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罗莎·卢森堡〔苏〕尼·布哈林 -> 《帝国主义与资本积累》(1915、1924)

第二章 货币和扩大再生产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指出,在分析社会总生产方面,卢森堡同志开始时对货币及其重要性表示哀悼,但当她打算论证她的概念的好处而感到理屈词穷时,最后她又对货币表示欢呼。
  原来真正的原因在这里,马克思的模式之所以是“实在的”和“定论性的”,只是因为资本的货币形式在这些模式里很少得到考虑。《资本积累论》的作者嘲笑这些模式,“在那些模式里,我们任意写进了一行又一行的数字,用这些数字所进行的数学运算分毫不差,而其中的货币资本却被完全漠视了。”[1]
  让我们看一看,我们能有多大决心来丧失“主权”,如果我们给货币资本以应有的尊重的话——当然要借助于笔和纸。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每一个单个资本,它的每一个分子,以及由此而得到的社会总资本,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必须经过货币阶段,即周期性地呈现出货币资本形式,它尽管具有“虚幻性质”,但它对于工业资本的运动以及对于体现出“实在的生产”的后者的生产形式都同样是极其重要的。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提出和答复下列的问题:
  1.货币来源问题;
  2.在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关系方面,货币流通量的问题以及
  3.货币资本的积累问题。
  关于1,如同任何一种商品,货币也是一种劳动产品,就是说,它必须被生产出来。如果我们为了简化分析过程而不问黄金货币同货币的黄金物质之间的区别,货币生产同生产的一个部分即黄金工业便相一致。货币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必须在人世间生产出来;货币本身如同矿山工业生产铁矿石,农业生产裸麦以及机械工业生产机器一样,毫无神秘之处。照此来看,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货币财产来源问题同生产资料财产来源问题之间原则上没有区别。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货币的社会性质,一点也没有否定货币是生产的产品。
  “金要执行货币的职能,自然就必须在某个地点进入商品市场。这个地点就在金的产地,在那里,金作为直接的劳动产品与另一种价值相同的劳动产品相交换。但是,从这个时候起,它就总是代表已经实现了的商品价格。[2]
  因此,如果我们从物质形式的角度,即从对于物质要素的相互更换十分重要的物质比例的角度(从“社会生产机体”内部的“物质变化”的角度)以及从调整这一更换的物质联系的角度,来观察社会总资本的运动,我们就得出了这个结论,即资本主义制度遭到货币生产的社会需求的压力,同它在生产资本的物质要素的生产上所面临的压力完全一样。因此,作为这个过程的组成部分的货币再生产,从资本的特定的历史形式的角度来看是非常必要的,尽管单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它不属于“实在的生产”。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忘记,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先于货币而存在。
  “我们已经看到,在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个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中,就已经存在一种假象,好像表现为一种物的价值量的物不通过一种关系就具有自己的等价形式,好像这种形式是天然的社会展性。我们已经探讨了这种假象是怎样确立起来的。当般等价形式同一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态(着重点是我加的。——尼·布)结合在一起,即结晶为货币形式的时候,这种假象就完全形成了。一种商品成为货币,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3]
  黄金的纯商品作用同它的货币作用的区别主要地和根本上表现在这一事实上,即金矿工业的产品一方面作为工业的原材料,另一方面转化为货币,并且以一般商品等价物的十分特殊的形式发生作用。
  所以,货币物质的生产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再生产的组成部分,而且黄金生产者的形象并不比铸造工厂主的形象或亮油制造商或“鸡肉大王”的形象更神秘些。对于“货币从哪里来到这个国家?这一问题(读者们知道,我们现在考虑的仍然是一个抽象的、孤立的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和简单的答复是:来自黄金开采工业。
