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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货币,资本,剩余价值


· 一般等价物的必要性
· 一般等价物的发展
· 货币
· 社会财富的演变和货币的不同作用
· 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
· 产生于商品流通的剩余价值
· 产生于商品生产的剩余价值
· 资本,剩余价值和社会剩余产品
· 发展不平衡规律

 


一般等价物的必要性


  进行简单或发达交换的形式是物物交换,即产品直接相遇进行交换。原始民族习惯于按因袭的、甚至仪节上的标准交换产品,对他们来说,物物交换不产生任何经济问题(1)。

  普遍交换和商业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拿来同别的产品交换的不再是一种产品,不再是部落的剩余;这时,拿来交换的是各种各样的一大堆产品和另外一大堆产品。等价关系不再只限于两件产品或两类产品,而是牵涉到花样无穷的产品。拿来比较的不再是陶器匠的劳动时间和种田人的劳动时间;而是十、二十、三十种不同的职业,要定期比较各自的生产劳动。为了使这些交换能不间断地进行,商品所有者必须能脱售他们的商品,而无需等到偶然碰上买主刚巧拿来得出他想换进的产品。为了使交换能够在等价的基础上进行,必须有一种商品能够让其他所有商品通过它表现出各自的价值。执行这种职能的是一般等价商品。

  随着一般等价物,各种形式的货币的出现,交换普遍起来,同时开始有了商业。需要有这样的等价物是显而易见的。塞缪尔·贝克爵士叙述他在乌干达尼奥罗集市上听到赶集的人叫卖道:

  “买牛奶的拿盐来!买盐的拿矛头来!买便宜咖啡的拿红珍珠来!(2)。”

  如果盐的所有者要的不是牛奶而是红珍珠,如果红珍珠的所有者要的既不是盐,又不是咖啡而是牛奶,那么上述的交换就无法进行,因为两个商品所有者愿意交换的物品碰不上头。一般等价物的特点是,无论要取得任何另一种商品,都可以拿这件商品去换。现在,假设盐成为一般等价物,那么上述三项交换就能毫无困难地进行了。商人确实拿他的红珍珠来换取盐,但这并不是说他要实现盐的使用价值,而是因为换来了盐这个一般等价物,他就可以得到他所想要的牛奶了。

  因此,一般等价物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同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它本身的交换价值也是由生产它的社会必需劳动量所决定的。此后,所有其他商品便在同这个真实的交换价值比较下,表现出本身的交换价值。作为商品,一般等价物也保存着一定的使用价值。这一使用价值是由它的天然属性决定的:到流通结束时,盐终于被用来腌了肉。但是,在它本身的、天然的、物理的价值外,一般等价商品还取得了一种额外的使用价值:即便利其他商品的互相交换,,成为流通的手段和价值的标准。

  比方,在拉马西德时代的埃及,拿来作一般等价物的是牲口,而

                       1张席

                       5分蜜
                                等于1条牡牛的价值(3)。
                        和

                      11分油


  公元前二千年初,比拉拉马朝代,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埃蜀那,一般等价物是白银。1947年在泰尔-哈尔曼发现的记载赋税的石板上,我们看到刻有以下的等价关系(折算为公位制量度)

  

  在比拉拉马王法典后五百年颁布的希底特法典中,我们找到了一长列等价关系。其中可以摘出如下一些例子:

  

  这的确是一张真正的价格表。因此,价格就是通过等价物的一定数量来表现的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一般等价物成了货币;价格就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


一般等价物的发展


  在小商品生产初期,最早的等价物往往是在一个地区交换得最普遍的商品。这些商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有关民族具有重大意义的产品(粮食,劳动工具,盐);第二类是装饰品,装饰品是人类最早进行交换的物品之一。

  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的民族通常选择牲口、小麦或稻米作为一般等价物。比方,希腊人和罗马人直至公元前四——五世纪,仍以牛作为等价物。印度人认为,他们的货币的名字卢比(rupee是从“卢巴”(rupa)——意即畜群这个词派生出来的。阿维斯塔的伊朗人,力克斯—沙克斯林姆的日尔曼人也选择牛来做一般等价物。这表明,在这个等价物形成的时代,畜牧业占着优势。在北非,东非和南非以畜牧为主的民族中,一般等价物也是牲口,即骆驼、绵羊,山羊或母牛。吉尔吉斯人的马,安南的水牛和西藏的绵羊都有起着同一作用。

  当一般等价物出现,而农业压倒了畜牧业的时候,执行这一职能的便于是土地的各种产品。在古代日本,稻米在好多世纪中一直是唯一的一般等价物。在中国最初是小麦和小米,以后也是稻米。在美索不达米亚是小麦。在埃及,制成食物的小麦、即一种形状特别的熟面包很早就代替了牛的位置。

  在印度也是这样,小麦从公元前五世纪起就代替了牛而成为一般等价物。在乡村中,直至十九世纪牛仍保持这个作用。在苏丹,枣实长期被用做一般等价物。在中美洲是玉蜀黍。在纽芬兰和冰岛,直至十五世纪仍是鱼干;在尼柯巴尔岛是椰实;在菲律宾原始部落中是稻米,在西方侵入前的夏威夷岛是咸鱼。

  最重要的劳动工具也被用来做一般等价物;克里特岛的青铜或红铜斧,青铜鼎;老挝的青铜罐,中非和东非的铁锨,铁镢头;太平洋所罗门岛和马歇尔岛的鱼钩。中国最古老的两种货币是“币”和“钱”,原意是“农具”,溯源于青铜劳动工具(6)。在纪元七世纪和八世纪的日本,铁锨和铁镢头是主要的流动资产(7)。

