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路易·阿尔都塞 -> 列宁和哲学(1971)

6.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研究札记)[1]

(一九六九年一~四月)



关于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我曾说过,为了使生产成为可能,必须更新生产资料,当时我的分析中曾隐约触及到一些东西,现在就来说明一下。过去只是附带提及,现在要专门谈谈。
  正像马克思说的,每一个小孩都知道,一个社会形态如果在生产的同时不对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那么一年也不能维持[2]。因此,生产的最终条件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这种再生产可能是「简单的」(把原有生产条件加以复制)或「扩大的」(使生产条件有所增加)。但我们暂时撇开不谈这种差别。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这里,我们在进入一个既是非常熟悉(《资本论》第二卷中谈得很多)又是被完全忽略了的领域。单纯生产的观点、甚至简单生产实践(与生产过程比是抽象的)的观点是如此显而易见(经验主义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如此深入到我们日常的「意识」中,以致很难(几乎不可能)上升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然而,离开这个观点,一切都将是抽象的(比片面更坏:是被歪曲了的)——即使是从生产的角度看,更不要说只是从实践的角度看了。
  让我们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简单说来,如果我们以为,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产物,我们就能够说,生产过程使现存的生产力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和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制约下活动。
  由此可见,每一种社会形态为了存在,必须在它生产的同时再生产它的生产的条件,而为了能够生产,它就必须再生产:
  (1)生产力,
  (2)现存的生产关系。

  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所有的人(包括在国家财政部门工作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现代的「宏观经济」「理论家」)现在都承认,任何生产若不容许生产的物质条件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就不可能进行下去,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以令人不能不信服的方式证明了这一点。
  任何一名经济学家都知道,每年都必须预见到需要用什么来替代已在生产中被消耗或损耗掉的东西:原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在这一点上,一般的经济学家与一般的资本家没什么差别。我说一般的经济学家=一般的资本家,是因为二者都表达企业的观点,都满足于用企业财务核算的术语讲话。
  但是我们知道,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不能在企业的水平上来考虑,因为在现实条件下,它并不存在于这一水平上。这个「明显的」问题是由魁奈(Francois Quesnay)天才地第一次提出,由马克思天才地解决了的。在企业的水平上发生的是一种结果,它只给人一种关于再生产必要性的观念,但是绝对没有让人考虑到再生产的条件和机制。
  只要思考片刻就足以确信这一点:在自己的毛织厂里生产毛料的资本家X先生,必须「再生产」他的原料、他的机器等。但是他并不为他自己的生产来生产这些东西:别的资本家为他来生产这些东西。例如:澳大利亚牧羊场的场主Y先生、生产车床的大车床厂老板Z先生等等。而Y先生和Z先生为了生产成为X先生生产条件再生产的条件的那些产品,也必须再生产他们自己生产的条件,如此直至无穷——全部都按比例进行,以致在全国甚至世界的市场上,对(供再生产用的)生产资料的需求能由供应来满足。
  为了思考这种类似「循环链」的机制,必须跟上马克思的「整个」思路,特别是研究《资本论》第二、第三卷中关于资本在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流通关系和剩余价值的实现。
  我们将不去深入分析这个问题。指出生产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有一点读者不会没有看到。我们讨论了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但是没有讨论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忽略了使生产力有别于生产资料的那种东西的再生产,即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观察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预测折旧和投资的财务核算情况的考察,我们能够获得关于再生产实际过程发生的大致概念。不过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领城,是通过观察企业中发生的事情,我们对这一个领域如果不是还完全一无所获,至少也是几乎如此。原因很简单,因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基本上是在企业的外头进行的。
  劳动力的再生产是怎样获得保证的呢?
  它是通过给予劳动力用以再生产自己的物质资料即工资来获得保证的。工资作为「雇佣资本」[3]列在每个企业的帐目中,但完全不作为劳动力实际再生产的条件。
  然而,它实际上正起着这种作用,因为工资只代表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劳动力耗费所生产的那部份价值,也就是对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必不可少的那部份价值(用以偿付房租、购买食物和衣着,也就是使雇佣劳动者能够在第二天再次出现在工厂里的费用——上帝让他多活一天,他就需要多花一天):我们还应该补充一句,无产阶级以小孩的方式无穷尽地把自己作为劳动力再生产出来,这必不可少的那部份价值其中是还包括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费用。
  记住,这个对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价值量(工资),不是单单根据谋生需要订出的最低工资决定的,而是根据历史需要订出的,也就是根据一种在历史上可变的最低工资决定的(马克思指出,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
  我还想要指出,这一最低额在双重意义上是历史的,因为它不是由资产阶级「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确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一种双重的阶级斗争:既反对延长工作日,又反对减少工资)所强加的历史需要确定的。
  然而,如果要使劳动力作为劳动力再生产出来,单单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对劳动力来说是不够的。我已经说过,可用的劳动力必须是「合格的」,即适合被安置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中进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力在特定阶段历史地构成的统一体类型产生着这样的结果,即劳动力必须有各种不同的技能,并作为有技能的劳动力被再生产出来。技能的不同,是根据社会技术分工、各种不同「工作」和「职位」的必要条件不同而不同。
  在资本主义政权底下这种不同技能的劳动力再生产是怎样进行的呢?在这里,不像在奴隶制或农奴制的社会形态下,劳动力技能的这种再生产越来越不是「在厂内」(通过学徒制)进行,而是越来越是在生产之外,即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体制及其它场合和机构来完成。
  儿童们在学校里学习什么呢?学习的程度有深刻不同,但一般总离不开读、写、算,即一些技术及一些其它的东西,包括对不同工种(如工人、技术人员、工程师、较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有用的各种(初步的或透彻的)「科学」或「文学」原理。一句话,就是学「谋生技能」(know-how)。
  但是,除了这些技术和知识之外,而且在学习这些技术和知识的当中,儿童们在学校中还学习良好行为的「规范」,即每个人按照他「将来预定要」从事的工作在分工中所应遵守的态度: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规范,实际上就是尊重社会技术分工的规范,归根到底就是要尊重由阶级宰制建立起来的秩序的规范。他们还学习「说好和写好法语」,学习正确地「管理」工人,即(对未来的资本家及其仆从说来)学习恰当地「使唤」工人,或者以正确的方式向工人「说教」(这是理想的方案)等。
  换个比较科学的说法,我要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劳动技能的再生产,而且同时还要求将劳动者对现存秩序规范的顺从态度再生产出来,即将工人们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顺从的态度再生产出来,以及要求将进行剥削和压迫的人正确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再生产出来,让他们也会「用言语」为统治阶级的宰制做好准备。
  换句话说,学校(像教会这样的国家机构或军队这样的其它机器也一样)教「谋生技能」,不过是以保证对统治意识形态的从属(subjection)或贯彻它的「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凡与生产、剥削和压迫有关的当事人,更不要说「意识形态专家」(马克思语)了,为了要「自觉地」执行他们的任务一一被剥削者(无产者)、剥削者(资本家)、剥削者的助手(经理)或统治意识形态的高僧(官员)等等的任务——都一定要在某种程度上多少对这种意识形态有「高深的造诣」。
  由此可见,不仅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而且劳动者对统治意识形态的从属的再生产或这种意识形态实践的再生产,都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绝对必要条件。但需要指出的是,只说「不仅而且」还不够,因为很清楚的是:只有在意识形态从属的形式和在该形式下,才为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提供了准备。
  但是,这是承认一种新现实:意识形态,有效地存在着。
  这里我要做两点评论。
  第一点是要圆融我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才草草地概括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接触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个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说来这是一个关键问题。放过它将是理论上的疏忽,甚至是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要把它拿来讨论。但是为了获得讨论它的手段,我必须再兜一个大圈子。
  第二点评论是,为了兜这个圈子,我必须重新再把我的老问题提出来:什么是社会?

基础和上层建筑


  我在许多场合[4]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整体」概念的革命性质,因为它和黑格尔的「总体性」是不同的。我会说(而这个观点只是重复历史唯物主义的著名原理),马克思把每个社会的结构设想为由一种特殊决定因素衔接在一起的「层次」或「领域」:基础或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和上层建筑,后者本身又包括两个「层次」或「领域」:政治法律制度(法律和国家)和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
  这种说法除了理论教育的意义以外(它显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差别),还有下述极其重要的理论优点:它使得我曾称之为各个有效性的标志有可能纳入到它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论体系中去。这是什么意思呢?
  很容易看出,把每个社会的结构说成为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基础,在它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是一个隐喻。具体地说,这是一个空间的隐喻,即表示位置(topique)的隐喻[5]。像每个隐喩一样,这个隐喻也暗示着某种东西,使其种东西变得明显可见。什么东西呢?正是这个:上面几层楼如果不是正好竖立在它们的基础上,就不能单独「呆在那里」(悬在空中)。
  因此用大厦隐喻的目的是首先说明经济基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作用是赋予基础这样一种著名的有效性标志:经济基础中发生的事情对上面几「层」(上层建筑)中发生的事情起了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
  从这种「归根到底」的有效性标志出发,上层建筑就显然被赋予了不同的有效性标志。它们是什么样的标志呢?
  人们可以说,上面几层建筑不是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而是被基础的有效性决定的;假如它们以自己的(尚不明确的)方式起决定作用,那么这也只有在它们被基础决定的限度内才有可能。
  这种由基础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所决定的有效性标志(或决定作用),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是按两种方式来思考的:(1)上层建筑对基础有「相对独立性」:(2)上层建筑对基础有「反作用」。
  因此我们能够说,马克思主义用大厦(基础和上层建筑)所作的隐喻,其巨大优点在于,它既显示了决定作用(或有效性标志)是个关键性问题,又显示了正是基础归根到底决定整座大厦。结果它使我们必须提出关于上层建筑特有的「次生」有效性类型的理论问题。就是说,它使我们必须考虑马克思主义传统所谓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
  用大厦空间的隐喻表现每个社会的结构,最大短处显然是它的隐喻性,即它仍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我觉得有可能并且最好是用另外的方式来说明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不是我要拒绝那个古典的隐喻,因为那个隐喻本身要求我们扬弃它。而我不想为了把它作为陈腐的东西加以拒绝而扬弃它。我只是想思考它以描述方式所给与我们的东西。
  我相信,有可能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表现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存在本质的基本特征。一旦我们采取再生产的观点,大厦空间的隐喻所指出但是又不能提供概念解答的许多问题,就会豁然开朗,迎刃而解。
  我是基本论点是,除非从再生产的观点出发,否则就不可能把这些问题提出来(从而为它们提供解答)。
  我将从这一观点出发,简单地分析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我会表明,从实践和生产观点出发以及从再生产观点出发,分别会发生什么情况。

