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仑泰:新妇女论

目录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第一章 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妇女地位和职务

 
  妇女在社会在家庭的地位,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而不可分离的关系;所以从事领导女工和农妇进入新社会——新的社会经济生活——建设中的人们,有理解这种关系,清楚地了解这种规律的必要。但从事这种工作时,你会碰到反驳的论调,他们会说改变妇女的地位和生活条件,完全是不可能的空想,他们认为妇女所以处于不平等状态,完全从女性的特质而来的;当妇女要求男女平等,要从家庭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而奋斗,在两性关系中争取较多的平等权利的时候,他们就常会搬出那种陈旧的滥调:妇女的无权利和不平等,乃是历史所决定的,妇女的不能独立,必须隶属于男子,在任何时代都是永久地存在的。

  对于这种论调的反驳,最好是历史自身,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引证过去的事实,依据这种事实,而得出结论,那比任何反驳都有力。如果我们翻开几千年前的人类社会蒙昧时期的史实来看,我们知道那时妇女完全被认为和男子具有同样价值的人类,甚至有一个时代,妇女反被认为有某种特定的优越权。所以男女的不平等,和妇女的隶属于男子,并不是永久不变地存在的,并且当我们仔细观察妇女地位在社会发展中所发生的变化以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近代妇女的所以在家庭与社会中,不能和男子享受同等的权利,不能独立生存,都与妇女自身的生理特性无关;也绝非因为妇女的智力比男子低劣所致。使妇女缺乏权利,不能独立,和不能平等的真正原因,不是妇女的自然特质;相反的是她们在社会中所负担的劳动性质。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第一章中,曾说:妇女在生产中的职能和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有着非常密切的有机联系。这是社会经济的法则,我们有将它弄清楚的必要。这样对于全部的妇女解放的任务,和与此有关系的一切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还有许多人似乎认为:人类在过去的野蛮时代,妇女所遭遇到的压迫,比现在更厉害,在那时候妇女曾是最受压迫的奴隶,这是错误的;认为妇女解放是同文化和知识相关联,在文化较高的国家中,妇女才能获得较多的自由,这种想法,无疑也是妄想,只有资产阶级学者才如此说教。我们知道妇女要获得自由,获得解放,决不是靠文化和教育,只有靠那种能使她们参加生产劳动的社会经济制度,才能够把妇女彻底解放。这种社会经济制度不是别的,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妇女的地位,常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中所给予她们的职务而决定的。在上古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无所谓“私有权”;人类分散的过着极小集团的生活,无所谓性的差别和男女的不平等。他们靠着狩猎与野生植物和果实而维持生活。在这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前的原始社会中,男女间的职务,并没有什么差别。当人类生活在比较低度发展的时候,——即人类还靠狩猎而生活的时代,妇女的肉体,根据人类学者的研究,它的敏捷和有力,同男子的肉体,并没有多大差别。这是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而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

  至于现代妇女肉体上的许多特点——如发达的胸部,纤细的四肢,非常圆满的体态,和软弱的筋肉等等,都是后代妇女把生育作为主要任务而养成的,所以这一切都是后代的成果。到现在,未进化的野蛮社会中女子的乳房,并不十分发达,四肢的肌肉,确是非常有力,老远地看去,很难分别出她是男或是女;并且在她们的体力和耐劳方面,还是和男女没有很大差异的原始社会相同。分娩的时候,也不过暂时中断了她们的经常工作——狩猎和采集果实——和原始集团的共同工作而已。而且在人类集团中,她们从单纯的自卫观念出发,必须和其他的同伴,兄弟,姊妹,以及双亲等在一起帮助氏族共同防御当时最可怕的敌人——猛兽,此外她们更和全氏族的人员共同找寻和采集果实。

