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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革命意味着什么?

〔南斯拉夫〕普雷德拉格·弗兰尼茨基

1987年



  原文原载于南斯拉夫《文化工作者》杂志1987年第1期。中译文来自《国外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译者:衣俊卿。


  迄今为止,主要发生在不发达和相对不发达国家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主义世界中引起了各种各样的反响、感受、疑惑和问题。那些参加革命的人们曾期望彻底的社会变革,新型的、人道的和统一的社会关系,工人阶级从雇佣关系中的解放,工人阶级和劳动者在经济和其他社会关系中的统治,一句话,人们期望着劳动对资本、对官僚制、对特权等等的统治。这里我并不想列举对这一社会的所有期望,也不必强调指出,人们的希望和期待总是大于实现它们的可能性。然而,尽管如此,有理由期待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将消除雇佣关系,消除人对自身之外的任何力量的屈从,它将使人从战争的恐怖和不人道中解脱出来,逐步建立一种更人道的、精神上和物质上更丰富的生活,一个诚实和睦的,而不是依赖的、两面性的和统治的社会。然而,这些期望并没有实现,或者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没有实现。这就必然提出问题,是否在马克思的设想中有某种错误和失误?
  正如我同其他一些人已指出的那样,今天当我们思考马克思的历史概念时,我们会发现这一范畴过分地以决定论为基础,尤其是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的一些重要概括中。然而,我们都清楚,特别是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后多次写道,他们过分地强调了这一经济因素,由于它是一个新的概念而不得不特别强调。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许多著作中都清楚地认识到,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的因素并不是简单地被决定的,历史事件总是多种因素的结果,甚至这一结果并不总是可预见的。
  然而,尽管有这些警告,马克思主义者们更多地倾向于严格的决定论概念,根据这一思想,最合乎逻辑的是,革命应当在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即西欧和美国发生。这在某种意义上应当是历史决定论的逻辑。然而,这些预见没有实现,列宁被迫根据新的历史情况和经验为这一概念补充了新的内容——帝国主义链条上的最薄弱环节。
  进一步的事实,社会主义在殖民地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突破,或确切地说,以社会主义力量为主导的革命表明,为了解释这些历史进程,我们必须考虑全部历史条件和其他国家的特定经验,以使我们能够理解特定进程的趋势。在这种情形下,可以主张历史进程的相对的超决定论,这对理解这些历史进程是不可避免的。
  因而,迄今为止,主要由马克思主义概念促成的革命的社会主义力量从事活动的条件是各种各样的。差别如此之大,以至于当我们根据其发达程度和传统把这些国家加以比较时,我们研究的是几个世纪以来分裂的、不可比较的历史社会。然而,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在社会主义斗争和建设阶段都可以采用同样的革命处方的观点并不少见,尤其在斯大林的教条主义中。
  为了更成功的未来,必须根据迄今为止的所有的已经够多的经验来确定一些任何历史活动者在自己的革命发展阶段都会面临的关于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原则。在武装革命和夺取政权之后——我说的是不发达国家——再也不应重犯那些使其活动者和整个社会受到巨大报复的重大错误。
  迄今为止的经验告诉我们,许多革命马克思主义者经历了不同的命运。那些或多或少有唯意志论倾向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在夺取政权后能够也应当立即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消灭经济异化、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性、竞争、危机等等的社会。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和政治上最发达的(法国的)工人阶级的经验,认为革命的特征必须是工人阶级(而不是以工人阶级的名义)掌握政权,它将不但利用国家保护革命成果,还将使之作为消灭经济屈从性和剥削的工具(组织自由生产者的联合体)—而在不发达的条件下,基本上是政治先锋队(政党)掌握了政权,国家作为非工人阶级,由于社会的普遍不发达,还不能成为马克思所说的进程的杆杠。
   从左派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到无政府主义者,许多革命家仅仅依据理论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和其他的社会主义设想可以马上开始实现。[1]他们忘记了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并不意味着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要实现马克思的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的设想,而意味着要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发展和保证革命进程。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的”意味着分析特定的社会、它的发展层次、阶级力量的关系、国际环境等等,以及正视现实的(而不是构想的)历史可能性,从而在社会发展中采取最符合这些可能性的措施。所有革命浪漫主义(它在革命成就的一定范围内是必需的)在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中都会导致可以避免的不必要的危机、失误和冲突。
  第二类马克思主义者(尤其在过去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党运动中)认为,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意味着要等待生产力和工人阶级水平的充分发展,以便使工人阶级可以通过政治的、议会的道路执掌政权。
