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罗莎·卢森堡 -> 资本积累论(1913)

第二章 魁奈和亚当·斯密对再生产过程的分析



  迄今为止,在我们考察再生产问题中,我们只涉及资本家个人;资本家个人是再生产的典型代表,再生产的代理人,因为再生产诚然是全部由各个资本家企业所造成的。这方面的探讨已经告诉我们:这个问题包含相当多的困难。但当我们把我们的注意力从资本家个人转移到资本家全体的时候,这些困难增加到异乎寻常的程度,甚至更为复杂化。
  表面的观察即足以说明:资本主义再生产作为社会整体来看不应简单地当作各个资本家的单独再生产过程的机械总和。举例言之,我们曾经看到个人资本家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他在商品市场上销售机会的相应增加。但个人资本家不一定都是因为市场容纳量的绝对增加而进行扩大再生产,他还可能由于竞争的结果,以损害其他资本家为代价而进行扩大的。因此,某资本家所赢得的,可能正是其他从市场上被排斥的资本家必须认为已经损失的东西。这个过程将使某资本家有可能按照其他资本家由于亏损而被迫减少生产的数量来增加自己的再生产。某资本家能够进行扩大再生产,正因为其他资本家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实现。同样地,某资本家可以利用另一资本家的破产(就是说,部分地或全部地从再生产退出来)所释放出来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来进行扩大再生产。
  这些常见的现象证明整个社会资本的再生产不同于把个人资本家的再生产提高到第n度。这些现象也说明各个资本家的再生产活动不断地相互交错着,并可以或多或少地相互抵销。
  所以,在考察资本主义总再生产的规律和运行情况之前,我们必须把总资本再生产的概念弄清楚。我们必须提出这个问题:既然个人资本是在不断的运动中,时时刻刻按照不可控制、不可捉摸的规律发生变动,有些按照平行的路线进行,有些交错进行而相互抵销,那么,从这些个人资本的杂乱的混合体中能否得出象总再生产之类的东西呢?我们能否真的把社会总资本当作一个实有的东西来看;如果能这样做,这个概念的真正意义又是什么?这就是进行科学探讨再生产规律时必须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在经济理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草创时期,重农学派之父魁奈以古典学派特有的大胆和简明的态度来探讨这个问题,他把总资本看作一个真的、活动的、实有东西而不加疑问。在他著名的“经济表”一书中(这本
  书是这样的复杂,以致在马克思以前没有人能够看懂它),他用了一些数字来证实总资本再生产的各阶段,同时,还考虑到必须从商品交换,即作为流通过程,来探讨这个问题。[1]
  照魁奈看法,一个社会包括三个阶级:农业家的生产阶级;所有在农业范围以外活动的不生产阶级——工业、商业、和自由职业者;最后,地主阶级,包括君主和什一税税吏。全国总生产物即总的食物和原料额是在生产阶级手中产生出来的,假定它的总值为50亿利弗。[2]在这数目中,20亿代表每年的农业流动资本,10亿代表固定资本的磨损,又20亿是作为地主的纯收益。除了这总生产物外,农业家(这里,被看作相当地符合资本主义意义的租地农业家)在手中有20亿利弗的现款。于是,流通进行如下:租地农业家阶级付给地主20亿现款的地租(作为上次生产期的成本)。地主阶级用这笔钱向租地农业家购买10亿的食物,并向不生产阶级购买其余10亿的工业品。租地农业家再以流回到他们手里的10亿购买工业品。于是不生产阶级以他们手中的20亿购买农产品:其中10亿是原料,用来补偿他们每年的流动资本;其余10亿是食物。这样,这些货币结局流回到原来出发点,租地农业家阶级;生产物被分配到所有阶级,使得每个人得到消费;同时,不生产阶级和生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都已得到补偿,而地主阶级取得了收益。再生产的前提都已具备,流通的条件都得到满足,于是再生产就能循着有规则的轨道重新开始了。[3]