  在当时,一切权利、法律和财产的分配都没有产生,所以妇女被男子束缚,或男女不平等的事实也不会存在;即使男子自身,也被集团和氏族所约束着,一切由氏族决定,听取氏族的命令。如果不服从集团或氏族的命令,那么就要被杀戮,被饿死,成为猛兽的饵食。那时人类要防御他们恐怖的强有力的敌人——猛兽——只有靠着大家协同努力和坚固氏族集团,集团的团结愈坚固,氏族全体人员便愈服从集团的意志,他们对于共同敌人愈能一致地行动,那么斗争便会成功,氏族就能安定地生活了。所以,原始生活的平等和协力,是最好的自卫手段;从而在人类生活初期发展阶段时,氏族人员中,随便哪一个人既不要服从任何个人,也不要被任何人说束缚。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类不知道有阶级、劳动剥削、私有财产等等;同时在妇女方面,也没有什么被奴役、被束缚和不平等的事实。人类在这样的社会里生活了好几十万年了。

  在以后社会发展的各阶段中,人类生活形式就发生了变化,人类在探知了能保证自己长期生活的最好的手段和积累了长期的历史经验以后,就使原始的生产事业逐渐地发展起来了。某一氏族由于气候和地理的原因,定居在原野的森林地带,专门经营农耕;旁的氏族,则转而从事畜牧。这就是次于原始的狩猎和采集野生果实时代的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和这种经济的新形态相联系的,人类就创造了社会生活的新形态。现在来把生活在同时代的人类的,但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形态的氏族中的妇女地位,作一比较吧。

  某个氏族,走向四周有森林包围的耕作便利的平原地带,停住下来,成为农耕氏族。别的氏族,走向野生的牛羊马群极多的沙漠地带,从事狩猎生活,就成为畜牧氏族。最初在这两种氏族中,仍旧继续保持着原始共产制,在他们中间私有财产制还没有确立。然而在这两种氏族中间,妇女的地位,确已经不相同了。农耕氏族中的妇女,不但获得完全平等权,有时还在这氏族中间获得优越的职位;相反地,在游牧氏族中,妇女处于从属与不自由的状态,却逐渐显著起来。

  在历史经济学中,还有另一种学说,以为人类必然要经过一切经济发展阶段,任何氏族必先从事于狩猎,其次畜牧,再次农业,最后经营工商业。

  这种单纯化的见解,当然是错误的。根据后来社会学者的研究,有不少氏族,它们显然能够从原始的采集果实和狩猎生活,越过畜牧时代,而直接转化到农业经营。所有这些,是和各人类集团所处的气候和地理的条件——一切自然条件之不同有关系。

  因此,各种不同的自然条件,能在同一时代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经济形态——即所谓原始的农耕与畜牧。妇女在农耕氏族中,获得了更大的平等权,这已是确定的事实。某种农耕氏族,能使母权发达起来。

  相反地,在畜牧氏族和游牧氏族中,则氏族中的父权——即年长男子的权力,极为发达。

  这种事实,怎样产生?为什么会产生的呢?这是由妇女在经济组织中所担任的职位而决定的。在农耕氏族中,主要的生产者是妇女,她们最初发明播种,只有她们才是“最初的土地耕作者”,这是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的。

  携带孩子的母亲,当氏族出发狩猎的时候,不能随着他们远远地出行,她们被留在后方,结果就发明了播种。氏族出外狩猎时,她们留在后方,不得不等待氏族携带食物回来。在那时代,获得食物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往往要使她们长期地等待着。这时没有食物储备,她们必须自己努力获得食物,找寻养活自己和孩子的手段。妇女究竟根据怎样的方法而发明农耕的呢?据学者们说是这样的:妇女一方面等着氏族的回来,一方面在附近的果实已经吃完时,她们自然开始探求着能够作为食料的植物,用它来充饥,和哺育孩子们。最初的谷粒收获,就是这样开始的。