国家


  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在这里是明确的:在《共产党宣言》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The Eighteenth Brumaire of Louis Bonaparte)中(以及在所有后来的经典著作中,首先是在马克思论巴黎公社的著作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被明确地设想为镇压性的机器。国家是一架镇压性的「机器」,它使得统治阶级(在十九世纪为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阶级」)能够保证他们对工人阶级的宰制,并使他们能让工人从属于剩余价值的榨取过程(即资本家的剥削)。
  国家因此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所称的国家机器。该词的含义不仅是指在讲到法律实践要件中我曾指出其存在和必要性(狭义性意义)的专业机关,即警察、法庭、监狱;也指警察及其专业化辅助队伍对形势「失去控制」时,在最后关头作为补充性的镇压力量直接进行介入的军队(无产阶级已为这一经验付出了血的代价):而且更是指超乎这个整体之上的东西: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马列主义国家「理论」以这种形式表述是抓住了问题的要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不意识到这的确是问题的要点。这个把国家明确地表述成是资产阶级及其同盟者在反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进行镇压和介入的一种力量的国家机器,确实是道地的国家,而且确实道地的表明了它的基本「作用」。

  从描述性理论到理论本身


  然而,这里也像我关于大厦的隐喻(基础和上层建筑)所指出过的那样,对国家的性质的这种表述仍然还有部份是描述性。
  由于我将常常需要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清楚起见,必须作点解释。
  在提到大厦的隐喩或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时,我总是说这些都是对它们的对象所做的描述性概念或表述,其实我没有任何别有用心的指责的意思。相反,我有充分理由以为,伟大的科学发现不能不通过我将称作描述性「理论」的阶段。这是每一种理论的第一个阶段,至少是在涉及到我们的这个领域中(即在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领域中)。照这样,我们可以——而按我的看法我们必须——把这个阶段看成是理论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在我的「描述性理论」这一用语中刻划的过渡性,在这两个词语的结合中表明它们等于是一种「矛盾」。事实上,理论这个词语在某种程度上是和我加在它前面的形容词「描述性」「相冲突」的。这恰好说明:(1)「描述性理论」确实是理论的不可逆转的开始:但是(2)理论呈现的「描述性」形式在「矛盾」的作用下,要求这一理论继续发展,超出「描述性」的形式。
  我们且回到我们现在的对象——国家——上来,把我们的想法说清楚。
  当我说我们现在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仍然部份是「描述性」时,首先这意味着这一描述性「理论」毫无疑问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开端,这个开端也给我们提供了基本点,即决定这一理论今后每一个发展的原则。
  的确,我要说这一描述性的国家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完全有可能使有关领域的绝大部份事实符合它给它的对象所下的定义。例如,把国家规定为存在于镇压性国家机器中的阶级国家,能够出色地说明发生在各种不同镇压性领域中的一切事实:从一八四八年六月起义、巴黎公社、一九〇五年五月彼得格勒的流血星期日、抵抗运动、夏龙省(Charonne)的大屠杀到对狄德罗的《修女》(La Religieuse)或加蒂(Armand Gatti)关于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的剧本的查禁;能够说明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形式和灭绝人民大众的形式(帝国主义战争):能够说明列宁遵照马克思的观点,称作资产阶级专政的那种以政治民主形式掩盖着的狡诈的日常宰制。
  然而,描述性的国家理论展现了理论建构中的一个本身要求自我「扬弃」的阶段。因为很清楚,如果关于国家就是镇压机器的定义真的给我们提供辨别和确认压迫事实的手段,那么这种把国家同镇压机器联系起来的关系,就会使我们觉得国家进行镇压是件明显可见的事:「就是这样!真对!是真的!」[6]在国家定义的名下积累的事实可以使例子成倍增加,但是不能真正使国家的定义前进一步,即不能得出科学的国家理论。因此,每一种描述理论都要冒「堵塞」理论发展的危险,然而那种发展却是最重要的。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为了把这种描述性理论发展成为理论本身,也就是为了进一步理解国家在它产生作用时的机制,就必须在把国家规定为国家机器的古典定义上增加一点东西。

  马克思义国家理论的要点


  让我先澄清很重要的一点:除非把国家(以及国家在国家机器中的存在)看成是国家权力的作用,否则国家完全就没有意义。一场政治上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进行的。所谓围绕着国家进行的,我的意思是说围绕着阶级或阶层的联盟占有(即夺取和保持)国家权力而进行的。这第一点澄清,使得我必须把是政治上阶级斗争目标的国家权力(保持政权或夺取政权)同国家机器加以区分。
  我们知道,正如十九世纪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一八三〇年,一八四八年)、政变(十二月二日,一九五八年五月),国家的崩溃(一八七〇年帝国的覆亡,一九四〇年第三共和国的覆亡)或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兴起(一八九〇年~一八九五在法国)等所证明的,尽管发生了导致国家权力易手的政治事件,国家机器却可以不受影响或不加改变地存在下去。
  列宁曾反复指出:甚至在一九一七年那样的社会革命以后,虽然无产阶级和小农阶级的联盟已夺取了政权,国家机器的一大部份都还是保留下来了。
  可以说,从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阶级斗争》(Class Struggles in France)以后,关于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显然已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组成部份了。
  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问题上,我们可以概括地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一向主张,(1)国家是镇压性的国家机器,(2)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必须区分开,(3)阶级斗争的目标在于争夺国家权力,也是拥有国家权力的阶级(或一些阶级或阶层的联盟)根据其阶级目标争夺国家机器的使用权,(4)无产阶级为了摧毁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必须夺取国家权力,而且在第一阶段要用一种完全不同的国家机器即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来取代它,在随后的阶段则开始一个彻底的过程,即消灭国家的过程(国家权力和一切国家机器的消灭)。
  由此看来,我想要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补充的东西,已经白纸黑字地写在那里了。但是我觉得,即使有了这一补充,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描述性的,尽管它现在已包含有一些复杂的和差异的成份,但是若不求助于更进一步的补充的理论发展,这些成份的作用还是没有办法让人理解的。

  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


  因此,必须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补充的是某些别的东西。
  我们在这里必须小心地前进。事实上很久很久以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进入了这个领域,只不过他们没有把他们的经验和作法所包含着的决定性发展,用理论的方式系统地整理出来。他们的经验和作法的确主要限于政治实践的领域。
  在事实上,即在他们的政治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国家看作是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所下的定义更为复杂的东西,即使这个定义已经像我刚才建议的那样作了补充。他们在自己的实践中承认这种复杂性,但是他们并没有用相应的理论把它给表述出来[7]
  我想尝试为这个相应的理论描画一个大致的轮廓。为了这个目的,我提出下述论点。
  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国家机器之间的区分,还必须考虑到另一个明显地伫立于(镇压性)国家机器这一方面的现实,但是千万不把它混为一谈。我要把这个现实叫做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
  什么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呢?
  不应该把它们和(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记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机器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它们构成了我在后头要把它们称作镇压性国家机器的这些内容。镇压性表示这些国家机器是「以暴力方式产生作用」——至少最后是如此(因为镇压,例如行政性的镇压,或许采取非肉体的方式)。
  我会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称作是一些以独特和专门机构的形式呈现在直接观察者面前的现实。我提出的这个以经验为根据的单子,显然还必须经过详细的考察、检验、修正和重组。尽管有这一要求包含着的各种保留,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述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我列举的次序没有任何特别意义):
  ——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教会体系),
  ——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公私立「学校」的体系),
  ——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8]
  ——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9]
  ——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不同政党在内的政治体系),
  ——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传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物、广播和电视等),
  ——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
  我已说过,不应该把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和(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差别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镇压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却有许多个。把这许多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联成一体的统一体,即使假定存在着,也不是一眼就看得出来的。
  其次,我们还看到,统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领域,相反的,绝大部份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显而易见的散布上)却是私人领域的一部份。教会、政党、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部份的报纸、文化事业等等,都是私人的。
  我们暂且可以不管第一点。但是有些人要对第二点提出疑问,问我根据什么权利把那些大部份没有公共地位,完全只是私人性质的机构看作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葛兰西作为一个自觉的马克思主义者,早已用一句话堵住了这种反对看法。公共和私人之间的区别是资产阶级法律的一个内在区别,在资产阶级法律发挥其「威权」的(附属)领域中有效。国家领域不受资产阶级法律管辖,因为国家在「法律之上」,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的国家,它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相反,它是公共和私人之间任何区别的前提条件。从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出发,我们也完全可以这样说。这些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不管它们是被体现在哪里,体现在「公共的」领域也好,还是体现在「私人的」领域也好,这些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它们如何发挥作用。私人的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也可以完美地「发挥作用」。只要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作进一步的分析,就能证明这一点。
  现在谈一下什么是根本的东西。使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有别于(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是下述基本差别: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是「以暴力方式」来产生作用,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则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来产生作用」。
   通过修正这个区别,我可以把事情阐述清楚。我想说得更恰当一点,每一种国家机器,无论是镇压性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是以暴力方式和意识形态方式「产生作用」,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让我们绝对不可以把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和(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就是(镇压性)国家机器是大量地和主要地以镇压方式(包括肉体的镇压)来产生作用,而辅之以意识形态方式来产生作用。(根本没有纯镇压性的机器这样的东西)。例如,军队和警察为了确保它们自己的团结和再生产,以及它们向外宣传的「价值观念」,也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来产生作用。
  同样,但是要反过来说,必须说,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是大量地和主要地以意识形态方式来产生作用的,但是它们也是辅之以镇压方式来产生作用,即使是在最后关头(但也只是在最后关头)以镇压方式产生作用,镇压也是非常微弱的和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没有纯意识形态的机器这样的东西)。因此学校和教会使用适当的惩罚、开除、选拔等方法来「规范」它们的牧人和它们的羊群,使它们服从纪律。家庭也是一样……。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是一样(如书报检查制度),等等。
  根据事情是不是和(镇压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有关,以镇压和意识形态的方式(主要地、辅助地)产生双重「作用」的这种决定因素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从(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的相互作用中可以编织出各种非常微妙的或明或暗的结合形式。是不是有必要再补充这一点呢?其实日常生活也给我们提供了这种情况的无数例子,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比这一单纯的观察更深入一步,那就必须对这些例子进行详细的研究。
  然而,这一观察使我们了解到是什么构成各种表面上极不相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如果说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大量地和主要地是以意识形态方式「产生作用」,那么使它们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的正是这种作用。因为就意识形态的范围言,它们赖以产生作用的意识形态不管如何多样化、如何矛盾,总是在事实上统一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下面的。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如果「统治阶级」在原则上掌握国家权力(公开地或更多地借助于各阶级之间或各阶层之间的联盟),因而能支配(镇压性)国家机器,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就最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真正在意识形态的矛盾中体现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头的这个范围而言,这同一个统治阶级是活跃在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里头。当然,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中按法律和法令行动和在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中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中介来「行动」,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种差别——但是它不能掩盖住一种深刻统一性的事实。据我了解,任何一个阶级若不同时对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并在其中行使其文化霸权,就不能长时期掌握国家权力。我只需为这种情况举出一个例子和证据:列宁忧心忡忡地急于要使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它)革命化,只是为了使已经夺取政权的苏联无产阶级有可能确保无产阶级专政的未来和向社会主义过渡[10]
  这最后一点说明使我们有可能理解,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可能不仅是阶级斗争的赌注,而且是阶级斗争的场所,而且往往是剧烈的阶级斗争的场所。掌权的阶级(或阶级联盟)不能像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在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中制定法律,这不仅是因为以前的统治阶级能够在那里长时间地保持牢固的阵地,而且也是因为被剥削阶级的抵抗,或是通过利用它们的矛盾,或者通过在斗争中占领其中的战斗阵地[11],能够在那里找到表现自己的手段和机会。
  让我来概括一下我的说明。
  如果说我提出的论点有充分的根据,那么在一个问题上把古典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讲得更细致一点时,我们就可以回过来再研究古典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我主张必须把国家权力(和它被……占有)与国家机器区分开来。但是我补充了一点,即国家机器有两类:一类是展现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一些机构,另一类是展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些机构。
  但是如果情况如此,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述问题,甚至是用我所提示的这种概述方式提出来: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确实是在什么范围起作用的?它们的重要性在哪里呢?换句话说:这些不以镇压方式而以意识形态方式产生作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的「作用」相当于什么?