  我们将要在我们的考察过程中看到上述的论述虽然流露一些天才的光芒,但仍然是有缺点的和粗陋的。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强调,站在科学的经济学大门前边的魁奈对论证社会总资本及其再生产问题的可能性是丝毫没有怀疑的。另一方面,亚当·斯密虽然对资本的关系做了较为深邃的分析,但与重农学派观念中清晰而有概括性的轮廓比较起来,他好象是布置了一个迷官。由于他对价格的错误分析,斯密颠覆了对整个资本主义过程的科学论证的全部基础。这个错误的价格分析曾经长时期统治着资产阶级经济学。这个理论认为:虽然商品的价值代表它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量,但价格包含三个要素: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
  因为这显然也一定适用于商品总额,即国民生产物,我们就遇到这样的令人惊异的发现:虽然用资本主义方法制造的商品总额的价值代表所有的工资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润和地租,即总剩余价值,从而,这个价值能够补偿这些项目,但在价值中没有一个组成部分,相当于在生产时所耗费的不变资本。依照斯密的见解,V+m是表现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物价值的公式。以谷物为例,斯密论证他的见解如下:
  “这三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似乎直接地或终局地构成谷物的全部价格。也许可以设想第四个部分是必要的,因为租地农业家的资本必须补偿,劳动家畜的及其他农具的磨损也必须补偿。但任何农具的价格、例如劳动的马的价格,结局也是由上述三个部分构成,那就是,养马的土地的地租,养马的劳动,及垫支这种地租和这种工资的租地农业家的利润。所以,谷物的价格,虽然要价格补偿马的价格和它的给养所费,但全部价格还是直接地或终局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地租、劳动与利润”。[4]
  正象马克思所说的,斯密用这“空虚的遁辞”,再三地把不变资本分解为V+m。然而,他有时也起怀疑,并不时陷入相反的见解中去。在第二卷中,他说:
  “在卷一中已经指出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分解为三部分,一部分支付劳动的工资,其次是资本的利润,第三是用来生产和运往市场,销售的土地的地租……就各个特殊的商品说,既然如此,就一切商品的全体,也必须是如此。它们形成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生产物。这个年生产物的总价格或交换价值也须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分配在国内各种居民之间,有的当作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有的当作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有的当作他们的所有地的地租”。[5]
  这里斯密就发生疑惑了,他接下去解释道:“虽然每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的总价值是这样地分配在不同居民之间,并构成这些居民的收入,但正象对私人地产我们区别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我们也能把一个大国全部居民的收入作同样的区别。
  “私人地产的总地租包括租地农业家所交付的;而纯地租是地主支付管理、修理费用以及其他必要付款后所剩余的。这就是地主能够用来增加不久即将用来直接消费的储备量,或耗用于个人吃喝、装潢、和修饰他的房屋家具,或他私人享受和娱乐。他的实际财富不是比例于他的总地租,而是比例于他的纯地租。
  “一个大国居民全体的总收入包括其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全部;在总收入中,先把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再把流动资本的维持费用除去,其余的部分,便是纯收入。那就是说,纯收入是总收入的一部分,人们可以把它放在消费品储存中,或用它来维持生活、获得安逸和快乐,而不致于侵蚀他们的资本。他们的现实的财富不是比例于他们的总收入,而是比例于他们的纯收入”[6]
  这里,斯密引进了相当于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但就在下一步把它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而取消了它。最后,他对这件事情作下列的解释:
  “既然组成个人或社会的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等等不形成个人或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的一部分,那么,同样地,用来把一个社会的全部收入经常地分配给所有不同成员之间的货币,其本身也不形成那个收入的一部分”[7]
  不变资本,就是亚当·斯密的固定资本;这样被放在跟货币同一的水平来看,它不列入社会总生产物,即社会总收入中。它在总生产物中不作为一个价值因素而存在。
  你不能从石子中挤出血液来。所以,流通,即这样组成的总生产物间的相互交换,只能促成工资(V)和剩余价值(m)的实现。然而,它既然无论如何不能补偿不变资本,继续进行再生产显然成为不可能了。斯密实在也深深地知道这一点,他并不梦想去否认每一个人资本家,为了开办他的企业,除了他的工资基金,即可变资本外,还需要不变资本。但上述的商品价分析,当它开始涉及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时,就让不变资本在迷糊中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这样,资本再生产的问题陷入混乱不堪的状态中。显而易见的,如果论证社会总资本这个问题的最基本的前提触了礁,那么,全部分析必然归于失败。里嘉图、萨伊、西斯蒙第以及其他因袭了亚当·斯密这个错误的理论的,他们在考察再生产问题时,都在这最基本的困难,即论证社会资本上栽了跟头。
  另外有一个困难,在进行科学分析时,一开始就与上述的困难混淆起来。一个社会的总资本的性质是怎样的?关于个人生产者,其情况是清楚的:他的资本包括他的企业的开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假定下,他的生产物价值替他产生了一个超过他的开支的剩余,这个剩余价值并不补偿他的资本,而是构成他的纯所得,这个纯所得他能够完全消费掉而不侵蚀他的资本,因之,这是他的消费基金。不错,资本家可以储蓄这纯所得的一部分,自己不消费它,而把它加到他的资本上去。但这是另外一件事情,是一个新的步骤,即新资本的形成,而这新资本必须在下次再生产中得到补偿,并必须替资本家再产生一个剩余。在任何情形下,个人的资本总是包括他在生产上所需要的,以及他在经营他的企业时所垫支的款项,而他的所得就是他自己所实际消费或可能消费的,也就是他的消费基金。要是我们问一个资本家:“你所付给工人的工资是什么?”他的回答将是:“这显然是我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但要是我们问:“工人所获得的这工资对工人是什么东西?”资本家不可能把它们说成资本,因为工人所获得的工资不是他们的资本,而是他们的所得,他们的消费基金。
  让我们再举一例。机器制造商在他的工厂里生产机器。年生产物是若干数量的机器。但是,以价值而言,这年生产物包含制造商所垫支的资本以及他所赚得的纯所得。因之,所制造的一部分机器代表制造商的所得,并注定在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实现这个所得。但向制造商购买这些机器的人不是作为所得而购买的,而是为了利用它们作为生产资料;对于这个购买者,这些机器是资本。
  根据这些例子似乎很有理由说成这样:一件东西对于某一个人是资本,可能对于另一个人是所得,相反也是如此。在这样情况下如何有可能得出一个具有社会总资本性质的东西呢?诚然,在马克思以前几乎每一个科学经济学者作出了结论:社会资本是没有的。[8]斯密还抱着怀疑的态度,对这个问题犹豫不决,摇摆不定;里嘉图也是如此。但萨伊已经肯定地宣称:
  “就是这样,生产物总价值分配到社会成员之间。我说总价值,因为在所生产的总价值中,如果某一部分没有流入一个消费生产者之手,它就被其余的取得了。制布商的农民购买羊毛,付给他的各部分工人的工资,然后按一个价格出售布匹,即他们联合努力的结果,这个价格偿还他的全部垫支之款,并且还提供他一笔利润。除了扣除一切费用和开支后的纯剩余外,他决不把更多的东西算作他的企业的利润或收入。但这些开支只是对以前的生产者收入的垫支,而在布的总价值中得到偿还。付给农民的羊毛价格是耕种者、牧羊人和地主的几种收入的混合。虽然农民只把缴付地主和雇工后的剩余算作他的纯生产物,但对地主和雇工,这些付款是收入项目——对于前者是地租,对于后者是工资——对于前者是土地的收入,对于后者是个人辛劳的收入。所有这些的总和是从布的价值中支付的,而布的全部价值形成了某一个人的收入,并就这样被完全吸收去了。由此可见,纯生产物这名称只适用于每个单独生产者或企业活动家的个人收入,而个人收入的总和,即全社会的总收入,是等于土地、资本和劳动的总生产物。这完全推翻了上世纪经济学者的体系。这些上世纪的经济学者除把土地的纯生产物当作农业收入外,不考虑其他东西,所以,他们结论说:这纯生产物就是社会所有可以消费的东西,他们没有作出明显的推论说,凡是创造出来的全部东西,都可以为人类所消费”[9]
