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7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0-1871)

1871年


总委员会会议[1]

1871年9月5日举行【363】



  公民荣克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巴斯特利卡、比舍普、布恩、沙兰、德拉埃、埃卡留斯、恩格斯、黑尔斯,哈里斯,埃尔曼、荣克、列斯纳、罗赫纳、龙格、马克思、梅奥、米尔纳、莫特斯赫德、罗班、罗沙、吕尔、赛拉叶、斯特普尼、泰斯、唐森、瓦扬、韦斯顿、弗兰克尔。
  书记宣读上次会议记录后,公民哈里斯抗议报告中没有提到公民莫特斯赫德。公民莫特斯赫德在上次会议上非常活跃,然而他说的话报告里竟一句也没提到。记录是不确切的。他要求书记把记录上记的莫斯特赫德的发言念给大家听。
  公民莫特斯赫德说,刚刚宣读的会议记录根本不确切,这是他见过的最糟糕的记录;如果主席就按这个样子提出它的话,他要提议否决它。他在辩论中起过重要的作用,可是记录里却没有他的名字。
  书记于是添上一段公民莫特斯赫德的发言,公民罗班提议把公民莫特斯赫德的抗议加进会议记录后再予以批准。
  公民赛拉叶附议。
  公民莫特斯赫德提出一个修正案,即将会议记录暂时搁下,不予批准,先研究总委员会的事情。
  公民哈里斯附议。
  在投票表决时,修止案被否决,会议记录被批准。
  公民马克思指出,因为有很多事情要办,有必要定出几条规定,以避免浪费时间。他提议每个人的发言应限制在5分钟以内。
  公民埃卡留斯附议,提议一致通过。
  公民马克思、恩格斯、黑尔斯、荣克提出辞去流亡者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理由是代表会议即将召开,他们再无时间做那方面的工作。
  辞职得到批准,公民莫斯特赫德、瓦扬、泰斯、弗兰克尔被选出暂时接替他们的职务。
  公民马克思说,他收到了特鲁拉夫先生送来的28镑印刷费账单。【364】还有关于他本人和公民恩格斯经手的小额广告费用问题。他必须要求总委员会来处理此事。
  公民布恩作为查账员说,他发现现金已不到6镑,而且这笔钱还要用来支付房租。他听特鲁拉夫先生说还有将近2000册宣言《法兰西内战》没有卖出,感到很惊奇。他原来以为,第2版销售光了才着手印第3版的。
  公民马克思说有必要审查和核实一下账目。所以,他想提议把这件事交给小委员会办理。[2]列斯纳附议,一致通过。
  然后公民梅奥被一致推选为总委员会委员。
  公民马克思说,他要提出一系列与即将召开的代表会议有关的决议案。其中有几个涉及手续方面的问题,必须比别的决议案先通过。他提议把账目准备好,于下星期二提交总委员会,同时就各支部和分部自巴塞尔代表大会以来缴付的款项提出报告。
  提议通过,但这个工作应该由财务书记完成。
  然后他提议指定一个委员会去物色可举行代表会议的会场以及可供代表们住宿的旅馆。
  此议通过。指定公民赛拉叶、莫特斯赫德和唐森完成这一工作。
  公民马克思接着提议,总委员会全体委员都有权出席代表会议,并且有权对所有问题发表意见,但是有表决权的只能是一部分,这个名额应该在总委员会知道了每个支部派多少代表后再确定。
  公民恩格斯附议。
  公民赛拉叶问,是不是由代表会议来确定这个问题更好些。
  公民埃尔曼说:“毫无疑问,总委员会的很多委员都将被选为各个支部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应该再算入总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公民巴斯特利卡认为,由代表会议确定总委员会的代表名额较好。
  公民莫斯特赫德说,总委员会应该或是确认自己的权利,或是放弃这种权利。如果它认为自己有确定代表名额的权利,那就决定它的全体委员都有表决权。可是却提出了部分地放弃这种权利的提议。他希望能有一个行动的准则。
  公民瓦扬说,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组织问题。意见再多都不嫌多,每一个人都应该发表意见,但是有表决权的名额应该是有限的。
  公民米尔纳认为,最好是总委员会为自己保留一定的票数,不是指派代表,而是集体投票。
  公民布恩说,公民米尔纳的建议是行不通的,因为在总委员会内部对每个问题都会有争论,最后还是要看谁的意见起决定作用。
  公民韦斯顿说,总委员会是由巴塞尔代表大会选出的,如果它把自己的权力让给一个可能不代表整个协会的小团体,那是不对的。总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如果不能都参加表决,也应该都能发表意见。
  公民黑尔斯指出,公民韦斯顿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总委员会的大部分委员都是巴塞尔代表大会后补选进去的。代表大会选的只有很小一部分。总委员会并不是一个清一色的团体,而是由政治观点各不相同的人们组成的。
  公民马克思说,总委员会与它的成员不同,它是一个领导机构,有其集体制定的政策。
  公民莫斯特赫德说,总委员会的做法太不确定。必须有一个可以作为行动依据的原则。总委员会或者有决定表决权问题的权利,或者没有这种权利。
  公民马克思说,总委员会坚持每个委员都有出席代表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他还提议确定有表决权的名额。
  公民泰斯同意提议的前一部分,这样每个委员就可以有权代表总委员会说话,但是他完全不同意后一部分。他认为总委员会的任何委员都不应该就他们自己的行动问题参加表决。如果这样做了,那便是自己重选自己。
  公民恩格斯说,总委员会一向都能派出有表决权的代表,并且不限名额,它不应该放弃这个权利。代表会议本身是一种妥协,是国际章程中所没有规定的,只是由于形势需要才产生的。
  公民埃卡留斯说,至于代表人数问题,在日内瓦瑞士各协会的代表跟其他各方面比占压倒多数。总委员会没有权利在人数上压倒其他各方而的代表,如果要这样的话,它完全可以不召开代表会议,而是通过几条决议,要求各个支部遵行就是了。
  公民沙兰说,不存在什么压倒的危险。民族问题也根本谈不上。
  公民莫特斯赫德说,这个问题是权利问题,还没有解决,必须要有一个作为基础的原则。
  公民瓦扬认为,总委员会完全有权只是召开代表会议就协会的处境征询意见,而不赋予代表们以表决权。总委员会有权自己决定组织问题,因为它是协会的中央机构,最了解整个协会的要求,也最有条件判断如何才能最好地增进协会的利益。
  公民黑尔斯同意瓦扬的意见,他认为,总委员会未必有权把自己的职权交给一个并不能代表整个协会的代表会议。可以说总委员会本身是代表各个支部的。他认为总委员会中的法国委员完全能够代表巴黎支部,就好像他们是直接从巴黎来参加代表会议一样。
  然后决议案交付表决,第一条一致通过。第二条以9票对8票通过。
  公民马克思然后提议,那些将接到各个支部的委任状的总委员会委员不应该算作总委员会的代表,有人附议,一致通过。
  公民马克思还提议,让现在住在伦敦的法国人自己选出三名代表,组成法国各支部的代表团。通过。
  公民荣克提议,公民赛拉叶附议,提名公民马丁和勒穆修为总委员会委员。[3]
  委员会于11时45分休会。
主席 卡尔·马克思
书记 约翰·黑尔斯





[1] 本日记录由黑尔斯记在会议记录本第280—284页上。

[2] 见本卷《1871年9月11日小委员会会议》。——编者注

[3] 最后两句是后来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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