关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我现在能够回答我在很多页以前留下的那个重要问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怎样获得保证的
   用位置所在的语言(基础、上层建筑),我能够说:就绝大部份而言[12],它是由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获得保证的。
  但是,既然我认为必须超出这一仍然是描述性的语言,我应该说:就绝大部份而言,它是通过国家权力在国家机器中,即一方面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中,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中的行使而获得保证的。
  我刚才说的也必须考虑在内,它可以归纳为下述三点:
  1.所有的国家机器都既以镇压方式又以意识形态方式产生作用,不同的地方是,(镇压性)国家机器大量地和主要地是以镇压方式产生作用,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则大量地和主要地是以意识形态方式产生作用。
  2.(镇压性)国家机器是一个有组识的整体,它的不同部份接受一个统一体集中指挥,这个统一体就是拥有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政治代表所推行的阶级斗争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则是多样的、不同的、「相对独立的」,并且能够为以可能是有限的或极端的形式表达资本家阶级斗争和无产者阶级斗争之间冲突效果及其附属形式的矛盾,提供客观的场地。
  3.(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统一性是由行使统治阶级阶级斗争政治的政治代表所领导的中央集权组织来获得保证的,而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则往往是以矛盾的形式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获得保证的。
  把这些特点列入考虑,那么就有可能按照某种「分工」的方式来展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13]
  就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是一部镇压性的机器这个范围来说,它的角色基本上是在于以暴力方式来保证那种归根到底是剥削关系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之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广泛地有助于它自己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政治专制、军人专制等的存在),而且国家机器首先也靠镇压(从最粗野的暴力到行政命令、禁令以及公开的和暗中的检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行动的政治条件。
  事实上,正是给镇压性国家机器提供庇护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特别主要地保证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握有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的角色正是主要集中在这里。而且正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中介作用,确保着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和谐」(有时是不合拍的和谐)。
  因此正是作为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它们单一的(因为是共同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中的一种作用,使我们不能不正视下述的设想。
  我们己经列举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相当大量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机器、宗教机器、家庭机器、政治机器、工会机器、传播机器、「文化」机器等。
  但是在以「农奴制」为特征的那种生产方式(通常称作封建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中,我们看到,虽然有形式上非常类似我们今日所知的单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从最早已知的古代国家是如此,就不必说专制君主制了),但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目要少多了,而且它们个别的形态也不同。例如,我们看到,在中世纪时,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蓄积了许多今天已转移到几个独特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作用,就是我现在正谈到同过去有关的新作用,特别是教育和文化的作用。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角色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不是唯一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还有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三级会议、议会、不同的政治派别和联盟、现代政党的前身、自由市以及后来城市的整个政治体系)。假如我大胆地提出似的落伍的术语(强大的商会、银行行会和职工会)的话,也还有强大的「行会性」(proto-trade-union)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像戏剧一样,甚至出版和传播都有了无可争辩的发展,它们最初都是教会的组成部份,然而〔然后〕才变得越来越独立出来。
  在我极概括地考察的资本主义以前的历史时期中,有一点是绝对清楚的,即当时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教会。它不仅集中了宗教作用,而且集中了教育作用和大部份传播与「文化」作用。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的全部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运动的最初冲击开始,都集中地表现为反教会和反宗教的斗争,这决不是偶然的。说得恰当一点,这正是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占着统治地位的一个作用。法国革命的首要目标和成果,不仅仅是把国家权力从封建贵族转到商人资本家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破一部份以前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并以新的(例如国民军)来取代而已,而且也是进攻了头号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因此才通过《教士法》、没收教会财产、创造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取代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主导角色。
  自然,这些事情并不是自动发生的:《政教协议》、王朝复辟、土地贵族和工业资产阶级之间在整个十九世纪为了建立资产阶级的文化霸权,以控制以前由教会(尤其是由学校)实现的作用而进行的长时期的阶级斗争,都可以为此作证。可以说,资产阶级依靠了新的政治、议会民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目的是要对教会进行斗争,并且把它的意识形态作用从它那里夺走,换句话说,目的不只是要保证它自己的政治的文化霸权,而且要保证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必不可少的意识形态的文化霸权。这种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是在大革命头几年建立起来的,然后是经过一八四八年的几个月和第二帝国垮台后几十年长期、猛烈的斗争才又恢复过来的。
  正因为如此,我相信,不管下面这个论点的论据是多么的不足,我提出它还是有道理的。我相信,经过同旧的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激烈的政治和意识形态阶级斗争而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建立起来的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育的意识形态机器。
   假如说从每个人看来,即从处在资产阶级设法赋予它自己和它所剥削的各阶级的意识形态展现中的每个人看来,确实似乎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里头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是学校,而是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把普选权和党派斗争结合起来的议会民主制的这一政权,那么这个论点可能看来很吊诡。
  然而,历史,甚至最近的历史,表明资产阶级过去能够而且现在仍然能够适应议会民主以外的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单说法国的例子,就有第一和第二帝国、立宪君主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Louis Philippe),总统制民主(戴高乐General Charles De Gaulle)。英国的情况甚至更加清楚。那里的革命从资产阶级的观点看特别「成功」,因为那里不像法国,法国的资产阶级部份地由于小贵族的愚笨,听任农民与平民的「革命起义」,把自己推上权力宝座,因而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而英国的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妥协」,在长时期中「共享」政权,共同使用国家机器(各统治阶级中的一切有善良意愿的人们之间和平相处!)。德国的情况甚至更令人吃惊,因为那里的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经历」魏玛共和国、委身于纳粹主义(Nazism)之前,是在帝国的容克(俾斯麦Ottevon Bismark是集中体现)、他们的军队和警察提供了庇护和领导人员的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支持下,大摇大摆地进入历史的。
  因此我相信我完全有理由认为,在占据前台的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幕后,资产阶级已经建立起来当作它第一号机器,即当作主导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东西,是教育机器;其作用实际上已取代了先前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我们甚至可以补充说:学校和家庭的搭配已取代了教会和家庭的搭配。
  为什么教育机器事实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而它又是怎样产生作用的呢?暂时说这么几点就应该够了:
  1.所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管它们是什么,都是为了助长同一结果: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每一种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都以适合于它的方式助长这一结果。政治机器是靠着使个人从属于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是靠着使个人从属于「间接的」(议会的)或「直接的」(公民投票的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意识形态的方式。传播机器是借助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给每个「公民」每天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道德主义等的方式。文化机器等也是如此(体育运动在沙文主义中的角色最为重要)。宗教机器则是通过这个方式:在布道及其它有关出生、结婚和死亡的重大仪式中,宣传人只是尘埃,除非他热爱他的郑居,热爱到人家打了他的左脸,他还把右脸贴过去让人家打。家庭机器……但是没有必要说下去了。
  3.这一演奏会由一个乐谱支配,偶而会有矛盾(过去统治阶级残余的矛盾,无产者及其组织的矛盾)的干扰。这个乐谱就是当前统治阶意识形态的乐谱。这个乐谱把甚至在基督教降临之前就创造希腊奇迹,以后又创造罗马荣耀不朽之城的伟大先人的人道主义这一伟大话题,融合到它的音乐里头,同时也把特殊和一般的利益等等、民族主义、道德主义和经济主义的这些话题,融入到它的音乐里头。
  4.然而,在这一演奏会中,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肯定是有占着主导地位的角色,虽然决不是所有的人都竖起耳朵来倾听它的音乐:它是如此沉默!这就是学校。
  它从每个阶级招进幼儿园年龄的儿童,然后在若干年中,(这是儿童最易受到影响的若干年),在家庭的国家机器和教育的国家机器交相逼压下,不管是用新方法还是用旧方法,给儿童灌输一定量的用占统冶地位的意识形态包裹着的「谋生技能」(法语、算术、自然史、科学、文学)或者是纯粹状态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伦理学、公民守则、哲学)。大约在十六岁时,大量孩子就被「投入生产」:这些人就是工人或小农。另一部份适合学习的青年继续上学,他们好歹多学几年,然后退下来充当初级和中级技术人员、白领工人、初级和中级行政人员、各种小资产者。最后一部份达到顶峰,或是成为近乎失业的知识分子群,或是成为「集体劳动者的知识分子」即充当剥削代理人(资本家、经理)、镇压人员(军人、警察、政治家、行政官吏等)和意识形态专家(各式各样的神甫,其中大多数咸信是「门外汉」)。
  在学习的半途中被丢出的每一批人,实际上都被提供在阶级社会中他们必须履行什么样适合于他们的角色的这一意识形态:(具有一种「高度发达的」「职业的」、「伦理的」、「公民的」、「民族的」和非政治意识的)被剥削者的角色;(有给工人下命令和与他们说话的能力:执行「人的关系」的)剥削者的角色,(有下命令和不容分说迫使人服从的能力,或者运用政治领导人的蛊惑宣传能力的)镇压人员的角色,或者(善于恰如其份地用尊敬、轻视、威胁和煽动的态度,配上道德、善行、上帝、民族、法兰西的世界角色之类的腔调,去影响人们意识的)意识形态专家的角色。
  当然,这些相对的品德(一方面是谦逊、服从、温顺,另一方面是伪善、轻视、傲慢、自信、妄自尊大、甚至油腔滑调和狡诈)在家庭、教会、军队、闲书、电影,甚至在足球场上也教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没有任何其它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有全体儿童作为义务的(丝毫也不是自由的)听众,每周五、六天,每天八小时。
  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即被剥削者对剥削者和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关系,主耍是靠灌输各种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包裹起来的谋生技能再生产出来的。为资本主义政权生产这种攸关生命的成果的机制,自然是被一种普遍统治着的学校的意识形态掩盖起来了。之所以说它普遍统治着,是因为它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基本形式之一。这种意识形态把学校说成是一种消除了意识形态的中性环境(因为它是……世俗的机构!),在那里,尊重由「家长们」(他们也是自由的,换句话说,小孩子是他们的)满怀信心地托付来的这些孩子们的「良知」和「自由」的教师们,以他们自己的榜样、知识、文学和他们「使人自由的」品德,为孩子们开拓通往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责任感的道路。
  我要请那些在可怕的条件下试图拿他们在自己「教」的历史和知识中能够找得到的少数武器,转而对抗他们所陷入的意识形态、制度和习俗的教师们原谅。他们是一种英雄。但是他们为数不多,有多少人(大多数人)甚至还不曾怀疑过制度(他们在制度的压迫下毫无反抗力)迫使他们执行的这一「工作」,更糟糕的是,他们全心全意挖空心思用最先进的意识(著名的新方法!)来完成这一工作。他们对学校简直是连怀疑都不怀疑,因此他们的奉献就有助于学校这一意识形态的装扮,使其得以维护,获得滋养。这样,乃使得学校在今天对我们的同时代人说来,显得那样「自然」、不可或缺,甚至非常有益,就如同教会在几世纪以前对我们的祖先说来显得那样「自然」、不可或缺和宽容大度一样。
  事实上,教会作为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角色今天已经被学校所取代。正像教会曾经同家庭搭配在一起一样,学校现在和家庭搭配在一起了。我们现在能够说,既然学校(以及学校和家庭的搭配)构成了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本身的存在受到世界阶级斗争所威胁的这一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再生产中这一机器也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那么往往与动摇家庭制度的危机(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宣布了的)结合在一起现在正在动摇着全球许多国家教育制度的空前深刻危机,就具有一种政治意义了。

