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霍布斯鲍姆 -> 民族与民族主义(1990)

第三章 政府观点



  现在且让我们将注意力从基层民众,转移到法国大革命之后的主政阶层,来进一步探讨民族及民族主义。
  近代国家的特征可以说是从法国大革命时代形成的,其中虽有不少是沿袭自16到17世纪欧洲的君主政权,但许多部分仍可说是前所未有的新现象。譬如说,近代国家的统辖范围(是一完整而不可分割的疆土)系根据受其统治之子民所居住的范围而定;近代国家皆具有明确疆界,与邻国的领土壁垒分明。在政治上,国家系对其子民进行直接统辖,中间不存在任何统治者。近代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尽其所能地直接对子民行使宪法、行政或法律命令。不过,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国家便不再对子民宣扬宗教或世俗意识形态。此外,近代国家必须时时关注臣民或公民的意见,因为它们据之成立的国家体制,已赋予公民合法发言权,公民可通过选举议员或代议人,来表达民意、影响政策。另一方面,国家也需要获得国民的普遍支持方能巩固政权于不坠,因为人民乃税收和军队的主要来源。简言之,近代国家所统治的,是一群根据领土界定的“人民”,它以“民族”最高代理机构的身分进行统治,并将其势力伸至境内最偏远角落的村民身上。
  到了19世纪,国家对人民的干涉,已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也变得愈来愈制度化。因此,若有任何家庭想要脱离国家机关的干预,就必须远离人群,独居在人迹罕见之地,方有可能。他们得摆脱邮差、警察、宪兵以及学校老师;得躲开国营铁路的公务人员;更别提处处可见的军营和不时换防的部队。此外,近代国家更通过定期户口普查(19世纪中叶之后更加普及化),将每一个国民的基本资料详加登录,并强迫国民接受义务教育与兵员征召。它们通过庞大的基层组织及警政网络,将每一个国民的资料一一建档管理。所以,每一个国民都直接受到国家机关管辖,尤其在国民要从一地迁徙至他处时,更能直接感受到国家对个人行动的管理与牵制。从前由教会主持的人生重大仪式,在近代国家兴起后,便一一被国家公务机关所取代。人们在面对生老病死的种种问题时,除了得经历情感上的喜怒波折,还必须到国家机关办理各项登记:出生、结婚,以及死亡等等。这些不定时的登记与更新,可以补定期户口普查之不足。于是,政府跟每一个国民都建立起紧密关系,人民生活中的每一环节都跟国家公务息息相关,而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是前所未有的。此外,由于19世纪快速进展的交通与通讯革命,特别是铁路与电报系统的日新月异,即使是最偏远地区的国民,也都被紧拉在中央政府的制度之网中。
  如果暂且将国家与地方精英之间的关系变化搁置不论——基本上,这种关系都是朝中央集权稳定发展[1]——从国家与统治阶层的观点而言,上述转变带来了两大政治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国家亟需设计一套新的政府形式,以便克服技术困难,有效地管理国民,使每一个成年公民(意指男性),其实应该是所有国民,无分性别与年龄,都能直接受到政府的管辖与监督。在此,我们所关心的是:国家如何建立一个包含无数单位的行政机器;以及在这些国家机构的公务往来过程中,自然会碰到的语言(包括文字与口语)沟通问题。如果国家能致力消除文盲,让每个国民都能读书识字,就更能有效推动国家政令。当然,在近代国家机器刚建立的时候,公务人员和国民总数之间的比例,还相当悬殊。1910年左右,约维持在一比二十,之后,两者间的差距便愈来愈趋接近,这表示国家机关正不断扩大其编制,不断从一般国民中召募人数渐增的公务员。奥地利在1910年共雇用70万公务员;法国在1906年雇用了500万名公务员;1907年的德国,雇用了150万公务员;1907年的意大利,也雇用了70万名公务员。[2]在这些国家当中,公务员便占了识字人口的绝大多数。
  第二个问题的政治性更强。指的是公民效忠问题,或说人民对国家及统治体系的认同问题。当人民和世俗统治者开始直接接触之前,统治者不需要考虑一般男性子民的效忠或认同问题,女性当然就更不用说了;要不,也可以通过宗教或社会阶级这类现成的中介组织(愿上帝保佑我们的老爷和他的社会关系,好让我们可以保住我们现有的地位)——这类组织关系多半在革命的年代遭废止成削弱——以及次于最高权威的自治单位成组织,来确保人民的效忠。这些机制就像是介在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屏风,可以让国王看起来更像道德与正义的象征。这种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就像子女对双亲的忠诚,或如女人对丈夫的顺从一般。而在经过19世纪30年代革命洗礼后的法国和比利时,以及1832年改革法案通过之后的英国,该地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则借着将政权局限在有资产且受过教育的男性公民手中,来规避一般公民的认同问题。
  可是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民主化浪潮已愈涨愈高,不断冲破以往对选举权的限制。至少自1880年起,不论在什么地方,我们都可以明显看出,享有公民参政权的男子(除极罕见的例外,女子仍被排除在参政权外),已不是必然会效忠其长上或其统治者。这种情形在新兴阶级身上特别明显,因为他们尚未形成属于该阶级的效忠传统。因此对国家和统治阶层而言,如何打败诸多竞争对手,赢得公民的效忠,就变成非常实际的问题。
  与此同时,近代战争已经明确指出,国家愈来愈需要仰赖一般公民的支持,这种仰赖的程度堪称史无前例。无论该国采用的是募兵还是征兵制,国民的从军意愿,都是政府在作人力规划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当然,一般国民的战斗能力,不管是生理或心智上的,也绝不可忽视。因此各国都已针对这些因素进行有系统调查,其中最著名的便是英国在布尔战争(Boer War)之后,所进行的大规模国民“体能恶化”调查。如何提高公民为国牺牲的精神,已成为政府的战略内容之一。正是基于这个理由,英国在1914年前,才非常不愿意削减其海军军力,以加强对欧陆战场的人力投注,因为海军还负有维持英国粮食运输的重要功能。一般国民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劳工大众对政治情势的反应,在在都攸关国家利益,在劳工及社会主义运动崛起之后,情况更是如此。很显然,政治民主化的两大成效:一是选举权(男性)范围日益扩大,另一则是公民动员对近代国家的影响日愈明显,都有助于将“民族”问题,也就是一般人民对“民族”的归属感和效忠问题,变成最首要的政治议题。
