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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


什么是民族?
一个阶级问题
阶级独立
列宁和罗莎 • 卢森堡
工人组织的团结
关于犹太人的问题
民族自决
列宁和“实际精神”


  “如果说在单一民族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培育了强大的离心倾向,因而要在克服割据主张的旗帜下进行,就像在法国那样;或者像在意大利和德国那样要在克服民族分散性的旗帜下进行;那么在诸如土耳其、俄国和奥匈帝国这样一些多民族国家,迟到的资产阶级革命则是相反,它使向心力丝毫不受限制。”(《俄国革命史》)。


  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极其落后的半封建国家,严重依赖外国帝国主义。因此,它与今天的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非常相似。此外,民族问题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占有中心地位。虽然沙皇俄国喜欢以保护巴尔干地区受压迫的小国为幌子来掩饰其扩张主义政策,但它是各民族的监狱。沙皇俄国人口的43%是占主导地位的大俄罗斯民族组成的,而57%是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波兰人、芬兰人和其他受压迫民族。
  7000万大俄罗斯人统治着大约9000万非俄罗斯人,他们都被沙皇政权统治和压迫着。更糟糕的是,至少在俄罗斯的西部地区,被征服人民的经济和文化水平普遍高于俄罗斯本土。虽然可以说俄罗斯向东扩张进入高加索地区,特别是中亚地区发挥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在波兰、芬兰和波罗的海国家,情况显然并非如此。正如恩格斯所评论的那样:“芬兰是芬兰人和瑞典人的,贝萨拉比亚是罗马尼亚人的,会议桌上的波兰是波兰人的。在这里根本谈不到使冠有俄罗斯名字的各个分散的亲属部落重新合并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是对别国领土的赤裸裸的强力的掠夺,是明白的抢劫。”(引自《马恩全集》,第二十二卷)。
  布尔什维克党从一开始就在民族问题持谨慎严格的立场。这对于赢得大众,特别是农民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民族问题通常不是影响工人阶级,而是影响小资产阶级的群众,特别是农民,从历史上讲,民族问题和土地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时候,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无法理解这个问题。为了得到小资产阶级群体的注意,并为了革命的事业赢得他们的支持,使用民主和其他部分要求,例如要求自决的权利,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使用这样的标语,只有作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直接反对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和趋势的斗争中赢得人民群众领导权的斗争的一部分,才有意义。因此,革命派成功的先决条件是同民族主义的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进行不可调和的斗争。要进行这样的斗争,就必须在民族问题上有明确的立场。
  和列宁一样,托洛茨基也在民族问题上写了大量的文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俄国革命史》中关于民族问题的精彩章节,它最好地总结了布尔什维克党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但首先是列宁发展和扩展了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立场。托洛茨基总结了布尔什维克的立场:

  “列宁预先估计到了离心性民族运动发展的不可避免性,并且多年来为贯彻规定实现民族自决权,也就是为实现完全的国家分离的老党纲著名的第九条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也包括反对罗莎·卢森堡的斗争。不过布尔什维克党根本不会因此要承担鼓吹民族分裂主义的责任。它只承担毫不妥协地反抗各种形式的民族压迫的义务,其中包括反对把任何一个民族强行留在统一国家的边境之内。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俄国无产阶级才能逐渐取得被压迫民族的信任。
  不过这仅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布尔什维主义在民族领域的政策还有似乎是与第一个方面矛盾的,而事实上是对其进行补充的另一个方面。在党的范围内,一般来说也在工人组织范围内,布尔什维主义实行最严格的集中制,同各种能够引起工人内部互相对抗或者导致他们分裂的民族主义传染病进行毫不调和的斗争。布尔什维主义坚决否认资产阶级国家把强制共同生活或者哪怕是把全国性的语言强加给少数民族的权利。与此同时,它把尽可能通过劳动人民自愿的阶级纪律把各个民族更紧密地融合起来视为自己真正的神圣任务。于是,它坚决否定了建党的民族—联邦制原则。革命组织不是未来国家的原型,而仅仅是建立这一国家的工具。工具应当是宜于用来制造产品的,而根本没有必要使产品跟自己相似。只有集中制组织才能确保革命斗争的成功,哪怕斗争是关系到摧毁对各民族实行的集中制压迫。”(《俄国革命史》)

  什么是民族?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列宁花了大量时间研究民族问题,特别是为了回答鲍威尔的修正主义理论。在1908年至1910年期间,列宁处于流亡状态,几乎完全与世隔绝。由于与俄罗斯缺乏联系,又缺乏合作者,他热情地迎接斯大林的到来,这位格鲁吉亚的年轻人对他几乎一无所知。像往常一样,列宁花了很多时间鼓励新来的人,就像他对年轻的同志一样。另外一个好处是,斯大林是格鲁吉亚人,是受压迫民族的一员。列宁抓住这个机会对他的学生——事实证明他非常勤奋——讲述了他在民族问题上政策的基本路线。其结果是,在1912年底,一篇名为《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的长篇文章发表在《启蒙运动》杂志上。
  1914年,这篇文章以一本名为《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的小册子的形式发表。这本书出版在斯大林著作的第二卷中。多年来,它被认为是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标准文献,事实上,尽管有些形式主义的表述,它也不是一篇糟糕的文章。然而,这并不是斯大林理论天才的结果。事实上,这篇文章根本不是斯大林的作品。正如史学家卡尔所指出的:“外部和内部的证据表明,这本书是在列宁的启发下写成的。”(卡尔,《布尔什维克革命》,第1卷,p. 425-6)本文的思想完全是列宁的思想。
  这篇文章的序言写于围绕臭名昭著的贝利斯事件的反犹太主义骚动的高潮,它警告:

  “民族主义的浪潮日益汹涌地逼来,大有席卷工人群众之势。解放运动愈趋低落,民族主义的花朵就愈加怒放。在这困难的关头,社会民主党负有崇高的使命:给民族主义一个反击,使群众同普遍的“时疫”隔离。因为社会民主党,而且只有社会民主党,才能负起这个使命,用久经考验的国际主义武器,用统一而不可分的阶级斗争去对抗民族主义。”(《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一个中心问题是如何定义一个民族。这个问题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这很像定义时间。圣奥古斯丁说他知道时间是什么,但是如果有人问他如何定义时间,他却无能为力。一个民族也是如此。每个人都认为他们知道它是什么,但是如果要他们去定义它,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陷入困境。这本署名于斯大林的小册子试图提供这样一个定义。结果可能是最接近令人满意的公式的。与鲍威尔的主观定义相反,这里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来定义一个民族:“一个民族是一个历史演变的、稳定的语言、领土、经济生活和心理构成的共同体,体现在一个文化共同体中。”(同上)
  因此,一个民族必须有共同的语言和领土,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并且还要有强大的经济联系。这就是一般定义,它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远远优于鲍威尔和“民族文化自治”理论支持者的“心理学”方法。然而,正如所有的一般定义一样,这并不能完全解释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发现一些具体的变体,这些变体可能与一个或多个具体的定义相矛盾。众所周知,什么是一个民族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而且已经导致了不止一次的悲伤分析。
  以语言为例。语言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似乎是民族最明显的区别标志。在他的《俄国革命史》中,托洛茨基这样表达了语言的重要性:

  “语言——是人与人进行交流的最重要的工具,因而也是进行经济交流的工具。伴随着把民族联合起来的商品流通的胜利产生了民族语言。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作为资本主义关系最合适、最有利和最正常活动舞台的民族国家。”(《俄国革命史》)

  然而,即使是这个最重要的规则也可能有例外。例如,很少有人会否认瑞士是一个国家。瑞士民族认同感是在几个世纪的斗争中形成的,这场斗争主要是针对奥地利的。然而,正如列宁本人所指出的那样,瑞士人没有共同的语言:

  “瑞士通行三种国语,然而法律草案在付诸全民投票时,是用五种文字刊印的,也就是除了用三种国语外,还用了两种“罗马语族的”方言。根据1900年的调查,在瑞士的3315443个居民中有38651人操这两种方言,即占1%强。军队中军官和士官“享有用母语同士兵讲话的最大自由”。在格劳宾登和瓦利斯两个州(各有居民10万多一点),这两种方言是完全平等的。[编者注:见勒内·昂利《瑞士与语言问题》1907年伯尔尼版。]”(《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民族是否是一个“历史演化的”实体这一最初的命题。辩证法不是从抽象的形式定义出发,而是从对生活过程、对事物发展、变化和演化的具体评价出发。一个国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而且确实在改变和发展。国家可以在以前不存在的地方建立起来。这正是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情况就是如此。后来,印度的民族意识——当然,是由英国帝国主义在不经意间创造的。现在,随着资本主义的衰落和印度资产阶级无力提供一条出路,有明显的迹象表明,这种民族意识正在削弱和分裂,这对印度的未来构成了巨大的危险。
  从历史上看,国家可以在战争、侵略和革命的条件下从现有的原材料中形成,这些条件消除了旧的联系和边界,创造了新的联系和边界。这种历史性的重组可以把事情变成它们的对立面。昨天的被压迫民族或被奴役的殖民地,可以变成最残暴的压迫和帝国主义国家。最好的例子是美国本身,它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现在是世界上最强大和最反动的帝国主义国家。同样,资产阶级国家最近才摆脱外国的统治,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处于从属于帝国主义大国的地位,但却扮演着当地帝国主义列强的角色,压迫和剥削邻近的弱小国家。因此,印度在与尼泊尔、阿萨姆邦和克什米尔的关系中扮演帝国主义角色。沙皇俄国是1917年以前的主要帝国主义列强之一,但它不输出资本,是一个与英法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于半殖民地关系的落后的半封建国家。

  一个阶级问题


  民族问题,和所有其他社会问题一样,归根结底是阶级问题。这是列宁的立场ーー也是任何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在列宁的著作《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他以令人钦佩的清晰度解释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命题:

  “每个民族文化,都有一些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即使是不发达的文化成分,因为每个民族都有被剥削劳动群众,他们的生活条件必然会产生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但是每个民族也都有资产阶级的文化(大多数还是黑帮的和教权派的),而且这不仅表现为一些‘成分’,而表现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因此,笼统说的‘民族文化’就是地主、神父、资产阶级的文化。”(《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每个国家的统治思想都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观点。列宁坚持认为,接受“民族文化”不亚于接受资产阶级对每个民族的统治。民族问题是一个阶级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不能掩盖阶级矛盾,相反,要把阶级矛盾摆在前面。这对于受压迫的民族和压迫者民族同样具有强制性。正如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解释的那样:“在股份公司里,不同民族的资本家坐在一起,不分彼此。在工厂里,不同民族的工人在一起工作。当发生任何真正严肃而深刻的政治问题时,人们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来进行组合的。 ”(同上)
  他在另一本著作《论民族自决权》中写道:

  “工人阶级及其反资本主义斗争的利益,要求各民族的工人达到完全的团结和最紧密的统一,要求反对任何民族的资产阶级实行民族主义政策。
  “再说一次:在雇佣工人看来,不管谁是优先剥削他们的人,不管是大俄罗斯资产阶级比异族资产阶级占优势,还见波兰资产阶级比犹太资产阶级占优势,诸如此类都是一样。在觉悟到本阶级利益的雇佣工人看来,无论是大俄罗斯资本家的国家特权也好,无论是波兰资本家或乌克兰资本家应许说他们一拥有国家特权就会在人间建立天堂也好,都是无足轻重的。
  在任何情况下,雇佣工人总是剥削的对象,因此,无产阶级为了顺利地进行反剥削的斗争,就必须摆脱民族主义,必须在各民族资产阶级争霸的斗争中保持所谓完全中立。任何民族的无产阶级只要稍微拥护“本”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权,都必然会引起另一民族的无产阶级对它的不信任,都会削弱工人的国际阶级团结,都会分散工人而使资产阶级称快。否认自决权或分离权,实际上就必然是拥护统治民族的特权。”

  列宁论证的主要内容始终是必须团结工人和被压迫的群众反对资产阶级。列宁指出:

  “资产阶级的民族文化是一个事实(我再说一遍,各地的资产阶级都与地主和神职人员打交道。)好战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使工人被有序地进行愚弄,不团结和解散。资产阶级可能会背弃他们,这就是今天的基本事实。
  谁想为无产阶级服务,谁就应当联合各民族工人,不屈不挠地同“自己的”和别人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作斗争。”(《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在这个问题上,列宁总是毫不留情,他的几十篇文章和讲话中也有类似的引用。

  阶级独立


  民族需求具有民主性质,而不是社会主义性质。民族压迫不仅影响工人阶级,尽管工人和其他各种压迫一样受到最大的压迫。民族问题关系到全体人民,特别是小资产阶级。然而,正如我们所展示的,列宁总是从阶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也是用同样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
  在阅读列宁的著作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列宁对民族问题的表述是多么深刻和清晰。当然,这个问题在俄罗斯工人运动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始于1903年俄罗斯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与犹太崩得的辩论。列宁是如何处理民族问题的?实际上,他对这个问题持消极的态度。他不厌其烦的解释说,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问题不在于你支持什么,而在于你反对什么。我们只要说出我们所反对的就足够了。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语言和种族压迫,我们将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这对于无产阶级的趋势来说已经足够了,他希望坚持一贯的民主政策,同时保持阶级独立。
  列宁从来没有说过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支持民族资产阶级或民族主义的小资产阶级。相反,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立场的根本前提是绝对的阶级独立。列宁主义的第一个原则总是必须同资产阶级——压迫者和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作斗争。在列宁所有关于民族问题的著作中,不仅有对国族主义资产阶级的无情批评,也有对国族主义小资产阶级的无情批评。这绝非偶然。列宁的整个思想就是工人阶级必须把自己置于国家的领导地位,以便领导群众进行社会的革命性变革。因此,他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写道:

  “群众从封建沉睡状态中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为争取人民主权、争取民族主权而斗争,这是进步。因此,在民族问题的各个方面维护最坚决最彻底的民主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项任务多半是消极的。可是无产阶级不能超出这项任务去支持民族主义,因为超出这项任务就属于力图巩固民族主义的资产阶级的‘积极’活动了。”(我们的重点)

  随后,为了更加强调,他又补充说:“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是绝对正确的。为一切民族发展,为笼统的‘民族文化’而斗争是绝对不正确的。”(同上)
  列宁再次在《论民族自决权》中写道:“因此,无产阶级就以所谓消极的要求,即以承认自决权为限,而不向任何一个民族担保,不向任何一个民族答应提供损害其他民族利益的任何东西。”(《论民族自决权》)。
  在列宁的另一部著作中,他写到了民族主义在工人运动中的有害影响:

  “结论是:任何自由派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都会在工人中起严重的腐蚀作用,都会使自由的事业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事业遭受极大的损失。尤其危险的是,资产阶级的(以及资产阶级-农奴主的)趋向是以‘民族文化’的口号作掩护的。黑帮和教权派以及一切民族的资产者,都在大俄罗斯的、波兰的、犹太的、乌克兰的等等民族文化的幌子下,干反动肮脏的勾当。

