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7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0-1871)

1871年


会议记录[1]

1871年10月24日



  公民龙格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布恩、布拉德尼克、德拉埃、埃卡留斯、恩格斯、弗兰克尔、黑尔斯、哈里斯、埃尔曼、荣克、列斯纳、勒穆修、若昂纳尔、龙格、马克思、马丁、梅奥、麦克唐奈、普芬德、罗奇、罗沙、吕尔、赛拉叶、斯特普尼、唐森、瓦扬、符卢勃列夫斯基。
  宣读并批准了前两次会议的记录,公民马克思将章程修订委员会的报告提交会议。
  报告未经讨论便一致通过,公民马克思提议,公民若昂纳尔附议,印刷5000份,并告诉印刷商不要拆版。【411】一致通过。
  公民恩格斯提议把这个工作交给印刷商特鲁拉夫。
  公民马克思说,无论由谁来印,都必须明确,印出的东西全都归总委员会所有。
  公民哈里斯建议,总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由他们保荐的人,想要多少份,预订后就应该能够得到多少份。
  公民荣克认为,如果可以的话,这个工作应该交给流亡者。
  公民恩格斯认为流亡者做不了这个工作;这个工作要求快速完成。
  公民若昂纳尔说,总委员会在把这个工作交给其他人去做之前,应该先了解一下流亡者是否能胜任。
  公民埃卡留斯说,通常是让小的印刷商去印,麻烦事更多。
  公民黑尔斯提议,公民列斯纳附议,将这个找谁担任印刷商的问题交给章程修订委员会解决。
  一致通过。
  公民马克思指出,既然泰斯还没有撤销辞职申请,完全有必要另指定一名财务委员,因为要印上财务委员的名字——他想提议由公民荣克担任财务委员。
  公民赛拉叶附议,一致通过。
  书记[2]宣读公民罗班给他的来信,来信索取有关开除他的那部分会议记录的抄本。
  公民布恩认为应该送给他。
  公民荣克反对这种做法。
  公民弗兰克尔提议会议进行原定议事日程。
  公民若昂纳尔附议,一致通过。
  书记宣读星期日同盟书记来的一封信,来信要求立即支付欠租,并对这间房子星期六晚被占用表示不满。
  会议决定偿还全部欠租,并委托原先指定的委员会向下次会议报告另外寻找一间房子的情况。
  公民荣克宣读马隆的来信,来信通知说,日内瓦的流亡者组织了一个国际分部,并要求总委员会承认它是国际的组织;这已是他的第三封来信,所以应尽快予以回复。【412】
  公民[3]解释说,由于总委员会的事情紧迫,他一直未能将此事提出来,但根据共同章程的规定他已经给日内瓦联合会委员会写了信,将此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他们提供些情况;可是,他至今尚未收到回信。
  公民若昂纳尔认为,如果该支部的章程没有与“共同章程”相抵触的地方,应该承认该支部。
  公民赛拉叶说,根据“共同章程”,所有新建支部必须首先向本国的联合会委员会提出申请。此外,还可以成立讲同一种语言的人的分部,但[不是]民族的分部。
  公民马克思说:各支部有权直接与总委员会通信,但是总委员会应该先给联合会委员会写信。公民荣克最好再给联合会委员会写封信。
  公民荣克同意再写信。
  公民哈里斯提议,公民马丁附议,由公民荣克给新成立的支部写信,通知他们,他已经给日内瓦联合会委员会写了信。一致通过。
  公民赛拉叶说他个人和公民瓦扬的意见是,最好推迟发表告法国工人的宣言,因为它可能使被关押的公社社员处境更坏。
  同意推迟。
  公民埃尔曼对大家说,由于无法找到工作,他不得不暂时回到比利时,但他仍愿继续担任比利时通讯书记,他将定期寄来报告,同时可以指派一个人代理他在总委员会的工作。
  公民罗沙同意按照埃尔曼的建议代理他的工作。
  总委员会同意公民埃尔曼的要求。
  公民埃尔曼还报告说,根特的机械工人——共有250人——被解雇了,他们希望能从英国为他们募集一些捐款。
  此事交公民埃卡留斯和埃尔曼两人负责处理,他们应在明天晚上前去拜访机械工人委员会。
  委员会于11时15分休会。

主席 海·荣克





[1] 本日记录由黑尔斯记在会议记录本第315—317页上。

[2] 黑尔斯。

[3] 此处无人名,但很明显是指瑞士通讯书记荣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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