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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利奥·约基希斯



  1905年10月26日
  柏林弗里德瑙

最亲爱的:
  附上我的文章“论自治”。[1]收到你的电报后,我反复咀嚼电文,发现有一句话还是比较中肯的,即“文化利益不可能是自治的基础”。首先、我们在此要考虑的,不是“经济特点”(你的提法不太准确),而是阶级斗争。因为随着资本的分散,阶级斗争的性质正在日益的地方化。这就是为什么我试图修改的缘故!《火星报》[2]的人(孟什维克)[3],跟在资产阶级政客的身后亦步亦趋,机械地重弹“历史和经济特点”的老调,就像小孩模仿大人似的。这只能说明他们缺少批判的才能。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去接受他们的理论。他们的提法,只有特鲁别茨科伊[4]和斯特鲁维[5]才会说好。我们的党,是阶级斗争的党,不是“历史规律”的党。
  至于你的其他意见,我坚持自己的立场:
  (1)我认为,粉碎特权、民族平等,是我们工作之中的重头戏;自治只是其中的一个细节和结果而已。这是区分我们和波兰社会党以及他们的自治概念的关键所在。对于我们而言,共同利益才是我们的出发点。国家民族的团结,就是无产阶级的团结。而波兰社会党的出发点,则是波兰的特色。其他的国家民族把他们的自治概念颠倒过来,于是就演绎出了一场以联邦主义的箴言——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家作主”、“解放自然力”——为基础的黄粱美梦。在做宣传鼓动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奉行自己的逻辑主张。要做的事情很多,我准备就自治的问题,写一本小册子或一篇文章。
  (2)这就是为什么我不会按照你的意思,把我的论文冠以“论自我管理”的题目的缘故。我想把它题为“国家的体制”云云,就像我们对莫斯科人说的那样,它是总纲和民族自治中的一个项目。切记,作为社会民主党人,虽然我们活跃在某个地方,但是我们还不是一个特别的地方党,而是从国家党分裂出来的一个派别。在这一点上,我们和波兰社会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必须在任何问题上维护我党的基本的国家性质。
  好了,我想我的启发性见解,已经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了吧?

你的罗莎

  又及:关于标题,我的心里存在好几个疑问:“给所有的民族以保障”,听上去更像是一个虔诚的愿望,而不像是一个纲领性的要求“在纲领当中,应该要求特定的、具体的体制或法律。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一起向莫斯科人提出的那个说法(国家体制),现在似乎也同样的不合适。具体地说,我们现在应当为所有的民族提些什么要求?我认为应是:“保障居住在俄国境内的所有民族的民权平等,保障语言和文化自由(特别是在学校里),保障波兰和立陶宛的领土自治。”




[1] 文章是以波兰语发表的,其英语译名为:“A Commentary to the Social Democratic Program of the kingdom of Poland and Lithuania''(《评波兰和立陶宛王国的社会民主纲领》)。

[2] 《火星报》创刊于1900年,其编委会包括列宁、普列汉诺夫、马尔托夫、阿克谢罗德、扎苏里奇和波特列索夫。1903年,继俄国社会民主运动分裂之后,列宁离开了编委会,《火星报》此打便沦为孟什维克的中央机关报:

[3] “孟什维克”是少数派的意思:在1903年于伦敦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人党会议上,列宁领导的党派,虽然在整个运动中只占少数,但却通过运用议会手腕,以多数派的形象出现,并开始使用“布尔什维克”(多数派)的称号。因革命的组织问题发生的冲突,是俄党分裂的根本原因。

[4] 谢尔盖·特鲁别茨科伊(1862-1905):莫斯科大学校长、哲学教授,曾向沙皇尼古拉二世递交过一份请愿书。

[5] 彼得·斯特鲁维(1870-1944):19世纪90年代“合法的”马克思主义的楷模,后成为宪章民主党的领袖,反对十月革命,在内故中支持反革命分子,后移居国外。



感谢 陈先森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