  上述两种马克思主义者都坚持马克思的理论概念,但却没有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从事活动。第一种人重视马克思的和自己的理论设想,而忽视了历史条件,第二种人则机械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方法,忽略了特定的可以导致更激进的历史运动的历史条件。
  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这种冲突在俄国十月革命中表现得最明显。布尔什维克党中一直存在多种思潮,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激进的左派(布哈林、洛莫夫、奥新斯基等人)不但反对布列斯特和约,认为同资产阶级的任何协定都是对革命原则和道德的出卖,而且他们的拥护者同列宁相反,认为通过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非常快地实现马克思关于消灭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市场、雇佣关系和建立计划经济(作为国家计划)的设想。这其中的许多观点后来为斯大林所接受,只有布哈林曾认为,通过这种国家社会主义和群众参加管理(对此斯大林从未设想过)可以克服官僚制的变形。而在其他许多思潮中有的认为,通过工会可以实现工人对经济的管理(施略普尼柯夫,克隆塔耶娃和“工人反对派”的其他成员),认为在这一层次上已经可以消灭商品和货币(免费使用公寓、燃料、运输、参加文化娱乐等等)。
  列宁不得不同这些人以及其他一些人不断进行严肃的讨论与争论,那时,他已写了一系列政论文章,其中有《国家与革命》。然而,列宁也同样为一年前写这一重要著作时所未设想到的形势所制约。同所有的设想(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的命题除外)相反,社会主义革命在欧洲一个不发达国家中开始。列宁很快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尤其在资产阶级战争时期,不能直接实现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的一些重要设想,首先是工人阶级和其他人民的自治。面对革命的这种形势,列宁探索一切可能的出路,以便一方面保证社会主义的发展路线(苏维埃、工人控制、工农监督、保证工人在国家主要机构中的大多数,等等;)另一方面,保证经济至少在确保满足城市居民的饮食和军队反对反革命斗争的需求的程度上运转。
  面对这种形势,列宁认为,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甚至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这在前面所说的那些纯粹的共产主义者看来,是真正的亵渎。我认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充分证明,要使一个能在世界市场同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竞争的经济运转,仅有工人的革命热情是不够的,工人的自治不能代替科学的和有效的管理。缺少它们,社会主义就无法建立历史上新型的社会关系。
  因而,列宁认为,对于革命和苏维埃社会的第一阶段来说,使企业或大企业继续保留在私有者手中,但使其生产计划、原料供应、对外贸易等等受国家控制,这已经足够了,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也就是说,从根本上由国家政权决定经济政策,但生产的组织由那些已有足够经验和知识的人来掌握。在这方面,历史情况也证明列宁是正确的,因为资产阶级战争一结束,苏维埃社会和党就被迫开始了新经济政策时期,根据这一政策,一些国有化企业又重新由它们的所有者管理。[2]
  列宁在探索维护和发展苏维埃社会的最佳发展途径的内部斗争和努力中所作的分析和他所采取的立场,使他至今仍属于最伟大、最开放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革命家。列宁在《论粮食税》中写道,任何共产党人都不会否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一名称标明苏维埃政权实行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坚定性,而不是“认为现行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列宁至少是试图,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成功地找到一般理论同具体、个别理论之间的中介环节——这对任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活动都是必要的。在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这一中介同时表明它不属于那种丧失根本目标的实用主义,而属于那种在发展的每一阶段上的“实用的”解决方法,通过这些方式,社会主义可以向前迈进。
  虽然在列宁的革命司令部中有许多杰出的天才,但列宁比别人更清楚地意识到,在经济领域还必须做许多事情。因为,就经济建设来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在这方面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工作还没有完成。而这是我们最确定不移的工作,无论从原则和实践来看,或者从现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国防方面来看,都是最坚定不移的工作。”(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577页。——译者)
