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考茨基 -> 土地问题(1898)

第五章 现代农村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



一 价值


  为了要使农村经济从封建时代的那个阶段提高到它的现代的高度,并且使它继续不断地受正在改善的技术及经济进步底支配,则在过去和现在都需要货币,需要更多的货币。这是用不着证明也用不着解释的。只要指出在英国单单在排水设备上从一八三五年到一八四二年就耗费了一万万马克以上,从一八四六年到一八五五年又耗费了五千万马克以上就够了。这五千万马克就使一三六五〇〇〇英亩土地有了排水设备,但是需要排水设备的土地还有二一五二五〇〇〇英亩。
  现代的农业企业要是没有货币,或者可以说,要是没有资本就无法经营,因为在现代生产方式之下,每一笔款子,只要不是作为个人消费之用,就可以变为,而且往往会变为资本,变为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
  因此,现代的农村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它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底一切特征,不过在农村经济内这些特征则具有特殊的形式。为了要说明这一点,让我们在这里稍稍涉及抽象的政治经济学领域并简略地叙述一下我们的理论观点,即马克思的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利润及地租底理论。自然,我们在这里只限于最主要的部分,并且使那些还不熟习“资本论”的读者去研究马克思的三卷“资本论”,如果他们愿意更详细地钻研本章底主要论题的话。
  考察了现代的农村经济以后,我们发现出两个基本的事实:土地私有制及农业生产品底商品性质。这两个事实中前者我们在它的发生中已经研究过;后者及其一切后果——这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要研究的。商品是人类劳动底产品,它不是为生产者自己的消费而生产的,也不是为无报酬的供给别人、供给家庭成员、供给地主等等而生产的,它对于生产者自己是不需要的,因而要让给别人以交换生产者所需要的生产品。
  拿一定量的一种商品去交换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这种关系在起初完全是偶然的。但是随着商品生产底发展,随着交换成为正常重复的现象,在交换关系内就愈加消失其偶然性,在它里面就愈加表现出某种规律性;每一种商品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就得到一定的交换价值。交换愈往前发展就变成出卖,就是说,任何一种特殊的商品就变成货币商品,变成每个人都需要的,这样的商品,每个人都愿意拿自己的生产品去和它交换,并且用它来计量一切别的商品底价值。因一定的商品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商品——金或银,——就叫作这种商品的价格
  商品价值只是表现为一种倾向,一种合规律的意图,交换或买卖底过程要受它的支配。真正的交换关系,在某一时期实际获得的价格,就是这一过程底结果。规律及其结果,自然是两件不同的东西。在自然界或社会内正在完成的诸过程底研究者,应当把这两件事分隔开来,如果他希望发现它们受支配的一些规律。他应当考察每一过程在其纯猝形式内,把它和足以破坏它的正确性的那些附带的情况分开来。只有用这样方法他才能了解作为一切现象底基础的规律;知道了这些规律,就不难了解现象本身。用相反的方法,两看都不能了解。这是非常明显的,这种情形已说过无数次,可是常常被人忽视,尤其是在研究价值论的时候。
  交换价值,两种商品底一定的合规律的交换关系是用什么来决定的?交换发生于分工。商品生产是这样的一种生产形式,在这种生产形式之下,不同劳动部门的彼此独立的劳动者都是替别人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内,他们就可以直接相互劳作;但是作为各自独立的生产者,他们只有经过互相交换自己劳动底生产品才能相互生产。他们是自由的和平等的,——只有在这样的生产者之间,真正的商品交换才有可能。在他们的一部分依赖别一部分的地方,只能说是强夺或抢劫,而说不上是交换。一个自由的人不愿白白地替别人劳作,他不愿把多于自己所得的劳动给予别人。于是,我们就看见发生这样一种倾向:需要耗费同等劳动的生产品在交换时彼此对立起来,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平均必需劳动量来决定。但是生产者是否在市场上实现商品底价值,是否真正按它的价格,最低限度,得到他的劳动的代价,这是依赖于若干的情况,它们可以结合在需要与供给底总标题之下。
  商品底价值决定于商品生产所耗费的社会必需劳动量,这一理论;引起了现代大学激烈的科学争论。但是这一理论的一切反驳,如果把它们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知道,反驳的意见是把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或者与商品价格弄混淆了。一切学院派的价值理论都可归结到这一点,就是他们认为价值底因素除了劳动底耗费以外,还有生产品底效用以及对生产品的需要。
  不言而喻,每种生产品要使它成为商品,获得价值,就一定是有用的生产品,一定适合某种(真实的或想像的)需要。使用价值就是商品价值底先决条件,但是商品价值的大小并不由它来决定。每一种交换是以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为前提的,否则交换就失掉了意义。但是在不同性质底使用价值之间不能像交换价值一样作纯粹数量上的比较。如果我说一尺布比一磅铁贵十倍,有人要是以为一尺布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比一磅铁大十倍之散,或者比一磅铁多十倍的效用,那简直是荒谬之谈。因为这一种商品的效用和别一种商品的效用是完全不同的而且是不能相互较量的概念。
  对于同类的各种商品自然可以决定其使用价值底高低,一双较牢实的鞋子比一双不甚牢实的鞋子有较大的使用价值,一杯路德斯海姆(Rüdesheimer)地方制的酒比一杯格龙堡(Grunberger)地方制的酒含有较大的使用价值。人们对于使用价值较大的商品总愿意比对于使用价值较小的商品付价多些;因此,使用价值总是商品价值的一种因素。话固然可以这样说,但是发生一个问题:如果较大的使用价值可以造出更高的商品价值,那末为什么某种商品底每个生产者不单单制造品质较好的生产品呢?为什么每个鞋匠不单单缝裂很牢实的鞋子呢?为什么每个酿酒者不单单酿造上等的酒呢?答案很简单。如果我们不去注意制造者个人的特长,原料上、工具上以及诸如此类对讨论底结果不发生影响的这些条件上的差别,那末一双质量较好的鞋子就是一种更结实的工作底结果,即是说费了较多劳动的结果。决定质量较好的生产品底最高商品价值的,是此种费了较多的劳动,而不是较大的使用价值。俗话说:最贵的商品就是最廉价的,即是说最贵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超过质量较坏的商品底使用价值的程度,比起它们的商吊价值上的差异还要大得多。值十二马克的一双鞋子可以说比一双十马克的鞋子经穿一倍。
  但是约翰尼斯堡(Johannisberger)或路德斯海姆地书的酒有较大的价格,是由于这一类的酒并不是到处都能酿造。在这样的场合内价值的规律一般讲来就失掉它的意义,因为在这里有一种垄断的关系,而价值底规律则以自由竞争为前提。
  在同一类的商品因品质上的差异而形成价格上的差异的地方,它们往往可以用所费劳动的多寡及垄断关系来解释。在不受这两种因素影响的地方若以为每个具有中等能力——同样是假定的——的人不生产品质较好的商品,这种想法是很愚蠢的。
  对商品或多或少的需要,同商品的或大或小的效用是一样的。同一类商品底价格——不是价值——为什么今天高而明天低,这种情形,自然可以用供需的变化来解释;但是不能用供需的变化来说明为什么在一个长时期内某一类商品底价格比别一类商品底价格高过一定的倍数,例如,为什应一磅金子——价格虽时有涨落——在几世纪期间比一磅银子平均差不多贵十三倍呢?这种情形只能这样来解释,就是这两种金属底生产条件在几世纪期间仍旧是一样。若以为对金子的需要永远超过对银子的需要十三倍,这是很可笑的。
  在这里——我不知道,是第几次了,——再重复所有这些解释真有些惭愧,可是在说到价值论时,这些解释又往往是必要的,因为价值论的反对者每每不辞辛苦提出那些似是而非的论调来反对价值论。例如路易—勃莱塔诺(Lui-Brentano)教授在他的近著“土地政策”(第一编,“土地政策的理论导言”)中讲到地租学说,同时讲到这一学说的前提,即价值论。我们在他的书中读到:“李嘉图及其学派曾说到自然价值,并且把自然价值理解为耗费在制造某种质资料上的成本费底总额。社会民主党将这一学说继续发展下去就把制造某种物质资料所必要的社会的劳动时间底总额称为自然价值。”我们不知道勃莱塔诺把“社会劳动时间”理解成什么。“社会必需劳动时问”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勃莱塔诺继续说:“两种价值论李嘉图及马克思现时在科学上可算是已被推翻了的。黑尔曼(Herman)揭穿了这两种价值论毫无根据,证明了成本费只是决定价格的许多条件之一,除了成本费以外,需要底迫切,生产品底适宜消费,支付的能力,在别处得到的可能性,卖者出售的必要,支付手段底交换价值,以及购买者所提出的各种利益,而同样在别处销售的可能性,在价格底规定上都起着作用。”(见“土地政策”,第八四页)
  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论“在科学上被推翻了”,因为价格不单由劳动的耗费来决定。
  李嘉图,甚至还有亚丹斯密都说过“自然价格”。勃莱塔诺却将“自然价值”这一术语推到他们身上,甚至推到马克思身上!在这寥寥数行的文字内价格和价值就被混乱到如此地步!
  如果除去引起价格涨落的诸因素,那末在勃莱塔诺的论据中就只剩下一个决定的条件——即劳动的耗费,或着像勃莱塔诺“修正的”说是生产成本费。可是这种修正是极其可疑的。
  生产成本费首先是以它们应当说明价值为前提。那末用什么来决定生产成本费呢?生产成本费的总额就是被耗费了的价值底总额。因此,超初价值是用生产成本费来说明,然后生产成本费又用价值来说明!这样看来,就等于没有解释!
  可是,商品的价值用它的生产成本费来决定,这种说法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但是从大学的经济学家那里我们可就不知道,在什么条件之下这种说法才有意义。为要说明这些条件,我们应当说明简单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之间的差异。