  对统治者而言,这不仅是取得新合法性的问题,虽然在新政权创建之后,建立新的合法性,原本就是统治者必须去解决的问题;而不管“人民”或“民族”认同的定义是什么,都可以顺带解决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且不失为简便又符合时尚的做法;对那些强调主权在民的国家,这种认同更是国家合法性的唯一根据。还有什么因素比民族认同更能赋予那些不曾存在过的王国合法性,例如希腊、意大利及比利时等,更能赋予那些始终处于分裂状态的帝国合法性,如1871年前的德意志帝国。即使是历史悠久的古国,也需要民族认同来增强,理由有三。其一是在1789到1815年间,这些古国几乎都经历过快速的政治变迁——后拿破仑时代的瑞士,在许多重要方面,都可以说是一个新国家。其二,这些国家长久以来用以维系人民效忠的力量,诸如王朝的合法转移,君权神授,政权的悠久历史,或宗教的凝聚力等,都已告衰微。其三,自1789年后,政权的传统合法性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种情形在君权国家身上最为明显。为了挽救革命带来的危机,这些君主国家必须将其合法性建立在“民族”的基础上,乔治三世(George III)治下的英国和尼古拉一世(Nicholas I)治下的俄国便是显例。[3]君权本身也努力在适应这种历史潮流。
  然而,如果以君权国家能否将“民族”整合进既存体制之内,来作为判定传统国家能否在革命的年代之后继续延续下去的指标,那么,16和17世纪欧洲所发展出来的君权世袭制,显然跟“民族”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欧洲的君权国家在1914年时(当时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是在君权统治下),乃是由一群借通婚联姻而结成的王室家族所主政,他们所隶属的民族(假使他们自认为有的话),和他们所统治的国家完全无关。艾伯特亲王(Prince Albert)是维多利亚女皇(Queen Victoria)的夫婿,但他却以德国人的身分写信给普鲁土国王,因为他认为德国才是他的祖国,虽然,毫无疑问,他在政治上代表的是大英帝国。[4]20世纪末的跨国企业,显然更习于在其发迹母国拔擢领导人才,或是在其企业总部的所在地寻找领导者,不像19世纪的民族国家,总是在有限的亲属关系中,选择它们的国王。
  从另一方面来说,后革命时期的国家,无论是否是在世袭君王的统治之下,都必须跟“民族”保持一种“有机关系”,这里的民族指的是全体居民的集称。他们或通过国家体制或借由政治转换,使自己成为动员公民的主体。就算是国家尚未面临严重的合法性挑战,其凝聚力也未遭到严重破坏,然而光是旧有的社会政治纽带已告松弛一事,就已经迫使国家必须建立新的公民效忠形式(即卢梭所谓的“公民宗教”〔civic religion〕),并把它灌输给人民,因为其他有可能成为公民效忠对象的组织,如今也都具有政治表达能力。在这个革命、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化或劳工运动蜂起的时代,哪一个政权能高枕无忧呢?崛起于19世纪最后20年的社会学,正是以国家的社会政治整合为核心。不过,国家之所以需要“公民宗教”(即爱国情操),最主要还是因为国家所需要的公民动员,已超过公民被动所能给与的。就像纳尔逊在特拉法尔加会战前夕,在爱国歌曲中告诉其士兵的:“英国期望每一位兵卒都能殚尽他们的职责。”
  假使国家无法在国民被其他政治福音吸引之前,就使他们皈依“公民宗教”,那么,国家便将失去这些人民。在格拉德斯通(Cladstone)看来,英国早在1884到1885年的民主选举中,就失去了爱尔兰,因为爱尔兰所选出的国会代表,全都是天主教徒,都是爱尔兰(民族主义)政党。爱尔兰之所以当时还留在英国,是因为其民族成分中包含“大不列颠”民族主义;大不列颠民族主义始于18世纪,至今仍困扰着许多正统民族主义理论家。[5]哈布斯堡帝国可说是一群“爱尔兰”的集合体,不过显然没有爱尔兰那么幸运。在它们之间有一个关键性不同,哈布斯堡帝国是奥国小说家慕席尔(Albert Musil)笔下的“卡卡尼亚”(Kakania,这两个K分别代表德文的“帝国”与“王室”缩写),爱尔兰则是奈恩(Tom Naim)笔下的“乌卡尼亚”(Ukania,U 在此意指联合王国)。
  完全以国家为基础的爱国主义,通常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因为以领土及公民为根基的近代国家,必然时时会将居民牵扯进国家事务当中,并可为人民描绘出一幅合理的“远景”,这幅远景是独一无二的,是针对人民的生活设计的,也是命定的。虽然这种爱国主义存在的时间不过数十年,绝不会超过人的一生,然而却已足够让人民与新成立的民族国家产生最基本的认同。若非如此,那么,崛起于伊朗的什叶派(Shia fundamentalism),应该也能在伊拉克激起广大回响,就像它在黎巴嫩什叶派当中所产生的影响一样。因为伊拉克境内绝大多数的非库尔德族伊斯兰教徒,和伊朗人信仰的是同一个教派。[6]可是要在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一带,建立主权独立的世俗国家,却是相当晚近的想法,至少是在犹太人建立领土国家之后。另一个例子更能说明这种爱国情操的强大影响,即芬兰人在19世纪对沙皇帝国的效忠不二。事实上,的确是19世纪80年代的俄罗斯化运动(Russification ),才使芬兰人兴起反俄浪潮。事实上,当俄罗斯人对罗曼诺夫王朝(House of Romanov)的记忆已所剩无几的时候,沙皇亚历山大二世(AlexsanderⅡ,一位伟大的农奴解放者)的雕像,至今仍骄傲地矗立在赫尔辛基(Helsinki)广场上。
