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莎·卢森堡 -> 《社会改良还是革命?》(1898—1899)

三 夺取政权



  我们已经看到,民主制的命运是同工人运动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但是,难道民主制的发展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会使得在掌握国家权力和夺取政治权力意义上的无产阶级革命成为多余的或者成为不可能发生的事吗?

  伯恩施坦用精确衡量合法改良和革命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他悠然自得地秤着,使人想起了消费合作商店秤桂皮和胡椒的情景。在他看来,合法的发展过程是理智的作用,革命的发展过程是感情的作用;改良工作是缓慢的工作,而革命是历史进步的急速方法;立法是有计划的工作,而革命是自发的暴力(第183页)。

  由来已久了,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在世界的一切事物中总是看到“好的”和“坏的”方面,对一切花坛都津津有味。但是,事物的实际进程很少注意小资产阶级的各种算计,从世界上一切可能的事物中精心搜集起的一堆“好的方面”稍一碰撞就会化为灰烬,这同样也是由来已久的了。实际上,我们在历史上看到,合法的改良和革命所起的作用,和这个或那个方法的优点和缺点相比,有着更为深刻的根据。

  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上,合法的改良是为上升阶级的逐步巩固服务的,直到它感到已经成熟到足以夺取政权,推翻整个现存的权利体系,建立新的体系为止。伯恩施坦反对夺取政权,把夺取政权咒骂为布朗基主义的暴力论,他的不幸就在于,把千百年来已经成为人类历史的轴承和动力的东西看作布朗基主义的错误。自从阶级社会存在,阶级斗争成为社会历史的基本内容以来,夺取政权恰恰一直是一切上升阶级的目的,又是每一历史时期的起点和终点。这种情况,我们在古罗马农民同货币资本家和贵族的长期斗争中,在中世纪城市贵族同主教的斗争和手工业者同贵族的斗争中,在近代资产阶级同封建主义的斗争中,都可以看到。

  因此,合法的改良和革命并不象在历史的食堂里的热炒和冷盘一样是可以任人挑选的历史进步的不同方式,它们是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不同要素,既是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同时又象南极和北极、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一样相互排斥。

  而且每个时代的法制都不过是革命的产物。革命是阶级历史在政治方面的创造行为,而立法则是社会在政治方面维持生存的手段。合法的改良工作本身并不包含着自己独特的、与革命无关的动力,在每个历史时期中,它只是在最后一次革命变革所给予它的推动在它身上还发生作用的方向上和时期内进行活动,具体地说,也就是只是在最后一次革命变革在世界上所建立的社会形态的框框里进行活动。这正是问题的核心。

  以为合法改良工作只是放宽了范围的革命,革命只是压窄了范围的改良,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是完全违背历史的。社会革命和合法改良是不同的要素,不是时间长短不同,而是本质不同。历史上运用政治力量进行的革命变革,其全部秘密正在于由单纯的量变为新质,具体地说,在于从一个历史时期、一个社会制度过渡到另一个历史时期、另一个社会制度。

  因此,谁要是用合法改良道路来代替夺取政权和社会革命,把合法改良道路同夺取政权和社会革命对立起来,那他事实上选择的不是达到同一目的的比较温和的、稳妥的和缓慢的道路,而选择了另一目的,这就是,不是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制度,而只是要在旧制度中作非本质的变动。所以,从修正主义的政治观点中和它的经济理论中都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从根本上说,都不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只以改良资本主义为目的,不是要消灭雇佣劳动制度,而是争剥削的多些或少些,一句话,是为了消灭资本主义的赘疣,而不是为了消灭资本主义本身。

  但是,上面所说的关于合法改良和革命的作用的话,也许只是对到现在为止的阶级斗争是正确的吧?也许,从今以后,由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形成,合法改良也可以有责任把社会从一个历史阶段引向另一个历史阶段,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正如伯恩施坦在他的书里所说的那样,“变成了毫无内容的空话”(第183页)了吧?

