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加〕艾伦·梅克辛斯·伍德 -> 《资本主义的起源》(1999)

第二部分
资本主义的起源


第四章 商业抑或资本主义?


城镇与贸易
基本必需品的贸易
佛罗伦萨与荷兰共和国


  “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欧洲的(或至少是西欧的)进程。但欧洲封建主义也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存在极大的内部多样性,因此也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结果,而资本主义仅是其中之一。
  这种内部多样性不仅仅是“混合且不均衡发展”程度的不同,甚或是转型阶段的不同。例如,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自治城市国家或出现在法国的绝对主义国家均为各不相同的组织形式,它们都有各自独特的内部逻辑,而这些都无法催生出资本主义。当且仅当它们融入早已存在的资本主义体系及其竞争压力的发展轨迹,并且这些发展轨迹得以影响其 在政治、军事及商业上的对手时,上述国家和地区才算是进入了资本主义阶段。因此,每个国家和地区走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模式绝非千篇一律,因为它们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受制于更大规模且日益国际化的资本主义体系。[1]
  一如前文所述,那种想当然地将资本主义认为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必然结果的趋势,植根于一种信条,即封建主义“分散的独立小国”缝隙中成长起来的自治城镇不仅是摧毁封建主义体系的天然敌人,而且是封建主义体系中能够催生资本主义的“不速之客”(cuckoo’s egg)。因此,我们要想跳出这种假设的怪圈,首先便是要区分“资本主义的”概念与“资产阶级的”概念,其次便是要将“资本主义”与“城市”这两个概念相分离。