   关于2,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样的货币②是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的社会要素,那也不意味着它不能在这一过程中起十分特殊的作用。这一特殊作用存在于这个事实里,即它不是“实际再生产”的要素,它相应地继续地留在流通范围内。货币不停地从一个钱袋流向另一个钱袋,过着同在欧洲的文明人中的吉卜赛人相类似的流浪生活。认为商品价值的每一次新的增殖都必须伴之以相似的隐藏在神秘的金子幕罩下的价值增殖,这是十分荒谬的。正像在巫术组织内,同一种媒介可以连续为几百个愚人“服务”一样,黄金单元的媒介也可以连续为许多次商品交易服务。
  “只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流通,——无论它在两个领域中的哪一个领域内流通,也不管它的职能是实现收入还是实现资本,——对于它的流通总量来说,我们以前在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b中考察简单商品流通时所阐明的各个规律都是适用的。通货速度,也就是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完成同一个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次数,同时进行的买卖或支付的总量,流通商品的价格总和,最后,必须在同一时间内结清的支付差额,在两个场合,都决定流通货币即通货的总量。这样执行职能的货币对支付者或接受者来说,究竟是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收入,这是没有关系的,决不会使情况有任何变化。货币的总量是简单地由它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决定的。”[4]
  人们必须把流通货币量的增殖(然而这种增殖决不等于再生产的增长)和作为资本的特殊形式的货币资本的积累(它有自己的独特的作用和自己的运动)加以区别开来。反复生产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量绝不应该和新增殖的货币总数等同起来,因为实现的过程不需要有这一笔货币;同样,资本的积累绝不应该和货币资本的积累混同起来。
  “至于利润的……部分,即不是作为收入来消费的部分,那么,它只有在不能直接用来扩大它由以获得的那个生产部门的营业的情况下才会转化为货币资本。”(着重点是我加的。——尼·布)[5]
  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第二部分(30、31和32章:“货币资本和实际资本”)中,马克思也详细地分析了货币资本的积累和实际资本的积累之间的关系。他得出了下面总的结论:
  “这个过程,(借贷资本的积累——尼·布)和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是很不相同的;这只是货币在可能转化为资本的形式上所进行的积累。但这种积累,像已经证明的那样,可以表示各种和现实积累很不相同的要素。在现实积累不断扩大时,货币资本积累的这种扩大,一部分是这种现实积累扩大的结果,一部分是各种和现实积累的扩大相伴随但和它完全不同的要素造成的结果,最后,一部分甚至是现实积累停滞的结果。”[6]
  因此:追加货币供积累用的新生产的剩余价值货币资本的积累——所有这些量彼此之间绝不重叠
  事先叙述了这点之后,让我们现在着手考察一下罗莎·卢森堡同志的思想过程。我们先不涉及她的论点的实质,因为它们是极端混乱的,她的错误的根由,只有在分析她的个别论点的过程中才能得到揭示。因此,我们开始予以反击,打算从各个方向来反击她四面出击的战线。而在我们方面,我们将把所有的基本的反对意见归纳起来。
  《资本积累论》的作者指责布尔加科夫[7]是“盲从”马克思(多大的罪名啊!),她在同布尔加科夫的论战中,把布尔加科夫的立场阐述如下:
  “他”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并没有比马克思的分析前进一步。它可以被归纳为下面三个极为简单的句子:(1)问题:需要多少货币来实现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答案:根据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所需要的数量。(2)问题:资本家从哪里获得这笔货币来实现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呢?答案:他们必须要有这笔货币。(3)问题:货币是从哪里进入国家的?答案:从黄金生产者那里。
  接着就是挖苦的评论:
  “这种解释方法如此简单,与其说它具有诱惑能力,不如说它令人怀疑不已。”[8]
  但是,由于仅仅挖苦解决不了问题,所以罗莎·卢森堡同志企图运用论据,在布尔加科夫的章节上胡乱地加进插话和惊叹号。她把可怜的“黄金生产者”当成她攻击的中心。
  罗莎·卢森堡援引说:“布尔加科夫这么写着,难道黄金生产者不可能购买第二部类的全部(着重点是我加的。——尼·布)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并用黄金来支付,而第二部类立即就用它来从第一部类处购买生产资料并且扩大可变资本,即购买追加的劳动力?这样,黄金生产者就成为实际的国外市场。