二 剩余价值与利润


  简单的商品生产就是此种生产方式底原始形态。它的特征,就是生产者不仅彼此作为自由的和平等的生产者彼此对立,而且都是自己生产资料底所有者。
  像一切其他经济发展的大时代一样,简单商品生产从来就不会成为唯一统治的生产,不会有纯粹的形式,它往往和别的经济形式,和自然的、封建的、行会的、垄断的经济相混合。因此价值规律在这种商品经济中只是部分地表现出来,因为在这一范围内正常的生产是在生产者彼此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发展起来的。
  在发展底一定阶段上简单的商品生产就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所代替,即是说劳动者已不是自己生产资料底所有者。资本家现在出来和已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对立而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不再直接为消费者劳作,他必须为资本主义的企业家劳作,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企业家,他成为工钱劳动者。
  只有在这种生产方式之下商品生产才成为普遍的,或最低限度,成为统治的生产形式,自然经济很快地消灭,封建的剥削和行会的垄断成为不可能,生产者底自由和平等成为普遍的原则。
  但正是这种生产方式(最先创造出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之下价值规律获得普遍的意义),引起价值与市场价格间中间要素底出现,这中间要索隐蔽着价值规律并改变着价值的作用。这一中间要素,就是生产成本费,即是说,为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耗费货币的总数。
  在简单商品生产之下,用商品生产成本费来决定已制成的商品底价格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原始的农民兼纺织者,他自己替自己生产原料并且自己替自己制造纺织机。对于自己的生产他不必花一文钱;他的生产品除了劳动以外,对于他简直什么都不值。
  在生产者由于分工的结果,要购买生产资料的地方,用生产成本费来决定价格是并不怎样荒谬的。像在原始的纺织者手中一样,手工业者手中麻布底价值是用劳动时间,即对于麻布的制造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但是这种情形现在是不会这样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因为纺织的手工业者并不自己生产麻纱并且也不自己替自己制造纺织机,——这些都是他买来的。这些东西的价值就构成他的生产成本费,这些生产成本费就加入到生产品底价值内即完全改制过的麻纱底价值,和纺织机在制造麻布时所耗损的价值。但是这些生产成本费不是构成麻布底全部价值;要获得全部价值,必须将纺织者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加到生产成本费上。
  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之下,事情就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形态。生产资料底占有者和劳动者已成为两种不同的人。如果资本家要想开始生产,他不仅要购买原料和工具,如前例所举的麻布纺织者一样,而且要购买劳动者本人底劳动力。因此,对于资本家,生产底一切要素就变为货币的费用、变为生产成本费,但这只是对于他才是如此。他认为商品生产花费的,不是劳动而是货币,在他看来,决定价格的是生产成本费,是货币的耗费而不是劳动。然而只有盲目的人才不去注意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间的差异,把用生产成本费决定价格宣告为商品生产底普遍规律并且就这样地“修正”劳动价值的理论。
  可是,资本家认为决定价格的生产成本费,并不和实际的生产成本费相符合。如果商品价格等于资本家在制造这种商品时所耗费的货币总额,那末他在出卖商品时就得不到丝毫的利益。可是利益是资本主义生产底动力。如果资本家把自己的货币投到任何一种企业内,而从这种企业内得不到一点利益,那末他把这些货币用在个人的消费上,在他看来,是更为有利些。正是这种利益,即利润,把货币额变为资本。因此不论多少货币只要如此用来产生利润的,就是资本。
  因此,资本家在生产上对自己的耗费数额做了一种附加;如果他最低限度连国内通常的利润都得不到,他就认为是亏本了。他的生产费用的总数加上国内通常的利润,这才构成他的生产成本费;为了赚得成本费,他决定应当获得的价格,要与它们(生产费用的总数加上国内通常的利润)相符合。
  这是资本主义的实际中很明显的事实,而且也是早已为大家所知道的事实。
  亚丹斯密已经区别了在简单商品生产下为市场价格涨落之唯一基础的劳动价值,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因生产成本费底影响而产生的价值底变态,生产成本费构成自然价格,而不是构成价值(如勃莱塔诺所转述的)即马克思称之为生产价格。现代大学的政治经济学之优于这些“陈旧的”经济学家就在于现代大学的政治经济学不仅把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淆,而且把价值,自然价格及市场价格搅作一团并且宣告古典的价值论已被推翻,因为“自然价值”并未说明价格底涨落。
  亚丹斯密在他的“国富论”第一卷第六章中说:“在原始社会内在土地尚未变为私有财产,和资本尚未形成以前,为制造各种不同的生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数量间的关系,很显然地是用以调节此等生产品的交换的唯一尺度……。”
  “但是一旦在各个人手里积聚了资本,其中有少数的人自然开始将资本使用于雇用手艺方面最有经验的人,有资本在手的人供给被雇用的人工作的原料及生活资料,其目的在由出卖他们的生产品或价值(由于他们的劳动被附加到原料上去)而获得利润。”
  这里就划出简单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间的严格区别。随后在第七章内,亚丹斯密又指出,在每个社会内及在每个国家内都存在着工资、利润及地租底平均水准,——关于地租我们很快就要详细地说到,因此在这里我们不去考察它,这一平均水准可以称为它们的自然率。亚丹斯密说:“如果商品价格不多不少恰等于为补偿地租、工资及用在商品生产上,用在商品的最后完工和供给到市场上的资本底利润底自然率所必需的货币总额,那就可以说,商品是按照它的自然价格出卖的。”
  利润底“自然”率和价值相似,只能当作一种倾向而存在;像价格 倾向于价值一样,利润则倾向于“自然的”或平均的利润。
  此种“自然的”,或如人们说的“国内通常的"利润底高度是用什么来决定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从亚丹斯密那里,正如从李嘉图那里以及从任何其他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者那里很少见到说明;他们在这方面所指示的,如或大或小的冒险、或高或低的工资等等,这一切只说明实际利润和平均利润的偏差,正如需要与供给只说明市场价格与价值或与生产价格的偏差一样,但这并不说明平均利润底一定高度;固然可以用这些来说明,为什么利润有时达到百分之一九、有时达到百分之二一,而不是平均百分之二〇,但这并不说明为什么平均利润恰等于百分之二〇,而不是百分之二〇〇或二〇〇〇。只有马克思用自己的剩余价值理论才给以说明。
  自然,马克思发现的并不是剩余价值这一事实本身,而且他也绝无必要从汤姆生(Thompson)那里抄袭这个事实,因为这种事实早已由亚丹斯密指出来了,亚丹斯密在上述“国富论”(第一卷)第六章中说:“因此,劳动者对劳动的原料上所加的价值,在这种场合内(在资本主义生产之下)被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工资,另一部分构成企业家购买原料及雇佣劳动者时所耗费的全部资本的利润。”
  剩余价值在这里已经被理解了,而且正确地被规定了。汤姆生对于这一理解并未加上丝毫新的东西,他只是从经济的事实中引申出这一可疑的价值底法律上的要求而已。他也像亚丹斯密及马克思底先驱者中任何一个经济学者一样不大能够别用剩余价值来解释经济的现象。剩余价值供汤姆生用来指责利润,而不是用来说明利润。只有马克思才能精密而有系统地指出,剩余价值如何发生和如何起作用,而安东·迈格尔辈对于这一理论却不曾添加上丝毫的东西。
  剩余价值是那一事实底结果,即人的劳动力在技术发展底一定高度能够生产出为劳动力的维持及繁殖必需的生产品数额以上的剩余。人类劳动力从远古时候起就能产出这样的剩余,即剩余生产品,而且文化底整个进步,由于技术底改善,就建立在此种剩余底逐渐增长上。
  在简单的商品生产之下剩余生产品采取着商品底形态,获得某种价值,可是还不能将此种价值称为剩余价值,因为劳动力在这个阶段上固然创造出价值,但劳动力本身,不是一种商品,还没有任何的价值。
  从剩余生产品中所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之下是归诸劳动者:他可以用之于他的家庭幸福底提高,用之于大小粗细的享乐,可以节省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以财宝(如金银之类)的形式储存起来,或花费在改良自己的生产资料上。但是除此之外,他还得将剩余生产品中所得利益的大部或小部以赋税的形式缴给国家、公社、地主,当他处境困难的时候,还得从中付一部分利息给高利贷者。他的剩余生产品底价值部分或全部直接破剥夺,也是常有的事。
  自由劳动者一时的贫困,不仅为高利贷者所利用,而且在某种市场情况之下也会为商人所利用,商人往往同时就是高利贷者。商人底利润在简单商品生产之下不仅可以从他出卖商品(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中获得,而且可以从他购买低于商品价值的商品中获得。在商品市场上竞争愈烈以及生产者的处境愈窘迫,则利润底第二种来源(即购买低于价值的商品)也就愈加有意义。在生产底这一阶段内只要再前进一步,我们就踏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底领域。
  很显然地,商人不从自由生产者身上榨取低于它的价值的生产品,他宁愿利用劳动者底窘迫的境况,使劳动者成为替资本家服务的生产者,即成为工钱劳动者。工钱劳动者生产商品不是在自己的企业内,而是在资本家的企业内,并且不是靠出卖自己的生产品,而是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
  劳动力现在成为一种商品,而且它本身获得一种价值,等于为劳动力的维持及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底价值。劳动者所生产的在他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以上的多余的价值,现在就成为剩余价值。
  工业资本家将他的工钱劳动者所生产的全部生产品据为己有。这种生产品底价值等于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原料、机器及建筑物上耗损的部分等等——底价值加上劳动者底劳动力底价值,简而言之,他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就构成利润。但是剩余价值之变为利润,手续比价值之变为价格简单。
  资本家加进生产过程中的并不是自己的劳动而是自己的资本。利润在资本家看来并不是他的劳动者底剩余劳动底产物,而是他的资本底产物。他计算他的利润率并不是按照他所消耗的劳动量而是按照他所投的资本之大小。由此得出结论,如果若干企业产生同一的剩余价值率,那末,假如在这些企业中所投的资本数量不同,它们就一定会产生不同的利润率。
  我们且举一个最简单的例来说明这种情形。假定有三个企业,不仅有同一的剩余价值率,即是说对劳动者的剥削相同,而且资本的周转亦相同。资本家根据他的企业在一年内所产生的利润量与在同一时期所耗费的资本的大小两者的关系来计算利润率。如果在两个企业内,在同一的剩余价值率及同一的资本量底条件之下,资本周转的时期不同,那末它们的利润率也随之不同。
  如果一〇〇〇〇〇马克的资本在每一次周转中得出一〇〇〇〇〇马克的剩余价值,又如果资本在一年以内周转一次,那末这一年的剩余偿值与资本之间的比例,是一与一〇之比;如果资本周转十次,那末此种比例,将为一〇与一〇之比;在前一种场合,利润率就等于百分之一〇,在后一种场合,则等于百分之百。
  这里我们且把这种差异丢开一边不讲,因为这种差异会将问题弄得很复杂。
  所以,我们就举出三个企业具有同一的剩余价值率,同一的资本周转时期及同一的劳动者人数。在这三个业内所不同的只是为容纳同一人数的劳动者所必需的资本的数量。在这里还得要指出,马克思将资本划分为两种——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可变资本是花费在工资上的,它就是在耗费后创造出剩余价值的资本。这一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增长着,它不是不变的,而是可变的。反之,投入建筑物、机器、原料及其他东西以内的,也就是说,投入生产资料中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改变其价值的大小,它的价值毫无变化地表现在从它制成的生产品内,因而它是不变的。在我们所举的例子里面,我们就从这个假定出发,即是在这三个企业内投入同一数量的可变资本;而投入不同数量的不变资本。其中有一个企业,它的不变资本非常少;假定这是一个木作业,在那里没有什么建筑物和机器,只是用简单的工具在制造廉价的建筑木材。在第二个企业内投下很多的不变资本;假定这是一个化学工厂,有非常宽大的,坚固的房屋及很多的机器,但只有比较少数的劳动者。最后,第三个企业假定是制造家具的工厂,在这个企业里面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是平均的。
  我们还必须再做一个假定以便尽可能使我们的例子弄得更简单些——我们假定全部不变资本在一年内全被消费了并在生产品的价值中重新表现出来。很显然地,实际上这种情形在资本主义企业中是很难碰到的。建筑物及机器不会耗损得这样快;如果某一架机器可以用十年,那末在一年之内它转移于因它之助而生产出的生产品上去的,只是的价值的十分之一。可是如果我们不做这样假庄,那末,我们只是不必要地把我们的例子弄得很复杂,而在最后的结果上并未有丝毫的改变。这三个企业中每个企业都用一百个工人,每个工人一年所得的工资为—千马克。剩余价值率在每个企业内达到百分之百,则剩余价值量就为十万马克。但是不变资本在木作企业A内为十万马克,在家具制造厂B内为三十万马克,在化学工厂C内为五十万马克。在每个企业内资本一年周转一次。于是我们便可列出如下的表:

企业资本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与资本总额的比例
 可变资本不变资本 总额  
 马克马克 马克马克 
A100000100000 200000100000 一与二之比
B100000300000 400000100000 一与四之比
C100000500000 600000100000 一与六之比

  如果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那末A就产生了百分之五〇的利润,B——百分之二五,C——百分之一六·六,那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要的金科玉律不是人底平等,而是利润底平等,就会极粗暴地被破坏了。资本家就会把C项企业当作黑死病一样避开它,反而群趋于A项企业。在C项企业中生产品底供给就迅速降落了,因而价格就被提高到价值水准之上;在A项企业中则发生了相反收的情形;最后在A与C项企业中,就达到这样的水准,在这水准下它们都提供了像资本平均构成的B项一样的利润率。此种利润率就是平均利润率,它决定生产价格。
  于是我们又可列出如下的表:

企业全部资本剩余价值 一年内生产品的全部价值利润率 利润一年中生产品底全部生产价格
 马克马克 马克百分数马克 马克
A200000100000 3000002550000 250000
B400000100000 50000025100000 500000
C600000100000 70000025150000 750000
总计1200000300000 150000025300000 1500000

  所以,为“生产成本费”所决定的生产价格与生产品的价值多少总有点偏差,但是价值规律并不因此而被破坏,而只是变了形而已。价值规律仍旧是调整生产价格,在背后影响生产价格的因素,并且对于全部商品及对剩余价值的总额保持着绝对的意义,其结果它还是成为价格及利润率的坚固的基础,价格及利润率要是没有它就会遭受到无法阻止的涨落。
  大学的政治经济学以轻视的态度来看早已为所谓“科学”所摒弃的马克思的价值论;但是这当然并不妨碍那些经济学家还以为必须年复一年的造出一大堆厚书和论文对早已推翻了的理论作新的反驳,这些著作的价值并不常常适合于在它们的制造上所花的劳动;但是他们为说明平均利润率的高度,除了“国内通常的”一句空话以外还能提出别的什么来呢?