  被采集的谷粒,一部分落在地上,这样经过了一个时期,再回到原地来的妇女,就发现从前落掉的谷粒已经出了芽。她们知道等待这些谷物成熟了再回来可以比较有利,知道这样可以少费一点力量找到食物,于是就在这个地方做起记号来。这样,她就知道了得以收集最多量的谷物的场所了。人类依据经验,知道落在地上的谷粒能够发芽,更知道假使耕种土地就可得到更好的收成。但是,这种经验屡次被人忘掉,于是她们感觉到有把这种个人的知识,普及到氏族,普及到集团的必要,有把它传给子孙的必要。在我们看来,是这样明白而简单的事情,但原始人类为要理解它,把握它,却不知遇到了多少困难呢!为要使这样的知识能深深地凝结在集团的意识中,这有把它转化为习惯的必要。

  妇女要使自己的氏族和集团,回到她们从前播种植物而已经发了芽的地方,但是她们不能使自己的氏族同情她们这样的经济计划,她们也不能用语言来告诉自己的同族,使他们听从自己的意见,于是她们造出了一种使她们容易实行这种计划的习惯和信仰。譬如:某氏族在某月望日带着孩子们离开母亲而去以后——做母亲的仍旧留在老地方——那么到了几个月后的望日,他们必须再回到那块原来的地方;她们造出了这样的习惯,说这是神的命令,如果不实行这样的习惯,就要受道德的指责。因此,当氏族由经验而知道,不听妇女的说话,即“不回到播种的场所,孩子们便容易死亡”这件事实以后,他们就开始严格地遵守这种习惯,信赖妇女们的“聪明”了。

  消费最少的劳动力,获得最大的成果,关心着这一件事的妇女们,认为在播种了的土地上,再加以耕作,一定能获得更大的收成。她们就弯着腰,拿着尖的棒和鹤嘴器,开始原始的耕作。虽然这样,但在食物的供给上,比一面不断地被猛兽所威胁,一面在树林里,这里那里地找寻果实的那种工作是进步得多了。为了要做母亲,她们被氏族放在特殊的条件之内,就在这样的特殊条件内,她们发现了农业,使人类经济发展有了新的伟大的进步。而且这样的发现,就长期地决定了她们在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职位,使她们成为氏族中主要分子。

  许多学者们认为最先知道把火作为经济力来利用的人,也是妇女。当氏族人员出发狩猎或和别的氏族战争的时候,妇女中的母亲(没有孩子的姑娘与妇女和氏族里的男子一同出发)留在后方,这样她们就不得不从猛兽的袭击中设法保卫自己和孩子们。根据她们的经验,知道当猛兽袭击的时候,火是最好的守卫自己的武器。原始人已知道摩擦原始的武器和石器,就能够生火。氏族当出发狩猎的时候,为了保卫孩子和母亲,就建筑烧火的灶场。这时,母亲的神圣义务,就是使火焰不断地烧着,以威胁猛兽。留在灶场附近的妇女(男子们尚只以为火是神圣的极不可解的一种力量)常常和火在一起,已了解了火的特性,学会了为自己的需要而利用它,借着它的力量,使自己的劳动容易生效。她们在灶场上烧山羊的毛和野鸡的羽毛;又在同一灶场上烧土器,使它坚牢。她们更在灶上烤肉,以便保存长久。

  做着母亲的妇女,和灶场结合以后,她们就想法支配火力,使它为自己服务。然而经济发展法则,又向另一方向进展了。在原始家族中,灶场上燃烧的火焰,征服了妇女,使她们长期地成为从顺的、没有权利的、灶场的奴婢了。