关于意识形态


  当我们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时,当我们断言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以意识形态的方式产生作用」时,我是诉诸于一个必须稍为讨论的现实:意识形态。
  大家都知道,「意识形态」这个措辞是卡巴尼斯(Pierre Jean Georges Cabanis)、德·特拉西(Antonie Louis Claude Destuttede Tracy)同他们的朋友在一起创造出来的,他们把观念(起源)的理论看成是意识形态的研究对象。五十年后,当马克思借用这个措词的时候,就给了它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甚至在他「早期著作」里头也是如此。在这里,意识形态便成为宰制一个人的精神或一个社会团体的这一种观念和展现的体系。像马克思为《莱茵报》(Rheinische Zeitung)撰写文章这么早的时候所从事意识形态的政治斗争,就已经无可避免地而且马上迫使他要面对这个现实,同时逼得他要把他最早时期的直觉往前推进一步。
  然而,我们这里遇到一件相当使人惊异的吊诡的事情。好像什么东西都引导马克思走向一套制订意识形态理论的道路上去。确实,《德意志意识形态》继《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向我们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意识形态,但……这种理论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我们马上要看理由是什么)。至于《资本论》,该书虽然包含了有关种种意识形态理论的许多提示(最明显的是庸俗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却并不包含这种理论本身,因为这种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般意识形态的理论。
  我想冒味地提出像这样一种理论的初步和非常概略的大要。我将提出的这些论点,当然不是信口胡编的,但这些论点除非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否则它们也还都是我们不能随便就加以支持或考验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能随便就肯定它们或拒绝它们。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首先我稍为大体地解释一下理由,说明为什么我总觉得可以提出一套一般的意识形态的构想,而不是提出不管形式是什么(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总是表现阶级立场的特定的各种意识形态理论的构想;或至少说我提出这个构想可以证明是正当合理的。
  探索一套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一定要从我刚提到的两个方面来进行,完全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就很清楚了,各种意识形态的一套理论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社会形态的历史,因此取决于结合在社会形态中的生产方式的历史以及在社会形态中展开的这一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显然就谈不上有一般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了,因为以上述所提的区域和阶级这两个方面来界定的各种意识形态是有历史的,而这种历史的最后决定因素显然是在意识形态的外部,虽然它与意识形态也有关系。
  相反的,假定我能提出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这个构想,而且假定这种理论真正是各种意识形态理论所仰赖的因素之一,那么就要有一个表面看来似乎吊诡的命题。这个命题,我用以下的话来表述: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一如我们所知,这个提法正是一字不差地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段文字里头。马克思在谈到形而上学时阐述了这个提法:他说形而上学同伦理学(意思也是指意识形态的其它各种形式)一样没有历史。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个提法是在明显的实证主义的背景中出现的。在这里,意识形态被看做是纯粹的幻想、梦想或虚无。所有意识形态的现实都处在其自身之外。意识形态因而被看作是一种印象的建构,它的理论地位同弗洛伊德以前的作家眼里的梦完全一样。在这些作家看来,梦是以任意的安排和秩序的方式(有时甚至是「颠倒」,易言之就是以「失序」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这一纯粹印象的即虚有的「白昼的残迹」之成品。对他们来说。梦是印象的,它是空幻、虚有的,而且是一旦双眼合上,就从唯一充实的和明确的现实(白昼的现实)的残迹里随意「拼凑起来」的东西。这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头哲学和意识形态(因为在这本书里哲学是典型的意识形态)的地位。
  那么,对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就是以唯一充实和明确的现实(即具体实在的个人实际地生产他们生活的这一具体历史的现实)的白昼残迹,建构起来的一种印象总和、纯粹的梦、空幻和虚有。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认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因为意识形态的历史在其自身之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唯一存在的历史是具体的个人的历史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头关于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这种论点,因此是一种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就意识形态是一种纯粹的梦这个范围来说,意识形态是一种虚无的东西(由知道意识形态的力量的人制造出来的:假如不是通过分工的异化,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但是这也是一种否定的规定)。
  2.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强调的不是说它本身没有历史(完全相反,因为意识形态只是真实历史的黯淡的、空幻的、颠倒的反映),而是说它没有自己的历史。
  那么,当从形式上说我想维护的这一论点是采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措辞(「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时候,我所说的这个论点还是跟《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论点完全不同的。
  一方面,我认为可以这样说,各种意识形态是有自己历史(尽管历史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可以这样说,一般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不是从否定的意义上来说的(它的历史在其自身之外),而是从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如果说确实意识形态的特殊性是这样:在结构和作用是固定不变而以整个我们称之为历史的那一同样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意义上,亦即在《共产党宣言》把历史界定为阶级斗争史,也就是说阶级社会史的意义上,意识形态被赋予了一个结构和作用,例如使它成为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一种在历史上遍布的现实,那么这一意义就是肯定的。
  为了在这里提供一个理论的参考点,以弗洛伊德是时〔释〕梦的观念回到我们梦的例子,我可以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同弗洛伊德关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即没有历史的这个命题直接衔接起来(而且以绝对不是随意的而是相反的以理论上是必然的方式直接衔接起来,因为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不意味着凌驾于全部(世俗)历史之上,而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形式不变,我将完全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述一字不变,并写道:正如无意识一样,意识形态是永恒的。而且我还要补充一句,我发现这一类比在理论上已被无意识的永恒性跟一般意识形态的永恒性并非没有关系的这个事实所证明了。
  正因为如此,在弗洛伊德提出一般无意识的理论的这个意义上,我相信至少在假设上在提出一般意识形态的理论时,我是正当合理的。
  斟酌一下已谈到的关于意识形态的论点,为了简化措辞起见,用意识形态这个术语来表明我刚才说过没有历史,或用另一种说法说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在全部历史(=包含各种社会阶级的各社会形态史)中以固定不变的形式永远存在的一般意识形态,确有其方便处。暂时我就把我自己局限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