三 级差地租


  在说明了“国内通常的”、“确定的”利润以后,我们就进而研究地租。
  地租的来源之一就是资本家除通常的”、“确定的利润以外还能获得额外的利润那种情况的结果。这里,在额外利润各种形式中引起我们兴趣的,只有一种利润形式,这种利润形式是在生产的领域内,是工业企业家因为只有他才能获得特别有利的生产资料,而以较少居支配地位的生产条件下一般所必需的成本费用生产出来的。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此种额外利润底性质。我们在这里可以做出像上面所引的例子一样的简单说明。
  例如,我们拿一个城市内两个制鞋工厂来说。一个工厂——穆勒厂是用通常应用的机器来工作;另一个工厂——苏尔慈厂能够得到极好的机器。穆勒厂化了三二〇〇〇〇马克资本,每年制造四〇〇〇〇双鞋子。平均利润等于百分之二十五。因此,穆勒厂在它的值三二〇〇〇〇马克的四〇〇〇〇双鞋子上应当定出这样的价格,使他能够得到八〇〇〇〇马克的利润。只有得到了这个数额以后,照资本主义的概念来说,他才认为生产不会亏本。这样看来,穆勒厂就把四〇〇〇〇双鞋子的生产价格决定为四〇〇〇〇〇马克,而每一双鞋子的价格为十马克。
  反之,苏尔慈厂化了三二〇〇〇〇马克的资本,由于自己的优良的机器,制造出四五〇〇〇双鞋子。它的每一双鞋子底个别的真实的生产价格不是十马克,而只是八·八八马克。但它可以照一般的生产价格把鞋子出卖,像它的竞争者一样,每双卖十马克。因比他出卖鞋子时可以得到四五〇〇〇〇马克;除了八〇〇〇〇马克为一般确定的利润以外,它还将整整五〇〇〇〇马克当作额外利润放进自己的荷包里。
  现在我们将这种场合应用到农业方面。我们试举两块肥瘠不同的土地(例如每块为二〇公顷)来代替两个工厂,资本主义企业家在这两块土地上进行他们的经营。一块地花费三二〇〇马克资本得到四〇〇公担麦子;另一块地花了同样的资本得到四五〇公担麦子。假定一公担麦子的生产成本费为八马克,又假定平均利润率为百分之二五,第一块地底所有者,如果要想得到通常的利润,就得加上二马克,于是生产价格就定为十马克,而农业经营者的利润就为八〇〇马克。第二个农业经营者也是照一公担十马克的价格出卖他的麦子,他就得到四五〇〇马克,因此除掉平均利润以外他还得到五〇〇马克的额外利润。
  很显然地,这完全和我们在工业领域内所举的例子一样;可是在他们之间存在着极深刻的差别。这里所观察的农业内额外利润底形态要受完全特殊的规律的支配,因此构成特殊的经济范畴:地租
  土地——必须包括“成为土地不可分离的属性”(马克思语)的一切生产力,例如,瀑布及流水底力量,就是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资料。不能任意把水力增大,水力绝不是到处都具有同一的性质;某几块特殊土地底许多特殊的性质都和它们相连结而不能随意转移。反之,机器和工具底数目却可以随便增加,可以移动而且可以有同一的质量。
  如果工业资本家,由于非常有利的生产条件而得到额外利润,那末他必然归功于个人的特长或非常幸运的机会,特殊的经验,知识或能力,或者握有极多的资本。但是他的额外利润立刻使别的资本家眼红也想得到同样的利润,他们都争先恐后地趋赴有同样生产条件底企业,这样一来特别有利的生产条件迟早就会成为普遍的条件,货物加紧运到市场,就使价格低落,而首先改善生产条件的资本家底额外利润也就因之消失。
  由于特别有利的生产条件而获得的额外利润,在制造工业中往往只是一种例外的和暂时的现象。
  在农业中由于各种土质底生产能力不同而获得的额外利润,情形就完全不一样。此种不一样的生产能力是自然条件底结果,并且在技术底一定条件之下提供一定的数量。即使假定其他一切生产条件对于各个农业经营者完全一样,而土质底差异总是不能消灭。因此地租并不是暂时的现象,像制造工业中的额外利润那样,而是经常的现象
  此外,像我们知道的,工业生产品底生产价格足由国内的通常利润及在某种条件之下平均必需的生产成本费所决定的,即是说由为制造生产品所必需的资本底耗费所决定的。有一种企业其个别的生产成本费少于“社会必需”的生产成本费,就产生额外利润;如果生产所费过多,该项企业所得的利润就少于国内通常的利润,在某些条件之下甚至还要亏本。
  反之,在农业中生产成本费不是由中等质量底土地所需要的费用来决定的。如果除了好的土地外还耕种很大面积的坏的土地,那末,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就不应归咎于非常的情况或农业经营者底个人的特性。这是由于单是好的土地不够生产为居民底营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资本家——此地我们只谈资本主义的农业——从自己的企业中除了补偿他的生产成本费之外,还想得到通常的利润。因此资本家只有在那种情形下才会在坏的土地上进行经营,如果因供应不足而提高食品的价格,即坏的土地底耕种也是合算的。这就是说在能农业内生产价格不是由中等质量的土地上的生产成本费来决定,而是由坏的耕地上普通必需的生产成本费来决定。
  地租与工业利润间除了这两种差列外还有第三种差别,它是前两种差别底结果。在工业发展的地方人口特别增多,同时对于食品的需要亦随之增加。这些又引起新地耕种底必要。其结果各块耕地底生产能力的差异,便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而增大起来,地租亦随之增加
  为了要明显指出这种情形,我们只须继续我们上面所引的例子。为了更加明了起见我们就用表式来说明,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假定从第—例中所述的劣等土地——花丁三二〇〇马克的资本,生产出四〇〇公担的麦子——转到耕种更坏的土地,此种土地作同等地面上化了同量的资本而只生产出三二〇公担的麦子。

第一表
土地类别生产品:小麦 所消耗的资本利润率 个别的生产价格一般的生产价格 地租
     全部生产品每公担 全部生产品每公担 
 公担马克 百分数马克马克 马克马克马克
A4503200 2540008.88 450010500
B4003200 25400010.00 400010——

第二表
A4503200 2540008.88 5650 [1]12.501650 [2]
B4003200 25400010.00 400012.501000
C3203200 25400012.50 400012.50——

  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生产底扩大及过渡到劣等的土质,A类土质底地租便从近五〇〇增到一六〇〇[3]马克;B类土质先前没有产生任何地租,现在却产生一〇〇〇马克的地租。
  利润率随着经济发展底进程有向下降低的趋势。我们在这里不去说此种现象底原因,可是这—现象本身是无容争辩的。反之,地租却有上升的趋势。可是这并不是说,某块土地的地租在一切长河内都一定增高。在旧文明国家内,农业,实际上往往因从膏腴的土坏过渡到劣等土坏而扩大起来。在新兴国家内常常发生相反的情形,因为在那里首先开始耕种的不是最好的土地,而是最接近的土地。如果假定,由于农业底扩大,拿去耕种的不是较坏的土地而是较好的土地,那末我们的表就采取如下的形式。

第三表
土地类别生产品:小麦 所消耗的资本利润率 个别的生产价格 一般的生产价格地租
     全部生产品每一公担 全部生产品每一公担 
 公担马克 百分数马克马克 马克马克马克
X5003200 2540008.00 5000101000
A4503200 2540008.88 450010500
B4003200 25400010.00 400010——

  在这个场合内,A类土地的地租并没有增加,但是X类土地,先前并不产生地租,现在却产生一〇〇〇马克的地租。地租的总额,归于土地所有者的,和第一表中所引的比较起来,而且就其对所消耗的资本总额的比例讲来,是绝对地增加了。
  在某种条件之下可耕种的土地有这样多而且地质有这样好,至使粮食的价格跌落,在耕地中最坏的土地上的农业经营就成为毫无利益而必须停止。在这种场合内,某些土地底地租就会降落,但是地租的总额仍然可以绝对地增加,就是就其对投入农业中的资本总数的比例而言,也是如此。这点可及用下表来说明:

第四表
土地类别生产品:小麦所消耗的资本 利润率个别的生产价格 一般的生产价格地租
     全部生产品每一公担 全部生产品每一公担 
 公担马克 百分数马克马克 马克马克马克
Y6003200 2540006.66 53288.881328
X5003200 2540008.00 44408.88440
A4503200 2540008.88 40008.88——

  生产价格降低了,在B类土地上经营完全停止了,A类土地已不能产生地租,在X类土地上地租从一〇〇〇马克降至四四〇马克,可是地租总额仍然从一五〇〇马克(第三表)增至一七六八马克(第四表)。
  在我们所举的例子内,即使拿任何一个国家或甚至全世界经营底各种土地来代替个别的地块,也不会有什么变化。这只是拿几百个或几千个百万来代替几百几千而已。
  但是构成地和的不仅是土地肥沃上的差异,而且是它们的位置离市场远近的差异。那些成为食品市场的地方,其人口愈增加,对于食品的需要亦随之增加,必需供给市场的食品,其距离亦愈远。但是远距离的土地,要在粮食价格提高到使它除偿付生产成本费之外,还能偿付运输费用,并能产生出资本的平均利润的时候,才为市场而耕种。这种情形同时就替在市场附近的土地创造出一种地租。
  假定有三块土地,距离市场各不相同,但为简单起见,我们假定这三块土地的肥沃程度相同。生产品,例如小麦的运费每一公担、每一公里为一蒲菲林(德国币名,约为百分之一马克)。在这样的场合之内,我们便有:

第四表(a)
各块土地离市场的远近小麦的生产额 当地个别的生产价格运费四〇〇公担小麦的市场价格 地租
 公担公担 马克马克马克 马克
A5400 4000204400 380
B50400 40002004400 200
C100400 40004004400 ——

  此种形式的地租随着人口底增加而有增高的趋势。但是交通道路底改善,使粮食的运费减低,也能发生相反的作用。
  最后,地租底第三种形态还是可能的,它是旧文明国家内最重要的形态。粮食底生产可以扩大,不仅由于新土地底开垦,而且由于旧的已经耕种过的土地底耕作方法上的改善,由于对这些土地底耕作有大量劳动底供给,简言之,由于资本底大量耗费(工资,牲畜、肥料,工具等等底费用)。如果投入较好土地去的这一额外资本,和从那些刚需要开始耕种的最坏土地所得的收入比较爬来,能产生出更高的收入,那末收入底这样增高就形成新的额外利润、新的地租。
  为说明这种惦况,我们就回到第一表去看一看。在第一表中我们列举着两块大小相邻的土地A与B。B属于最坏的土质,它的生产价格(一公担小麦为十马克)就是市场上固定的生产价格。我们假定,A块土地上耗了额外的资本,即是原有的资本增加了一倍;即使新投下的资本不像第一次那么样能生产,但总比投在坏的土地上更能生产些。这时我们便可得如下的表:

第五表
所投的资本生产品:小麦资本的数量 利润率生产成本费 市场价格地租
      每公担 全部生产品 
 公担马克 马克马克马克 马克马克
A1450 3200254000 104500500
A2420 3200254000 104200200
总计870 6400258000 108700700
B4003200 25400010 4000——

  这样看来,从A块土地所得的地租总额,由于资本A2底额外消耗而增加了。
  此地所观察的地租底形态无论怎样不同,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是从各块土地底肥沃位置上的差异中发生的,它们就是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究竟为谁所得的呢?
  工业中的额外利润(是大大的超过平均劳动生产率底结果)归资本家所有,虽然资本家所赖以制胜他的竞争者的精良的机器不是他发明的,而只是将这种精良的机器据为己有,虽然表现出较大的劳动生产率不是他的功绩,这劳动生产率是发生于他有巨额的资本因而可以在广大的范围内进行他的经营。由于土地之较大的肥沃或更有利的位置而获得的额外利润,在资本家看来并不怎样好。
  如果土地所有者同时又是农业经营者,那末,自然,他要把额外利润放进自己荷包里。在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者与土地所有者是两个不同的人的地方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那里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者只是别人的土地底租佃者。土地不能任意增大或转移。农业经营者如果不是土地所有者,不得到土地所有者底许可就不能进行经营,他必须让出他的额外利润,即地租,来买得这种允许。超过这种额外利润以上,土地所有者平常就不能再向租佃者要求什么(最低限度是在那种场合内,即在此地所假定的租佃者进行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的时候)。如果资本家没有希望得到通常的利润,那他就停止经营,土地所有者也就找不到租佃者了。反之,如果租金少于地租,那末所得的额外利润底一部分就留在租佃者手里,他就得到比平均利润更多的利润;这种情形就会使竞争加剧,而竞争又引起租金底增高。

四 绝对地租


  土地所有者底垄断(没有他的允许就不能进行农业经营)也以另外一种方式使人们感觉到它。在先我们把最坏的土地当作不产生多余的利润,可是如果资本主义式制造的商品,其市场价格是直接为它们的价值所决定,而不是为生产价格所决定,那时在资本主义农业内额外利润就在最坏的土地上也可以得到。
  为说明这点起见,我们再制一个指明三个不同企业内剩余价值对资本总额比例的表:

企业资 本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对资本总额的比例
 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总额   
 马克马克 马克马克 
A100000 100000200000 100000一比二
B100000 300000400000 100000一比四
C100000 500000600000 100000一比六

  这里有A、B、C三个企业,它所具有像马克思说的“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马克思所以称它为“资本底构成”,因为资本底构成是“为技术的构成所决定而且反映出这种技术的构成的”(见“资本论”,第三卷,第一二四页)。不变资本的部分比可变资本的部分愈少,则资本底构成愈低。我们且假定在这三个企业内对工人的剥削,也就是说,剩余价值率是一样的。
  如果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即是说如果剩余价值的总额,在每个个别的场合内等于利润的总额,那末A项企业,在B项企业有着平均构成底资本条件之下,就产生了违反平均利润率的额外利润。A项企业底利润等于百分之五〇,B项企业底利润等于百分之二五。因此A项企业就得到了百分之二五的额外利润。
  如果A项企业是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生产,那末他就不能替自己保持这种额外利润,这种额外利润就只有暂时的性质。如果A项企业占有特殊的地位,如果它能够避免竞争到某种程度,那末情形就完全不同了。这种情形恰恰在农业内就有它的地位。在任何国家土地所有都成了一种垄断,土地所有者就有可能将他的土地不拿去耕种,如果他的土地不产生地租的话。在人们都迷醉于爱情的地方,卡尔洛斯就不能憎恶,在每个土地所有者都能取得地租的地方,那里不能产生级差地租的最坏土质底所有者也想把租金放进荷包里。在粮食价格并未超过生产价格因而在他不能得到额外利润以前,他就不允许耕种他的土地。
  可是对于此种额外利润底产生,并不需要将谷物底生产价格提高到它的价值以上。因为农业乃是属于那些工业部门,它们差不多不再加工制造它们所生产出的原料,因而它们只需要低级的资本构成,最低限度,在没有达到某种程度的技术发展时。罗伯尔屠斯(Rodbertus)底功绩就在于他第一个指出了从低级的资本构成产生出的农业上的额外利润,乃是地租的泉源,——但他以为农业资本底低级的构成为事物底本性所形成,而且在任何场合内都是必然如此的,他的想法就错了。如果农业消费的原料比其他资本主义生产部门为少,那末,从另一方面说,耗费原料于机器及建筑物上——仓库,牲畜的厩舍灌溉工作等等之上——就随养技术底进步而不断地增加。若说集约的农村经济在现时就其资本底有机构成而言,还是在平均的水准以下,那是很可怀疑的。
  可是,在计算利润的时候,就必须注意到资本周转底时间,关于这一点我们到现在还不曾说过,为的是使我们的研究不致弄得很复杂,但是现在我们却不能不来研究一下。资本家计算他的利润率,是按照他在一定的时期中(一年)所得到的利润额与所消耗的资本总额底比例计算的。在同样的有机构成及同样的生产范围之下资本底周转完成得愈慢,则资本底总额亦愈大。在农业中资本底周转特别慢,因此,如果周转底速率低于平均的速率,则从其他泉源中得出的额外利润,就会消失。
  我们且假定,在上面我们所引的表中A、B、C三个企业各有不同的资本周转期。为了要获得一〇〇〇〇〇马克的剩余价值,第一个企业要耗费二〇〇〇〇〇马克的资本,第二个企业耗费四〇〇〇〇〇马克,第三个企业耗费六〇〇〇〇〇马克。假定资本周转期第一个企业为一年(我们在这里且把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的差异搁置不讲),第二个企业的周转期为六个月,第三个企业的周转期为三个月。对于投资在四〇〇〇〇〇马克的B企业现在只需二〇〇〇〇〇马克,而C企业在一年周转一次的时候需要六〇〇〇〇〇马克,现在只要有一五〇〇〇〇马克就可以经营。
  于是我们就可列出如下的表:

企业资本总额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与资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数)
 马克马克  
A200000 10000050.0
B200000 10000050.0
C150000 10000066.6
  资本极迅速的周转,就可使上表中C企业因其高度的资本构成所受的损失得到补偿,且有盈余。
  这样看来,罗伯尔屠斯断定,似乎由于农业资本底低度构成,一旦农业生产品只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卖,就自然而然地会得到额外利润,那就错了。一方面,此种低度构成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它的影响更易为农业中资本周转底缓慢性所麻痹。
  可是如果罗伯尔屠斯证明似乎由于农业资本底低度构成一定发生特种形式的地租虽不正确,那末他总算是指出了此种地租如何能发生的一条道路。马克思仍然研究了这一特种地租底规律,他把这种地租叫故绝对地租。
  像一切垄断的价格一样,为土地所有底垄断所造成的粮食价格,可以提高到它们的价值以上。这一提高底程度要看在垄断范围内竞争底规律还能起多少作用而定。此种提高的程度,是由土地所有者之间及与国外土地所有者的竞争来决定。它甚至要看在价格提高影响之下附加的资本被投入到较好的土地及因此使增大的那些限度如何而定;最后——而且最重要的——是由人民的购买力来决定。粮食价格愈高,则消费者亦愈少,不能支付这样的价格因而不得不限制自已消费的人数亦愈多;这当然会引起对代用物需要的增加及代用物生产底扩大。如果用这样的方法还不能供给人民以充分的食料,那末最后就会发生剧烈的移民及死亡率增高,即是人口的减少。这样看来,土地所有者先生们就不能任意增加绝对地租,但是只要可以榨取的,他们就榨取。
  只要从最坏的土地中都可得到绝对地租,那末从其他一切土地中也一定可得到此项地租。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试回忆上述的第二表,那里最坏的土地C在一公担小麦的价格为一二·五〇马克的条件之下,并不产出地租。我们且来观察,如果C土地在小麦价格未提高到一二·五〇马克以上的时候,就不用来耕种,那末这个表将如何变化。我们假定小麦的价格提得很高,甚至重新耕种C土地,并因此运到市场的小麦亦同时增加,并不使麦价降到一五马克以下。那末我们就可得出如下的表:

土地的种类生产品:小麦 每一公担的生产价格一公担的市场价格 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地租总额
  个别生产价格 一般生产价格     
 公担马克 马克马克马克 马克马克
A4508.88 12.50151650 [4] 11252750 [5]
B40010.00 12.50151000 10002000
C32012.50 12.5015—— 800800

