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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


· 社会的剩余产物
· 商品,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
· 马克思主义的异化论
· 价值定律
· 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
· 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
· 剩余价值的来源与性质
· 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  



  归根到底,人类文明史前进的每一步,都是由人类劳动的生产力之提高所造成的。

  任何一群人,当他们的生产所得仅堪维持生命所需,当这种必需的产品之外他们再无多余,这时候分工便无由发生,工匠、艺术家及学者都无从出现。因为在这种匮乏的情况下,这些专业化所必需的技术上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实现。


社会的剩余产物


  如果劳动的生产力处在一种低水平上,每个人都只能生产仅堪供自己维持生命所需的产品,那么人与人之间便无从产生社会性的差异,整个社会之中也不会有任何社会性的分化。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是生产者,所有人都立足于同样的经济水平。

  劳动的生产力一旦超过这个低水平,便会有少量的剩余产品。一旦产品有了剩余,一旦人的双手能够生产出超过自己生存必需量的产品,便引发了要如何分享这剩余产品的斗争。

  从此,一个社群的总出产量就不再仅由各个生产者求生存必需的劳动量来构成了。某些劳动所生的产品,现在可以用来使社会中某一部份人不再须要为了自身生存而工作。

  这种情形一旦发生,社会中某一部份人就能变成统治阶级,他们的特征在于他们不再需要为了生存而工作。

  自此,生产者的劳动可以分成两个部份。一个部份仍旧是用以谋劳动者自身的生存的,我们称之为必要劳动;另一个部份是用来供养统治阶级的劳动,我们称之为剩余劳动

  现在我们不妨用种植场奴隶制度来说明以上所讲的情形;这种奴隶制存在于罗马帝国的某些区域与某些时期中,从十七世纪开始,则见于西印度群岛及葡属非洲群岛,其基础则是当地大规模的种植场。在这些热带地区,奴隶主甚至毋需给奴隶提供食物。奴隶们必须利用星期天在一小块地上工作,这种劳动的产品,便是他们自己的食物供应来源。一星期中,奴隶在种植场工作六天,但这种劳动的产品涓滴也不归于奴隶。这种劳动,便是创造社会剩余产品的劳动,一旦这种劳动有了产品,奴隶便将之完全拱手让出,完全归于奴隶主。

  在这个例子里,工作周是七天,我们可将之分成两个部份:星期天一天的工作构成了必要劳动,这种劳动提供了奴隶及其家庭生存必需的产品;另外六天的工作则是剩余劳动,其产品完全属于奴隶主,为奴隶主的生存及致富所用。

  中世纪早期的大幅封建领地也可以用来说明这一点。这些领地的土地分成三部份:其一是公地——林地、草地及沼泽属之;其二是农奴为了自身及家属生存而在其上工作的土地;其三则是农奴为了供养封建领主而在其上工作的土地。这个时期中,每周工作日是六天而非七天。一个工作周分成两个相等部份:农奴在产品可归己有的土地上工作三天,另外三天则在领主的土地上工作,毫无报酬,替统治阶级提供免费劳动。

  劳动的种类有这两种不同,劳动的产品也可以用两个完全不同的定义来界定。若生产者进行的是必要劳动,则他的产品便是必要产品。当他进行剩余劳动时,其产品亦因而是社会剩余产品

  因此,社会剩余产品,便是社会生产中由劳动阶级来生产,但由统治阶级来占有的那个部份。至于这社会剩余产品以何种形式出现——是自然产物,是可供出售的商品,还是金钱——则无关紧要。

  剩余价值,只是货币形式下的社会剩余产品。若统治阶级完全以货币形式来占有社会生产中“剩余产品”的那一部份,我们便采取“剩余价值”一词,而不说“剩余产品”。

  不过我们稍后会看到,以上所言只是剩余价值的一个初步的定义。

  社会剩余产品是如何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对生产阶级之产品的一部份行无偿占有的结果,也即是占有而不付代价的结果。当奴隶一个星期中六天在种植场工作,而他劳动的产品被主人毫无代价地取走,社会剩余产品的来源就是奴隶提供给主人的无偿劳动。当农奴一周中三天在封建主的土地上工作,社会剩余产品的起源亦是在于农奴所提供的无偿劳动。

  后面我们会看到,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的收入,其起源亦是如此——由无产阶级即工资劳动者提供给资本家的无偿劳动,没有代价的劳动。