  也许有人会进一步辩称:爱国主义最原初、最革命性的概念,乃是以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民族主义为基础,因为这种概念系来自主权人民,也就是说,国家是以人民之名来行使治权。因此,无论是族群特性或历史渊源,都与这里所谓的“民族”无关,语言也只有在实用层次上才与“民族”有关。“爱国者”的本意,乃是深信“吾国,无论对错”之人的反称,若根据约翰逊博士(DrJohnson)的反讽式说法,指的是“蓄意捣乱政府的党徒”。[7]严格说来,爱国者一词的最早使用者,应该是美国独立时期的先贤以及1783年的荷兰革命,[8]而法国大革命继承了先贤的这个用词,并用它来形容那些企图通过革命或改革,来表达他们对国家之爱的人们。而他们所效忠的“父祖之国”(patrie),并不是现存或先前存在的国家,而是经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所创建的“民族”,这些人民借由民族的创建,打破或至少是疏离了他们与旧权威的关系。来自朗格多克(Languedoc)、道芬尼(Dauphine)及普罗旺斯(Provence)的1200名国民军(National Guards),于1789年11月19日在瓦伦斯(Valence)附近相遇,他们立誓效忠“民族、法律与国王”,并宣称自此之后,他们便不再是朗格多克人、道芬尼人或普罗旺斯人,而是法国人。更具意义的是,来自阿尔萨斯、洛林以及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的国民军,也在1790年的类似会议中作出上述决议。这几个地区纳入法国的时间还不到一百年,此举正式使这几个地区的居民转变成名副其实的法国人。[9]就像拉维斯(Lavisse)所言:[10]“民族意念,所有事物皆由其而来。”这正是法国对人类历史的最大贡献。“民族”是其未来公民审慎选择的政治产物,这种革命性概念,完整呈现在美利坚合众国身上。他们希望自己能成为美国人。至于法国人的“民族”概念,也不因为它系根据公民自决(套用雷南的话“每日公民自决的结果”),就失去其基本的政治特性。法国的民族性也就是其公民性:族群特性、历史渊源以及语言(或家中所说的方言),都与这种“民族”的概念无涉。
  在这个定义下,民族乃是全体公民的集称,他们拥有的权力使他们与国家利害相关,因此,公民才会真心觉得国家是“我们自己”的。更有甚者,这种民族并不只是革命产物,也不限于民主政体,虽然那些保守的反革命势力,要到很久之后才认识到这一点。这正是为什么1914年的交战各国,会如此惊讶地发现:他们的子弟兵居然会在爱国情操的号召下,冲锋陷阵,勇赴战场,虽然为时相当短暂。[11]
  所谓的政治民主化,就是把从前的于民(subject)转化成近代的公民。在这种过程中,经常会激发出强烈的民粹意识,而且这种民粹意识很难和民族意识或沙文主义式的爱国情操区别开来,因为“我的”国家,自然会比别人的国家好,尤其是当这个别人根本不具有公民的真正权利和自由时,他的国家自然更比不上“我的”。可是汤普森(E.P.Thompson)笔下“生而自由的英国人”,亦即从未沦为奴隶的18世纪英国人,他们的情形显然和法国极不相同。这种不同并不意味他们更支持统治阶级或政府,相反,他们的效忠程度可能更值得怀疑,因为压迫这些下层阶级的,正是统治阶级和政府,而不是外国人。世界各国的劳工阶级都在1914年前10年间,陆续兴起了属于他们自己的阶级意识,这种阶级意识意味着他们已开始提出其《人权宣言》的要求,也开始成为爱国情操的动员对象。政治意识或阶级意识的普遍觉醒,意味着他们对“父祖之国”的观念愈来愈重视,例如法国的雅各宾主义(Jocobinism)以及英国的宪章运动(Chartism),到后来所强调的都是爱国情操。大多数的英国宪章派,既反对富人,也反对法国人。
  为什么民粹主义和雅各宾主义,会这么容易就转变成爱国主义?因为不管在客观条件或主观心态(这点在工人阶级身上尤为明显)上,他们都觉得人民大众是次要的。在这两派势力发达的国家里,宣扬爱国主义的政治口号,往往都是出自统治阶层与政府之手。在工人当中形成的政治与阶级意识,教导他们争取并实践其公民权。然而可悲的是,当工人学会坚持其公民权的同时,这种公民权也提高其为国征战的意愿,促使他们热烈地投入第一次世界大战那场世纪屠杀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这场世纪大屠杀的交战各国,并不只是用盲目的爱国主义来号召大众,更不是光用男子气概或英雄主义来进行宣传,而是直接诉诸市民大众的公民权观念。各交战国都把战争形容成一场保卫家园的神圣战役,他们都把外国人丑化成外侮与侵略者,会使国人遭受重大损失。他们强调战争的目的,不仅是排除外侮,同时也可借此进行社会改造,以改善国内贫困公民的生活。
  如此一来,在民主化的过程中,连带也解决了国家与政权在其公民眼中的合法性问题,尽管公民对国家与政府未必满意。民主化一再加强甚至创造了国家爱国主义。然而,民主化的影响力还是有其限度,尤其是当爱国主义棋逢对手的时候。在当时,以公民大众为诉求的势力已愈来愈多,它们的动员能力也愈来愈强,国家已不再是唯一足以动员公民大众的力量。在诸多挑战者中,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的民族主义,可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支。如同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民族主义所能动员的群众,不仅人数愈来愈多,而且规模也愈来愈大。尤其是在19世纪的后三分之一,民族主义的野心已直逼国家政体,甚至威胁到政权安危。人们经常指出,正是在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这些对抗势力才能相继崛起,甚至被创造出来。民族主义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经是近来学者的讨论重点。[12]姑不论民族主义跟19世纪的欧洲国家之间到底具有什么关系,在当时,国家都是把民族主义视为独立的政治势力,完全不同于国家爱国主义,而且是必须与它取得妥协的势力。一旦国家能顺利将民族主义融入到爱国主义当中,能够使民族主义成为爱国主义的中心情感,那么,它将成为政府最强有力的武器。