  意识形态是个人同真实存在情况印象关系的一种「展现」(Representation)


  为了讨论我论及意识形态的结构和作用的中心论点,我将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消极的,另一个是积极的。第一个涉及到由意识形态的印象形式「展现」出来的对象,第二个涉及到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一:意识形态展现了个人同其真实存在情况的印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说成是那样的「世界观」。当然假如我们不把这些意识形态其中的一种看作是真理(例如,信仰上帝、天职、正义等),那么我们就要承认,我们现在从批判的观点来讨论的、像人类学家检讨「初民社会」的神话一样来检讨的这一意识形态、这些「世界观」,大部份都是印象的,即不「符合现实」的。
  然而,在承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即承认它们建构一种幻想时,我们也承认,它们确实涉及到现实,如果要挖掘出这个世界的意识形态印象展现后面的这一世界现实,只需要对这些意识形态加以「解释」(意识形态=幻想暗示)。
  解释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其中最著名的是十八世纪流行的机械论(上帝是真实国王的印象展现),和由最早期教会的神甫所开创与后来由费尔巴哈和承袭他的神学哲学学派例如神学家巴尔特(Karl Barth)恢复过来的「诠释学」的解释。(例如对费尔巴哈说来,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要点是:在我们解释意识形态的印象变换(和颠倒)的条件下,我们取得了这样的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以印象的形式向他们自己展现他们真实存在的情况」。
  可惜这种解释还留下一个小问题有待解决:为了「向他们自己展现」他们真实存在的情况,人为什么「需要」对他们真实存在情况做这种印象变换呢?
  第一种答复(十八世纪的答复)提供一个简单的答案:这要归罪于神甫和专制君主。神甫和专制君主以他们服从上帝旨意的这一信念,「杜撰」了种种美丽的谎言,所以人们实际上也习惯于服从神甫和专制君主。神甫和君主往往狼狈为奸,神甫为君主工作,反之亦然,君主根据相关的「理论家」的政治立场行动。因此,对真实存在情况进行印象的变换事出有因:原因就出在有一批寡廉鲜耻的人,他们站在对于他们用印象来描绘的世界所做的一种错误的展现这个基础上,对「人民」进行他们的宰制和剥削,目的就是要通过宰制人民的印象的办法来役使他人。
  第二种答复(费尔巴哈的答复,马克思在其早期的著作中全盘接受这个答复),比较「深刻」,换句话说,同样是错误的。它也寻找并找到了一种关于人的真实存在情况印象的变换和歪曲的原因。一言蔽之,即寻找并找到了人存在情况展现的印象里头的这一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神甫或专制君主,也不再是他们主动的印象和受他们害的人的被动印象。这个原因是在人自身存在的情况中占统治地位的物质的异化。在《论犹太人问题》(The Jewish Question)和其它文章里马克思就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辩护的,他说:人们之所以自己制造一种关于存在情况的异化的(=印象的)展现,是因为这些存在情况本身是异化着(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这样说:因为这些情况是由异化了的社会的本质即「异化了的劳动」所支配)。
  所有的这些解释确实扣住了他们以之为前提和他们所仰赖的论点。就是说,在对于意识形态当中有的这一世界所做的印象展现里反映出来的东西,是人存在的情况,即他们的现实世界。
  那么我能够回到我已经提出的一个论点上了:「人」在意识形态中「向他们自己展现」的不是他们真实存在的情况,不是他们的现实世界,而主要是在那里展现给他们的他们同那些存在情况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才是每一个现实世界意识形态(即印象)的展现的重心。正是这种关系才包含了必须解释现实世界的意识形态展现的这一印象曲解的「原因」。或者,说得更恰当一点,撇开因果关系的说法,就必须提出这种论点:正是这种关系的印象性质才构成了一切我们能在(假如我们不信其真理)一切意识形态中观察到的这种印象曲解的基础。
  用马克思主义的话来说,假如确实占有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实践者位置的这些个人真实存在情况的展现,归根到底是从生产关系及其次生的各种关系中产生的,那么,我们还可以说:任何意识形态在其必然的印象曲解中所展现的,不是现存的生产关系(及其次生的其它关系),而主要是个人同生产关系及其次生的各种关系的那种(印象)关系。因此,在意识形态中展现的不是支配个人存在的那些真实关系的体系,而是那些个人同他们所处的真实关系的这一印象关系。
  如果情况确如上述,关于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印象曲解的「原因」的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并且一定要由另一个问题来代替:为什么把个人(个别)跟支配个人的存在情况、支配他们集体的、个人的生活的这些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关系呈现给个人的这一种展现,一定是一种印象关系呢?这种印象的本质是什么呢?问题以这种方式提出来,就戳穿了「小集团」[14]、伟大意识形态神话制造者这一群人(神甫或专制君主)的骗局了。这就正像它揭穿了现实世界异化了的特质所布置的骗局一样。在我后面的说明里,我们会看到为什么是这样的原因。暂时我就讲到这里。
   论点二: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我在说似乎构成意识形态的「观念」或「展现」不具有观念的、精神的存在,只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时,我已经触及到这个论点了。我甚至提到过,「观念的观念存在完全是在「观念」和观念体系的一种意识形态里头产生的,而且让我补充一句话,它们完全是在科学出现后似乎已经「建立」了这个概念的一种意识形态里头产生的。亦即它们完全是在科学工作者用他们作为正确或错误「观念」的自发的意识形态方式展现给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里头产生的。当然,这个论点以确定的形式呈现出来是没有经过证实的。我只要求读者,譬如说,以唯物主义的名义善意相待,要证明这个论点是要有一连串长篇论证的。
  「观念」或其它的「展现」没有精神存在只有物质存在的这种假设的论点,在我们分析意识形态的本质当中,假如我们要往前推进,的确是必不可少的。或者说得更恰当一点,为了更完美的显现在一切严谨的任何意识形态分析上每一个能直接和经验地显示给每个观察者(不管怎么批评)的东西,它对我们非常有用。
  在讨论(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及其实践的时候我说过,每一种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和每一种它的实践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实现(这些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宗教、伦理、法律、政治、美学等的意识形态——的统一,是通过它们向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从属来获得保证的)。我现在回头谈这个论点: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及其实践或其各种实践中。这种存在就是物质的。
  当然意识形态在一种机器及其实践中的物质存在形态和一块铺路石子或一支枪的物质是不同。但是在冒着被当作是新亚里士多德派(注意:马克思非常尊敬亚里士多德)的危险下,我要说「物质一词包含多种意义」,或说得恰当一点,物质是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着,所有的这一切形态归根到底都是扎根于「物理上的」物质。
  说过这些以后,让我往前继续再讲下去,看一看生活在意识形态里的「个人」,也就是说生活在一定的(宗教的、伦理的等等)世界(对这一世界的印象曲解,是取决于个人同其存在情况的印象关系,易言之,即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同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印象关系。)展现里的「个人J」是怎么样了(意识形态=同现实关系的一种印象关系)。我要说,这种印象关系本身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照目前这种情形我讲一下以下的问题。
  一个人信仰上帝,或天职,或正义等。这种信仰(对每个人说来,即对生活在把意识形态归结为定义上具有一种精神存在的这些观念的这一种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展现里的那些人说来)是来自相关的个人的观念,即来自带有包含自身信仰的这些观念在内的一种意识而且又作为一种主体的这个人。这样,也就是说,利用这样建构(具有一种个人自由地形成或自由地承认他所相信的这些观念的一种意识的主体)的纯粹意识形态的「概念」设计(dispositif),相关主体的(实际)态度也就自然跑出来了。
  以一定的方式行为举止,采取一定的实际态度,还有参加某种例行的观念所「仰赖」的那些意识形态机器实践的该个体,确实是自由地选择作为一个主体。假如他信仰上帝,他便去教堂作弥撒,跪拜、祈祷、忏悔、告解(告解在这个术语的通常意义里一度是物质性的)和自然迁过向善等等。假如他信仰天职,他便有这一些相应的由「按照正确的原则」写进仪式的实践里的态度。假如他信仰正义,他便要无条件地服从法律规章,甚至在法律规章遭到破坏时提出抗议,签名请愿和加示威游行等。
  经过这种解说我们看到,意识形态的这种意识形态展现本身不得不承认,每一个具有一种意识,相信他的「意识」唤醒着他让他自由地接受的「这些观念」的「主体」,一定「根据他的观念行事」,因此一定把他自己作为一个自由主体的观念刻划到他的这些物质实践的行动里头。假如他不这样做,那么「就恶毒了」。
  事实上,假如他不做那些按照他所相信的事产生作用让他应该去做的那些事情(因为他做了还是按照同一个观念架构产生作用让他去做的其它事情),那么这表示他的脑海中他还有其它的想法和其它那些他所公开赞扬的东西,也表示他是根据这些其它的想法来行事。就如同要不是「言行不一」(「没有人是故意为恶的」),就是玩世不恭或者行为乖张的人一样。
  在所有的情况里,意识形态的这种意识形态因此承认,不管意识形态的印象曲解是如何,人主体的「观念」都是存在于主体的行动中,或应该存在于主体的行动中。如其不然,意识形态就会让主体的其它观念和他所履行的行动配合一致(不管是行为多乖张)。这种意识形态谈到了一些行动:我也应该谈一下被放到实践里头的这些行动。而且我要指出,这些实践在意识形态机器的物质实践里头,是受到把这些实践写进去的各种仪式所支配,哪怕这些仪式只是意识形态机器的一小部份,例如一座小教堂一次小规模的望弥撒、一次葬仪、某个体育俱乐部的一次小比赛、一个上课天上课、一次政党的会议等等。
  除此之外,就这个能使我们把意识形态概念说明的次序颠倒过来的巧妙提法来说,我们都受惠于帕斯卡尔捍卫的「辩证法」。他大约是这样说:「跪下,祈祷,你就会信。」他因此令人惊叹地把事物的次序颠倒了过来,就像基督一样,带来倾轧而不是和平,和另外一些几乎不是基督的东西——污蔑(因为灾劫降临到把污蔑带到这个世界的他这个人身上)。一个幸运的污蔑使他能用参孙(Jansen)的挑战方式,坚守直接叫唤(names)现实的一种语言。
  让我把帕斯卡尔放在他同他那时代的宗教意识形态机器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论证上。而且假如可能的话,我理所当然会用一个比较直截了当的马克思主义词汇。因为我们一直是在拙劣的探索领域前进。
  因此我要说,就只在一个相关的单独的主体(某个人)这里,主体所信仰的这些观念的这一存在是物质的,道理在这里:他的观念是写进物质实践里的他的物质行动,而物质实实践本身则是受衍生出该主体规念的物质意识形态机器所限制的那些物质仪式支配。自然,在我的命题里的形容词「物质」的四种用词,一定会受到不同的情况所影响:动身去望尔撒的一种替换作用、跪拜、划十字的手势或者悔罪、判决、祈祷、忏悔、赎罪、凝视、握手、外在非口头的言说或(内在)非口头的言说(意识)等种种的物质性(现实性),都不是同一种的形态。我要把物质性形态间的差异这一个理论问题搁下不谈了。
  在这种把事物被颠倒过来的展现里还有东西留下来,不过我们现在完全不讨论这一种「颠倒」,因为很显然有若干概念已经完全从我们的展现里消失了,反之其它的概念则依然还在,而且新的术语也出现了。
  已消失的术语是:观念。
   依然存在的有:主体、意识、信仰、行动等术语。
  新出现的术语有: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因此,这不是一种颠倒或倾覆(除非是在论及一个政府或玻璃杯被推翻或翻倒的这个意义下),而是一种(非内阁形态的)改组,一次相当奇怪的改组,因而我们取得了以下的结果。
  就我们看得出来,这些观念的存在现在是写进归根到底由意识形态机器制约的仪式所支配的各种实践行动里的这一明确的范围来说,这些观念(在它们具有一种观念或精神存在这领域内)就这样消失了。因此就主体受下面(在体制现实规定的秩序中配置着的)体制掣肘的程度来说,好像主体产生作用。这个体制就是意识形态。它存在于一种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里,规约着受一种物质仪式支配的物质实践,而其实践则存在于确实根据其信仰来行动的主体的这些物质行动里。
  但是,这样的展现表明,我们已经保留了下列概念:主体、意识、信仰、行动。我要马上从这个序列抽出关键核心的其它都依赖的这一术语:主体的概念。
  而且我马上要写下两种相关连的论点:
  1.除非通过意识形态和在意识形态里头,否则就没有实践。
  2.除非通过主体和因为主体,否则就没有意识形态。
  我现在能够回到我的核心论点了。