  萨伊以他特有的作风来证明他的理论。亚当·斯密所企图作出的证明是这样:他把每一单位的私人资本推溯到它的生产场所,其目的是为了把它分解为单纯的劳动生产物,他又把每一个劳动生产物看作在严格的资本主义意义下的有偿和无偿劳动的总和,即V+m;这样,他就最后把社会总生产物分解为V+m了。而萨伊当然有足够的自以为是的信心来“修正”这些古典的错误,其方法是把这些错误扩大为普通的庸俗说法。萨伊的论点是根据这样的事实:企业家在每一生产阶段付款给旁人,即以前各生产阶段的代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代价,而这些生产资料对于他就是资本;这些旁人把这笔付款的一部分留在自己的口袋里,作为自己的所得,而把另外一部分用来补偿他们所垫支的费用,这样就提供了另外一些人的所得。扎伊尔把亚当·斯密的无穷尽的劳动过程链条转变为一条同样地无穷尽的链条,这条链条是由对所得的相互垫支以及从售货收入中对这些垫支的偿还所组成的。这里,工人是作为企业家的绝对平等者出现的。他的所得是以工资形态垫支的,而他以他所作的劳动来偿付这个所得。这样,社会总生产物的结局价值表现为大量的垫支所得的总和,它又是在交换过程中被用来偿还所有这些垫支项目的。足以表明扎伊尔的肤浅特征的,是他以钟表制造的例子来说明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社会联系——这个生产部门,在那时,部分地也在今天,是纯粹“工场”性质,在那里,每个工人又是小规模的企业家,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被一系列的、连续的具有简单商品生产典型性的交换行为所掩盖了。
  这样,萨伊对这个发端于亚当·斯密的混淆给了一个极端粗鲁的表述。社会年总生产物,以价值而论,能够完全分解为一连串的:各种所得。所以,它是每年被消费掉的。至于没有资本和生产资料,生产如何有可能再行发动起来,这仍然是一个不可解的谜,而资本主义再生产看起来就成为一个不可解答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从重农学派时代到亚当·斯密时代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加以比较,我们不能不发现部分的进步和部分的退步。重农学派经济观念中的主要特征是他们假设只有农业创造剩余,即剩余价值,以及农业劳动是在资本主义意义下唯一的生产劳动。因此,我们在“经济表”中看到不生产的工业工人阶级只创造了等于他们所消费的原料和食品的20亿利弗价值。因此,在交换过程中,全部制造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之于租地农业家阶级,另一部归之于地主阶级,而制造阶级没有消费它自己的生产物。这样,在商品的价值上,制造阶级,严格地讲,只再生产它所消费的流动资本,它没有给企业家创造任何所得。社会上投入流通的唯一超过所有资本垫支的所得是在农业中创造的,并以地租形态为地主阶级所消费,而即使租地农业家阶级除补偿他们的资本外,也没有做什么,这就是,在10亿利弗的固定资本利息和20亿利弗的流动资本中三分之二是原料和食品,三分之一是工业品。而且,令人惊异的是魁奈假设只有在农业中存在着固定资本,即他所称的“原垫支”(avances primitives)以区别于“年垫支”(avances annuelles)。照魁奈看来,工业显然在没有固定资本下进行活动的,它只有每年周转的流动资本,因此,工在每年出产的商品中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因素,用来补偿固定资本(如房屋、工具等)的磨损。[10]
  与这个明显的缺点相反,英国古典学派迈进了一大步,他们声称每一种劳动都是生产的,从而揭露了在工业中创造剩余价值,正如在农业中一样。我们说英国古典学派,因为亚当·斯密自己在这一点上有时悄悄地退回到重农学派的观点中去。只有里嘉图把劳动价值论发展到在资产阶级研究方法的限度内所能达到的高度和逻辑性。结局是:我们必须认为所有资本投资之生产常年剩余价值,在农业中如此,在社会生产的一般制造业部门中亦复如此。[11]
