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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洛茨基致全体政治局委员

(1923年2月13日)

副本


致列宁、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斯大林、托姆斯基、加里宁、李可夫同志
致全体政治局委员
致索柯里尼柯夫、瞿鲁巴、皮达可夫同志

  据说部分政治局委员要求限定国有企业只有权用流动资本抵押贷款,我认为问题很严重,是明显而极有害的错误。
  为了使这个问题的提法更明确,我草拟了一个提纲[注:即《关于用固定资本抵押贷款问题的提纲》]附上。这个提纲现在的惟一任务是明确问题的提法,从而正确地解决问题。

列·托洛茨基
1923年2月13日

来源:《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五卷 №02692




关于用固定资本抵押贷款问题的提纲

托洛茨基

(1923年2月12日)



  1.从国有化经济与私有经济斗争的角度来看,不言而喻,物质力量的对比,即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的对比具有决定意义。这种和那种资本的内部结抅问题,资本利用范围和资本活动形式(金融资本、商业资本、工业资本)以及工业资本的内部结构(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则是第二位的问题。
  2.然而在国家资本内部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国家资本对私人资本的巨大优势本身有可能在斗争过程中完全丧失。在同一工业部门内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资本的错误分配乃是一种错误的结构。
  3.很清楚,如果全部工业财富由固定资本组成,也就是由工厂的广房、机器组成,而没有流动资本,也就是没有燃料、原料和工资,那么国家与私人资本的斗争中(只要私人资本有合理的内部结构,尽管从总的来说它比国家资本少几成)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惨败。
  4.认为国有化就是国家掌握机器和厂房的想法是浅陋的拜物教。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角度来看,国有化就是国家在国有企业中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得到保证。这就是说,在一定的情况下和在一定的范围内将一定数量的固定资本变为流动资本对国家是完全有利的。实际上我们实行租让、租赁和合营公司制便走上了这条道路。很清楚,同一个政策应该在信贷制度中体现出来。因为信贷是在经济的各部门和企业之间进行物资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所以信贷制度就应促进确立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间正确的比例。
  5.限定国有企业只有权在流动资本范围内取得贷款,这就意味着去犯既是原则性的也是实践性的骇人听闻的错误,其理由是:(1)国有企业主要由于流动资本短缺才寻求信贷。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国有企业只能用流动资本抵押贷款,就意味着推来推去踢皮球。换句话说,就是不准他们借款,(2)由于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集中“计划”不能完成有利于工业不停运行的资源分配任务,所以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我们才不得不采取市场办法,因此禁止用固定资本抵押贷款实质上是在这个最重要的领域中将新经济政策的方法一笔勾销。
  6.用固定资本抵押贷款可能导致大量工业企业转到私人手中,这个危险无疑是存在的,但是危险不是用厂房和机器抵押贷款引起的,而是使用厂房和机器不善引起的。不论贷款得到的数额多大和以什么名义得到,经营亏损必定要求要么撤销企业,要么另外对企业投资。
  7.国家不可能承认在这一领域中市场规律是不得上诉的法院,这样考虑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不仅针对借贷制度,而且也针对我国全部经济活动。假如承认市场在任何时候都是终审法院,那我们就应容许铁路运输瘫痪。国家从更长远的角度进行干预并对目前的市场工作进行纠正。国有工业企业的债贷制度也同样如此:假如国家认为自己非保护自己的破产企业不可,那国家就得在一定限期内偿付该企业的债务。国家的这一权利无论如何应得到充分的保障。
  8.可以承认,把独立支付自己资本数额内的债务权交给个别企业或托拉斯是不谨慎的。在这方面可能需要加以限制,这出于经济上的谨慎考虑,而绝不是出于对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盲目崇拜。换句话说,比如,可以规定托拉斯有权贷款数额为国家交给它支配的财产数额的1/5或1/10(这个比例可根据不同的工业部门进行调整)。借贷数额更大的款项必须得到上级机关的同意(如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并向国家计划委员会通报,以便在某些情况下向劳动国防委员会征求意见)。
  9.但应该注意一点,决不应当去找资本家借贷。相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要向其他国有企业和联合公司贷款。比如完全可以这么设想,一个造纸托拉斯借纸给一个印刷厂或印刷托拉斯,以印刷设备为抵押,因而自己得到一个或几个印刷厂。在这种情况下用固定资本抵押贷款的制度便成为某些企业从一个托拉斯转到另一个托拉斯的手段。在这里不存在任何危险。相反,这是改造当前的托拉斯,建立生命力更强,机能更完善的联合公司的最富有生气的方法之一。


列·托洛茨基
1923年2月12日

来源:《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五卷 №0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