  “然而这个假定是十分荒谬的。接受这个假定将意味着社会生产的扩大,依存于黄金生产的扩大。(妙啊!)这样又以黄金生产的增加为前提,完全同现实不相符合。…全部黄金生产必须立即占有很大的比例。(妙啊!)…只要指出一个事实就足够了,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粉碎这个前提。这个事实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信贷制度也发展起来了(好啊!)…这样,这个假设就同事实发生直接和公开的矛盾,因而必须被驳斥。”[9]
  于是罗莎说:
  “妙极了!好极了!因此,布尔加科夫在说这句话时,他自己也就驳斥了他以前对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如何实现以及被谁来实现的问题,所作的唯一的解释。而且,马克思对黄金生产者吞没全部(着重点是我加的。——尼·布)社会剩余价值的假定时,只加了一个字的按语:。布尔加科夫在驳斥他自己的论点时,不过用较多的篇幅来说明马克思所用‘荒谬’一语的意义罢了。”[10]
  那么,马克思认为“荒谬”的东西是什么呢?布尔加科夫真正“抛奔”的又是什么呢?(在这点上布尔加科夫又“盲目地”跟从了马克思)。答案是:这个假设是黄金生产者直接购买第二部类的全部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这正是布尔加科夫所系统地阐述的,是与罗莎·卢森堡截然不同的)。这一假设必须被抛弃吗?当然要抛弃,因为即使在假设的抽象的资本主义制度里,想象出有如此大量的黄金生产,这种假设也是不能允许的。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不得不在其运动中经过货币阶段,但这不是一下子可以实现的,而是一点一点地实现的;不是作为和一整堆货币相对立的一整堆的商品来实现的,而是通过无数的商业交易来实现的,在这些交易中同一个货币单位连续地从商品总数中一个部分又一个部分地实现。每一个单独的部分,根据它的价值,同这个货币单位相等。
   如果每个货币单位转化一次;如果没有借贷,如果不可能加快转化的速度;如果不取消相互承担的义务;如果黄金的生产同货币的生产完全相一致;如果不存在历史上造成的货币的贮存;如果鼓励金币生产是不可想象的;以及如果由于这一切需要采用纯黄金流通,那么这一“荒谬的假设就会同现实相符合;生产和扩大生产就要依赖于黄金的生产,并将大规模地生产黄金。在罗莎·卢森堡的商品堆的边上将升起一座巨大的金山,越升越高。
  因而荒谬性存在于这个事实内,即转化的速度被忽视了,信贷的存在被忽视了,等等;换句话说:荒谬的东西是一堆金子这个概念而这堆金子应该是足以购买一堆商品的。另外一方面,再也没有比这个前提更荒谬的了,即追加货币来自黄金生产者,同样荒谬的是这个货币作为引起新的交换行为的媒介,只要流通手段的节约和转化速度的增加不能补偿并满足对于货币的增长的需求。
  从而,罗莎·卢森堡同志未能用一致的讽刺性的惊叹号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在点上,真理不在她的一边。因此,她“批驳”了布尔加科夫之后立即改变了问题,并提出了“为谁”这个臭名昭著的谜语(我们已在第一章中提供了谜底)来取代货币问题,这是不奇怪的。
  然而,在罗莎·卢森堡同志的武库中,还可以找到另外一个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论点。她确实在另一个地方提出过这个论点但是它的逻辑关系几乎是一样的。罗莎·卢森堡写道:
  “不是这个,便是那个!我们或许把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社会总生产物简单地看作一堆混杂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而在积累条件下,把这个没有区别的商品混杂堆以及它的全部价值看作单纯的增大。这样,我们所要说的是:为了流通这一价值总量,相应数量的货币是必要的,并随着这价值总量的加大,货币数量也必然增加,除非这个价值的增长被交易的加速和节约所抵销了。而最后的问题:所有这些货币原来是从哪里来的,于是可以用马克思的处方来回答:从金矿中来。当然,这是对事情的一种看法,即简单商品流通的看法。但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引用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等概念,因为这些概念在简单商品流通中是没有地位的,它们基本上是属于资本流通和社会再生产的;也没有必要探讨起初在简单再生产,后来在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剩余价值所需要的货币来源问题。在简单商品流通的状态下,这种疑问是没有意义或没有内容的。但一旦这些问题提出来了,一旦确定了方向,要考察资本流通和社会再生产时,我们不能再求助于简单商品流通的范围了,因为在简单商品流通范围内,根本没有这样问题,因而也没有解决这样问题的答案。我们不能在那里找寻一个答案,然后胜利地宜称这个问题老早就解决了,并且它事实上是不存在的。”[11]
  这篇激烈的政论看上去似乎有很强的说服力,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里面却存在着一个莫大的理论错误,即罗莎·卢森堡同志总是喜欢谈论具体“历史的”,“特别的”“独特的”东西等等,但她恰恰忽视了货币的特殊性及其作用。让我们回忆一下在扩大规模上的社会再生产的公式:

Ⅰ…C1+V1+α1+β1C+β1V
Ⅱ…C2+V2+α2+β2C+β2V

  从社会总资本的运动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规律呢?我们得出一系列方程式,这些方程式归结为一个方程式:
V1+α1+β1V=C2+β2C
  就我们讨论的“实际再生产”的要素和预想的经济平衡来说,生产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表现在两边生产出来的商品量(以及价值)的相对地位。上面的方程式由此而来。
  现在让我们假设我们有一个“第三”排,它同黄金的生产,货币物质的生产或货币的生产相适应。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同样的方程式呢?答案只能是肯定的,如果前提是“这堆”黄金同“这堆”商品相对立,或者反之。然而,这一前提并奏效,因为货币的运动不同于商品的运动,社会对货币的需求和社会对商品的需求是不同性质的而且在“物质变化”过程中货币起着十分特殊的作用。在我们的社会再生产的公式——它是以“实际再生产”为基础的——中,(V1+α1)表示对C2的需求,而反过来C2表示对(V1+α1)的需求;β1V表示对β2C的需求以及β2C对β1V的需求;因而,合在一起(V1+α1+β1V)表示对(C2+β2C)的需求,而(C2+β2C)转过来对(V1+α1+β1V)的需求;对货币的需求具有不同的形式。说人家在这里已经完成向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的转变,这是彻头彻尾的谬论,这种观点同资本运动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这里,我们注意到了这个特殊因素,它把在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过程中的货币运动同任何物质决定的商品形式的运动加以区别开来。没有一个人——甚至包括马克思——能够对这个事实负责,即货币的社会必然性,(从而对它的需求)不是由这个事实即货币必须替换生产领域内的某种东西的增长来决定的,而是由货币在十分特殊的范围内即流通范围内[12]所起的作用来决定的。其它一切都随货币这一特殊的作用接踵而来。因而,我们读到:
  “因此,把流通作为收入的流通和作为资本的流通之间的区别变成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是完全错误的。图克所以会有这种说法,是因为他单纯站在发行自己的银行券的银行家的立场上。……他的银行券……无须他花费分文。……它们(银行券——尼·布)会把货币带给他,……然而它们和他的资本有区别,……因此,对他来说,在通货和资本之间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区别;不过,这种区别同概念规定本身毫无关系,至少和图克所提出的那些概念规定毫无关系。
   这种不同的规定性——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还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首先不会改变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性质;不管货币在完成这个职能还是在完成那个职能,它都会保持这个性质。”(着重点是我加的。——尼·布)[13]
  因而罗莎·卢森堡同志的这一“格言式”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让我们回到罗莎·卢森堡的论证的要点,这些要点再也不是在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是“为谁”生产的问题方面,而是在新的方面:积累——按照罗莎·卢森堡同志的理论,它是指货币资本的积累——怎么是可能的呢?
  为了精确和明晰起见,为了避免在将来被指责我把谬论栽在罗莎·卢森堡同志头上,让我们先从她的书中引述有关这个问题的最重要的段落。
  我们请读者能容忍这些必要的稍微长了些的摘录。
  让我们先回忆一下我们已经引用过的一段话。其内容是:
  “如果作为一个阶级的资本家是全部商品的唯一顾客,除去他们必须拿出来维持工人生活的那一部分——如果他们总是必须用自己的货币去购买商品,实现剩余价值,那么,利润的积聚,为资本家阶级的积累,就不可能发生。”[14]
  《资本积累论》的作者在下面的段落中对这一题目描述得最清楚、最集中:
  “积累资本不是意味着生产越来越多的堆积如山的商品而是把越来越多的商品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商品中剩余价值的积累同用剩余价值来扩大生产之间始终存在着一个决定性的飞跃——商品生产的惊险的跳跃;正如马克思所称谓的:为货币而卖。这也许只是对单个资本家适用而不适用于整个阶级和整个社会吧?绝对不是。……作为货币利润的利润积累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这样一种特殊的和十分基本的特性,对于这个阶级和个体顾主都是一样适用的。马克思自己就在观察总体资本的积累时也强调……随着总体资本的积累……‘对于新货币资本的形成——这种形成伴随着实际的积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实际积累的条件……’(《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卷第573页。着重点是罗莎·卢森堡加的。)……资本家A[15]向B出售他的商品,因此从B那里获得货币形式的剩余价值。后者向A出售他的商品并从A——它把它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那里收回那部分货币。A、B都向C出售他们的商品,因此,也从同一个C那里为他们的剩余价值获得一定数量的货币。但是后者从哪里获得他的货币呢?从A和B那里。根据我们的前提,没有其它实现剩余价值的来源,就是说,没有其他商品消费者。但是新的货币资本能够这样形成使ABC致富吗?剥削实现了,致富和积累的可能性出现了。但是,以增加的新货币资本形式出现的那部分增加的剩余价值的交换和实现必须发生,以便把可能性变为现实。请注意,我们在这里不问,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里经常问的那样(!):为流通剩余价值所需要的货币从何而来?最后答道:从金矿主那里来。我们却问(!):既然(除工人外)资本家是唯一能够消费彼此的商品的人,那么,新货币资本是怎样进入资本家钱袋的呢在这里货币资本不停顿地游荡从一个钱袋出来从另一个钱袋进去
  但是,且慢:这种问题也许把我们推向一条完全错误的道路?也许,利润积累在这个不停顿地从一个资本家的钱袋进入另一个资本家的钱袋的游荡中,在私人利润的连续不断的实现中已经的确发生,而货币资本的总量甚至不必增加,因为(?——尼·布)全体资本家的‘总利润’这样的事情在模糊理论之外并不存在?
  但是——呵,亲爱的——这样一个假设将会完全引导我们把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扔进火里。因为,平均利润的理论(着重点是罗莎·卢森堡加的。)……总资本利润事实上是一个比在任何特定时间内所支付的工资总额具体得多的物质经济数量。……
  这样,问题仍然是:社会总资本不断地以货币形式实现着总利润为了实现总积累总利润必须不断增殖那么如果这个数额的组成部分总是从一个钱袋流向另一个钱袋它怎能增殖呢
  它会是这样——像我们到目前为止所假设的那样——包含利润的商品总额至少能够这样增长,唯一的困难在于提供货币,这也许只是货币流通的一个技术问题吧。但这尺是貌似(着重点是罗莎·卢森堡加的),表面而已。商品总额将增加不了,扩大生产不可能发生,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这里最重要的前提是转换成货币是利润的普遍实现。从A到B,从B到C,再从C到A和B,出售不断增加的商品和实现利润,只有在他们当中至少有一人能够最后在这个封闭的圈子之外找到一个市场的时候才能发生。如果不出现这种情况,这个旋转木马转上几圈后就要停止。”[16]
  这就是罗莎·卢森堡同志的论证。尽管这些论点含混不清,但它们有一种固定的,合乎逻辑的轴心。它是:资本积累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必须是整体资本家的货币资本的积累,而马克思的模式假定货币不断地由一个钱袋游荡到另一个钱袋,这就不可能为实现全部剩余价值提供一个基础。
  在这里也让我们一步一步地随着她的思路并仔细地考虑她的论点来检验罗莎·卢森堡同志的推理。而且我们将尽一切努力来考虑这一链条中的每一个有点重要的合乎逻辑的环节。