商品,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


  届此我们已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定义,此后将会不时用到。现在我们要再加上几个定义。

  人类劳动的每一项产品通常都是有用的;这产品必须能够满足人类的某一项需要。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类劳动的每一产品都有一种使用价值。不过,“使用价值”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有时是特指某件商品的使用价值,有时则泛指众多的使用价值本身,比方说,我们说一个社会只生产使用价值,这时候我们的意思是说,这个社会中的产品是为了其直接消费而生产的,不管由生产者本人来消费抑是由占有此产品的统治阶级来消费。

  使用价值之外,人类劳动的产品尚有另一种价值,即交换价值。有时候,一件产品不是为了生产者或富有阶级的直接消费而生产,而是为了在市场上交换、出卖而生产的。一大批为了销售而创造出来的产品,不复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是商品的生产。

  因此,商品便是为了在市场上交换而创造出来的产品;相对而言即非为了直接消费而生产的产品。每一件商品都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

  商品必须有使用价值,不然就没有人愿意来买它了;购买者关心的是最后能消费这件商品,关心的是藉此购买以满足他的某一项需要。一件商品若对任何人都没有使用价值,最后的结果便是卖不掉,形成了无用的生产,正因为它没有使用价值,所以也不会有交换价值。

  但在另一方面,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却又不一定都有交换价值。一个产品有没有交换价值,要看产生这产品的社会本身是否以交换制度为基础,是不是一个视交换为寻常惯见之事的社会。

  那么,有没有什么社会其产品是没有交换价值的呢?发达到某一程度的分工,是交换价值以及更进一步贸易及市场的基础。如果要让产品不致直接被生产者消费掉,首要条件是不要让每一个人都生产同样东西。一个社会如果毫无分工可言,或仅有极初步极幼稚的分工,那么显然不会有交换现象存在。一般言之,两个麦农之间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交换的。但是,只要有了分工,只要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两个社团一有接触,便会发生交换。起先他们之间也许只是偶然交换,但随后交换会变得更恒常更固定。这样子,逐渐地,在生产者只是为了自身消费而制造的产品之外,便出现了为了交换而制造的产品,亦即商品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生产——即交换价值的生产——发展到了最高峰。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中头一个以商品生产为主流的社会。不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也仍并非完全都是商品的生产;有两类产品仍然仅具使用价值。

  第一类仅具使用价值的产品,是农人为了本身消费而生产的产品,即农庄中生产出来而被农人直接消费掉的产品。这种目的在于农人自身消费的生产,即使在高度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者,也依然存在;当然,这种产品在其整个农业生产中只占极微不足道的一个部份。一般言之,一个国家的农业愈落后,其农业生产中供农人自身消费的比例便也愈大。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平常很难准确估计这种国家的国民收入。

  资本主义社会另外一种只有使用价值而不构成商品的产品,是家庭中自己生产的一切东西。虽然极可观数量的人类劳动都属于这种家庭生产,但是它仍然仅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商品的生产。煮一碗汤、缝一颗扣子,都是生产,但是却不是为了市场而进行的生产。

  商品生产的出现,及其继起的常规化、普遍化、根本地改变了人类劳动的方式,也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组织。


马克思主义的异化论


  读者大概都听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异化论。商品生产的出现,常规化及普遍化,和这种异化现象的扩展趋势有著直接的关系。

  异化问题与商品生产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在此详细讨论,但是我们必须格外注意这个问题,因为商业贸易的历史绝非仅仅限于资本主义这一个时期。这历史也包括著小规模商品生产时期,这我们以后会再讨论。即使是资本主义时期以后的社会,也仍有一个时期是以商品为基础的,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有如今天的苏联社会,因为它在很大的程度上,仍然是以交换价值的生产为基础的。我们如果了解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的基本特性,我们便可以看出,何以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过渡期中(比如今天的苏联),某些异化的现象依然不可克服。

  显然,在一个不知商品为何物,个人的生活以及社会活动在最基本层次上统一起来的社会中,异化现象是不会存在的(或者不是以今日这种形式存在)。人工作,但一般都不是独自工作;大部份情况中,人都属于一个集体,这集体或多或少有一个有机的结构。人的劳动就是直接改造物质。这种种情况表示劳动活动,生产的行动,消费行动,以及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都受一种相当稳定恒常的均衡情况所制约。