  意识形态建构作为主体的个人


  这个论点只是约略使我的最后一个命题:除非通过主题和因为主体,否则就没有意识形态,表达得清楚一些。这个意思是说:除非因为具体的主体否则就没有意识形态,而且意识形态只有通过主体,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这个意思也是说,只有通过主体的范畴及其作用,意识形态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就这点而言,我的意思是这样:即使意识形态只是在随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崛起(尤其随着法律意识形态的崛起[15])的这个名字(主体)下它才出现,但是主体(或许在其它名下产生作用;例如作为柏拉图的灵魂,或作为上帝等等)的范畴才是一切意识形态的构成范畴,不论意识形态的规定(地域的或阶级)是什么,也不管它的历史年代是什么——因为意识形态是没有历史的。
  我说,主体范畴构成一切意识形态,但同时马上我还要补充说,只有在一切意识形态具有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主体的这一作用(作用规定了意识形态)这个范围内,主体范畴才构成一切意识形态。一切意识形态的作用都存在于这种双重构成的相互作用里,意识形态什么都不是,意识形态只是以产生作用的物质存在形式方式出现的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已。
  为了弄清后面的论述,必须先了解:无论是写这几行字的作者或是读这几行字的读者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同语反复的命题),也就是说,这几行字的作者和读者都在我说过「人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动物」这个意义下,「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
  就作者写出声称是科学的一种言说这几行字的这个范畴来说,作者作为一种「主体」是完全不存在于「他的」科学言说里(因为一切科学的言说定义上是一种没有主体的言说,除非在科学的意识形态里头,否则没有「科学的主体」)的这个问题,是一种不同的问题,这个问题我要暂时搁下。
  诚如圣保罗(St.Paul)所说的说得好,只有在「逻各斯」(即意识形态)里头我们才活着、「动着和有我们的存在」所以,主体范畴对你和对我来说都是直接「明显可见」(明显可见始终是直接的):很清楚的是,你和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正如所有的「明显可见」一样,包括说一句话、「给东西命一个名」或「赋予一个意义」(因此包括语言「简单明了」的这种明显可见在内)的那些东西在内,你和我都是主体的这个「明显可见」和不产生任何问题的明显可见一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效果,是这种基本的意识形态效果[16]。实际上正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性才让明显可见(不用公然这样做,因为这些东西是「明显可见」)像明显可见一样产生影响。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明显可见,而且在其面前我们有免不了和自然要喊出(高声或以「出乎内心的低呼」):「就是这样!真对!是真的!」的这一种反应。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本身两个作用其一的意识形态的承认(recognition)作用(其反面的形式是误认作用)。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来说: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敲门,我们隔着门问说:「谁呀?」时,他们往往回答(因为「是明显可见」)说:「是我」。而我们知道「这就是他」或「她」。我们打开了门,「果然她就在那里」。再举另一个例子说:我们在街上认出我们(以前)认识(再承认)的某人时,我们是用向他说声:「老友你好!」接着握手致意(这是日常生活中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实践,至少在法国是如此:其它地方有其它的仪式)的方式,来向他表明我们认识他(而且已经知道他已经认出我们)。
  我利用这种初步的提示和这些具体的说明,只是希望指出你和我总是已经(always already)是主体,并且以总是已经是主体的方式不断在执行向我们保证我们实际上是具体、个别、独特和(自然是)不可替代的主体的「意识形态承认」仪式。我现在正从事的写作和你现在[17]正从事的阅读,在这方面也都是包括关于我的反省的「对」或「错」本身强行加在你头上的这种「明显可见」的意识形态承认仪式。
  但是,承认我们是主体,我们在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物质仪式(握手、用你的名字喊你的这个事实、知道你自己「有」个名字的这个事实——即使我不知这是什么名字,这都表示说,你被承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主体等等)里产生作用——这种承认只是赋予我们关于我们不断地(永恒地)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实践这种「自觉」(它的意识,即它的承认)而已,却绝对没让我们有这种认识机制的(科学)知识。现在在意识形态里头说明问题时,假如你愿意走到这么远再讲下去的话,那么这就是我们必须取得的知识。而且,为了敢于成为讨论意识形态科学(即无主体)言说的先驱,我们就必须从意识形态里头概括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言说。
  因此,为了展现为什么主体范畴构成只通过把具体的主体建构成主体才存在的这一种意识形态,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说明方式,这一方式可以「具体」到足以让大家认识,又抽象到足以供思考和思维,也就是说可以产生一种知识。
  以第一种提法表示,我要说,一切意识形态都是通过主体范畴的作用,把具体的个人呼叫或建构成具体的主体的。
   这是一个让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的命题,虽然在这个层次上具体的主体只有在它们为具体的个人所支持的这个范围内才存在着。
  其次,我要提出这种看法:意识形态是通过我称之为建构(interpellation)或呼叫(hailing)以及按照日常最琐碎的警察(或其他人)呼叫:「喂!喂!」[18]的方向可以想象的那种非常精密的操作,利用在个人当中「招募」(recruits)主体(招募所有的个人)或者把个人「改造」(transforms)成主体(改造所有的个人)的这一种方式来「行动」(acts)或「产生作用」(functions)的。
  假设我想象的理论情景发生在街头,被呼叫到的个人会转过身来,通过这个仅仅一百八十度的身体转身,他就变成了主体。为什么?因为他承认这种呼叫「确实」是在叫他,「被呼叫的人确实是他」(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这种呼叫实际上的远距离传送是这样,因此,几乎没有叫不到人的:口头的叫唤或口哨,被呼叫的人往往都承认被叫着的人确实是他。尽管有许多人是「因为某种事情而心有不安」,然而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不能只用「罪恶感」来解释。
  自然,为了我的小小的理论场面便利和清楚起见,我必须用有前后连贯的方式来把事情呈现出来,例如:以时间连贯的方式把事情呈显出来。有几个人向前走着。某个地方(通常是在他们身后)传出这个呼叫声:「喂!喂!」。有个人(十之八九就是被呼叫的那个人)转过身来,半信半疑或者知道就是叫他,也就是说,承认呼叫声所叫的「确实是他」。但实际上,事情不是一件接一件地发生的。意识形态的存在与个人作为主体的呼叫或建构是同一件事情。
  我还要补充一句:这件这样似乎发生在意识形态外头的事情(精确的说,发生在街头),实际上是发生在意识形态里头。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里头的事情因此又似乎是发生在意识形态外头。这正是那些处在意识形态中的人们从定义上相信他们自己是置身在意识形态之外的理由:意识形态各种作用其中的一个就是通过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这一意识形态性质进行实际的全面否定。意识形态永远不会说:「我是意识形态。」一定要走到意识形态外头,即在科学知识里头,才能够说:我是处在意识形态中(极其特别的情况)或我曾处在意识形态中(一般的情况)。大家都知道,责备一个人活在意识形态当中,这个责备只会用到别人身上,永远不会针对着自己(除非他是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Spinozist)或马克思主义者,但在这一点上,是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都一样)。这等于说,意识形态(就本身而言)没有外在的东西,可是同时(对科学和现实而言)它只是外在的东西。
   斯宾诺莎比马克思还早二百年就说出了这一点,马克思实地运用过,但是却没有详细的解释。让我们先把这点搁下来再说,虽然它不只是有理论上的而且直接也是有政治上的无比的重要性。因为,比如说,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整套理论,马列主义阶级斗争实践的这个金科玉律就是取决于它的。
  因此意识形态把个人呼叫或建构成主体。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所以我现在必须除掉我呈现意识形态作用的时间形式,接着说:意识形态总是已经把个人建构成主体,这也就等于很清楚的说,个人总是己经被意识形态建构成主体。从这里,我们必然得出最后一个命题:个人总是已经是主体。因此就总是已经是主体的这些主体而言,个人是「抽象的」。这个命题或许看来吊诡。
  个人总是已经是一个主体,即使在出生前也已经是主体,这不过是人人都能接受的清楚明白的事实,一点都不吊诡。弗洛伊德仅通过指明围绕着「出生」这件「快乐的事情」的期待而有的意识形态仪式,就表明了,就个人总是已经是主体而言,个人总是「抽象」的。每个人都清楚大家期望着即将降生的小孩,也清楚要巴望一个即将降生的小孩做什么事。如果我们同意把「感情」(即父母夫妻兄弟),即期待将降生的小孩的这一家庭的意识形态形式撇开不谈,那这等于是说(非常老掉牙的事情):事先可以确定他将冠父亲的姓,因而会有身份,没人能顶替。这个小孩子在出生前因此就总是已经是主体,总是在一旦知道它要降临就「巴望」他能做什么的这种特定家庭意识形态的构造中被指定为一种主体,而且也被这种特定意识形态的结构指定为一种主体。我几乎不用补充说,这种家庭意识形态的构造就其独特性来说,是严密地建构着的,而且正是在这个无法改变又多少带有「病态」(假定该词有可确定的含义)的结构里,前面那个将成为主体的主体一定必须「找到」「它的」位置,即「变成」他事先已是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可以看得出来,这种意识形态的强制和事先指定,以及哺育和家庭教育的种种仪式,都跟弗洛伊德对生殖前和生殖的各种性活动「阶段」形式的研究,也就是说,对弗洛伊德把它的作用说成是无意识的这种「支配」(grip)的研究,有着某种的关系。可是让我们也把这点搁下不谈。
  让我再讲得深入一点。现在我要把我的注意力放在在这场建构舞台演出(mise en scéne)中的「演员」,以及他们的各别角色是怎么被反映到一切意识形态这种结构上面来的这一点上。