城镇与贸易


  将资本主义与城市联系起来是西方文化传统中最牢固的观念之一。人们普遍认为,资本主义是在城市中孕育并发展起来的,而其隐含意义却不止于此。由于其特有的商贸活动,故而任何城市从其诞生之日起在本质上都具有潜在的资本主义性质,只是外界的障碍阻滞了城市文明催生资本主义的进程。自古时以来,或者说自技术允许生产出足够多的剩余以来,仅 仅是因为存在一些不恰当的宗教、不合适的国家类型以及其他各种意识形态、政治与文化上的束缚,才使得城市各阶层无法在任何地方发展出资本主义。
  依据这一观点,能够解释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就是其城市独特的自主性以及典型的城市阶级,即市民或资产阶级。换言之,资本主义之所以在西方起源并不是由于具备某些因素,而是由于缺乏某些因素,即对城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束缚。在这种情景下,促使资本主义发展并直至完全成熟的原因仅仅是贸易的自发扩大。资本主义要产生、要发展,所需要的 只是贸易量的增长以及相伴而生的财富的积累,而这些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当然,在某些版本的观点中,“新教伦理”将有助于贸易扩大和财富积累,但却不会在最初促其诞生)。
  这一有关城市与资本主义之间有着天然联系的假设是有漏洞的,但从本质上讲,应该质疑的是那种将资本主义当作自然演进物的趋势,这种趋势掩盖了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历史上独特的有始有终的社会形式的独特性。一如我们前文所见,将资本主义与城市和商贸联系在一起的倾向,在一般情况下都伴有另一种倾向,即把资本主义视为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的人类 实践的自然结果,或是亚当·斯密所谓的“互通有无、以物易物、相互交易”的自然秉性的结果。
  然而,纵观历史,我们发现有许多城镇以及大规模贸易从未催生出任何资本主义。此外,还有很多精心建造的城市定居点并不承担商贸中心的任务,譬如古代帝国那些寺庙集中的以祭祀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更有甚者,某些拥有发达城市文化、成熟贸易体系以及复杂贸易网络的社会有效地利用了市场“机会”实现了贸易扩大和财富积累,然而却并未系统地经历本 书一直所论述的那种市场“迫切性”。
  这些商业力量往往创造了丰富的物质与文化基础设施,其程度和水准远远领先于首先催生出资本主义的那个欧洲落后地区的发展水平。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亚洲、非洲、美洲都曾出现过高度“发达的”文明,某些文明从事的商业活动以及相伴而生的不同种类的技术进步都远远超过中世纪英国的具体情形。正是因为资本主义本身与先前时期商业活动的高度发展、科技的演化水平以及古典物质财富意义上的“原始积累”没有任何关系,故而要想解释资本主义的起源就是一件较难之事。
  城市自主性也不是决定因素。欧洲的自由城市社区或许可以为贸易、富裕市民以及世袭贵族(urban patriciates)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但是这些自治商业中心的成功与资本主义崛起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资本主义并未诞生于诸如佛罗伦萨这样成功的商业城市国家,而是出现在英国。在早熟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的背景下,英国的城市却是欧洲最缺乏自 主性的。
  导致资本主义与其他所有形式“商业社会”之间发生分野的关键因素是某种特有社会产权关系的形成,这种产权关系催生了市场迫切性与资本主义“运动规律”,后者又进而将生产纳入其影响之下。非资本主义的商业强国拥有大量从事生产的阶级(尤其是仍然对生活工具持有占有权的农民)和土地。对这些阶级施以统治和剥削的是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与国家,后者依赖各种不同种类的“经济以外的”掠夺手段或“以政治性构成的财产”来维持其统治和剥削地位。因而,这些强大的文明并未系统地受制于来自竞争性生产与收益最大化、对剩余价值进行再投资的冲动,以及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的压力。
  在下一章,我们将更为仔细地探究那个催生了资本主义发展迫切性的社会产权关系。但在此,为了描绘出资本主义与(那些甚至最发达、最繁荣的)非资本主义商业活动之间的差异,我们首先必须简要地梳理一下前资本主义贸易活动的逻辑。[2]
  这个简单的贸易逻辑便是“以互惠为原则的交易”。这种交易活动可以发生在单个社会内部,也可以发生在相邻社会之间。即便是在直接的产品交易被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流通所取代的情境下,这个简单逻辑仍可以运作,但它本身并不产生受益最大化与竞争性生产的需求。当然,在这些简单交易活动之外,相分离的独立市场之间尚有诸多更复杂的交易行为, 而在从一个市场向另一市场进行跨地贸易(conveyance)或同时在两地套利(arbitrage)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商业收益的获取(即在此处低价买进而在彼处髙价卖出)。这种贸易活动或许遵循的是与简单地以互惠为原则的交易不尽相同的逻辑,至少在这一过程中,商业收益原则发挥了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没有转变生产这一固有且系统性的冲动。
  当然,即便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大量靠获取收益为生的人,他们赖以为生的便是从事可获利的贸易活动。但是,非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却不会仅仅因为牟取利益的中间商(甚或那些高度职业化的商人阶层)的参与而发生改变。他们的策略不涉及任何在资本主义竞争意义下的生产方式的转型,而在两个市场之间进行跨地贸易或同时在两地套利以牟取利益,本身就是一种策略。他们既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转变,也无须促进会导致竞争迫切性的市场的统一和发展。相反,这些中间商之所以能茁壮成长,其条件恰恰是碎片化的市场以及在市场之间的移动,而不是一个统一市场中的竞争,生产与交易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微弱的。
  譬如,中世纪与近代早期欧洲的贸易网依赖于本土或地区的专业化程度,这使得商人们可通过从一地(货物产地)向另一地(不产或产出量不足)运输货物而获益——更不要说在一个逐渐成长的长途贸易网中,他们探索的触角会伸向更远的地区。但是,在一个非资本主义的世界里,尽管牟取利益是常见且高度成熟的活动,但它与“有效的”生产活动之间即便 不是相对立的,也是相分离的。
  主要经济大国之间以及这些大国内部的城市和本土商人之间毫无疑问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贸易争端甚至会引起大国之间爆发激烈战争。然而,发生在这些竞争对手之间的,与其说是资本主义式的竞争性生产,不如说更多的是“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上等的船运、对海路及其他运输路线的主导、垄断性特权,以及高度发达的两地套利制度和措施,而所有这些几乎都是靠军事力量来支撑的。某些“经济以外的”优势(譬如船运和军事优势)无疑需要以技术革新为基础,但是这种技术革新却不涉及降低生产成本的系统性需求从而在价格竞争上占据有利地位。
  甚至在17世纪之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欧洲)都尚未受到市场迫切性的影响,而一个庞大的贸易体系无疑是存在着的,其范围波及几乎整个地球。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地区,包括欧洲的商贸中心以及非欧洲世界的庞大贸易网,其经济活动(尤其是生产活动)是被竞争和积累的迫切性所驱动的。主导世界各地贸易活动的主要原则并非源自生产的剩余价值,而是“疏远隔绝而导致的收益”(profit on alienation)、“低价买进,高价卖出”。
  从本质上讲,国际贸易是制造大型商贸中心的经济活动,而依据不同版本的商业化模式解释框架,国际贸易活动是资本主义的前兆。跨地贸易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形式,由商人在一地购买货物而在另一地区出售以牟取利益,或可称为“不同市场之间的商业套利”。[3]即便是在诸如法国这样的单一、强有力且相对统一的欧洲王国,也是上述相同的原则主导着经济活动。在单一且统一的市场中,人们获利的方式不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也不是在不同市场之间进行跨地贸易,而是在统一市场的内部与他人直接竞争从而使生产更有效率,但欧洲当时并不存在这样的统一市场。
  其实,那些催生庞大商业国家的贸易活动只倾向于做奢侈品生意,或至少倾向于买卖那些专为富裕家族而生产的货物且仅仅关注统治阶级的需求和消费模式。相比之下,便宜的日常消费品却没有任何大众市场,而恰恰是这种市场在后来推动了英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生产者普遍地不仅能生产自家的食物,而且还能生产其他一些供自家使用的日常用品, 譬如衣物。可以确定的是,食物或食材市场是存在的,农民可以将自家的剩余产品运至本地市场出售,并用这些收益换取其他商品。农产品甚至可以在更远的市场上出售,尤其是供应城镇居民消费的谷物贸易已经颇具规模。然而,其贸易原则和工场手工业产品的原则并无二致,收益更多的是来自流通过程中的优势而非节省成本的竞争性生产。
  针对相对有限市场的奢侈品贸易本身并不会带来提高生产率的系统性动力。但是,正如我们将在下文中看到的,这种特征并非奢侈品贸易所独有。甚至是那些基本需求品(譬如谷物)的贸易活动也受制于相同的受益原则——收益源自流通而非生产——而且贸易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奢侈品贸易。因此,在所有贸易活动中,大商人的工作是流通而不是生产,而且主要的商业优势是“经济以外的”优势。
  即便是诸如佛罗伦萨这样的主要商业中心内部发展了一定规模的生产(绝大多数为相对有限市场进行的也是奢侈品生产),以之作为对外商业活动的补充,然而其基本的经济交易逻辑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它仍然是在流通过程中实现财富的轮回或“疏远隔绝而导致的收益”,而不是资本主义意义下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并攫取剩余价值。
  这些非资本主义的贸易原则是与非资本主义的剥削模式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在封建农奴制已经基本消失的西欧各地,其他形式的“经济以外的”剥削形式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即便是已经货币化了的租金,也是以“经济以外的”权力为基础的。例如,在18世纪的法国,农民仍然在全部人口中占很大比重,并占有大量土地,而中央政府中的职位对许多统治阶级成员来讲就是经济资源,他们通过向农民生产者征收重税的方式来攫取剩余劳动。即便是那些以收取地租为生的地主也普遍地依赖不同形式的“经济以外的”权力和特权来扩充其财富。
  农民直接占有并使用生产工具(土地),而地主与政府公职人员则依靠不同形式的“经济以外的”权力和特权,通过直接收取租金或赋税来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尽管所有人都在市场中购买和出售各种物品,但是无论是进行直接生产的农民,还是靠掠夺他人生产为生的地主和政府公职人员,都不直接依赖于市场获取其自我再生产的条件,而且上述双方之间也 不通过市场来发生任何关系。
  ―如我们在下一章将看到的,催生资本主义的因素正是这种社会产权关系上所发生的重大变迁,即生产者、掠夺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都变得逐渐依赖于市场。