  这当然有可能付诸实践,因为要把个人对小家园的真挚情感,转化成对国家民族的爱,并不困难。我们从“pays”、"paese"和“peublo”这些字义的演变过程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趋势;而“patrie”—字在1776年的法兰西学院字典中,也只具有地方性的涵义。“法国人的家乡指的只是他的出生地。”[13]唯有在脱胎换骨成为“人民”(people)之后,一国的公民才可能结成共同体,虽然只是个想象的共同体。而共同体成员才会开始去找寻各种共同特征,以作为公民的通性。比方说,共同的地域、习俗、个性、历史记忆、符号与象征等。此外,构成这个“民族”的不同部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地方的传统,也都会被收编为全民族的传统,就算其中的某些成员至今仍是世仇,他们早年的恩恩怨怨,也都会在更高层次的民族主义协调下,达成最终的和解。斯科特(Walter Scott)在苏格兰这块充满厮杀的英雄必争之地,这块染满高地人与低地人的鲜血,写满国王与教会之权谋的土地上,打造出单一的苏格兰民族,而他之所以能完成这项工作,正是靠着不断强调他们以往的分裂之苦。一般而言,每一个民族国家都得在其实际的建造过程中,解决一项理论难题。拉布拉什(La Blache)在其1903年的名著《法国地理概论》(Tahleau de lageongraphie de la France)一书中,[14]“把这项难题简述为:“如何把一块既不是岛屿也不是半岛,也无法在地理上自成一个单位的地表小碎片,提升成具有政治意义的国家,最终更成为人民的父祖之国。”任何民族,即使是中等大小的民族,都必须在这种与民族显然无关的地理基础上,建造起团结共荣的一体感。
  只要有可能,国家和政权都该把握每一个机会,利用公民对“想象的共同体”的情感与象征,来加强国家爱国主义。证诸历史,当政治民主化进展到必须“教育我们的国家主人”、“创造意大利人”、“把农民教养成法国人”,或把所有事物都囊括在民族与国旗之下的时候,也就是可以轻易动员民众的民族主义,或各种排外情绪,乃至假科学之名的种族优越论的时候。1880到 1914年这段期间,出现了规模空前的国内外移民潮,帝国主义扩张,以及日渐升高的国际对抗,终至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结果。凡此种种,都加深了“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差异。再没有比共同抵御外侮,更能使处于焦虑不安状态下的人群团结起来。一般人根本不用费力去了解何谓“国家享有内政的最高指导权”,就可以起而响应政府号召人民去抵御外侮的总动员令。相对的,再也没有比国际冲突更能激起双方的民族主义。1840年的莱茵争端,便在法国与德国激起了非常相似的民族主义口号。[15]
  很自然,国家会运用日益强势的政府机器来灌输国民应有的国家意识,特别是会通过小学教育,来传播民族的意象与传统,要求人民认同国家、国旗,并将一切奉献给国家、国旗,更经常靠着“发明传统”乃至发明“民族”,以便达成国家整合的目的。[16]当代学者便经常举奥地利的政治发明为例,来说明上述意图。奥地利政府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下令小学要教唱新编国歌,想借此凝聚前哈布斯堡帝国残存下来的少数几个省份——其他地区有的独立了,有的被归入其他国家——的向心力,培养其国家之爱,并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操。可惜不太成功,因为这些居民的唯一共同点,便是他们都想并入德国。《日耳曼奥地利》(German Austria)这首奇怪而寿命短暂的国歌是如此开场的:“山川壮丽,吾爱所系”,如大家所熟悉的,接下来便是以旅游者般的口吻介绍奥地利的地理,从阿尔卑斯山的溪流冰河,到多瑙河谷、维也纳等,并再三强调,这个新生的奥地利,乃是“我的家乡”。[17]
  虽然政府的确是有意识、有技巧地全面进行这项意识形态的制作工程,可是我们不应就此误以为这纯粹是由上而下的人为操作。因为唯有当这项工程是建立在现成的、非官方式的民族情感上,才有可能获致最大成效。不管这种非官方的民族主义是民间的仇外情绪或我族沙文主义,还是中层或下层中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根”这个字,就像“武力外交”(jingoism)一样,最早都是出现在群众集会的大厅或广场上。[18]这种情感并不是政府创造出来的,政府不过是把它挪用过来,并促使它不断成长罢了。打个比方,政府并非魔法师,只是魔法师的徒弟。最好的状况是,它们无法完全掌控这股被它们召唤出来的魔力;最糟的下场则是玩火自焚。了解这点,下面这种情形便不难想象。当1914年的英国政府或说英国统治阶级,致力将英德宣战之后,国内一片高涨的反德情绪善加组织之际,却意外地迫使英国皇室更改其王姓,将德国味非常重的盖尔夫(Guelph)改成味道没那么重的温莎(Windsor)。这种浮现于19世纪末年的民族主义形态,和国家爱国主义并没有任何基本共同点,即使是当它们结成一体时亦然。因为民族主义的根本效忠对象,并非“这个国家的原版”,而是经过某种改写后的版本:亦即意识形态所建构出来的国家。
  要把爱国主义与所谓“非国家式的民族主义”(non-state nationalism)结合在一起,得冒相当大的政治风险,因为这两者的结合,将会使民族国家的判别标准变得广泛而笼统。比方说,它可以泛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所有公民(这种标准等于把非国家民族主义的标准完全排除在外),也可以指法兰西共和国境内会说法语的公民,或不只是要会说法语,还得是金发长颅的法国人才够格。[19]如果要把非国家民族主义注人爱国主义之中,就得承担相当高的风险,因为爱国主义一旦与境内某个特定民族认同,就意味着与其他民族的疏离,这些民族或是拒绝被同化,或是被排除在外。毕竟欧洲没有几个国家能像葡萄牙那样,称得上是名副其实、和谐一致的民族国家。虽然葡萄牙在中古以至19世纪末年,仍然是由许多有资格称之为部族(national ities)的团体所组成,但由于这些部族并不具备与官方强势“民族”竞争的条件,也不具有足够强大的人口,因此它们都积极寻求与强势民族的语言和文化进行同化。