  同时我们也可以想到,人类因为要保护自己的小孩,避免强烈的阳光,冰冷的雨点而建筑小屋,也是首先由妇女们来开始的。她们不但能用简单的鹤嘴器耕种土地,散播种子,收获谷物,建筑房屋,而且还是最初的手工制造者,开始纺织方法,制造食器的模型,和在那上面加上色彩花纹等,都是由妇女开端的,这可以说是人类艺术的最初萌芽。妇女更接触各种各样的草类,研究它的特质,所以最初的医生,就是我们远祖中的祖母——古代妇女。古代的传说和氏族信仰,都反映着老远的过去。在两千年前,灿烂辉耀的、古代希腊的最初乐师,实在不是爱斯克拉普,而是他的母亲。艺术之神也是海卡太和狄亚娜两女神。古代诺曼人把爱哀尔作为医神,即使到现在,穷乡僻壤的老太婆还知道这件事,还在使用这种魔法,就是实例。男子们因常常于事于狩猎、战争,和筋肉劳动,对于价值高的劳动经验和关于自然特质的知识,没有积累的可能;所以妇女所有的知识,不能普及到男子中去。在当时,知识是握在妇女手中的一种力量,男子既尊敬她们,自然也畏惧她们这种力量。这样看来,在人类社会的蒙昧时期——原始共产社会中,妇女能推进人类的经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积累丰富的知识,以及完成各种各样的发现;所以她们不但和男子同样劳动,甚至凌驾在男子之上。

  对于知识的蓄积和丰富人类文化这一点上,在一定时代的妇女,她们所尽的职责,远远超过了资产阶级的科学所任意加上的估计。此外,资产阶级的科学也没有十分弄明白,在人类学的领域中的另一种现象——即从人猿发展到人类的过程中,妇女究竟尽了何种任务,即在我们人类成为直立的动物——从四足动物进化到两足动物这一点上,人类也是显然受了妇女的许多恩惠。当生育人类的四足母亲,被敌人袭击,或被男性威迫着的时候,她们为了要携带着缚在头上的孩子们而逃避,她们就学会了用一只手抱住孩子的技术,在这场合,她们就不得不做成半直立的姿势,这样的姿势,能够帮助脑子发达,但是从身体的构造上看来,妇女却因此受了很大的牺牲,因为子宫的位置,不适于直立的姿势,所以她们就经验到了人类的祖先——猿所没有经验到的分娩的痛苦。

  在原始的条件之下,农业生产是不能养活全体人类,它必须靠狩猎来补充;于是很自然地发生了劳动分工,居住在一定场所的许多妇女,从事于耕种谷物,男子担任狩猎和战争——继续从事掠夺邻近的氏族。但是,农耕一方面,比较狩猎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收获方面,也比狩猎和掠夺更为可靠。于是,土地耕作就开始成了氏族的经济计划的基础。

  在这场合,妇女是农业经济形态中主要的生产者。氏族尊敬她们,她们的劳动之含有重大的意义,以及她们自身的被人家所重视,自然毫不足怪了。直到现在,在非洲中部黑人的农耕氏族“巴伦达”中间,妇女还是集团中的最可敬的成员,英吉利有名的旅行家李温斯敦关于这个氏族曾有如此的谈话:

  “妇女参加国民集会的讨论,男子必须迁移到自己未婚妻的村上去过生活,男子从婚约成立的时候起,到死为止,必须供养自己的岳母。只有妻子有向丈夫提出离婚的权利,倘使离婚,那么所有的孩子都留给母亲。丈夫就连小额的借款,也必须得到了妻的允许,才能履行。”

  而且丈夫对于他们的境遇,习以为常,没有任何反抗。妻子对于不服从的丈夫,可以夺掉他们的食物,也可以殴打。在集体中的其他成员,有听从被“尊敬”者的义务。

  李温斯敦报告说,在“巴伦达”族中无疑地有妇女支配权的存在。这样的氏族,不是惟一的;而且不但李温斯敦这样说,其他野蛮氏族研究者也说:非洲的许多氏族中,在田野上工作,建筑小屋等,都是妇女们的劳动生活,她们飞弹保持完全的自由,并且在智慧方面,也比男子优良。这许多氏族中的男子,因为坐吃着自己妻子所做的面包,正在走向退化和愚笨。据曾经旅行过那地方的学者报告:“他们的生活,只是榨榨牛奶,讲讲空话而已。”像这种古代妇女支配权的例子,实在不少。在许多农耕氏族中,孩子们不依父亲的姓,而依母亲的姓,承继的(在已受私有财产制支配的场合)不是儿子而是女儿。

