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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埃韦特和李竹声的电报[1]

王明

(1934年4月23日)


(1934年4月23日于莫斯科,绝密)


  致代表[2],转斯拉文[3]。注意到日本人[4]的声明,有必要发表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签署的声明,反对日本厚颜无耻的勒索,同时强调指出,蒋介石和国民党的背叛行径导致日本提出了这种对于中国人民来说耻辱的要求。声明中应该强调指出,国民党从华北撤军并把军队调到华中,这就便于日本人占领华北和进而占领整个中国。在这个声明中,要再次呼吁国民党军队共同与日本帝国主义作斗争[5],还要重提六项条件[6],表明可以开展神圣的对日国民革命战争。请保证中国红军同奴役中国人民的行为作斗争。同时要加强反帝组织活动并准备在5月9日国耻周年日开展广泛的宣传运动,把以前的21条同日本今天的声明联系起来。有可能的话,要组织短时间的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和为表示抗议在厂门口和学校里组织示威活动。

王明




编者注:

[1]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1934年4月23日非常会议审议了文件草稿,会议责成И.A.皮亚特尼茨基和王明最后审定电报(见全宗495,目录4,卷宗286,第2页)。

[2] A.埃韦特。

[3] 李竹声。

[4] 指日本外务省调查局长官天羽英二1934年4月17日发表的声明,声明中实际上向中国政府提出了严厉限制它在各个方面,特别是在军事经济和技术领域同所有其他国家建立联系的要求。声明全文见《太平洋》杂志,莫斯科1934年第1期,第212-213页。

[5] 见第100号文件。

[6] 指1934年4月20日由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提出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的条款,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卷,第681-6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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