  在另一方面,在农业和制造业中每一种劳动具有生产的,创造价值的属性这一点的发现使亚当·斯密联想到农业劳动也必然对租地农业家阶级产生除了地主阶级的地租而外的一个剩余,即超过他们资本支出的剩余。这样,除了补偿资本而外,还出现了租地农业家阶级的常年所得。[12]
  最后,通过系统地发挥魁奈所用的原垫支和年垫支概念——这两个概念斯密称之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斯密弄清了,除了其他问题外,这样的一点:社会生产中的创造部分既需要一笔固定资本,又需要一笔流动资本。这样,他正在向恢复社会资本和收入的概念,并以确切的辞句表述这些概念的道路上前进。下面的表述代表他在这一点上所达到的最高的清晰水平:
  “虽然每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生产物,无疑地,最终是用来供应这个国家居民的消费,并使他们获得一笔收入,但当它最初从土地或生产劳动的手中出现时,它自然地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是首先用来补偿资本,或更新从资本中抽走的食物、材料、制成品;另一部分或则形成对资本所有者的一笔收入,作为资本的利润,或则形成对另一个人的一笔收入,作为土地的地租。[13]
  “一个大国的居民全体的总收入包括其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全部;在总收入中,先把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再把流动资本的维持费用除去,其余的部分,便是纯收入。那就是说,纯收入是总收入的一部分,人们可以把它放在消费品他存中,或用它来维持生活、获得安逸和快乐,而不致于侵蚀他们的资本。他们的现实的财富不是比例于他们的总收入,而是比例于他们的纯收入”。[14]
  这里的总资本与总所得的概念,是以一个比在“经济表”一书中较为全面而谨严的形式来表现的。社会所得与农业片面的联系,被割断了,社会所得成为一个较广阔的概念;而且一个较广阔的资本概念在固定和流动资本的两种形态下,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的基础。不是把生产区别为农业和工业两部门,令人误入歧途,而是把真正重要的其他范畴提出来了:资本与所得的区别,并进一步,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
  斯密接着进一步分析这些范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如何在社会过程的进行中,在生产和流通中,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变化的。他这里强调从社会观点来看固定与流通资本的根本区别。
  “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显然必须从社会的纯收入中除去。维持有用的机器和工具、生利的房屋等等所需要的材料也罢,把这些材料变成适当的形式所需要的劳动生产物也罢,都不能构成这纯收入的一部分。诚然,那些劳动的价格可以成为它的一部分,因为这样雇用的工人可以把他们工资的全部价值放在消费品储存中。但在其他种类的劳动上,劳动的价格和生产物两者都归入这种储存中,其中价格归入工人的消费品储存中,而生产物归入其他一些人的消费品储存中,因为这些人的生活、安逸和快乐是被这些工人的劳动所增加了”[15]
  这里,斯密看到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和生产消费数据的工人之间的重要区别。对于前者,他说这些工人创造生产资料如原料、工具等形态的价值——用来补偿他们的工资,并形成他们的所得,而这些东西在它们的自然形态下是不能消费的。至于第二类工人,斯密认为:相反地,全部生产物,或更好地说,它所包含的那部、分价值,用来补偿工资,即工人们的工资的,以及其余部分的价值,都是以消费品形态来表现的(这个结论中隐藏的真实意义是:生产物的一部分、即代表在它生产时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那部分,也同样以这个形态表现的,不过对于这一点,斯密没有明白说出来)。在我们进一步的探讨中,我们将要看到斯密是如何接近了一个关键地位,正是从这个地位马克思着手研究这个问题的。但斯密对这基本问题不作进一步研究而维持了这一总的结论,即在任何情形下,用来保存和更新社会上固定资本的东西不能加到社会的纯所得上去。