  在农耕氏族中,妇女的威信,经过了许多世纪,都很发达。妇女是习俗的主要维持者,即主要的立法者。氏族必需遵守这样的习俗,因为没有习俗,很难使氏族全体人员,服从这种氏族中的年长者所依据经济任务而发出的命令。氏族必定要在一定时候播种,一定时候收割。然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时代的人类是不能给予理论的科学说明的。他们觉得宁可这样说,倒还便当:

  “已经这样做了,这样做是必要的,这是祖先的遗训,不遵守便是罪人。维持这种习俗的,是氏族中的年长者——妇女、母亲、富有经验的老妇人的任务。”

  在农耕和牧畜氏族中的两性分工,是男子负担狩猎和战争,因此他们具有勇敢敏捷而强壮的体力;妇女则留在后方从事生产的经济的工作,因此她们的智慧、理性、观察力比较发达。在这样的人类发展阶段中,妇女在精神方面,比男子发达;在集团中妇女的主权——母权自然就确立起来了。

  又当剩余物蓄积极少的时代,我们必须记着,生产劳动者和生育后代的母亲,乃是人类繁荣的自然源泉。然而当时人口增加很缓慢,生育率比较低下,因此母性被评价得极高。母性在原始氏族的眼光中,认为是有极大的价值。生育率低下,是氏族里没有混血结合的结果;血族结婚显然使生育率降低,阻止氏族健全地发展。

  当人类靠狩猎和采集果实而生活的时代,氏族中劳动力的多少问题,他们认为并不重大;相反的,氏族发展到非常膨大的时候,给养问题反感困难。所以在那时候,做母亲的妇女,并不被尊敬,小孩和老人也被认为阻碍工作而遭杀戮,有时甚至作为食料。可是在劳动生产——经营农业的氏族中,劳动力就成为必要的东西,生育婴儿既被认为是增加新的劳动力的方法,所以妇女就具有特殊的价值了。于是,母性就被尊重,在许多古代的宗教中,最高的神都是女性,例如埃及最高的神就是女神依基达,希腊是黑亚。古代人认为土地是一切生命的源泉。以研究母权著名的巴可恩夫,曾证明在古代宗教里妇女比男子优越,这就是说,妇女替古代人类做着意义重大的工作。土地和妇女,是财富的第一源泉,在特质上,妇女和土地是被看作同一的东西的,土地和妇女都能给予生命,创造生命,生产生命。他们认为侮辱妇女就是侮辱土地,在古代人类中,认为最重的罪是对母亲犯罪,妇女是最初的圣人,也就是古代神的使徒,小孩的主权,和其他一切生产组织同样,不属于父亲,而属于母亲。关于母权的遗迹,残留在许多氏族的传说中和习俗中,不但西洋如此,即使东洋也是这样。然而农耕氏族中,母权成立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母性,毋宁说是她们在职位,即在经济方面当作基础的生产者的职位。在男子狩猎,妇女经营农业,各自从事适合于自己性质的劳动分工的时候,妇女绝不会被男子束缚,绝不曾从属于男子的。

  妇女在经济上的职位,决定着她们在社会上婚姻上的权利,这一命题,当我们比较农耕氏族和游牧、畜牧氏族中间妇女地位的时候,可以很明白地看出。母性——妇女的自然的性的特质,在各种经济条件下,发生各种不同的结果,下面我们将要观察这种现象。