  用以制造这些劳动工具的原料往往也可以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在太平洋的雅蒲岛就是用石块做等价物的。在荷马时代的希腊,当大陆希腊人开始用青铜罐子来做一般等价物的时候,利姆诺斯岛的居民已经把作为金属的青铜当作一般等价物了。在非洲较进化的部落中,铁锭和小铁条也起着同样的作用。

  随着交换的发展,具有最根本用途的产品(主要食物资源或主要劳动工具),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以由土产商品所代替,土产商品就是从外地商人买入或向他们出售的主要产品。比方,我们就碰见过以下的一般等价物:十九世纪鞑靼人和蒙古人用茶砖,阿芝特克时代的墨西哥用可可仁;阿比西尼亚、西非、赤道非洲、东非、缅甸、中世纪的西藏和北美洲的某些印第安人部落用盐;加拿大直到十八世纪还用皮货;俄罗斯用白松鼠皮;中世纪日本用麻布;中世纪西欧某些乡镇用多少安尼[I]布等等。在中国唐朝时候,一尺布等于一石谷物,并和小麦,小米及铜钱一起被用做一般等价物(8)。

  装饰品最早可能用于巫术方面,[II]在小商品生产初期往往也被用做一般等价物。例如,在克里特-迈西尼文明中,用做一般等价物的除了青铜用品外,还出现了青铜小鼎。在埃及也出现了青铜环。在中美洲哥伦布到达前的印第安人中,玉石也起着相同的作用。在美国西南部印第安人的村庄中,蓝宝石执行着同一职能。在埃及,玻璃珠或瓷珠也曾有同一用途,并传入欧洲地中海一带。在非洲,这些珠子曾作为真正的货币而广泛流传。

  作为一般等价物流通得最广的装饰品是科里斯(cauris贝壳。这些贝壳从中国和印度流传至太平洋的岛屿,非洲,欧洲,直至新大陆。

  科里斯在硬度上和在整齐程度上超过了其他一切贝壳货币。无论在大小或重量方面,它们都比较划一,并且可以拿来同豆仁,稻米、小麦或大麦等谷粒相比,这些谷粒是最早用来秤量黄金和白银的重量单位(10)。”

  这样,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贵重金属,便成为必需品一般等价物和装饰品一般等价物的结合。红铜,青铜,白银和黄金最初都是用来制造成装饰品的原料。只是在冶金术有了进步后,这些金属才也用来制造生活必需品。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金属便在经济中起着头等重要的作用。同时,金属保存着宗教的、仪节的,甚至巫术的意义,这是它们专用来做装饰品的那个时代遗留给它们的。这些因素便利了采用贵重金属作为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


货币


  国际商业的发展一般用冶金革命相吻合。金属是这一商业的主要对象。这时,更加觉得需要有一个一般的等价物。常常正好是这些金属被选用来执行这一职能,这是不足为奇的。开始的时候,用做一般等价物的仍然是金属制成的物品。但是,交换一旦大量增加,就会引起麻烦和增添额外的费用。

  在东非洲,铁镢头用做一般等价物。在铁矿丰富地区生活的部落制造这些镢头,拿来交换其他地区的产品。在换进镢头的地区,当地的铁匠往往把这些镢头重新溶化来制造武器或装饰品(11)。因此,最后便把不加工制造的、以其重量计算的纯金属来作一般等价物。于是,在任何货币经济早期,产生了秤金者的角色,他是兑换商,银行家,高利贷者的同义语。

  但是,在每次交换时都要秤量铸成或未铸成锭的金属是不胜其烦的。等到商业发展至一定水平,国家惯常在贵重的金属锭上打上一个印,证明它的重量。在公元前3000年起的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在公元前2000年的欧洲,克里特和伯罗奔尼撒,在克里特-迈西尼文明中心,都出现过这样事先秤过的金属锭。很久以后,公元前约700年,开始想到把金属锭的形状铸成适应远途运输的要求。利底亚国王想把商业从希腊城市吸引至他的京城沙尔得的大堆栈来,便打造小块的黄金货币,每枚只重数克。此后,就可以把一块这样的金币作为通货,拿来同价值较高的商品交换。于是,商业扩展得到了便利;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从此可以出售他们的剩余,换回货币,而不用进行物物交换(12)。打造货币这一办法扩展到波斯帝国,希腊城市,并且通过这各个不同文明的传播,扩展到它们商业所接触到的全世界各地。在印度和中国,打造货币的办法看来是独立发展起来的,与小亚细亚无关。在中国,金属货币在公元前约1000年流通,并于公元前65年起有了规定的重量(13)。

  贵重金属之所以普遍用作一般等价物,是因为它们具备一系列固有的属性,使它们特别适宜于担负这个任务,而商人和行政官员从经验中发现了这些属性:

1    、它们容易携带:它们的固有重量高,使得可以把代表着较大的交换价值的金属量集中于有限的体积中。价值稳定:数千年来,它们的生产方式所发生的技术变化比较小;

2    、它们经久耐用,因为它们耐磨,不易氧化等;

3    、它们很容易分开,而且各小块重新溶合为大块比较方便;