  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即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观察现代的民族生活,如果把口号同阶级利益和阶级政策加以对照而不是同空洞的‘一般原则’、高调和空话加以对照,那么事实就是如此。”(《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这还不清楚吗?工人们有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但是他们也有义务拒绝支持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这与那些自以为是的马克思主义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奉行的是列宁主义政策,因此。不失时机地为爱尔兰共和军、巴斯克埃塔或科索沃解放军摇旗呐喊!这模糊马克思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的界限,违背了列宁所主张的一切。
  为了打击民族主义者兜售的有害幻想,列宁警告道:

  “无产阶级不能支持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相反,它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不这样做就站到反动的民族主义市侩一边去了。”(《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这就是列宁主义相对于民族主义的真正立场。这与试图把一切都归结为一句“为了自决”的口号的庸俗歪曲是多么不同啊!那些就是落入反动的民族主义庸俗之中,抛弃马克思主义,即无产阶级立场。列宁非但没有美化民族主义,也没有通过分裂主义制造新的障碍,反而和马克思一样,对“小国的狭隘思想”持非常不佳的看法。两者总是赞成最大可能的状态ーー所有其他的考虑都是相同的。他主张废除边界,而不主张建立新的边界。他主张人口的融合,甚至同化(只要是自愿的),而不赞美一个民族相对于另一个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他自己解释道:

  “无产阶级不仅不维护每个民族的民族发展,相反,还提醒群众不要抱这种幻想,无产阶级维护资本主义周转的最充分的自由,欢迎民族的一切同化,只要同化不是强制性的或者依靠特权进行的。
  还有: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这是两个不可调和的敌对口号,这两个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两大阶级营垒相适应的口号,代表着民族问题上的两种政策(也是两种世界观)。”(《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这是毫无疑问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是两个完全不相容的政策,反映了两个敌对阶级不相容的世界观。试图扭曲、转变、掩盖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没有用的。列宁坚定地支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他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对被压迫人民表示同情,这一事实不应该被用来掩盖这一不争的事实。列宁是民族主义的敌人。

  列宁和罗莎 ·卢森堡


  像马克思一样,列宁不得不在两条战线上进行民族问题的斗争。必须抵抗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思想的影响,例如奥托·鲍威尔的思想,这反映了民族主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压力。但与此同时,有必要与那些否认民族问题重要性的人作斗争。列宁多年来在这个问题上与罗莎·卢森堡进行了尖锐的辩论,以使该党采取正确的立场。后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不得不与布哈林和皮达可夫(Pyatakov)进行斗争,后者还声称民族问题不再重要,并且反对自决的要求。罗莎·卢森堡无疑是一位伟大的革命家和坚定的国际主义者,但是不幸的是,她的国际主义具有相当抽象的特征。因此,她否认了波兰人民享有自决权,并将乌克兰国族的概念描述为知识分子的发明。
  虽然波兰社会民主党的立场是错误的,是一种抽象的立场,但他们是真正的国际主义者,他们的动机是必须打击毕苏斯基(Józef Piłsudski)所谓的波兰社会党的反动的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波兰社会党实际上根本不是一个社会主义政党,而是一个成立于1892年的小资产阶级国族主义政党。它代表着分离主义,并有意识地力图将波兰工人和俄罗斯工人分开。像所有的群众性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运动一样,波兰社会党里也有左翼和右翼。1906年,两翼分开。后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左翼摆脱了民族主义,最终在1918年12月与波兰社会民主党结盟,成立了波兰共产主义工人党。然而,右翼仍然是基于沙文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们组织了支持德奥帝国主义的波兰军团。
  列宁本人是一个俄国人,也就是说,是压迫民族大俄罗斯民族的一员。罗莎 ·卢森堡是波兰人(也是犹太人)。列宁理解对受俄罗斯沙皇统治压迫的人民需要极端的敏感。他对波兰同志大致是用如此的口吻来解释的:“我们理解你们的立场。你们是波兰社会民主党人。与波兰民族主义者作斗争是你们的首要职责。当然,你必须这样做。但是,请不要告诉我们——俄罗斯的同志们——我们必须从我们的纲领中删除波兰人民拥有自决的权利的口号。因为,作为俄国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同我们自己的资产阶级、俄国的资产阶级和沙皇主义作斗争。因为只有这样,我们俄罗斯社会民主党才能向波兰人证明,我们无意压迫他们,从而为两国人民在革命斗争中的团结一致奠定基础。”
  列宁关于民族享有自决的权利的立场是明智的,辩证的,并不是要分裂俄罗斯和波兰的工人和人民,而是要把他们团结在一起