  在古代日耳曼人的编年史中,我们也可以理解这种关系。古代史家达季斯对于他们曾说过:这是经营农业的健康的伟大的战斗的氏族。根据达季斯的话,日耳曼人是崇拜妇女,听从妇女的意见的,这是妇女负担农业劳动的结果。在经营农业的捷克人中间,妇女也同样被尊敬着,关于封侯的姑娘丽普西亚的“聪明”,有种种传说:她的姊妹中的一个靠着她的天才而行医施药,另一个姊妹则建设了都市,当丽普西亚接王位的时候,在她左右的是两个研究裁判的少女,这位女王天性主张民主,解决一切重要问题,都采纳人民的意见,以后,她的兄弟曾夺了她的王位。这种传说,把妇女在这氏族中掌握主权而指导整个氏族的母权时代,鲜明地给我们描写出来了。这就是说:因为这氏族正经营着集团生活,所以他们以为妇女有支配权的时代,乃是比较幸福的正当的时代。

  在畜牧氏族中,妇女的地位怎样呢?一种氏族所以转化为畜牧氏族,一方面是由于自然条件,他们遇到了适合于畜牧的广大的沙漠,丰富的牧草和成群的畜类与野马所聚集的地方;另一方面,他们本来是优等的狩猎氏族,不是单纯的仅仅杀戮畜类,并且能够活捕畜类。担负这种狩猎的肉体的特征方面,男子更加来得丰富。妇女则只在不做母亲的时候,才有这样的能力。母性给予她们以特殊的条件,这就产生了依据性别的劳动分工,男子和未婚的少女出外狩猎,捕获畜类和野马。做着母亲的妇女,则因母性的特殊条件,留在后方照料已经捕获的家畜。她们的工作是驯养家畜,从许多家畜中,为氏族创造出必要的利益。然而,这种经济的任务乃是从属的,从经济的利益观点上看来,在氏族里谁的价值比较高呢?是捕获畜类的男子,还是能够从畜类榨乳的妇女呢?不消说是男子。因为他们认为:氏族繁荣,是由捕获家畜的数量来决定的;因此经济繁荣的基础源泉,是能够增加家畜数量的人们的劳动。

  在畜牧氏族的经济领域中,妇女的职务是辅助的职务。因此,从经济观点上看来,妇女是没有同等的价值的。他们认为:假使妇女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下,不能同样程度地增加集团的繁荣,则关于其他一切方面,妇女都没有和男子同等的价值了。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畜牧氏族中妇女照料家畜的辅助劳动,没有像农耕氏族中那样使妇女必须具备有修养的牢固的劳动习惯之必要和条件。因为在狩猎畜牧氏族中,豢养的家畜,常常可以作为母子们的食料,使残留在后方的妇女,从来不会愁着储蓄食物的不足。因此她们可以不必像农耕氏族的妇女那样,考虑并探求给养的方法,和增加蓄积的手段。而且照料家畜,比较那复杂的田野工作,所需要的智慧理性和思考要少得多哩!