  一旦国家与境内某个民族结合在一起,就有可能招致反民族主义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极可能在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转变成事实。因为现代化国家意味着拥有均质性和标准性的居民,而国家通常会利用共同的书写式“国语”,来达成这项目标。共同的书写文字除了有助于国家直接管理数量庞大的人民,同时也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政府必须提高人民的识字率,中学教育也逐渐被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如果国家要在这种规模上运作,它势必会和公民进行直接接触,于是问题就产生了。例如基于实用目的,大众教育势必得以各地的方言进行,只有人数有限的精英教育,才可以采用那种大众无法解读的语言,或诸如拉丁文、古波斯文或中国文言文之类的“古文”。又如在行政或政治的最高层级之间,它们可以使用一般民众完全不理解的语文进行运作,例如匈牙利贵族在1840年之前,就是以拉丁文商讨国会事务,而印度国会至今采用的仍是英语。然而到了选举开始的时候,由于一般人民也享有民主投票权,选举造势活动当然得采用方言。随着经济、科技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可在大众之间进行沟通的口语显然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电影、广播以及电视相继兴起之后,大众语言就更加重要了。于是那些最初为让不同语族之人得以沟通而设计的“混合语”,或作为教育之用的文化语,便成为全国性的语言媒介:例如北京话,印尼语,以及菲律宾语。[20]
  如果官方完全是以实用方便的原则来选定国语,那么问题就简单多了。只要选一种最多人使用或最便于大家沟通的方言,来作为一国的国语即可。奥匈帝国皇帝约瑟夫二世,就是基于实用原则,选择德语作为他那个多民族帝国的官方语言。甘地在独立之前,也是基于这种考虑,打算以北印度语作为印度建国之后的国语,虽然他的母语是古加拉特语;至于1947年实际建国之后,之所以改用英语为官方语言,则是基于另一层实际情势,因为英语是当时最不容易引起反对的共通语。在理论上,多民族国家的语言问题,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例如哈布斯堡帝国从 1848年之后,就致力于解决国内语言问题,政府下令提升人民“共通语言”(Umgangsprache)的层次,并赋予其正式的官方认可。当某种语言仅限于某地使用,或尚未出现文字,表示这种语言只是传统的乡居生活用语,因此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很低。在哈布斯堡帝国境内,当德国人和捷克人的冲突达到最高蜂时,我们仍可看到如下文章:
  在我们这样一个由多民族所组成的国家里,我们认为,即使不是公职人员,而是像商人、技师和工人这类人民,都应该至少会说两种语言才好。农民就比较无所谓,因为乡居生活可以自给自足,自成一个单元,不需要和外界进行太多沟通往来。直到今天为止,村民的生活形态依然如故,绝大多数的村夫村妇并不晓得:邻近的乡村说的竟是完全不同的语言!因为他们之间甚少有机会交流。例如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两地的村民(分属不同的民族),虽然共享同样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但是他们却完全不了解对方所说的语言。而在不同语言相接壤的地区,这样的情形几乎历数世纪不变。尤其是因为村民普遍行内婚制,再加上村民享有优先承购土地的权利,因此大大限制了外来移民进入村落定居的可能。若有极少数的新移民迁居进来,也都会很快被当地习俗所同化,进而整合到原有的社会秩序中。[21]
  可是,“国语”问题很少只被当作实用问题看待,相反,它通常都会引发强烈情绪。就像很多人至今仍然无法接受国语乃是人为建构出来的事实,是人们借着附会历史或发明传统所创造出来的。[22]自1830年后,语言在民族主义者的宣传中,可能是任何东西,但绝不可能是实用而不带感情的工具,这种情形一直延续至19世纪末。对他们来说,语言乃是民族灵魂所在,而且,就像我们即将会看到的,语言在日后更成为决定民族的重要标准之一。比方说,在德国人跟斯洛文尼亚人共居的采列(Celje〔Cilli〕)地区,若要为当地的中学选用授课语言,就绝对不能只考虑行政上的方便与否。(的确,这个敏感问题在1895年时,便曾在奥地利政坛上,掀起一场政治风暴。[23])除了少数幸运者外,几乎所有的多民族国家都深知语言问题的爆炸性。
  所有尚未和国家产生认同的民族主义,都必然会酿成政治问题,甚至引发强烈震荡。因为当部族有可能演变成“民族”,或当这个部族的存在可以阻挡历史淘汰或同化时,政府就必须出而推行操作机制。如我们所知,“语言民族主义”始终是与公共教育和官方所用的语言有关。波兰人、捷克人和斯洛文尼亚人,自1848年起,就不断主张应把他们的语言纳入“公职与学校”用语之列。[24]在威尔士,语言民族主义引发了下列问题:除英语之外,学校是否也该以威尔士语教学?还是干脆只要用威尔士语教学;该不该赋予威尔士语最高语言地位;路标和街道名称该用哪种文字;电视频道等公共媒体是不是该一律以威尔士语发音;地方议会的辩论和议事录登载,要不要都改用威尔士语;甚至驾驶执照或水电申请表,是只要用威尔士语呢?还是该两种语言并用?或分开核发,如此等等。一位民族主义者如此写道:
  当威尔士语尚无传承安危之虞,伊旺(Emrys ap Iwan)就已有先见之明,呼吁要将威尔士语提升成官方语言,并列为学校教育必授的语言课,以便让威尔士语能长存下去。[25]
  各国政府已经发现:他们必须去谋求解决“民族原则”所引发的新问题及新病症,即使他们无法将民族主义挪为己用,也得解决国内日益升高的民族问题。这一章的最好结语,显然是去辑录欧洲各国对“语言民族主义”的态度演变,详述从19世纪中叶以来,各国政府如何处理语言及民族问题。欧洲各国的态度演变,也许可以从专家的辩论中,也就是政府统计专家的辩论中,寻出端倪。这些专家企图把该国历年来的普查资料,加以统一整理并予以标准化。自19世纪中叶以降,人口普查已成为世界各“先进”国家例行的行政工作。于1853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统计学大会,其中心议题便是:是否应把“口语”纳入普查范围?以及口语对民族和民族归属究竟有何影响。