Ⅰ 积累的定义


  根据罗莎·卢森堡的看法,积累并不存在于日益增高的商品山的生产里,而是包含在数量日益扩大的商品量向“货币资本”的转变中,即包含在日益增高的“山”的生产里。但是,因为罗莎·卢森堡决不否认这个事实,即扩大生产意味着日益扩大的商品价值量(因而也是更大的使用价值量,即实际的产品),所以照她看来,社会再生产的全部过程,具有一方面为商品山,另一方面为金山的平行生产的性质,以金山的积累精确地代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真正的实质。这一概念是她下面全部考虑的基础,而且连同其他东西一起,作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出现在积累的定义里。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应把资本的积累同后者(资本流通的货币阶段)的纯职能作用混淆起来。更不应该——如同我们已在上面看到的那样——混淆资本积累和分离出来的职能形式的积累,即真正的货币资本的积累,生息资本的积累(“英国人称之为金融资本”)。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伴随着货币资本的积累这一事实,(像马克思正确地强调的那样)绝不意味着资本的积累等于货币资本的积累,绝不意味着它同后者是相同的。这个惊险的跳跃每一个资本家都是适用的,因为每一个资本家都要用某种方法出售他的商品,以便把收回来的货币转化成生产资本的物质形式。但是,如果惊险的跳跃真是对任何一个资本家都是极为重要的事——确实是绝对必要的——那么它就是对所有资本家——对总体资本家,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也是极为重要的和绝对必要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总体资本家在一次交易中,通过用相等价值的黄金堆积与商品堆积进行一次交换,来实现剩余价值。这种(罗莎主义者的)思想是荒谬的。