4    、它们很容易辨认,因为它们具有固有的物理属性,任何赝品都可以用比较简单的办法(测定重量)查出来。

  贵重金属的这些固有的属性,虽然可以说注定了使它一俟商业达到一定的阶段便出来担负一般等价物的职能,但是,贵重金属实际用作一般等价物则取决于一个地区能否生产足够数量的贵重金属。通常,黄金的生产比白银早,而且,在开始时,费用甚至比较低廉。在法老王朝的埃及,古代印度,哥伦布到达前的美洲等,情况就是这样(14)。

  贵重金属如果稀少,别的金属也往往用作一般等价物。在古希腊,拉夫里昂和斯特里蒙金矿的发现相继使雅典和马其顿各君主发财致富,但在此以前,黄金货币非常罕见;最经常用来铸造货币的是银,铜,有时甚至是铁。在盛产铁的拉科尼亚,直至公元前三世纪,铁币仍占主要地位。中国的白银和黄金非常稀少,直至公元十五世纪,铜仍然是货币的主要金属基础,往往甚至还被铁所代替。日本也很缺白银和黄金,因而在公元的七至十七世纪不得不用铜作价值的一般本位。在这个时候,巨大的金矿和银矿的发现使得有可能大量打制贵重金属币(15)。值得提出的是:即使蕴藏有巨大贵重金属资源的地方,通常也只有在商业发展的确要求有大量这样的金属货币时,才开始开发这些资源。这是很容易解释的,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积极地寻找这些矿藏。[III]
  只要有一天构成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仍然是保持着本身使用价值的物品——生活必需品,装饰品,金属原料——它们新的使用价值,即给其他所有商品提供一般等价物,就只是一个辅助的使用价值。当得到这一特别商品的人想实现它的天然使用价值时,这个辅助的使用价值马上便会消失。至于铸成锭,打上印的贵重金属,还有由公共权力机关打制的金属块,情况就不同了。从它们出现的时候起,这一新商品的共同的和特有的使用价值便体现为其他商品一般等价物的职能。为了使打上印的金属锭或打制的金属块能重新作为原料,用来制造首饰,那么,首先就得把它们重新溶化,毁灭了它们金属锭和金属块的性质。这样,在一般等价物演变的最后,我们得到了一件商品,它除了作为一般等价物外,本身没有其他的使用价值。这样一种商品叫做通货,货币


社会财富的演变和货币的不同作用


  一个社会如果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社会财富的指标就是这些使用价值的积累。在原始民族或原始村社中,食物的积累是最受重视的财富的表现和社会威信的标准。在畜牧民族中,社会财富是以多少头有角牲口或马匹来计算的;在农业民族中则以多少小麦、稻米、玉蜀黍来计算,等等。在十七世纪初的日本,全国和每个封建主的财富仍以稻米的重量(多少石米)计算。由于积累使用价值而集中的财富是不可低估的。仅仅一个家族,德川幕府一家当时拥有八百万石米,而全日本全年总产量不过二千八百万石,也就是说,这一家在国民总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6)。

  随着商业扩展,交换推广,使用货币日益普遍,货币逐渐成为个人、家庭和民族财富主要的甚至是独一的指标。它的职能不再只是在交换中充当一般等价物。货币同时执行以下各项职能 :

  1、它是一般等价物,也就是说,通过它可以得到市场上任何商品。

  2、它是交换手段,也就是说,通过它,商品可以流通,即使商品所有者并不想实现他们各自商品的使用价值 ,在他们之间。商品也可以流通。

  3、它是价值的量度价格的标准。每种商品的价值,通过贵重金属的一定数量、一定重量,表现出来,也就是通过货币表现出来。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这种货币表现。这样,虚拟货币可以表现任何商品的价格。要做到这一点,无须拥有一笔钱;只须说出多少钱就行。

  4、它是普遍的支付手段:对国家、教会或个人的债务和罚金,一切商品,劳务或徭役的对等价值,都可以通过货币去结算。这同原始社会的情况相反,在原始社会中,有各种特定的物品来执行这些不同的职能。[IV]作为支付手段,“虚拟”货币便用不上了;必须要现钱。

  5、它是价值的贮藏积累财富的手段。任何社会都应拥有贮备,以便遇到自然灾害(瘟疫,水灾,歉收,地震,火灾等)时,或者遇到社会灾害时(战争,内战等)时,应付急需。社会剩余产品的根本职能就在于建立这一贮备。在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里,这些贮备是由储存产品构成的。

  在一个开始大规模生产商品的社会中,当做财富储存起来的是贵重金属或金属货币。必要时,可以凭这些财富——价值和对等价值的实际储存——来取得缺少的商品,即使向远地索取这些商品也行。事实上,贵重金属之为一般等价物是得到普遍承认的。经验教导各民族,同贮存小麦或牲口比较起来,贮存金属要稳定得多,损耗的可能性要少得多(18)。


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


  在生产简单商品的社会中,货币只在相对有限的商业来往中充当一般等价物。它的职能主要是充当宝藏。拥有它的人,如获至宝,最多不过用来增加或改善个人的消费。格洛兹说,“直到美第亚战争结束时,希腊社会仍旧是一个以聚敛为制度的社会。货币积聚起来,而不发挥作用(19)。”中世纪初的西欧情况也是如此(20)。事实上,当生产方式的主要基础仍然是家长制家族内和村社内的劳动合作组织和城市手工业者的个人劳动时,货币即使流通,也只是用来取得使用价值而已。最后还有一个辅助因素,那就是作为商品流通的工具。商品流通是按以下的概图进行的:

M1 —— A —— M2
  
商品    货币    商品


  在危地马拉的左尔提印第安人村镇集市上有一个家具匠人手里有几张木头椅子。他不愿(或不能)实现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反地,他想脱售椅子,即实现其交换价值。要能进行这一活动,他必须遇到一个人手里有一笔钱才能实现椅子的交换价值。同时还得要手里有这笔钱的人愿意付出这一笔钱,因为他想实现木头椅子的使用价值。这样,出售椅子M1——A就能够进行,并使用双方都满意。

  如果木头椅子的物主想出售这一商品来换取另一种商品,例如,阿买提尔地方编的席子,因为他家里需要这种席子,他便携带他出售椅子得来的货币去找席子的生产者兼所有者,以便向他购买。如果这样的一个生产者兼所有者来到村镇集市上,购买过程A——M2按理应能进行。在出售和购买这两个连续的过程结束时,家具匠人拥有的不再是原来他不愿意实现其使用价值的那件商品,而是一件对他有用的新商品。两件商品,木头椅子和席子从市场上消失了,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已为两个买主所实现。另方面,货币A经过了三个人的手,从椅子的买主到家具匠人;从家具匠人到席子生产者。在小商品生产早期,这笔货币的最后所有者——席子的生产者——也只能把这笔钱用于以下的两个目的:把钱存起来作为贮备、作为藏镪、作为积蓄、以防日子不好过的时候;要不就是用来买进另一种商品。

  在一个处于小商品生产阶段的社会里,商品所有者只想脱售他们的商品,以应付他们自己的需要,但是,这样的社会一旦接触到先进的商业文明,那么,除了上述商品所有者外,还会出现货币所有者,他们想使这一财产“流通”,“营运”,“生利”。比方,左尔提的职业商人携带相当大笔的货币周游好几个乡区,往往在其中三四个地方购买他们所遇到的手工业者的全部剩余,运到县城市场上去。因此,他们购买商品并不是为了像椅子和席子的小生产者那样实现使用价值。不,他们购买这些商品,是为了到某些城市的市场上去把这些商品重新卖给这些城市的居民来图利

  商品流通,即:在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中,商品所有者陆续完成的交易过程,也就是为买而卖,卖出自己的产品,来买进其他产品以实现其使用价值。

  货币流通,即:在小商品生产以外,已出现职业化商业的社会中,货币资本所有者陆续完成的交易过程,也就是为卖而买,买进别人的产品,以便重新卖出图利,亦即为了使拥有的货币资本产生剩余价值资本,就其定义而言,是一切增添了剩余价值的价值

  关于席子生产者,我们已经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他如何使用刚从家具匠人那里得到的钱?——如果我们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这是左尔提职业商人在他们的活动和奔波后所得到的增添了剩余价值的货币,那么,要作出的答复不再是两个,而是三个。他可以像以往一样单纯地用它来解决他自己和家人的吃、穿、住问题,或者储存起来。在这两个假设中,我们都有没有超越小商品生产的范围。

  但是他也可以采取另外一种做法:他可以全部或部分的利用增添了剩余价值的钱,重新到其他乡区,购买其他手工业品,然后在其他市场上,以更高的价钱,再次售卖出去,最后得到更多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超越真正小商品生产的范围,而进入货币流通的范围,货币资本积累的范围。这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的:


A     ——   M   ——   A’

货币    商品  货币+剩余价值


  因此,商品流通M1——A——M2和货币流通A——M——A’之间的分别就在于此:在商品流通中,处在流通两极的商品M1M2价值相等,是这两项交易能够进行的必要条件。任何简单商品生产者都不能取得比他自己生产和售出的商品价值更高的商品。在货币流通中则相反,出现剩余价值(A’——A)是流通能够进行的必要条件:任何货币资本的所有者都不会让他们的钱“流通”,“营运”,“生利”,而到头来,钱回到他的口袋时,却刚好是出他口袋时的那个数目!


产生于商品流通的剩余价值


  可见剩余价值是在货币流通的过程中出现的。它看来是流通的目的。但是,它毕竟是从哪里来的呢?

  在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中,货币所有者所得到的剩余价值要不是从商业便是从高利贷来的。只是在商业和高利贷广泛发展的时候,有产阶级才认识到使用货币“生利”的必要。公元前五世纪,小商品生产不仅在古希腊,而且也在中国得到发展。在这个世纪中,大商贾猗顿的老师范蠡就把“资本积累法则”教给他,并向他解释“不应让钱有空闲(21)”。1800年后,当小商品社会在伊斯兰帝国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历史家伊本·卡尔同正确地看到“商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在于斗智,目的是在买价和卖价之间做成一个可以从中取利的差别(22)”。

  无论在古希腊,古代中国或中世纪的欧洲,情况并没有两样。奥德赛史诗谈到腓尼基人这个古代的典型经商民族时,说他们是“高明的航海家,多诈善骗的商人”。芬夏尔·圣高德里克传记作者在十一世纪从事商业,他解释说,“他知道某些地方的商品,在别处非常希罕,因而价格昂贵,他便从一些地方购买这些商品,然后运到别的地区出售。那里的居民几乎没有见过这些商品,因而觉得它们比黄金还贵重(23)。”

  事实上,大商业就是以低价向经济较不发达的民族、或者甚至向未达到普遍交换阶段因而以极贱价钱出售商品的民族购买商品,然后运到凡是这些商品极为稀少和被珍视的地方,运到人们不知道商品的真正价值(即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地方,运到由于时髦而特别使大家欣赏某些商品的地方,或更有甚于此,运到由于灾害、饥荒等等使这些商品奇缺的地方,用极高的价格出售。