基本必需品的贸易


  尽管自农业诞生之日起,世界上大多数人口都在从事食物和食材的生产,然而却总有一部分人(因各类原因,以各种方式)要依赖他人为其生产食物。食物从生产者到不从事生产的消费者之间的这种分配过程有着诸多不同的形式:从礼品赠予关系或亲属间义务关系,到由国家来主导的分配(譬如古罗马的谷物救济),再到通过不同类型的强制力而实现旳强行 掠夺,不一而足。但是,通过贸易实现食品流通却是一种十分普遍旳人类实践。对食品供应链的控制是权力和财富的重要来源,商人通过垄断这种贸易得以积累巨额财富。
  食品贸易的范围从本土市场一直延伸至更远距离的大规模交易市场中,在本土市场中农民以其剩余产品换取其他商品,而欧洲大宗谷物交易便是远距离大规模交易的典型代表。但是,尽管食品贸易是个历史悠久且遍及各方的贸易活动,但它发展为社会存在的主要特征仍需依赖城市的发展和进步,而城市中集中的却是自身无须介入其食品生产的人们。
  在我们探究资本主义与城镇的关系以及批判地检视资本主义发展的 “商业化模式”解释框架的过程中,通过研究食品贸易在更大规模经济结构中体现出重要性的不同方式,我们能收获不少真知。在下一章,我们将提出一个观点,即当食品这一人类生存最不可或缺的基本必需品的生产受到市场迫切性制约时,资本主义便诞生了。不过在我们直接进入这一观点 之前,仍有必要以对比的视角描绘一个颇为不同的情境。我们所要描绘的情境,并非市场在其中丝毫不起作用或只发挥了很小作用,而是在其中商业活动是人们生存和进行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条件,然而市场迫切性却未发挥作用的情境。但是,这并不是说,有关最基本必需品的大规模商贸活动本身就带有竞争性生产、收益最大化以及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的迫切性。   
  在商业化模式解释框架下,中世纪与近代早期欧洲的国际贸易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在此,我们要考察的就是食品贸易的重要意义。存在一个成熟的食品(尤其是谷物)贸易网连接着欧洲某些特定的产粮区域与其他一些粮食生产较低的区域,这些地区的谷物产量无法维持当地人尤其是城镇居民基本消费的需要。欧洲大陆尤其是其主要商贸中心逐渐增 多的城镇人口,不仅制造了一个逐渐扩大的奢侈品市场(其供应逐渐依靠跨越欧洲大陆的长途贸易而实现),也催生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基本生存需求品市场(然其自身的农业生产却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后一种需求主要依靠大规模谷物——尤其是波罗的海地区的谷物——的进口而得以满足。
  谷物贸易是当时国际贸易的重要特征,其运作的基本原则仍是前资本主义商贸原则。商业获益依赖于从一处向另一处运输货物,并通过产地收购价与消费地出售价之间的差距而得到增加。例如,谷物在波罗的海地区被以低价收购,而在荷兰共和国被以高价卖出(尽管以当地标准视之仍很低廉),故荷兰的商人们主导了波罗的海地区的贸易。
  从另一个意义上讲,谷物贸易也带有前资本主义商贸活动的印记。进口谷物是欧洲商业大国取得商贸成功的重要条件,但谷物贸易本身并不是欧洲贸易体系的驱动力,后者的成功主要依靠奢侈品贸易以及消费这些奢侈品的富裕消费者们所推动。我们甚至可以说,大规模谷物贸易的需求是由富庶阶层的奢侈品消费模式所决定的,这是因为欧洲城镇消费谷物的人 口绝大多数恰是那些为生活奢华、经常进行炫耀性消费的富裕阶层提供服务的人。
  在中世纪,国际贸易是被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阶层的财富所驱动的, 他们的消费模式——包括他们对奢侈品的渴求,对“经济以外的”强制力措施尤其是其经济权力赖以维系的军事产品的渴求——支配了贸易体系的基木逻辑。希尔顿写道:

  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阶层,不论他们是世俗阶层还是神职人员,在任何时侯都是最主要的消费群体。其消费品涵盖甚广,主要是各类奢侈品,都是经国际贸易而来……当然,国际贸易也会涉及诸如谷物和木材等大宗商品,但是这些商品的需求主要来自城市,并且很可能最终依赖于奢侈品国际贸易的健康程度。[4]

  甚至在更晚近的时期,当大范围的城镇与大规模富裕的市民阶层崛起的时候,相似的贸易逻辑依然居于支配地位。更多生活窘困的人开始依赖于价格便宜的进口谷物以维持其生存。但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欧洲国际贸易体系却仍由贵族消费者的财富和欲望以及国家的需求驱动,普通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依靠市场来获取基本生存和再生产工具的人们的权力则丝毫无法影响这个体系的运作,不论这些普通人在市场中交易的是食物还是其他日常生活用品(譬如便宜的纺织品和普通的坎具)。
  要解释这一点,我们需要考虑欧洲商业权力与谷物贸易相分离这一现象。虽然谷物的生产与出口对整个欧洲社会的基本生存至关重要,但它却从来不是财富和经济权力的指标(直到英国打破了这个模式)。一如马克思曾论述过的,谷物生产曾一度是欧洲经济发展的“落后者”的职责。整个欧洲在谷物出口地区和富裕的贸易大国(譬如荷兰共和国〉之间有着明 确的劳动分工,但这个分工绝不是专门化地区之间就基本必需品进行简单交易所形成的,例如,波罗的海的谷物与低地国家的乳制品之间的交易。尽管荷兰在波罗的海地区谷物交易中的主导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但是它们的商业权力却并非简单来自谷物等基本必需品的商贸活动,而是来自奢侈品或相对奢侈商品的贸易,而这些都源于那些富裕商业大国不相称的消 费活动。
  于是,前资本主义时期欧洲的商贸体系便体现出了诸多相分离的特征:谷物生产国与消费国在地理上的分离,消费国的财富源于对其他商品的贸易。其财富并不必然源自其他商品的生产,但却尤其源自在他处生产的商品的流通、运输以及套利,以及货物集散地收取的赋税。商业大国以商业中介人而非被交易商品的生产者的角色赚取了巨额财富,这也体现在基本消费品生产与奢侈品贸易带来的经济权力的不均衡之上。
  毋庸赘言,这种分离和不均衡被沟通与运输的实际情形进一步加剧。无疑,整个贸易体系的基础是碎片化的市场、市场之间的相分离、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长距离以及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地理分割。商人赚取财富的基础,恰恰是市场相对的不可接近性,以及在碎片化的市场之间进行无穷无尽的套利从而牟取利益的可能性。
  这样,我们就发现在消费和生产之间也存在根本区隔。在谷物出口地区进行生产的社会条件,与谷物被消费的富裕商业地区的社会条件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意味着,按照消费大国尤其是富裕的荷兰共和国的经济标准,谷物是便宜的,而荷兰商人及其先进的运输设施虽主导着波罗的海地区的贸易,但却不在这个粮食生产区进行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尝试。谷物生产区的低廉成本也未给获益于便宜进口物的消费经济体施加任何竞争性压力。相比之下,在那些富裕的商业经济体生产其他商品的成本则由于这种便宜基本必需品的“输入”而在实际上降低了。无论怎样,商业领袖们的贸易优势并非主要依赖于竞争性生产,而是依赖于如下这些“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垄断性特权、优良的海运、发达的商业原则及措施、复杂的商业网络、广布的贸易点以及军事实力。
  这样的分离无疑也意味着,尽管富裕的商业国家或许会依赖谷物贸易为其提供生存的保障,但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所耗费的成本远远低于它们进行非必需货物贸易而赚取的财富。而同样的分离现象也意味着,依赖这些富裕商业国家而存在的商业中心,在面临脆弱的国际贸易时,也是极易受影响的。故奢侈品贸易的衰退不仅会使这些富裕商业国家的财富受损,而 且会使得其廉价基本必需品的供应商深受其害。