  当然,我们不要太过美化原始社会。原始社会因其极度的匮乏,是受种种制肘和周期性的灾难所威胁的。它的均衡状态常遭贫乏、饥馑、自然灾害等破坏。但在一灾已去、一灾未来的中间时期,特别是当农业发展到了一个程度,而自然条件亦称有利的时候,这种社会确能使人的活动得到颇大程度的一致、和谐和稳定。

  分工所造成的痛苦结果,比如生产行为中不再有美感活动、艺术灵感、创造性、而代之以纯粹机械的重复的工作,在原始社会中是不会发生的。反之,就其起源言之,大多数的艺术、音乐、雕刻、绘画、舞蹈等,都和生产,和劳动有密切的关系。人希望把给自己、给家人、给亲友使用的产品,弄成更具吸引力、更引人的样子,这种欲望在当时整个工作的架构中确实可以得到正常、和谐而有机的表现。

  在那个时候,人类不会把劳动看成一种外面强加的义务,这主要是因为那时候的劳动,远不及今天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这般强密而使人疲倦。那时候的劳动更配合著人类生理及自然的韵律。当时每年的工作日数很少有超过一百五十到二百天的,但如今在资本主义之下,每年工作日已濒近三百之谱,有时甚至超过三百。尤其是,原始社会中生产者、产品和产品的消费三者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生产者一般都是为了本身及亲友而生产,因此他的工作有可见的直接效用。近代所谓的异化,其基本原因便在于生产者和其产品之间的鸿沟,而这鸿沟的来由即是分工和商品生产两因素。换句话说,所谓异化,乃是为了市场、为了不可知的消费者工作——而不是为了本身消费而生产——所引起的结果。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一个社会如果只生产使用价值,即只生产供生产者直接使用的东西,这样的社会在过去往往是一个贫困的社会。这种社会不仅易受自然危害,同时还必须把人类欲望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中,因为人类的欲望必须适应其社会的贫困程度及有限的产品种类。人类欲望并非都是天生的。在欲望和生产之间,在生产力的发展和新欲望的出现之间,有一种不断的互相影响作用存在。人本身欲望的不断增长,自身无限潜能的进展和发挥,乃至人性整体的圆融和成全,都只有在一个劳动生产力能发展到最高点,产品的种类多至无限的社会中才有可能。


价值定律


  商品生产的出现及其逐渐普遍化,形成的结果之一是劳动自身也带有了常规性及可度量性这两种特征;换句话说,劳动已不复是一种和自然界韵律结合,按照人类生理节奏来进行的活动了。

  直到十九世纪,甚至可能到二十世纪,西欧许多地方的农人工作是没有规范的:这也即是说,他们一年中工作的强密程度并不是月月相同的。一年中某几个时期,他们非常辛苦的工作,另外某些时期——特别是冬季——则一切活动都近停顿。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其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都自最落后的农业区域取得了蕴藏丰富的人力资源;这是因为在这种地方,劳动力每年有四到六个月可供招用,而又因为这种劳动力的生存衣食,已大部份由其自身农业活动所提供,所以招用的工资也比较低得多。

  但若我们看发展程度比较高、比较富裕的农庄,比如说邻近大城市而基本上已走上工业化的农场,我们就可以发现,在这种农场中,工作比较有规范,所花费的劳动量也比较大;同时劳动量平均分配在整年中,所谓的淡季已迹近不存在。这种情形不仅见诸今日,甚至可追溯到中世纪,至少自十二世纪开始。离城市愈近,即离市场愈近,农人的劳动也就愈发变成为市场而进行的劳动,即变成商品的生产,而他的劳动也就愈发规律化,愈发带有多少稳定性,一如他是在工业企业中工作一样。