  在这样一个时期,商人得到剩余价值是因为他们以低于真正价值的价钱去购买商品,而以高于这一价值的价钱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商神麦尔克里(Mercure)同时被看做是贼神,便不足以为奇了。在非洲赫勒罗斯民族中,没有字表示“买”或“卖”,而只有字表示“物物交换”,欧洲人所说的商人在那儿一直被视为骗子,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商人只想以交换为手段来赚到东西(24)。那瓦贺印第安人总觉得一个特别富有的人积聚起来的都是不义之财,这也就毫无可怪了(25)。这个从经验里得出来的真理,不论在哪里,都通过世界上一切语言,由眼睛雪亮的人民不断地表达出来。既然低价取得商品是商人取得利润的基础,那末纯粹的掠夺或海盗行径当然也就是剩余价值的摇篮了。

  靠榨取别人来发财致富不仅重复发生,而且可以说得到了承认。最突出的是,尤利斯直言不讳地叙述了他在特洛伊之战以前曾进行九次大劫掠。他并且坦然询问亚加曼农的鬼魂,问他是在攻城时抑或是在抢劫国家的牛羊时丧生的。好像这两种行为并没有什么分别(26)。”

  自古以来,劫掠是商业的第一个阶段。这一点是如此的真实,例如,九世纪末,当他们[诺曼底人]停止劫掠时,他们便变成商人(27)。”大家知道,亚里士多德仍认为劫掠或在大路上拦劫是正当的谋生方式。梭伦用法律保护海盗集团,在二千年后,英、法王国对海盗也采取了同样的作法(28)。阿芝特克的商人把商贾和征服者这两种职能结合在一起,一有可能便到处强迫别人缴付贡税,从而为商业的起源和劫掠二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提供一个典型的例证。这就清楚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泉源(29)!

  瓦里加(varègues)(这个字在斯拉夫语中指“商人”,“牲口商人”)商人盗匪来自斯堪的纳维亚,他们从公元八世纪到十一世纪蹂躏着俄罗斯,也是同一现象的另一个典型例证:

  “挪威、瑞典商人和匪徒的队伍也深入斯拉夫领土。从八世纪到十世纪,他们以商人的身份实行入侵,寻求贸易和劫掠的机会。劫掠和侵略同是商业的始源,而商业又是劫掠的助手(30)。”

  在撒哈拉,商业和劫掠是互相错综复杂地连系在一起的:

  “敌对的部落对敌人及受其保护者进行劫掠,把这种劫掠看作是真正的商业活动,因而与这篇文章不无关系。习惯法规定了这项劫掠行为,详细规定出钱的资本家和出力的远征队员各自的地位,并按照每人参加的份额,规定应得的利润等。这是一种典型的、形式极古老的合约,直到三十年前,在上毛里塔尼亚和撒哈拉,这种合约仍然保持着相同的特色(31)。”

  这一制度使得某些商人或者某一民族中的商人阶级极为迅速地发财致富。利润是极高的;往往在一次营运中,利润就超过1000%。阿拉伯大旅行家伊本·巴都有太叙述说,十四世纪,商人在克里木用一个第纳尔(dinar)买鞑靼马,到印度就能卖二十五个,有时甚至卖五十个第纳尔(32)。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马鲁古群岛购买香料,每斤七点五分,然后在荷兰以三百分一斤出售(33)。只有当一个民族落后、因而不知道一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换价值时,才有可能出现这种差价。腓尼基商人宁愿同他们可以在政治上加以压迫的蒙昧民族进行贸易,他们这样做是心中有数的(34)。

  “[在宋朝时代][中国]北方民族的日常食物是肉类、干酪和奶,他们喜欢喝茶。为了买到茶叶,他们在二三月的初一初二日售卖他们的马匹。最初,在开始以马换茶的交易时,他们以一匹好马换取十来斤普通茶叶。中国的茶叶官卖局从这些交易中得到很大利润。很快就出现了走私。外族人知道了价格,在出售马匹时,便索价高了十倍(35)。”

  然而,货币流通这样取得的剩余价值,从总的方面来看,它是没出息的,因为它并不增加人类社会总的财富。[V]事实上,流通仅仅是财富单纯的转移;从绝对价值来看,这个人赚到的就是另一个人失去的。社会财富仍然没有改变。

  设想M是波罗的海岸居民生产的一定数量琥珀的价值;A是腓尼基商人付给琥珀生产者的价格;而A’是上述腓尼基商人在埃及得到的售价。在上述交换实现之前,交换三方共有价值M+A+A’M是丹麦人的财产,A是腓尼基人的财产,A’则属于某一富有的埃及封建主。在进行交换后,丹麦人得到一笔钱A,埃及封建主得到M,腓尼基商人得到一笔钱A’;上述三项价值的总和仍然是M+A+A’。社会并没有变得富一些或穷一些。所发生的只是价值转移了。

  丹麦人由于价值的差别M——A而穷了一些,埃及封建主因价值的差别A’——M而穷了一些,而腓尼基商人们则由于价值的差别A——A’而富了一些,这差别正好是他们所得的剩余价值(或者是其他两方所损失的价值的总和)。只要是在货币流通中取得剩余价值,情况就总是这样的:它是靠一方的损失而创造出来的;它并未能增加社会的财富。