佛罗伦萨与荷兰共和国


  在欧洲贸易体系内部,曾经出现过若干非常成功、极其繁荣的商业中心。根据商业化模式的解释框架,这些中心本应该是资本主义的发祥地。事实上,在这一模式的不同演化版本看来,它们也的确是资本主义的,只是出于某种原因它们的进一步发展被阻滞,而且最终也未能发展成完全的工业资本主义,直到英国在这方面领先实现。这便是所谓的“失败转型”。
  没有人会否认那些身居欧洲大型商业中心的统治阶级的财富是靠经营商贸活动而来的,而人们也都认同他们对直接生产者剩余价值的掠夺所采取的是经典的封建地租的形式。但是,一如其他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形,巨额财富仍严重依赖于以政治性构成的财产,并且,这种掠夺形式形塑了一种特有且自我限定的经济发展过程。
  中世纪与近代早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中的世袭贵族和商业精英常常从商业活动中赚取巨额财富,但他们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伴随其在城市中地位而来的特权和权力。一如我们在前文所见,这些主要商业城市的成功,与其说是因竞争性生产而来,不如说是由“经济以外的”因素导致的。这些城市中的统治阶级依靠其社会地位,不仅拥有获得上述“经济以外的”商业优势的特权,而且还普遍地担任政府公职,其目的就是通过直接的、“经济以外的”方式榨取其治下生产者的剩余价值,包括地租、租金(dues)以及各种类型的赋税。因此,这种城市形式遂被描述为“集体领地”(collective lordships)。
  这种情形在诸如佛罗伦萨这样的城市中体现得更真实,其商业财富的来源不仅包括国际商品贸易,也包括其自身的国内生产。佛罗伦萨是那些致力于研究“失败转型”的人士的挚爱,因为它曾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业强国,而且也因为它曾经以其令人叹服的文化资源而成为名副其实的 “文艺复兴”之都。从商业的发达程度、国内制造业水平以及文化成就等各方面来看,那个时期的佛罗伦萨都远胜于英国,然而当这个北方的落后地区即将要迎来资本主义大发展时,那个奢华的意大利城市国家却“未能”走上这条相同的发展路径。
  在与周遭乡村地区的关系上,佛罗伦萨无疑是个集体领地,其对农业生产者的剥夺丝毫不亚于法国绝对主义国家对其治下农民的掠夺。与此同时,佛罗伦萨对其自产商品所进行的贸易所获得的成功则继续依赖于“经济以外的”因素、垄断性特权以及高度发达的商业和金融经验(复式记账法便起源于此)。这些要素所促进的商贸活动在奢侈品市场获得了极大成 功,但在这个过程中,工匠们的技艺比高效的生产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此外,佛罗伦萨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伟大的商业家族(最著名的便是美第奇家族)从事了受益更大的非生产性事业,譬如为欧洲各王室和罗马教皇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各种政府公职(包括对这个城市国家本身的王朝统治)。
  尽管这些重要商业城市曾一度非常成功,而且也积聚了大量的财富,但是它们的经济发展却都是受其自身限制的。市场毫无疑问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在此却清晰地发现,市场更多地体现机会的功能,而非迫切性的功能。至少,市场在此处并未通过发展生产力催生出以受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资本主义驱动力。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些主要商业城市的非资本主义特性既是它们的强项也是它们的弱点。例如,在佛罗伦萨这样的商业城市中兴起并盛行的文艺复兴如果在资本主义迫切性的压力之下或许根本无法取得那令人瞠目结舌的辉煌成就。这当然值得另作探讨。此处,我们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这样资本主义迫切性,商业城市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走上不同路径。
  随着必要的生产能力的出现,以及市场(尤其是奢侈品市场)的逐渐发展,商业城市的统治阶级就会鼓励商业及生产,而且也会对其进行剥削。重要的是,他们不仅有这个意愿,而且有这个能力。商人们甚至会对生产进行投资和组织。然而,他们巨额财富的获取仍然主要地依赖于“经济以外的”权力和特权,相比于提高和发展生产力,他们可能更有兴趣致力于改进和强化那种掠夺的手段。当这种体系面对市场机会的衰落时,他们必然不会去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降低生产成本,而是要变本加厉地榨取生产者或者从生产中抽回力量从而保障其拥有更多“经济以外的”掠夺权力。
  16世纪和17世纪荷兰共和国的案例无疑是最复杂的。学者们对这个案例的研究与英国是第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体的观点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抗?[5]那一时期,荷兰的商业财富与文化成就是巨大的,并且在最发达的商业实践和制度、银行制度、证券交易体系、金融投机以及海运与军事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上都在世界上独领风骚。甚至是在提高生产率方面所取得的技术进步,荷兰都曾一度领先于欧洲各国,以至于英国都曾向荷兰学习过先进的农业技术。在资本主义出现以前,荷兰曾经拥有大量的城镇人口,也曾发展出人类历史上商业化程度最高的社会。这个国家以异常的程度依赖贸易来为其直接生产者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所需,甚至其农业生产者对基本生存必需品的获得也高度依赖贸易,他们在市场上出售乳制品以换取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荷兰共和国的财富是建立在商业成就之上的,并且荷兰商业精英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与程度对国内生产(尤其是农业〉进行了大量投资。