  在分析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革命,或至少是以社会主义力量为主导的革命时,我们必然得出的结论之一是,马克思的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并不是等同的。这样,我们就接触到这一讨论的根本命题。当我们谈论马克思,显而易见也是谈论马克思主义,因为他是它的创始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特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或活动也必定是马克思的,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并非必定是马克思的。一些革命力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其行为可以是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但在这一时期实现的和所能实现的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设计或概念,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活动对于进一步实现马克思共产主义设想的发展来说没有历史进步意义。这两种因素的混同会导致(正如它已经导致的)社会发展中的不良的和妥协的现象与进程。关于这一点后面还要说。
  因此,在不发达或相对不发达的历史条件下显然不可能直接实现马克思的概念,相反,迄今为止的所有社会主义革命,由于上述原因,都以不同形式和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社会主义开始。应当把国家社会主义理解为革命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革命的政治力量(政党)起决定作用,它们以政治手段行使权力,通过主要生产力的国有化,在经济系关中,首先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中占主导地位。根据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概念,这一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应属于工人阶级,而在上述情况下,工人阶级大多不发达或相当不发达,它们为政治先锋队所取代。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正如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历史所表明的,国家社会主义成了试金石。已有好几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和理论家没能通过这一历史考验。
  由此提出根本性的问题:当我们谈论社会主义革命时,究竟意味着什么?
   这一问题并不是抽象地提出的,因为在这方面基本的原则与设想已相当清楚了。这里说的是社会主义革命迄今为止的具体发展,是迄今为止的革命所遇到的具体间题。这里说的是对迄今为止的国家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评价。与这些问题相关,意识形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抑制了对现实进行清楚的、批判的和公正的分析。这一意识形态活动方式的根本特征是什么?
  根本的错误和历史失误就在于,第三国际后期,强迫人们接受这样的观念,认为这种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因而也是共产主义第一发展阶段的实现,而且在这一条件下可以也必须实现所有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和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东西:计划经济,限制甚至取消市场、商品货币关系、以及所有生产资料(细小的和大型的)私有制。国家社会主义被当作是业已发现的关于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不是革命和历史转变发展中的最初的不发达的或本身是不充分的阶段。这种立场和观念的意识形态性质正在于此。这清楚地表明,它不是那种无论在分析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同样重要和必不可少的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的方法。这种意识形态性是由社会越来越强化的官僚制造成的,对官僚制来说,批判的思想总是不受欢迎的、不舒服的和危险的,从这种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提出了一个必须遵守的命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社会主义中不再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思想和方法,而转变为“教育的”!这样,在社会主义中马克思不再是革命思想家,而成为官僚制幼儿的教育家。
  随之,也产生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顶峰的其他美景:社会主义社会中消除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与冲突,强化阶级斗争和国家,国家所有制等同于社会所有制,只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概念,艺术只有一个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所有资产阶级文化都是颓废的。这里我们不去列举其他许多与马克思主义没有共同之处的东西,例如,实现了生产资料完全的国有化或集体化,社会主义就建成了,历史地实现了。那时曾经确定了进入共产主义的具体日期,由此,这种官僚制的思维,尽管也装扮成马克思主义,但却陷入了建立在初等数学基础上的理论计算的不可容忍的浅薄。
  所有这些已经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而是意识形态化了的思想都来自一个根本的错误:把国家社会主义结构等同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概念的实现,因而设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建设只要通过国家社会主义机制的机械的有机的发展而不是对它的克服就可以实现。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社会主义概念的批判态度,表明他们思想的深度和远见。对他们来说,十分清楚,雇佣关系和经济政治异化的根本问题是不能靠国家社会主义来解决。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的历史使命。
  如果我们要真正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分析,也就是说,要执行和实现工人阶级的解放和开始实现更自由的、更人道的和更团结的社会共同体,那就要提出一个问题:如何能保证真正的而不是口头上的劳动解放的革命进程?