  C土地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们,是一些很实际的基督教徒,他们用提高小麦价格的办法不仅替自己创造了地租,而且将自己同伴底地租差不多增加了一倍。他们赖以达到此种目的的手段,即通常的各种卡特尔手段,——缩小生产来提高价恪。它和工业的卡特尔所不同的,只是在于土地所有者先生们底自然的垄断,在提高价格上,比他们必须人为地替自己创造垄断的工商业同伴更容易些。
  自然这并不妨碍土地所有者去攻击谷物的高利贷行为及小麦贩卖人底卡特尔,——他们也禁止“犹太人式的”定期买卖,因为这种买卖妨碍谷物价格提高。地租之所以放进土地所有者荷包里,完全靠了他的土地所有权。如果土地所有者将他的土地租给租佃者,他不消费吹灰之力就可坐享他的地租。资本主义企业家虽不多参加生产,但为了要实现利润(他的工人替他生产出来的),最低限度,他也得在商品流通范围内,在买卖上表现自己的活动,或最低限度,只要股份公司在这一范围内他的活动也不致成为枉费,他就应当做这样的活动。但要使地租不仅源源而来,而且还不断增加,土地所有者就只要掌握着自己的土地就够了。
  我们不应当将资本主义的地租和先前封建地主加在农民身上的贡赋弄混淆了。地主所执行的那些重要的机能在整个中世纪期间本来或多或少与这些贡赋相适应,这些机能后来就由国家取而代之。因此现在农民就以赋税代替贡赋交给国家。地主必然关心裁判底组织,供养警察,代表自己的农奴在领地以外的利益,用武力来保护它们,为它们作军事上的服务。
  资本主义社会底土地所有者却不关心这一类的事。因为地租若是级差地租它是由竞争产生的,因为地租是绝对地租,它是由垄断造成的。地租归于土地所有者这一事实,无论是在这一场合和另一场合都不是任何社会机能底结果,而是土地私有权唯一的结果。
  实际上地租是分不开的;我们看不出它的哪些部分是级差地租,哪些部分是绝对地租。地租平常还和土地所有者在进行那些改良时所耗费的资本底利息相结合。在土地所有者同时又是农业经营者的地方,地租就作为农业利润底组成部分。可是这两种地租形态底差别却有着很大的意义。
  级差地租是从生产底资本主义的特性中发生的,而不是从土地私有权发生的;即使土地破宣布为国有财产——这是土地改革底主张者所愿望的,——而在农业中仍保存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时候,此种级差地租是不会消灭的;不过在那时级差地租已不是归个别的私人所有而是归社会所有。
  绝对地租是从土地私有权中发生的,是从土地私有者的利益与全社会的利益处于相反地位中发生的。土地国有就有可能使绝对地租消灭并因之适当地降低农业生产品底价格。
  级差地租——在这里又含有它和绝对地租的第二种区别——不影响于农产品价格底决定,绝对地租对于农产品价格底决定却有影响。前者发生于生产成本费,后者发生于市场价格底增加超过生产成本费。前者由于盈余,由于额外利润而构成,这些额外利润是较大的劳动生产率在良好的土地及地产底优良位置上产生出来的。后者,则相反,它不是从农业劳动在个别场合的额外收益中发生的:它只可以由土地所有者为自己的利益从剩余价值总额中扣出的一部分,即是说由降低利润或缩小工资底手段构成的。如果工资和粮食价格一同增高,则资本的利润就要降落。如果粮食价格增高了而工资没有随之相应增高,则工人就要遭受窘迫。
  最后,还可以有这样的情形——实际上也是常常有的情形——就是工人和资本家共同来承担绝对地租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失。
  幸而,绝对地租底增长有一定的限度。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土地所有者不能任意规定绝对地租的大小。诚然,直到最近时期,——绝对地租,像级差地租一样,由于人口底增加,更加锐利地在欧洲不断地增加了土地所有者底垄断性质。可是海外的竞争给这一垄断以强有力的打击。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去肯定级差地租在欧洲,除英国某几部分外,在海外竞争影响之下也遭受了打击。照例,无论任何地方,我们从没有看到土地任其荒芜而不加耕种;最坏的土地还是有人开垦,所变更的至多只是开垦方法,而决不是土地开垦底强度。
  绝对地租降落了,这首先是有利于劳动阶级的。如果他们的生活方式在英国从七十年代起已大大地改善了,那末这样的结果主要应归功于绝对地租底降落,其次,自然要归功于无产阶级在政治上及经济上权力底加强,不让资本家阶级单独利用这种有利的情况。
  可是不利的情形也随着有利的情形而来。地租底降落引起了农村经济中的危机,这种危机不是暂时性的,像工商业中那样,而是经常性的,这种危机恰恰发生在那些地方。——在大多数国家内都是如此——那里土地所有者与农业经营者同是一个人,因而前者底每次损失就是后者底损失,并且那里地租被规定在土地价格以内。
  土地私有权在海外竞争没有出现以前,由于地租底增加,就成为劳动阶级贫困底最大的泉源之一,从海外竞争出现以后就变为土地所有者及农业经营者贫困底泉源。任何企图要想阻遏这一个泉源,就一定会迫使另一股水流更加汹涌。