  情况恰恰相反。资产阶级社会区别于以前的阶级社会即古代和中世纪社会的特征是什么呢?这正在于,现在的统治不是“既得权利”为依据,而是以实际经济关系为依据,雇佣劳动制度不是一个权利关系,而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关系。在我们整个的法律制度中,找不到现在的阶级统治的法律规定。如果还能找到一些痕迹的话,如奴仆制度,那么,这恰恰是封建关系的残余。

  既然雇佣奴隶制度在法律上根本没有表现出来,又怎么“通过合法道路”逐步予以废除呢?想靠合法改良工作来给资本主义准备一个结局的伯恩施坦,也陷入了乌斯宾斯基所说的那个俄国巡警的处境。这位巡警在叙述他的冒险故事时说:“我一把抓住那个家伙的领子,结果怎样呢?那可恶的家伙竟没有领子!”麻烦就在这里。

  “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的对立之上的”(《共产党宣言》第17页)[1]。但是,在现代社会的过去阶段上,这个对立曾经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上表现出来,因此,到一定程度内,新兴的关系还可以在旧关系的框框内找到地盘。“农奴曾经在农奴制度下挣扎到公社社员的地位”(《共产党宣言》第17页。[2])怎么办呢?通过在城市郊区逐步废除那一切零零碎碎的、总起来构成农奴制的权利,如徭役、选畜权、衣着权、借地继承税、人头税、强迫婚姻、遗产公享权等等。

  同样,“小资产者曾经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下挣扎到资产者的地位”(《共产党宣言》)第17页。[3]怎么办呢?通过局部地在形式上废除行会的束缚或者事实上削弱行会的束缚,通过逐步地在最必要的范围内改造行政、财政和国防制度。

  因此,如果抽象地而不是历史地研究问题,那么,在以前的阶级关系的情况下,至少可以设想通过纯粹合法改良的办法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即使到那时,合法改良也不是使由资产阶级夺取政权成为多余,倒是为夺取政权作了准备和引导。无论对于废除农奴制度来说,或者对于废除封建制度来说,真正的社会革命当时都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强迫无产者接受资本奴役的,不是法律,而是贫困,是缺乏生产资料。然而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能够宣布生产资料属于他们,这是因为他们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不是由于法律,而是由于经济的发展。

  其次,雇佣关系内部的剥削,同样也不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因为工资的高低不是由法律的途径,而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剥削这个事实本身就不是依据一种法律规定,而是依据纯粹的经济事实,这就是,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场,它除了具有其他特性外,还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特性,就是它能生产价值,并且生产的价值比它自己以工人生活资料的形式消耗的价值还多。总之,资本主义阶级统治的一切基本关系是不能在资产阶级基础上用合法改良的手段来改造的,因为这些关系既不是由资本主义的法律带来的,也不从这些法律中获得形式的。伯恩施坦在设计社会主义“改良”计划的时候是不知道这一点的,但是他不知道的也就是自己说过的东西,他在他那本书里第十页上写道:“经济动机现在在过去用种种统治关系和意识形态掩盖着的地方无拘无束地登场了”。

  但是还要补充一点。资本主义制度还有另一特点,这就是,在这个制度中,未来社会的一切因素在发展过程中首先采取的形式不是使这些因素向社会主义靠近,而是和社会主义疏远了。在生产中,社会性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但是采取什么形式呢?是大企业、股份公司、卡特尔,在这里,资本主义的对立,劳动力的被剥削和被奴役发展到了顶点。

  在国防方面,这一发展使普遍义务兵役制得到了推广,使服役期限缩短,因而在物质上向人民军队接近了。但是,这些都采取了现代军国主义的形式,在这里,人民受军事家的统治、国家的阶级性质最显明地表现出来了。