Ⅱ 资本家和A、B和C的圈套


  罗莎·卢森堡在此处讨论了生产的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应该象征着社会总生产,特别讨论了煤(A)机器(B)消费资料(C)的生产。进而假设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资本家把它交替地投入流通,然后再从流通中把“它捞出来”。那么,积累,即形成他们(资本家们)手中的新货币资本,在这里是怎么可能的呢?——罗莎·卢森堡系统地阐述了她的问题。她答道:它是不可能的。因此,积累也是不可能的。总之,我们已经解释过了,因而批驳这种天真的诡辩就容易了。
   如果人们一开始就把黄金的生产排除在外——以(绝对必要地)脱离海外市场为条件——那么追加的黄金自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这连小孩都能懂得。资本周转之后可以得到同资本周转之前完全相同数量的货币。这种黄金货币“有助于”生产资本把要素按新的方向进行物质的区分,这一方向又使新的流通在新的扩大的基础上进行。由此可以得出什么呢?它得出:在没有货币的“虚幻形式”的积累,即像罗莎·卢森堡所说,在没有“新的货币资本的形成”的情况下,际积累是可能的。注意:这里,每一个资本家都恰恰完成了罗莎·卢森堡所说的那个惊险的跳跃。因此这个惊险的跳跃,事实上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必要的条件,是由所有资本家来完成的,也是由整体资本家,即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家阶级来完成的。
  但是因为罗莎·卢森堡同志显然不满足于此,(从她的整个论点中得出这一看法是完全符合逻辑的)所以必须假定:她认为货币资本不是资本的货币形式在运动中表现为工业资本),而是金融资本的货币资本当然它作为货币而且仅仅作为货币被积累起来的。但是那就意味着对她的整个立场的否定
  当然,流通的货币量保持不变,这肯定不是绝对必要的。只有当商品量的增长根据商品的价值从流通手段的积蓄(周转速度,贷款等等)那里得到补偿时,后者才是可能的。如果那种补偿不适合的话,那么追加货币恰恰就是来自那个黄金生产——对此,罗莎·卢森堡同志怀有毫无道理的仇恨。所以,她的问题——“新的货币资本是怎么跑到资本家的钱袋里去的?”——是不难解答的。它所以能到达他们的手中,是因为黄金生产者的C,V和S必须换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以及通过工人,换成消费资料)。无论怎样,“新的货币资本”从一开始就在她的“整个钱袋”里,因为我们的黄金生产者由于先天和后天所赐的原因而变成了资本家阶级的一员。(我们顺便注意一下,根据卢森堡同志的观点,黄金生产者是愚蠢的,同时又是奇怪的人,因为他一直拒绝他的产品成为黄金形式)也许我们在此可以找到罗莎·卢森堡同志对他反感的理由吧?这里“新的货币资本”来源于黄金的生产,不管《资本积累论》的作者多么不喜欢它。另一方面,如果不存在黄金生产,那么罗莎·卢森堡提出的问题(不是马克思提出的问题,而是:“我们倒要问:新的货币资本是如何进入到资本家的钱袋里的?”)简直是毫无意义,因为不存在“新的”“货币资本”,所以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进入”。

Ⅲ 资本积累和“平均利润”


  在这里卢森堡同志确实几乎要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了,但在决定性的时刻,她像一个橡皮球反弹一样又吓得跳开了。我们在上面已熟悉了她对部分实现这个问题的提法。这个问题不仅提得很可笑,而且回答得更可笑。事实上,让我们再一次介绍那段关键的段落,在这一段里,罗莎·卢森堡完成了她自己的合乎逻辑的惊险的跳跃。
  问:“也许在连续实现私人利润时产生了利润的积累,而货币资本的总的数量甚至都不需要增长,因为所有资本家的‘总利润’这种东西并不存在于含糊的理论之外?”
  答:“不。由于‘平均利润’构成《资本论》第三卷的核心,‘平均利润的……理论’使第一卷中的价值理论有了具体的意义。”
  这里充满了不确切和错误之处,使人真正地难堪
  首先,罗莎·卢森堡把实现积累混淆起来了。实现就是指商品形式转化成货币形式,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因而实现是积累的先决条件。
  第二,人们不能说实现利润,因为利润本身是实现的结果。另外一方面,剩余价值经历了实现。
  第三,把积累同货币资本的增殖混淆起来。实际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它早已以生产资本形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再也不能被看成积累的要素,虽然它恰恰是实际积累的组成部分。
  第四,关于“货币资本总数”的问题提得很含糊。可能有下列情况:
  货币数量减少了(如果积蓄流通手段比增加商品价值更为重要的话,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货币数量保持原状(商品价值量的增长因流通手段的积蓄而得到补偿);货币数量增长了,但同商品总量的价值的增长程度绝不相同(‘正常’情况);货币量增长和商品量价值增长的程度完全相同。最后一种情况表明卢森堡的理论基础是荒谬的。如果罗莎·卢森堡曾确切地阐明这一点的话,她的例证的荒谬程度就会看得一清二楚了。
  第五,罗莎·卢森堡十分武断地把实现的渐进特点这个绝对正确的观点同否认资本家的总利润的现实这个绝对愚蠢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罗莎·卢森堡“认为”或“发现”,这样的联系可以更容易地对付未来的对手的新的论点。但是,正因为她这么做了,她就把通向正确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堵死了。
  “资本家的总利润”是客观存在的实际的量。但是那绝不意味着人们必须把它看成是同时存在的一堆金子。罗莎·卢森堡同志根本没有弄懂这点。实质上,在一个特定的时刻,它不只是包括黄金,甚至不是主要由黄金所构成,因为积累恰恰表现在把利润追加到资本中去,而它必须穿一件实际的工作服,即采取生产资本的形式。单用这种方法,事物的实质,即价值增殖的过程就有了保证。在单纯的形式时,即被看作计算单位时,它作为货币的量而存在。但是,它的量对于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是很重要的。
  我们将举例说明这一点,而这个例子是罗莎·卢森堡同志企图笨拙地用来为自己服务的。根据罗莎·卢森堡的看法,平均利润的理论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最重大的发现”的核心。妙极了!但是每个经济学家都知道,平均利润本身是引伸出来的数字,因为它是由平均利润率来决定的。(让我们顺便指出:这是上述发现的“核心”,而不是平均利润。这是罗莎·卢森堡同志的经济理论的精确性的特征。)“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①但是利润率是抽象的数量,它是这样一个分数S(C+V),其中S是指社会剩余价值(和利润额),C+V指社会总资本。那么,这个利润率在哪种意义上是有客观性的呢?就社会规律来说,它是客观的,但不是指人的脑壳碰撞铁钱柜就会破裂这种客观。总利润也是同样的道理。它肯定不需要在任何时候(可以这么说在其各个部分)都采取货币形式,以使它体现在这个形式上,或者在资本运动的过程中起到客观的作用。但罗莎·卢森堡同志完全不能理解那一点。