五 土地价格


  在土地私有制及商品的农业生产统治之下,各块土地本身就是商品。随着生产资料变为资本,人们也就不难开始将土地视为资本。可是土地决不是这样的资本。我们无论怎样称土地为资本,土地所有者并不因此就富起来。固然他的土地已成为有一定价格及市场价值的一种商品。但是这种价值要受完全不同的规律的支配,与普通的商品价值不同。土地不是人类劳动底产品,因此它的价格既不能用它的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也不能用生产成本费来决定。土地价格只能由地租来决定。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土地的价值等于资本(产生和地租分量相等的利息的资本)底价值。此种资本底数量就是土地底市场价值。
  这样看来,土地底市场价值,一方面是由地租底大小来决定,另一方面是由“国内通常的”资本利息底高低来决定。
  资本的利息就是资本主义企业家为利用资本所有者底资本而付给他的那一部分利润;或者换句话说,就是资本家单靠他的资本所有权这一赤裸裸的事实(他没有积极地在工商业中做一个独立的企业家),就能分享的那部分利润。这不仅指借贷资本而言,而且也指股份资本而言。原始的借贷资本底诸形式及生产范围以外的借贷资本,在目前对于我们都没有多大意义。
  资本的利息率也像利润率一样有趋于相互均衡的倾向。在利息高于平均率付出的地方,新的资本就会流到那里去,而找所付出的利息低于平均率的地方,资本就从那里流出去,——自然,这要在其他条件相等,机会相等以及诸如此类的情形之下才行。可是,“利息底数量,不论是平均的利息,或每次为市场所决定的利息,决不是均等的,一定的和感觉得到的分量,像一般的利润率那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篇,第三四九页)。利息率的均衡比利润率的均衡来得更快。利润率的均衡是由一国全生产过程底变化,由生产在这一部门扩大,在另一部门缩小而达到的。货币资本要达到利息底均衡却非常便当,要使利息均衡实现,并不需很多的时间。
  在货币证券买卖的市场上,其中产生利息高于平均率的那些证券估价就相当地高,反之,提供较低利息的那些证券其估价也就低。如果我以二百马克购买的股票提供百分之一〇的股息,而在国内通行的利息等于百分之五,那末我就能够及四百马克出卖我的股票,而完全不依赖于它所代表的生产资料底价值。
  土地也可以被视为同样一种货币证券,它是按照给自己土地所有者带来多少地租估价的。
  但是如果许多经济学者根据这一点就把土地当做资本,那末他们就完全忽视了存在于这两者之间的差别。
  投入工业企业中的货币资本所产生的极高的利息率——在自由竞争条件之下,也可以说,在铁道矿山等等事业中的垄断关系不存在的条件之下,——像极高的利润率一样,不能常久继续下去。因此货币证券底估价高于生产价格可以说只是暂时的现象。
  在规定土地价格的时候这些就完全谈不到,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土地本身是没有生产价格的。利息一般的低落,决不牵动货币资本底市场价值,而对于土地底市场价值却有影响。产生六〇〇〇马克地租的一块土地在平均利息率等于百分之六的时候,值一〇〇〇〇〇马克,在平均利息率等于百分之四的时候,就值一五〇〇〇〇马克。反之,若希望目前产生百分之六利息的借贷资本或股分资本一〇〇〇〇〇克,在利息一般的降落到百分之四的时候,能够得到一五〇〇〇〇马克的价值,那就可笑极了。由于资本底转换或加紧流入适当的生产部门内,马上,这项资本就不会产生百分之六的利息,而只产生百分之四,这样资本才保持看它原有的价值一〇〇〇〇〇马克。利息率一般的低落提高土地底市场价值,但不是提高货币资本底市场价值。自然的资本被投到土地内,这是可能的。而且在资本主义国家内大部分也的确是如此。可是,这种情形只把问题弄复杂,却丝亳没有改变问题的实质。土地所有者在农业的剩余价值内所得那一份,不仅包括地租而且也包括资本的利息,而土地的价格,除包括资本化的地租以外,还包括资本底资本化的利息,在通常的条件下亦即资本的本身。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单拿资本的利息来说明土地价格,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时候,甚至没有投过资本的土地,完全没有耕种过的土地,都能得到价格。这里我们就看出土地与资本之间的第二种区别。货币资本底价格在货币市场上是按照它真正生产出的利息来计算的;土地的价格是按照它能够产生出的地租来计算。这里还有第三种区别: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生产资料,逐渐被消磨(物质上及精神上被消磨,后者系由于各种新发明的结果)并且迟早总要停止它的存在。它们必须不断地更新。反之,土地不会被毁灭,最低限度,从人类社会的观点看来,土地是永久的。
  后两种情况就指明,如果工业企业底所有者不使工业企业开工,那是多么的荒谬。在土地所有者看来,这种停滞在地租增高的时候(尤其是在城市内)决不是荒谬的。把土地荒废不耕种对于他们往往是很有利的。
  把土地称为资本的时候,这一切的差别就皱抹煞了。然而直到现在许多经济学者还坚持着这种同一(即把土地与资本同样看待),——例如勃莱塔诺在其屡次为我们所引证的“土地政策”一书中就是如此看待的。照他的意见,资本投入土地中以及罗伯尔屠斯将城市建筑物视为资本这一类事实就可作为拥护这一观点的证明,“虽然在其上面建有房屋的地面是自然界底垄断的赐物……这样看来,土地在现时就是资本。但是当然,土地有别于其他的资本,因为它是自然界底垄断的赐物。可是,不仅作为农业用的土地是资本,就是辟作建筑房屋用的土地,或件为工业用的土地也都是资本,同样瀑布、矿山、铁路之类也是资本。”(见“土地政策”,第一三页)很显然地,这一点证明的,并非土地是资本,而是城市的土地、瀑布、矿山都能产生地租。至于说到铁路,那就得要具有极其热惜的幻想才会把它们当作“自然界底赐物”。这其实是像多格贝尔(Dogberry)说的:“美貌是命运底赐物,而能写能续则是自然界底赐物”一样。
  无论怎样称土地为资本,可是土地所有者并不因此成为资本家。
  在决定地产价格的时候,除地租外,自然,还要注意到其他的因素;除“土地资本”外,即是说,除资本化的地租外,还必须计算到真正投入农业生产中的资本:建筑物、技术的设备、耕畜和农具。此种资本底市场价值,是照生产价格(减去已经消耗的部分)来计算的。
  可是,在田庄内也可以有满足奢侈目的的各种设备,这在大田庄内是常有情形。和生产没有丝毫关系的这些设备,当然会增加土地底价格,但不是增加地租。这些奢侈的设备的价格愈高,则“土地资本”的利息必愈低,如果把前者也归并到后者(“土地资本)去的话。 如果,仍用前例,假定一块土地能提供六〇〇〇马克的地租,那末在平均利息率等于百分之三的恃候,它的价格就星二〇〇〇〇〇马克。如果土地所有者在它上面建筑一座碉堡值一〇〇〇〇〇马克,那末土地底市场价值就提高到三〇〇〇〇〇马克,但这就是说“土地资本”只能提供百分之二的利息,比普通资本的利息要少得多。
  我们常常听到一种论断,似乎土地资本具有一种显著的特性,它能提供任何其他资本不能产生的特别低的利息。这种论断是完全不对的。
  如我们看到的,土地资本是不存在的;这不过是一种虚构而已;实际上存在的是地租,“土地资本”所得的收入只有照地租来计算。诚然,在这种计算下资本化地租通常要高于平均利息,但这不是因为“土地资本”具有奥妙的特性能产尘较少的利息,而是因为资本家具有很显明的特性把土地——生产地租的场所——视为具有特别优点的投资场所。这种场所,大部分是十分稳固的。不反映到地租上去的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利益如拥有别墅及碉堡,这一点我们指出过,为自家消费的日常生活品底生产、行猎、政治影响都往往与土地私有相联系;直到最近期间地租在欧洲与资本的利息正相反,曾经有过——而在城市及城市附近,直到现在还有——上升的趋势。为着这些希望,资本家在购买土地时,当然要特别多花些钱。
  可是,这一切办法都没有使土地所有者本身变为资本家。自然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土地所有者又是资本家,可是我们在这里不谈这一点。买和卖使土地所有权成为投资场所,但并不使它成为资本;十八世纪法官的位置虽是花了资本才获得的,但位置并不成为资本。固然,土地所有者可以出卖自己的土地并因此而成为资本家;但是当他成资本家的时候,他已不是土地所有者了。反之,用自己的全部资本购买土地的资本家,在他成为土地所有者的那个时候起,他已不是资本家了。
  土地所有者不是资本家,英国的地主们首先就看到了这一点,他们比大陆上的地主们更早废除了自己农奴底封建贡赋而且不得不更早过渡到资本主义的经营。他们的企图仍旧是一种企图,因为当时信用事业还没有发展。他们不得不(在十五世纪已经就是如此)把自己的地产分为大块、小块的土地,并且把这些土地租给农业经营者,农业经营者手里有耕种土地所必需的耕畜及农具。土地租给资本主义的租佃者,这就开辟了他们把必要的资本投到农业方面去的一条道路。
  在欧洲大陆上,尤其是在阿尔卑斯山迤北,现代资本主义租佃制都不及英国那样的发达。
  一八九五年时在英国全部耕地面积中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的只有四六四〇〇〇〇英亩,佃户经营的则有二七九四〇〇〇〇英亩。在自己土地上经营的农户计有六一〇—四户,而在租地上经营的则有四五九〇九二户。
  在德国法国我们看见的是另一种情形。但是在这里租佃制总是在发展着。在德意志帝国内租地经营户数,自一八八二年至一八九五年从二三二二八九九增至二六〇七二一〇,即是增加了二八四三一一,可是在自己土地上的经营底户数,则从二九五三四四五降至二九五一一〇七。在法国农业经营者计有

年代在自己土地上经营在租地上经营
188235253421309904
189233872451405569
减(−)或增(+)(−)138097(+)95665

  甚至在合众国租佃制也在发展着。那里的农户计有:

年代在自己土地上的在租地上的
18802984036  75%1024601   25%
18903269728  72%1294913   28%

  在合众国底东北各州中我们看到土地所有的农户数,不仅是相对的减少,而且想昔日的欧洲一样,是绝对的减少。那里的农户数如下:

年代在自己土地上经营在租地上经营
1880584847111292
1890537376121193
减(−)或增(+)(−)47471(+)9901

  可是在所有这些国家内在私有土地上经营的还是占极大优势。资本本主义的农业经营只有从城市资本及随之而起的信用制度大大发展起来的那时候起,才开始具有意义。这一点就替农业开辟了走向资本的第二条道路,——利用信用制变的道路。信用一部分是个人的,一部分是物占的或抵押的。这里使我们注意的只是抵押信用。土地所有者为了进行必要的改良,购置牲畜、机器、肥料等等必要的花费,不得不出于典质之一途,即是说,把自己的地租抵押出去以获得金钱。
  在资本主义租佃制下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底三个主要集团是严格地划分开来的。土地所有者及其他生产资料底所有者,即资本家,是两种不同的人,而被资本家剥削的雇佣劳动者和他们又是对立的。雇佣劳动者得到工资,资本家得到企业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别地租。土地所有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完全是多余的;他既没有商业上的作用,又没有资本主义企业家所执行的那种组织上的作用。他除了从资本家那里尽可能榨取更高的租金并且和他的寄生虫共同吞食这项租金之外,他就无所事事了。
  在抵押制之下事情便没有这样明显和简单,但在根本上仍旧一样。这里我们看见土地所有者与企业者分离,的确是隐蔽在特殊的法律形式之下的。在租佃制之下为土地所有者所据为己有的地租,在抵押制之下就落到抵押受取人手里。后者(抵押受取人)就是地租底所有者,因而也就是事实上的土地所有者。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的企业家,他同时获得企业利润及地租,却把这种地租以利息的形式付给抵押受取人。如果他的企业失败了,如果他无力偿付地租,那末他就丧失自己表面上的所有权,就如不能按时交付租金的租佃者失掉他所租的土地一样;抵押受取人往往以拒绝抵押的办法甚至有权把一个不合意的经营者从大地产中赶出去,正如土地所有者以拒绝租约底办法所做的一样。租佃制与抵押制间的区别,只是在抵押制下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被称为资本家,而实际上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则被称为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执行资本主义机能的农业经营者利用这些误解 qui pro quo,喜欢愤恨“流动资本”对他们的剥削,愤恨抵押受取人,愤恨在租佃制下土地所有者所起的那种作用实际上落到他们的肩上。
  在所有文明的国家内我们发现抵押债务底迅速增加。普鲁士农村土地上负担的新债务总额超过清偿总额。

      (单位百万马克)      (单位百万马克)
  在1886—1887年…………133   1891—1892年…………207
   1887—1888年…………88    1892—1893年…………209
   1888—1889年…………121   1893—1894年…………228
   1889—1890年…………179   1894—1895年…………255
   1890—1891年…………156

