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托洛茨基 -> 托洛茨基亲述十月革命 -> 反革命的进攻

致司法部长的一封信[1]



部长公民:
  作为对我致整个临时政府的信函的补充,我认为有必要提请作为总检察长的您特别注意彼得格勒最高法院检察官现在进行的骇人听闻的工作。
  我充分意识到我为我的断言承担的责任:
  1、检察官先生没有我与德国帝国主义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丝毫证据。相反,如果检察官先生对我进行哪怕是最简单的调查,那他就不会不知道,我一直与德国和其他国家的帝国主义进行着不可调和的斗争。
  2、在不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检察官先生大张旗鼓地在报刊上宣扬他的骇人听闻的指控,使居民认为他确实掌握揭露我的某些证据。检察官先生这样做显然是在追求政治目的。
  3、据报纸报导,将把我们、特别是我转移到彼得保罗要塞,此事就其本身来说,对我没有任何区别,但它无疑追求的是同一个目的:以外在形式强调检察官先生对自己立场的确信,恐吓怀疑者,从而为同一个宣传目的服务。然而,检察官先生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确信。
  4、在前线的悲惨事件的条件下,具有格外不祥性质的检察官先生的行为,和在检察官的直接推动下围绕着我们的名字在报刊上展开的中伤蛊惑的后果,必然会超越骇人听闻的指控的组织者……德雷福斯案、[2]贝利斯案,[3]与今天在共和国司法的旗帜下对政治活动家进行的有意识的谋杀相比,都相形见绌。部长公民,必须进行有权威的干预!必须立即调查检察官公民的工作!

列·托洛茨基
《新生活报》
1917年8月2日





[1] 《新生活报》在刊登这封信时,还附上了下述说明:
  司法部长扎鲁德内就此对我们的编辑声明:列·托洛茨基没找对地方。案件是侦察当局侦办的,它们独立于司法部。只能对区法院控告侦察当局的行动。我很惊讶,作为老革命家的列·托洛茨基竟然要求司法部对侦察当局施压。莫非革命者不是一直都在为法庭完全独立于司法部的压力而斗争吗?我永远尊重法庭。正是因此,在就任司法部长以来,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干预法庭和侦察当局的活动。

[2] 德雷福斯案系1894年法国反动军阀诬告法国总参谋部犹太血统军官A.德雷福斯充当德国间谍的案件。尽管缺乏证据,法庭仍判处德雷福斯终身苦役。围绕德雷福斯案的斗争导致了一场政治危机。在舆论的压力下,德雷福斯于1899年获释,1906年恢复名誉。——译注

[3] 贝利斯案系1913年在基辅对犹太人M.贝利斯的一次审判。诬告他为了举行宗教仪式而杀害了一名俄罗斯男孩。审判是沙皇政府和黑帮分子策划的,激起了国内外进步舆论的抗议。法院最后宣布贝利斯无罪。——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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