  有鉴于此,荷兰共和国作为“失败转型”的案例比佛罗伦萨更加受部分学者的青睐,他们对荷兰未能像英国一样迈入工业资本主义这一现实提出了诸多解释框架。一些学者将此现象归因于这种头重脚轻城市所特有的寄生虫似的束缚,它们最终压制了荷兰(尤其在农业上)的生产率,并通过榨取这些生产进而积聚了大量食利财富(rentier wealth)。另一些学者则强调,这些城市的确对农业生产进行过大量投资,只是把“失败转型”的原因归于该国过度依赖于对外贸易以及更大范围的欧洲经济,而欧洲经济在后来的衰退又从某种意义上拖了荷兰的后腿。还有学者认为,荷兰的衰落就是影响所有“现代”经济的周期件衰退所导致的。
  我们认为,尽管上述这些解释都是从商业化模型的假设前提推导而来的,但它们把荷兰过度的商业化与城市化视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从某种意义上也削弱了上述模型的解释力。一个替代性的解释是,荷兰“未能”沿着大家期待中的资本主义发展路径向前走,是因为它本质上就不是―个资本主义经济体,而且推动其进步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逻辑。对荷兰共和国经济性质的全面深入讨论毫无疑问超出了本书的范围,我们的讨论只涉及其发展模式中的某些重要方面,而正是这些重要方面体现了一个前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发展逻辑。
  在那一时期,荷兰与欧洲其他强国的不同之处或许在于该国对市场的巨大依赖,甚至其基本的食物供应都是靠市场交易获得,但是即便如此,该国的商业体系却依然像欧洲整体一样都是前资本主义经济体。这正是当时的历史事实。荷兰经济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奢侈品在内的整个欧洲市场并受其所限,而且其本身并不是被资本主义式的生产者所主导,而是为那些商人所主导,后者虽然在农业和工业上也进行了大量投资,但其首要任务仍是流通而非生产。
  荷兰经济中最重要的因素或许是城镇与城市精英利益的支配地位,它们对农村经济发展形式带来了重要影响——不仅是作为农产品的一个庞大市场,而且为农业提供了重要投资资源。该国庞大的财富和商业实力依赖其在国际贸易中无可匹敌的优势地位,将他国生产的物品运输并营销到欧洲各地。如果没有在国际贸易中的领跑地位,没有从日渐扩大的欧洲奢侈 品市场中赚取的巨额财富,荷兰人既不会发展出大规模的城镇人口,更不会发展其农业。荷兰这个案例表明,并不是农业生产率支撑了庞大的人口规模(譬如英国出现的情形),而是国际贸易中的支配性角色维持了庞大的人口。并且,其国际贸易中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一方面是欧洲商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也为本国农业生产提供了必要条件。
  尽管荷兰共和国主要为产自他国的货物提供流通和贸易的渠道,但也会为其本国所生产的商品提供贸易机会。在“黄金年代”(Golden Age), 荷兰商贸活动的收益与其国内生产有着密切联系。在此时期,城镇财富大量涌入乡村为大规模土地开垦工程提供了必需的资金。然而,商贸活动和生产活动之间的联系总是隔着那么一层距离,并且这一联系在荷兰制造的 产品销量衰退的时候也会随即中断。因此,荷兰人是把他们的商业帝国建立在其生产领域之外的优势之上的。
  同样无法确定的是,为市场需求而进行生产的荷兰生产者(具体而言,即农民〉是否受到了伴随资本主义而来的竞争性迫切性的影响。此处试举低成本谷物产地的影响为例,这些产地比其他经济体使荷兰收益更多。如果说有任何方法可以降低竞争性压力,那便是通过削减基本投入的成本,允许荷兰农民能够生产并销售其具有更高成本的产品(即相对奢侈的乳制品和肉类而非基本的谷物)。荷兰人在波罗的海地区贸易中的支配地位使其得以进口便宜的基本产品从而形成了优势,但是这恰恰是一种并非源自低成本国内生产的商业上的优势。
  —如欧洲其他的商业先驱(当然是在资本主义的英国获得支配地位以前),荷兰在国际贸易上的成功也是依赖于其在分离的市场之间纵横捭阖这种“经济以外的”因素上的优势,而非在单一市场中进行竞争性的生产。具体而言,就是依赖于其在海运和控制贸易路线上的主导地位、其垄断性的贸易特权、复杂庞大的遍布四方的贸易网,以及发达的财务体系和实践的发展。崛起中的荷兰共和国将政府绝大部分税收投入军事设施中,其军费开支远远超过政府在其他方面的支出。荷兰因单纯争夺商业上的领先地位就曾采取过不少声名狼藉的军事行动,不仅包括很多因扩大贸易而进行的侵略战争,而且也曾冒险在1602年夺取过一艘葡萄牙商船(该船所运载的货物量足以影响荷兰未来的发展),更在马六甲群岛对英国商人进行过“安汶岛大屠杀”。当欧洲经济在17世纪末出现下滑时,荷兰的出口市场也随之萎缩,作为“黄金年代”标志之一的商贸活动和生产活动之间的密切联系也急剧弱化。随后,荷兰人全面收缩并退守至其原先的主要优势,即“商业上的发达”与“经济以外的”支持力。
  因此,和欧洲其他经济体一样,荷兰在17世纪危机时面临着旧有商业体系的重重壁垒。尽管其农业生产上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其贸易也覆盖了基本必需品,然而荷兰经济毕竟属于那种受制于前资本主义市场限制的经济形式,更不必说其经济的繁盛要依赖少数富裕阶层对奢侈品的大量消费。
  我们通过其他方式也能观察出荷兰经济的前资本主义特性,其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或许就是荷兰统治阶级通过“经济以外的”方式进行财富掠夺的程度。政府公职成为私人财富最主要的来源,这恐怕是荷兰共和国社会结构的最明显特征之一。[6]共和国行政架构上的分权特性,以及拥有相当大自主性的省和市,使得政府公职成为资源丰富的肥缺,因此在各个城 市,政府公职人员在全体人口中竟占相当高的比例。而与政府公职数量相比,更令人瞩目的是附着在这些职位上的财富。
