原因何在呢?作者以为这是外国食粮倾销中国的缘故。前年国内大水灾,本国食粮缺乏,所以对于外国的倾销,不甚觉得可怕;可是碰到了去年秋收,本国食粮一上市,益以前年向美所借的赈麦,犹有余积,故就形成了目前的现象。远者不论,兹就最近四年(世界经济恐慌发生以来)的外粮进口情形,表揭如左。(包括洋米、小麦、面粉三项)。

 数量(担)价格(海关两)
民国十八年度 一六七、四一〇、〇〇〇
民国十九年度 一八九、二六二、三四〇
民国二十年度 一八六、四〇〇、〇〇〇
民国二十一年度  
一月至六月 (约计)一三〇、〇〇〇、〇〇〇
七月三、〇〇〇、七五六一五、六一三、〇一四
八月二、二一八、四四五一一、四四三、五七〇
九月一、七四三、二八〇九、〇〇五、六七六
十月二、八三四、三八八一三、七一二、四三五

  上列统计表,(一)是表示近年外粮的大量进口,(二)是表示去年十月间我国闹谷贱风潮最利害的时候,而外粮的入口,特别增加;我国既在大闹食粮过剩(?),而外粮反能大量进口,外粮倾销力的伟大,由此可见。我国近海沿江的各大都市,既受外粮倾销的影响,对于内地米的需要,自然减少;反过来说,内地的米谷,因为近海沿江各大都市,没有需要,自然失去了从来运销的唯一目的地,所以形成了「过剩」的现象,谷价终于大跌;作者认为这才是目前谷贱的真正而且根本的原因。


  目前谷贱的根本原因,既在于外粮的倾销,所以救济的方法,亦当由这方面着手。在未述作者意见以前,先来择要检讨一下一般的救济方案。
  一 田赋征收物品  王张田赋征收物品者原欲农民免『为需要缴赋的银,逼得他们贱售谷价』,﹝注一一﹞借以维持谷价。实则田赋征收物品,不但手续繁重,收入无定,不合租税原理,而且官厅收集物品(米谷),若以物品的数量为征收的标准,则在荒年谷贵之时,农民将不堪其负担;若以货币的数量为征收的标准,折成物品缴纳,则其折价将如何规定?若以生产费为折价的标准,则政府大受损失(就谷贱时情形而言),政费将无所出,非计之得;若以时价为标准,则又何补于维持谷价。且政府所收之物品并非一种真正的需要,终必出售于市场,既未消除米粮「过剩」之现象,(至少未能调剂需供之均衡)故其结果仍难提高谷价,势所必然。
  二 由各大银行钱庄集资向各地收买粮米,指定适当地点屯积,至来年青黄不接之际出售,使米价保持平衡状态。﹝注一二﹞作者以为这种办法,至少有二点值得注意;银行钱庄究有多少资力可以收买食粮?目前的谷贱,决非金融界拿出几千百万元来买收,就可提高其价格的。去年上海银钱业,曾决以三百万元,为米粮抵押用款,期借以抬高粮价,免致「谷贱伤农」;识者早认此种期待,必难实现。舒石父先生在其农村经济与民食问题之商榷上,对此曾有扼要的批评谓:『……或曰此种米粮抵押用款,系以农民为对象,而非以内地之一般经济现象为对象,则我人试一衡量农民受益之程度又何若,我国因无精确统计,以致一切经济问题之商讨,只能为笼统之想象,不能为精确之推论,今姑假定中国农民占全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而江苏人口假定为三千五百万,则江苏农民应在二千八百万以上,以三百万元分配于二千八百万人,每人所得仅为一角零七厘而已;更就事实而论,农民必须有谷,方可得款,而真正贫农,倘所获为早稻,决不能囤积至今,早以贱价粜出,即如江南各县,所获晚稻,亦已纷纷以每担六元之价求售矣;此项米粮抵押用款,即或能收提高米价或维持米价勿使再跌之效,而农民实际受益之程度,究属微尠;……』(见复兴月刊第一卷第五期)。(二)银行买收食粮,虽说「救农」,仍不能置盈亏于度外,在受外粮倾销的今日,即在所谓「青黄不接」的时候,粮价究能涨起若干,金融界出资收买是否有利可图,亦属疑问。前年大水灾,一般米商以为今后米价必涨,于是大进洋米,以图厚利,但是结果呢?就是因为外粮的源源输入,米价不能如预料般地高涨,『据说单是上海一埠,因此屯积洋米或购买期货而致失败者达千万金,内地米号,也是少则数万,多至数十万』。﹝注一三﹞在这种情形之下,金融界是否敢于出资购粮,即使金融界出资购粮,可以免去上述的风险,且能提高目前的粮价,但是他们按照目前的贱价购入食粮,而于今后以高价售给农民,这是不是救济「谷贱伤农」的妥当办法?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三 提倡粮米抵押,使贩卖商人,群相采购,造成无形屯积。﹝注一四﹞此种办法,其仍未能救济「谷贱伪农」,理由如上项所述,兹不再赘。