   当然,如果不具备起码的基本历史条件,即使最好的愿望也不会实现。正如我们所见,在不发达和相对不发达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社会主义迄今为止一直是必要的,但这不意味着迄今为止在这些制度中所作的一切都是必然的。然而,当革命过程只能以此为起点时,应当非常清醒地意识到如何将之继续发展。革命的力量面临着两种可能性。
  一种可能性是,非马克思主义地把社会关系的这一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宜布为马克思设想的实现,而它向更高阶段(发达的和现实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就在于通过运用生产资料国有化而使这一制度强化。这样的历史结果根本不是马克思的自由的和人道的设想的实现,根本不能成为当代人类为新型社会关系而斗争的任何典范。我在自己的其他著作中已指出,[3]对这种国家社会主义和官僚国家主义社会关系的分析,其落脚点只能是这样的论断,即在经济方面国家社会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几乎是同样的体制。正因为这一点,由于工人阶级的异化的存在,这些体制通过强化集权的和垄断的特权,可能转变为比许多资本主义体制更糟的可怕的怪物。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社会现实必须持彻底的批判态度,努力使之尽早克服。
  如果我们按马克思主义的逻辑思考和行动,那么历史地提出的第二种可能性就是,在还不能马上克服和超越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中,努力创造许多历史手段,以导致工人阶级首先在经济关系中的控制,以及实现自由的民主的社会气氛,它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社会所有制和联合为基础,而不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促进自由个体的发展。
  这些过程不仅在上述不发达国家中,而且也在相当发达的国家中将是各种各样的。在不发达国家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到那时为止的传统、社会内部的冲突(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等等),也取决于领导力量的艺术和能力,以便尽可能现实地估量自己的可能性,不要强加给社会它所不能承受的组织形式。正像几乎在所有的情形中表明的那样,正是由于上述不发达性,资产阶级的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只是纯粹的幻想和某些抽象民主原则的奴隶,正如普遍国有化是类似的意识形态成见的奴隶一样,因为在这种国家垄断的条件下,社会还无力改变为数众多的小手工艺者、小农和中农、商人和工业者。恩格斯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甚至在发达国家中也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和农业中的主要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而其他的则要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可能性加以实现。[4]
  在发展的最初一些阶段中,革命力量必须实行主要的、最大规模的生产力的国有化,以免它们在私有者手中会为反革命服务,同时也要改变国家的压迫机器。然而,在这一阶段中,依靠国有化还不能实现经济的活力和满足许多的、各种各样的、以及细小的人的需要,其中包括日常生活的需要(各种手工艺的、商业的服务,物品的多样化等等)。
  消灭私有制并没有立即改变社会意识。在不发达国家中,社会意识中还充斥着私有者意识形态的要求。私人利益、要求加速克服遗留下来的贫困等等比起那种在社会所有制和社会力量中寻找长远的和根本的前途的意识要强大得多。因而,尤其在小的集体中,常常发生把社会的生产资料和企业本身更多地当作自己的(小组的)财产,同时将之当作尽快满足自己私人利益的手段的情况。伴随着这种在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必须考虑到的意识,以及它的各种各样的为个人的和自私的目的而利用社会财产的后果,这一部分经济的发展要比私人小企业更如困难。
  社会主义制度中私有制(农村中的私有制、小手工业、小农经济、小商贩,服务业等等)的存在当然根本不是社会主义强化和发达的标志,而是它在这一历史时期不能用更有效的、更好的社会生产代替这部分生产的标志。只要社会成分还不能以充分的、令人满意的方式活动,私有成分就是历史地公正的和社会主义所必需的。显而易见,私有成分有其消极的内容,它表现在私有者的个人主义、对物质财富的难以满足的追求等等。但是,向题在于,社会要为这一活动划定合理的范围(限定资本的规模,同时规定土地占有的数额,相应的税收制度,等等)。对于社会主义力量来说,问题在于通过社会的发展逐步使得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残余变得无足轻重。