  在政治关系方面,民主的发展(只要它处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导致了各阶层人民参与政治生活,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建立“人民国家”。但采取的是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形式,在这里,阶级对立,阶级统治没有被废除,倒是展开和暴露出来了。既然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在矛盾中运动的,那么,为了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内核从同它矛盾着的资本主义外壳中剥出来,也正是为了这个缘故,就需要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完全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伯恩施坦从这里得出的当然是另一个结论:如果说,民主的发展是使资本主义矛盾尖锐化而不是使它缓和,他回答我们说:那时“社会民主党如果不想给自己的工作增加因难,那它就必然要尽力阻挠社会改良和民主设施的扩大”(第71页)。不错,如果社会民主党学小资产阶级的样子,对于从历史上去选择一切好的方面,抛弃坏的方面的吃力工作还是津津有味的话。不过那时社会民主党势必也要对整个资本主义“尽力阻挠”,因为资本主义毫无疑问是罪魁祸首,是它在社会民主党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设下了种种障碍。实际上,资本主义在设置障碍的同时,也提供了实现社会主义纲领的唯一可能性。这种情况对民主制也完全适用。

  如果说,民主制〔,正如我们在第45-46页[4]上指出过的,〕对于资产阶级已经一部分变成了多余的东西,一部分变成了障碍,那么,它对于工人阶级却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首先,民主制是必要的,因为它创立了各种政治形式(自治、选举权等等),在无产阶级改造资本主义社会时可以给它充当跳板和支撑点。其次,民主制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无产阶级只有在民主制中,在为民主制而斗争中,在运用民主权利中,才能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利益和自己的历史使命。

  总之,民主制所以不可缺少,不是因为它使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成为多余,倒是因为它使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成为唯一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当恩格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审查当前工人运动的策略并把合法斗争同街垒对立起来时,从导言的每一行都看得很清楚,他论述的不是最后夺取政权的问题,而是当前日常斗争的问题,不是无产阶级在掌握国家政权的时候对待资本主义国家的态度问题,而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框框内它的态度问题。一句话,恩格斯对被统治的无产阶级而不是对胜利的无产阶级作了指示。

  马克思关于英国土地问题的著名言论则相反(伯恩施坦也同样引用过),他说:“假如对地主实行赎买,也许是最便宜的”[5]这里讲的不是无产阶级在胜利之前而是胜利之后的态度。因为显然只有在工人阶级执掌政权时才谈得上对统治阶级的“赎买”。而马克思在这里作为可能性来考虑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和平的运用,而不是用资本主义的社会改良来代替这个专政。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必要性,不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从来没有怀疑过。而伯恩施坦把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鸡窝当作负有完成伟大世界历史意义的革命变革——使社会从资本主义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形式——使命的机关,这是他的权利。

  不过,伯恩施坦纯粹是用恐惧和向人们提出警告的心情来阐述自己的理论的,无产阶级不能过早地取得政权呵!在这种情况下,在伯恩施坦看来,无产阶级应当让资本主义的现状维持下去,而让自己遭受可怕的失败。我们从伯恩施坦的这种恐惧中首先很明显是看到的是,一旦由于种种情况无产阶级执掌了政权,伯恩施坦的理论只能给予无产阶级一个“实际”指示——躺着睡觉去吧!但是这样一来这个理论也就立即给自己作出了判决,原来这是一种预先注定无产阶级在斗争的紧要关头无可作为因而是消极地背叛自己事业的观点。

  我们的整个纲领如果不能在斗争的一切场合和一切时机为我们服务,并且是通过执行它而不是不执行它为我们服务,那它实际上就变成了一张废纸。〔的确!〕如果我们的纲领是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社会历史发展的表述,那么它显然也必须表述这一发展的一切过渡阶段的基本轮廓,因而它也要能够向无产阶级指出在每个时机为加速实现社会主义而采取的适当行动。由此可见,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根本不会有它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纲领或者被这个纲领所抛弃的时刻。