  一个例子: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


  由于一切意识形态的形式结构始终是相同的,在同一个例子也能说明伦理、法权、政治、美学意识形态等等的情况下,我要把我的分析限制在一个简单的、人人都能接受的例子上,即宗教意识形态的例子。
  因此就让我们来考察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我要利用一个讲话的人,而且也「让它说话」,也就是说,我要收集一套不只是在新约和旧约、神学著述和戒律中,而且也在实践、仪式和圣礼仪式中所「说」的杜撰的言说。基督教的宗数意识形态说的大致是这样一番话:
  它说:一个名字叫做彼得(Peter)的人(每一个人从消极的意义上说,都是用他的名字叫出来的,给他自己名字的人永远都不是他),我有话对你说,目的是要告诉你,上帝存在着,你要响应上帝的召唤。它又补充说:上帝通过我的声音传话给你(圣经汇集了上帝的话,传统把上帝的话传诸后世,罗马教皇又把上帝的话作了最「漂亮的」解释)。它说:这就是你,你是彼得。这是你的出身,你是由永恒的上帝所创造的,虽然你在主基督耶稣诞生后一千九百多年才诞生!这就是你在世界上的位置!这就是你应该做的事情!这是说,如果你遵守「爱的律令」,你,彼得,你就能得救,就能成为荣耀的主基督圣体的一部份!如此等等……。
  这是相当司空见惯平凡陈腐的言说,可是它同时也是相当使人吃惊的言说。为什么使人吃惊?因为如果有这些事情产生的话,的确是这样:如果我们考虑到说,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向个人说教[19],目的在「把他们改造成主体」,通过个人(彼得)的建构,目的是在使他成为一个主体,随心所欲地服从或不服从召唤,即上帝的旨谕:如果宗教意识形态通过他们的名字呼叫这些个人,从而知道他们总是被建构成具有个人身份证明的主体(就帕斯卡尔的上帝说:「正是为了你,我滴下了我这滴血。」这个范围而言是这样);如果意识形态用主体回答说:「是的,正是我!」这样一种方式建构他们:如果宗教意识形态从他们身上取得这种承认:他们确实在世界是占住了意识形态指派给他们的这种位置,即一个固定的所在。在这个尘世中,「这就是我,我是在这里,一个工人、老板、士兵!」如果宗教意识形态从他们身上取得根据他们对「上帝的旨谕」(即变成了爱的律令)报以的敬意或藐视而取得对于一种命运(永生或遭到诅咒下地狱)的承认:——假如所有的一切都以这种(以行洗礼、坚信礼、领圣体、忏悔、临终涂油礼等……众所周知的仪式实践)的方式产生,那么我们就应该注意到这点:所有的这种建构基督教宗教主体的「程序」,都是由一个奇怪的现象支配的,这就是:在有一个独一无二、绝对、其它大的主体(Subject)(按:中文文字无大写的特称用法,我们以「大的主体」这种用法来指涉Subject这个特称。——译者),即上帝的这个绝对条件上,才会有像这样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
  把这个新而显著的大的主体(Subject)用开头字母大写Subject来表示,以有别于普通小写的subject(主体),是便利之计(按:以下我们用「大的主体」(Subject)和「主体」(subject)来区分两种表示法。——译者)。
  以「其它大的主体」的名义,宗教意识形态才把所有的个人建构成主体,那么,个人作为主体的这个建构就是以一个独一无二和重要的「其它大的主体」之「存在」为前提了。这一切在正确地称之为圣经的东西上写得清清楚楚[20]「那时,上帝耶和华(Yahweh)在云端中正同摩西(Moses)讲话。上帝对摩西呼叫说:「摩西!」摩西说:「我在这里!我是你的仆人摩西,你吩咐吧,我听着你!」上帝便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因此,上帝把自己界定成为出类拔萃的大的主体,界定成为通过自己并且因自己(我是自有永有的」)而存在的人,同时也界定成为建构了祂的主体、建构了通过祂的这个建构因而从属于祂的这个个人的一个人:这个被上帝建构的个人,名字叫摩西。而通过他的名字被建构和呼叫而且又承认被上帝呼叫的人「正是」他的摩西,承认自己是主体,是上帝子民(subject),是从属于上帝的主体,即是通过大的主体形成的、从属于大的主体的一种主体。证明就是:他服从上帝,并让他的子民服从上帝的旨谕。
  上帝因此是大的主体,而摩西以及无数是上帝选民的这些子民、大的主体建构的对谈者,则是上帝的镜象和反映。人不就是根据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吗?可是也正如全部神学思考所证明的,跟上帝没有人也「可以」完美的造人相反,上帝需要人,大的主体需要主体,正如人需要上帝,主体需要大的主体一样。说得清楚一点是:上帝需要人,这个伟大的大的主体需要主体,甚至就是在他的形象在他们身上(在主体沉迷于酒色时,即违反戒律)造成可怕的颠倒现象时亦然如此。
  说得清楚一点是:上帝复制了他自己,而且派圣子耶稣基督来到人世间,作为上帝「遗弃」的一名普通子民(在橄榄山的长期传橎福音,直到耶稣基督被钉上十字架方告结束),以主体而不是大的主体的身份,以人而不是上帝的身份,为最后的救赎即基督的复活铺路。上帝因此需要「把自己变成」人,大的主体因此需要变成主体,彷佛要经验上显示出来,让主体(假如他们是从属于大的主体的这一主体的话)的双眼能看得见,双手可以(请参阅里·托马斯St.Thomas)摸得到,这仅仅是为了最后在「最后审判日」(Judsement Day)的那一天使他们能像主耶稣基督一样,重新投入主的怀抱,即重新投入大的主体[21]
  让我们且把大的主体变成主体,大的主体本身变成一个大的主体的主体的这种复制令人赞叹的必要性,译解成理论的语言。
  我们看到了一切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种独一无二和绝对的大的主体之名把个人建构成主体,是反射,亦即是一种镜象结构)和双重的反射:这种镜象的复制构成了意识形态,并保证了它的作用。这就意味着说,一切意识形态都集中在一点上,绝对的大的主体占着中心的独特地位,并在双重反映关系中把围绕着它的无数个人建构成主体,因而它就使这些主体从属于大的主体,同时又在任何主体都能从中思索其自身(现在和未来)形象的大的主体里头赋予他们这样的保证:这跟他们与上帝都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而且因为全部的事情都是在大家庭(即神圣家庭:这个大家庭本质上是神圣的)里发生的,「上帝在其中会承认他自己」,换句话说,那些承认上帝的人,和那些在祂那里认出自己本身的人,将会得救。
  让我概括一下我们在一般意识形态发现到的东西。
  意识形态复制的镜象结构同时保证:
  1.把「个人」建构成主体:
  2.主体从属于大的主体;
  3.主体和大的主体互相承认,主体和主体彼此承认,以及最后是主体承认他自己[22]
  4.这种绝对的保证:事事都是如此,而且在主体承认他们是什么,按照这样来行事的条件下,绝对保证凡事一切都会顺利:阿门——「就那样吧」。
   结果是:主体在建构成主体、从属于大的主体、普遍承认以及绝对保证的这四重体系中被套住了,这些主体「做出来」了。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体都「是自己做出来」的,只有个别的「坏的主体」是例外,他们往往引起(镇压性的)国家机器的某个镇压部门介入。但绝大多数的「好的主体」「全部都自己」做的不错,就是说都按照意识形态的方式(其具体形式在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中得到实现)做的不错。他们都被放进由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仪式所支配的实践中。他们「承认」现状,承认「现状就是如此,不能不是如此」,承认必须顺从上帝,服从他们的良知,服从神甫、戴高乐、老板、工程师,承认你应该「爱你的邻人如爱自己一样」,等等。他们具体实际的行为无非是把祈祷者的这句妙不可言的话:「阿门——就那样吧」,移植到生活中来。
  的确,主体「是由自己做出来的」。这种作用的全部奥秘就在上面我刚谈到的四重体系的头两个环节,或者假如你认为较好的话,也可以说,就是在主体这个术语的含混不清中。在这个术语的普遍用法里,主体实际上意味着:(1)一种自由的主体性(subjectivity)、主动性行动的中心、行动的主人和负责其行动的人;(2)一个已经从属了的存在物,他从属于上级机关,因此除接受奴役的自由外再也没有任何自由。这后一个提示赋予我们有关这个含混性的意义,这个含混性不过是生产这个含混性的作用的一种反映而已:个人建构成为(自由的)主体,目的是在于使主体能够自由地仰承大的主体的旨谕,就是说,目的在使主体能够自由地接受他的从属,也就是说目的是在使主体能够「全部都是由他自己」摆出他从属的姿态和行动。除非通过主体的从属,以及因为他们的从属,否则不会有主体的存在。正是因为如此,主体才「全部都是由自己做出来」的。
   「就那样吧!……」记录着取得了这种作用的这句话,证明这不是「自然地」那样(「自然地」:就是不用祈求,就是说,没有意识形态的介入)。这句话还证明,假如要让事情成为所应该的那样,而且让我们把话从口头无意地说溜出来,就是说,假如要使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获得保证,甚至就是在日常的生活和流通过程、在「意识」里面,即在科技分工在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实践里头占据指派给他们的位置的这种个别主体的态度里面,它就必须要那样。在关于大的主体,关于把个人建构成主体以及在关于假使主体自由地接受他们向大的主体之「旨谕」的从属,这样大的主体就给主体保证,等等的这种镜象承认的机制中,确实被谈论到的东西是什么呢?在这个机制中谈论到的现实,这个在承认的许多形式里必然被忽略掉的现实(意识形态=误认或无知),确实归根到底是生产关系和他们衍生的这些关系的再生产。