  对于流动资本,情形有所不同。“但虽然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必然地从社会纯收入中和除去,对于维持流动资本可不一样。在这流动资本所包含的四部分,货币、食品、材料和制成品中,前面已经说过,食品、材料和制成品这三种是经常从流动资本中抽走、或则被放在社会的固定资本中,或则被放在消费品储存中。在那些可以消费的产品中,没有被用来维持固定资本的部分,全部归入消费品储存中,并除了维持固定资本所必需的外,构成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16]
  我们看到斯密在这里简单地把除了已经使用的固定资本外的一切东西都包括在流动资本的范畴内,那就是说,一切东西除了食品、原料以及一部分商品以外,这部分商品,按照它们的自然形态,是属于补偿固定资本的。这样,他把流动资本的概念弄得含混不清。但另外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出现了,并贯串了这个概念:“一个社会的流动资本在这一点上是不同于个人的流动资本的。个人的流动资本是完全从他的纯收入中扣除去的,因为个人的纯收入必定全部表现为他的利润。虽然每一个人的流动资本构成他所属社会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但这并不因此而在社会纯收入中被全部排除出去”[17]
  在下面的说明中斯密申述他的看法:“虽然一个商人的铺手中的全部货物没有必要放在他自己的消费品储存中,但这些货物可以放在旁人的消费品储存中,这些旁人可以用从其他款项中取得的收入经常为这个商人补偿他的货物的价值,连同它的利润,而不致侵蚀这个商人和这些旁人的资本”[18]
  这里,斯密创设了关于社会流动资本的再生产和运动的一些基本范畴。固定和流动资本,私人和社会资本,私人和社会收入,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这些是作为广泛性的范畴被提出来了,但它们的现实的、客观的相互关系一部分是被指示出来了,但一部分却沉没在斯密分析中的主观的和理论的矛盾里面。重农学派理论中的扼要、谨严和清楚的图式被分解为一堆杂乱的概念和关系,这些概念和关系,初看起来,好象是一团糟。但斯密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较魁奈理解得更为深刻,更为近代化,更能抓住关键,我们已经可以从他所理解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内部看出新的关系来了,不过象密吉尔良哥在大理石上没有雕刻出来的奴隶一样,这些关系还仅仅是在萌芽中而已。
  这是斯密对这问题所给的唯一说明。但同时,他从另一角度——从价值的分析——研究这个问题。这个较重农学派迈进一步的理论本身——一切劳动具有创造价值的基本属性的理论;补偿工资的有偿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无偿劳动之间的严格的资本主义区别;以及最后,剩余价值严格地分割为利润和地租两个主要范畴——这一切较重农学派分析进步的地方导致斯密得出这样一个奇怪的命题:每一商品的价格包括工资、加利润、加地租,或者用马克思的缩写,包括V+m。结果,社会每年生产的商品总额,从价格而论,可以完全分解为两个组成部分:工资和剩余价值。这里,资本这一范畴突然消失了;社会不生产别的,只生产所得,只生产为社会全部消费的消费品。没有资本的再生产成为一个不可解之谜。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总的说来,较重农学派大大的后退一步。
  斯密的信徒们从完全错误的途径研究这双重的问题。在马克思以前,没有人关心在斯密著作的第二卷中对于这个问题的确切叙述所提供的重要开端,斯密的信徒们大多数兢兢业业保留斯密对价格的根本错误的分析:象里嘉图之流接受了这个分析而不加疑问,又象萨伊之流,把它发展成为一种陈言滥调。斯密提出了有丰富意义的疑问和有启发性的矛盾,而萨伊则卖弄自己不高明头脑中的武断臆测。斯密关于某一个人的资本可以成为另一人的收入的见解促使扎伊尔宣称:在社会规模上资本和所得的一切区别是荒诞的。而年生产物总值全部包含在所得中,从而完全被消费掉的谬论,在萨伊的探讨中,获得了绝对正确的教条的特质。如果一个社会每年完全消费掉自己的总生产物,那么,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社会再生产必然成为每年重复的创造奇迹了。
  在马克思以前,再生产问题就是处于这样的状态中。




