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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策必须适时地向群众公开

(一九四八年三月七日)



  近两月来,晋绥分局许多指示及二月十日在《晋绥日报》上公布的分局紧急通知,对土改和整党工作所规定的方针和办法,与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甚至上并无不同之处。故中央这一指示,仍应公开发表。这种新精神很有助于你们澄清干部中认识问题模糊、不懂得区别情况、不能掌握具体政策的混乱思想。
  任何政策的决定或改变,任何政策中之正确的部分或错误的部分,必须适时地不但向干部而且向群众公开指出,才能得到群众的了解和拥护而成为力量。领导者必须经常掌握这一主动,不要因为过分小心,许多有关政策问题,仅限于少数干部知道,弄得群众及下级干部反彷徨不定,结果必使自己陷于被动。你们如果认为中央指示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不是原则问题上)在实行时还须加以解释,不致使下级干部看到后以为他们所做的凡不完全合这一指示的,都需推翻重做,那你们可作一个决议接受这一指示,而将应该注意之点写在上边同时发表。
  中央指示第四项有“调剂土地的工作已经做好的地方,即应确定地权,不再变动”的规定,对你区多数土地已经分配的地方,除掉如你们紧急通知所指因动中农面过宽,应对不愿抽地的中农(划错成份的在内)实行减抽或退回一部外,完全适用。



  *这是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晋绥分局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