  这个问题最早是由比利时人奎特莱特(Quetelet)所提出,他不仅是当代统计学的创始者,同时他所身处的国家,早已因法语和佛兰芒语的冲突,引发诸多政治纷扰。1860年,国际统计学大会正式议决:各国可自行决定是否要把语言问题列入普查项目,它们也可自行决定语言到底具不具有“民族”意义。到了1873年,国际统计学大会开始建议各国务必要将语言问题纳入全国普查之中。
  在这些统计专家最初的想法里,普查资料无法确立个人的“民族归属”,除非这里的民族归属指的是法国人的用法,亦即国家公民权。就国家公民权这个意义来说,语言与民族归属是无涉的,虽然在事实上,拥有法国公民权的人就是讲法语的人,而其他接受这种定义的国家,例如马扎儿,其境内也只有一种语言受到官方承认。不过,法国人大可独尊法语而忽略其他语言,可是马扎儿人就恕难仿效,因为该国会说马扎儿语的国人仅勉强过半而已,因此,他们发现他们得将另外几近半数的国人,唤作“不说马扎儿语的马扎儿人”。[26]就像希腊人把他们从马其顿霸占得来的当地居民,称为“说斯拉夫语的希腊人”一样。简言之,所谓与语言无关的民族认同,其实是戴着独尊一语的假面。
  显而易见,民族归属的问题实在太过复杂,无法单用语言来加以界定。哈布斯堡帝国的统计学家对处理民族归属与语言的问题,比起其他各国的统计学家都来得有经验,他们有如下看法:第一,民族性并非个人特质而是群体特质;第二,这个问题必须把"地理位置、区界以及气候条件都纳入研究范围,此外,还要包括人类学及民族学对该民族的生理及人文研究,并从内在外在一并探讨该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典章制度等等”。[27]维也纳统计学会(Vienna Statistic Institute)的前任所长格莱特博士(Dr.Clatter),甚至更进一步指出:是种族而非语言,决定了个人的民族归属。
  不过,无论如何,民族归属实在是一大政治难题,不是统计专家能够完全了解的。民族归属问题和“口语”当然有某些关联,尤其自19世纪40年代以降,语言更日益卷入国家的领土争端之中,丹麦和德国之间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事件,便是最著名的例子。[28]不过要到19世纪之后,语言问题才成为国家领土争端的后盾。[29]1842年时,《两个世界杂志》(Revue des Deux Mondes)就已指出:“真正的自然疆界,并不是靠山川来决定的,而是靠语言、风俗习惯、民族记忆等因素来决定,因为这些因素才是民族的区别标准。”这个论点显然是用来解释法国人不应该企求以莱茵河作为德、法两国的自然疆界;就像“尼斯方言和意大利语只有八竿子才打得着的远亲关系”这句话,替加富尔将部分萨伏依王国(Kingdom of Savoy)领土让渡给拿破仑三世之举,提供了合法借口。[30]事实证明,至今在国际外交上,语言依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同时在某些国家,它也是十分棘手的内政问题。甚者,在圣彼得堡举行的统计学大会,更明白宣称:语言是所有决定民族归属的条件当中,唯一可以客观计量和表格化的指标。[31]
  圣彼得堡年会不仅将语言纳为决定民族归属的指标,同时还接受一位德裔统计学家的意见,他在1866到1869年间,陆续发表了诸多影响深远的研究报告,说明“语言才是决定民族归属的唯一指标”。[32]这个观点长久以来一向是日耳曼知识分子及民族主义者的共识;即使德国在当时尚未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而散居欧洲各地的日耳曼人民说的也还是各地的德语方言,只有知识分子才说写标准德文。可是上述主张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把所有讲德语的人口全都纳入单一的民族国家当中,事实上这是完全不切实际的想法,以往如此,今后亦然。[33]如果以柏克的纯哲学观点视之,我们实在看不出语言到底蕴藏了什么样的共同意识和文化涵义。因为根据柏克的说法,说意第绪语(源自中古德语方言)的东欧犹太人,也应该算是德国人。无论如何,我们已经看到以语言为依据要求重划国界之举,1840年的德国之役,便是以语言为由,反对法国要求以莱茵河作为两国国界。无论语言究竟具有什么涵义,在政治上它显然都是不容轻忽的。
  然而语言究竟是如何被看待?在人口普查中,语言不过是类似于出生地、年龄和婚姻状态之类的中性资料,但这种表面上的意义,已愈来愈无关紧要。在当时人们眼中,语言代表政治选择。例如奥国统计学家菲克(Ficker)便拒绝接受公共语言,因为他认为公共语言乃国家或政党强加于个人身上的,可是其法籍和匈牙利籍的同僚,却认为公共语言无任何不妥。基于同样的理由,菲克也反对教会及学校使用某种特定语言。不过,由于哈布斯堡帝国的统计学家深受19世纪自由主义影响,所以他们想为语言的消长变迁多预留一些空间,好让它们有更多机会进行同化。因此他们在进行语言普查时,问的并不是他们最初从母亲那儿学来的语言,而是家人平时交谈的语言,这两种语言有可能是不一样的。[34]
  不管是民族主义者还是政府,显然都不会同意“语言等于民族”这种说法。对民族主义者来说,这无疑是把语言和民族之间的关系给绑死了,也就是说,如果某个人在家里说的是某种语言,那他就不能选择与其他民族认同;对各国政府来说,尤其是对哈布斯堡帝国而言,这更是个烫手山芋,自是避之惟恐不及。不过,不管是政府或民族主义者,显然都低估了这道等式的自我增温能力。例如哈布斯堡帝国认为在19世纪60年代并不适合举行语言普查,因为当时国内的民族情绪显然是有点超温,但它允诺将在1880年举行这项调查,因为它预计到那时民族情绪应该已经可以冷却下来。几乎没有人警觉到:光是语言普查本身,就足以招致语言民族主义兴起。每一次普查都变成民族主义者较劲的战场,而国家当局为满足敌对政党所作的细心规划,也变得愈来愈不具效果。他们只是留下一堆可满足史学家需要的公正无私的学术资料,例如1910年奥地利和比利时的普查。事实上,语言普查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强迫个人必须对其民族归属作出唯一的选择,而且,还是以语言为标准的民族归属。[35]普查原本是近代国家在行政管理上的技术需求,然而却再一次助长了民族主义的浮现。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民族主义的变化与发展。