  在畜牧氏族中间,智能方面,妇女不能凌驾在男子之上,在筋肉方面,有力和敏捷的程度,也都比男子低劣。所有这些,都促成了牢固了妇女价值低于男子的见解。氏族中的家畜愈多,于是看守家畜,作为家畜的附属物的妇女的职务,就愈加低劣;两性的差别,也就渐渐地显著起来。农民的繁荣是靠和平的劳动;游牧、畜牧氏族的繁荣,是靠掠夺。这样看来,游牧、畜牧氏族比较农耕氏族,其战斗与掠夺的程度要深得多,最初他们仅仅掠夺畜类;以后更袭击近邻氏族的储藏物;抢劫俘虏,作为他们的奴隶,为他们而劳动;甚至强夺近邻氏族的妇女的“抢婚”,在畜牧氏族间,也比任何氏族来得盛行。抢婚可从人类生活的各方面描写出来;不消说,这种现象促成了男女的不平等,被强制被掠夺到别一氏族去的妇女,身为俘虏,在掠夺者的支配下,感到孤立无援。当私有财产制发生以后,勇敢的战胜者,拒绝别的氏族所给予的牛马羊群的赔偿,而要求妇女——即劳动力的完全私有。当妇女作为俘虏而被别一氏族夺去的时候,妇女对男子的平等权当然大受打击。她们对于整个氏族,特别对于掠夺者的男子,不消说是处在隶属的丧失权利的状态中了。虽然这样,但是有一部分学者,以为游牧氏族中妇女不自由的状态,完全由于结婚的形态,而专在结婚形态中去探求妇女丧失权利的原因,这种见解,也是不妥当的。在某几个农耕氏族中,也有抢婚制存在,然而这种氏族中,妇女仍然有权利,并没有因此而破坏。古代罗马人从塞皮尼亚族中掠夺妇女的事实,是历史上有名的,当时罗马人虽然从别的氏族中强夺妻子,但是当罗马没有被别的经济组织替代以前,妇女是被尊敬的,直到现在,那种在家族中受崇拜,在社会上受尊敬的妇女,还有人说“这是罗马夫人”!至于罗马妇女的地位恶化,那是以后的事情。相反地在畜牧氏族中,妇女从没有受过很大的尊敬,在这里,男子保有了主权,这种男子的主权,直到现在还存在着。例如在加入苏维埃联盟的巴什吉尔,吉尔吉斯,伽莫伊克等游牧、畜牧民族中,直到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前,妇女还完全处在被诅咒的状态,因此妇女是男子的所有物,男子简直像买羊一般买进妇女来,把她们当作没有权利的家畜,同时又作为自己享乐和使唤的工具,游牧人民为要知道妻子的工作能力,预先叫她握铁试验。假使买进来的妻子生了病,他想到了因为买她而费掉的金钱,就把她逐出家门。在斐济岛,直到最近,丈夫还有吃掉自己妻子的完全权利,在古代,妻子是丈夫的私产,所以当丈夫死了以后,她就不得不随着他走入坟墓。这样的习惯,在古代俄国也曾存在过,在印度直到最近以前,也还保有这种习惯,妻子要被烧死在丈夫坟场上。同样在美洲印第安人,非洲的黑人和古代的挪威居民,古代俄罗斯的斯拉夫人,特别是主要靠着畜牧生活的南部沙漠地方的民族中,都保有这样的习惯。黑人中的许多民族和亚细亚各民族中,妇女和羊、羊毛、果物同样,有一定的价格,这许多妇女生活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假若男子富有,他可以买许多妇女,这样他非但有许多有用的劳动力,还可以时常变换对象来满足性欲。在东方,贫穷的男子不能不满足于一个女人;但剥削阶级却可驯养着许多家奴。例如阿西亚基野蛮民族的王有三百个妻子。印度的王侯,常以能娶几百个妻子自夸。还有在土耳其、波斯,这许多不幸的妇女,一生一世被关在深闺之中,成为剥削阶级的玩物。在东方,在某种程度内,直到现在还被这种秩序所支配着;在那里因为还存在着古代的经济组织,所以妇女的命运就注定在不自由和奴隶化之中了。然而问题不单在婚姻的形态上;婚姻形态是常常和社会经济制度和在这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如何相关联着的。

  问题是这样的:妇女在婚姻上政治上及社会上所享受的一切权利,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总被她们经济上的地位决定着。这种情形,虽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已经可以明白地看到。当时,同时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经济形态——同狩猎并行着的农业经济和同狩猎结合着的畜牧经济。妇女在这同时代的两种氏族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完全不同。妇女在经济上担任着主要的生产职务的地方,她们就被尊敬,而且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她们的生产劳动是属于辅助性质的地方,她们就渐渐陷入于不能独立,不能和男子享受同等权利的状态,而被男子使唤甚至成为奴隶。

  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积蓄,经济组织渐渐地复杂,原始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和血族结婚生活就被遗弃了。

  代之而起的,是基于私有财产制的社会经济制度。随着交换——商业的发展,社会就渐渐地分裂成许多阶级。

  这时候妇女的地位是怎样的呢?关于这点,将在下章叙述。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柯仑泰

目录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