  能带来收益的政府公职是荷兰统治阶级的重要资源,甚至在该国在商业上居支配地位的黄金年代,情形亦是如此。富裕的地主或金融家经常会花费巨资谋取一个职位,他们甚至会放弃其他的经济活动,仅仅通过获取公职以及附着其上的高收入和其他特权来聚敛财富。在17世纪,城市政府中的公职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已经很吸引人,而在1660年之后,随着其深嵌其中的欧洲经济进入衰退期,荷兰经济也开始走下坡路,此时,这些公职所蕴含的价值就显得更加高涨。譬如,在荷兰省(Holland),城市世袭贵族所占有的财富远远超过其他各种群体,而该省最值钱的公职的任职人员就名列其中。[7]
  从这个意义上讲,荷兰共和国与其他非资本主义社会极为相似,这些社会依赖“经济以外的”掠夺方式或“以政治性构成的财产”来积聚财富,譬如法国绝对主义的“赋税/公职”(tax/office)国家中,政府公职便是统治阶级从农民手中榨取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手段,又譬如那些富裕的城市国家,在与其临近的乡村地区的关系中体现出了“集体领地”的特征。
  在解释所谓“失败转型”时,上述掠夺方式显得至关重要。当英国人受独特的市场迫切性所驱动,通过扩大对农业的投资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削减成本来应对欧洲经济危机与农产品降价时,对岸的荷兰人在面对17世纪危机时却从农业领域大量撤资。[8]由于农产品价格下跌,荷兰的精英们对其他财富源变得更有兴趣,譬如那些“经济以外的”商业优势和政府公职。在他们看来,投资这些显然比投资土地或其他生产性事业能获取更多收益。尽管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的技术投资“并非完全缺乏”,但若想抵御萎缩的市场机会,这些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对这些富裕的精英阶层来说,更具吸引力的则是“经济以外的”策略以及对“以政治性构成的财产”的投资,他们投资的不仅是政府公职,而且包括通过重建西印度公司或某公司对航运图的垄断这一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恢复垄断权力的尝试。[9]
  此外,荷兰共和国也没有忽视其商业政策中的军事维度。最明显的例证或许莫过于荷兰人在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中的重要角色。在共和国的各个省份中,荷兰省尤其依赖商贸活动的收益,因此也尤其受法国17世纪末所推行的重商主义的影响。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法国商船对荷兰海运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其高关税也对荷兰贸易造成沉重打击。针对这个影响收益的问题,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经济以外的”方式来击败法国的重商主义,这就要求荷兰与英国结为同盟,而只有在英国王室有朋友或盟友,此举才能最终实现。因此,荷兰共和国尽其所能鼎力支持奥兰治王室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对英国王位的争夺,这着实是“一个充满风险的投资,即运用荷兰共和国充裕的资金资源来重建一个使其经济得以再次繁荣的有利的国际环境”[10]
  对英国人来说,这场革命或许是“光荣的”且不流血的。但在荷兰人看来,这就是他们对英国的入侵。荷兰军队全面占领伦敦,满心期待这场战争会把英国人和法国人都拉入其中。然而,这次入侵至多也就是一场大型的商业投资。不仅荷兰政府,而且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都在其中注入了大量资金,希望能通过这一 “经济以外的”权力的终极使用来获取更多商业收益。
  此后,尽管商贸活动依然是共和国财富的主要来源,但却日益与其国内生产脱钩,而比从前更加依赖于“商业上的发达”。[11]简言之,荷兰经济出现了一种回潮倾向,即向前资本主义商业获益模式,甚或是向非资本主义的“经济以外的”掠夺方式、聚敛食利财富方式以及争相担任公职趋势的回潮(或强化)。
  荷兰共和国商贸活动和技术发展的水平与欧洲其他经济体大不相同。 该国的确将商业化的可能性推行到极致,也的确最大限度地运用了市场“机会”。毫无疑问,共和国政府不仅依靠贸易积聚了大量财富,而且依靠贸易获取最基本的生存必需品。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国家的的确确依赖市场而活。然而,荷兰经济的命运最终并不取决于竞争性生产者的成功或失败,而是取决于商业食利者与政府精英的利益。
  催生了特有的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市场“迫切性”似乎并未像其在英国那样也在荷兰发挥作用。一如我们在上文佛罗伦萨的案例中看到的,市场迫切性的缺失既是其强项也是其弱点。荷兰共和国是以最后一个高度发达的非资本主义商业社会而不是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体的身份度过了其最辉煌的黄金年代,其成就既得益于商业上的成功,也由于其免受资本主义各 种限制和矛盾的影响。然而,不论这种商业经济是否蕴含了某种可能性,也不论这种可能性是何物,资本主义一旦在他处出现,便必然会为其后所有的经济发展——不论是在其诞生地还是在全世界——设定或优或劣的条件。尤其是当英国资本主义进入工业资本主义阶段后,它施加于其对手之上的竞争性压力——不论是直接的商业压力还是通过军事、地缘优势体现 出来的压力——都会对采取相似发展道路的其他国家形成一种新型的外部压力。
  英国在其刚起步时在商业与技术发展水平上均略逊于其对手荷兰,但是其后来的发展(不论是其成功还是失败)是由一种独特的社会产权关系制度而决定的,这种制度使生产者和掠夺者都愈加依赖于竞争性的生产。这一产权关系亦将开启一种源源不断的冲动,它会促使经济参与者竞争,进行低成本生产,使自身受益最大化,对剩余价值再投资,以及系统地通过改善生产力来提升劳动生产率。随着这种冲动的出现,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也逐渐浮出水面。