  四 由各省市设立储备仓﹝注一五﹞。关于设立储仓问题,朱羲农先生在其食粮问题之探讨上,说:『查三仓制度,本为我国千百年相传备荒之善政,在目前米价跌至生产费之下,为救济农民起见,为备荒起见,举办仓储,似属必要,唯问施行仓储计划,是否为中央地方财政及匪患水灾之后,农村破产之余,财力上之所许可?不然则将成为空论。即使有一小区域可以实行,在整个的食粮问题上,仍不能收多大之效果,且在今日交通经济状况之下,举备仓储,是否经济,仍属问题。举备仓储,必预先有仓而后可储,设备费太大,一也;仓储管理的不易,鼠虫之损失,潮湿之浸害,二也;年年新陈代谢手续繁重,费用甚大,三也;仓储管理,无论属公属私,易有中饱之弊,四也;米麦经年存储,资本搁置,经济损失太大,五也;仓储过久,品质恶变,与升斗减折,六也;往昔交通不便,运输难阻,甲地米荒运乙地之米接济,必经旬累月,大有缓不济急之感。今则交通便捷,朝发夕至,甲地荒可以运乙地之米接济,甲国荒可以运乙国之米接济。例如我国采办洋米,朝发电论价,夕发电成交,周初在盘谷装船,周末即可在上海交货。……著者亦非绝对反对仓储,但以为在交通不便之省份,不妨举办,如长江流域及沿海省份,似无特设仓储之必要,且与其举办仓储,不如提倡农业堆栈』。﹝注一六﹞旧式仓储之不适于今日,朱先生已由各方面加以列论;实则欲以储仓制度维持谷价,则必须所储之谷,今后确有需要;在受外粮倾销的今日,储谷愈多,价将愈跌;储谷纵能略略提高储谷当时之谷价;但当所储之谷必须出售之日,则与在外粮交相激荡之下,谷价势必更加低落,无可疑义。故就较长的时期而论,则仓储制度非但不足以提高谷价,而反可以促其下跌。
  五 便利通运  这包括下列数项,即(一)减轻或免除各省米粮税捐,﹝注一七﹞请交通当局,减轻米粮运费,﹝注一八﹞(三)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田租减轻农民负担,及(四)促进内地的交通事业。粮捐与田租以及米粮运费之应酌量减免,与夫内地交通事业之应推进,固无疑义,但欲以此法维持粮价,则其最大前提,必须最低限度的外粮倾销价格,高过本国食粮的成本,否则农民之负担虽减,而民食问题之未能解决,不独依然如故,而反有加甚之虑;试举一端为例;目前外粮的倾销,其所以限于沿江沿海通商大埠者,实因交通便利故也;苟有铁路,可由海口直达陕、甘,而米粮运费极廉,甚至免费,则行见甘、陕亦为外粮倾销之地,粮价必将更跌。即此一端,已可知在今日而言维持粮价,恐非仅赖「便利通运」所能奏效也。
  六 由各大工厂大商铺及国家大量购储  这包括下列数项,即(一)劝令各大工厂大商铺预购粮食,﹝注一九﹞(二)由国家趸储军食,﹝注二〇﹞及(三)由政府收买米谷。﹝注二一﹞关于这些救济方策,作者以为有几点值得讨论;在承认私有制度的社会,盈亏的打算,是各人应有的权利,如果粮价还有低落的趋势,或一时不至于高涨,则欲望各大工厂大商铺由「慈善」的立场,预购米粮,其鲜有效果,可以断言;再如由政府收买米粮(不论其充军食与否),即假定政府立意牺牲,初无贱买贵卖之意,但是巨额的购买资金,亦将无所出;如果资金不多,则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民国十九年时,日本的米价大跌,日政府曾经支出了巨额的资金,买收了一百五十万石的白米,但其结果因所购之米数量不多,仍未能促粮价的高涨;﹝注二二﹞此可为前车之鉴;而我国面积之广,产米之多,与夫财政之窘,在在不如当时之日本,吾人欲以此策维持粮价,势无良果;论者虽谓『饷款(就趸储军粮言)一时难筹,不妨就大都市,设军米仓,以仓米抵借银款,轮转购储,即以按月饷银归回借款,并非难事』,﹝注二三﹞如此办法,银行固可得一投资之机会。粮价或得于一时略略提高,但终必因银行界之资力有限与夫食粮需供失调的根本原因未去,(政府所购的食粮除军粮外终须出售)而仍趋跌。