  换另一个方式来说,商品生产愈普遍,劳动的规律程度就愈高,整个社会的组织也就愈益由一种以劳动为根据的计算体制来作基础

  在中世纪商业工技发展初期的公团中,或在拜占庭、阿拉伯、印度、中国及日本各文明中的集体生产体制里,分工都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我们如果看一看各个社会里的这种分工,会发现某些共有的因素。使我们吃惊的,是发现它们的农业与各种手工业之间,有一种十分发达的结合;不论在城市或乡村中,劳动都已规律化,因而一种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劳动计算系统,已经变成了此集体生产体制中支配其活动甚至其结构本身的力量。我在我的另一本书《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Treatise on Marxist Economics) 中论价值律的那一章里,曾给这种工作时间计算系统找出种种例子。有些印度乡村里,某一个等级对铁匠业有垄断权,但同时却仍继续在田中耕作,以生产自己的粮食。于是一个规则就建立起来了:当一个铁匠在为某个农人锻制武器或农具时,这个农人不仅要提供所需的原料,同时在铁匠为他做这些东西的期间,他还得在铁匠的田里为铁匠工作。这是一个最显见不过的证据,说明了交换是由工作时间的相等来衡量的。

  中古的日本农村中,在全体村民中间存在著一种工作时间计算制度;村会计保有一本大册子,他把每一村民在别人土地上工作的时间数登记在这册子上面。那时候每个人都得帮别人,因为当时的农业主要仍基于互助劳动,收获、盖农舍、饲牲口,都由大家一齐来做。一家中成员提供给另外一家成员的工作时间数,由会计人仔细地记录下来。到了年尾,交换必须要平衡;这也就是说,甲家成员给乙家成员的工作时间数,要等于乙家成员帮助甲家成员的工作时间数。当时的日本人——一千年以前的日本人——把事情已弄得十分精细,他们考虑到小孩子所能提供的劳动量远逊于成人提供者,所以儿童劳动的一小时只“值”成人劳动的半小时。整个会计系统便是如此建立起来的。

  要了解这种以劳动时间为基础的计算制度,我们还可以再举出一个例证,那就是封建地租的转换。封建社会中,农业的剩余产品以三种不同形式出现:劳动形式的地租(劳役)、实物形式的地租、及金钱形式的地租。

  当劳役地租要改成实物地租时,一定要有一种转换存在。于是农奴不再每周替封建地主工作三天,而是每季要交给他某一数量的麦子、牲口等等。从实物地租改为金钱地租,则是另一种转换。

  如果地主和农奴都不愿意在交换过程中吃亏,那么这种转换必定得靠一种相当严格的工作时间计算制度。例如,假定农夫原先一年应该替地主劳动一百五十天,但在把劳役地租转换为实物地租的时候,如果他只缴给地主值七十五天劳动的麦子,那么地主收入便会大为减少,而农奴却大为得利。

  我们可以相信地主一定会小心计算,以使地租在不同形式下仍然完全相等。当然,这种转换有时会对某一方不利,比如说,在实物地租转换成金钱地租后,农产品价格上涨了,那么地主便会吃亏,不过这种情形属于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直接由于转换本身。

  这种以劳动时间计算制度为基础的经济,其起源也可以从农村中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中寻出脉络。有很长的一段时间,这种分工仅具雏型。一部份农人继续制造其自用的部份衣装,这种情形在西欧延续了几近一千年,自中古城市兴起直到十九世纪。对土地的垦殖者来说,做衣服的技能自然算不上什么秘密。

  不过一旦农夫和纺织匠间的交换制度成了常规现象,交换的标准等值也就建立起来了。举个例子来说,一个额尔(尺度名,约合27至48英寸)的布,可以换十磅奶油,但换不到一百磅。显然,农夫根据本身的经验知道生产某一定量的布所需要的大略劳动时间。假如在制造布匹所需的时间和生产奶油所需的时间中间,没有一个多少准确的等值可循,人就要在不同种类的工作之间换来换去了。如果织布较奶油生产更有利可图,奶油生产者定要立刻改行织布去。因为社会此时只是方踏上严格分工的门槛,即不同技艺之间的分野尚不很截然明显,故不同经济活动之间的转业相当容易,特别是当转业可以迅速带来可观的利益之时。

  在中世纪的城市中也一样,不同手工业中间,存在著一种经过精巧计算的均衡,这些都写入了各行业的章程,小心而巨细靡遗地说明了制造各种不同货物所需的劳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简直无法想象一个织工用四小时劳动时间制成的产品,其价格只等于靴匠或铁匠用两个小时便能制成的产品的价格。

  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以工作时间为单位的计算制度是如何运作的。这种以劳动时间的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是整个我们称为小规模商品生产的时期中社会的特色。这个时期横亘在纯粹自然经济(即只生产使用价值的经济)和资本主义社会(任何生产都可以变成商品生产的社会)之间。