[1] 我在之前提到的一本专著里曾专门论述过欧洲封建主义的不同发展结果, 尤其是关于英国资本主义与法国绝对主义的区别,见The Pristine Culture of Capitalism: A Historical Essay on Old Regimes and Modern States(London: Verso, 1991)。

[2]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继续完善了此处提出的观点,见“The Question of Market Dependence”,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2.1(January 2002), pp.50-87。

[3] Eric Kerridge, Trade and Banking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8, p.6.

[4] R. H. Hilton, “A Crisis of Feudalism”, in T. H. Aston and C. H. E. Philpin, eds, The Brenner Debate: Agrarian Class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re-Industrial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127.

[5] 此处我关于荷兰共和国经济的论述参考了一本重要著作,即Jan de Vries and Ad van der Woude, The First Modern Economy: Success, Failure, and Perseverance of the Dutch Economy, 1500-1815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但是我对作者所列出的实证材枓的解读却与作者原本的解读有着明显区别。对他们而言,荷兰共和国是“现代经济”——因此也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典范, 但我认为,他们二位书中所描述的荷兰经济发展模式恰恰指向了另一个方向。同时,尽管我与布伦纳的论证起点相同,但我仍质疑他对荷兰经济的分析,在他的一篇文章中,他认为荷兰经济的确具有资本主义属性,虽然其论证原因与上述两位作者不同。布伦纳的文章见“The Low Countries in the Transition to Capitalism”, 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1.2(April 2001),pp.169- 238;我的质疑见 “The Question of Market Dependence”。

[6] De Vries and van der Woude, pp.586-588.

[7] Ibid., p.596.

[8] Ibid., especially pp.217-218.

[9] Ibid., pp.676-677.

[10] Ibid., p.680.

[11] Ibid., pp.502-503,68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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