Ⅳ 社会总资本和总利润


  在罗莎·卢森堡介绍了我们在这里已考察过的实质性的论点后,她最后作了总结。她写道
  “问题仍然是:社会总资本不断地以货币形式实现着总利润,为了实现总积累,总利润必须不断增殖。那么,如果这个数额的组成部分总是从一个钱袋流向另一个钱袋,它怎能增殖呢?”[17]
  那么,我们也很容易全面地衡量一下总的积累起来的错误。确实,它不断地随着罗莎·卢森堡从一边摆向另外一边,但是它的数量仍然持续地增长,在这个过程中,新增加的不确之处,拐弯抹角之处,确实明显的错误,亦随之增多。
  的确,社会总资本继续不断地产生总利润。总利润只以货币形式存在是不正确的,只要我们按照特定时刻的先后顺序来论述实际存在的形式。
  的确,资本家获得作为实现了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的利润。但说这一实现是总的剩余价值的独特行动,那是不正确的。
  的确,货币流通量通常在增长。但说资本积累必须以货币的增长为前提,那是不正确的。
  的确,积累经过资本的货币形式阶段。但说资本的积累就是货币资本的积累,那是不正确的。
  的确,资本积累通常伴随着货币资本的积累。但说资本积累等于货币资本的积累或者两者等值,那是不正确的。
  如此等等。