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


  一旦我们确定,在一个以劳动时间的经济为基础,一个以工作时间的计算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商品生产与交换已经变得经常与普及,我们便可以了解,何以商品的交换在起源上,在其本质上,都要倚赖工作时间计算制度,以及何以其通则是: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生产它所必须的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则是由生产此商品所用的时间长度来衡量。

  不论是十七世纪和十九世纪初之间的古典资产阶级经济学(从威廉·配第到李嘉图),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都是以劳动价值论这个一般定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不过是再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罢了。不过,对这个一般的定义,我们要从几方面再加以规范。

  首先要指出,并不是所有人都赋有同样的工作能量,也不是所有人在其本行上都有同样的气力或同等熟练的技术。如果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以个人为准则,来看商品生产所耗的劳动量,即只看每个人生产一商品时所耗的劳动量,那就太荒谬了。一个愈懒或者愈无能的生产者,制造一双鞋所耗的时间愈多,这双鞋的价值就愈高!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交换价值并非只是给愿意工作的人的道德报偿,而是独立的生产者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客观的联系,靠这种关系,奠基在分工制和劳动时间的经济的社会,其各个手艺之间,方可彼此相等(校译者按:意谓等价交换)。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浪费了的劳动得不到补偿;相反,这种劳动会自动地受到惩罚。制造一双鞋时所需要的平均时间,由劳动的一般生产力来决定,记录在行会规章中;你做鞋时投入的时间如果多过这种一般必要时间,你便浪费了人类劳动,无益地工作了若干小时,这几个浪费掉了的小时,给你换不来任何东西。

  换个方式说,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由从事生产此商品的个别生产者所耗的劳动量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生产这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一词的意思是说:在某一时期某一国家中,劳动生产力的一般情况下,生产此商品所需的劳动。

  到我们更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运作时,上面这个说明会有很重要的用处。

  现在必须加上另外一点说明。我们所说的“劳动量”到底是什么意思?工人的能力不会一样。难道说一个某时间中的工作和另外任何一个同量时间中的工作会完全相等,而不须考虑他们在技术上的差异?这个问题同样也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它所牵涉的,毋宁是社会的内在逻辑,是一个以不同技术之间的相等,在市场中彼此相等为基础的社会的内在逻辑。这种等式的任何破坏和瓦解,都会立即毁灭掉社会的均衡。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看。假定一个不熟练工人一个小时的工作,和一个花了六年时间学艺的熟练技工一个小时的工作所值相同,会有什么情况发生呢?显然,没有人会愿意成为熟练技工了。在学艺时所耗费的工作时间,变成了浪费,因为这些学艺所耗的时间,在此技工出师后,无法得到报偿。

  在一个以工作时间计算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下,年轻人愿意学艺,是因为他们在受训练期中失掉的时间,在以后可以得到代价。因此,我们前面给商品交换价值所下的定义,应该补充如下:“熟练工人一个小时的劳动,应被看作复杂劳动或复合劳动,是一个小时无技术劳动的多倍;乘倍的系数非任意决定,而要靠得到某技术的代价来决定。”在此顺便要指出,从史大林时代到今天,苏联对复合劳动的解释都有点模糊不清。他们说对工作的报酬要同时根据工作的量和质来决定,但对所谓的质,他们的解说却和马克思主义的不一样。按照马克思主义派的意见,质是可以藉某一特定乘倍系数用量来测度的;但俄国人却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方式来界定质这个观念,因而认为劳动的质是要由社会功用来决定,他们便如此来辩护何以元帅、芭蕾舞女伶、企业经理的收入可以比不熟练的工人收入高出十倍。纵然这种理论广泛流通,以辩解自史大林始而迄今仍在苏联存在的悬殊收入差额(今天的情况较史大林时代要好一点了),但这种理论仍然仅只是一种自辩的借口而已。

  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说: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其生产之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的,其中熟练劳动乃是简单劳动的倍数,而乘倍系数则是一个合理的,可测度的量。

  这便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核心,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至于先前我们讨论的社会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的理论,则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础,同时也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析及历史分析,他的阶级及整个社会发展理论,同他的经济理论连接起来的桥梁——说得更精确些——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之前、资本主义之下、及资本主义之后所有商品生产社会的分析连接起来的桥梁。