一九六九年一月~四月


后记


  即使这几个纲要性的论点可以让我说明上层建筑产生作用的若干层面及它介入经济基础的方式,但它们毕竟还是抽象的,而且必定也留下一些重要问题有待解决,应该要提到的问题是:
  1.实现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这整个过程的问题。
  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作为这一过程的因素促进了这种再生产,但是,有关这种促进作用的观点仍然还是一种抽象的观点。
  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只有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才获得实现。它是通过「完成」劳动者训练,指派给他们的位置等等的那些过程的机制,而获得实现的。正是在这些过程的内在机制里,我们才能感觉得到不同意识形态的作用(尤其是法律伦理意识形态的作用)。
  但这种观点还是一抽象的观点。因为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因此,也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作为统治阶级最高目标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因而不能只是在「技术分工」中培训和给个人安插不同位置的这类简单的技术操作。实际上除了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否则就不存在有劳动的技术分工:劳动的每一种「技术」分工和每一种「技术」组织,都是劳动的社会(=阶级)分工和社会(阶级)组织的形式和掩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因而只是一个阶级的勾当而已,它是通过使统治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对立起来的阶级斗争而获得实现的。
  在不采取这种阶级斗争的观点这个范围来说,生产关系再生产实现的这整个过程因此还是抽象。采用这种再生产的观点,因此归根到底也就是采用阶级斗争的观点。
  2.关于在某个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这一阶级性的问题。
   一般意识形态的「机制」不是一件东西。我们已经看到,能够把它归结为用几句话表现出来的一些原则(就如按马克思的意见来说,像在界定生产的一般,或以弗洛伊德的话来说,像是界定无意识的一般的那些原则这么「贫乏」的东西)。如果这个机制还有任何真理在里面,那么就每一个现实的意识形态的形态这个问题说,这个机制一定也是抽象的。
  我已经提到过,各种意识形态是在制度、在它们的仪式和实践以及在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中获得实现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基础上它们促进了攸关统治阶级生命的那个阶级斗争的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是,这个观点本身无论它是多么实在,却仍是一种抽象的观点。
  的确,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国家和国家机器作为一种保证阶级压迫与保障剥削条件存在和其再生产的阶级斗争机器,才有其意义。但是没有对立的阶级就没有阶级斗争。不管是谁提到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那么他也就是在谈被统治阶级的抵制、反抗和阶级斗争。
  正因为如此,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才不是一般意识形态的实现,甚至才不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个免除冲突的实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靠天意甚至也不能只靠掌握政权,来变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是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安装(installation),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头这种意识形态才获得实现,而且才自己实现了变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这件事。可是,这种安装不是完全通过自己来取得的;相反,它是在持久而艰苦的斗争中进行的赌注:首先要在旧和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头对抗以前的统治阶级和他们的身份地位,其次要对抗被剥削阶级。
  但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这种阶级斗争观点仍旧是抽象的。的确,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诚然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有时还是一个举足轻重和象征的阶级斗争,例如十八世纪的反宗教斗争或当今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教育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危机」。但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却只是远超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范围的一种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执政的阶级在它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制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这个意识形态,确实是在那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获得实现的」。但这种意识形态却超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来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外部。同样的,被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和反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时设法捍卫的这种意识形态,也是超出这些国家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来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外部。
  只有从阶级观点,即从阶级斗争观点出发,才能解释在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不仅只有以从这个出发点出发,才能解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实现,以及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作是斗争所在地和赌注的那些阶级斗争形式的实现,而且也只有和尤其只有从这个出发点出发,才有可能理解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实现和在那里相互对立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来源。因为,假如确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展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获得实现和被统治阶级必然得以衡量和面对的这种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头「产生的」了,它们是来自在阶级斗争搏斗中的各社会阶级,也就是说,是来自各社会阶级的存在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斗争的经验等等。

一九七〇年四月





[1] 写于一九一六年一月至四月,由作者当时正在写的一部研究著作中的两个片断构成。副标题《研究札记》是作者自己加的,作者认为本文中所表述的思想只是为了促成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第一次发表在《思想》杂志一九七〇年第一五一期上。

[2] 马克思一八六八年七月十一日致库格曼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页三六八。

[3] 马克思赋予它的科学概念是可变资本

[4] 在一九六五年出版的《保卫马克思》和《解读〈资本论〉》中。

[5] Topique源于希腊文的topos(地点)。它在一个特定的空间,展现几种现实所占的各种位置:如经济在底层(基础),上层建筑在它上面。

[6] 参看下面第一七六页《关于意识形态》部份。

[7] 据我了解,葛兰西是在我走的这条路上走过一段距离的唯一的一人。他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想法,即国家不能归结为(镇压性)国家机器,而是像他说的国家是包含有若干「市民社会」的机构:教会、学校、工会等。遗憾的是,葛兰西并没有把他的思想系统化,它们停留在一种尖锐的然而零散的评论的状态中。参看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

[8] 家庭显然除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以外,还有其它的作用。它介入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里头,它是生产单位和(或)消费单位。

[9] 「法律」既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又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体系。

[10] 克鲁普斯卡娅(Nadezhda Konstaninova Krupskaya)在一九三七年写的一篇哀婉动人的文章中,叙述了列宁绝望的努力和她所认为的失败的一段历史。

[11] 我在有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里用这几句简短的话说过的东西,显然远没有穷尽阶级斗争的问题。
  处理这个问题,必须记住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因此,阶级斗争以意识形态的形式,从而也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形式表达和进行。但是阶级斗争远远超出这些形式,而且正是因为它超出它们,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可以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形式进行,从而把意识形态的武器用来对付掌权的阶级。
  这是由于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是扎根于意识形态以外的另一个地方,扎根于基础中,扎根于生产关系中;这些关系或基础都是剥削的关系,也是构成阶级关系的基础。

[12] 就绝大部份而言,因为生产关系首先是由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物质性再生产的。但是不应该忘记,在这些过程中就存在着意识形态关系。

[13] 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有助于再生产的那个部份而论

[14] 我故意使用这个很现代化的名词。因为令人遗憾的是,甚至在共产党党内也常常用「小集团」的行动来「解释」某些政治偏向(左倾或右倾机会主义)。

[15] 法律意识形态是借用「法律的主体」的法的范畴形成意识形态的概念:人本质上是一个主体。

[16] 语言学家和为了种种目的诉诸语言学的人时常碰到产生的难题,因为他们忽略了所有言说中意识形态效果的这一作用——甚至包括科学的言说也如此。

[17] 注意:这里的两个「现在」再一次证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因为这两个「现在」是由不定期的时间间隔分开的,我在一九六九年四月六日写这几行字,你可以在以后任何一个时候读到它们。

[18] 呼叫作为从属于一种严密仪式的日常实践,在有关呼叫「嫌犯」的警察「呼叫」这种实践中是采取一个十分「特殊」的形式。

[19] 虽然我们知这个人总是已经是主体,但是我们一直利用这个措辞,因为它产生的对立作用有便宜之处。

[20] 我是以合并组合的方式引述,不是逐字逐句,而是「以精神和实质」的方式引述。中译文请见〈出埃及记〉,《旧约全书》,第三章。

[21] 三位一体的教义正是有关于大的主体(圣父)被制成主体(圣子)和关于祂们的镜象关系(圣灵)的这一种理论。

[22] 就黑格尔是一名「普遍承认」的「理论家」(不幸在「绝对知识」的意识形态中停止不动了)这个范围来说,他是(人所不知的)一个令人敬佩的意识形态「理论家」。费尔巴哈是一名令人惊异的镜像关系的「理论家」,他不幸在人的本质的意识形态中就停止不再前进了。要找到足以建构关于这种保证的一种理论的材料。我们必须把眼光转向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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