Ⅴ 罗莎·卢森堡同志的最后的旋转木马


  最后,《资本积累论》的作者求救于臭名昭著的旋转木马(它必须“嘎的一声刹住”),正如她在前面证明“为谁”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问题时偶尔所做的那样。为什么必须刹住呢?不仅由于获得货币有困难,而且由于商品量将停止增长,因为商品量增长本身包含着“归纳出来的利润(应读为‘剩余价值’。——尼·布)的实现”。这里我们必须再一次引用有关的段落,因为她在攻击的同吋,表现出溃退的全部迹象。罗莎·卢森堡写道:
  “从A到B,从B到C,再从C到A和B,出售不断增加的商品和实现利润,只有在他们当中至少有一人能够最后在这个封闭的圈子之外找到一个市场的时候才能发生。如果不出现这种情况,这个旋转木马转上几圈后就要停止。”[18]
  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如果信贷增长的周转速度同商品量的增长速度相同,肯定就不会停止。同量的货币将促进必要的实现。货币将周转得更快些。就这样。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罗莎·卢森堡设想——就她个人而言——如果一个资本家在“圈子”之外实现了他的剩余价值,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那么,这又怎么样呢?
  事实上,我们假定我们有资本家A、B、C、D、E、F等等,供实现用的剩余价值就将分别是a,b,c,d,e,f,等等。
  我们就得出这一组:
  A……a
  B……b
  C……c
  D……d
  E……e
  F……f
  那么,总的剩余价值就是a+b+c+d+e+f等等。
  我们再进一步假定,其中一个资本家——譬如说资本家F——离开了这个“圈子”,“在另外一边”实现了这个量f。但是,供实现用的剩余价值的总数是(a+b+c+d+e+f+…等等)。那么资本家是如何实现这个总数的呢?(因为罗莎说,只要一个资本家离开这个圈子,他们就能够实现。)
  如果罗莎回答说它是可能的,因为f是从一个钱袋游荡到另一个钱袋的话,她就放弃了她的主要立场。不可能作出不同的回答——不存在别的答案。这里我们面临着一条撤退的路线,沿着这条路线溃窜。根据这种解决办法,就找到了卢森堡同志的整个论证脉络——单个资本家可以实现他的剩余价值,资本家阶级不可能实现,如此等等。
  但是那个问题还有另外的一面。如果转换率同商品数目的增长不相等的话,追加货币便通过黄金生产者到达流通渠道,而产品(包括追加的产品)具有黄金的物化形式。因而圈子就被打破了,如果这种突破真正成为一种必需的话。但是正像我们已在上面看到的那样,并且根据上述理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设想追加的货币量必须同将要生产出来的追加的商品量相等,那是无稽之谈,完全是无稽之谈。
  因此,罗莎·卢森堡的基本错误是,她把总体资本家看作单个资本家。她低估了这个总体资本家。所以,她不懂得实现的过程是逐步发生的。由于同样的理由,她把资本的积累描述成货币资本的积累。
  我们相信,由此产生了她解释帝国主义的方法。的确,如果总体资本家等于典型的单个资本家,总体资本家当然就不可能是他们自己的消费者。此外,如果增加的黄金数量同增加的商品数的价值相等,这个黄金只能来自国外(因为设想生产相应的黄金显然是无稽之谈)。最后,假如所有的资本家必须立即实现他们的剩余价值(而不是从一个钱袋游荡到另一个钱袋,这是严格禁止的),他们需要“第三者”,等等。
  我们在第一章内用最抽象的提问形式讨论了卢森堡的理论。在那一章里我们还未涉及货币问题。罗莎·卢森堡的关键的问题是:“为谁?”我们已经表明这个问题可以得到十分满意的答复。
  在第二章内,通过分析货币问题,我们向着具体的现实跨进了一步。在这一章里,罗莎·卢森堡已经提出谁来支付和通过支付可能会产生什么的问题。在我们这个抽象分析的第二阶段里,我们又揭示了她的基本的错误和个别的谬误,从而为这个问题找到了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下一章的意图,是要通过分析平衡失调来使我们朝现实更跨进一步。平衡失调是运动中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是资本主义矛盾的结果,这点我们暂时从略。




[1] 卢森堡《资本积累——一个反批评》,见书第83—84页。

[2]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卷第128页。

[3] “金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不是货币,正像纸可以是银行券,也可以不是银行券一样。”马克思引自奥维尔斯顿。(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490页。)

[4]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504—505页。

[5]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574页。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是技术上的不可能性问题,而是有关生产部门的资本饱和或不充分的那部分可以自由使用的资本的饱和问题。

[6]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575页。

[7] 谢尔盖·尼古拉维奇·布尔加科夫(1871—1944),在神学院学习过,但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而同教会决裂。以后在莫斯科、柏林、伦敦和巴黎学习。在基辅和莫斯科大学教授经济学。晚年重又皈依教会。1918年任神父。1922年被驱逐出苏联并居住在巴黎直到1944年7月逝世。

[8] 卢森堡《资本积累论》,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34页。

[9] 斯·布尔加科夫,《论资本主义生产的市场》(莫斯科,1897年)第132页。引自卢森堡《资本积累论》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35页。

[10] 卢森堡《资本积累论》,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35页。

[11] 卢森堡《资本积累论》,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17—118页。

[12] ①罗莎·卢森堡在这里对马克思提出的指责(她说,既然人们期待得到一个相对简单的答复,为什么还提出复杂的问题来!),如同在别的场合一样,常常是由于对第二卷中的论点的性质的误解而引起的。首先,马克思写东西是有他自己的目的的,他作出各种声明,写下各种临时笔记和草稿,是为了帮助他弄懂各种问题等等。这是罗莎·卢森堡所完全忽视的,尤其是在她开始玩弄辞藻的时候。

[13]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503—504页。

[14] 卢森堡《资本积累——一个反批评》,见本书第65页。

[15] 在罗莎·卢森堡的例子中:资本家A生产煤,B生产机器,C生产生活用品:让“这三个资本家组成资本家雇佣者整体”。

[16] 卢森堡《资本积累——一个反批评》,见本书第80—83页。

[17] 卢森堡《资本积累——一个反批评》,见本书第82页。

[18] 卢森堡《资本积累——一个反批评》,见本书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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