  对于发达国家根本不适合的、对它们的发展来说代表着巨大倒退的一党制,意味着使政治民主无法发展,至少涉及到建立新的各种各样政党的可能性时是这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党制必定限制公共生活的民主——尽管迄今为止基本上是这样的。这是迄今为止的革命的一个很大的经验。当然,合乎逻辑的应当是相反的情形,因为革命力量以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名义行动,反对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少数,因而他们一般能获得支持。然而,在这方面,迄今为止的所有革命政党都犯了错误,因为对它们来说,更简单的和更容易的是使其行动不要受到社会批评,并从支持者那里获得对自己的行动的民主的认可。共产国际的宗派主义、不容忍的精神,以及认为自己的每一行动都符合历史要求的自信,在许多方面使得迄今为止的共产党在活动中无法形成需要的和必需的民主。通过决策的绝对垄断,更容易进行统治,这就产生了自我满足和官僚制的不可触动的感觉,而后果总是严重的,常常是灾难性的。缺少自由讨论,没有自由的社会批评,窒息了党和社会的民主,社会必然会经历不必要的危机。
  由此,如果我们相信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设想是最基本的,是当代人类的唯一的人道主义出路,那么在不发达的(当然也包括发达的)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的和其他的革命力量必须清楚,只有对特定阶段的现实的、创造性的、没有限定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才会使他们实现预期的目标。然而,分析不只是党的中心工作,而是所有劳动人民的事情。这意味着,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首先发展基本上不是马克思设计的社会关系形式,因为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发展将在最发达国家中开始。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为自己的国家社会主义实践所蒙蔽,不应把还未实现的东西宜布为已经实现的东西,如劳动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必须清楚,在此基础上,国家社会主义还仍然是没有被克服的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的、等级制的),并伴随着历史地继承下来的几乎所有的异化结构和关系,革命力量应当开始克服国家主义的关系,而不是使之强化。只要还没有实现新型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社会所有水平上的发达的工人自治和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基础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发达的自治关系,那么,社会主义革命在本质上就要继续进行。只有这些过程才标志着实现马克思关于新型的、自由的、社会共同体的设想,在这一共同体中,占首要地位的将不是国家、不是民族、不是信仰,而是同其他个体团结联合的、自由的个体,因而,他们的自由是整个共同体自由发展的条件。
  那么,当我们谈论社会主义革命时,意味的是什么?当然,不只是革命力量夺取政权,同样,也不仅仅指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尽管所有这些都是更深刻的革命过程的条件。社会主义革命本质上意味着把人,劳动的人,置于历史事件的中心,而不再强加给他任何力量和统治;在经过这些在迄今为止的历史阶段中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异化力量(国家、政党、教会,等等)的长期统治之后,人最终成为自己的历史、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发展、自己的思想、以及具有创造愿望的和享乐的主人。
  这种历史转变,这种对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超越和克服是以人为中心的,而不再以任何政治或宗教机构为中心,这就是我们称之为自治而最终成为自由生产者的联合体的东西,那时,所有的人在缩短了的劳动时间内是生产者,而其他时间用于特殊的兴趣和爱好。如果没有这一内在的平衡机制,社会主义的历史火车头就会以灾难告终。这至少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在不发达国家中发展的经验。