  七 征收外粮进口税  吾国目前粮价之跌,其主要原因既在外粮的倾销,故征收食粮进口税,使外粮在我国市场失其竞争能力,确不失为一种对症的粮价维持策;但征收食粮进口税之结果,粮价高涨,向恃外粮为食之地,必起而反对。广州米商通电中有云:『……吾粤民食不敷,端赖洋米供给,故洋米入口每年约一千万担,每担以关平银十元计算,即每年需购外米一万万元,若抽税至百分之三十,每年即需增加负担三千万元,……财部此举,实使粤人永远食贵米耳,吾民宁有噍类耶……』﹝注二四﹞在自由经济制度之下,此种反对论,要亦未可厚非。实则,征收外粮进口税,也有弊端;盖米谷收成,丰歉不定,粮价涨落,尤属无常,欲以征收米粮进口税以防外粮之倾销,则势非随国内米谷收成丰歉与粮价之涨落而增减其税率不可;税率之增减,权固在我,但增减靡常,亦非所宜,此其一。且食粮政策关系全国民食,价格提高,固可加惠生产者(农民),其非消费者之利,自不待言;故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起见,而须抑低粮价时,则征收米粮进口税,显为弊政之尤,此其二。有此二点,足见征收米价进口税,只是一种「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政策,就国家的整个食粮政策而言,太不彻底,未足推奖。


  那末,「谷贱伤农」,究应如何救济?作者以为「谷贱伤农」,只为食粮问题中的一方面,在其另一方面还须顾及「米珠薪桂,人民无以为生」的时候;这是讨论食粮政策者必须注意的一点。其次,即就目前的「谷贱」情形而论,这只由于外粮倾销的压迫,表示在世界经济恐慌的今日,在列强都以统制化的经济政策谋打开目前经济危局的今日,自由经济政策不足以应付;应付之法,也只有「以毒制毒」,实行统制经济政策;而最彻底的食粮统制政策,自然莫过于食粮专买。
  专买政策的目的,原有三种,一是「财政专卖」,又称「收入专卖」,即其目的是在增加政府的收入;二是「救济专卖」,又称「慈善专卖」,即其目的适与「财政专卖」相反,是政府预备牺牲,借以救济一部分的人民。三是「经济专卖」,又称「统制专卖」,政府既不欲借此「敛钱」,也不欲因此「赔本」,其目的仅在运用国家权力,实行一种有利于民生的政策而已。而食粮专卖,当为「经济专卖」的一种。明白的说,实行食粮专卖,政府固然不想因此有所「得失」;但也非徒事提高粮价,以利生产者;或徒自抑低粮价,以利消费者。此种政策实行以后,我国如果毋须外粮的供给,则外粮固然不能入口,而国内食粮的产销也可以有全盘的计划;对于较次的米粮,且可以特贱的价格出售,寓意于救济一般贫民,至于「谷贱伤农」的现象自可「绝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活都可安定;且可减少中间商人的剥削,诚可谓一举而数善备。
  至于实施的方法,自非此短文所能尽述;要而言之,得有以下数端:第一关于食粮买卖价格,训食粮的买价,当以生产费为基础;参酌全国标准价格、各地标准价格及等级标准价格,由政府直接向农民购买;政府则发行食粮公债,以为购粮之需。此项公债,可供纳税用;在规定期间以后可以兑现;在规定期间以前,可向中央银行贴现。第二关于专卖的范围,可分食粮的国际贸易及本国食粮的买卖两种,前者,即食粮的进出口,完全由政府办理;后者,即本国食粮的买卖,则限于农民自用以外的食粮。第三关于购粮的时期,原有三种方法,(一)是一时购入,(二)是随时购入,(三)是年分几次购入;这三种方法,虽然各有长短,要以第二种较为适当。第四关于实施的机关,可于中央设卖买总局,于各县市设专卖分局,掌管关于一切专卖事宜。对于原有的食粮交易所以及各种食粮店铺,勒令其停业,酌量损失,由国家给予赔偿。