  有人可能提出异议说,只有当丹麦人也有了商业经济,他们才会真正变穷;因为,他们之所以会接受这种不平等交易,那是由于落后,这种落后状态同时意味着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这种“价值的损失”。此外,这整个推理都是以有一个统一的价值体系这假设的,而实际上,在我们面前的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产和价值体系。它们之间的接触只是最外围的接触。

  这一异议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人们把交换价值看做是一个客观的标准,而不是一个主观的标准。恰恰是商业,通过建立国际市场而统一价值,各个民族,不论其发展水平如何,都可以参加这个国际市场。另外,只须研究某些时期某些民族的历史,就可以发现,由于价值转移而贫困化的见解是一个明显的现实(参阅“从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的西非洲”等)。


产生于商品生产的剩余价值


  当小商品生产还是处在开始时期,社会财富几乎是停滞不前的。货币主占有的剩余可能只产生于连接不断的买主和卖主的绝对贫困化。古代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波斯国王们和亚历山大相继攻占几个王国的国库,然后,也是通过侵略加以集中的历史。“帝国主义给巴比伦和埃及增加的新财富实际上是劫掠的产物,而不是给人类真正的、可以支配的财富总和增添了什么东西(36)。”在这个时期,社会真正财富的增加主要取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手工业技术的传播,而生产率提高和技术传播又是同人口增长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农业和手工业技术比较简单,也不要求昂贵的工具,因此,古代商业在扩展到未开化地区时,就把相同本土的生产条件传到那里,自然而然地消灭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这种差别曾使得同这个地方经商有利可图。古代商品生产之所以陷入死胡同,罗马帝国的衰落,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个简单的事实。高利贷也是如此,尽管它是个人发财的泉源,但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变得富有,因为它比资本主义前的商业更加明显,只不过是价值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外一个人手里。

  然而,研究一下建立在小商品生产上的某些社会的发展,例如从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的希腊,从公元前八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的中国,从公元前八世纪到十二世纪的伊斯兰帝国,还有从十一世纪到十五世纪的西欧,我们发现确有整个社会富有起来的情况。增加的财富远远超过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率的提高;它也不是掠夺经济落后国家的简单结果,因为它只涉及由商业关系联系起来的国家。因此,它只能是从货币经济内出现的大量新价值中产生出来的。那末,在货币流通A——M——A’中,新价值究竟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呢?

  我们已经知道,价值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显而易见,货币不能产生新价值。但是商人可以不一定购买一些商品,然后以高于其价值的价钱出售,而是用他的货币,购买一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这种商品具有能够产生新价值的属性:这就是人的劳动力[VI]
  公元前五世纪和六世纪,一个成年奴隶在雅典的买价大约在一百八十至二百德拉姆(drachmes)上下。假设一个商人买了这样一个奴隶。根据克塞诺丰和德莫斯典的说法,每个奴隶每天平均可以为主人挣得净收入(扣除养活奴隶的费用)一奥波尔(obole),每年不算假日,就有三百奥波尔或五十德拉姆(37)。这个奴隶在劳动十年后,就为他的主人挣得收入五百德拉姆,其中有三百德拉姆的剩余价值。[VII]购买奴隶于是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剩余价值的泉源。这一剩余价值不再是简单占有现存价值的结果,不再是价值从一个口袋到另一个口袋的简单转移。它是生产新价值的结果,占有和出售这些新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泉源。

  事实上,雅典的最大财富来自使用或雇用奴隶采矿。在雅典,卡里亚拥有或雇用奴隶多达千人,可以得到二百塔郎,尼基亚可以得到一百塔郎(40)。以每个奴隶每天可以收益一奥波尔计算,一百塔郎(三万六千奥波尔)等于奴隶的三万六千个劳动日的收益,不包括折扣购买奴隶的价格。雄辩家莫斯典所作的计算与此完全相同。他这样计算他父亲的收入:他父亲拥有两个工场,一个制造家具,使用奴隶二十人,每人每日可以为他挣得收益一奥波尔,另一个工场制造剑和刀,使用三十个奴隶,每人每日平均为他多挣得一点五奥波尔(41)。 奴隶生产的剩余价值(不折除身价)就是他所生产商品的价值(这个价值为他的主人所占有)和这些商品的生产费用(原料价,杂费,包括劳动工具折旧费和养活奴隶本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上述数字表明这一差额可以是很可观的。要不,古代就不会有成千上万的企业主和地主购买奴隶来生产大量的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正因为售卖这些产品能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剩余价值,所以他们才肯这样去做。

  二千年后,西欧可以说再也没有奴隶了。如同尼基亚和卡里亚先生那样,富贾先生领到了采矿执照,成为了矿山主。他不再购买奴隶,不再需要预付一笔一次拿出来的、但要在十几年内才能完全收回的小量资本来购买潜在的劳动力。[VIII]他在波希米亚和蒂罗尔的一些村庄中招募一批领工资的劳动者,按周或按日付工资给他们。这一工资虽然稍稍超过尼基亚和卡里亚先生给予奴隶的食物的价值,但也不过是养活工人和他的家庭的最低限度需要而已。

  富贾先生按日或周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必须超过他们老板给他们工钱的价值,否则老板雇用工人就完全无力可图。甚至还要承认,这个差别相当大,因为,正像尼基亚和卡里亚先生的一样,富贾先生成为他的时代最富有的人。公侯伯子,公主王孙,甚至皇帝本人也全仗他得到大量财富。