注释

[1] 这种牺牲地方、集权中央的趋势,可从下列事例中看出:独立的爱尔兰国会遭废除,波兰国会自治权被取消,由拥有霸权的普鲁士主导前“日耳曼联邦”,并成立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会,意大利转型为中央集权体制,西班牙建立了全国性的警察体系等等。实行中央集权的各国政府如英国等,只有在中央当局的允许下,地方才拥有自主权限。在1914年前,欧洲只有瑞士是唯一的联邦政府。

[2] Peter Flora,State,Economy and Society in Western Europe 1815—1975,vol.1,chapter 5(Frankfurt,London and Chicago 1983).

[3] Linda Colley,'The apo the osis of George Ⅲ:loyalty,ruyalty and the British nation '(Past & Present,102,1984),pp.94—129.乌瓦洛夫伯爵(Count Uvarov)在1832年向沙皇政府提出建议,指出政府不应该只把权力基础建立在贵族王权和宗教正统上,还应奠基于民族主义之上。参见Hugh Seton-Watson,Nations and States(London 1977),p.84。

[4] Cf.Revolutionsbriefe 1848:Ungedrucktes aus dem Nachlass Konig Friedrich Wilhelms IV von Preussen(Leipzig 1930).

[5] 关于英国的民族意识演进,参见Raphael Samuel(ed.),Patriotism: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British National Identity(3vols.,London 1989),特别是Linda Colley,'Whosenation?Class and national consciousness in Britain 1750—1830'(Past & Present,113,November 1986,pp.97—117),以及她的'Imperial South Wales'in Gwyn A.Williams,The Welsh in their History(London and Canberra 1982)。有关大不列颊民族主义所引发的困惑,参见Tom Naim,The Enchanted Class:Britain and its Monarchy(London 1988),part2。

[6] 高压统治使得伊拉克无法表达他们对什叶派的同情;另一方面,伊朗革命军的短暂成功入侵,似乎对此也无所助益。

[7] Cf.Hugh Cunningham,'The language of patriotism,1750—1914'(History Workshop Journal,12,1981),pp.8-33.

[8] J.Godechot,La Grande Nation:I'expansion révolutionnaire de la France dans le monde 1789—1799(Paris1956),voi.1,p.

[9] Ibid.1,p.73.

[10] Cited in Pierre Nora(ed.),Les Lieux de Mémoire Ⅱ:La Nation(Paris 1986),p.363.