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


  稍前我曾说过,商品生产之社会必要劳动这个观念的定义在我们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时有很大的作用。虽然这个问题在逻辑上言之属于后面的章节,但我觉得现在来讨论它,更有好处。

  在某一时间内,一个国家生产出来的商品的总和,是为了满足其社会成员全体的需求而生产的。一件不满足某些人需求,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商品,先天地便卖不出去。它无交换价值,也不能构成一件商品,而只是某一生产者的玩笑或随兴的产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某一时间内此购买力的总和,若不加以存积,而是通通用到市场上去,则此总购买力必须要用来购买生产出来的所有商品,才不会丧失经济上的均衡。因此,这种均衡的存在,意味著社会生产的总和,这个社会可动用的生产力、可动用的工作时间的总和,是按照消费者为满足不同需求而分配其购买力的同一个比例,分布在各个经济部门中的。若生产力的分配与这种需求的划分不符,经济的均衡就遭破坏,生产过剩和生产不敷便会同时出现。

  我们可以举一个十分平常的例子: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巴黎及其它类似城市都有一个马车制造工业,这个工业和相关联的缰鞍业雇用了成千乃至成万的工人。

  在同一时期,汽车工业开始出现,虽然其规模尚小,但制造商已达数十家,雇用工人达数千人之多。

  这个时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一方面,马车数量开始减少;另一方面,汽车数目开始增多。马车及马车附件的生产,因而便呈现了一个超过社会需要的趋势。这可以从巴黎居民分派他们购买力的方式反映出来;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汽车生产却不敷社会需要,因为从这行工业开始之时到大量生产之前,这工业中始终弥漫著一处缺货的气氛。汽车在市场上的供应从来没有和需求相等过。

  这些现象该如何用劳动价值论来表示?我们可以这样子来说:马车工业里耗费的劳动,多于社会需要的劳动,马车工业及车厂中总共耗费的劳动里,有一部份自社会言之是浪费掉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在市场上找不到等价物,因此是制造了卖不出去的东西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货物卖不出去,就代表著在某一工业部门中投下的人类劳动,变成了在社会而言是不必要的劳动,即在市场购买力里找不到等价物的劳动。若劳动不是社会必要的,就是浪费了的劳动,没有生产出任何价值的劳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必要劳动”这个概念,实际涵盖了一系列的现象。

  就马车工业的产品来说,供过于求,价钱下跌,而货物仍然卖不掉。汽车业则正好相反,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却依然生产不敷。不过,仅满足于这些关于供求关系的老生常谈,就表示著问题只停留在心理的、个别的层面上。而若我们深入探究问题的社会及整体面,我们就可以掌握一个基于工作时间的经济系统的内层基础。

  供过于求这个现象的意思是说,资本主义式的生产,因为是无政府、无计划、无组织的,所以也就无政府地在某一工业部门上投入了或耗费了多于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因而,这些劳动时间变成了纯粹损失,成了无法由社会来报偿的人类劳动。反之,一个求过于供的工业部门,则是一个在社会需求而言发展不足的部门;这个部门耗费的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因此,社会给它利益,以刺激它增加生产,由而使它和社会需要均衡。

  这是资本主义系统中社会必要劳动这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则更直接牵涉到劳动生产率的变化。问题仍是同一个问题,但现在我们把生产中社会需要(即“使用价值”)这个因素抽离掉,再来看这个问题。

  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生产率不停地在改变。一般言之,资本主义的企业(或工业部门)总是可以分成三个类型;技术上正够得上社会的平均水平;技术上低于社会平均水准,因而是落后、过时、走下坡的;以及在技术上先进而超过生产率平均水准的。

  一个部门或一个企业,如何便叫做在技术上落后,其劳动的生产率低于平均水准?这种部门或企业颇似我们先前所说的懒鞋匠,它要用五个小时来生产某一数量的产品,但这个时期的平均社会生产率却要求只用三个小时来生产这么多东西。它所耗费的两个额外的小时完全损失,是社会劳动的浪费。社会所有劳动总量中的一部份既在这个企业中浪费掉了,社会便也不给它任何报偿。具体言之,就是说这个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准的工业或企业部门产品的售价,只能大略相当于生产成本,甚至低于生产成本,因而这个企业的经营利润极低,甚至根本赔钱。