  食粮专卖的必要,及其实施的大纲,已如上述;或谓吾国政治未上轨道,各省无形独立;政府有无实行此种政策的能力,实一疑问;退一步言,即认政府有实行此种政策的能力,但政府能否不借此种政策以谋增加收入,又人民对于政府所发行的食粮公债是否信任,都是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者并不否认;不过作者以为政策的是否适当是一问题,而政府的有无能力实行又是一问题,如果这种政策是对的,那末我们必当健全政府的组织,增加其实行的能力;不应因为政府没有实行的能力,就连这种政策也不提起,实则,我们如果不讲什么食粮政策,听其自然则已,否则,一切自由主义的食粮政策,徒见其劳而无益,白费心血;欲使食粮政策见效,在今日,吾人总得以这种专卖政策而努力的目标。一月十七日南京专电,内政部对于全国粮食管理,拟具办法,其大要为(一)制定粮食管理法,(二)划分纯粮食区,不以政治区为标准,(三)须较其它货物优先运输及减轻运费,(四)必要时设公卖局,以提倡各项粮食合作,(五)提倡节食运动以减少消费;﹝注二五﹞是则政府对于食粮专卖,已有相当的注意;作者就食粮政策的观点而言,深望我政府当局能以最大的努力促其实现。
  最后尚须附带一言的,凡是「利之所在,弊必随之」,食粮专卖,虽有上述各种的「利」,自亦并非无「弊」,例如米谷生产费之难推算,农民自用米谷数量之难决定等,但是这些「弊」,大都是实行上的困难,决非无法可以「补救」的;权衡轻重,这种专卖制度在目前固不失为一种比较有效的食粮政策。自从去秋粮价大跌以来,国人之论食粮问题者夥矣,但未闻有主张专卖者,这篇短文的最大目的,仅在说明食粮专卖制度的必要,其它之点,皆欠详尽,苟有必要,此后尚拟另草食粮专卖的理论与实际及外国学者对于食粮专卖的学说两文,以就正于大雅;本文因限于篇幅,姑至于此。



  注一 一月十六日申报报载国民社消息云:『本年米价因各处丰收,价格颇为低廉,农民都愁容不展,深以谷贱伤农为虑,中央遂有开放米禁之令,上海米商因此在青浦、朱家角、常州等处搜集白米七十万石,拟运往天津烟台一带,连日正在打包备装出口,故米价因此已由每石八元余涨至十一元,惟据米业中人谈,一俟天晴,各乡米船客户仍将源源而来,届时或须减低,每石当在十元之内云』。
  注二 见十六卷三十六号银行周报。
  注三 见吴觉农著我国今日之食粮问题。
  注四、五、六、七 见毅盫著谷贱伤农应如何救济。
  注八 见姜解生著一九三二年中国农业恐慌的新姿态——丰收成灾。
  注九、十 见境三著中国民食问题检讨。
  注十一 见毅盫著谷贱伤农应如何救济。
  注十二 见上海市地方协会提案。
  注十三 见吴觉农著我国今日之食粮问题。
  注十四 见上海市地方协会提案。
  注十五 见财政部民食会议议决案。
  注十六 见民族杂志创刊号。
  注十七 见宋子文氏提案。
  注十八 见上海市地方协会议决案。
  注十九、二〇 见毅盫著谷贱伤农应如何救济。
  注二一 见境三著中国民食问题检讨。
  注二二 见拙著日本农村经济恐慌与其政局的前途。
  注二三 见毅盫著谷贱伤农应如何救济。
  注二四 见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北平晨报。
  注二五 见民国二十二年一月十七日申报。



——本文曾载新中华第一卷第三期,民国二十二年二月十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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