  工人组织的团结


  为什么列宁支持各民族拥有自决的权利?他这样做完全是为了促进阶级斗争,团结工人阶级。对于布尔什维克来说,民族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问题和障碍,而且是一种革命的潜力。如果在民族问题上没有正确的立场,十月革命就不会发生。但是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从1903年开始就坚持必须维护工人阶级及其组织的神圣统一,超越所有民族、语言、种族或宗教的区别。因此,他坚决反对犹太崩得将犹太工人与俄罗斯工人分开组织起来的企图。在这一点上,他的态度非常坚决:

  “各民族的资产阶级政党由于语言问题以及其他问题而争吵不休,工人民主派则反对这样争吵,要求在一切工人组织中,即在工会组织、合作社组织、消费合作社组织、教育组织以及其他一切组织中,各民族的工人无条件地统一,并且完全打成一片,以对抗各种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只有这样的统一,这样的打成一片,才能捍卫民主,捍卫工人的利益而反对资本(资本已经成为而且愈来愈成为国际资本),捍卫人类向不容许任何特权、任何剥削现象的新的生活制度发展的利益。”(《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正如托洛茨基正确地指出的那样,自决权只是列宁在国家问题上立场的一半。硬币的另一面是坚决反对任何按照民族分野分割的工人运动。我们必须明确区分这两个因素。自决的权利是一种民主要求——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这条纲领的这一半涉及整个国家。但是,就无产阶级而言,绝对不存在按照国家划分工人组织的问题。尽管列宁在这一点上非常清楚和斩钉截铁的,但今天,每一个自称“托洛斯基主义者”的悲惨宗派主义者,不仅支持,而且实际上主张和执行以国家为单位分裂工人组织的犯罪政策。
  以种族或国族界线分裂工会这种怪诞的主张与列宁主义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然而,英国的宗派主义者,积极参与了工会和工党中黑人部门的建立。在苏格兰,他们支持在石油工人之间建立一个独立的苏格兰人工会,这粗暴地违反了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类似的例子可以在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引用。让我们明确一点:为不同的民族和种族群体建立单独的组织是一种犯罪行为,只会导致工人运动的分裂和削弱。反对多数民族的种族主义和沙文主义是一回事。在民族、语言、宗教或种族方面分裂工人阶级完全是另一回事。
  这从来不是布尔什维克党的立场,也不是之前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立场。俄罗斯社会民主党(如果我们不包括犹太崩得的领导人)没有一个趋势同意在国家层面上分裂这场运动。在这个问题上,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的立场是一样的。这个问题在最早期就被彻底讨论过,当时有人要求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部给予犹太社会民主党人一个单独的组织。在俄罗斯和立陶宛有大量犹太人口的西部地区,犹太崩得非常强大,它要求只有它才有权以犹太工人的名义发言,也有权建立一个独立的犹太人社会民主组织。这一要求遭到了列宁和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坚决拒绝,他们坚持必须有一个工人党和一个工会。这是我们今天的立场。工人阶级手中最重要的武器是团结。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坚持这一点。我们从根本上反对工人阶级按国籍、种族、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方面进行分裂。换句话说,我们采取了一种阶级的立场。

  关于犹太人的问题


  那些赞成在国籍、种族或性别方面分裂工人运动的人极其频繁地企图通过公然煽动或含泪煽情,诉诸被压迫者的困境和他们遭受的可怕的不公正,来证明他们的立场是正当的,以此“证明”在黑人和白人、男人和妇女、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等等的共同组织中团结起来是“不可能的”。这个虚假的论点被布尔什维克主义本身的历史所驳斥,列宁对犹太崩得的态度就是证明。在俄罗斯的犹太人受到系统性歧视的残暴压迫,被迫分开居住在栅栏区内,并不时遭受血腥的大屠杀。只有一小部分犹太人被国家录取带属于国家的中学和高等学校。到1917年,限制犹太人权利的法律数量达到了650条。这是民族压迫的一个最原始、最残酷的例子。
  列宁总是解释,同自己的资产阶级作斗争是工人的责任。这意味着所有的工人ーー甚至是最受压迫的工人。基于这个原因,俄罗斯社会民主党总是拒绝崩得的要求。犹太人遭受了最可怕的压迫,这一事实不容争辩。崩得提出了民族文化自治的口号,这一口号是从鲍威尔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中汲取的。但是这个口号在俄罗斯犹太人身上比在奥匈帝国更没有意义。由于人口分散,主要居住在城市的犹太人无法指出一个明确界定的领土ーー这是一个国家的首要条件之一。民族文化自治的理念是将分散的犹太人团结在学校和其他专门的犹太机构周围。托洛茨基将这种要求描述为反动的乌托邦,这种要求会加深犹太人与其他人的疏远,增加种族紧张和摩擦。
  即使是列宁也觉得很难对犹太人进行分类。他所能给出的最接近定义是一个特殊的被压迫种姓,正如下面这段文字所显示的:

  “对于最受压迫最受欺凌的民族——犹太民族来说同样如此。犹太的民族文化,这是拉比和资产者的口号,是我们敌人的口号。但是犹太的文化中和犹太人的全部历史中还有别的成分。全世界1050万犹太人中,有一半多一点居住在落后的、半野蛮的加里西亚和俄国境内,这两个国家用暴力把犹太人置于帮会地位。另一半居住在文明世界,那里的犹太人没有帮会式的隔绝。那里犹太文化明显地表现出具有世界进步意义的伟大特征:它的国际主义,它对时代的先进运动的同情(犹太人参加民主运动和无产阶级运动的百分比,任何地方都高于犹太人在居民中所占的百分比)。”(《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尽管犹太人缺乏民族的特征,列宁也不认为他们是一个民族,然而在十月革命之后,布尔什维克向犹太人提供了自决权,给他们一个家园,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他们可以移民到比罗比詹,尽管很少有人选择这样做。这比在被阿拉伯人居住了一千多年的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一个犹太国家要好得多,后者在中东造成了无休止的流血和战争。以色列国的建立是当时马克思主义者所反对的反动行为。托洛茨基事先警告说,这对犹太人来说是一个残酷的陷阱。过去半个世纪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然而,以色列现在作为一个国家存在,历史的时钟不能倒转。以色列是一个国家,我们不能要求废除它。只有通过建立中东社会主义联邦,使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能够与自己的自治家园共存,并充分尊重所有民族权利,才能解决巴勒斯坦民族问题(我们稍后再处理这个问题)。
  在俄罗斯,犹太复国主义的支持者总是极少数。俄罗斯革命运动的相当一部分干部是犹太人,因为最先进的犹太知识分子和工人认识到,他们的未来取决于社会的革命性重建。这被证明是正确的。十月革命后的俄国,犹太人获得了完全的公民解放和完全的平等。他们对此很满意,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在苏维埃国家的边界内建立自己的国家。

  民族自决


  要求承认民族自决的权利是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立场的核心。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正如黑格尔曾经观察到的那样,已知的东西未必能被理解。列宁在民族问题上进行了广泛的论述,他的著作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并以十分丰富、全面和辩证的方式发展起来。然而,即使是看一眼今天宣称拥有列宁遗产的群体的文学作品,也足以让人相信,没有人再读列宁了,即他们读了列宁的文章,但他们也一个字也不懂。特别是,对自决权的要求——毫无疑问是列宁关于民族问题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脱离了正确的脉络,以一种机械的、片面的方式提出,好像这是列宁唯一关心的事情。
  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列宁捍卫自决的权利是一个基本命题,有如ABC般基本。但是在ABC之后,字母表中的字母数量增加了,一个不断重复“ABC”的学生不会被认为是特别聪明的。正如列宁多次解释的那样,辩证法是全面地处理现象的。把复杂方程中的一个单一要素抽象出来,与其他所有要素对立起来,是对辩证法的幼稚误用,被哲学史称为诡辩。这种滥用会导致逻辑学中最粗糙的错误。在政治上,特别是在民族问题的政治上,它们直接导致保卫反动国族主义和放弃社会主义。这个民族问题是一个雷区,穿越这个雷区需要一个可靠的指南针。离开阶级立场,就算只是一厘米,也会让你迷失。因此,许多今天试图援引列宁捍卫自决权的人落入了向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持续压力投降的陷阱,这与列宁的立场正好相反。让他自己说吧:

  “我们也绝不是无条件地主张小民族独立;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我们当然拥护集中制,反对小市民的联邦制理想。”(“论大俄罗斯人的民族自豪感”)

  列宁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小国拥有自决的权利。正如他仔细解释的那样,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总是支持较大的国家单位反对较小的国家单位,在民主的基础上支持集中化反对地方分权。但所有其他条件并不一定相同。一个民族被另一个民族压迫的事实迫使无产阶级及其组织与民族压迫作斗争,捍卫民族的自决。
  民族享有自决的权利是一项民主要求,马克思主义者支持它,就像我们支持任何其他民主要求一样。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从来没有把对民主要求的支持看作是某种定言令式。这种要求总是从属于工人阶级的利益和为社会主义而进行的斗争,正如列宁清楚地解释的那样:“在实践中,无产阶级只有通过使它为一切民主要求而进行的斗争从属于它为推翻资产阶级而进行的革命斗争,而不排除建立共和国的要求,才能保持它的政治独立性。”(同上)
  这并不是什么特别新鲜或令人吃惊的事情。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要求的一般立场。例如,离婚权是一项民主要求,我们也支持这一要求。这项权利包括哪些内容?这意味着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可以生活在一起,只要他们相处融洽并且都很幸福。但是如果两个人之间的关系破裂了,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分开。没有人能强迫他们住在一起。或者让我们考虑一下堕胎的权利。那是由什么组成的?妇女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有孩子,因为很明显,妇女有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身体。我们捍卫这些民主权利,但我们是否说离婚或堕胎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我们是说每个人都必须堕胎,还是说每对夫妇都必须离婚?这太荒谬了。离婚和堕胎不是什么好事,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一个较小的罪恶。我们捍卫的既不是离婚也不是堕胎,而是离婚和堕胎的权利。自决的权利也是如此。支持自决权和支持自决权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这是马克思主义政策和小资产阶级国族主义的区别。
  列宁在这一点上非常明确:

  “因此,‘为了不违犯自决权’,我们不应当象机灵的谢姆科夫斯基先生考虑的那样‘投票赞成分离’,而应当赞成让实行分离的区域自己去决定这个问题。”(《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民族纲领》)

  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列宁看来,自决权并不意味着工人“有义务为分离而投票”,而仅仅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以及反对任何民族在另一个民族的边界内强行保留——就是让人民就此事自由决定。这是布尔什维克捍卫的基本民主权利。但是即使到那时,权利也从未被视为绝对的东西,而是始终服从阶级斗争和世界革命的利益。列宁的政策不是分裂,而是自愿联盟。自决权的口号远非意味着支持分裂,它是反对分裂斗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列宁继续说:

  “谢姆柯夫斯基先生断言:承认自决权‘有利于臭名远扬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这是幼稚的胡说,因为承认这种权利,既毫不排斥鼓动和宣传反对分离,也毫不排斥揭露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但是,否认分离权则“有利于”臭名远扬的大俄罗斯黑帮民族主义,这是完全不容争辩的!”(《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民族纲领》)

  让我们举一个现代的例子。魁北克讲法语的民族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加拿大的压迫。魁北克民族主义者正在敦促分离。马克思主义者会对魁北克人说:是的,你有权自决。我们将捍卫这项权利。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分离将损害魁北克人和加拿大全体人民。如果举行全民公决,我们一定会鼓动并投票反对分居[1]。我们代表加拿大社会主义魁北克的社会主义魁北克,充分尊重国家权利,这是解决我们问题的唯一方法。这大约是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的立场。
  列宁绝不认为自决权是万灵药,在任何情况下都普遍适用。这种白痴行为后来被那些口头上支持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却丝毫不知道这是什么的团体所利用。列宁并没有把自决视为一种超越时空的绝对权利,而仅仅是无产阶级争取权力斗争的一部分,并且严格地服从于这种斗争。在斯大林的文章《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中,这一观点实际上是由列宁发表的,毫无疑问地表达了他对民族问题的看法:

  “民族有权按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权分离。但这并不是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这样做,也不是说自治或分离无论何时何地都有利于该民族,即有利于该民族中的多数,有利于劳动阶层。
  但是如何解决才最符合于劳动群众的利益呢?自治,联邦,还是分离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要根据该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解决的
  不仅如此,条件也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是变化着的,因而在某个时期是正确的解决方法,在另一个时期也许是完全不可以采纳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这是绝对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自决权利的要求所持的立场不能事先确定。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及其对无产阶级事业和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这一直是列宁的立场。因此,他在《论民族自决权》中写道:

  “如果不估计到一个国家的所有这些一般历史条件和具体国家条件,就根本无法考察这个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民族纲领。”(《论民族自决权》)

  列宁对在民族问题上具有极左立场并原则上否认自决权的波兰社会民主党人提出了争论反对,列宁解释道,除了其他事情之外,社会民主党没有义务支持每一场为自决而进行的斗争。列宁说:

  “从一般理论的观点来看,这种论据简直令人气愤,因为它显然不合逻辑:第一,如果不使局部服从整体,那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一个局部的民主要求不致被滥用;我们既不必支持争取独立的‘任何’斗争,也不必支持‘任何’共和运动或反神父运动。”(《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

  在一种情况下,列宁明确表示不支持民族自决的权利:这意味着它将把工人拖入一场战争。他认为支持自决的要求(即使其本身是合理的),如果这意味着将大国拖入战争那么则是一起荒谬的提议。布尔什维克在某一特定情况下是否支持民族斗争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且在每一个情况下,列宁是从世界革命的立场而不是从狭隘的民族主义的立场来处理这个问题。1916年7月,列宁警告波兰人不要发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他解释:“现在,在毗邻的帝国主义大国处于目前这种关系的形势下提出波兰独立的口号,实际上就是追求空想,陷入狭隘的民族主义,忘记了全欧革命或至少是俄国和德国革命这个前提。”(《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
  在这种情况下,他建议波兰人把他们为自决组织的斗争服从于俄国和德国革命的前景之下。事实证明,列宁是正确的。只有俄国革命为建立一个独立的波兰国家创造了条件,而其他所有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这就是列宁在警告“不要追求乌托邦”和“沉迷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时的意思列宁给波兰人民提出了多么好的建议!以自决为借口,鼓吹南斯拉夫分裂,简直是对列宁立场的荒谬讽刺!这正是为了追求乌托邦(当然还有反动的乌托邦)而陷入最恶劣的狭隘的民族主义。

  列宁和“实际精神”


  那些屈服于民族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小资产阶级批评家经常使用的伎俩之一就是指责马克思主义者的乌托邦主义。“你说的团结工人是乌托邦主义”;“建立社会主义联邦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现在必须做点什么?!”诸如此类。列宁是如何回答这个他所熟知的问题的呢?
  在民族问题上要求‘实际精神’是什么意思呢?:

  “或者支持一切民族要求;或者对每个民族分离问题作出‘是或否’的具体回答;或者使民族要求一般能够直接‘实现’。
  我们就来考察一下要求‘实际精神’的这三种可能的含义。
  在一切民族运动开始时很自然地充当运动首领(领导者)的资产阶级,把支持一切民族要求称为实际的事情。但是无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的政策(也和在其他问题上一样),只是在一定的方向上支持资产阶级,而始终同资产阶级的政策不一致。工人阶级只是为了获得民族间的和平(这是资产阶级不能完全做到的,只有在完全民主化的时候才能实现),获得平等权利,获得最好的阶级斗争环境,才支持资产阶级。因此,无产者恰恰是为了反对资产阶级的实际主义才提出了民族问题上的原则政策,始终只是有条件地支持资产阶级。任何资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都打算使本民族取得特权,或者使本民族获得特殊利益;这也叫作‘实际精神’。无产阶级反对任何特权,反对任何特殊地位。要无产阶级讲‘实际主义’,就等于迁就资产阶级,陷入机会主义。”(《论民族自决权》)

  列宁在1914年写下这些格言时,仍然对俄罗斯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有所保留。布尔什维克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阵营的最左翼而战斗。他们的目的是动员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大众,不是为了把权力移交给工人阶级(列宁在1917年才得出这个结论),而是为了在俄国进行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阶级斗争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当然,列宁的观点并不止于此。他设想,俄国胜利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将为西欧的社会主义革命提供强大的推动力,而这反过来又将使俄国工人ーー以及欧洲工人ーー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变成社会主义革命。但是革命的直接任务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这个任务的中心是土地革命和民族问题。
  即使在列宁还持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观点时,他仍然坚持要求无产阶级必须完全独立于资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工人必须独立于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必须反对民族压迫,但是他们必须在自己的旗帜下,用自己的政策和方法进行斗争。只要民族资产阶级在反抗压迫者的斗争中向前迈进一步,工人阶级当然就必然支持他们。但是,首先,这种支持是高度有条件的,决不是假定工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支持民族资产阶级。列宁警告民族资产阶级的背信弃义、自私的贪婪和反动倾向,并敦促工人们不要屈从于民族主义的煽动性的“团结”。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反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立场的论点总是相同的:“这种关于社会主义和阶级斗争的论调是空想的。我们正在遭受民族压迫,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来解决我们的问题。”列宁提前回答了这个煽动性的问题:

  “对每个民族分离的问题都要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吗?这似乎是一个很‘实际的’要求。其实它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形而上学的,在实践上是让无产阶级服从资产阶级政策。资产阶级总是把自己的民族要求提到第一位,而且是无条件地提出来的。无产阶级认为民族要求服从阶级斗争的利益。
  “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借口自己的要求合乎“实际精神”而号召无产阶级无条件地支持它的要求。最实际的莫过于直接说个“是”字,赞成某一个民族的分离,而不是赞成一切民族的分离权!“
  “无产阶级反对这种实际主义。它承认各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而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实际主义的口号,实际上只是盲从资产阶级要求的口号。”(同上,我们的重点)。

  从这些路线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列宁并没有认为无产阶级有义务支持每一个对自决的要求;他号召工人们反抗资产阶级(或者,我们可以加上,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的企图,通过呼吁他们天生的同情一个民族被压迫的人民来迫使他们支持民族主义;民族问题总是从属于无产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一般利益;在特定情况下,有必要支持推进无产阶级事业和为社会主义斗争的民族自决。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无产阶级非但没有义务去支持它,反而必须坚决地拒绝它
  无论如何,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的立场是随着时间演变的,就像他对俄国革命本质的总体看法发生了变化一样。二月革命之后,列宁放弃了他早期的观点,即俄国革命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的性质(“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民主专政”),转而采取托洛茨基自1904-1905年以来一直捍卫的立场。托洛茨基解释说,虽然客观上俄国革命的任务是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但革命只能由无产阶级领导,与贫农结盟。俄国资产阶级在历史舞台上来得太晚,没有发挥进步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只有在工人阶级掌握了权力之后,才能由工人阶级来完成。但这不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民主专政”,而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观点在1917年10月得到了精彩的证实。
  即使在此之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列宁从来没有主张支持民族资产阶级,或者至少只是设想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最有限度和最有条件的支持,同时始终强调无产阶级必须保持独立于所谓进步资产阶级的阴谋。但是1917年以后,他明白了像沙皇俄国这样落后的半殖民地国家所谓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完全不能发挥任何进步作用的。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公开改变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从这一点出发,他认为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发挥进步的作用。后来的所有历史都证明他在这个问题上是正确的。


  注释
  [1] 译者注:然而,自这篇小册子发表的几年后,加拿大魁北克问题对于该国整个阶级斗争的作用出现转变,具有增强阶级意识的倾向。因此尽管国际马克思主义趋势加拿大支部目前仍然对该问题持“捍卫魁北克自决权”的主张,但如果在特定情况下出现独立公投,我们不会一定主张反对票。详细分析请参见我们加国支部“反抗者联盟”于2018年发表的文章。当然,这个立场需要就具体阶级斗争情势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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