  在另一方面,一个生产率高于平均数的企业或工业部门(有如一个鞋匠,当社会平均是三小时制一双鞋时,他却能用三小时制造两双鞋),既大为节约它的社会劳动支出,因而,就得到了较多利润,亦即它的成本和售价间的差额较一般平均利润还要高。

  对这种较高利润的追求,理所当然便是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驱动力。每一个资本主义企业,都受竞争所迫,要得到较大的利润,因为这是使它能改进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唯一途径。结果,所有公司都被迫采取这一个方向,而当然,这就表示昨天高于平均数的生产率,今天却变成了新的平均生产率,因而较高的利润又告消失。资本主义工业的整个战略都起自这种欲望,即由于每一个企业都想把生产率提高到较国民平均水准为高的程度,以便得到较多的利润。这反过来又引起一种变动,这种变动驱使平均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使得较高利润旋又消失。这就是利润率平均化的运行方式。


剩余价值的来源与性质


  什么是剩余价值?我们如果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观点来想这个问题,答案是很明显的。剩余价值只是金钱形式下的社会剩余产品,这也就是说,剩余价值是工人产品无偿让给生产工具拥有者的那一部份的货币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让渡实际是如何完成的?正像资本主义社会中所有重要的关系都是交换关系一样,这种让渡也是经由交换过程而实现的。资本家买下工人的劳动力,然后以工资为交换,他占有了工人的整个产品,占有了这个产品的价值中所包容的全部新生产出来的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说,剩余价值乃是工人生产出来的价值和工人自身劳动力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何谓劳动力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也是一件商品;如同其它商品,它的价值相等于生产它或再生产它时照社会标准而言的必要劳动量,这即是指工人的广义的生活费用。最低生活工资或平均工资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可以根据人的生理来硬性规定的概念,而是要包括随著劳动生产率进步而时时改变的人类需要。这些需要会跟著工技的进步而增长,因此不同时期的人类需要很难加以准确的比较。1830年最低工资,不能在数量上和1960年的最低工资相比,这是法国共产党的理论家们吃亏以后才学到的真理。人们根本无法拿1960年一辆摩托车的价钱来和1830年若干公斤肉价相比较,以此证明摩托车的价值比肉为低(校译者按:疑此处是作者批评法共及苏共理论家的所谓〈绝对贫困化〉的理论,即资本积累的结果必然导致实际工资的绝对下降)。

  说明了这一点保留之后,我们现在可以重复前面所说的话:劳动力的生活费用,构成了它的价值,而剩余价值,便是这生活费用和这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劳动力生产出的价值,可以很简单地用所耗时间的长度来度量。一个工人如果工作了十小时,他便生产了值十小时工作的价值。如果此工人的生活费用,即他的工资所值,也等于十小时的工作,那么就根本无法产生剩余价值了。这是一个例子,说明了一个通则:如果劳动成品总量,和生产者吃饱维生所需产物的总量相等,就不会有社会剩余产品。

  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劳动生产率的程度是这样的:工人的生活费用总是低于他新创造的价值的量。这意思是说,一个劳动十小时的工人,按照当时的一般平均需要,绝对用不了等于十小时劳动的东西来维生。他每日的工资,一定只等于他一日劳动所值的一部份而已;这个部份以外的,便是剩余价值,是由工人提供、但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免费劳动。工资和成品价值之间一定要有这个差额,不然没有雇主愿意雇工人,因为这样买来的劳动力是不会给雇主带来任何利润的。


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


  我们接著谈谈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三种传统证明方法来结束本章。

  第一种证法,我们称之为分析证法。我们把商品的价格照其组成成分析分开来,证明分析到最后,所剩下的只是劳动。

  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可以归结成几个部份:机器的建筑物的耗损折旧,这部份我们称之为固定资本的更新;原料和附属产品的价格;工资,以及剩余价值所包括的一切,诸如利润、租金、赋税等等。

  就工资和剩余价值而论,我们在前面已经指明,它们都是不折不扣的劳动。至于原料,其价格的大部份都可以化为劳动,例如煤矿开掘费用中,60%以上都是工资。如果我们把商品平均生产费用分为工资40%,剩余价值20%,原料30%,及固定资本10%;然后我们假定原料生产费用中有60%都属于劳动,那么我们就已经把总费用中78%都化为劳动了。原料生产费用中其它的部份,又可以分解为其它原料的费用——仍可以化为占60%的劳动——和机器耗损的费用。