[11] Marc Femo,La Grande Guerre 1914—1918(Paris 1969),p.23;A.Offner,'The working classes,British naval plans and the coming of the Great War'(Past & Present,107,May 1985),pp.225—226.

[12] 例如Karl Deutsch,Nationalism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An Enquiry into the Foundations of Nationality(Cambridge MA 1953);和Emest Cellner,Nations and Nationalism(Oxford1983),便是两本极佳的作品。Cf.John Breuilly,‘Reflecti on sonnationalism'(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15/1 March 1985),pp.65—75.

[13] J.M.Thompson,The French Revalution (Oxford 1944),p.121.

[14] 该书是著名的多部头巨著《法国史》的第一册,该巨著由拉维斯主编,是实证科学和共和意识形态的集大成者。此外还可参见J.-Y.Guiomar,'Le Tableau de la géographie de la France de Vidal de la Blache' in Pierre Nora(ed.),Les Lieux de Memoire H,pp.569f.

[15] 在法国,“自然疆界”说非常盛行,而这个属于19世纪的名词,和当时的历史迷思正好相反,参见Cf.D.Nordmarn,'Des Limites d'état aux frontières nationales’in P.Noraed.,Les Lieux de Memoire II,pp.35—62。至于在德国,1840年秋天的公开战役,促使“近代德意志民族主义迸发成群众运动”,这次动员也首度引起贵族及各国政府的注意。参见H.-U.Wehler,Deutsche Gesellschafisgeschichte 1815—1845/49(vol,Ⅱ,Munich 1987),p.399。这次运动也产生了一首类似国歌的歌曲。

[16] E.J.Hobsbawm,'Mass-producing traditions:Furope 1870—1914' in E.J.Hobsbawm and T.Ranger(eds.),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Cambridge 1983)chs7.Guy Vicent,L'Ecole primaire fran aise:Etude sociologique(Lyons 1980),ch.8:'L'é cole et la nalion',esp.pp.188—193.

[17] 这首国歌后来被另一首国歌取代,新国歌以较笼统的方式描述其地理位置,而特别强调他们的日耳曼民族性,强调他们乃上帝的子民。

[18] Gerard de Puymege, 'Le Soldat Chauvin' in P.Nora(ed.),Les Lieux de Memoire Ⅱ,esp.pp.51ff.“沙文”的原意似乎是:对攻占阿尔及尔感到骄傲。

[19] 关于法兰西民族主义辩论中最强烈的种族主义因素,可参见Pierre Andre Taguieff,La Force duprejugé;Essai sur le racisme et ses doubles(Paris 1987),pp.126—128。若要探究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种族主义,可参考Ganter Nagel,Georges Vacher deLapouge(1854—1936).Ein Beitrag zur Geschiche des Soxialdar-winismus in Frankreich(Freiburg im Breisgau1975)。

[20] 有关菲律宾的语言问题可参见‘Land of 100 tongues but not a single language'(New York Times,2 December 1987)。至于语言社会学的通论,可参看J.Fishman,‘The sociology of langunge:an interdisciplinary social science approach to language in society' in T.Sebeok(ed.),Curent Trends in Linguistics,vol.12(The Hague-Panis 1974).

[21] Karl Renner,Das Selbsthestimmungsrecht der Nationen in besonderer Anwendung auf Oesterreich(Leipzig and Vienna 1918),p.65.这本书是再版,改写自Der Kampf der österreichischen Nation en umden Staat(1902),作者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也是摩拉维亚农夫之子。

[22] “诸多语言群体发明各种神话或谱系,来说明他们惯常使用的语文起源、发展以及标准化的通用语法,并强调他们的语言是拥有悠久传统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忽略掉这种语文是近代才出现的事实……无论是哪一种语法,只要能和某一类意识形态、民族运动或历史传统相连结,就能取得其历史地位。”参见J.Fishman,'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p.164。

[23] W.A.Macartney,The Habsburg Empire(London 1971),p.661.

[24] P.Burian,'The state language problem in Old Austria'(Austrian History Yearbook,6—7,1970—1971),p.87

[25] Ned Thomas,The Welsh Extremist:Welsh Politics,Literature and Society Today(Talybont 1973),p.83.

[26] K.Renner, Staatund Nation,p.13.

[27] Emil Brix,Die Umgangsprachen in Altösterreich zwischen Agitation und Assimilation .Die Sprachenstatistik in den zisleithanischen Volkszahlungen,1880—1910(Vienna-Cologne-Graz 1982),p.76.文中所采用的统计数字,主要便是来自此书。

[28] Cf. Sarah Wambaugh,A Monograph on Plebiscites,With A Collection of of ficial Documents(Carmegie Fndowment for Peace,New York 1920),esp.p,138.

[29] Nordmannin P.Nora(ed.),Les Lieux de Memoire,II,p.52.

[30] Ibid.,pp.55—56.

[31] Brix,Die Ungangsprachen,p.90

[32] Richard Bickh,‘Die ststistische Bedeutung der Volkssprache als Kennzeichen der Nationalität’(Zeitschrift für Völkerpsychologie und Sprachwissenschaft,4,1866),pp.259—402; the same,Der Deutschen Volkszahl und Sprachgebiet in den europaischen Staaten(Berlin 1869).

[33] 甚至连希特勒也认为日耳曼人有两种:其一是德意志帝国辖下的子民,其二是住在德国境外的日耳曼民族。不过后者可自由决定是否要“回归”,即回到德国统治之下。

[34] Brix,Die Umgangsprachen,p.94.

[35] Ibid.,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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