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7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0-1871)

1871年


总委员会会议[1]

1871年8月29日举行[2]



  公民马克思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巴斯特利卡、布恩、巴特里、沙兰、德拉埃、埃卡留斯、恩格斯、弗兰克尔、黑尔斯、哈里斯、埃尔曼、荣克、列斯纳、罗赫纳、龙格、马克思、麦克唐奈、米尔纳、莫特斯赫德、罗奇、罗班、罗沙、赛拉叶、唐森、瓦扬、韦斯顿。
  宣读并批准了上次会议记录之后,公民马克思说,鉴于总委员会会议进行情况已经通过某种渠道传到法国警察那里,因而有必要执行关于不许外人参加会议的决议。
  外人按照要求离开会场。
  接着,主席报告说,流亡者协会【361】的一个代表团前来参加会议,并宣读了该代表团的介绍信。于是会议决定听取它的发言。
  从发言看来,这个流亡者委员会想要总委员会明确答复下列要求:第一,对本月20日和27日《雷诺新闻》【362】报道中提到的总委员会收到的各项钱款作出说明;第二,将今年5月凡尔赛军队进入巴黎以来人们捐助流亡者的全部钱款列出清单交该委员会;第三,将所有领取过救济金的人员列一名单交该委员会,并注明所领款额。
  书记解释说,《雷诺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各项钱款都已收到并且是按手续入账的,可是并非所有的钱都是在实际收到的那个星期内报道的。有些钱在六个星期前已经收到,后来在报纸上加以报道是为了促使其他人捐钱。
  公民荣克反对总委员会答应他们提出的这些要求,他可以给总委员会或总委员会的任何一位委员开清单,但是不能给别的什么人开清单。
  公民黑尔斯认为流亡者无权提出这些要求;总委员会只对此项基金的捐款者负责,而不能对领取者负责。
  公民哈里斯认为,该委员会的目的是要防止作弊,因为可能有人会领两次救济金。
  公民莫特斯赫德希望总委员会不要让外人对它的公正产生怀疑;为了保护声誉,总委员会最好对这些问题作出答复。
  公民瓦扬认为,该委员会丝毫没有怀疑总委员会的光明正大,它只不过是想防止作弊。
  公民罗班认为,可以做三点答复,即总委员会收到过多少钱;在流亡者委员会成立前总委员会发放了多少钱;总委员会给了该委员会的代表多少钱。
  公民米尔纳韦斯顿认为不应交出捐款人名单,但是,他们认为没有理由不交出收款人名单。
  公民赛拉叶认为,如果总委员会能向该委员会说明已经付给该委员会代表的钱数,那就行了。
  公民荣克反对提供任何情况。
  公民泰斯说,那些人几乎快要饿死了。他们中有些人不得不睡在公园里。然而要记住,他们是牺牲了一切,并且是由于为原则而进行了英勇斗争才落到现在这种地步的。即使他们有一点无理的地方,也应该加以谅解。
  公民龙格也认为那些人无权提出那样的要求,但最好还是迁就一些。
  公民黑尔斯希望用照章办事的态度来处理此事。基金是总委员会募集的,总委员会有权对此项基金认为怎样合适就怎样发放,除捐款者外任何人都无须过问。他反对总委员会提供任何情况,或者对此项基金今后的发放问题作任何许诺。
  公民恩格斯不承认他们有权提出那些要求,特别是因为自从该委员会成立后,除去有时为帮助某些人找工作发过一些救济金外,总委员会收到的捐款已经全部交给了该委员会。他提出了以下的决议案:
   总委员会不承认除捐款者外的任何人有权调查流亡者救济基金的发放情况,但在目前的特殊情况下,同意作以下几点说明:
   第一,在流亡者委员会成立以前,总委员会共发给个人……[3]
   第二,自该委员会成立后,总委员会除去为帮助某些人找工作发过一些救济金外,没有直接发放过任何救济金。
   第三,自流亡者委员会成立后,总委员会已交给该委员会……[4]
  公民列斯纳附议,此决议案通过,但8人不同意引言,5人不同意第一条,4人不同意第二条,4人不同意第二条。
  公民荣克于是提出辞去流亡者救济基金保管人的职务。
  公民韦斯顿报告说,他收到美国寄来的一笔转给在瑞士的流亡者的钱。
  公民布恩提议,把流亡者救济基金的账目清查到8月底。
  公民莫特斯赫德附议,此议通过。此外还通过了同时把总账目也清查到8月底的建议。
  指定公民莫特斯赫德和龙格同公民布恩和巴特里一起完成这项工作。
  委员会于11时45分休会。
主席 海·荣克
书记 约翰·黑尔斯

  公民莫特斯赫德指责会议记录不正确,理由是没有记下他的发言。[5]




[1] 本日记录由黑尔斯记在会议记录本第277—279页上。

[2] 这次总委员会会议的报道载于1871年9月2日《东邮报》第153号。由于会上讨论的问题不准备在报刊上发表,报道中便叙述了总委员会收到的一些信件的内容。一封加尔各答来信谈到当地对国际表现出的兴趣;一封美国来信讲了吸收黑人工人参加国际的必要性。英国的一些来信建议在英国宣传国际的原则,特别是关于土地和生产工具国有化以及消灭阶级统治等要求。

[3] 原稿未注明数字。

[4] 咨原稿未注明数字。

[5] 这段话是记在记录纸边的空白处的。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