  在这不多的几年当中,债款竟增加了十五亿马克!
  债款底这一迅速增长,其意义就是说到底(虽然是在另一形式之下)都完成了英国早已经过了的同一过程——农业经营者脱离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但是农业经营者并不因此就成为无产者,正如英国的农户并不就是无产者一样。他们像英国的佃农一样除了土地以外还有一切生产资料(这里我们只涉及抵押的债务,而不涉及私人的债务)。
  同样,抵押债务底增加,并不一定就表示农村经济底窘迫状况。抵押债务可以从这种状況中发生,因为改良和提高生产的要求并不是抵押债务底唯一原因。我们以后还能认识到别的原因。但是农村经济底进步及繁荣也可以在抵押债务底增加中表现出来,第一是因为对资本的要求增加,这是为农村经济底改进所引起的,其次是因为地租底增加,它使农业信用底扩大成为可能。
  在奥地利,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好的统计,抵押债款底增加(加里西亚、布哥维纳以及沿海区域不计)情形如下:

 (单位古尔特) (单位古尔特)
1871年467406171881年 10034671
1872年1076216651882年 22926080
1873年2024586921883年 34289210
1874年1561270161884年 57241240
1875年1366925651885年 55871264
1876年992764401886年 52708237
1877年246948121887年 56330623
1878年441602631888年 56954250
1879年227650371889年 52738749
1880年18404585  

  正是在农村经济(以及城市的土地所有制)最兴旺的年代,即在七十年代初期,抵押债款增加得最多。
  有土地的农业经营者分为土地所有者与企业者,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土地私有制底自然而必然的结果。但是这种分划就使土地私有制底消灭成为可能,即使农业中其余生产资料消灭的条件尚未具备。在租佃制占支配的区域内这可以用土地国有制或公有制的方法来完成,而在抵押制占支配的区域内则可以用抵押的国有化方法来完成。
  土地所有权(在租佃制之下)或抵押(在独立经济之下)愈是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则消灭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亦愈顺利。可惜,我们很难用统计来证明许多国家及长时期内这种集中的情形。如果我们有着主要的农业统计,那末抵押方面的统计直到现在还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而土地所有权底统计也不能根据它来作出各个时代底比较及研究存各处个别土地所有权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的过程。
  在普鲁士各省内土地所有权集中底例子,我们在下面说到别的问题时再讲。
  一般讲来,在租佃数量及租地面积增加的地方,土地所有权就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因为只有那些不需要经营自己的土地和拥有多余的土地的人,才会想到把土地全部或部分租出去。租佃制极发达的国家同时也就是大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国家。
  在德国抵押制比租佃制更为重要。在这里土地所有制底集中过程,或者更正确些说,地租底集中过程表现得很明显。我们还看到许多小的农村高利贷者日益被排挤,而让位于大规模集中的资本主义的机构或垄断着抵押贷款的合作社。
  根据黑希特(F. Hecht)在“德国国营的及省营的农业贷款机关”一书中所载的数字看来,德国农业贷款机关所发行的抵押票据总数,到一八八八年末已超过四十七亿五千万马克了。其中属于合作社的有十九亿马克,属于国营或省营机关的有四亿二千万马克,属于抵押的股份银行的则有二十五亿马克。
  固然,股份银行底抵押信贷主要是盛行于城市中的地产方面。但以后其他大规模的机关: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各种机关及合作社都促进着抵押信贷底集中化。三十五个德国人寿保险公司把自己百分之八〇的基金投放在抵押中,普鲁士的储蓄银行投放在抵押中的基金也在百分之五〇以上。在普鲁士储蓄银行底农村抵押财产在一八九二年估计总数有十亿马克;在普鲁士皇族手里的十七个土地信用合作社在一八八七年发行了十六亿五千万马克的抵押票据,同时在普鲁士有十一个私人的土地信用机关在一八八六年接收了七亿三千五百万马克的抵押债务。
  这些数字就已经指明地租大量的集中在少数中心机构内,而且这种集中继续迅速地往期发展。一八七五年时德国的抵押银行发行了九亿马克的抵押票据,—八八八年发行了二十五亿马克,到一八九二年时集中在三十一个银行(在一八七五年为二十七个)手里的这种抵押票据总额竟增至三十四亿马克了。
  海尔迈斯(Hermes)在他的“论地方自治会”一文中(见“政治学辞典”续编,第二卷)他列举了几个例子,说明普鲁士大地主底抵押债款如何迅速地集中在土地信用合作社中。库尔曼和尼马尔贵族的信用机关发行了抵押票据(扣去已清偿的)其总额为:

 (单位马克)
180511527000
185538295000
187582204000
1894189621000

  一八六九年创立的新勃兰登堡信用机关发行了抵押票据(扣去已清偿的)其总额为:

 (单位马克)
187048000
18803695000
189074275000
1895101434000

  这些数字十分明显地表明“马克思的教条”对于土地财产所具有的意义并不亚于对于资本所具有的意义。其实在这一方面“马克思的教条”的意义,是没有谁争论的。可是有人说马克思的教条似乎不适用于农业生产方面。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还要详细地考察这一问题。这里所讲的只是关于土地财产及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采取的那两种形式。
  我们看见,租佃制和抵押制彼此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它们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别。
  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租金的涨落是随着地租的涨落而来的。反之,抵押的利息就不是如此。固然,抵押利息底大小也有变化,虽然比起租金来有更大的困难,但是它的涨落并不不依赖于地租底涨落,而是依赖于受完全不同规律支配的资本利息底运动。地租与利息可以同时在直接相反的方向内涨落。资本的利息可以降低,地租反而可以增高。直到最近时期这两者底轻常的变动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古老国家内还是如此。
  从这里得到的利益在租佃制之下是土地所有者所享受。反之,在抵押制之下实际的农业企业家与名义的土地所有者将增加的地租放进自己荷包里或者用它再去获得新的抵押资本。
  抵押债权人很少享有土地财产中这种利益,正如他们很少享有上述的增加土地财产底市场价值及减低“土地资本”底利息中所得的其他利益一样。因此抵押债权人最低限度在增高地租时就要求其资本的利息要比“土地资本”所产生的利息更高;这就是说,以利息形式吸取全部地租的抵押资本,其总数要少于担负债务的土地底市场价值。
  我们再用上述的那个能够提供六〇〇〇马克地租的地产的例子来说明。假定平均利息率等于百分之四,那时资本化的地租便等于一五〇〇〇〇马克。可是,我们已经讲过,拥有地产就附带有许多利益,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希望地租增高。因此土地所有者就要求其地产的地租多于一五〇〇〇〇马克,假定是二〇〇〇〇〇马克。这就是说,“土地资本”只提供百分之三的利息。抵押债权人则要求百分之四的平均利息率,可是农业经营者付给他的抵押利息总共只是六〇〇〇马克。这样看来,抵押债款不能超过一五〇〇〇〇马克以上,只能等于土地价值四分之三,但它仍然可以乔取全部地租。
  我们现在且假定在地租增高情形之下抵押制对于农业经营者比租佃制更为有利。可是事情有好就有坏,坏的方面在地租低落的时候就会表现出来。
  那时租佃者,最低限度是资本主义的租佃者,便把自己的损失转嫁到土地所有者身上,固然,土地所有者不是不争斗,但在相当时期反抗以后也就不得不同意租金底减低。反之,自己进行经营的土地所有者就必须自己承受因地租降落所受的一切不利的后果:他不能简单地把这一切不利的后果转嫁于抵押债权人的身上。
  如果在租佃制下地租底低落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后对于土地所有才成为不幸,那末在抵押制下地租底低落往往引起农业企业家,或者说“农村经济”底窘迫状况。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抵押债权人并不受到地租低落的影响。固然,抵押利息率可以随着地租底低落而同时降低,但这并不依赖于农村经济受压迫的状态,而是依赖于一般资本利息底降低,依赖于使全部借贷资本受损失的现象。这一点我们现在暂且不去说它。抵押利息率是为资本的一般利息率所决定,任何农村经济底窘迫都不能强使它降低到一般水准以下。反之,农业经营者愈贫困,则他不得不付出的保险金亦愈大,他不得不适应的利息率(至少在借新债的时候)亦愈高,他拿自己的地产去作抵押,所得的最大款额比起地产底价格亦愈少。
  在抵押制下农业适应地租底低落与在租佃制下所完成的不同,即不是用降低利息的办法,而是使企业家破产及抵押债权人损失资本来完成的;无论如何这种办法不是全然无痛苦的,也不是很合理的。
  除租佃制和抵押制以外,还可能有第三种情形,当土地所有者同时又是资本家的时候,即是说,当他除了土地以外,还有充分的金钱,拿他自己的金钱来进行完全现代式的农业,于是,除了企业利润以外,他还将全部地租放进自己的荷包里。
  可使,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合为一人,这在历史上是仅有的一种例外;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往前发展,它仍旧是一种例外。要找出这个原因,第一,就在于大生产优于小生产;第二,在于土地私有制




[1] 此处应作五六二五。——译者

[2] 此处应作一六二五。——译者

[3] 此处应作一六二五。——译者

[4] 此处应为一六二九。——译者

[5] 此处应为二七五四。——译者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