  机器的价格大部份是由劳动(假定占40%)和原料(也假定为40%)所构成的。由是,一切商品的平均费用中劳动所占份量乃逐渐递升为83%、87%、89.5%等。显然,这种分解进行愈彻底,整个费用也就愈发显出是劳动,并且仅仅是劳动。

  第二种证明方法是逻辑证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开始处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马克思这方法曾使不少读者感到迷惑,因为这确实不是一个最容易帮助读者了解的方法。

  马克思是这样陈述他的问题的:商品的数目其多无比;但它们都可以互相交换,这代表它们之间有一共同的性质,因为凡是可以互相交换的东西,便是可以互相比较的,而可以互相比较的东西,必定至少有一样共通的性质。照定义来说,没有任何共通性质的东西根本无法互相比较。

  让我们来检视一下这些商品。它们有些什么性质?首先,它们都有无穷数目的自然性质:重量、长度、密度、色泽、大小、分子性质——简言之,它们有物理、化学以及其它的自然性质。他们的物理性质中,有哪一样可做为比较这些商品的基础?可以做为度量它们的交换价值的尺度?重量?显然不行!因为一磅牛油和一磅黄金的价值完全不会一样。大小或尺寸?更不是了!简言之,商品的所有自然性质,所有物理或化学性质,虽确能决定其使用价值,其相对的有用性,却不能决定其交换价值。因此,交换价值一定要和此商品的自然物理性质分开。

  因此,在一切商品中一定要找出一个并非物理性质的共通性质来。马克思的结论是:商品中物理性质以外的唯一一种共同性质,便在于它们都是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的产品。

  人类劳动这个概念有两个重要意思。我们可以把人类劳动了解为特定的、具体的劳动,例如面包师、屠夫、鞋匠、纺织匠、铁匠等的劳动。但是,当我们把人类劳动设想成这种特定的、具体的工作时,我们只是观察到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这一个方面。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所关心的便只是商品的物理性质,而这些物理性质,也正好便是使商品无法互相比较的性质。从交换的观点来看,商品之间共有的唯一东西乃是:它们都是由抽象的人类劳动所生产的;这也就是说,它们都是由这样的生产者所生产的,这些人由于彼此都在为交换而生产货品,因此,彼此是以相等为基础而发生关系的。因此,商品的共通性质在于商品都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产品;也就是从这一点,商品才得到了它们之间的交换价值,彼此的可交换性的尺度。因此,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乃是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

  在此我们必须指出: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推论方式不仅抽象难解,同时也易滋生疑窦,许多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都缠住这一点不放,想要由而反驳马克思,不过他们并无任何显著成果。

  商品除了其自然性质外,“抽象人类劳动的产品”是不是其唯一的共通性质?不少人自认为发现了其它的共通性质。但是一般来说,他们所发现的这些性质,若非可归于自然性质,便是可化约为“抽象人类劳动的产品”这一点。

  第三种证明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的方法是归谬法。这方法也是最巧妙,最“现代”的证法。

  假想一下,一个社会其全部的有生命的人类劳动都消失了,亦即此社会的生产已100%的自动化。当然,在目前的阶段,某些劳动已完全自动化,也就是说,有些工厂根本不用工人,但另外很多工厂仍要利用人类劳动,这种情形不会引起任何特殊的理论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问题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间的转移而已。这个问题适足以说明利润率的平均化,我们在后面会再讨论。

  但是假想自动化已发展到顶点,所有的生产和服务都用不著人类劳动了。这种情况下还能有价值存在吗?难道能有一个社会,其中任何人都没有收入,但商品却仍有价值,仍可以卖掉?这显然是荒谬的。大量的产品被生产出来,而这种生产却并不创造任何收入,因为这生产用不著人参与。但是有人要把这些产品“卖”掉,而这些产品却不可能再有任何买主!

  显然,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产品的分配绝对不会以出售商品的形式来进行,而事实上,如果我们考虑到普遍自动化造成的富饶程度,“卖”这个观念就更显得其荒谬了。

  用另外一个方式来说,若一个社会的生产完全不用人类劳动——我们所谓生产是最广义的生产,包括服务在内——这样的社会也就消除了交换价值。这便证明了劳动价值论的正确,因为一旦生产中不用人类劳动,价值也就随之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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