  我并不认为发达国家中的情形会完全两样,因为问题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些国家可以保持政治(政党)的多元化,因此将有更发达的精神和政治气氛,更广泛更发达的民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层的更发达的意识,劳动人民的各种组织的更有力的政治控制和相应的责任以及更有力的影响和活动。然而,他们也将面临自己的问题。社会主义力量必须现在就开始修正迄今为止的满足于一部分主要资本国有化的实践。工人阶级还没有把国有化企业当作自己的企业,不仅在所有权意义上,而且也在社会性和对它们管理的意义上。如果对企业来说只是改变了主人,尽管它的地位有较大的社会保障,那么当右翼保守力量的政权通过议会试图以非国有化使历史车轮倒转时,工人阶级仍然基本上是消极的。如果工人阶级成为这些企业的真正的主人(而不是占有者),那么右翼保守力量的所作所为就不会不遇到社会阻力。一句话,克服国家社会主义关系和现状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中也将同样是根本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将在更好的社会条件中解决。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断言,迄今为止的南斯拉夫的经验为理解这些进程提供了最多的实例。尽管自治原则在30多年前已经宜布,但是,不发达的条件,不发达国家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市场上的艰难处境,从曾经统治着而现在仍然统治着共产主义运动的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成见和神话中解脱出来的必要性,国家社会主义官僚制在尽快克服这些问题和运用巨大的科学和社会潜力方面的拖拉作风——所有这些导致了许多困难和危机,使得解决这些问题的任务更加尖锐。
  社会的整个不发达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部分工人阶级(大部分还是半农民)对自己和社会的历史利益和目的缺乏意识,成为我们发展中的突出的消极因素,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例如,国家的经济垄断,权力分散问题等)在多民族国家中基本上要从政治方面来加以解决(共和国越来越强的统治和干预),而没有通过建立生产者(工人阶级)在所有社会领域的强有力的和有效的管理而使社会在社会经济水平上联合起来。因而,当提出关于建立联邦生产者(联合劳动)委员会的必要性时,许多民族的官员认为这会威胁到自己的民族利益(这种断言官僚制比工人阶级更能保护民族的和全社会的利益的说法,完全是一派胡言),而且认为这将改变联邦的特征。似乎是我们将带着这种联邦特征直接进入共产主义!对那些真正按马克思主义方式思考的人来说,我们不应当把我们的整个未来设想为存在着国家的、共和国的和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应当实现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关于劳动解放、关于生产者的强有力的联合自治和国家与政治消亡的设想。
  我已有足够的理论经验和历史经验,我清楚地知道这些设想不会很快实现。国家、政治、民族在社会主义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只是应当确定它们应有的功能。正如我们在讨论中所见,这种功能不在于用政治机构代替阶级组织。如果那样的话,进两步退一步的进步必然变为进一步退两步。国家的任务是保护革命免受外部敌人和内部可能出现的反革命的破坏,以及其他一些职能,特别是在法制领域的功能,对此这里不必特别指出。但是,国家的任务不是保护革命脱离革命者和社会主义者。他们的权力和任务是选择社会主义共同体发展的最清楚的概念并为其基本的实施而奋斗,这当然取决于特定国家的所有历史可能性。归结到一个最根本的特征,这里所说的发展,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的、新型民主的发展和加深,它不但有其政治的和文化的内涵,而且同迄今为止的所有民主形式不同,它也包括自己的经济内涵。以当代世界最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发达的生产者自治,是这一社会区别于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真正的、本质的、决定性的特征。它是这样一种新型民主,即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是损害他人而是同他人团结的、自由的个体才能发展和丰富起来。



  注释:

[1] 无政府主义者的确这样设想也如此行动,他们认为革命的第一个即武装的阶段,就应当立刻把国家从历史舞台上铲除,建立无政府主义公社制度。

[2] 那时列宁把这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的国有化企业),同今天我们把这一概念只用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国有化企业的理解不同。

[3] 《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1979);《作为不断革命的自治》(1985)。

[4] 恩格斯在1890年8月21日致奥托·伯尼克的信中写道:“一旦我们掌握了政权,只要在群众中有足够的拥护者,大工业以及大庄园这种形式的大农业是可以很快地实现公有化的。其余的也将或快或慢地随之实现。而有了大生产,我们就能左右一切。”(《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4页)可见,恩格斯那时就把革命过程设想为,首先使工业和农业的主要资本社会化,而其他的社会化过程可以或快或慢地达到,这取决于许多其他历史条件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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