[1] “魁奈的‘经济表’……说明国民生产的有定额价值的年生产物,如何通过流通来进行这样的分配,使得再生产得以进行……无数个别的流通行为,被综括成为它们的特征的社会的大量运动,成为几个大的机能上规定了的经济的社会阶级间的流通”。(参阅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版,第二卷,第438页。)

[2] 一利弗约等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一法郎。——译者

[3] 杜庞特:“经济表分析”,载“农业、商业和财政”杂务,Finances(1766),第305页(附注)(见Oncken版“魁奈传”)。魁奈明白地说,他所描述的流通是以两个条件为根据:没有干扰的贸易和限于从地租中征收的租税制度:“但这些事实有不可缺少的条件;商业的自由使生产物在良好的价格下出售,……并且,农业家除了这个收入外不必缴付其他直接或间接的征课,而这个收入,假定为七分之二,必须成为君主的收入”(同上引书,第311页)。

[4] 亚当·斯密:“国富论”,卷一,部分译文引自“资本论”,第二卷,第457页。

[5] 同上书,卷二,部分译文引自“资本论”,第二卷,第443页。

[6] 亚当·斯密:“国富论”,卷二,部分译文引自“资本论”,第二卷,第443—444页。

[7] 同上书(Moculloch,Edinburgh,London,1928年版),卷一,第23页。

[8] 关于洛贝尔图所特别提出的“国民资本”概念,见后面第二篇。

[9] 萨伊:“政治经济学”,C.R.prinsep 英译本,伦敦,1821年版,卷二,第75—77页。

[10]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米拉波在他的“经济标”的“说明”中明白地提到不生产阶级的固定资本:“这个阶级对制造厂房,工具,机器,磨子,铁工场,其他工场的原垫支……(合计为)20亿利弗(“Tableau Éconoque avecses Explications”,1760年,第82页)。米拉波在他对“Tabloau”的混乱描述中,也没有把不生产阶级的固定资本考虑进去。

[11] 斯密因此作出这样的表述:“所以,工人追加在原料上的价值在这样情形下,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付给他们的工资,另一部分作为雇主所垫支的原料和工资的全部资本的利润(“国富论”卷一,83页),此外,在卷二,第八章论工业劳动时:制造者的劳动一般在他所工作的原料的价值上追加了维持他本人生活所需的价值和他的雇主的利润的价值。相反地,家庭仆役的劳动不增加任何价值。虽然制造者的工资是他的雇主垫支给他的,他实际上并不对雇主形成任何耗费,因为这些工资的价值一般从在制造者所施与劳动的物体上所增进的价值中得到补偿,并且还带来了一个利润”(亚当·斯密:同上书,卷二,第93—94页)。

[12] 在农业中雇用的工人……所以……象制造业的工人一样,不但造成相等于他们自己消费量的价值的再生产,或相等于雇用他们的资本,加上资本所有者的利润的价值的再生产,而且还造成一个更大的价值的再生产。在农业家的资本和所有的利润之外,这些工人经常造成地主的地租的再生产,(“国富论”卷二,第149页)

[13] 同上书,第97—98页,但在下一句里,斯密已经完全把资本转化为工资,亦即可变资本:“任何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中用来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决不是别的,而是直接用来维持生产人手的。它只用来支付生产劳动的工资。至于用来形成利润或地租收入的那部分,它可以维持生产人手,也可以维持不生产人手,没有什么两样,(同上书,第98页)

[14] “国富论”,卷二,第19页,译文引自“资本论”,第二卷,第443—444页。

[15] 同上书,第19—20页。

[16] “国富论”,卷二,第21—22页。

[17] 同上书,第22页。

[18] 亚当·斯密:“国富论”,卷二,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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