  商人和工场主靠剥削奴隶劳动力,半自由或自由劳动力使个人发财致富,其办法是把这种劳动力创造的新价值转移到自己的口袋中去。这样发财致富同时也增加了社会财富的总和。

  因此,在货币流通中出现的剩余价值并不是在流通中创造出来的。它或者是通过商业或高利贷占有属于别人的价值的结果,或者是购买劳动力,从而占有它创造的新价值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养活他自己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在地球上存在的全部资本只是这一双重占有积累起来的产物。有眼光的观察家很早就发现了这一点。普鲁东曾借用过宪章党人领袖奥·勃里恩的讽刺名言“什么是财产?那就是贼赃!”在这以前一千五百年,心直口快的主教圣让·克里索斯汤姆曾向安提俄克的商人说:“哪怕你自己不是盗贼,你却拥有偷来的东西”……


资本,剩余价值和社会剩余产品


  原始人通过长期的痛苦经验,学会如何避免饥荒和如何及时取得食物,以便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控制粮食生产。于是,产生了必要产品以外的剩余。人类学家雷蒙·弗尔斯指出,“在第科皮亚,一般可以说,资本是通过生产眼前需要以外的剩余产品积累起来的,而不是通过节衣缩食本身而积累起来的(43)。”

  我们不想研究“资本”这个词在这里是否用得恰当。但是研究历史使我们可以发现这一点: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地方,社会致富,商业推广,货币原始积累,剩余价值生产日增,都不是由于生产者自愿节约,有了积蓄,成为富有。在任何地方,商品生产的推广,货币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而加速流通,都是人类社会一部分人占有同一个社会的另一部分人所生产的社会剩余产品的结果。无疑,这种占有可能是从“节约”产生的,即:生产者在剩余产品霸占者的压迫下只能得到极小一部分产品,因而出于无奈的节衣缩食。不幸,通过这一考验变得富有起来的却是霸占者,而不是被迫节衣缩食的英雄们。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产生资本和剩余价值必不可缺的条件。像我们已看到那样,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只是劳动产品和劳动维持费之间的差额。只要有一天劳动产品或多或少地相当于劳动的维持费用(即生产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资料),那么就不存在对劳动力进行持久和组织的剥削的客观基础。只有当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有可能出现这种差额时,才会发生占有这一差额的斗争。

  但是,如果说,资本是人类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历史产物——这种提高完全不是自动的,而是在有待于具体确定的特殊条件下发生的——那末,资本却丝毫不是保证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方法。然而精通历史问题的专家们却仍然往往在这一点上混淆不清。例如历史学家弗里兹·哈什尔海姆就认为,新石器革命,向农业和畜牧业的过渡,都意味着“资本的产生,也就是说,初次产生了一种可靠的可能性,使人类劳动一经作出后,便发生变化,从而能够长时间或永久地获得利益[]44)。”

  在幼发拉底河畔,一个农民播种一千颗麦粒,就能收获十万颗。但是,这一“收益”并没有使他成为资本家,正像一个猩猩用棍子打香蕉树使香蕉更快地掉下来,并不能使猩猩变成工业家是一样。

  每一项重大的技术的发明,对于社会来说,都能大大节约人类的劳动力,而每一件劳动工具能使生产的费用减少,都可以当作一个“积累起来的劳动贮藏”,能在节约劳动方面,带来久暂不一的“收益”。然而,所有这一切仅涉及劳动生产率在生产使用价值中所取得的进步。[IX]
  资本和剩余价值只是在交换和货币得到发展的时候、在使用较高的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时候才出现的,使用较高平均劳动生产率也不是为了使整个社会能够节约劳动时间,而是为了强迫社会一部分人进行更艰苦的劳动来保证社会另一部分人获得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果实。资本是社会一部分人损害另一部分人来占有社会剩余产品的历史结果,而不是人类劳动经济为整个人类社会造福的历史结果。

  要能占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首先要有商业经济,要有这样的商品出售,即生产商品的人并不占有他们的劳动产品。在这个意义上,剩余价值是社会剩余产品的货币形式。在一个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中,有产阶级要不是在劳动的形式(徭役)下,便是在产品的形式(地租,贡税)下直接占有社会剩余产品。在一个生产商品的社会中,有产阶级是通过售卖商品,在货币的形式下间接占有社会剩余产品。从售卖商品所得中,要扣除养活劳动力的费用和其他的生产费用。

  正像小商品生产那样,资本最初是在一个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的毛孔中发展起来的。在剩余价值诞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中,社会剩余产品主要保持着使用价值的形式。资本的整个历史,从其起源直至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达到全盛时代,是一个根本上非商品的经济在商业、高利贷、货币、资本和剩余价值的作用下慢慢解体的历史。在一个非商品社会中,对旧的有产阶级来说,代表资本是一个新的阶级。资本只是生产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新的社会关系,它一方面代替了小商品生产者之间旧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代替了农民生产者和农业剩余产品霸占者之间的旧有社会关系。


发展不平衡规律


  研究经济范畴的起源和发展必定要研究经济历史并分析当代一些民族的经济。这些民族在今天的资本主义世界中仍停留在早已过时的历史发展阶段。但是这一研究丝毫不能和经济历史等同起来。事实上,它把一些“纯粹的”形式孤立起来,而在生活中,这些形式是互相联系的,或者是在不同程度上潜移默化的。把经济历史局限于一系列“阶段”,或相继出现的一连串“范畴”,就是把它极端地机械化,弄到面目全非。但是,如果在历史研究中只字不提经济组织的先后各个阶段,根本不提陆续出现的“范畴”,那就简直使历史无法理解。