  实际上,这种情况也表现在这样的事实上:由于事态的发展执掌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没有一刻不去或者不承担义务去采取一定措施实现自己的纲领,去采取一定措施向社会主义过渡。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纲领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的某种时刻完全不起作用,不能对它的实现作出什么指示,那么在这种主张的后面不自觉地隐藏着另一个主张,这就是,社会主义纲领根本是任何时候都实现不了的

  要是采取了过早的过渡措施又怎么样呢?这个问题包含着对社会变革的现实过程的一大堆错误认识。

  由无产阶级即由广大群众掌握国家政权,首先不是人为地产生的。它本身是以经济政治情况的一定成熟程度为前提的,我们在谈论这个问题时是撇开了像巴黎公社那样的情况的,那时无产阶级取得统治不是为了确定目的自觉斗争的结果,而是作为被大家遗弃了的无主的货物例外地落到了无产阶级手中。这也就是布朗基主义的国家政变同由广大的〔而且是〕有阶级觉悟的人民群众夺取政权之间的根本区别。前者是由“坚决的少数”发动政变,任何时候都可以发射,像从手枪里发射子弹一样,因此总是不合时宜;而后者本身只能是已经开始的资产阶级社会崩溃的产物,因此它本身就带着合乎时宜出现的经济和政治的合法证书。

  因此,如果说,从社会前提的角度看,由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决不会“过早”发生,那么,另一方面,从政治效果即从政权的保持的角度看,它必然是“过早”发生的。使伯恩施坦睡不着觉的过早的革命,像达摩克利斯的剑[6]一样悬挂在我们头顶上,对于这把剑,任何请求和祈祷,忧虑和恐惧都无济于事。这里有两点很简单的理由:

  第一,要想一下子通过无产阶级的一次胜利的打击来完成把社会从资本主义制度变成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的巨大变革,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如果设想这是可能实现的,那就意味着再次暴露了真正的布朗基的观点。社会主义变革以长期的、顽强的斗争为前提,在这个斗争中,根据各种可能的情况看来,无产阶级会不止一次地被击退,因此,从整个斗争的最后结局的观点来看,第一次必然是“过早地”掌握政权。

  但是,第二,这种“过早地”掌握政权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无产阶级只有在伴随着夺取政权而来的那种政治危机的过程中,在长期顽强斗争的烈火中,才能达到足以完成最后的伟大变革所必需的政治成熟程度。因此,无产阶级的那种对国家政权的“过早的”进攻,本身就是帮助最后胜利的时机的到来和决定这个时机的重要历史因素。从这个观点出发,认为劳动人民“过早地”夺取政权的想法,在政治上是荒谬的,它来源于对社会发展的机械的理解,假定阶级斗争胜利的一定时机产生于阶级斗争之外不依赖于阶级斗争。

  但是,既然无产阶级这样一来除了“过早地”夺取政权外,没有别的办法,换句话说,既然它必须一次或数次夺取它,以便最后持久地掌握它,那么,反对“过早”夺取政权的反对派不是别的,正是根本反对无产阶级为夺取国家政权而斗争的反对派。

  由此可见,正如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从〔伯恩施坦理论的〕这一方面也会逻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修正主义的放弃社会主义最终目的的方针,也就是放弃整个社会主义运动的方针。〔他劝告社会民主党在夺取政权时“躺着睡觉去吧”,也就等于劝告它现在去睡觉永远去睡觉,也就是说,放弃阶级斗争。〕




[1] [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3页。——编者注

[4] 参看本卷第123-128页。——编者注
  即小册子的第二部分《二 工会、合作社和政治民主》一节中,「如果说,工会和合作社是修正主义理论的经济支柱」到该节结束的部分。——录入者注

[5] “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85页)——编者注

[6] 达摩克利斯是古代意大利锡拉丘斯暴君迪奥尼修斯的一个大臣,惯用花言巧语谄媚人。一次应邀赴宴,暴君将一利剑用头发丝悬挂于其头顶,供赴宴者取笑,后来人们用“达摩克利斯的剑”一词表示有千钧一发的危险之意。——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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