  人们常常拿来马克思主义和达尔文主义来比较,拿社会的进化和动物的进化相比较。正像一切比较一样,它包含类似之处,也包含不相同之处。但是,在生物学方面也一样,辩证地认识进化正在逐渐代替机械的,片面和单线的认识。[X]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和社会进化观及一切宿命论与自动论是格格不入的。社会组织的任何一个阶段都不“应该”必然地同另一个阶级相衔接。

  除了直线式进步外,还有跳跃式进步。经济发展可能引向死胡同或者引向长达数世纪的停滞。例如,由于过分适应一个具体环境的缘故。东南亚农民民族的情况似乎就是这样(47)。如果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正在进步的社会以外(从平均劳动生产率来看),还有正在显著地退化的社会,那么,马克思主义便不是辩证的了(48)。

  所以,尽管有人想把发展不平衡的规律说成只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有效,甚至说成只对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阶段有效,但是这个规律确是人类历史的一个普遍规律。无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都没有直线进步的发展(49),从采集野果的最早阶段,直到最先进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工业的情况都是如此。在采集野果,狩猎和捕鱼阶段达到了生产力发展最高程度的民族——爱斯基摩人,而特别是美洲西北海岸的印第安人——并没有发明农业。农业最初是阿比西尼亚,阿纳托利亚,阿富汗,外高加索和印度西北部水源丰富的河谷出现的(50)。但是,产生于灌溉水利的文明却并非起源于这些地方的农业。[XI]
  农业文明在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印度和中国达到最先进阶段。然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步并不是在这些国家,而是在希腊,罗马,拜占廷和中世纪欧洲(意大利和弗朗德勒)导致了小商品生产范围内最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至于小商品生产发展到工业革命,发展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地方还得往北移,移到英国。然而,从手工业和商业来看,这个国家却是长期落后的,直至十七世纪,仍远非世界上或欧洲最富有的国家。还有,资本主义首先被推翻的不是在英国,也不是在另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在二十世纪初典型落后的俄罗斯。现在是否应该大胆预言:虽然俄罗斯是在大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的第一个国家,但是将来也不是最先在俄国看到一个完成的社会主义社会,看到阶级、商品、货币和国家的消亡?




[I]安尼(aune)古长度单位,等于1.188米。——译者

[II]在原始社会中,交换装饰品或贵重物品,作为一种巫术现象,也有其经济来源。在《试论赠送》中,马尔赛·摩斯解释说,这些物品“被看做用之不竭的工具的形象,食物的创造者,是神灵给予祖先的(9)。”

[III]关于西欧部分,参阅本书第七章。

[IV]在小商品生产初期,货币的这些不同作用可以由各种物品来执行。例如在哈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大麦是普遍的支付手段,货币金属是价值的量度、价格的标准,无疑也是财富,而用做一般等价物的则是大麦,羊毛,油,白银,小麦等(17)。

[V]至少从静态观点来看是如此。从历史观点来看,通过直接或间接劫掠而集中剩余价值,使得商业资本和国际贸易得到发展,无可否认地便利了文化的传播和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应该指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剩余价值部分地意味着新的有产阶级占有一部分农业剩余产品,即旧的有产阶级的收入(在下面的例子中就是埃及封建主)。

[VI]亚里士多德以及天主教当局从尼西亚会议到圣托马斯·阿奎那,都对这一点有很正确的想法。他们不是替劳动价值论辩护,而是代表当时基本上处于自然状态的经济进行自卫,反对货币和高利贷的腐蚀作用。

[VII]我们不知道在希腊养活一个奴隶每天要多少费用。但是卡斯特罗报导说,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属西印度,一个价值五十镑的黑人奴隶每年只吃二十五先令口粮……!(38)而非洲人让·莱翁叙述在两世纪之前,葡萄牙庄园主怎样在圣多美把养活奴隶的费用减为零。

“奴隶们被迫整周为他们的主人劳动,只有星期六除外:这一天,他们为自己播种小米,山药或红薯,以及各种蔬菜,像蒿苣,卷心菜,菠莱菜,香芹菜等。他们用小米粉做饼;他们喝的是清水,棕榈酒,有时是山羊奶;他们唯一的衣服是他们自己织的一条缠腰布。这样,他们的主人可以不花毫厘来养活他们的仆人39)。”

[VIII]事实上,一个奴隶主会遇到这样的风险:他只买到潜在的劳动力;奴隶劳动,不论任何时候都会引起人类劳动的巨大浪费。罗马作家华隆认为,在他的时代,一个奴隶每四十五天就会白白耗费掉十三天(42)。

[IX]人们可能反驳说,这是一个单纯的定义问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找出另外的词来表示从商品生产和从货币流通中产生的资本和剩余价值。混乱之所以产生是由于相同的词——资本——既用来指任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又用来指建立在剥削基础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字源学同经济学是吻合的,例如茜就曾指出,“资本”一词本来专指用以投放生息的钱45)。

[X]类人猿直线进化为人的想法现已被抛弃。今天有两种假设,一种是人猿和人具有共同的猿猴祖先,另一种是人类出自一种比今天尚存的类人猿较为普遍的类人猿。由此可见,进步是同停滞不前、落后或退化交错在一起的(46)。

[XI]戈登希尔德也确认,新石器时代各民族经历的各个阶段,顺序并不相同。他得出结论说,“进化和分化是手挽着手前进的”,但是他也指也了许多聚合的事例(50)。结合分化和聚合的进化,难道不就是一种杰出的辩证思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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